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布施相等抉择论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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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关于布施之相等的抉择讨论

6969. 关于“布施、凭信任拿取、为了利益而转移”,这里先讲“布施”:就是把自己拥有的衣钵等资具,布施给同住弟子等人中的任何一位。这里布施的特征是这样的:当面或背后,只要说“我把这个给你,我布施,我赠予,我交付,我舍弃,我放弃”,或者说“我布施给某某……乃至……我放弃”,都算已经布施了。如果说“你拿去吧”,对方说“我拿了”,这就是苏丁那、善取。如果说“你把它当作你自己的东西吧,愿它成为你的东西,愿它成为你的东西”,对方说“我把它当作我的东西,愿它成为我的东西,我将把它当作我的东西”,这就是恶施、恶取。施者不知道该怎么施,受者也不知道该怎么取。但如果有人说“你把它当作你自己的东西吧”,对方说“好的,尊者,我拿了”而取走,那就是善取。如果一个人说“你拿这件衣吧”,另一个人说“我不拿”,那人又说“我已经给了你,你拿吧”,这个人又说“我不需要这个”,这样一来,前者因为“我已经布施了”而让衣存留超过十天,后者因为“我已经拒绝了”,谁犯戒呢?谁都不犯。如果有人喜欢这件衣,就应该决意之后受用。如果说“你给某某”而布施,在东西到达对方手里之前,它属于派遣者;如果说“我给某某”而布施,它就属于被派遣的人。因此,比丘把衣放在比丘手里,派遣说“你把这件衣送给某某”。如果他在途中凭信任从派遣者那里拿取,那是善取;如果凭信任从被派遣者那里拿取,那是恶取。

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请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派他送衣的人已经死了”,就对那位死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善决意;如果他从被派送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恶取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请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收衣的人已经死了”,就对那位死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恶决意;如果他从派送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善取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请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两个人都死了”,就对派送衣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善决意;又对收衣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恶决意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我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从派送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恶取;从收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善取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我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派送衣的人已经死了”,就对那位死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恶决意;从收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善取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我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收衣的人已经死了”,就对那位死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善决意;从派送衣的人那里凭信任取衣,这是恶取。 有位比丘把一件僧衣交到另一位比丘手里,说:“我把这件僧衣送给某某人。”那人在路上听说“两个人都死了”,就对派送衣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恶决意;又对收衣者的僧衣作决意,这是善决意。

把东西布施出去以后,又因为某种原因生气,想要收回,是不允许的。即使是自己布施出去的衣,如果把它当成自己的而夺回来,就犯尼萨耆亚;如果夺回其他物品,哪怕是一根针,也犯恶作。不过,如果对方自己说“尊者,这个很适合您”而主动布施,那就可以接受。又或者,有人这样说:“贤友,我们当初给你衣,是指望你会履行义务、回报义务,会在我们身边依止师长、学习法。可你现在既不履行义务,也不依止,也不学法。”对方听了之后说:“尊者,我想你们是为了衣才说这些话的吧,这衣还给你们。”这样交出来,也可以。或者,对正要离开的年轻比丘喊:“你回来!”他不回来,就说:“拿住他的衣,拦住他!”如果他因此回来,那就好。如果他说:“我想你们是为了钵和衣才说的,拿去吧。”这样交出来,也可以。或者,看到有人要还俗离去,就说:“我们当初给你钵和衣,是指望你会履行义务,可你现在却要还俗到处游走。”对方说:“你们拿回你们的钵和衣吧。”这样交出来,也可以。但如果这样布施就不可以:“我只给在我身边依止的人,不给在别处依止的人;只给履行义务的人,不给不履行的人;只给学法的人,不给不学法的人;只给不还俗的人,不给还俗的人。”这样布施的话,犯恶作;但可以收回。布施出去以后,如果强行夺回,则要按物品的价值来处罚。以上就是关于布施的判定。

70此外,以信任而取的特征,应当通过这部经来了知:

