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灭诤篇复注

26 段

平息纷争的篇章

《现前毗尼论》的注释

187在《灭诤犍度》中,“saññāpeti”这个词:这里,带前缀“saṃ”的“ñā”这个词,用在带有满足感的清楚了解上,所以说“令满足之后,使其知道”。

关于忆念毗尼等的讨论注释

195-200“这只是教说而已”——“这五种”只是教说。对于念力已修满、诸漏已尽的比丘,应当施行的律,就是忆念律。对于不再愚痴的人,应当施行的律,就是不愚痴律。按照已经承认的事来处置,就是依承认处置。

212就像把草铺在地上那样相似,因为和那相似,所以就用那个名称来说明,比如说“这是梵授”。

诤事论的注释

216“争论诤事的根本是什么”等句中,“诤论之根”就是诤论的根源。“忿怒者”指具有以发怒为特征之忿怒的人。“怀恨者”指具有以不舍怨敌为特征之怀恨的人。“无敬者”指缺乏恭敬。“无顺从者”指没有依从、行为不谦卑。 在这里,如果有比丘在导师在世时,三个时段都不去侍奉;导师赤足经行时,他穿着鞋经行;导师在低处经行时,他在高处经行;导师住在下面时,他住在上面;在能看见导师的地方,他披覆双肩、持伞、穿鞋、沐浴、大小便;或者导师般涅槃后,不去礼拜塔庙;在能看见塔庙的地方,做出在能看见导师的地方所说的那一整套行为;其他比丘说“你为什么这样做?这不合适,对正自觉者应当知惭愧”时,他说“闭嘴!你总说佛、佛,佛是什么?”——这就叫作对导师无敬。

如果有人在该听法的钟声响起时,不恭敬地去,不恭敬地听法,或者打瞌睡,或者坐在那里聊天,不恭敬地领受、不读诵,别人对他说“你为什么对法不恭敬?”他却说“你闭嘴!你张口闭口就是法、法,法到底是什么?”——这就叫对法不恭敬。如果有人没被长老比丘邀请,就自己说法、诵经、回答问题;走路、站立、坐下时碰撞上座比丘;用布带系膝坐或用双手抱膝坐;在僧众中间披覆双肩、打伞、穿鞋;别人对他说“应该对比丘僧团感到惭愧”时,他还说“你闭嘴!你张口闭口就是僧、僧,僧是什么?是鹿群、羊群吗?”等等——这就叫对僧不恭敬。因为即使只是对一位比丘不恭敬,也就等于对僧不恭敬。而三学没有修习圆满的人,就叫作于学不圆满行者。

同一座寺院里,两位比丘起了争执,怎么会给天和人带来不利和痛苦呢?就像《憍赏弥犍度》里讲的那样:两位比丘陷入争执时,那座寺院里他们的弟子也跟着争;比丘尼僧团接受他们的教导,也跟着争;接着他们的施主护持者也跟着争;然后人间的守护天神就分成了两派。其中,护持如法一方的守护天神站在如法一边,护持非法一方的守护天神站在非法一边。接着,守护天神的朋友——地居天神也分裂了。这样一层一层传下去,一直到梵天界,除了圣弟子以外,所有的天和人都分成了两派。可是,非法一方比如法一方人数更多。于是他们想:“多数人认可的就是对的”,便抛弃了正法,多数人执取非法。他们以非法为主导而生活,死后投生到恶趣。就是这样,同一座寺院里两位比丘起了争执,会给许多人带来不利和痛苦。“内”是指自己或自己的团体;“外”是指别人或别人的团体;“未来不再生起”是指未来不再产生。

“覆藏者”是指具备以掩盖他人功德为特征的覆藏。“傲慢者”是指具备以固执对立为特征的傲慢。“嫉妒者”是指具备以嫉妒他人所得恭敬等为特征的嫉妒。“悭吝者”是指具备住处悭吝等。“诈伪者”是指狡猾者。“诳惑者”是指掩盖已作之恶者。“恶欲者”是指戒行败坏、却想求得虚假名声者。“邪见者”是指主张无有、无因、无作的人。“执著己见者”是指只抓取、执持自己所见的人。“固执者”是指牢牢执取的人。“难舍者”是指无法让他舍弃所执的人。

217丑陋,就是像尘土鬼那样,肤色像烧焦的树桩。难看,就是连亲生母亲见了也不喜欢看。矮小,就是侏儒。独眼,就是一只眼瞎或两只眼都瞎。手残,就是一只手残或两只手都残。跛脚,就是一只脚跛或两只脚都跛。半身废,就是半身瘫痪、像蛇一样爬行,也就是翅膀废了、只能靠胸部爬行。

220有人问:诤论事是善、不善,还是无记?回答是:诤论事可以是善的等等。其余几种事也照这样类推。因为人们用它来诤论,所以叫“诤论”;因此说“那个用来诤论的心生起,就是诤论”。那么,那个心生起为什么叫“事”呢?回答说:因为应当用灭诤法来处理,所以叫“事”;意思是,因为应当用灭诤法来平息,所以叫“事”。作为诤论之因的那个心生起一旦平息,由它而产生的言语也就随之平息,所以那个心生起具有“应当用灭诤法来处理”这层含义,这是说得通的。

