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偈集

23 段

第一偈颂汇集

七城中所制学处的解释

335「三百五十」者,即三百加五十之数。以「分别语」说人之身形。

「超额」者,即第一迦提那衣。「黑色」者,即纯黑色。「实有」者,即宣称有上人法。「对比丘尼骂詈」者,即律典所说「若有比丘尼骂詈比丘」(波逸提第1029条)之学处。

“两种破僧”,即两条关于破僧的学处。“以下衣为名”,即从非亲属比丘尼手中接受衣。“线”,即请求线后令人织造。“非时”,即非时食。“行仪”,即食前与食后的行仪。“沐浴”,即未满半月之沐浴。

“施衣后”,即和合僧团施衣后生起的讥嫌。“山顶”,即歌舞。“行游”,即雨安居期间游行。“仍住彼处”,即针对雨安居结束而未离去游行、仍住于彼处所制的学处。“以与欲”,即以别住者所行的与欲。

“四条波罗夷”,即比丘尼所独有的四条波罗夷。“十六条”,即最初的五条学处,加上“污染家族”共六条,再加比丘尼所独有的十条舍堕。

「三十四条」者,即比丘戒分别中的二十二条,除去第一咖提那衣、纯黑衣、受衣、金银、劝织衣、绢丝混杂、洗羊毛、第二钵,加上比丘尼独有的十二条,合为三十四条。「一百五十六条」者,即除去在毗舍离等所制定的三十二条学处后,剩余的一百五十六条。

「十可呵责」者,除去「求听」与「未知学处」二法,其余十条为波罗提悔过法。「七十二应学法」者,除去「作声食」「以有食物之手接受饮料」「以有饭粒之钵洗涤」这三条,其余为应学法。

「卧」者,即与未受具足戒者同宿学处。「掘」者,掘地。「去吧,天神」者,指破坏植物学处。「洒有生命之水」者,洒有生命之水。「大寺」者,指大寺院。

「其他」者,即作其他的言论。「门」者,乃至安置门框、门闩。「如法」者,指被称为如法的人。「饮乳」者,是关于作嘬嘬声的学处。

「羊毛」者,指羊毛的漂洗。「钵与」者,即第二钵。「教诫」者,是前往比丘尼住处所作的教诫。「药」者,是关于四月资具邀请的学处。「阿兰若」者,即第四波罗提悔过法。「教诫」者,指不前往进行教诫或共住。

337337. 对于“哪些是至第三次者?”这一问题,作出了“这些即是至第三次者”的回答之后,紧接着本应说“共通与不共通”等问题的答复,但由于没有先说这些,中间先插入了“有多少断头罪?”等八个问题的答复,在这八个问题之后,才以逆序说了“共与不共”等问题的回答,诸如“二十位比丘、二百位比丘……四十六位比丘,与比丘尼不共通”等。因此,为了显示这逆序答复的原因,才说:“然而,因‘凡至第三次者’这一提问”等语。

338'洗涤与接受'等偈颂,是注释师所作的偈颂。'六年坐具'指两条学处。'二羊毛'指依超过三由旬与漂洗而有的两条羊毛学处。'雨季衣与阿兰若者'指雨季衣、寻求,以及阿兰若住处居住的学处,合在一起。

'美妙'是指请求美妙食物。'不足'是指令未满二十岁者达上。'与女人共同'是指约定而行。'何学'是指何学处。'坐具与何学'是指在令作超过规定量的坐具上的学处。同样地,'雨衣与何'也是如此。

在圣典中,'一百七十六——这些是两者不共通的',意思是:比丘与比丘尼不共通的学处有四十六,比丘尼与比丘不共通的有一百三十,如此,两者不共通的学处总计为一百七十六。'一百七十四'是两者共通学处的计数,指超过七十四的一百条学处。

「分别」:指犯聚以及布萨、自恣等。因为它们依波罗夷等类别、依比丘布萨等类别而被分别,故说「分别」等。 「它们的」:指八种波罗夷等。 「以二」等:显示以止息诤事等而获得平息。

七城中所制学处的解释已结束。

波罗夷等罪解释

339「此」:指以「所说的波罗夷」等文句所述的内容。因为下文在「重的、轻的」等提问中,即便尚未言及的部分,也通过「请你解说这一切,来,我们听你的话」的请求而含摄在内,由此表明「依此请求之语所摄」等的道理。

「漏雨」:即被雨淋,意思是雨水渗入。 「诸法」:如同持四资具而称为「法」,此处指「它们的」;因此说「有为法的」。 「偈颂集」:即偈颂的汇编,那些义理通过偈颂汇集而得以列举、解说,故称「偈颂集」。

波罗夷等罪解释已结束。

第一偈颂集解释的方法已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