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不应触抉择论解释

12 段

7. 关于不可触摸的判定

40不可触摸,就是不应该去碰。这里有个判定标准:不管她是母亲、女儿还是姐妹,凡是女人,全都是修梵行的障碍,都不可以碰。所以,就算心里想着“这是我母亲,这是我女儿,这是我姐妹”,带着世俗之爱去碰她,也照样犯恶作罪。但是,如果比丘忆念着世尊的这条教诫,即使看见母亲被河水冲走,也绝不能用双手去碰她;有智慧的比丘应该把船、木板、芭蕉树干或者木块递过去。如果这些都没有,就算把袈裟递过去放在她面前也行,但不该说“抓住这个”。等她抓住了,就说着“我拉资具”把她拉上来。如果她害怕,就走到她前面安慰说“别怕”。如果她因为害怕,突然爬上儿子的肩膀或者抓住他的手,不该说“走开,老太婆”把她甩开,而应该把她带到干地上。陷在泥里或者掉进井里,也是同样的做法。那种情况下,应该把绳子或者布扔过去,知道她用手抓住了,再拉上来,但绝对不能去碰她。

不只是女人的身体不能碰,她们的下衣、上衣和装饰物品也不能碰,哪怕只是草编的鞋垫或棕榈叶做的戒指,都不能碰。而且,那些下衣和上衣只有在被当作装饰品摆放时,才不能碰。如果把下衣或上衣翻过来,放在脚边当作衣料用,那是可以的。在装饰物品中,像头饰、牙签这类允许使用的东西,如果施主说“尊者,这个送给您,请收下”,就可以接受,用来做针筒、针之类的用具。但如果是金、银、珍珠等做成的,就不能碰,即使有人送也不能接受。不只是这些女人的身体形像不能碰,用女人形象做的木像、牙像、铁像、铜像、锡像、布像、各种宝石像,哪怕是用面粉做的像,都不能碰。不过,如果是为了使用而得到,有人说“这个给你们”,那么除了各种宝石做成的以外,其余可以打碎,适合做用具的就拿来做用具,适合受用的就拿来受用。

41就像对女人像一样,对七种谷物也不能触摸。所以,走过田地中间时,即使是对那里长出的谷物果实,也不能碰着走过去。如果在家门口或路上摊晒着谷物,而旁边另有路可走,就不该踩着谷物走过去。如果没有别的路可走,就要选定一条路线走过去。在村落里,有人把座位铺在谷物上让人坐,那是可以坐的。有些人在集会堂里撒了谷物,如果能让人搬走,就该让人搬走;如果不能,就该不踩谷物,在一侧铺个小凳子坐下。如果没有空地方,人们就在谷物中间铺好座位让人坐,那也可以坐。那里长出的绿豆、黄豆等豆类,或者棕榈果、面包果等果实,玩耍时都不能碰。人们堆成一堆的,也照这个办法处理。不过在森林里,从树上掉下来的果实,心想“我要给未受具足戒的人”,这样拿来是可以的。

4242. 在珍珠、宝石、琉璃、螺贝、水晶、珊瑚、银、金、红宝石、猫眼石这十种宝物中,珍珠没有洗过、没有穿孔、保持原状的话,可以触摸;其余的不可触摸——有人这样说,但这不能采纳。《大筏疏》里则说:“珍珠无论洗过还是没洗过,都不可触摸,也不能为了换取物品的价值而接受,但为了治疗麻风病,则可以接受。”这个说法是合理的。甚至包括天然水晶在内,一切蓝、黄等不同颜色的宝石,凡是洗过、穿孔、打磨过的,都不可触摸;但保持原状、刚从矿里取出来的,为了换取钵等物品的价值而接受,据说可以——这一点在《大筏疏》里也被否定了。据说只有烧制而成的玻璃宝石才可以。琉璃的判定也和宝石一样。

