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掘地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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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掘地决疑论

72在说完施与、信受、取得、回向的决断后,现在为了说地的决断,而说“地”等词。其中“地”(pathavī),意即“铺展”(pattharati)。由前缀“pa”加“thara”(散布)为字根,意为“铺展”,r音变为v,指含蕴聚的地。为了说明地的分类,说“有两种地:已生地和未生地”。为了显示它们的差别,说“其中,所谓已生地”等。其中,纯尘地……乃至……以泥土为主的地,称为已生地。但这并非仅指那种地,未被烧制的地也称为“已生地”。而且不限于这两种,凡是尘堆……乃至……被雨淋不足四个月的,也称为“已生地”,这是文句的衔接。在其他情况中,也是同样的理趣。

其中,“纯尘地”是指该地只有纯尘,没有石头等物。“纯泥地”也是如此。“少石地”是指该地石头很少。在其他情况中,也是同样的理趣。“以尘为主地”是指该地大部分是尘,这是一个不变格复合词;“以泥为主地”也是如此。其中,超过拳头大小的,称为石头;拳头大小的,称为砾石。“瓦砾”是指陶片等。“粗砂”是指粗砾石。“砂”就是砂子。在“以尘为主地”中,三份中有两份是尘,一份是石头等中的一种。“未被烧制”是指未经炉灶烧制、瓦罐烧制、陶工火等种种方式烧制的地,但应知它并非独立存在,而是属于纯尘地等中的一种。“以砾石为主”是指砾石较多。据说,曾有人从象腹中取来满满一篮的土,在槽中清洗后,知道该地是以砾石为主,比丘们便自行挖掘了池塘。至于中间的“少尘地”“少泥地”这两个词,只是归纳在以石头等为主的五种地中。因为它们只是对那两类地——即纯石地等——的分类说明。

在此,虽然提到了“多尘地”与“少尘地”,但并未提及“半尘地”。然而,在依制戒所遮止的学处中,由于尚有余类制戒存在,因此对于“半尘地”也应理解为犯波逸提。但有人认为:“因为在完全覆盖等情形中,对半覆盖的状态说了恶作,所以在此亦应适用恶作。”这并不合理,因为除了作为波逸提所依的地和无犯所依的地这两种地之外,并不存在第三种作为恶作所依的地。确实,只说了两种地:“已生地”与“未生地”,因此必定属于二者之一。而且,在律的决断中,当涉及重罪与轻罪时,应依重者而住,所以在此不可能无犯。然而,在完全覆盖等情形中,对于半覆盖,恶作是合理的,因为于彼处确实存在那样的恶作所依。《除疑迷》中也说:“由于少尘泥地被说为无犯所依,对于半尘泥地也应理解为犯波逸提。不能将此说为恶作所依,因为不存在已生、未生之外的第三种地。”

“自己挖或令他人挖”:即使用脚趾或扫帚签,自己挖或教令他人挖,亦属此列。若说“挖池塘”,则是允许的,因为并未指定“在此处”而说,故为许可。即使说“挖这条蔓草”,由于此语是就挖地而施设的惯用语,因此依此学处犯波逸提,而非依坏草木学处。然而,若一语兼指两者,则犯两个波逸提。

73“以罐”:即以瓶、罐等取泥。“稀泥”:混有水的泥,因其随水流动,故为不犯。“水膜”:当水渗入地下后,覆盖于地表之上,薄尘或泥土形成一层膜状而漂浮,此即名为水膜。即使水已干涸,彼膜仍因风而颤动存留,亦名为水膜。“不足四个月”:指少于四个月。“被雨淋”:指被天雨所淋湿。“无坡面”:这是为了说明没有坍塌之处而说,因为若有坍塌,便会有蚁冢。“鼠丘”:指被老鼠挖掘后堆积在外面的尘堆。

所谓“同样的理趣”,是指不足四个月且为雨水所淋的,方才适用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所谓“即使一天也不可以”,是指超过被雨水所淋的四个月,哪怕仅超出一天,也不可违犯。关于与下层地相连的牛角刺,因其从土中屡被割断而向上长出极高,据说可从顶部割取和拿取。对于不在原处停住的泥,用脚踩踏后搅起的泥,也可拿取。

由“无遮盖”等语可知,唯当直接由空中降下的雨水所淋时,才成为已生地;并非指落在遮盖物等之上、再从彼处流出的水所浸湿者。“从彼处”是指从旧精舍。“我取砖”等语,是就清净心而言。“以水”是指直接从空中降下的水。然而有人说:若被其他地方溅起的水所浸湿,那也是可以的。“曼达婆柱”是指树枝曼达婆的柱子。

74“扬起”是指举起。“以彼为借口”是指以彼为诡计。所谓“因非境而无犯”,在此是指:即使能够将火熄灭,由于最初是以清净心施与的,因此即便心存“任它烧吧”而站立一旁,也无所犯。“大泥”是指涂墙的泥。

如是,在名为律藏摄颂注释的律庄严中

名为掘地决疑论庄严

第十四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