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摄·14. 掘地抉择论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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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掘地判定的讨论

7272. 所谓地,有两种:已生地和未生地。其中,已生地是指纯粹的尘土、纯粹的黏土,石头少、粗砂少、砾石少、碎石少、细沙少,大部分是尘土、大部分是黏土——即使没有烧过,也叫作“已生地”。凡是尘堆或黏土堆,被雨水淋湿超过四个月的,也叫作“已生地”。未生地是指纯粹的岩石、纯粹的粗砂、纯粹的砾石、纯粹的碎石、纯粹的细沙,尘土少、黏土少,大部分是岩石、大部分是粗砂、大部分是砾石、大部分是碎石、大部分是细沙——即使烧过了,也叫作“未生地”。凡是尘堆或黏土堆,被雨水淋湿不足四个月的,也叫作“未生地”。(《波逸提》84-86)

其中,挖掘已生的地,或者叫人挖掘,犯波逸提。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(《波逸提注》86):如果自己挖,每挖一下,就犯一次波逸提。如果命令别人挖,命令一次之后,即使那人挖了一整天,下命令的人也只犯一次波逸提。但如果那人偷懒,就得一再命令;每命令一次、让他挖一次,说一次话就犯一次波逸提。如果他说“你挖个莲池”,这是可以的,因为挖出来的才叫莲池,所以这是合乎规矩的说法。说“挖水池、挖湖、挖坑”等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但如果说“挖这个地方”或者“在这个地方挖莲池”,那就不可以。说“挖块茎、挖根”,不加限定,是可以的;如果说“挖这根藤”或者“在这个地方挖块茎或根”,那就不可以。

73清理池塘时,能用畚箕舀起来的稀泥,可以清掉;稠泥就不该清。被太阳晒干的泥会裂开,其中和下面的地不相连的那部分,才可以清掉。水流过的地方会形成一种叫水膜的薄层,风一吹就动,这可以清掉。池塘等的岸边崩裂,泥土掉到水边:如果被雨淋湿不到四个月,可以割开或弄碎;超过四个月就不可以。不过,如果泥土是直接掉进水里的,那么即使被雨淋湿超过四个月,因为是掉在水里,也还是可以。

在天然岩厦里,有蚁丘隆起,可以随意破坏。如果是在露天生起的,只有被雨水淋湿不满四个月的才可以动。附着在树木等上面的白蚁土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蚯蚓粪、鼠粪、牛蹄印土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所谓牛蹄印土,是指被牛蹄割裂的泥。但如果它和下面的地面连在一起,哪怕只过一天也不可以。在耕过的地上,取犁头刚切起的泥块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旧住处没有屋顶,或者屋顶已经坏了,被雨水淋了超过四个月,就成为“已生地”。除此之外,剩下的屋顶材料或者椽子之类的用具,如果心里想“我拿瓦”“我拿椽”“我拿壁柱”“我拿铺板”“我拿殿柱”而拿,是允许的。如果泥土跟着掉下来,无犯。但如果是专门为了拿壁泥而拿,就有罪。如果只拿那些没有被淋湿的部分,无犯。屋内有泥堆,被雨淋了一天,就给房屋盖上屋顶。如果全部淋湿了,过了四个月就成为已生地。如果只是上面淋湿了,里面没湿,那么淋湿的那部分,可以由如法者以如法的方式移走,剩下的可以随意使用,因为只是被水沾湿而已。只有连成一片的才成为已生地,不是另外那种。露天有泥墙,被雨淋超过四个月,就成为已生地,但附着在上面的尘土,可以用湿手碰着拿。如果是砖墙,大部分立在砾石地上,可以随意拆动。立在露天的凉亭柱子,如果左右摇动它、破坏土地来拿,是不允许的;只能直直地拔出来。拿其他枯树、枯桩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7474. 为了新建筑,用木棍把柱子、石头或树木撬起来滚着走,如果那里的原生地被弄破了,只要他们是以清净心滚动的,就无犯。但如果他们只是拿这个当借口,实际就是想弄破地面,那就犯戒。拖拽树枝等东西、在地上劈开木材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对于地上的骨针、荆棘等物,不管敲打还是插入,都不允许。也不允许以“我要用尿的冲力冲破地面”这样的想法来小便。如果这样做时地面被弄破了,就犯戒。也不允许以“我要把不平的地面弄平”为由,用扫帚去蹭地面。必须按照仪轨要求的方式来扫地。有些人用木杖敲地面,用脚趾刮地面,为了显示“我要指出经行处”而反复弄破地面地经行,这些全都不允许。不过,精进策励、修习沙门法的人,以清净心经行是允许的。以“我要洗手”为由在地面上蹭手,不允许。但不蹭,只是把湿手放在地上沾取灰尘,是允许的。

有些人因为疥疮、癣等病,在断崖等处摩擦手脚四肢,这不允许。如果自己烧生土,或者让别人烧,犯波逸提。即使只是烧钵,在多少个地方点火或让人点火,就犯多少个波逸提。所以,即使是烧钵的人,也必须在已经烧过的地方烧。不可以在没烧过的地上放火,但可以在烧钵用的陶片上放火。如果把火放在木头上,火一边烧木头一边蔓延到地面烧起来,这不允许。放在砖块、陶片等上面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因为在这些情况下,火也只能放在砖块等物的上面。为什么?因为这些东西不是燃料,不算作火的燃料。在干燥的树桩、枯木等上面也不可以点火。不过,如果心想“我要在火还没烧到地面之前就把它熄灭再走”而点火,那就可以。如果后来没办法熄灭,因为力所不及,所以无犯。拿着草把走路时,手被烧到了,把草把丢在地上,无犯。在草把掉落的地方,可以添柴点火。至于被烧过的地面,凡是热气所覆盖到的地方,都可以全部翻动。

如果有比丘不懂规矩,用火燧生起火后,用手把火拿起来,问“我该怎么做”,就应当对他说“把它点燃”。如果他说“手会被烧到”,就应当对他说“想办法让手不被烧到”。但不应当对他说“把它扔到地上”。如果手被烧着时他把火丢下,因为他不是存心“我要烧地”才丢的,所以无犯;不过火落下的那个地方,是可以生火的。像这样说如法的话——“你把这根柱子的坑弄清楚,把大黏土弄清楚,把糠黏土弄清楚,给我大黏土,给我糠黏土,拿黏土来,拿尘土来,要黏土,要尘土,你把这根柱子的坑做成如法的,把这黏土做成如法的,把这尘土做成如法的”——用这类如法的说法,就可以让人做任何事。如果比丘心不在焉,跟人说着话,同时用脚趾或木杖在地上划来划去地站着,这样因为失念而划地或弄坏地面,无犯。

如是,于《摘编巴利律注疏抉择》中

《掘地决疑论》讲解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