3. 药事等办理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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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药等事决择论

15如是说完了资具的决择,现在为了说明药作、护卫与交往的决择,而说“药”等语。其中,医师所作的这桩事,即是“药”。那是什么呢?就是治疗。所作之事称为“作”,药所作的,便是“药作”,也就是做医师工作的意思。从四周加以守护,故为“护卫”,意为守护。“交往”即结交来往,指与自己和他人建立关系。其中,在根本论典里,我所说的“药作、护卫与交往”的决择,就是在对那药作的决择中完全确立。“与这些共法者”即是共法者,指他们的,意思是在同一师长教法中共同修学的人。或者,精勤于共法的人为共法者,指他们的,即以有学之身,精勤于名为共法的学处者。因远离、转依、戒等相应的状态而彼此相等的,即是同戒、同信、同慧者。以此说明,对于破戒者或持异见者,也可以不作。

“从亲属已许可处”,即从自己或他们的亲属已许可之处。“未作求请”,即未作的。以不适当的方式,先前未曾作的请求,便是未作求请。然而在《金刚智疏》中说:“‘未作求请’的意思,并非指没有请求。因为那由于未被许可,即使作了也如同未作,所以称为未作求请。如说:‘诸尊,请说明为何事’,这样在未作之处所作的请求,便是未作求请。”在《义明疏》中说:“为了病人的利益,从先前未许可之处,通过请求而得到许可后,虽然作了也如同未作,所以称为未作求请。如说:‘尊者,请为资具说明’,这样在未作许可之处所作的请求,便是未作求请。”

16“准备”的意思是成办。“不作是不恰当的”,在这里,有些人说是恶作。然而应当理解为,此处是基于不恰当性而说禁止不作,并非基于犯戒的罪过。“一切工作皆不碰触”,是因为不应碰触女人的身体等而说的。“乃至亲属不见”,意思是直到他的亲属们看不见的时候。《金刚智疏》中说:“对于已成为外道的父母,亲手给予是不恰当的。”

17父之姊妹为姑母,母之兄弟为舅父。“不能者”,指不能作,诸疏中如此说。虽然已说“取他们自有的药,仅调配后给予”,但原典又言:“若不能,则可以请求:‘诸尊,请给予我们,我们当回报你们’”,这正是因为他们不能配制药,才仅仅请求药物。注疏的意趣在此显现,应加审察。“不请求”,是因羞耻而不请求,或因恭敬而不请求。因提到“作意后”,若不如此作意而给,给者便有罪过。然而《义明疏》中说:“说‘作意后’,这是依应作之业而显示;但即使不作意,也适合给予,在三结节处如此记说。”古疏中也采用了此说。但《疑惑除灭疏》对此作了驳斥,文中说:有些人认为“即使不作意,也可以适当给予;而对药物作不适当的行为,圣典中说到‘比丘无波罗夷罪,有恶作罪’,正是以此显示中间罪。由于一般性地被禁止,若以注疏中未开许的方式为之,就应视为以经文本即构成罪。”正因如此,注疏中才说“他们自有”等。

除去这十种亲属,他们的子孙等由于与这些亲属相连,同样也是亲属,因此也摄入此处。所以,“对其他”即指取用非亲属的药物,应如此理解。正因如此,才说“这些子女的延续”等。“家族转”,即家族的次第,也就是家族传承。“作药者”,是以所述方式作药的人;但若对“将临时给予”不作意而给予,则除了中间的恶作罪之外,确实并不构成邪命或坏家族罪。因此说“行医业或坏家族罪不成立”。对于亲属,即使对方请求,也可以适当取用他们自有的药,故此处不应有坏家族等过失。《义明疏》中也说:“怀着‘将给我’或‘将为我做’的期待而制作,由于是基于请求而取的情况,因此对亲属而言,行医业或坏家族罪不成立。”然而《金刚智疏》中仅说:“从‘行医业或坏家族罪不成立’一语,乃至第七代家族转,至此可以适当地作药”,仅作此许可。在一切语句中应了知如此抉择;对于“小母”等一切语句,应联系小母的丈夫等,依如下所说方式作出抉择。

