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受持与净施抉择论解释

28 段

关于受持与净施的决断讨论

44关于受持和净施,世尊允许:比丘们,三衣可以受持,不能净施;雨浴衣在雨季四个月内可以受持,过了这四个月就要净施;坐具可以受持,不能净施;敷具可以受持,不能净施;疮衣在生病期间可以受持,病好之后就要净施;拭面布可以受持,不能净施;资具布可以受持,不能净施。(《大品》358)根据这段话,想要受持三衣等物品并按规定使用的人,应该说出“我受持这件桑喀帝”等名称来受持。而做净施的时候,不用取名称,只要说“我把这件衣净施给你”就可以净施。其中(《巴拉基格注》2.469),受持三衣时,应该先染色、打上标记,并且按照规定的尺寸来受持。尺寸方面,最大以善逝衣的量为上限,比它小一些也可以;最小以桑喀帝和郁多罗僧为准,长五拳、宽三拳就可以。下衣长五拳、宽两肘也可以,因为披着的时候能够遮住肚脐。超过或不足上述尺寸的,就应该作为“资具布”来受持。

在这里,因为经典中说“衣的受持有两种:以身受持,或以语受持”(《波利》322),所以,先舍掉旧桑喀帝,说“我舍此桑喀帝”,然后用手拿起新桑喀帝,心里作意“我受持此桑喀帝”,同时做出身体的动作,这样就是以身受持。这就是以身受持;如果没有接触到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,就不成立。以语受持时,则要出声说出话来,以语受持。这其中受持有两种情形:如果衣在手边能够到的范围内,就要出声说“我受持此桑喀帝”;如果衣在内室、楼上或附近的寺院里,就要认清放置的地方后,出声说“我受持那件桑喀帝”。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上衣和下衣。因为只是名称不同而已,所以一切桑喀帝、上衣、下衣,都应该以各自的名称来受持。如果受持之后,又拿放置着的衣物来做桑喀帝等,那么在染色和作标记完成时,要说“我舍此”,舍掉之后再重新受持。如果和已经受持的衣缝在一起的那块布更大,或者缝上一块碎布,就要重新受持。如果大小相同或更小,就不需要再受持。

那么,三衣能不能作为资具布来决意受持呢?玛哈巴杜玛长老据说这样说过:“三衣就只能作为三衣来决意受持。如果允许把三衣作为资具布来决意受持,那‘未放置’学处里的开许就没有意义了。”他这样说之后,其余比丘据说这样回应:“资具布也是世尊亲口说‘应当决意受持’的,所以是可以的。”《大帕扎利》中也说:“所谓资具布,是另一种存放方式。把三衣作为‘资具布’来决意受持并使用,是可以的;但在‘未放置’学处中,说的是把三衣作为三衣来决意受持并守护时,才说有开许。”据说双部分诵者、住在普纳瓦利的玛哈帝萨长老也这样说过:“我们以前从大长老们那里听说:‘住在林野的比丘把衣放在树洞等处,然后去精进修行;他们去附近寺院听法时,太阳升起来后,沙弥或年轻比丘就拿起衣钵走过去。所以,为了方便使用,三衣可以作为资具布来决意受持。’”《大帕扎利》中也说:“以前住林野的比丘在未结界的区域难以守护衣,于是就把三衣直接作为资具布来决意受持并使用。”

