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资具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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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资具判定论

6资具,即沙门资具。关于适宜与不适宜资具的抉择(《律藏·附随》义注 1.85),如下:若有人将多罗叶伞的内外以五色线缝合,令其色泽美观,这是不许可的。然而,若以单色线——无论青、黄或其他颜色——在伞的内外缝合,或绑缚伞柄顶端的握持处、伞骨框架,则是许可的;且这仅为使其坚固,并非为了美观。在伞叶上刻出鳄鱼牙形或半月形,不许可。在伞柄上,仿照在家人的柱子,做成瓶状或猛兽形像,不许可。即使整体仅以针尖刻划线条,亦不许可。应将瓶状或猛兽形像毁坏后方可持用;线条也应磨去或去除,或以线缠绕伞柄。然而,伞柄末端的伞菌状形状,是许可的。为了不被风吹动,人们用绳系住伞轮并绑于伞柄;在绑缚处刻出环形线条,是许可的。

7为了装饰衣服,用各种线缝制如百足虫般的图案,或加上外来布片,或做其他种种针线变化,或在布片口、边缘处做成辫子、链子、锤形等,这一切均不许可;唯有寻常的针线活计方可。若将纽扣布片和系带布片做成八角形或十六角形,并在其上显出供台、锤子等图案,刻出蟹眼纹,这一切皆不许可;唯有四角形方可。衣角上的线迹,在染色后若难以辨认,则属许可。不可将衣服浸入酸粥、面粉、灰浆等物中;但在制作衣服时,为洗净手上污垢与针垢等,或衣服脏污时加以清洗,则属许可。不可将香料、虫胶或油放入染料中。

在染料中,除姜黄外,一切根类染料皆许可;除茜草与桐伽哈罗外,一切干类染料皆许可。桐伽哈罗是一种有刺的树,其干染料呈雌黄色。除罗陀与甘度罗外,一切树皮染料皆许可。除阿里叶与尼利叶外,一切叶类染料皆许可。然而,在家众曾用过的衣服,可用阿里叶染一次。除紫矿花与红花外,一切花类染料皆许可。至于果类染料,则无不许可(《大品》义注 344)。

8染衣之后,不可用贝壳、宝石或任何硬物摩擦,亦不可双膝跪地,用手按衣在槽中揉搓。若将衣置于槽中或木板上,令人捉住两端,以手拍打,则是许可的,但也不得用拳头捶打。然而,古时的长老们甚至不将衣置于槽中。一人持衣而立,另一人用手承接并拍打。衣的耳线不予开许,染色时应予剪除。然而,所谓‘诸比丘,我允许耳线’(《大品》344),如此开许的,是指在顺纹处作成系带,为便于染色时悬挂而须绑缚者。纽扣上,为求美观而作的线纹或压痕,亦不许可,应去除后方可使用。

9在钵或盘的内外表面,用针尖刻画线条,是不许可的。将钵架在辘轳上打磨后加以烧制,心想‘我们要把它做成宝石的色泽’,是不许可的;但做成油润的色泽,则是许可的。在钵的圆弧面上作壁画装饰,是不许可的;但作成鳄鱼齿纹,则是许可的。

在扇风伞盖的上方、下方或其内腔处,刻画线条是不许可的;但在其伞口边缘上,刻画线条则是许可的。

10为了腰带的美观,在好几处将线双折捶打,做出蟹眼纹样,这是不许可的。但在两端,为了使带口牢固,将线双折捶打,则是许可的。带口上,不可做成瓶状、鳄鱼口、水蛇头等任何变形装饰。在好几处现出眼形,或做成花鬘等装饰后捶打而成的腰带,也是不许可的。唯有做成笔直的鱼骨形、枣叶形,或光滑板条形之后捶打,才是许可的。腰带一端是许可的,两端、三端、四端也许可,超过此数则不许可。绳式腰带,仅一条是许可的;但环钏状腰带,即使一条也不许可;然而,带口即使是环钏状,也是许可的。将多条绳合并,用一条绳无间断地缠绕而成的,不应称为多绳式,那是许可的。

