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一法复注

66 段

增一法门

一法品的注释

321“根本清净的间罪”,是指犯了间罪之后,做了根本甘马(根本出罪)而住的人所犯的罪。所谓“重罪清净的间罪”,如《结文》中说:“犯了众多罪之后,以其中覆藏最久的为准,取重罪的总和而住的人所犯的罪。”以有热忱的心,就是“我还要再犯”这样有热忱的心。这是依比丘尼的八事而说的。因此说:“在第八事中,比丘尼就是巴拉基格。”由于说到“对如法承诺的失实”,对不如法承诺的违犯则不构成恶作。因为当说“你们还俗吧”时,若净心者答应“好”而不还俗,则无犯。一切处皆如此。在十五法中,即“我将适时说,非不适时说”等所说的十五法中。因能犯戒,故为能犯戒者。

一法品的注释终

二门注释

322在二法中说到“藏置”,是指在烈日下放置太久之后再收藏起来。讲说与事例相应的部分时,一边讲一边就犯;若放下“我不说所犯的罪”这一责任而不说,就犯。生在罗马地区的是罗马盐。“帕卡剌”是指灰碱。因为盐是允许的,所以盐也在二法中被提到。

二法品注释终

三法品注释

323在三支组中,“作了与语相应的身行”,就是以身体作出恭敬的行为。“以口支持等种种差别”,就是口吹鼓等种种差别。凡违犯某一学处时会产生以身等起之罪,该学处即是于身门制定的学处。“毁坏”,就是破坏。“不应采纳”,意思是:当有人对你说“你不要离开这座精舍,也不要到持律者那里去请求裁决”时,你不应听从他的话。

不善以及诸根:从“由不善所生”这个意义上说,因为完全是不善的,所以叫“不善”;因为能使与自己相应之法稳固建立,所以叫“根”,并不是因为它们能令成为不善。因为不善性并不是从根而来,善等的善等性也不是从根而来。如果真是那样,那么二痴心中的痴就不应该是不善性了。

“恶行”是指:从缘、从相应法、从生起的方式来看,都不是正确地运作。“丑恶”是指:可憎可恶,因为现在和未来都是不可爱的样子。“善行”等的含义,要按上面所说的反过来理解。这两种三法,可以依制戒来说,也可以依业道来说。先依制戒来说:违犯了在身门所制定的学处,就是身恶行;没有违犯,就是身善行。违犯了在语门所制定的学处,就是语恶行;没有违犯,就是语善行。在这两处,违犯了所制定的学处,就是意恶行,因为并没有只在意门制定的学处。这应当理解为依二门不作等起之罪来说的。对于所说的罪,仅仅不违犯,就是意善行。这是依制戒来说的。

不过,杀生等三种思,就算是在身门及语门生起,也还是属于身恶行。因为对于在另一个门生起的业,不舍弃它原本的名称,而且主要是依据多分转起和常多转起。因此,注释师们说:

“诸业行于门,非门为行门者;

是故诸业,依门互相分别。”

同样地,四种妄语等的思,即使生起于身门或语门,也属于语恶行。贪欲、嗔恚、邪见这三种与意业之思相应的法,是意恶行;而与身业、语业之思相应的贪欲等,则或者属于各自相应类别,或者属于不记说的。 远离杀生等的人,所生起的三种思以及远离,因为是以不造作身方面的违犯而运作的,所以是身善行。至于以身受持学处时,戒本身就是身善行,这自然不必多说。 远离妄语等的人,所生起的四种思以及远离,因为是以不造作语方面的违犯而运作的,所以是语善行。无贪、无嗔、正见这三种与思相应的法,是意善行。以上就是关于业道的论述。

三法段的注释终

四法段的注释

324324. 在四法组中,“非圣语”是指非圣者、卑劣者的言语、交谈、言说。“圣语”是指圣者、善士的言语。“见说”是指说“我见到了”这样的话。在这里,应当依照使各种言语生起的那些思来理解其含义。

在最初的劫初人们当中,最初生起的就是男根,所以说“依最初生起而言”。舍弃先前的男根:按照上面所说的含义,因为具有先行者的状态,所以舍弃被称为“先前”的男根。一百三十条学处,就是一百条再加上三十条学处。