45雨浴衣如果没有超过规定尺寸,就按名称受持,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,在雨季四个月里决意受持;过了这段时间就要舍掉,然后作净施。这种衣即使只是颜色不同,也还是可以用;但两件就不可以。坐具也要按前面说的方法决意受持,而且只能是尺寸合规定的一件,两件不可以。敷具也要决意受持。敷具大的也可以用,一件也可以用,多件也可以用;蓝色的、黄色的、带花的、带叶带花的,各种样式都可以用。覆疮衣只要病还没好,就按合规定的尺寸决意受持。病好了以后就要舍掉,然后作净施,只有一件可以用。擦面布也要决意受持;当一件拿去洗的时候,另一件可以拿来用,所以两件也可以用。不过其他长老说:“这是储存的开端,多件也可以用。”资具布没有数量限制,想要多少,就决意受持多少。袋子和滤水器,如果达到可以作净施的最后一件衣的尺寸,也要决意受持为“资具布”。它的尺寸是:长等于工匠肘的量,宽是它的一半。这里有一段圣典文:“诸比丘,我允许把长八指、宽四指的最后一件衣作净施,按善逝的指量计算。”(《大品》358)把多件合在一起,决意说:“我决意这些衣为资具布”,也是可以的。为了医药工作、父母等而存放的东西,即使没有决意,也没有罪过。至于床垫、椅垫、枕头、靠枕、上衣、粗毛毯这些,以及为了坐卧资具而布施的敷具,就根本没有决意受持这回事。

如果从亲属已邀请的地方得到线,由那位亲属已邀请的织工、或者另外给钱请别人来织衣,因为织衣这件事本身,不犯戒。不过,为了防范超过十天的过失,当所织的线达到可以作净施的量时,就应该在它还是织机上原样的时候就直接决意受持。因为如果超过十天以后才织成,就会犯应舍罪。如果是让亲属等人把线装上织机后,他们交给你说“尊者,请收下这件衣”,处理方式也是一样的。

如果织工是被这样安排的,或者他自己想布施,说:“尊者,我会在某某天把您的衣织好放着。”那么,比丘从所约定的那一天起超过十天,就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 但如果织工说:“我把您的衣织好后,会派人送信到僧团。”并且真的那样做了,而被派去的比丘没有告诉那位比丘,另一个人看见了或听说了,就说:“尊者,您的衣已经织好了。”这个人的告知不算数。 只有当被派去的那个人亲自告知时,从听到他话的那一天起超过十天,才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

如果织工说“我织好你们的衣后,会送到某人手里”,并且真的那样做了,而拿了衣离开的比丘把衣放在自己的住处后,没有告诉那位(衣主)比丘,另有人说:“尊者,刚送来的衣真好看啊!”他问:“贤友,衣在哪里?”回答说:“送到某某人手里了。”这个人的话也不算数。只有当那位比丘把衣交出去时,从得到衣的那天算起,超过十天,就犯应舍巴吉帝亚。但如果织作的工钱还没付,哪怕只剩下一丁点没付,衣就仍然受保护。

4646. 那么,对于受持了决意衣的比丘,在使用时,决意是怎样失去的呢?通过施与他人、被强行夺走、以信任的方式取用、还俗、舍弃学处、命终、改变性别、舍弃、出现破洞——以这九种原因而失去。其中,前八种原因使一切衣失去决意;而出现破洞,在所有义注中只说三衣失去决意,并且是指指甲盖大小的破洞。这里,指甲盖大小应按照小指指甲来理解,而且破洞必须是穿透的洞。如果洞里面还有一根线没断,那还能保住决意。其中,桑喀帝和郁多罗僧,在纵向一拃长、横向八指宽的范围之内出现破洞,就破坏决意;安陀会则在纵向一拃长、横向四指宽的范围之内出现破洞,就破坏决意,超出这个范围就不破坏。所以,出现破洞时,三衣就处于多余衣的状态,必须缝补之后再重新决意。但如果先在薄弱的地方贴上补丁,然后再剪掉薄弱的部分拿走,决意不会破坏。翻转圆环来缝补的情况,道理也一样。对于双层衣,如果只有一层出现破洞或磨损,决意不破坏。把小衣改大,或者把大衣改小,决意不破坏。如果把两端往中间缝合,先剪断再拼接,决意就破坏;如果先拼接再剪断,就不破坏。即使让洗衣工洗过并染成白色,决意还是决意。以上就是关于决意的判定。

