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巴拉基格篇(比丘尼分别注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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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巴拉基格篇(比丘尼分别的注释)

1. 第一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

656在《比丘尼分别》中,“yo”就是指比丘尼的分别。“Migāranattā”这个说法省略了中间的词,所以注释说“是鹿子母的孙子”。“鹿子母”是毗舍佉的别名。“Navakammādhiṭṭhāyikanti”意思是安排新工程的人。就词句本身来说,需要通达的形态并不太深,只要按照所听到的记住就行,所以在这里念的作用更突出,慧处于次要地位,因此说“以念为先导的慧”。念是它的先导,所以叫“以念为先导”。这里说的“先导”就是主要的意思,就像“以意为先导”等说法一样。但在把握义理的时候,慧的作用更突出,因为所要通达的义理非常深,所以说“以慧为先导的念”。“远离懒惰”就是远离懈怠。不像其他懈怠的人那样,坐着就只是坐着,站着就只是站着,而是以开阔的心完成一切事务。

所有比丘尼分为两种:从导师得达上的,和从僧团得达上的。大爱道·果达弥因为是领受敬法而得达上,实际上是在导师面前得戒,所以称为“从导师得达上”。其余所有比丘尼都是从僧团得达上。她们又分两种:一处受达上的和二处受达上的。其中,跟随大爱道·果达弥一起出家的五百位释迦女,是“一处受达上”,因为她们只在比丘僧团中得达上;其余的则是“二处受达上”,因为在两部僧团中受达上。不过,并没有以“来吧,比丘尼”这种方式得达上的比丘尼,因为那种得戒方式并不存在。既然这样,这里为什么说“来吧,比丘尼”呢?因为这是就教说中“落入耳闻之流”的情况而说的。所谓“落入耳闻之流”,有时是虽然可以得到却不采用,比如在《阿毗达摩》讲意界的地方,禅支虽然可以得到,但因为落入五识之流,所以没有列出来;有时是因为教说中根本不存在,比如同一处讲处的地方提到的心所依处;有时是虽然得不到却仍然取用,比如在讲“住劫者”的地方所说的那样。正如说——

什么样的人是“劫住者”呢?如果这个人正在为证得入流果而修行,而劫即将毁灭的时刻已经到了,但劫还没有真正毁灭,直到这个人证得入流果为止。

在这里也应当按“无法取得”的方式来理解。因为这是一种假设的说法:“如果世尊对某位适合成为比丘尼的女子说‘来吧,比丘尼’,她就会这样成为比丘尼。”

世尊为什么没有那样说呢?因为没有人具备那样的条件。不过,有人提出这样的理由:“因为不在近前、不常随侍。”他们这样说:“只有比丘们才常常亲近导师、随时在导师身边,所以只有他们才配得上‘来吧,比丘’这个称呼,比丘尼不行。”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想法而已,因为与导师是近是远,取决于有没有相应的能力。世尊确实这样说过——

比丘们,就算有个比丘抓住我桑喀帝的衣角,一步一步紧跟着我,但他要是贪求诸欲、对欲乐有强烈的贪爱、心怀嗔害、意念恶劣、忘失正念、没有正知、心不安定、心思散乱、不守护根门,那他就离我很远,我也离他很远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比丘们,因为这样的比丘没有见到法。没有见到法的人,就见不到我。比丘们,就算有个比丘住在百由旬之外,但他不贪求诸欲、对欲乐没有强烈的贪爱、心无嗔害、意念不恶劣、正念现前、有正知、心得安定、心专一、守护根门,那他就离我很近,我也离他很近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比丘们,因为这样的比丘见到了法。见到法的人,就见到了我。

所以,从处所的角度来说,与导师的远近并不是理由。而由于比丘尼们未具资格,应当知道她们不适合以“来,比丘尼”的方式受具足戒。

如果这样的话,那么《长老尼偈》中跋陀军陀罗翅舍所说的那段话——

“我弯下膝盖,顶礼之后,又当面合掌。

来吧,贤女!他对我说,那就是我的即时具足戒。”

同样地,在《功德事迹》中也是如此——

“那时,导师受到恳请,便说:‘来吧,贤者!’