比丘和比丘尼的四巴拉基格,就是指共同的那四条巴拉基格。“有事物不同而罪没有不同吗?”这是第一问。“有罪同类而事物不同类吗?”这是这里的第二问。

“无犯断岁”的意思是:在这个断岁当中没有犯戒,所以叫无犯断岁;也就是无犯者的断岁。“审慎语”的意思是:经过智慧审察之后才说,因此不是杂秽语,在这里称为“审慎语”。

从第九位比丘尼开始,连戒师来了也只该向她顶礼,不该起身迎接。因为世尊在制定这条规矩时说过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在斋堂里,前八位比丘尼按戒腊先后坐,其余的按到达的先后坐。”所以从第九位比丘尼起,就算她的戒师比丘尼后到,也不该起身迎接,只该坐在原位抬起头来行礼,因此只该顶礼。不过,如果先坐好的那八位当中,有哪位更年长的比丘尼来了,她可以让比自己戒腊低的人起身让座,然后自己坐下。所以在那八位比丘尼面前,她是该受起身迎接的。但如果她比那八位都年轻,哪怕她有六十年的戒腊,也只能按到达的先后就座。

在这里说“此处不许可”的人,是指住在边地地区却说“此处不许可”的人,他犯的是“违越律制”的恶作罪。因为把本来许可的事说成“不许可”,就叫做断坏制戒。对于“此处许可”等说法,道理也是一样。

四法段的注释终

五法段的注释

325在五法这一段里,依据“已被邀请、已有饭食,却不告知在场的比丘”这一说法,只有在接受了不合法的邀请时,不告而别才是不允许的,因此说“对常乞食者是许可的”。在别众食等情形中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决意而食”是指以“病时”等作意之后才吃。“不指定”是指不这样指定:“我把我的饭份给某某。”

“不名誉或呵责”这里,背后说人的过失是不名誉,当面指责是呵责。“毁坏”就是破坏,意思是抛弃、摧毁利益与安乐。亲属的毁坏叫亲属毁坏,意思是因盗贼、疾病、恐惧等而导致亲属灭亡。财富的毁坏叫财富毁坏,意思是因国王、盗贼等而导致财富灭亡。疾病本身就是毁坏,即疾病毁坏。因为疾病确实能破坏、摧毁健康,所以叫毁坏。戒的毁坏叫戒毁坏,这是恶戒的名称。正在破坏正见而生起的邪见本身就是毁坏,叫见毁坏。“亲属成就”是指亲属的成就,即圆满、众多。财富成就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健康的成就是健康成就,圆满是指长久无病。戒成就和见成就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完成了当天的义务,这就是“结束了义务”。“忆念八种劫”等话,是在说明:他在那时修成禅那之后,生起了宿住随念智。“通过动议而达到甘马成就”的意思是:动议提出之后,他达到了宣读甘马的成就。

因为愚钝、因为迷痴,他既不知道受持,也不知道利益,只因为自己愚钝、迷痴,就凭无知而成了林野住者。恶欲、被欲所败,是指他心里这样想:“我住在林野时,人们会以‘这是林野住者’来供养我四种资具,还会以‘这位比丘有惭耻心、远离’等功德来尊敬我。”他这样安住在恶欲中,被那欲所制伏,就成了林野住者,这就是这里的意思。因此说“期望透过林野住而获得资具利益”。因为疯狂而进入林野居住的人,就是由于疯狂、心散乱而成为林野住者。(“被赞叹”:这个阿兰若支是诸佛与佛弟子所赞叹、所称扬的,因此他成为阿兰若住者。)

