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间中略复注

50 段

中间省略部分

几问品注释

271断除恶意,谓断除贪等恶意,将其灭尽。依此离。出离,即道。身轻率,谓以身轻率为缘而转起的身恶行。

274“应忆念者”,即值得忆念、应被随念,纵经久远亦不应遗忘。“慈”,即以此而柔软、润泽,是友爱、朋友的状态。具足此慈的身业,为“慈身业”;而此身业因以慈俱心为等起,故说“以慈心所作的身业”。“显”,即公开。此处公开性,指所针对作身业的对象正在面前,故说“面前”。“隐”,即不公开。不公开性,指所针对作业的对象不在面前,故说“背后”。两者,即对新学比丘与长老比丘。作可爱、应被爱之事者,为“作可爱者”。作应被尊重、应被恭敬之事者,为“作尊重者”。“为摄益”者,因为是摄益事的特别状态,即为摄益诸梵行者。“为无诤”者,正因是摄益事的状态,故不为诤论。而当有以无诤为因的摄益行为时,依此,诸梵行者的和合状态、不分裂便自然成就,故说“为和合状态”等。

高举之称谓,即不单说“天”,而高举“天长老”等功德以显示坚固性,作崇高之称谓。我执告知之语,即执为我所之语。一向隐蔽的意业,其现前性唯依表业的等起而有;而此在世间,为显示身业的明显可知,不依手式等,便说“睁开双眼”等。固然,此处以慈爱、润泽的眼睁开,以及以净信的面容观察,即是慈身业;然而,依其心而眼有慈爱润泽、面有净信,就此而言,说为“慈意业”。

这些慈身业等,在经典中是依比丘而说,但在家人中亦可得。对于比丘,以慈心履行师长、和尚的义务等正行法,称为慈身业。应知一切无过失的身业,都包摄在正行之中。对于在家人,为礼敬塔庙、礼敬菩提树、邀请僧团而前往,见到入村乞食的比丘后迎接、接钵、敷座、随行等,如此之类,称为慈身业。对于比丘,以慈心依宣说行仪制、教授业处、说法、遍问、讲说注释的方式,乃至三藏佛语而转起,称为慈语业。对于在家人,在说“我们去礼敬塔庙,去礼敬菩提树,将去听法,将作灯明花鬘供养,将受持三善行而转起,将施舍筹食等,将施雨安居资具,今日将施僧团四资具,邀请僧团后准备嚼食等,敷设座位,提供饮水,迎接僧团请入,请坐于敷设之座,生起欲乐、生起精勤而作服务”等之时,称为慈语业。对于比丘,晨起整理身体、履行塔庙庭院义务等后,坐于闲静处,思惟“愿此住处诸比丘安乐、无怨、无恼害”,称为慈意业。对于在家人,思惟“愿诸圣者安乐、无怨、无恼害”,称为慈意业。

“所得”是指已获得的衣服等资具。“如法”是指回避诡诈等邪命,依法、平等地,依乞食行仪而生起。乃至仅入钵中的少许,即最低限度,钵内所容的,哪怕只是两三匙的乞食,他都不作“所施”与“应施者”的分别而受用,所以称为“不分别受用者”。此处有两种分别:食财分别和人分别。其中,心里这样想“我将施与这些,不施与那些”,称为食财分别;心里这样想“我将施与某人,不施与某人”,称为人分别。不存这两种分别,而不作分别地受用者,就称为不分别受用者。因此说“既不分别食财而受用”等。“亦可不施”中的“亦”字是为了显示也可以施与。因为布施并不禁止任何人,所以对于破戒者,如果有需要,也存在可能性,也应当施与,但这仅仅是出于悲悯,而非履行义务。对于圆满应忆念法者,因其具备不分别受用的特质,所以说“应施与一切”。不过,对于病人等的别别施与,由于不存在“我不施与某人”的拒绝,所以仍属于不分别的一类,因为分别主要是以遮遣为主的。因此说“对于病人、看护者……乃至……亦可审察而施与”。

