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定章解释

8 段

制立段注释

1一、世尊的律藏教法,具足清净的附随,以戒蕴等法蕴为体;其中,在诸犍度之后,有一部名为《附随》的律藏结集。现在,我将对其未显明之义加以注释——应如此连结文意。

“以遍观之眼”:即一切知智。“以极为清净的肉眼”:由于它在日夜之中,能于方圆一由旬内照见极微细的色法,故说为极为清净的净色眼。对于“彼处是否有施设”等语句,应把握其义为“彼处究竟是否有施设”等,因此说:“彼处之施设……乃至……‘由谁带来’之问”。

2二、“问答”:即对问题的解答。“调伏论”:即以调伏之事为题材的论述,或者这也是一种读法。

“以具足两支的一种生起因”:即以两支和合为体的一种因。虽然不存在脱离两支的生起因,但为了显示缺少其中任何一支,此罪便不成立,故说“以一种生起因”。接着,为指出这两支中的主要支,而说“在此,心中一支为支”等。因为,当被称为道与非道修习的身表,唯有基于受持之心而生起时,世尊才据此两支安立罪的假名,否则便不会安立。因此,彼心是名为身表之身的支——即其因,而非罪的因;由彼心所生的身,才是(罪的)支,是直接因。心则是因之因——这是其意趣。同样地,在上文一切与心支相应的生起因中,也应如此理解意趣。通过“以一种因生起”等附带说明,实际上在巴利及注疏中,罪的不善等胜义自性仅以方便说被指出,由此可成立罪只具有假名自性——应知这是为了成立由生起因与所生起之差别的义理。“以此为缘”:即以“已犯波罗夷罪者,无论依何种调伏方式,皆不能使其回归无罪”这种不可能之义为缘。

3三、“由古代的诸大长老”:指在三次结集之后,将经典书写成册的结集者——那些具足六神通、无碍解等功德、光辉灿烂的大长老们。因为书写成册的结集,与第四次结集相似。

188“大分别”者,即于比丘分别中。“显示了十六篇”者,指以诸初篇为标志,而使整部《附随》得名“十六附随”的那几篇而言。

制立段注释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