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集成篇集解释

22 段

第3 总集犍度

《精液泄出篇》的注释

97《总集篇》中,“vedayāmi ahaṃ”的意思是“我使人知道”,也就是“我宣告”;至于“anubhavāmi”这个词,也有人认为它的意思(与vedayāmi相同)。不过前一种说法更受称赞,因为“āropana”是禀报的说法。“宣告之后应当放下”,这是为解除恶作而说的。但也有人说:“这是为了那些当天重新受持仪轨、想等到天亮的人,避免夜间中断而说的。”

因为已经说过“同类的比丘们可以共住”,所以可以知道:在异类比丘的住处,即使没有受持仪轨,在住处外面也可以做。说“越过两块土块投掷的距离”,这是为了避开在精舍里听到比丘们诵经等声音的范围。说“从大路退开”,这是为了避开在路上行走的比丘们的范围。说“或者用草丛”等等,是为了避开视线的范围。

就算有人因为某件事在黎明之前就离开了,通过这样的宣告,即使所有比丘都去了别处,僧团人数不足,也不会有擅自离去的过失或离开住所的过失,因为已经宣告了共同居住。因此说了“以及这个”等话。所谓“不可以做拔罪”,意思是即使做了,也等于没做。

《出精篇》的注释终

覆藏别住说的注释

102“清净”是指没有犯过同类桑喀地谢思罪,或者已经从那种罪中出罪了。“于其他”是指在以清净别住出罪之外的其他出罪情形中。律文里说“由僧众在一条罪的中间,将伍达义比丘……退回根本”,这里要按行事方式调整语序,理解为“以退回根本而退回”。或者也可以依照“僧众容忍退回根本”这个后续文句,只从个人角度来理解。

“伍达义比丘因中间的一条罪……退回根本”这句话应当这样理解:以那条作为原因的中间罪,把伍达义比丘退回根本,到了根本日再把他拉回来,然后给予他针对那条中间罪的合并别住。所谓“令他发露之后应当遣散”,就是要把他的不可救治性向僧众清楚地显露出来,然后以将他从有惭众中分离出去的方式予以遣散。

“一百条罪”,是指一天之内因为身体接触等而犯下的一百条罪。“十百”,就是一千条罪。“覆藏一百夜”要这样连接理解。“在一切别住甘马语的末尾”,是指在前面说过的两种清净别住和三种合并别住——这一切别住的甘马语结束时。“按照前面的方式”,就是按照覆藏别住中所说的方式。

“寺院附近范围”也是指村外比丘们的寺院附近范围。“应当越过两个土块投掷的距离”,这是针对越过比丘们听觉所及范围而说的。没有提到“村落”,就是说并没有允许离开村落的附近范围。因此说明:即使站在村落的附近范围内,只要已经越过那里能看见、能听见的范围而站着,比丘和比丘尼就不构成夜宿中断。

对于未舍弃行仪的比丘们,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这里是就进入周边界而导致夜宿中断来说的。在那个村里,指的是比丘尼居住的村子。令自身被看见,意思是让人能够通报,就这样显露自身。以“应当经过甘马后给予”这句话,说明即使与经过甘马认可的人同住,也不构成夜宿中断。

“已退回根本者”,意思是被退回根本之后又重新履行别住的人。“三个”,是指连同根本罪和两个中间罪一起。

108108.“若已覆藏”,这是针对覆藏期间所犯的罪而说的。在巴利圣典中,关于五日覆藏段落的中间罪论述里,“诸比丘,应如此给与六夜敬悦”这一句,并不是说在退回根本的甘马语之后立刻就应当给与。而是说,被退回根本的人履行了五日别住之后提出请求,在行敬悦的时候,针对他所犯的第三个未覆藏的中间罪给与敬悦,才是这句话所指。这样给与敬悦之后,以一次六夜,连同先前已给与敬悦的三个罪,四个罪的敬悦就都算履行完毕了。按照这个方式,对于堪受出罪时所犯的中间罪,以及半月覆藏段落中的各种中间罪,应当知道如何处理。“以一日覆藏等日数来算,共五种”,这是就一日覆藏等四种情形,各自分别给与别住、给与敬悦、出罪而说的。“按中间罪的数目来算,共四种”,这也是就每一次退回根本时,把敬悦的给与和出罪合在一起算作一项而说的。

覆藏别住事的注释终

合并别住事的注释

125“因为中间罪已被覆藏”这句话,是说明给予合并别住的原因,而不是说明已履行别住的日子被作废的原因。因为即使对未被覆藏的中间罪作了退回根本,那些日子仍然可能被作废。所以,紧接着“已履行敬悦日数以及已履行别住日数,全部都被作废”之后,应当这样连接:“并且应当给予他合并别住。”因此说“正因如此”等语。

合并别住事的注释终

关于价值合并别住事的注释

134134.“以一罪为根本”这句话,是在说明“一罪覆藏一日、一罪覆藏两日”等情形。“为了显示无覆藏的状态”——意思是,即使因为不知道等原因而覆藏了罪,也要通过说明它仍堪受敬悦,来显示其无覆藏的状态。因为经中确实这样说:“贤友,比丘覆藏一个月,堪受敬悦。”这里的意思是:对于因不知道而覆藏了一个月的罪,他并不堪受别住,仅仅因为该罪本身无覆藏,所以堪受敬悦。巴利文中“makkhadhammo”是指想要践踏的心。另外应当知道,这一篇因为汇集了桑喀地谢思罪的别住施予等一切判决,所以被称为“汇集篇”。

《价值积累别住论》的注释终

《集蕴篇》的注释理趣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