47关于说净,有两种说净:当面说净和隔空说净。怎样是当面说净呢?先弄清楚衣是一件还是多件、放在近处还是不在近处,然后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,或者说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接着说“我把它说净给你”,这就是第一种当面说净。做到这一步,可以存放,但不能使用、不能送人、也不能作决意。但如果对方说“我这份衣、我这些衣,你拿去用、送人或者随需要处理吧”,这就叫收回,从那时起,使用等才可以。

另一种方式:同样先弄清楚这些衣是一件还是多件、放在近处还是不在近处,然后在那位比丘面前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,或者说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接着在五位同法者中,随自己中意挑任何一位,称他的名字说“我把这件衣说净给帝萨比丘”,或者说“我把这件衣说净给帝萨比丘尼、帝萨在学尼、帝萨沙弥、帝萨沙弥尼”,这是第二种当面说净。到这一步为止,只可以存放,但使用等一概不允许。不过,如果那位比丘说“属于帝萨比丘的……属于帝萨沙弥尼的,你拿去用、或者送人、或者随需要处理吧”,这样一说,就叫作收回,从那时起,使用等也就允许了。

远方说净是怎样的?同样要先了解衣是单件还是多件,以及是放在近处还是不在近处,然后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,或者说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接着说“我把它给你作净”。对方应当问:“谁是你的朋友或熟人?”然后这个人按照前面同样的方式,说出“帝萨比丘”……中略……或“帝萨沙弥尼”。接着那位比丘应当说“我给帝萨比丘”……中略……或“我给帝萨沙弥尼”,这就是远方说净。做到这一步,只可以存放,但使用等一概不允许。不过,如果那位比丘按照第二种当面说净中所说的方式,说“某某所有的,你使用、或舍弃、或随宜处理吧”,这样一说,就叫作收回,从那时起,使用等也就允许了。

两种委托方式有什么差别?当面委托是自己先委托,然后由别人来收回;背后委托是让别人去委托,再让别人来收回,这就是两者的差别。不过,如果被委托的那个人不熟悉相关规定,不知道怎么收回,那就应该拿着那件衣,到另一位善巧的人那里,重新委托后再让别人收回。这叫做“已委托的再委托”,是允许的。以上就是关于衣的决意与委托的做法,应当这样理解。

4848. 关于钵,规则是这样的:决意钵的时候,应当决意上等、中等、下等三种当中符合尺寸的那一种。它的尺寸,律藏里按照“装半阿罗迦饭”等说法(巴拉基格602)已经讲过。这里的判定如下(巴拉基格注疏2.602等):取没有损坏的旧香稻米,精捣干净,拿两摩揭陀那利,用这些米煮成饭——没有生米粒、不烂、不结块、非常清净、像白茉莉花蕾堆一样、不流汁——全部放进钵里;然后放入相当于这饭四分之一量的绿豆汤,不太稠也不太稀,手能拿得起来,具备一切配料;接着,随着每一口饭的量,相应地放入鱼、肉等菜肴,直到最后一口饭也够用。而酥油、油、糖浆、酸粥之类不算在内,因为它们属于饭的附带物,既不能减少也不能增加。这样放进去的所有东西,如果停在钵口边缘下方那条线的位置,用线或细绳切过去时,线或绳的下端能碰到,这叫上等钵。如果超过那条线、堆起来,这叫上下等钵。如果没到那条线、往里凹,这叫上上等钵。

上等钵的一半量,叫做中等钵。中等钵的一半量,叫做下等钵。所以,如果把摩揭陀那利量的一那利饭等全部放进去,按照前面说的方式,正好停在下线齐平的位置,这就是中等钵。如果超过那条线,堆起来停住,这就是中下钵。如果到不了那条线,只是收在内部,这就是中上钵。如果把摩揭陀那利量的半那利饭等全部放进去,正好停在下线齐平的位置,这就是下等钵。如果超过那条线,堆起来停住,这就是下下钵。如果到不了那条线,只是收在内部,这就是下上钵。这样一共就是九种钵。其中有两种不算钵:上上钵和下下钵。所以这两种只能当作器皿来用,不能用来决意,也不能用来净施。其余七种,则要决意或净施之后才能使用。