“为戒师取来”这句,是为了说明被戒师命令“为我亲属取药来”的人应如何行事而说的。并且以此显示,即使不期待回报,沙弥等为外人制药也是不许可的。“以所说方式寻求后”这句,是借由“或以托钵行仪”等以及“或由亲属沙弥”等,来指示前面已说的含义。“不期待者”的意思是,即使为外来者、盗贼等制药,心想“这些人毕竟是有恩之人”,而不希求从他们那里得到自己的利益;但若怀着期待而做,则会有因行医而败坏家族等过失,这是其意趣。因为如此行持利益之后,人们了知教法的功德而生起净信,或成为僧团的护持者,所以这样做并无过失。然而有些人说:“不期待者,即使对被禁止的人,也可以给与。”那是不合理的,因为这样会导致应做与不应做之处的区分变得毫无意义;若按此说,则只需说“不期待者,对一切人都可以给与和制作”这么一点就够了。而且,“不期待”一词,只是为了遮止邪命、败坏家族等过失而说,并非为了让人从名为“制药”的这一中间罪中解脱;应当理解为:仅凭对已开许的外来者、盗贼等给与,就能从该罪中解脱。

18正是为了说明,即使在不期望回报的情况下也不应作之事,才说“有信之家”等。即使被说到“请指示药”,但“可以互相交谈”,这在间接的方式上是允许的。如此,依照前文所说的方法,以这种间接方式言说者,采纳他们方式而行,亦无过失,诸师这样说。“询问”一词表明,即使是以间接方式向所见的病人言说后才去游方,也不适当。然而对于被询问者,若怀有期待,即使间接之说也不许可,他们这样说。“他发起了交谈”是指,不期待回报而互相发起谈话。“老师之分”的意思是,不违犯律行,通过指示药物而获得医师的老师之分,这是它的含义,《疑惑消除》中如此说。

然而,《义理明灯》中说:“对于不了知律法特征的非老师,由于没有与之相应的言说,这样的利得实际上不会生起,因此说‘此非老师之分’。意思是:在律中,这是应由熟谙律法者、老师所得的份额。”《义理明灯》中又说:“即使为供养花而给与时,由于以不如法的言说来规定并不适宜,故说‘以净法’,意为:以‘请取花’等清净言说的方式。”然而,《疑惑消除》中说:“即使为供养花而接受的金钱,因为是用自己现有的器皿接受,正是应当舍弃的,故说‘以净法使取’。意为:以‘我们不允许金钱,为供养花,花是允许的’等拒绝后,通过净法的方式使其受取。”但在《金刚智注》中仅说道:“‘以净法’者,以‘请为我们带花’等。因为说‘作供养’,自己拿取是不允许的,如此说。”以上便是此处关于药作抉择的庄严解说。

1919. 如是说药作决择后,今为说护咒作决择,故说“但护咒”等。其中,若被说“作护咒”而作,则如药作,如在家业,故说“不应作”。但若被说“诵护咒”,因为这是法的请求,即使未被请求也应诵法,何况已被请求,故说“应作”。“摇动线,擦拭”,是显示作护咒者应行之法。“摇动线,擦拭”,或以此“我在此引入护咒”之心如是作时,护咒在此被引入,如是说。“从精舍……乃至……恶作”,这是针对不相识的在家人而说,他们如是说。“在足上洒水”,这是依彼地之习俗而说。其中,依经文,在坐着之比丘们足上,为病之止息等义,洒水而作护咒,置线后,说“请诵护咒”而去。如是作时,若移开足,人们认为那是“不吉祥”,“病不会止息”。故说“不应移开足”。

此中,犹如见死尸时,仅见坟场亦对已生有情生起“此为老死之处”的死随念,故说“见冢间……乃至……我将获得死随念”而往,是适宜的。不作粉饰,以所生起的清净心,纵言“为随从而来”而往,亦是适宜的,此于《除疑论》中说。以此显示:若唯以“见不净”之言粉饰,盘算“死者亲属将生净信、将行布施,我等将得利养、将得侍者”,以如此不清净之心前往,则不适合。然而,以“我将获得死随念”等业处为首,以清净心,无论被邀请与否,前往皆无不适,此为其阐明。又,贝叶为书写微小文字之处,护卫经为生起护卫想之处,非人见已便以护卫想离去,故说:“是故,可将贝叶或护卫经系于手或足。”

