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. 净地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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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净地决择论

101关于四种净地——于此,因“诸比丘,我开许四种净地:宣告所成、牛卧处、居士、羯磨认可”(《大品》295)之语,当知宣告所成、牛卧处、居士与羯磨认可这四种为净地。其中,宣告所成者应如此操作:若有在柱上或墙基上掘地立柱而建的精舍,其下方的柱础即属地面。但是,当众人聚于一处,首根柱或首道墙基即将竖立时,应令大众齐声高呼“我们造净屋,我们造净屋”,在众人抬起安装之际,或自己触摸后再抬起,或自行抬起,而将柱或墙基竖立。不过,《库伦第大复注》中说:“应先说‘净屋,净屋’,再行竖立。”《暗喝注》中说:“我决意此为僧团净屋。”然而,纵未诵此语,仅依诸注疏所示方式而说,亦无过失。此处共通的准则在于:“柱立与语毕必须同时。”若语未毕而柱已立,或柱未立而语已毕,则净屋不成。因此,《大复注》说:“应由大众围绕而说,如是,必有某一人语毕与立柱同时发生。”至于砖、石、泥墙之屋,无论先砌地基与否,于最初欲起墙时,取第一块砖、第一块石或第一团泥,依前述之法作净即可。位于墙中第一块砖等之下的砖块等则不成为净地,但柱可向上高起。

牛卧处有两种:园牛卧处与精舍牛卧处。其中,凡既无园子,住所也都未围起来的情形,即名园牛卧处;凡是全部或部分住所已围起来,而园子未围起来的情形,即名精舍牛卧处。如此,两种皆以园子未围起为判定标准。然而,《库伦第大复注》中说:“园子即使围了一半或大半,亦名为已围起。”在此情况下,获得净屋是可行的。

居士者,谓人们建好住所后说:“我们施与净屋,请受用。”此即名居士净屋。若说“我们为建造净屋而施”,亦同样可行。《暗喝注》中则说:“因为除比丘之外,其余同梵行者及一切天、人,凡从他们之手所受、所蓄、于其处内住之物,若归属比丘则为净法,是故他们之家或他们所施之净屋称为居士净屋。”又说:“除比丘僧团精舍外,比丘尼的住处、或净人、或外道、或天、或龙、乃至梵天的宫殿,皆为净屋。”此说甚善。因为属于僧团或属于比丘的房屋,并非居士屋。

所谓“认可”,是以白二甘马语宣告而达成。再者,诸比丘,应当这样认可:应由一位贤能、有能力的比丘向僧团告白——

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言。若僧团已值适当时机,僧团应认可某甲精舍为净地。此是白。

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言。僧团认可某甲精舍为净地。哪位尊者同意此认可,请默然;哪位不同意,请说。

“僧团已认可名为某甲的精舍为净地,僧团许之,故默然,我如是受持。”

即使未诵甘马语,仅以宣告求许羯磨的方式宣说而作,亦为认可。

102102. 于此四种净地中所说的一切食物,皆不归入“内住”之数。因为净屋正是为了令比丘、比丘尼得以免除“内住、内煮”之过而开许的。然而,在非净地处、可容共宿的房屋中,属于僧团或个人、属于比丘或比丘尼的物品,即使仅放置一夜,亦名为“内住”,于彼处烹煮则名为“内煮”,此不允许。但七日药与尽形寿药则可行。

对此,抉择如下:沙弥为比丘取来米等食物,存放于净地屋内,次日烹煮后供养——这不属于“内宿”。若将酥油等存放于非净地屋中,再取其中一部分加入而供养,则称为“口边食”。然而,《大护持》中说“这属于内宿”。此处只是名称上的差别。比丘将存放于非净地屋内的酥油与尽形寿药叶一起烹煮后食用,若在七日之内未混杂食物,则是允许的。若将其与食物混杂后食用,则既是内宿,也是自煮。依此方法,应知一切混杂的情形。任何食物,比丘都不可烹煮。即使有人在他的热粥中加入苏拉西叶、生姜或盐,也不可搅动;但若说“我在让粥冷却”而搅动,则是允许的。得到未煮的米饭后,不可盖住。但若人们盖好之后才供养,则是允许的。若为了“不让饭冷却”而盖住,也是允许的。至于乳、酪等,已经煮沸过一次的,可以再次加热,因为重新烹煮是允许的。

那么,这些净地屋何时失去其地界呢?首先,悬空式净地屋:若是建于柱子之上,或是在墙基上挖洞埋设而起的,当所有柱子和墙基都被移除时,便失去地界。但如果只是将柱子或墙基翻转移动,则无论它们立在哪里,便以哪里为依止;即使全部被翻转移动,也仍未失去地界。以砖等砌筑的净地屋:当为建造墙壁而置于基座上的砖、石或泥团等被破坏时,便失去地界。然而,若构成其基础的砖等被移除,但有其他砖石又立在其位置上,则仍未失去地界。以牛卧式等围墙围起的净地屋:当围墙被破坏时,便失去地界。此后,在该寺院中重新获得净地屋是允许的。但如果围墙等处处破损,牛从破损处进入,则又成为净地屋。另外两种净地屋:除了留下两根椽子之外,当整个屋顶毁坏时,便失去地界。若椽子之上哪怕还有一个椽垫圈,则仍受保护。

103第103条:在没有这四种净地的地方,应当如何处理?应交给未受具足戒者,使其成为该人之物后再食用。在此有一事例:据说,律藏之师、持律长老迦罗毗迦帝须来到大尸婆长老处。他借着灯光看见一罐酥油,便问:“尊者,这是什么?”长老说:“贤友,这罐酥油是从村里带来的,为在粗食日拌酥油而食。”于是帝须长老对他说:“尊者,这是不许可的。”第二天,长老让人把罐子放在门口。帝须长老又有一天到来,看见后同样询问,然后说:“尊者,放在同宿处是不许可的。”次日,长老让人把罐子拿到外面放置,结果被贼偷走了。后来有一天,长老对前来的帝须长老说:“贤友,自从你说‘不许可’之后,那罐子被放在外面,被贼偷走了。”于是帝须长老对他说:“尊者,难道不应交给未受具足戒者吗?因为交给未受具足戒者,使其成为该人之物后再食用,是许可的。”

如是,于《律藏外典决择摄》中

净地决择论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