诤事分别

26 段

诤事的类别

重提已决诤事之分类等论的注释

341「足矣,朋友」——令己方对立者明白:为钵、衣等资具,以「足矣,不须争论」之语,唯通过指出争论等过失,使双方互相谅解而平息,并非通过互相指出犯戒与不犯戒而平息——这是其意趣。因此说「唯依离文之判」。

依止身业等不正行的比丘,名为「依止不正者」;依止邪见者,名为「依止险难者」;依止强势之人者,名为「依止强势者」——为显示此义,故说「一者依止不正」等。

重提已决诤事之分类等论的注释完毕。

诤事之因缘等的注释

342「依止罪所生之罪」——这是就覆藏自己与他人罪行、隐匿过失者而说,专指波罗夷等罪,而非一切罪。「依止甘马事所生之羯磨事」——这是就依止举罪甘马等所生之事而说,指随顺彼羯磨的比丘尼,乃至第三次宣告之间所应行之诸事,而非一切羯磨事。

344于圣典中,问:“依几种诤事?”答:“依一种诤事,即事务诤事。”问:“于几处?”答:“于三处:僧团中、众中、个人前。”问:“依几种灭诤法?”答:“依三种灭诤法。”应知,此三问中,所问与所答,皆为同一种平息方式。

348于“诤论诤事即非难诤事”等句段中,问:“诤论诤事是否也是非难诤事等?”答:“诤论诤事唯是诤论诤事,而非非难诤事等。”

诤事之因缘等的注释完毕。

七种灭诤的不同意义等的注释

354在圣典的诤事问答中,“因相互乖异而有的言说”,指感招不善异熟而互相令生苦恼的身业与语业。“争吵”,指已增长广大的争执。

「随顺倾向」:即因举罪而一再地与之相应、随逐的倾向。

「压倒性」:极为猛利的压倒势用。「给予支持」:对举罪者们亦予以扶持。「因业不摄故」:唯以僧团现前等为相的现前调伏,于僧团等所应作的事务中不被摄受。

七种灭诤、异义等的解释已经完成。

诤事类别注释的方法已完成。

第二偈颂之解释

举罪等问答的解释。

359在解释第二首偈颂时,“举罪有何意义?”等问题由优波离长老提出。“举罪为忆念之义”等回答则是世尊所说。也有说法称,优波离长老自己提问后,又自己作了回答。

“意趣之把握”,是指把握他们的审察,也就是把握经师长老与持律长老的意趣。“为各别判决之完成”,则是在了知他们各自的意思后,也掌握由他们所引发的理趣,以达成判决的终结。

以“莫急速说”等言语,如同教诫面前站立的某位审察者一般,长老开示了审察者所应行持的仪则。

「追问行仪」即追问的程序。由于在一切学处违犯的场合中,这一程序也须随顺各该学处的规定而行,故称「随顺学处」。「毁坏自身的趣向」意为毁坏自己通往善趣的道路。

「随顺」一词是表示状态的词,因此注中说:「『随顺』指言说的随顺」。「以行仪随顺」这一句也依同样方式理解。「以行仪随顺」即以行仪为随顺,意谓与行仪相符合的承诺。因此注释中说「彼以行仪……」等语。

圣典中「故意犯戒」等语,是就比丘与比丘尼而说无惭者与有惭者之相状,因为学处的制立范围完全属于他们。然而,在沙弥等共通的情形中,故意违犯各自相应学处等,也应依无惭者与有惭者的相状加以了知。

“不知言说随顺”:指不知如何随顺被举罪者与审查者之间交谈的言语。当他们就某一事由发言时,自己不加审察,只说出随自己好乐的话,与所讨论的意义毫无关联。“亦不知裁决随顺之语”:指不知如何说与审查者所作的犯或不犯裁决相应、相关联的言语。

举罪等问答的解释已经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