“普遍共享者”:其特相如下——凡得到任何精妙之物,他不以“以利求利”的心态给予在家人,以此守护自己活命的清净;也不自己独享,心想“愿我不要有不共享的过失”。在接受时,他怀着“愿此物与僧团共享”的心而取用,如同对待僧团所属物一般,击钟之后才受用。这显示该所得在三时中都被置于共享状态。其中,“在接受时,怀着‘愿与僧团共享’的心”显示接受时;“取用后,视为……”则显示已接受以后之时。然而,如果没有那样的前行,此二时便不能成立,因此前时依义理得以成就。即在接受之前,他有此念:“我将以‘愿与僧团共享’的心而接受”;正在接受时,有此念:“我正以‘愿与僧团共享’的心而接受”;接受之后,有此念:“我已以‘愿与僧团共享’的心接受了。”如此令所得具足三相,受用时也不舍弃最终之相,这便是普遍共享者,也是不别享者。

那么,谁能圆满此六和敬法,谁不能圆满呢?首先,破戒者不能圆满,因为有戒德者不会接受他的物品。唯有戒行清净、不坏行仪者,才能圆满。在这里,其行仪如下:如果有人在心中作了指定分配,将物品给予母亲、父亲、师长、戒师等,他可以给予应给之物,但这并非六和敬法,而称为“护持障碍”,因为六和敬法只适用于无特定归属的舍离物。然而,作指定分配者,应当给予病人、看护者、客僧、行脚僧,以及新出家尚不知如何受持僧伽梨与钵的比丘。给予这些之后,剩余之物不应一点点地分给,而是从长老座开始,谁拿取多少,就给他多少。如果没有剩余,则应再次乞食,从长老座开始,将所得的精妙之物一一给予,剩下的才自己食用。

然而,此六和敬法,在精熟于圆满六和敬法之仪轨的僧团中,能得圆满。因为在精熟修习的僧团中,若有人从别处获得,他便不接受。即使从别处无有所得,他也只取适量,不取多余。而且,此六和敬法,即便对于如此反复乞食并将所得一一分与者,也需以十二年方能圆满,未满此限则不能。若在第十二年时,圆满六和敬法者将盛满钵食的钵置于座堂,自行沐浴,此时僧团长老问:“这是谁的钵?”答:“是圆满六和敬法者的。”长老说:“拿来。”便将所有钵食分发食用,仅留下空钵。若那位比丘见到空钵,心生忧恼:“他们竟一点也不剩地吃掉了我的。”则他的六和敬法当即毁坏,须再修十二年方能圆满。如同外道别住,一旦有缺,便须重新圆满。然而,若有人心生欢喜:“我实得利,我实善得,我的同梵行者们竟不告而取用我钵中之食。”则他的六和敬法即名为圆满。

如此圆满六和敬法者,则既无嫉妒,亦无悭吝,为人所敬爱,资具易得,其钵中之食虽被取用亦不减少,于分配物品处能得最上之物,若遇怖畏或饥馑现前,诸天亦会殷勤相助。

于此有诸事例:据说,住于勒那山的长老帝沙依大乳村而住。约五十位长老为礼拜塔庙而往那伽岛,在大乳村乞食,一无所获而出。长老入村时见到他们,问:“诸位尊者,有得到吗?”答:“贤友,我们已行乞了。”他得知未得后说:“尊者,请在这些我回来。”众长老说:“贤友,我们五十人连沾湿钵底的一点也没得到。”长老说:“尊者,常住者是有能力的,即使未得,也知乞食行道的相应之处。”众长老便等待。长老入村。就在村首之家,一位大优婆夷备好乳饭,正望着长老,长老一到门口,她便盛满钵供养。长老持此食至众长老处,对僧团长老说:“尊者,请取用。”僧团长老心想:“我们这么多人一点未得,他却很快取来,这是怎么回事?”便看向其余长老。长老从其眼神便知,说道:“尊者,这是依法如法所得的钵食,请勿迟疑,取用吧。”便从首位开始,令所有人饱足取用,自己也饱足食用。饭食毕,众长老问他:“贤友,你何时证悟出世间法?”答:“尊者,我无出世间法。”“贤友,你得禅定吗?”答:“尊者,此亦无。”“贤友,难道这是神通?”答:“尊者,我圆满六和敬法,自圆满之时起,纵有十万比丘,我钵中之食亦不减少。”众长老赞叹:“善哉,善哉,善士,此于你实为相应。”此即“钵中之食不减少”的事例。

