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偈集解释

23 段

第一偈颂的汇集

七城中制定学处的注释

335三百五十,就是三百再加上五十。通过分别语,说的是人的身体。

“超额”是指第一条咖提那。“黑色”是指纯黑色。“实有”是指实有之宣说。“比丘尼中骂詈”则是指律典中所说的“若有比丘尼骂詈比丘”(巴吉帝亚第1029条)这条学处。

两种破僧,就是两条关于破僧的学处。以“下衣”为名,说的是从非亲属比丘尼手中接受衣。经,就是请求经线后让人织造。非时,就是非时食。行仪,就是食前和食后的行仪。沐浴,就是不满半月就沐浴。

“把衣布施出去之后”,是指和合僧团把衣布施出去之后所引起的讥嫌。“山顶”,是指唱歌跳舞。“行游”,是指在雨安居期间到处游行。“就地”,是指针对雨安居结束后没有离开去游行、仍然住在原地这件事而制定的学处。“以与欲”,是指由别住者所行的与欲。

“四条巴拉基格”,是比丘尼所不共的戒条。“十六条”,是指最前面的五条学处,加上“污染家族”一条共六条,再加上比丘尼所不共的十条尼萨耆亚。

“三十四条”是指:在比丘戒分别中,除去第一咖提那衣、纯黑衣、受衣、金银、劝织衣、绢丝混杂、洗羊毛、第二钵这八条后,剩下的二十二条,再加上比丘尼独有的十二条,合起来就是三十四条。“一百五十六条”是指:除去在毗舍离等地制定的三十二条学处后,剩下的一百五十六条。

“十可呵责”是指:除了“招呼供食”和“未预先告知的学处”这两条,其余十条是波罗提应悔过法。“七十二应学法”是指:除了“作声食”“用有食物之手接受饮料”“接受非钵器”“用有饭粒的钵洗涤”这三条,其余的是应学法。

“卧”是指与未受具足戒者同宿的学处。“掘”是指掘地。“去吧,天神”是指损坏植物的学处。“洒有生命之物”是指洒有生命之水的学处。“大寺”是指大寺院。

所谓“其他”就是指持有其他主张的人。“门”是指一直到安装门框和门闩的范围。“如法”是指被人以如法的方式劝说。“饮乳”是指发出嘬嘬声的学处。

羊毛是指洗羊毛。钵是指第二个钵。教诫是指去比丘尼住处做教诫。药是指关于四个月资具邀请的学处。阿兰若是指第四条波罗提提舍尼。教诫是指为教诫或共住而前往。

337对于“哪些是至第三次者?”这个问题,先作了“这些就是至第三次者”的回答之后,紧接着本来应该回答“共通与不共通”等问题,但因为没有先说那些,中间先插入了“有多少断头罪?”等八个问题的回答,在这八个问题之后,才以逆序回答了“共通与不共通”等问题,比如“二十位比丘、二百位比丘……四十六位比丘,与比丘尼不共通”等等。因此,为了说明这种逆序回答的原因,才说了“然而,因为‘凡至第三次者’这个提问”等话。

338“洗涤与接受”等偈颂,是注释师们所作的偈颂。“六年坐具”指两条学处。“二羊毛”指依超过三由旬和漂洗而说的两条羊毛学处。“雨浴衣与阿兰若者”则连同雨浴衣、寻求,以及在阿兰若住处居住的学处一起说。

所谓“精美”,是指请求精美的食物。“不足”,是指让人受具足戒时还没满二十岁。“和女人一起”,说的是事先约好了一起走。“什么学处”,是指哪一条学处。“坐具与什么学处”,是指在让人做超过规定尺寸的坐具这件事上,是哪一条学处。同样地,“雨衣与什么”这里也是一样。

在巴利圣典中,“一百七十六——这些是两者不共通的”,意思是:比丘与比丘尼不共通的学处有四十六,比丘尼与比丘不共通的有一百三十,这样两者不共通的学处合计一百七十六。“一百七十四”是两者共通学处的数目,意思是超过七十四的一百条学处。

“分别”指的是犯戒的类别,以及伍波萨他、自恣等仪式。因为它们按照巴拉基格等类别、按照比丘伍波萨他等类别来区分,所以经文说“分别”等等。“它们的”指的是八种巴拉基格等。“以二”等,是说明通过止息诤事等两种方式而得到平息。

在七座城市中制定的学处注释终

巴拉基格等罪行的注释

339这里说的“此”,是指前面“所说的巴拉基格”等那些话。因为下面在“重的、轻的”等提问里,即使还没有提到的内容,也已经被“请你把这一切都解说一下,来吧,我们听你说”这个请求涵盖进去了,所以这是在说明:那些内容同样已经被“依这个请求的话所涵盖”这样的说法收摄在内。

雨下得太大,就是雨水倾泻下来,意思是雨水渗进来了。说到“诸法”,就像能承载四种资具的东西被称为“法”,这里指的是“那些法”。因此说“有为法的”。“偈颂集”就是偈颂的汇编,那些义理通过偈颂汇集起来,在这里被列举、被讲述,所以叫“偈颂集”。

关于巴拉基格等罪的注释终

第一偈颂集注释的方法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