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破僧篇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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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僧犍度

六释迦子出家故事等之注释

330330. 在〈破僧犍度〉的经文中,“阿努毗耶”是一个地名。所谓“楼阁之下”,是指从楼阁往下的最底层,也有写成“楼阁下方”的版本。所谓“应引入”,是指应引入已经播种的田地里。所谓“应导出”,是指应从那里带出来。所谓“应清除”,是指应拔掉损害庄稼的杂草等。所谓“应令平正”,是指应把它堆成一堆,或者这就是该读法。

332Paradatta(“他施”)是指依靠他人布施的资具而活。以如鹿般的心,是指对任何地方都不执著,心就像鹿一样生起。

333“意所成身”是指由禅那之心所造出的梵天身体。提婆达多当时最初生起的想法是:“我该让谁心生欢喜呢?只要让谁欢喜,我就能得到大量的利养和恭敬。”由于那时烦恼的缠缚还很轻微,应当知道,提婆达多在那一刹那并没有退失禅那,退失是后来才发生的。因此说“与心生起同时”等。“二或三摩揭陀村田”这里:在摩揭陀国,小村田大约有一牛呼,中等村田大约有一牛呼半,大村田甚至可以有好几由旬。按中等村田算作二,或按小村田算作三,那就是说他的身体有三牛呼那么大。

334“导师”是指众人的导师。“非彼有”是说这不是他的。“彼”就是指导师。“因彼”是因为不悦意。“恭敬”是指用衣服等物品对我们表示恭敬,或者这个导师被其他人恭敬,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。

335把熊胆或鱼胆塞进鼻孔,这就是“破坏鼻胆汁”。骡,是指公驴让母马受孕后生下的后代。母马怀了这种胎以后,如果生不出来,人们就剖开它的肚子,把小驹取出来。所以说“为了害死自己而怀胎”。

339“破萨尼迦”(potthanika)是指小刀,也称为“粗器”。

342大象啊,不要以杀心接近佛陀龙象。苦:因为是苦的原因,所以叫苦。从此:从这一生。由于:意思是“因为”,或者指“去者”,即正在前往的人。不要憍醉:意思是你不应该憍醉。

343343.“三人的食物”:是指应该由三个人一起吃的食物。如果人数超过这个数,先集合起来再接受食物来吃,那就不合规矩,这是针对“群体进食”而说的对治之法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“果咖利咖”等,是提婆达多一派中各位首领的名字。“劫”,是指大地狱里的寿命之劫;有人认为这是“中劫”。但也有人认为,这是“无数劫”。

关于六位释迦族子弟出家故事的注释终

破僧故事的注释

345知道别人的心之后才说法,这叫“记说神变”。单纯开示法义、给予教诫,这叫“教诫神变”。这两种都叫“法谈”。长老用这种方式来教诫。示现种种神通变化,叫“神通神变”。跟神通结合在一起的教诫,同样也是法谈。长老用这种方式来教诫。

“让他忏悔土喇咤亚罪”这句话,是因为想破僧的人在举行伍波萨他等仪式时所犯的土喇咤亚罪,在《伍波萨他犍度》等地方就已经最先制定了,所以才这么说。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由于他们是初犯,本来应该是无犯的。

346“湖”就是池沼。“以牙划地”是说用象牙刮划大地。这也是在展现大象的本性。“在诸河中”就是在诸湖沼里。“食藕者”是句义上的连接。“护卫象群者”就是守护象群的首领。

347去担任使者:就是去承担使者的任务,去做使者该做的事。所谓“适宜与不适宜”:就是对该说和不该说、该做和不该做的事都很擅长。另一种说法是:他擅长把握所意会与不意会的言辞,不停留在字面上,只传达真正想表达的意思。

350350. 在偈颂中,“jātu”一词意思是“一定”。“mā udapajjatha mā hotu”的意思是“不要生起,不要存在”。“恶欲者之所趣”指的是恶欲之人的趣向和来世。这就是所说的含义。也应当凭这个理由来了知:这里显示的情形,正是下文将要讲述的提婆达多被称为“智者”等等。

“放逸”,就是陷入放逸。“期望”,是指必然成就的意义。这里所说的确实是期望,而不是祈愿。对于这种未来意义的事,通达语言的人主张用过去时来表达。

“加害”是指会加害。“以毒瓶”,就是用一个装满毒药的瓶子。“那个人”,指的就是那个人。“不能污染”,意思是没办法让他混入毒药。“可怖”,是因为又广大又深邃,所以令人恐惧。这也表明他无法被污染。“以言说”,就是用说过失的话。“侵害”,就是逼恼。