这位长老在支提山参加山货大供养时,来到布施处问道:“这次供养中,哪一件是最上之宝?”答:“两件衣料,尊者。”长老说:“这些应当归我。”大臣听后,禀报国王:“一位年轻的比丘这样说。”国王说:“年轻比丘有此心愿,但细软之衣更适合大长老们。”便说着“我将给予大长老们”,将那衣放在一旁。当国王按次第向比丘僧团布施时,原本放在顶端的衣却没有落到大长老手上,反而落在了其他比丘手里。轮到这位年轻比丘受施时,那衣却正好落在他手上。国王将衣放在他手中后,看着大臣的脸,让年轻比丘坐下,完成了布施。待僧团离开后,国王坐到年轻比丘近处,问道:“尊者,您何时证悟了此法?”年轻比丘不作妄语,答道:“大王,我并没有出世间法。”国王说:“尊者,您先前不是那样说了吗?”答:“是的,大王。我正在修习应忆念法,自从我修满此法的那一刻起,在应受供养之处,最上之宝便会归我。”国王说:“善哉,善哉,尊者!这对您来说恰如其分。”礼敬之后便离开了。这便是“在应得供养之处,最上之宝归于他”这段话的由来。

由于对旃陀罗提舍的恐惧,兄弟村的居民没有告知那伽长老尼便纷纷逃走了。清晨时分,长老尼对年轻比丘尼们说:“村子里异常寂静,你们去察看一下。”她们前去,发现所有人都已离去,便回来禀告长老尼。长老尼听后说:“你们不必挂念他们的离去,只要在自己的诵经、提问和如理作意上用功。”到了乞食时,她披上外衣,与另外十一位比丘尼共十二人,站在村口的榕树下。住在树上的天神为这十二位比丘尼供养了食物,并说:“圣尼们,请不要去别处,常来这里吧。”长老尼的幼弟名为那伽长老,他想:“恐惧太大,难以生活,我要到对岸去。”于是也与另外十一人共十二人,离开自己的住处,心想先见长老尼一面再走,便来到兄弟村。长老尼听说“长老们来了”,便到近前问道:“尊者,有什么事吗?”那伽长老讲述了事情经过。长老尼说:“请在寺中留宿一日,明天再走吧。”于是长老们便来到寺中。

第二天,长老尼在树下乞食后,来到长老跟前,说:“请用这钵饭吧。”长老说:“长老尼,这已经够了。”便默然站着。长老尼说:“贤者,这是如法所得的乞食,请不要迟疑,用吧。”长老说:“长老尼,真的足够了。”于是长老尼拿起钵,抛向空中,钵便停在了空中。长老说:“长老尼,即使它停在七棵多罗树那么高的地方,这也只是比丘尼的食物。”又说:“恐惧不会永远存在。等到恐惧平息后,当有人宣说圣者传承时,若内心被指责:‘喂,你这个靠乞食为生的人,曾靠吃比丘尼的饭食度日’,我将无法安住。各位长老尼,请勿放逸。”说完便上路了。树神心想:“如果这位长老从长老尼手中接受了乞食,我就不让他返回;如果不接受,我就让他返回。”此时,他站在一旁看见长老离去,便从树上下来,说:“尊者,请把钵给我。”接过钵后,他把长老带回树下,铺设座位,供养乞食,使长老用完斋饭并作了承诺。此后七年中,这位树神一直供养这十二位比丘尼和十二位比丘。这是“天神生起殷勤”这段记载的来历。其中,那位长老尼正是修习应忆念法的人。

它们无有破碎,故为“不破碎的”。然而,为了显示其破碎,便说了“谁的”等语句。其中,已受具足戒者的戒,当依布萨诵戒的次第,从开端至末尾来理解,因此说“七条”等。而未受具足戒者的戒,也可依受持的次第获得其首尾。如同边缘被割破的布,即布边或布端被割裂的布——这是一个不相似的譬喻,因为“不破碎的”一词更为殊胜。其余诸譬喻也是如此。“破碎的”意指有破碎或被破碎者;“有孔的”等也是如此。如毛色不同的牛,这是关联。毛色不同,指一半或三分之一部分的毛色混杂,成为花斑;而由不同毛色的斑点处处交织,则成为杂色。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。