此中,从起始直至“或应诵《阿咤那咤护咒》”,仅为取自律注的离经护咒之抉择,此后则未再宣说。是故,“但此处”等说法理路,于《普端严》中未见,于三部复注中亦无其释义。虽如此,此义于经注中已见,为显示其意,故说“但此处应知《阿咤那咤经》之预备”等。其中,“此处”指“或应诵《阿咤那咤护咒》”此语。“但”为表特殊义之无变词。应知《长部·波梨品》所出之《阿咤那咤护咒》的预备,此即连接。若最初不应诵此,又当何为?故说“《慈经》”等。如是修习之后,便成极有力。

“脊背或肉”中,“或”字为不定义,由此含摄鱼块、糕饼、嚼食等。“得趁虚”者,由于得到了自己所喜的硬食、软食、衣、住处,而得趁虚。“涂以青草”者,谓涂以湿牛粪。此实为古代清洁地面之习俗。“清净……乃至……应坐”,以此显示,护咒比丘以慈力令心得清净,亦应希求身清净。此时,与下文将说之两侧守护之规定相符。复注中云“亦显示应希求身清净”,对此当予审察。实未说“仅以身清净而令非人欢喜”,唯依慈力而说。如世尊所言:“诸比丘,修习慈心解脱……乃至……可期待十一种功德。何等为十一?眠得安乐,寤得安乐,不见恶梦,为人所爱,为非人所爱”等。

“作护咒者……乃至……围绕”:这是作护咒者外部护卫的安排;“应说慈……乃至……”:是内部护卫的安排。如此,便成为两方面的护卫安排。如此,非人便不能对作护咒者制造障碍。“应说吉祥论”:为了令非人欢喜,应作供养而说大吉祥论。这与下文“为汝供养之故而说大吉祥论”的说法相符。然而复注中说:“应依前行仪式而说”。“一切集会”:在彼寺院、彼村落范围内,应宣告一切比丘集会:“所有人应在塔院集会”。“非人不得不来”:非人因畏惧诸佛、畏惧诸王而不得不来,因为他们受四大天王的命令所支配。“以被执取者之指示,非人被询问”:即“应询问被非人执取者:‘你叫什么名字?’”。“于花香等”:指于花香等供养。“于座供养”:指于塔中佛座供养。“于钵食”:指向比丘僧团施与钵食。如此,以事物指示而说思,故回向得以成就。

“诸天”者,夜叉统帅们。于《阿咤那咤经》中说“应令这些夜叉、大夜叉、统帅、大统帅不满”等。“阿咤”者,嘴尖之鸟。他们“阿咤”于此鸣叫,故为“阿咤那达”,天城,于阿咤那达所作者为“阿咤那地亚”,经。于复注中说“‘应诵护咒’,于此亦‘应以慈心为前导’及‘应说吉祥论’及‘于寺院之园林’等,如是一切在居士作护咒时所说之预备工作应作”,如是之时,于注疏中说“此为居士之预备工作”后,以“然若比丘们”等以表示差别义之“然”字一起所说之“此为比丘们之预备工作”之语似乎成为无义。若无差别,则不应作区分。对比丘们而言,如所说之外部护卫难以作到,故即使在居士作护咒时所说之预备工作未成就,依注疏所说之方式而作亦是适宜的,此为我意。

然而,此处所提及的《阿吒那胝经》预备行仪,听闻之后,古人认为“此经令非人不喜,若有人诵习、作护卫,非人可能会制造障碍”,于是舍弃了由四大天王禀告、由一切知佛所说、作为根本、载于《长部》的《阿吒那胝经》(Dī. Ni. 3.275 等),仅从根本经中取出六首偈颂,搁置其余全部经文,插入其他偈颂,安立为“阿吒那胝护卫”。而那个护卫也因并非根本,不能以一种方式受持,有些人以简略受持,有些人以详细受持,有些人插入某些偈颂,有些人去除,有些比丘在作吉祥等场合不敢诵说那种混杂的护卫,搁置它而只诵其他经,这一切似乎都不妥当。为什么?因为四大天王在安排此阿吒那胝守护时,是为了让非人对佛教生起净信,为了四众不受侵害而安排,并非出于其他原因。那里确实说过:“那里有住于大夜叉者,他们对此世尊的教法不净信,为了令他们净信,尊者世尊!请受持阿吒那胝守护,为了比丘、比丘尼、近事男、近事女的守护、保护、不侵害、安乐住。”(Dī. Ni. 3.276)