五法段的注释终

六法段的注释

326在六法当中,“应当持守六年为最长期限”这一句的分别解释已经显示出来了。剩下的内容,意思很清楚。

六法段的注释终

七段注释

327在七法里,应当把六法中所说的内容按七法的方式来组合。也就是把六法中所说的十四种最长时限分成两类,再按两个七法来组合。

知道犯戒,就是只知道犯戒本身是“犯戒”。其余几句也是同样的理解方式。关于“属于胜心者”:这里,“胜心”是指比普通欲界心更殊胜、更清净,因为它更美妙,又能对治烦恼,所以称为殊胜的清净心,这是近行定心的别名。生于胜心的,或者依止胜心的,就叫“属于胜心者”。“现法乐住”是指在现法中乐住。现法指现前的这个自体,意思是在其中成为乐住。这是色界禅那的别名。因为安住于那些禅那的禅修者,就在这个自体中获得没有染污的离欲之乐,所以称为“现法乐住”。“随意获得者”是指随自己的意愿而获得,能随着自己的欲求而获得,也就是说,有能力在想入定的任何时候入定。“无难获得者”是指能轻松地镇伏敌对法而入定。“无艰获得者”是指获得无艰、广大的定,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出定。因为有的人虽然获得了定,却不能在想入定的时候入定。有的人能在想入定的时候入定,但镇伏障碍时很困难。有的人既能那样入定,又能轻松地镇伏障碍,却不能像计时水钟那样按照预定的时间出定。

“诸漏灭尽”是指通过阿拉汉道灭尽一切烦恼。“无漏”是指远离诸漏。“心解脱与慧解脱”:在这里,用“心”这个词指与阿拉汉果相应的定,用“慧”这个词指与那相应的慧。在这里应当知道,定因为从贪中解脱,所以是心解脱;慧因为从无明中解脱,所以是慧解脱。世尊确实这样说过:“比丘们,凡他的定,那就是他的定根。比丘们,凡他的慧,那就是他的慧根。比丘们,就是这样,由离贪而有心解脱,由离无明而有慧解脱。”而且在这里应当知道,止的果是心解脱,观的果是慧解脱。“于现法”是指于此现有的自体。“亲自以证智作证”是指唯由自己以慧现证,不依他人而了知之义。犹如闻所成智等那样,舍弃依他性及执取理路,以随他语而生的修所成智为自己以慧现证,而非如自生智那样,这是其意趣。“具足而住”是指达到、成就而住。

七法品的注释终

八法品注释

328以观察八法中的八种利益来说——

比丘们,在这里,有一位比丘犯了戒,他自己却认为那不算犯戒,而其他比丘认为那是犯戒。比丘们,如果那些比丘这样了解这位比丘:“这位具寿博学多闻、通晓圣教、持法、持律、持论母,贤明、聪慧、有智慧,有惭耻心、有愧心、乐于修学。如果我们因为这位比丘不肯认罪就把他举罪处分,我们就不和他一起举行伍波萨他,没有他而举行伍波萨他。由此因缘,僧团将会产生争吵、纷争、争执、争论,导致僧团分裂、僧团不和、僧团分派、僧团分化。”比丘们,顾虑僧团分裂的比丘们,不应因为这位比丘不肯认罪就把他举罪处分。

因为看到了以“诸比丘,在此……”等语所说的八种利益。与那位比丘一起不举行伍波萨他等事,会带来导致分裂的过患;而举行这些事,则会带来促成和合的利益。所以,看到了这八种利益之后,就不应该举发那位比丘——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

在第二组八法里,也是指观察八种利益的人所说的。

比丘们,在这里,有一位比丘犯了罪,但他对这条罪持“没有犯罪”的看法,而其他比丘对这条罪持“有犯罪”的看法。比丘们,如果这位比丘这样知道那些比丘:“这些尊者多闻、传承教法、持法、持律、持论母,是智者、聪慧、有智慧、有惭耻心、有愧、乐于学。他们不会因为我或别人的原因,由于欲、嗔、痴、怖而走上非道。如果这些比丘因为我不承认这条罪而把我举罪,他们将不和我一起举行伍波萨他,会撇开我举行伍波萨他,僧团将因此产生争吵、纷争、口角、争论、僧团分裂、僧团破裂、僧团分派、僧团不和。”比丘们,看重僧团分裂的比丘,应当出于对别人的信任而发露那条罪。

意思是:就“观察到开头所说的那八种利益者”而言。

在巴利圣典中出现的这七种,就是:“在说妄语之前,他有‘我要说妄语’的念头;正在说妄语时,他有‘我正在说妄语’的念头;说完妄语之后,他有‘我已经说了妄语’的念头;他歪曲自己的见解,歪曲自己的认许,歪曲自己的喜好,歪曲自己的本性。”像这样在圣典中出现的七种。