那时我已经受了具足戒,看见了一点点水。”

那这是怎么说呢?这里并不是就“来吧,比丘尼”这种方式受达上而说的,而是因为导师的命令本身就成了受达上的因,所以才说“导师的命令就是我的达上”。正如注释书(《长老尼偈注》111)中所说:“来吧,贤女!你去比丘尼的住处,在比丘尼们跟前出家、受达上。”——他这样对我说,这样命令我;导师的这道命令,因为是我受达上的因,所以就成了我的达上。在《譬喻经》的偈颂里,也应该这样理解它的意思。因此,在这里应当得出结论:比丘尼根本没有“来吧,比丘尼”这种方式的达上。就像这里是因为随顺听闻而说“来吧,比丘尼”,同样,“以三皈依受达上而成为比丘尼”这句话,也应该看成只是随顺听闻而说的,因为比丘尼也不可能以三皈依的方式受达上。

659在《比丘分别》中,因为没有说“接受身相触”,而是说“从事”,所以说到“比丘不应因该罪而被处分”。所谓“以多数来命名”,是因为行为生起占多数。确实可以看到以多数来命名的用法,比如“婆罗门村”。即使在婆罗门村里,也至少还有洗衣工等五种家户。这就是行为生起性。

662“同样”的意思是:因为身触之贪而染污的人,就是如此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很容易明白。

第一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终

2. 第二巴拉基格学处注释

666在第二项中,从“大姊,你为何明知而犯巴拉基格法”这句话,以及从“诸位大姊,已诵出八条巴拉基格法”等话来看,到了比丘尼律分别时,对于共通学处,就在比丘们的事缘发生处,以“若任何比丘尼随乐欲而行淫欲法,乃至与畜生行淫,也是巴拉基格,不共住”等方式,列出有差别和无差别的纲目后,依次详尽无余地解说了句分别、罪相差别、三际断除及无犯等一切内容。然而应当知道,结集者们在此处只详细解说了不共制立的部分。

那么,对于上面两条还没有制立的条文来说,“八条巴拉基格中的某一条”这种说法就说不通了,所以论主说“而这条巴拉基格是后来才制立的”等等。如果真是这样,那为什么把它放在这里呢?论主回答说“因为和前一条配成一对”等等,意思是它和前一条有同一种关联,所以在这里说。又因为经文说“八条巴拉基格中的某一条”,所以应当这样理解:凡是覆藏那覆藏罪过者的,她也应视为覆藏罪过者。虽然覆藏罪过是出于贪爱,但违犯学处时的心仍然是忧俱的,因此说是“苦受”。这里剩下的内容很容易明白。

第二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终

668第三项本身意思很浅显。

4. 第四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

675第六七五条:在第四条里,“依世间味著之友伴关系的力量”是指依称为世间味著的友伴关系的力量。为了用另一种方式把已经说过的意思讲清楚,所以说“以身触之贪欲”。

对三种女人,也不实行那个淫法(《无碍解道注》481):对于所说的三种女人,也不实行那所谓的淫法。对三种男人:也亲近三种男人,不实行淫法。对三种非圣般荼迦:即被称为双性人的三种非圣者;对三种般荼迦:也亲近这六种人,不实行淫法。不以根门行淫法:即使以顺巴拉基格的方式,也不在自己的根门上实行淫法。若因淫法缘而可断:若因淫法缘而有巴拉基格,这个问是针对八事而说的。因为她努力从事淫法前分的身触时,因淫法缘而成为可断。断就是可断。

“淫欲法的前分”这句话说明:在这里,作为淫欲法前分的身触,就是被“淫欲法”这个词所指的,而不是指男女交合。“好色与不好色”这两种,说的是出精。“往来传递”就是做媒。“在一切处”是指“接受抓握桑喀帝衣角”等说法中的那些情况。这里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。在这里,身触的贪欲、有勤勇、第八事的圆满,就是这里的三个支。

第四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终

《比丘尼分别》中巴拉基格篇的注释终

巴拉基格篇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