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 瞻波篇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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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瞻波犍度

迦叶姓比丘事缘等的注释

380在《瞻波犍度》中,“绳缚”:“绳”指的是事务,被它缚住,意思是热衷于那件事。因此说“在那个住处”等等。

387-8没有废除或变更:由于白甘马之白的单一性,废除不可能成立;正由于那(白)的单一性,后来以置白的方式、以及两次置白的方式,都不构成变更。在后文,属于《附随》部分。“彼”指驱出甘马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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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种出离等论述的注释

395“此”指的是前面用“愚者”等词所说明的那个人,和“未达”相关联。在这里,为了说明其中的原因,他说了“因为”等话。其中,“以不共之相”是指:因为在圣典中,它是作为驱出甘马的表征而被说出的,所以是指以不共的污家状态。如果这个人还没有达到那种甘马,又怎么能成为“善驱出”呢?因此他说:“然而,因为提到‘若僧团愿意,可作驱出甘马’,所以是善驱出。”这里所说的“所说”,是指在《甘马犍度》中所述的内容。

在这里,对于做了污家行为而被作驱出甘马的人,《十三荆棘论释》中说:“在哪个精舍住着时、在哪个村里做了污家行为,就不该再住在那个精舍或那个村里”等等,这里所说的如法行,也应当由另一种甘马来补足。然而,对于甘马已被撤销的污家者,同一部论释中说:“在那些做过污家行为的家族,不应再从他们那里接受供养”等等,这就不应当补足,因为已经不再摄受那些家族了。其余甘马也是这样。如果这样的话,那和“对应当作呵责甘马的人作依止甘马……优波离,这样就是非法甘马”等说法,岂不是矛盾了吗?并不矛盾,因为呵责等甘马的应作性,是依据僧团的决定而成立的。如果僧团决定“我们要作呵责甘马”,但在诵甘马文时却诵了驱出甘马文,那他的甘马就是非法甘马。但如果决定“我们就是要作这个驱出甘马”,然后作的就是这个甘马,那就应当知道,他的这个甘马是如法甘马。

这里先依“驱摈”一词所意指的驱出甘马,说明了它的含义。现在换个角度:当依呵责等其他甘马而意谓驱摈时,需要说明两点——一是“未达驱摈”的反面,即“已达驱摈”;二是“若僧团将其驱出,则为善驱出”这一含义的来源。为此,又说了“若僧团将其驱出,即若僧团”等话。其中,“于彼处”是指在呵责等甘马的范围内;其意思是:即使只凭一个条件,也允许驱摈。巴利圣典中“未达驱摈”这一说法,应当这样理解:已犯者以不共的方式,达到了名为呵责等的驱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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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瞻波犍度》注释的理路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