222222. “犯戒事可以是不善,也可以是无记”——这一分别,是就制教罪而说的,不是就世间罪而说的。为了表明这一点,所以说了“依密意而说”等话。那么,为什么这里要依密意来理解其含义呢?回答说:“因为如果……”等。在“掘地等”中,“等”这个字包含了破坏草木等属于制教罪的学处。如果有人因为不熟悉律藏,以履行义务为名,用扫帚等工具去掘地等,那时他生起的心,就是所说的“善心成为犯戒的构成要素”。“成为构成要素”的意思是:即使是以履行义务为名而做,由于他是在以“我在掘此地”等而知晓违犯的方式行动,所以那个善心就是犯戒事,也就是说善心成为犯戒的原因。因为如果不知道是违犯,在掘地等行为中犯戒就不会发生。“当它存在时”的意思是:当那个善心被执取为犯戒的状态时。“因此”的意思是:因为当善心被执取为犯戒的状态时,就不能说“没有犯戒事是善的”,所以说。“这并不是就构成要素具足的心而说”的意思是:“犯戒事可以是不善,也可以是无记,没有犯戒事是善的”这句话,不是就作为犯戒生起因、构成要素具足、成为犯戒之因的心而说的。那么是就什么而说的呢?回答说:“然而,这是……”等。当比丘以专注于业处的心躺着或睡着时,如果有妇女来同卧,那时以同卧之相而现起的只是色身,并不是依善等而转的心,因此说“无意……乃至……以共宿等而犯者,是无记”。因为在那个时刻,应当起身而不起身,所以以那种形相而转的只是色蕴,即是犯戒。

有人问:既然经中说“犯戒的人,或者以善心犯,或者以不善心、无记心犯”,那么犯戒的事由也可以是善的吗?不是。说“以善心……”等等,是为了表明:被称为犯戒的人,是带着三种心中的某一种心去犯的,不会以别的方式犯。这里的意思是:在掘地等行为中,在善心生起的刹那,由于以违犯等方式产生了色法,所以带着善心的人犯下被称为无记色的无记罪;同样,带着无记心的人犯下被称为无记色的无记罪。带着不善心的人犯下杀生等不善罪,而这里的色法并不被执取。在梦中杀生等,或者因同宿等而犯下应犯之罪时,带着不善心的人犯下的是无记罪。

善心也可能犯戒:比如有人拿着羊毛,一边专注业处一边走了三由旬,或者不知道戒律的规定而逐句教人说法——对于这类应当犯的戒,善心也可能犯。不过,即使那时有善心存在,善心本身也不是犯戒的构成要素。这句话的意思是:即使那时有善心存在,善心也不是犯戒的构成要素,并不是说本身就成了犯戒。动摇的、现行的:动摇的和现行的。动摇的是身,现行的是语。所谓“只有其中一者是构成要素”,意思是身和语当中只有一者是犯戒的构成要素。而这属于色蕴,所以是无记。以此说明:无记的犯戒事仅此而已,不是别的。

如果这样,那么依照“比丘们,我说有罪的人会堕入地狱或畜生道”这句话,岂不是连无记的犯戒事也成了会受果报的法?不会。因为无意中犯的戒,在当事人还不知道的时候,并不会造成障碍;但明知而覆藏,由于覆藏的因缘,他就犯了另一种叫“恶作”的不善犯戒事,而这件事因为本身是不善的性质,会成为生天和解脱的障碍,所以说有罪的人会堕入恶趣。至于无记的犯戒事,则确定不是会受果报的法,这一点应当在此得出结论。正因如此,古代的要义注中也写道:“先列出凡夫、善凡夫、有学、阿拉汉四种人:其中,阿拉汉的犯戒事是无记;有学也一样;善凡夫在无意违犯的时候,也是无记。其余的人,则既有不善也有无记。因为他故意违犯时唯是不善,所以说‘没有犯戒事是善的’。而一切处所说的‘无记’,都只是就它没有果报这一点来说的。”另外,即使是不善的犯戒事,只要已发露或已出罪,也不会成为障碍。就像诽谤圣者的业虽然是不善,但因为发露过失、请求原谅,被修行上的圆满所阻止,就成了不受果报、已作废的业;同样,这种不善的犯戒事若已发露或已出罪,也因为被修行上的圆满所阻止,成了不受果报的已作废之业,所以不会成为障碍。正因如此,才说“比丘们,我说有罪的人会堕入地狱或畜生道”,这是专就有罪的人会堕入恶趣而说的。

平息诤事的灭诤法注释

228在被称为“争论”的这件事上,敌对者就是利益上的敌对者。

229在“现前毗尼”这一表述中,指的是现前毗尼的状态。

230因为“其间”指的是原因。

231在举罪羯磨裁决时,对于非难者,没有说到波逸提,因为在那里没有给予同意。

236在这里,“tassa kho tanti”和“ettha kho tanti”中的 tanti 都只是语气助词而已。

238有些写本里写成“那么,在这里,什么是觅罪相毗尼呢?”但这里的文句应该理解为“什么是觅罪相毗尼?”

242“应作诤事以一灭诤法而平息”——在这里,依据“应作之事就是应作诤事”这一说法,这是对白众羯磨等的别名。它不像争论诤事等那样要依靠各种灭诤法来平息,而是只靠现前毗尼就得以成立,所以这里的“平息”应当理解为“成立”。其余部分在这里很容易理解。

《止诤篇》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