“非梵行”是指不是殊胜的行为。受持伍波萨他的人不应吃夜食,也不应吃非时食——也就是说,受持伍波萨他者不应在夜间进食,也不应在白天非时进食。“应卧于床,或卧于地上所设的敷具”,意思是:应睡在如法的床上,或者睡在用地灰等处理过的地面上、铺上草叶稻秆等做成的敷具上。这就是所说的八支伍波萨他:不杀生等这些,因为受持伍波萨他而具足八支,所以称为“八支”。

“所作不合法、未受持”等八种,名为“非残食”。酥等八种,在第八日日出时成为应舍。应当结合八法来理解。其意思是:前面的八法构成一组八法,从其中去掉一法,再在其余各法中逐一加入一法,依照这样的方式,还应类推成立其他各组八法。

八法品注释终

九法品的注释

329329. 在九法当中,所谓“嫌恨事”,就是产生嫌恨的原因。所谓“调伏嫌恨”,就是调伏嫌恨的原因。“于此何处可得此”——意思是:心想“愿这种伤害行为不曾发生”,对这个人来说,这个愿望从哪里能得到?凭什么理由能得到?他这样思惟:“他人确实是凭自己的喜好对别人做伤害的事”,这样想之后就调伏嫌恨。或者,如果我要反过来发怒,这种发怒的行为对这个人来说从哪里能得到?凭什么理由能得到?因为那是毫无意义的。这就是意思所在。因为众生都是自己业的主人,他们是苦是乐,哪里是随谁的喜好呢?所以,这只不过是我对他生气罢了——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。或者,这种发怒的行为对这个人来说从哪里能得到?因为从究竟真理来看,所嗔的对象和能嗔者都不存在。所谓“众生”,不过就是五蕴这一堆行法而已,而这些行法短暂、刹那即灭,那到底是谁对谁生气呢?这就是意思所在。也有读作“有何可得”的:如果我对这个人生气,我这种生气之举有什么可得?除了产生伤害之外,还能有什么可得?这就是意思所在。在这个意思里,“taṃ”只是个虚词而已。

缘于渴爱(《长部》注2.103;《增支部》注3.9.23)——有两种渴爱:寻求的渴爱和已寻求的渴爱。以那种渴爱走上羊道、木桩道等道路,去寻求、遍求财物,这叫做寻求的渴爱。对那些已经寻求、已经遍求、已经得到的东西生起的渴爱,这叫做已寻求的渴爱。这里应当理解为已寻求的渴爱。遍求,就是对色等所缘的遍求。因为有了寻求的渴爱,才会有遍求。得,就是获得色等所缘。因为有了遍求,才会有得。而决断,按智、渴爱、见、寻思分为四种。其中,“应知乐的决断,知道乐的决断之后,应在内心修习乐”(《中部》3.323),这是智的决断。“决断有两种:渴爱的决断和见的决断”(《大义释》102),这样所说的一百零八种渴爱行相是渴爱的决断,六十二种邪见是见的决断。不过,在“天帝释,欲以寻思为因”(《长部》2.358)这段经文里,这里所说的决断,指的就是寻思。因为得到利得之后,就用寻思来决断哪些可爱哪些不可爱、哪些好哪些不好:“这一部分将用于色所缘,这一部分用于声所缘,这一部分将属于我,这一部分属于别人,这一部分我将享用,这一部分我将储存起来。”所以说“缘于得而有决断”。

欲贪:当以不善的寻思这样去思量某个对象时,微弱的贪和强烈的贪就会生起。执取:就是“这是我、这是我的”这种强烈的认定。摄受:就是依渴爱和邪见而把事物据为己有。悭吝:就是无法忍受与他人共享。因此,古师们这样解释这个词的含义:“愿这稀罕之物只归我所有,不要成为别人的稀罕之物”,因为这种心态生起,所以称为悭吝。守护:就是以关门、藏进箱子等方式好好保护。adhi karoti 就是 adhikaraṇa,这是“原因”的别名。ārakkhādhikaraṇaṃ 是中性抽象词,意思是“以守护为因”。在“执杖”等说法中,为了阻止他人而拿起棍杖,就是执杖。拿起单刃刀等武器,就是执刀。争斗:就是身体上的争斗和言语上的争斗。前前的对立是冲突,后后的对立是争论。“你你”:就是出于不恭敬而说“你、你”。

