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掘地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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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掘地决疑论

72第七十二条。所谓地,有两种:已生地和未生地。其中,已生地是指纯尘、纯黏土,少石、少砂、少砾、少碎石、少沙,以尘为主、以黏土为主——即使未被烧过,也称为“已生地”;凡是尘堆或黏土堆,被雨水淋湿超过四个月,也称为“已生地”。未生地是指纯岩、纯砂、纯砾、纯碎石、纯沙,少尘、少黏土,以岩为主、以砂为主、以砾为主、以碎石为主、以沙为主——即使被烧过,也称为“未生地”;凡是尘堆或黏土堆,被雨水淋湿不足四个月,也称为“未生地”。(《波逸提》84-86)

其中,挖掘已生地或令他人挖掘,犯波逸提。此中判定如下(《波逸提注》86):若亲自挖掘,每挖一下犯一次波逸提。若令他人挖,一次命令之后,即使那人挖掘一整天,命令者只犯一次波逸提。但是,如果那人懈怠,需要反复命令,则每令其挖掘一次的话语,犯一次波逸提。如果只是说“你挖个池塘”,这是允许的,因为池塘原本就是挖出来的,所以这是如法的表达。同理,说“挖水池、挖湖泊、挖坑”等,也是允许的。但是,说“挖这块地方”或“在这块地方挖池塘”,则不允许。说“挖块茎、挖根”而不加限定,是允许的;如果说“挖这条藤蔓”或“在这块地方挖块茎或根”,则不允许。

73第七十三条。清理池塘时,能用畚箕舀起的薄泥,可以移除;厚泥则不允许。被太阳晒干的泥会皲裂,其中与下方土地不相连的部分,才可以移除。水流经过之处,会形成一种叫水膜的东西,风吹即动,这可以移除。池塘等的堤岸崩裂,泥土掉落在水边:若被雨水淋湿不足四个月,可以切割或破碎;超过四个月则不允许。然而,若泥土直接掉入水中,即使被雨水淋湿超过四个月,由于是掉落于水中,也是允许的。

在石板上挖水坑时,若最初就有细尘落入,那细尘被雨水沾湿,历经四个月便成为不如法地。水干涸后清理水坑时,不可扰动那些细尘。若最初是先被水充满,后来才有尘土落下,则可以扰动。因为此时即使天降雨水,也只是落于水面。石板上的细尘,天降雨时沾湿,经四个月也不可扰动。在并非自然山坡之处,有蚁丘生起,可随意扰动。若是在露天处生起,只有被雨水淋湿不足四个月的才可扰动。对于附着在树等上的白蚁土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对于蚯蚓粪、鼠粪、牛蹄印土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所谓牛蹄印土,是指被牛蹄切割起来的泥。然而,若与下方地面相连,哪怕只过一天也不允许。在耕过的土地上,取犁头切起的泥团时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若有旧住处,无屋顶或屋顶已坏,被雨水浸淋超过四个月,便成为已生地。除此之外,剩余的屋顶瓦、椽子等资具,若以‘我取瓦’‘我取椽’‘我取壁柱’‘我取铺板’‘我取殿柱’这样的想而取,是允许的。若泥土随之掉落,无罪。但若专为取壁泥而取,则有罪。只取那些未被浸湿的部分,无罪。屋内有一堆泥,若被雨水淋湿一日,便如覆盖房屋之泥。若全部浸湿,经四个月即成已生地。若只是上部浸湿而内部未湿,那么浸湿的部分,可由如法者以如法的言辞移除后,其余部分可随意使用,因为只是被水沾湿。只有连成一片的才成为已生地,否则便不是。露天有泥墙,被雨水淋湿超过四个月,便成为已生地,但附着其上的尘土,可用湿手触碰而取。若是砖墙,立于以砾石为主的之处,可随意扰动。立于露天的凉亭柱,若左右摇动而扰动土地来取,是不允许的;只能径直拔起。取其他枯树、枯桩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74第七十四条。当比丘们用木棍撬起并滚动新造业的柱子、石头或树木时,如果那里的原生地被破坏,若他们以清净心滚动,则不犯戒。但如果他们以此为借口,实际上就是想破坏地面,则犯戒。对于拖拽树枝等物,以及在地上劈开木材的情况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对于地上的骨针、荆棘等物,任何敲打或插入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。也不允许以‘我要用尿流的冲力冲破地面’这样的心态来小便。如果这样做时地面被破坏了,则犯戒。也不允许以‘我要平整不平的地面’为由,用扫帚摩擦地面。必须按照仪轨要求的方式来扫地。有些人用木杖敲击地面,用脚趾刮划地面,为了显示‘我要指出经行处’而反复破坏地面地经行,这一切都是不允许的。然而,精进策励、修习沙门法的人,以清净心经行是允许的。以‘我要洗手’为由在地面上摩擦手,是不允许的。但是,不摩擦而将湿手放在地上沾取灰尘,是允许的。

有些患有疥癣等疾病的比丘,在断崖等处摩擦肢体,这是不允许的。自己烧或令人烧生土地,犯波逸提。乃至烧钵时,在多少处点火或令人点火,即犯同等数量的波逸提。因此,即便是烧钵者,也必须在已烧过的地方烧。不得在未被烧过的地上放置火,但允许在烧钵所用的陶片上放火。若将火放置在木头上,火燃烧木头后蔓延而烧及地面,这是不允许的。砖块、陶片等物上也是如此,于这些情形,火也只能置于砖块等物之上。为何?因为它们并非燃料,不属可作燃料之物。亦不许在干枯的树桩、枯木等上点火。然而,若作意‘我将于火未烧及地面前即将其熄灭,然后离开’而点火者,则可允许。若其后无力熄灭,以力所不逮,故无犯。手持草把行走时,手被烧着,遂将草把丢落于地,不犯。于草把掉落处,可添薪生火。至于被烧过的地面,凡是热气所及之处,皆可全部翻动。

若有不知晓戒律的比丘,以火燧生火后,手持火种,问:‘我该怎么做?’应对他说:‘应将其丢弃。’若他说:‘手会被烧伤。’应对他说:‘那可设法使手不被烧伤。’但不应对他说:‘弃之于地。’若手被烧着时他丢弃了火种,因非以‘我欲烧地’之心弃之,故无犯。而火种掉落之处,则可以生火。‘你知道这柱子的坑,你知道大粘土,你知道谷壳粘土,给我大粘土,给我谷壳粘土,拿粘土来,拿尘土来,需要粘土,需要尘土,你把这柱子的坑作净,把这粘土作净,把这尘土作净’——通过如此如法的措辞,可令人作一切事。若比丘心不在焉,与人交谈时,以脚趾或木杖划地而立,如是因失念而划地或损地,不犯。

如是,在《律藏》之外的律决疑集中

掘地决疑论已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