即使是尺寸合宜的钵,也应这样理解它们是否适合决意和净施:铁钵要经过五次烧制,陶钵要经过两次烧制,才算适合决意。两种钵都必须在本钱已经付清时,才算数。如果少了一次烧制,或者连一枚小钱的本钱都没付,就不适合决意。如果钵的主人说“等你们有钱的时候,再给(我),决意之后再用吧”,这钵也不适合决意。因为烧制不够,它就不算真正的钵;本钱全部或部分没付,它就不算自己的东西,仍然属于别人。所以,只有烧制完好、本钱也付清了,才适合决意。凡是适合决意的,才适合净施。不管钵已经拿到手还是还没拿到手,都应该作决意或净施。如果制钵的人拿到本钱后,自己愿意给,说“尊者,我给你们做好钵,某日烧制好后放着”,而比丘从他说的那个日期算起超过十天,就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如果制钵的人说“我给你们做好钵、烧制好后,会派人送信来”,并且真的这样做了,但被派来的比丘没有告诉那位比丘,而是别人看到或听到后说“尊者,您的钵做好了”,这种告知不算数。只有当被派来的那个人亲口告诉他时,从听到那句话那天算起超过十天,才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如果制钵的人说“我给你们做好钵、烧制好后,会托人送去”,并且真的这样做了,而拿钵回来的比丘把钵放在自己的住处,没有告诉那位比丘,别人说“尊者,刚送来的钵真好看”,他问“贤友,钵在哪里”,对方说“已经托人送给某某了”,这个人的话也不算数。只有当那位比丘把钵交给他时,从拿到钵那天算起超过十天,才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所以,不要超过十天,就应该作决意或净施。

在这里,钵的决意有两种方式:用身体决意,或者用言语决意。按照这两种方式作决意时,先说出“我舍掉这个钵”或“我舍掉那个钵”。接着舍掉放在面前或不在面前的旧钵,或者把它送给别人;然后用手碰触放在任何地方的新钵,心里作意“我决意这个钵”,同时身体做出动作,这就是用身体决意。或者发出言语,这就是用言语决意。其中决意有两种情况:如果钵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就要说出“我决意这个钵”;如果钵在内室、楼上或附近的住处,就要先确认它放置的位置,然后说出“我决意那个钵”。作决意时,一个人独自决意也可以,在别人面前决意也可以。在别人面前决意有这样的好处:如果自己生起疑惑“我到底决意了没有”,对方可以提醒,从而断除疑惑。如果有人得到十个钵,想全部自己用,那就不应该全部决意;应该先决意一个钵,第二天把它舍掉,再决意另一个。用这个方法,即使保管一百年也没问题。

像这样精勤不放逸的人,会不会失去决意呢?会的。如果自己把钵送给别人,或者还俗,或者舍弃学处,或者死去,或者性别发生变化,或者主动把钵舍出,或者钵上有了破洞,就会失去决意。正如所说的:

“施钵与人、归投异道、舍学处、命终;

转相、解所受持,钵有穿漏为第七。”

就算是被偷了、或者因为信任对方而拿回来,决意也一样会失效。那破洞要大到什么程度,决意才算被破坏呢?当稗子粒能从破洞里进出的时候。这稗子粒是七种谷物里最差的一种谷粒。如果那个破洞用铁粉或者木楔修补好了,那么在十天之内必须重新决意。以上就是关于决意问题的判定。