在腰带的带扣上,做八吉祥等任何变形装饰是不许可的,仅做分界的线条是许可的。在带扣的两端,为了牢固而做成瓶状,这也是许可的。

11眼药管不应做成女人、男子、四足动物或鸟类的形状,也不应做成花鬘纹、蔓草纹、鳄鱼齿纹、牛尿纹、半月纹等种种变形装饰。应将此类纹饰磨平、凿去,或以线缠绕,使其不显后方可使用。唯有笔直、四方形、八方形或十六方形的眼药管才被允许。在其下部,允许有两道或三道环形刻线;在其颈部,为了固定盖子,允许有一道环形刻线。

眼药棒上也不允许做彩绘装饰;眼药袋上,用任何杂色线所做的彩绘装饰都不允许。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钥匙袋。钥匙上不允许有彩绘装饰,钥匙盒也是如此。然而,用任何一种单色线缝制任何东西都是允许的。

12第十二条。在钻火棍上,不允许有圆形宝珠或其他任何彩绘装饰,但在颈部允许有分界刻线。在胡椒磨上,不允许做出宝珠、凸起或任何凸出物,但在手柄上允许有分界刻线。指甲剪本来就做成有皱纹的,因此那是允许的。在上钻板、钻火弓或上压棒上,花鬘纹等任何彩绘装饰都不允许。然而,压棒的中间有一个圆盘,在那里仅允许做分界刻线。他们制作针夹,用来夹住针进行磨擦,在那上面,鳄鱼嘴形等任何彩绘装饰都不允许,但仅为夹针而做的嘴形部分是允许的。

在截齿木刀上,任何彩绘装饰都不允许;只允许用如法的金属,在两边做成笔直的、四方形或八方形装柄。在剪刀柄上,任何彩绘装饰都不允许;下部允许有一道或两道环形刻线,上部允许有伞状菌蕾形大小的装饰。

13第十三条。在盛油器中,除角器、管器、葫芦器、阿曼达果壳器上不得安置女人像与男人像之外,其余一切彩绘装饰皆可行之。床、椅、床垫、枕头、地毡、擦脚布、经行处垫、扫帚、垃圾铲、染槽、饮水瓢、饮水罐、踏脚板、木板凳、环架、杖架、钵盖、扇子、团扇——凡是这些物品,一切花鬘纹等彩绘装饰皆可行之。

14第十四条。然而在僧舍中,门扇、窗扇等上面,即使全用宝石做成彩绘装饰,也是可行的。在僧舍中,除了“敌对僧舍”之外,没有任何需要禁止的。所谓“敌对僧舍”,是指在他人界内,由国王宠臣等所建造的僧舍。因此,若是有人建造那样的僧舍,应当劝告他们:“不要在我们的界内建造僧舍。”如果不予理会继续建造,应当再次劝告:“不要这样做,不要障碍我们的布萨与自恣,不要破坏和合;你们建造的僧舍即使得以建成,也不会留在所建之处。”如果他们强行建造,当他们中具惭耻的僧众增多,且能获得如法裁决时,则应派人去对他们说:“请把你们的住处搬走。”如果派人说了三次后他们搬走了,那是好的。如果仍不搬走,除了菩提树与塔庙之外,其余的僧舍应当拆除,但不应由那些使其不能使用者来拆,而应按顺序取下屋顶、椽子、砖等,然后派人去对他们说:“请把你们的建筑材料搬走。”如果他们搬走,那是好的。如果仍不搬走,那么当那些建筑材料因雪、雨、风、日晒等而腐烂,或被贼偷走,或被火烧毁时,界主比丘们没有过失,不应受到指责。

如是,在《圣典外律判定摄》中

资具判定论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