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悔过篇解释(一)

19 段

应悔过品

1. 第一应悔过学处的注释

在波罗提提舍尼(应悔过法)中,第一条学处:从“进入村内”这句话来看,如果她站在村内的园子等地方布施,比丘从她手中拿取,或者比丘自己站在道路、巷弄、十字路口、房舍等任何一处拿取,都没有过失。但如果她站在道路等地方布施,而比丘站在道路等地方或村内园子等地方,为了吞食而拿取任何食物,那么在受取时犯恶作,每咽下一口就犯一个波罗提提舍尼。发露这种方式,就像学处中已经说过的“贤友,我应受呵责”等格式那样。

在舍卫城,因一位比丘的缘故而制定:针对非亲族比丘尼进入村中、从她手里接受食物这件事。这是不共制,不是教诫制。就像这一条一样,其余几条也是如此。这三条属于波罗提提舍尼悔过法。在夜分食等情况下,接受和吞咽都犯恶作。对于单方受具足戒者,即使在时食方面也是如此。对亲族生起非亲族想或有疑惑的,也同样处理。不过,如果作亲族想;或者由亲族让人施与;或者放置后再施与;或者站在村内园中、比丘尼住处、外道住处、退隐处,从村中带出到村外;或者给夜分食等时说“有因缘就可以吃”而施与——那么,无论是他,还是从在学尼、沙弥尼手中拿来食用的人,以及疯狂者等,都不犯。这里具备五个条件:已受具足戒、是非亲族、站在村内从手中亲手接受、属于时食、吞咽。等起等项与羊毛学处相同。

第一应悔过学处的注释终

2. 第二应悔过学处的注释

在第二条中,“汤等”这一段是显示劝进的方式。“且退下,姊妹”这一段是显示应当拒绝的方式。这里的判定是:即使一位比丘没有加以拒绝,为了吞食而拿取食物的人,在接受时犯恶作,每吞一口,就犯一次波罗提应悔过。

在王舍城,因六群比丘的事,针对比丘尼劝人布施而比丘不阻止的情况而制定。这是三条应悔过戒。对一方受具足戒者劝人布施,不阻止的,犯恶作;同样,对未受具足戒者,若想成已受具足戒,或有疑惑,也犯恶作。若是想成未受具足戒,或者让人施与自己食物,或者让人施与他人食物,或者让人施与未曾施与的东西,或者在未曾施与的地方让人施与,或者让人对一切平等施与,在学尼或沙弥尼劝人布施后接受并食用,对这人来说,除了五种正食以外,在一切情况下,以及疯狂者等,都无犯。已圆满受具足戒、五种正食、在村内异于所许方式而劝进、不阻止、吞咽,这是此处的五支。等起等与迦絺那相似。

第二应悔过学处的注释终

3. 第三应悔过学处的注释

在第三条学处中,所谓“被认可为有学”,就是获得了有学的认可。“先前没有受到邀请”,是指还没有进入家宅的范围、还没有走到近处之前,先前没有受到邀请。所谓“没有生病”,是指能够去托钵乞食的人。所谓“应当忏悔”,是指进入家宅范围而拿取食物的人,在接受的那一刻就先犯了恶作;拿了之后,不管在哪里吃,每咽下一口,就犯一次应当忏悔的罪。

在舍卫城,针对众多比丘,因为不知多少而接受食物,制定了这条学处。“先前未被邀请”“没有生病”这两条是后来补充制定的。这属于三类忏悔。对于夜分药等,在接受和吞咽时都犯恶作。同样,把无学之人误认为有学之人、把有学之人误认为无学之人、或者对此心存疑惑的,也犯。 但是,下列情形不犯:把无学之人认作无学之人;先前已被邀请;生病;食物是别人家里拿来施给那些比丘的;食物是从家中带出来的;在食堂等处没看到比丘就先带出来、或者放在门口才施与的——吃了这些食物的人,不犯。吃常施食、筹牌食、半月食、伍波萨他食、月旦食的人不犯;把夜分药等以“有因缘就可以吃”的方式施与而食用的人不犯;还有疯癫者等,也不犯。这里具备五个条件:认作有学之人、先前未被邀请、没有生病、进入家宅附近、取用常施食等以外的食物来吃。它的等起跟羊毛戒相同。

第三应悔过学处的注释终

4. 第四应悔过学处的注释

第四项中,“凡那些属于林野的”等,应当依照离衣宿戒里所说的方式去理解。“先前未被告知”在这里是指:有女人、男人、在家人或出家人,进入寺院或寺院附近后告知说:“尊者,某家将会带来嚼食或啖食。”此后,不论是照所告知的那样带来,还是连同那一家而由别的家带来,或者和那一家一起由许多家带来;又或者听说“某家已经被告知,拿了嚼食或啖食走了”,其余家族也和他们一起带来——这一切都叫作“已被告知”。如果并没有这样告知、也没有这样带来,那就叫作“未被告知”。“无病者”是指有能力自己出去乞食的人。“应悔过”是指:像这样,乃至由穿过寺院中央的旅人所给的东西,若在寺院内或寺院附近接受而吃,在接受时犯恶作,每咽下一口就犯应悔过。

在释迦国,因众多比丘的缘故,有盗贼住在寺院中,众比丘却没有告知,因此制定了这条戒。“无病”是这里的一条随制。这属于三类应悔过。对于夜分药等,若为吃而接受、为吃而吞咽,只犯恶作。同样,已经通知过却当作没有通知想,或者心里有疑惑,也犯。可是下列这些人不犯:已经通知而当作已经通知想的人;病人;把通知后带来的食物、或病人吃剩的食物在寺院外接受的人;吃当地自然生长的根果等的人;在夜分药等中,凡是得到“有因缘时受用”这一许可而受用的人;以及疯癫者等。具备如上所说的林野坐卧处,不是当地自然生长的时药,无病,不是病人吃剩的,未被告知,在寺院内接受,吞咽——这里共有七支。等起等和咖提那戒相同,但这条是有行与无行。

第四波罗提提舍尼学处的注释终

在《度疑》的巴帝摩卡注释中

波罗提应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