49关于净施,有两种净施方式:当面净施和背后净施。什么是当面净施呢?先弄清楚钵是一个还是多个、放在跟前还是没放在跟前,然后说“这个钵”或“这些钵”,或者说“那个钵”或“那些钵”,接着说“我净施给你”——这是一种当面净施。做到这一步,就可以把钵存放起来,但不能使用、不能送人、也不能决意。如果说了“这是我所有的东西,你拿去用、拿去送人、或者随缘处理”,这就叫舍出,从那时起就可以使用等等了。

另一种做法是:同样先弄清楚钵是一个还是多个、放在近处还是不在近处,然后在那位比丘面前说“这个钵”或“这些钵”,或者说“那个钵”或“那些钵”,接着在五位同法者中,任选一位自己中意的,称他的名字说“我净施给提萨比丘”,或者说“我净施给提萨比丘尼、在学尼、沙弥、提萨沙弥尼”——这也是另一种当面净施。做到这一步,就可以存放了,但受用等一件都不允许。不过,当那位比丘说“提萨比丘的东西……乃至提萨沙弥尼的东西,你受用也好、舍弃也好、随缘处理也好”,这就叫舍还,从那时起,受用等也就允许了。

什么是背后净施?先同样了解钵是单个还是多个、是放在近处还是远处,然后说“这个钵”或“这些钵”,或者说“那个钵”或“那些钵”,接着说:“我把它交给你作净施。”对方应当问:“谁是你的朋友或熟人?”然后另一方按前面说过的方式说“帝萨比丘”……中略……“帝萨沙弥尼”。接着,那位比丘应当说:“我交给帝萨比丘”……中略……“我交给帝萨沙弥尼”——这就是背后净施。做到这一步,就可以存放,但一件也不允许受用等。当那位比丘按照第二种当面净施中所说的方式,说“某人的物品,你受用也好、舍弃也好、随缘处理也好”,这就叫舍还,从那时起,受用等也就允许了。这就是净施的方法。

50已经这样决意并净施之后,受用钵的人如果钵破了,该怎么办呢?如果钵从口沿往下的裂纹长不满两指,那就不用做任何处理。但如果有一条那样的裂纹,就要在裂纹的最下端用钵钻钻一个孔,烧过之后,用线绳、马毛绳之类或者铅线绑好;为了让绑缚处不粘食物,要用铅片或者某种绑石把它盖住。这个钵要重新决意之后才能受用。或者钻一个小孔再绑也可以。但不能用纯净的蜂蜜蜡、虫胶、树脂之类来绑,可以用烧过的糖浆混合石粉来绑。如果在口沿附近用钵钻钻孔,因为钵壁那里太厚会裂开,所以要在下面钻。如果有两条裂纹,或者一条长达四指,就要做两处绑缚。如果有三条,或者一条长达六指,就要做三处。如果有四条,或者一条长达八指,就要做四处。如果有五条,或者一条长达十指——不管已经绑过还是没绑过,这个钵就不再是钵了,应该另外求一个钵。以上就是关于陶钵的判定。

如果是铁钵,就算有五个或更多的孔,只要用铁粉、铆钉或铁片补好、磨平了,这个钵还是可以继续用,不用另外再要一个钵。但如果有一个大孔,就算用铁片补了也磨不平,食物会粘在钵上,那就不如法,这就不算合格的钵,应该另外再要一个钵。去要钵的时候,如果是依僧团受请的场合,要用有五种绑缚的钵去要另一个钵;如果是依个人受请的场合,即使绑缚不到五处也可以。拿到钵以后使用时,不能拿它来煮粥、染色、煮东西等等,做那些不是钵的正常用途的事。但在路上生病了,又没有别的容器,那就可以涂上泥,用来煮粥或烧水。也不应该把钵放在床、椅、伞、象牙钩等不合适的地方。关于放钵的地方,律藏《犍度》里已经说过:“诸比丘,我允许用钵架”等等。

如是,于《离巴利律抉择集》中

关于决意与分配判定的讨论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