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波离五法复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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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波离五法注释

420-421“压迫之作者”是指通过压迫、征服而造作(者)。“不应给予支持”是指不应给予破坏和合的助力。“即使作了公开表明之业”是指即使公开表明了“这不可接受”的见解。

言说品注释

424应通过身业违犯者,为身业罪。应通过语业违犯者,为语业罪。“于九处”是指接纳等九种情况。“于二处”是指白二甘马与白四甘马。因此,由于依大注释所说的方法,这两类罪未被统摄,故应采纳《库伦达疏》中所说。

公开表明所见品注释

425依“以四或五(位比丘)”之说,以二或三位(比丘)共同诵出是允许的,超过此数则不允许。“于殿堂界”即小界。“于不离界”即大界。

妄语品注释

444444. 对于明知而方便说者,即是所说的妄语:意思是,无论何人,若明知而以方便说,即为妄语。

446446. “不应质问”是指,不理会他所说的话,应保持沉默。这便是其义。

比丘尼教诫品注释

454454. “有十九种分类”是指依观察道等而有十九种分类。

诤事平息品注释

458“以五种原因”是说,将成就义理之事及其前行,因在“原因”这一共性上相同而总括为一,但并非所有五种都具有同等的瑜伽安稳。“以告知”是指以适合造成分裂的方式告知。意思是,如同分裂发生那样,向应被分裂的比丘们告知并说明自己的言论。因此说“难道你们……”。至于“在耳边发出言语”,是指公开表明导致分裂的事由,即宣说。在此,仅将自己所判断的,以秘密方式告知,称为“告知”。羯磨或说戒即是标准,因为僧团分裂正是由此而成就,故为标准,其余则是其资具。因此说“宣说……”。在此,正是在宣说中。

咖提那衣散说品注释

467“以中间所说的理由”,是指以“当礼敬彼时,额头可能撞到床脚等”这一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