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萨耆亚篇

50 段

尼萨耆亚篇

一、钵积蓄学处解释

在舍堕篇中,初品的第一条:“应作钵的积蓄”意为作钵的储藏,即在不作决意或不作净施的情况下,将尚可决意的钵存放超过一夜。

在舍卫城,针对六群比丘尼,于钵积蓄之事而制定。其余解释的理路,应依比丘巴帝摩卡注释中所说的方法而了知。在那里,超过十夜有犯;在这里,超过一夜有犯,仅此是两者之间的差别,其余则相同。

钵积蓄学处解释完毕。

二、非时衣学处解释

第二,非时衣:指在已敷展咖提那时,于咖提那月之外;或在未敷展时,于衣月之外的其他时候所生起的衣;或者虽在时内,但为特定对象而施与的衣。所谓为特定对象而施与,即说“让到来的比丘们分配吧”而施与,或说“这是给僧团的,这是给你们的”而施与,或因想布施而放在脚边施与。此即非时衣。若决意为“时衣”而令分配,在运作中有恶作;她个人所得的那一件,成为舍堕。纵使舍出后又重新获得,亦须依所施而如法处理;于其他类似的学处中,此法亦同。

在舍卫城,因偷兰难陀比丘尼将非时衣决意为“时衣”后分配之事而制定。于非时衣有疑惑者,于时衣作非时衣想及有疑惑者,犯恶作。于二者皆作时衣想者,及疯癫者等,无犯。非时衣性、作如是之想、决意为“时衣”后以借口令分配并获得,此为四要素。其等起等,与不与取相似。

非时衣学处解释完毕。

三、衣交换学处解释

第三,“喂,拿去吧”意指取。若她抢夺:自己抢夺时,即使是对捆扎放置的众多物品,也犯一个罪;对其他物品,则随物品数目犯多个罪。然而,令他人抢夺时,由一个命令而使众多物品被夺,也唯犯一个罪。

在舍卫城,因偷兰难陀比丘尼交换衣后抢夺之事而制定。有指使者,三句波逸提罪;于其他资具,三句恶作罪;于未受具足戒者之衣,亦唯三句恶作罪。然而,若她取用所施与之物,或取用对彼之信任物,以及疯癫者等,则无犯。受具足戒者、所交换之衣已作净施、以己物想而抢夺或令抢夺,此为此处三要素。其等起等,与不与取相似,唯此为苦受。

衣交换学处解释完毕。

四、为他乞学处解释

第四,“已乞求”意为已告知对方,或已请求说“请把名为某某的东西拿来”。“应乞求他物”意为:先前当有人说“圣者,您有什么不适?该拿什么来呢?”之后,她乞求了某物;拒绝该物后,又想取得那物及其他物品,从而乞求他物。此乞求行为犯恶作;若获得物品,即犯舍堕。

于舍卫城,针对偷兰难陀比丘尼,因乞求一物后又乞求他物一事而制定。三句波逸提;于非他物的情况,二句恶作。然而,若非他物而作非他物想;若该物不够时,再次乞求同一物;若另有需要,连同该物一起乞求他物;若所乞求的他物价值等于或低于原先之物,在说明此利益后,只乞求纯粹的他物;以及疯癫者等,皆无犯。以借口想取得、乞求他物、获得,是此处的三要素。其等起等,与作媒相似。

为他乞学处解释完毕。

五、使他乞学处解释

第五,“已令交换他物”意为:用自己的如法物品,说“请把名为某某的东西拿来”,从而令其交换为他物。“应令交换他物”意为:她心想“这样给了我此物之后,还会再拿其他物品来”,于是说“我不需要这个,请给我把名为某某的东西拿来”,从而令其交换他物。于她进行交换的运作中,犯恶作;若获得物品,则无论以原价或他价所取得之物,均犯舍堕。其余与第四相同。

使他乞学处解释完毕。

六、第一僧伽使乞学处解释

第六,“为其他目的而施与的”指为他人利益所施与。“指定其他而施与的”指指定其他后所施与。“僧团的”指施与僧众的。“以资具”指以如法物品。“应令交换其他”指:若有人指定“请你们受用某某”并限定后施与某资具,却令将此资具调换为其他物品,于这运作中有恶作,以取得而成为舍堕。

在舍卫城,因众多比丘尼而就此事制定:以那样的资具要求交换其他物品。有三句波逸提;于非为其他目的而施与的,有两句恶作。然而,若对该物作非为其他目的而施与之想,若上交剩余物品,若向施主告白“这是你们为此目的所施,而我们以此有某种需要”后上交,在比丘尼们甚至弃舍精舍离去等灾难情况下,上交者无罪;乃至疯癫者等,亦无罪。其余与第四相同。

第一僧团使人供养学处注释完毕。

7. 第二僧团使人供养学处注释

第七项中,“依记识施舍”指即使是自己乞求而得的施与。唯此差别,其余皆与第六项相同。

第二僧团使人供养学处注释完毕。

8. 第一众使人供养学处注释

第八项中,“由大众”是指由团体所施舍的。这一点与第六项不同。

第一众使人供养学处注释完毕。

9. 第二众使人供养学处注释

第九项中,“依记识施舍”这一项是第八项所没有的,其余部分在这两项中皆与第六学处相同。

第二群体使人供养学处注释完毕。

10. 个人使人供养学处注释

第十项中,“个人所施”是指由一位比丘尼所施舍的。“依记识施舍”是指自己请求而得。若使人换取他物:对于他人指定而施舍的物品,若比丘尼叫人换取其他物品,在操作时即犯恶作,得到物品时犯舍堕。

于舍卫城,因偷兰难陀比丘尼以同类资具换取他物而制定,其余与第六项相同。

个人使人供养学处注释完毕。

钵品第一。

11. 重覆衣学处注释

第二品第一项中,“重覆衣”是指寒冷时所穿的覆衣。“以四迦沙为最上”是说一迦沙值四迦哈巴那,因此价值十六迦哈巴那。“应使人换取”是指:除了同法者与亲属邀请的情形之外,若有某人因某种功德而欢喜地说“尊者,请说您需要什么”,此时可以提出请求。若超过此限请求,犯恶作;所得之物为舍堕。

于舍卫城,因偷兰难陀比丘尼向国王乞毯而制定。犯三波逸提;不足四迦沙时,犯二恶作。然而,若起不足想而使人换取以四迦沙为最上者,或对亲属邀请者,或为他人,或以自己财物,或使人换取高价物却得低价物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则不犯。此处的四要素是:重覆衣性、超过四迦沙性、于未许可处请求、获得。起源等与媒介学处相同。

重覆衣学处注释完毕。

12. 轻覆衣学处注释

第二项中,“轻覆衣”是指暑热时所用的覆衣。“以二迦沙半为最上”意指其价值为十迦哈巴那,其余与第一项相同。

轻覆衣学处注释完毕。

此后,此品中有八条,第三品中有十条,这十八条学处应依比丘巴帝摩卡注释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金银品第三。

“诸位圣者,三十条舍堕波逸提法已诵出。”其中,为比丘们制定的共通学处有十八条,不共通的十二条,如此共三十条。其余各处皆浅显明了。

在《疑惑度脱》巴帝摩卡注释中,比丘尼巴帝摩卡

舍堕注释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