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买卖交易抉择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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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买卖行为判定论

57所谓买卖行为,即从事买卖。以“以此换彼”等方式,收取他人如法物品即为买,给予自己如法物品即为卖。然而,这种买卖,除五种同法者外,与其余在家众、出家众,乃至与父母进行,都是不许可的。

对此判定如下——无论是以衣换衣,以食换食,还是就任何如法物品说‘以此换彼’,皆犯恶作。如此说后,即使是对母亲给予自己的物品,也犯恶作;若被人说‘以此换彼’,或自己说‘给我这个,我便给你那个’,即使是对母亲说这样的话而自己取物,也犯恶作。当自己的物品到了他人手中,他人的物品到了自己手中时,犯舍堕。然而,若对母亲或父亲说‘给我这个’,不构成乞求;若说‘拿这个’而给予,不构成浪费信施。若对非亲戚说‘给我这个’,构成乞求;若说‘拿这个’而给予,构成浪费信施;若进行‘以此换彼’的买卖,犯舍堕。因此,在交换如法物品时,无论是与父母还是与外人进行交易,都应避开这三种罪过而交换。

此处交换方法如下——比丘有路粮米,途中见到一个手持食物的人,便说:‘我们有米,但我们不需要这些,我们需要食物。’那人取了米而给食物,这是许可的。三种罪过都不犯,甚至连暗示的行为都没有。为什么?因为原本就有米。但如果不这样做,而说‘以此换彼’来进行交换,则依情形而犯。若见到吃残食者,对他说‘吃了这饭,去取染料或柴来’,则按所取染料的片数或柴数犯舍堕。若对牙匠等工匠说‘吃了这饭,做这个那个’,让他们制作种种资具,或让洗衣者洗衣,依情形而犯。让理发师剪发,让工人做新工程,亦依情形而犯。然而,若不说‘吃了这饭做这个’,而是说‘吃这饭吧,你已经吃了,你将要吃,然后做这个那个’,这是许可的。在此,虽然在洗衣、剪发或平地等新工程中,并没有他人的物品落入自己手中而应舍离的情况,但因《大注疏》中有坚定之说明,故不可拒绝。因此,如同舍堕物品被使用或丢失后应忏悔波逸提一样,在此也应忏悔。

若想获取任何如法物品而询问价格,是许可的。因此,若问‘你这个钵值多少’,对方答‘值如此这般’,如果自己的如法物品价值更高,就应这样回答他:‘优婆塞,我这件物品价值更高,请把您的钵给别人吧。’对方听后说‘那我再加一个盘子’,取得是许可的。如果那个钵价值更高,比丘的物品价值更低,而钵主不知道价值更低,则不应取钵,应说明:‘我的物品价值更低。’如果明知对方物品价值更高而欺骗取得,则犯应估价后令作之罪。若钵主说:‘好吧,尊者,剩下的就作为我的功德吧。’而给予,这是许可的。然而,对净人可以说‘凭这个去取那个给我’。因此,除了直接从他手中取物的那个人之外,应另找一人,哪怕是他的儿子或兄弟作为净人,对他说‘凭这个去取某某给我’。如果那净人聪明,经反复计较、商谈后获取,比丘应默然而立。如果那净人不聪明,不知如何获取,而商贩欺骗他,比丘则应说‘不要取’。

若有人说:“这些是我们已受持的油或酥,而我们还需要其他未受持的物品。”当对方取走这些油或酥,并给予其他物品时,不应先量度自己原有的油。为什么呢?因为量器中会有残留的油,此后量取的人便会损毁未受持之物。这里所说的“买卖”,是针对如法物品而说的。因为以如法物品交换如法物品,依买卖学处判为舍堕;而以不如法物品交换不如法物品,或以如法物品交换不如法物品,或以不如法物品交换如法物品,则依金钱交易学处判为舍堕。因此,当两者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如法时,便构成金钱交易。

58为了阐明金钱交易的严重性,应当了知以下关于钵的四种分别。若有人收取金钱后,以此为资本获取铁种,令捣碎后用该铁制成钵,此钵即名为“大不净”,无法依任何方便使其成为如法。即使将其毁坏后制成小盘,也仍然不如法。若制成刀,以此刀切截的齿木亦不如法。若制成鱼钩,以此鱼钩捕杀的鱼也不如法。若将刀烧热,用以加热水或乳,同样不如法。

若有人收取钱币后用以购买钵,此钵亦为不如法。《大护法注》中说:“对五位同法者而言,也不如法。”然而,仍可使其成为如法。因为当将本金归还给本金的原主,并将钵归还给钵的原主时,此钵便成为如法;此后以如法物品换取而得,即可受用。

又,有人让他人收取钱币后,与净人一同到工匠家,见到钵后说:“这个我喜欢。”净人便交付那钱币,说服工匠,这个钵虽是以如法的言说方式取得,却与第二个钵相同,因为接受了本金,故不如法。为何对其余人也不如法?因为本金未被舍弃。

然而,若有人未接受钱币,与受派遣的净人一同到工匠家,见到钵后,说:“拿这些钱币,给我这个”,便让人付给钱币后取得,这个钵对此比丘本人不可用,因其行为不正;但对其他人则可用,因为未接受本金。据说,大善长老的戒师是阿那律长老。他将自己这样的钵装满酥油后,舍给了僧团。三藏小那伽长老的共住弟子们也有这样的钵。长老也让他们将钵装满酥油后,舍给了僧团。这是四种不如法钵。

然而,若未接受钱币,与受派遣的净人一同到工匠家,见到钵后,说:“这个我喜欢”或“我要取这个”,净人便给出那钱币,说服工匠,这个钵是完全如法的,乃至诸佛亦可受用。但是,在进行涉及钱币的交易时,对净人说“用这个拿取那个给我”也是不合适的。

如是,于《律藏外之律判定摄》中,

买卖行为判定论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