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争论论

6 段

大战场

对“审理者应知”等的解释

368-374【368-374】在《大诤论》的正文中,“属于诤论范围者”乃就追查者而言。“事”,指淫欲等违犯。“因缘”,指毗舍离等制戒之处。“应知某人为非造作者”——此处当解为:于僧团中或于众中担任领导者之人。

375“精液流出学处”,是就排出青色等十种精液而制定的学处。该学处根据如油脂等色淡者与青色等色浓者,而称为“有色与无色”。这里“无色”(avaṇṇa)中的“a”字,是表“多”义的前缀。

379“乃至阿迦尼咤梵天者分为两类”:此处应理解为,无烦天等净居天中的圣者,在其他地中,只归属于持正法的一方;其余众生则两类皆有。

对“审理者应知”等的解释已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