从已作出决意的那一刻起,就不应该分配;如果要分配,则应在决意之前。

可以作分别;或者在舍弃决意之后,再作分别。但如果没有舍弃决意,就不应该作分别,这是本意。所谓“以恶作而说”,就是依照“对别众比丘尼僧团作别众想而教诫”等(巴吉帝亚 150)这种方式,在非法甘马中,两组九法都以恶作而说。

九法品释终

十轮注释

330在十法当中,应当依据“无布施”等语句来理解,也就是针对经中这样一段话而说的:“无布施,无供养,无祭祀,没有善行与恶行诸业的果报,没有此世,没有他世,没有母亲,没有父亲,没有化生的众生,世间没有那些正行、正实践的沙门婆罗门,他们能以自己的直接智慧证知此世和他世,并向人宣说。”(中部 2.94, 225; 3.91, 116; 相应部 3.210)这里说的就是这段经文。 “世间是常”等语句,则是概括经中这样一段话:“世间是常,或者世间是无常,世间有边,或者世间无边,命就是身体,或者命与身体是不同的,如来死后存在,或者如来死后不存在,或者如来死后既存在又不存在,或者如来死后既非存在也非不存在。”(中部 1.269)这里说的就是这段经文。

邪见等,直到邪解脱为止,就是指“邪见、邪思惟、邪语、邪业、邪命、邪精进、邪念、邪定、邪智、邪解脱”(《分别论》970)这样传下来的内容而说的。其中,邪智是指在造恶时,以盘算手段的方式造了恶之后,又以“我所做的是善”这种回顾的方式生起的愚痴。邪解脱是指本来并没有解脱,却生起了解脱的想法。在《止息犍度》中所说明的,就是“有少许诤事,非已行、非流转”等(《小品》204)所说的。具足《止息犍度》所说的那些法——这是句子的连接关系。母护等十种妇女。财买等十种妻妾。

十法品的注释终

十一品注释

331在十一法组里,“不澄清”就是不显明。“以如同善驾之车所成就”是说,因为能在想要的时候顺利运转,所以就像善驾之车所成就的那样。“成为依止处”就是成为种种成就的依止处。“随顺随顺而转”就是由于修习和反复修习而随顺随顺地运转。

在“安乐地睡眠”等句子里:就像其他人翻来覆去、呻吟着痛苦地睡,他不是那样睡,而是安乐地睡;即使入睡了,也像入了定一样。“安乐地醒来”:就像别人呻吟着、打着呵欠、翻来覆去地痛苦醒来,他不是那样醒来,而是像盛开的莲花一样,安乐地、毫无异样地醒来。由于他过去曾有的体验,以及诸天神的示现,他做的梦只有善梦,没有恶梦,所以说“唯不见恶梦”等。即使梦是由界扰动引起的,他的梦也大多是善的,因为心所生的色法大多与时节生色和食生色相随顺。其中,“唯不见恶梦”:就像别人梦见自己被盗贼包围、被猛兽侵害、坠入悬崖,他不会那样做恶梦,而只梦见善梦——也就是增长之因,就像正在礼敬塔庙、正在作供养、正在听法一样。

人们也喜爱他:就像挂在胸前的珍珠项链、戴在头上的花鬘一样,人们喜爱他、对他心生欢喜。非人也喜爱他:正如人们喜爱他那样,非人也喜爱他,就像毗舍佉长老那样。火、毒、刀都不能伤害他:对于修慈者的身体,火不能伤害,就像优多罗近事女那样;毒不能伤害,就像结集诵者小尸婆长老那样;刀不能伤害,就像桑基卡沙弥那样——不能侵入,不能进入,不能损害他的身体,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这里还讲了母牛的故事:据说有一头母牛正站着给牛犊放奶。一个猎人想“我要射它”,便转动手中的长矛掷了出去。那矛碰到母牛的身体后,就像棕榈叶一样翻转飞走了。这既不是近行定的力量,也不是安止定的力量,仅仅是因为她对牛犊有强烈的慈心。慈的威力就是这么大。速疾得定:因为修慈者远离了会使禅那退失的障碍——嗔恚,所以能很快得定。面容清净:他的面容清净明亮,就像从束缚中解开的棕榈果一样。不迷乱而命终:修慈者没有迷乱而死,他就像入睡一样,不迷乱地命终。

十一法品的注释终

《增一法方法解说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