“作自在者”:即从渴爱的奴役中解脱,令得自在。而戒从渴爱的奴役中解脱,即是令其成为还灭的亲依止,由此显示了戒的还灭亲依止性。又以“作自在者”这一表述,是通过省略后半部分而作的略说,意为“作自在者即是自在者”。又因具足此戒之人,成为自己的主人,于己自在,故称为自在者,此戒也因此称为自在。由于极其清净、应受称赞,故为智者所称叹。因愚者的称赞无足轻重,故特取“智者”而说。由于不被渴爱与邪见所执取——即不被“我持此戒将成为天神或某类天神”这样的渴爱执取所执,也不被“我以此戒成为天神后,将在彼处常恒、稳固、永恒”这样的邪见执取所执。或者,因为不可能被任何人以“你于戒上是奴仆”等语,指出四种退堕中的任何一种退堕,并说“你曾犯过如此这般的过失”来执取、推翻,故为“不被执取者”——此处应如此理解其义。戒实则以无懊悔等为次第,以成就三昧为目的,故说“能引生三昧者”。“能引生三昧者”即是以引生三昧为用者。

“平等性”即共通性。由于具足圆满的四遍净戒,如同无有裂痕的纯金一般无有差别,故由戒而有的平等性,称为“戒平等性”。已到达、已证得此者,为“已到达戒平等性者”。因此说“已到达平等性之戒者”,意思是:通过戒的成就而到达平等性、具有相同行持的戒者。因为,即使须陀洹等圣者远隔重洋,或住在天界,他们的戒与其他须陀洹等圣者的戒依然是平等的,在道戒上并无差异。虽然凡夫的四遍净戒也可能没有差异,但那并非决定性的,故此处不取;而道戒则是决定性的、固定性的,因此正是针对此而说“那些戒……”等语。

“Yāyanti”——此于我及汝等皆现量可见。“见”即道正见。“无过失”谓已去除过失,断除贪等不善法。“出离”即从轮回之苦中出离、超越。正因为此道本身能出离,故说它能令行于此道的人从轮回之苦中出离。“彼作”指依师长之教诫而行,意谓遵照教诫修行。“已到达见平等性者”即通过现证真理而达到见解平等的状态。

几问品释义已毕。

六犯缘起品解说

276276.“以第一犯缘起”等一切,依循以总说、分说等方式展开的圣典即可了知。

止的分别

诤事同义品解说

293在“以贪为先导”等表述中,因以贪为因而争论,故说“贪为先导”。其余也是如此。“处”即原因。“它们在此立足,故名处”——什么在此立足?即争论诤事等。“它们在此安住,故名为事”;“它们在此存在,故名为地”。因具足善、不善、无记心者而争论,故说“九种因”。“十二根本”即“有忿怒者、有怨恨者”等十二种根本。

294-295这十二种与身、语合在一起,称为“十四根本”。七犯聚以为处——此处当知:犯戒后加以覆藏者,其所犯的罪,是以之前所犯之罪为处。由于说“无犯诤事是善”,故于犯诤事中,依不善与无记而建立六种因。善心则属支分,不是因。

296四种羯磨为处——这里,以显示“应如此作”的方式而展开的圣典,名为羯磨;依现存律典而行事者的所作,名为义务诤事。白、白二、白四甘马从白而生,白告羯磨从白告而生,故说“从白或从白告”。义务诤事以一种止而平息与成就,这便是其义。然而,它又须由这些止而平息,故说“为争论诤事所共通”。

同分品解说

298298. 争论诤事的同分:即从平息争论诤事的角度,属于彼一方者。

止与止共通品解说

299299. 问:一个诤事,一切止能否合在一处而令平息?答:“止与止有共通者,止与止有不共通者。”因以多数决平息,若离现前毗奈耶则不得成,故说“多数决为现前毗奈耶所共通”。因以念毗奈耶等平息,多数决即无其作用,故说“念毗奈耶等为不共通”。其余亦同此理。于同分品中,亦是此理。