螺贝方面:吹奏用的螺贝,以及已经洗净、穿孔、镶有宝石的,不能碰;饮水用的螺贝,不管洗过还是没洗过,都可以碰。其余的螺贝,即使是为了做眼药等药物,或者为了当作货物换取价钱,也可以接受。石头方面:已经洗净、穿孔、镶有宝石、呈绿豆色的,不能碰;其余的石头,为了磨刀等用途,可以拿。这里说的“镶有宝石”,据他们说是跟黄金一起烧制加工而成的。珊瑚方面,有人说洗过、穿孔的不能碰,其余可以碰,也可以为了货物价值而接受;这种说法不能采纳。《大筏疏》里则说:不管洗过还是没洗过,一切珊瑚都不能碰,也不能接受。这个说法是合理的。

银和黄金,不管是加工过的还是没加工过的,从最初作为原料开始,就完全不可触碰,也不可接受。据说优多罗王子造了一座金塔,派人送给玛哈巴杜玛长老。长老说“这不如法”,就拒绝了。塔殿里有金莲花、金水泡之类的东西,这些也不可触碰。不过,看守塔殿的人站在丢弃银币的地方,所以说他们可以处理那些东西。但在《库伦德注》里,连这一点也被否定了,只允许在金塔里清理垃圾,仅此而已。黄铜也跟黄金一样不可触碰,这是所有注释书里都说的。但在受用卧具方面,一切都是如法的,所以所有金银制成的卧具用品都可以触碰。在比丘们讲法和讲律的地方,他们建造的宝石殿堂里,有水晶柱,装饰着宝石花环,在那里,所有用具都可以替比丘们保管。红宝石和绿宝石,凡是洗过、穿过孔的,不可触碰,其他的可以触碰,而且说为了物品本身的价值而接受是如法的。但在《大筏疏》里则否定说:“不管洗过还是没洗过,都完全不可触碰,也不可接受。”

43一切武器类的东西都不可接受。就算有人为了抵债而把武器交给你,也不能接受。武器买卖是不允许的。光是弓身、弓弦,还有刺棒、长矛、钩子,甚至斧头、凿子之类,只要算是武器,就都不可触碰。如果某个精舍里放着矛或刺棒,看管精舍的人应该通知物主说“请拿走”。如果物主不拿走,那就在不挪动它的情况下照看精舍。不过,如果在战场上看到掉落的剑、矛或刺棒,可以用石头或其他东西把剑打断,然后拿来当刀具用。其他武器也可以拆开,一部分拿来当刀具用,一部分拿来当剪刀或柄之类用。如果是有人递给你说“请拿这个”,那就可以把它毁掉,心想“我要把它做成如法物品”,然后全部接受。

渔网、捕鸟网之类的,板网之类的,还有防箭器具,这些全都不能碰。不过,如果是为了使用而得到它们,那么网可以拿,心想“我要把它绑在座位或佛塔上面”,或者“我要用它包伞盖”。防箭器具完全可以为了它的材料价值而接受,因为那是用来防止他人侵害的,不是用来制造侵害的。木板可以拿,心想“我要拿它做牙签盒”。

蒙皮的琵琶、鼓等乐器不可触碰。《库伦德注》里说:“鼓身、琵琶身、空心的鼓腔、蒙在面口的皮以及琵琶的琴颈,这一切都不可触碰。”既不能自己绷皮或让人绷皮,也不能自己演奏或让人演奏。在塔院中,即使看见人们供养后丢弃的乐器,也不可挪动,只能在空隙处清扫;不过丢弃垃圾时,可以按照处理垃圾的方式把它拿走,放在一旁。这见于《大筏疏》。如果是为了物品的根本价值而接受,也可以。但如果是以受用为目的而获得,就可以想:“我们要用琵琶的琴箱和鼓的鼓腔来做牙签容器,用皮来做刀鞘”,这样为了各种资具的用途而取用,并相应地制作。

如是,于《巴利以外律抉择集》中

《不可触碰物抉择论》讲解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