破僧故事的注释终

优波离问论的注释

351不过,不能只凭这一点就说僧团已经分裂——这是针对“仅仅发放筹木就造成僧团分裂”的说法而说的。只有举行了伍波萨他等僧团甘马之后,僧团才算分裂。其中应当理解为:在伍波萨他和自恣时,以单白甘马的完成造成僧团分裂;在其余甘马中,则以求听甘马等程序的结束造成僧团分裂。

“没有宣说不能性”这句话,是世尊在说“诸比丘,提婆达多积集了第一个无间业”等语、开示无间业性时,并没有制定他那种被称为不能性的巴拉基格罪。由此说明:不能性和罪一样,只有在制定之后才成立,不在制定之前。但在这里,因为对最初犯戒的人也没有宣说无罪,所以应当知道提婆达多等人也并没有被排除在外。

在“三念处”等说法里,只有三念处,不能超出这个范围。因此,这里否定某一个念处就是非法,而不是否定“三念处”这一安立,因为那本来就是法。对其它“减少”的情况也一样。至于“增加”的情况,比如“六根”,如果把本来不是根的东西安立为根,那就是非法。其它增加的情况也一样。不只是这些,像“四蕴”“十三处”等等,凡是颠倒宣说的,全都是非法;凡是如实宣说的,全都是法,应当这样理解。这里说的“宣说”,指的是由这样那样的身业、语业所引发的那些无色蕴。因此应当这样理解:在十善业道等中,以没有过失的意义如实宣说诸法;在不善业道等中,以有过失的意义如实宣说诸非法;在其余的无记法中,对任何一部分,凡是按照世尊所安立的次第来宣说的,就是“法”,凡是颠倒宣说的,就是“非法”。虽然律藏等也可以按如实或不如实的宣说方式归入法与非法,但因为它们以“律”等名称被单独区分开来,所以应当知道,剩下那些才是归入法与非法范畴的部分。

“把这种非法说成是法”等等,是为了说明:只有如实了知法和非法之后,出于恶欲而颠倒宣说的人,才会造成僧团分裂;并不是因为仅仅那样想而宣说的人就会造成分裂。这个道理在“把非律说成是律”等说法中也同样适用。其中“能出离”是指最殊胜的意思。用“如是”这个词,是把“像我们老师这一传承那样”等等所说的含义收摄进来。

防护、断除、省察,称为防护律、断除律和省察律。因此说“这就是律”。“已制立与未制立”这一对,与“已说与未说”这一对,在意义上其实相同;同样,粗重一对与重一对也是如此。正因如此,才以“四念处……这叫做未制立”等说法,对它们作了类似的说明。“有余罪”,是指与其他戒条共同存在的罪。“此罪没有戒的剩余”,即是无余罪。

354经文里说“和合者之随顺”,意思是:为了让和合者的和合不被破坏,就这样去随顺、去给予支持和助力。

355“会有吗?”就是“可能存在吗?”的意思。在那件事上持非法见,是指在自己宣说“非法是法”这件事上,持有不合道理的见解。“在分裂中持非法见”,意思是:宣说“非法是法”之后,通过告白、发筹等方式让自己脱离,把同住在一个界内的四人僧团等,从四人僧团等中分离出来,以另作甘马等方式造成僧团分裂时,便成了持非法见的人。“隐藏见”,是指在宣说“非法是法”时,把自己生起的非法见掩盖、藏起来,反过来宣称“这就是法”的意思。各处文句的含义都应这样理解。

在分裂中持有法见的人,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认为僧团分裂没有过失。但这个人虽然在宣说“非法是法”时成了持非法见的人,却因为把这种见解搁置起来而行事,所以成了无法挽救的破僧者。同样,“在分裂中存疑的人”,这个人对分裂也把疑惑的见解搁置起来。其余部分相同。“在那种法见的分裂中持非法见的人”,这个人因为把对分裂的非法见搁置起来而行事,所以成了无法挽救的破僧者。但在白品中,无论是对“非法是法”等的宣说,还是对分裂本身,因为以法见为本性、没有把见解搁置起来而行事,所以破僧者也是可以挽救的。因此应当知道:在“非法是法”等的宣说中,或在僧团分裂中,或在两者中,成为持非法见者或疑惑者,把那种见解和疑惑搁置起来,宣称“这是法”,并按照所说的方式造成僧团分裂的人,才有无间业。

《优波离问》的注释终

《僧团分裂犍度》的注释方法讲解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