毗奈耶品解说

302302. 因一切止皆可得毗奈耶之同义语,故以“毗奈耶、现前毗奈耶”等举出毗奈耶品。若言“或许不是现前毗奈耶”,此处意指除现前毗奈耶外,以念毗奈耶等其余诸止为所期。于其余处,亦同此理。

善品解说

303当在僧团面前承认时,对该承认的认可,即名为“僧团现前”。基于这种认可之心,故有“善巧现前调伏”等说。“没有不善的现前调伏”——由法现前、律现前、人现前组成的三支现前调伏,离此则无。其中,以善心进行时为善,由阿罗汉进行时则为无记。由于这些僧团现前等是恶的对立面,不善心无从生起,因此说“没有不善的现前调伏”。在多数决调伏中,若由非法说者平息,而令非法说者执筹,则对法说者也成不善。忆念调伏,若故意对非阿罗汉施与忆念调伏,则是不善。不痴调伏,若施与非狂者;承诺所作,若对痴迷无知者依其承诺而作;恶见调伏,若对清净者施行;覆草调伏,若于大斗诤中故意施行,这些情况均是不善。唯在一切处由阿罗汉施行,方成无记。以上一切,于结文处有说。

灭诤品中解答品论述的注释

304-305问:“何处得多数决调伏,彼处即得现前调伏”等。答:“于某时,以现前调伏……”等,是为此问的解答。于某时,以现前调伏与多数决调伏平息诤事,在彼时,何处得多数决调伏,彼处即得现前调伏——如此于一切处连结。“何处得承诺所作,彼处得现前调伏”——在此,若问一位、两位或多位比丘:“你犯此某罪否?”他们回答“是”而承认时,两种——承诺所作与现前调伏——皆得。其中,若于僧团前承认,则为“僧团现前”;若即于彼处说罪,则也得“法与律现前”。若诤论者互相承认,则为“人现前”;若即于彼人面前说罪,则也得“法与律现前”。或者在一人对一人说罪时,问:“你见罪否?”答:“见。”此时,即得名为“法、律、人现前”的现前调伏及承诺所作。

杂合品论述的注释

306诸诤事的平息即是“止”,因此,若无诤事,则无止。所以说:“莫令彼成可责……乃至……应分别后令知差别。”

灭诤与诤事品论述的注释

309-310问:“诸止为诸止所平息”等。答:“或有诸止为诸止所平息”等,是其解答。其中,“诸止为诸止所平息”——此处的“平息”意为成就,或指诸诤事被平息、归于息灭。因此,“多数决止为现前止所平息”者,是说多数决止与现前止一同成就,而非与忆念止等一同成就,因忆念止等于此并无助益。应当如此理解其义。

311“现前止由诤论诤事所平息”,这是文句。然而,因末尾说“现前止不由任何所平息”,故现前止自身不须再由诸止或诤事来平息。

313“诤论诤事……乃至……由义务诤事所平息”——此处应知:如同“请尊者听我……乃至……我投第一筹”这样,诤论诤事即由义务诤事所平息。

等起建立分论义注释

314“诤论诤事不令任何诤事生起”——其含义是:仅凭说出“此非法”一语,并不足以引生任何诤事。

归属分论义注释

318-9“何诤事被包含”——意为被哪一种诤事所包含,或即此文句。“诤论诤事随属诤论诤事”:后起的诤论随属于最初生起的诤论。“诤论诤事随属二止”:如同声称“你们有能力平息我”那样随属。“为二止所摄”:如同声称“我们将平息那事”那样,为二止所摄。

犍度问分

问答注释

320“与缘起及解说一起”——此处“缘起”是指称为制戒处所之缘起;“解说”是指以补特伽罗等所作的解说。这两者显示了每一学处的事由,因此“我将以事由询问篇章”是此处的意思。“于彼处”即在于那具足戒篇章中。“最上之句已说”,如“诸比丘,未满二十岁之人不得受具足戒”等,以如是方式,最上之句已说。“皮革相应”即皮革犍度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