比丘们,我允许从具备五个条件的人那里以信任方式取用物品:彼此见过面、关系亲密、曾经打过招呼、对方还活着,而且取用的时候对方会满意。

这里,“见过面的人”是指只有一面之交的朋友。“深交的人”是指友谊牢固的朋友。“打过招呼的人”是指对方曾说过:“凡是我所有的,你想要什么就拿去,不用先问再拿。”“还活着”是指即使因病卧床不起,只要命根还没有断。“拿取时也欢喜”是指对方在被拿取时心里高兴。如果知道“拿这个人的东西,他会高兴”而去拿,就是可以的。这五支是从毫无遗漏地全部具足的角度来说的。而依信任而取,则只要三支就能成立:见过面、还活着、拿取时欢喜;深交、还活着、拿取时欢喜;打过招呼、还活着、拿取时欢喜。如果一个人既不活着,拿他的东西他也不欢喜,那么即使是以信任而取的方式拿了,也仍然要归还。归还时,这个人的遗产应先交给对他的财产有支配权的在家人或出家人。对于拿取时不欢喜的人的物品,应当归还给他本人。如果一个人起初通过言语,或者仅仅在心里表示随喜:“你拿我的东西,做得很好。”后来因为某种原因生气了,他也不能要求取回。如果有人虽然不想给,但心里默许,口头上什么也不说,他同样不能要求取回。如果对方说:“你拿我的东西也好,用我的东西也好,我是因为某种用途才放在那里的,应该把它恢复原样。”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要求取回。这就是关于依信任而取的判定。

71把利得转给他人,这里说的是:把本来已经指定给别人的利得,转给自己或转给另一个人的情况。关于这一点,判定如下:如果一份利得已经指定给僧团,或者指定给同法者、在家人,甚至只是属于母亲的,有人明知它已经指定给僧团,却说“把这个给我”,把它转给自己然后拿走,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;如果把它转给另一个人,说“给这位比丘”,犯单纯巴吉帝亚。因此,即使在雨安居衣的时节,在自己母亲家里,明知一件雨安居衣已经指定给僧团,却把它转给自己,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;转给别人,犯单纯巴吉帝亚。人们说“我们要办僧团供食”,于是带来酥油等物,如果有病的比丘明知这些已经指定给比丘僧团,却开口讨要任何东西,那就正是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。不过,如果他先问:“你们带来的酥油等物还有吗?”对方回答:“是的,还有。”他接着说:“也给我一些吧。”这是可以的。或者,他对此心生疑虑,近事男们对他说:“僧团也只是得到我们布施的而已,尊者,请拿吧。”这样也是可以的。

在某一座精舍里,把已经指定给这座精舍僧团的东西,转而指定给别的精舍,说“请给某某精舍的僧团”,这就是把供养转向别处,犯恶作。或者说“供养僧团有什么用?你们去供养佛塔吧”,像这样把东西转给佛塔,也犯恶作。已经把东西指定给某座佛塔,却把它转给别的佛塔、僧团、团体或个人,同样犯恶作。已经确定是为某座佛塔种的花丛,不能把花拿去供到别的佛塔上。不过,如果看到某座佛塔已经撑了伞盖或挂了旗帜,剩下的东西就可以拿去给别的佛塔。哪怕已经指定给一只狗,说“不要给这只狗,给那只”,像这样转给别的众生,也犯恶作。如果施主们说:“我们想办僧团供食,想做佛塔供养,想给某位比丘资具,我们会随你们的意思来给,请你们说,我们该给到哪里?”他们这样说时,那位比丘应该说:“你们想给哪里,就给哪里。”如果他们只是问:“我们该给到哪里?”就可以说:“你们的布施物,在哪里能得到受用,或者能得到修缮,或者能长久保存,或者你们的心对哪里生起净信,就给哪里。”

如是,于《离巴利律抉择集》中

关于布施的特相等内容的抉择讨论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