正自觉者也在该经的结语中劝勉比丘们受持并显示了利益:“诸比丘,应受持阿吒那胝守护;诸比丘,应通晓阿吒那胝守护;诸比丘,应忆持阿吒那胝守护。诸比丘,阿吒那胝守护是具足义利的,乃是为了比丘、比丘尼、近事男、近事女的守护、保护、不遭侵害与安乐住。”因此,由四大天王所准备、由正自觉者亲口宣说、载入三次结集之原本的《阿吒那胝经》,才适宜受持与诵习,而非佛未宣说、未载入三次结集的混杂经。然而,在《长部注疏》中所提及的此《阿吒那胝护卫》预备行仪,注疏师们并非针对通常的诵习、读诵等而说,而是针对居士或出家众被非人附体时,为令其解脱,如同世间咒语般诵念而说。那里确实说过:“应询问被非人附体者:‘你叫什么名字?’”等语。

而所谓的“阿吒那胝守护”,并非指整部经,而仅是以“礼敬毗婆尸”一句为始,依四大天王而四次出现,以“我等礼敬胜者乔达摩”一句作结的所说经中之一部分。如何得知呢?因为以“尔时,多闻天王大王了知世尊默许后,诵说了此阿吒那胝守护”为始,在如前所述的那部分经文的结尾,以“诸贤!此即是阿吒那胝守护”作为结束。因此,正如虎等对抢夺自己食物者生起强烈的恶心,同样地,非人也会对令其附体之人解脱者生起恶心。如是,在开始进行那样的解脱时,为了去除比丘们的危难,注疏师们才说了此《阿吒那胝护卫》预备行仪,应如此看待。这是护卫作法决择论之庄严。

20“未触之钵食”:此处,“曾被触摸”为触,未被触摸即为未触。一团一团地落下,故称钵食。彼既是未触,又是钵食,故如此称;意思是未被取用、未被食用过的钵食。“即使价值一迦哈巴那”一句,以此显示施者们用多种副食备办之后,恭敬施与的状态。因此说“无信施之浪费”;如此,即使是以信恭敬所施的贵重食物施与父母,尚且不名为信施之浪费,更何况是廉价食物——这是意趣所在。因为只说了母亲等五种人,如同在作药时也未说可以施与其余十种人,故确定也不可送给其他亲属而施与;然而,由于下文将说“然而,对于到达寺院的任何来客”等,故对于到达寺院的亲属,也以来客的共通性而可以施与。“于盘”者,指于僧团的铜等所制之盘。钵也含摄在此中。“不适宜”者,以此显示恶作。“对叛逆盗贼”者,指对希求王位的公开盗贼。连结为:“即使不施与,也愤怒地说‘不给’。”

“补偿”者,谓对自己与他人之间,因未获得物质与法而产生之罅隙、缺口,予以填补与遮盖,此名为补偿。然此补偿,依物资与法而有二种。就中,论及物资补偿时,说“应对谁作,不应对谁作”。为阐明“对来客……应作”等所说之义,令其昭然,故说“首先对来客”等语。所言“资具已尽”者,以此显示[彼]无所依怙及可悲悯之状。由此,纵是来客,若彼富裕,亦不应施与,此事乃成决定。说“不期望者”之后,为显示期望之方式,故说“人们”等语。然而,即便是对未许可者,若不期望,亦不应施与,因这会损毁信施之故;若有所期望,则亦成破坏家族。“驱逐后”者,即驱赶、掠夺周围三由旬之众人后。“上等布料与彩绘床单”者,即种种绘制女人、男人等上等形像之床单。此乃补偿决断说之庄严。

如是,在名为律摄之注释、即律庄严中,

名为药等决断说之庄严

第三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