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衣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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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衣篇集

耆婆事缘释义

329-330在《衣犍度》中,“业报”指业所生之病。“节制”意为功德利益,此处的属格作宾格使用。

巴乔德王事缘等释义

334-336“蝎子所生”:据说其母在经期卧床时,一只蝎子爬上了她的脐部,她因与蝎子接触而怀孕。因此说“蝎子所生”。“积聚诸患”:指积聚的胆汁等诸患。

求愿事缘释义

337“以任何方式”:即以此、彼各种方式。“itara”一词为不定词,叠用时与“任何”同义,故说“或以廉价者,或以昂贵者,以任何方式”。“大背毯”:因铺于象背而得名“大背毯”,是一种四指花形的毯子。

允许毛毯等事缘释义

340“附近”指坟场的临近处。“丢弃后离去”意思是,不作任何说明便丢弃而去。“他即是所有者”,指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,谁拾取了,谁就是所有者。

衣受持者认可等事缘释义

342-343“在主要住处之处”指寺院大门前。“应在寺院中央进行认可”,是为了让大众都知晓,应坐在寺院中央作认可。“如秤”就是像秤那样公平。“评定优劣”是说将所有部分在价值上均等;因此说“置于同等的份额中”。“此”指的是给予沙弥一半份额。“手工活”指绑扎扫帚等手工劳作。“发出高声”即大声宣告。“应给予相等份额”的意思是,即便只是以承诺回应乞求者,也应当给予相等的份额。

衣染色论述的注释

344“置于染缸中央”的意思是,放在内染缸的正中央。这样,当旋转支架放进内染缸之后,中央为水,旋转支架外围与缸壁之间的四周则是染料渣。“投入染料”指的是投入染料渣。

准许三衣论述的注释

346‘曙光升起’:指黎明的顶端已升起。‘欢颜’:指喜悦的面容。

额外衣等论述的注释

348‘应安置’:指令其安立。‘已过时之衣’:指已超过期限之衣。‘移除后粘合的布片’:指去除脆弱之处后,用以粘合的布片。

毗舍佉事论述的注释

349-351于毗舍佉事中,‘身不疲倦’:指身不劳苦,喜与悦遍满其身。‘趣’:指智的趣向,即智的证得。‘后世’:指伴随智慧的来世,即与智相应的再生。

世尊将为其授记,即“此比丘是须陀洹、斯陀含”等,以此开示其智之趣向;此后又以“决定趋向正觉,仅一次来此世间后,将作苦之边际”等,开示其智之后世。“能生天”,即能招感生天。“驱除悲伤”,即驱除、消除悲伤。

准许坐具等论述的注释

353“眠卧苦”:见种种梦境而眠卧苦。“醒觉苦”:醒觉时亦因惊恐、毛发竖立,苦而醒觉。

最小可净施衣等论述的注释

359-362“以八格棋盘覆盖而缝合钵口”:仿照八格棋盘的板状形式,于钵口各处显露内腔而缝合。“仅以门闩守护为准”:其意趣为,即使以此四种存放理由而放置,也仅应放置于有门闩守护的住处。

僧团衣物所得论注释

363“五个月”一词在此处是表示连续关系的宾格。从服务者为雨安居而将衣物以利息运用后存放的寄存物中,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——如从椰子园等处所得——凡是以雨安居所得、或由亡者衣、或由这些所得、或因其他任何方式为僧团而生的衣,皆归属于成就咖提那者五个月,未成就咖提那者一个月衣时。如此无差别地说之后,为了显示以雨安居所得而生起的衣应得的差别,又接着说:“然而,此……”等。其中,“此处”仅是言说上的方便。即使说“我们给雨安居僧”,道理也是一样的。未成就咖提那者也获得五个月,正是因为由雨安居所得而生起的缘故;因此,未成就咖提那的雨安居者也获得五个月。然而,若有人以“因‘此处’一词而限定”为理由,认为有所差别,那是不合理的。因为即使不以“此处”一词来限定,若说“我们给雨安居僧”或“我们给雨安居物”,在冬末之前以雨安居所得而施的衣,未成就咖提那的雨安居者也获得五个月。正因如此,后面的八种论母中,对“施与雨安居僧”这一论母的决断便说:“从衣时开始直至冬末最后一日,若说‘我们给雨安居物’,无论咖提那已成就或未成就,此衣仅归属于过去的雨安居者。”此后,即五个月之后,从……

“为何?因为是在后期生起的之故”这一句,应视为紧接在“还是属于未来的雨安居”之后。因为从热季的第一天开始,所生起的资具便是在后期生起的,所以应当这样问:“这是过去雨安居的雨安居衣吗?”等。正因如此,下文才会说:“然而,若从热季第一天开始这样说,则应套用论母:‘过去的雨安居已过了五个月,未来的雨安居将在四个月后到来,你布施的是哪个雨安居的?’如果他说‘我布施给已住过过去雨安居者’,那么此资具便归属于在雨安居内住满者。”但在某些抄本中,在“未敷展咖提那者也获得五个月”之后紧接着写有“为何?因为是在后期生起的之故”,这是不合理的。因为“未敷展咖提那者也获得五个月”这句话,并非针对后期生起之物而说;而且,后期生起之物并不仅仅归属于已住过雨安居者,而是归属于所有在场的比丘。正因如此,下文才会说:“如果他说‘布施给在某寺院住过雨安居的僧团’,那么只有在那里住过雨安居者,直到咖提那衣特权取消为止才能获得。然而,如果他从热季的第一天开始就这样说,那么所有在场的比丘都能获得。为何?因为是在后期生起的缘故。”

“若次第未确立,则不固定”一句,在此处是说:当次第尚未确立时,若又有另一件衣生起,且此时来了一位比丘,则应从中间裁开,由二人各取一半。若次第已确立之后,又有另一件衣生起,此时若来了一位较新的比丘,原有的次第便向下移动一位;若来的是较年长的比丘,则次第向上移动一位。若无其他人,便应将衣归于自己后再行取用。“成为恶取”在此意指成为僧团所有物。“虽名为已取”的意思是:虽不知道“此衣属彼人”这样的具体分配,但这些份额实际上已归属于他们,这是它的要义所在。“从此处”即指应给予长老们。

僧团衣物所得论注释完毕。

释迦子伍波难德事论注释

364“以七日为限,唯于黎明时出界”——这仅是言说而已,因为在一所寺院中并不存在七日的事务。“此”是授予同一意趣。在“种种得”等句中,“种种得”是指这些寺院有各别不同的得,即两所寺院,以此称为“种种得”。“种种界”是指这些寺院的界区被各别不同的围墙等所分隔,以此称为“种种界”。“同一界内的寺院”即在同一界区内的两所寺院。

病者事论注释

365“陷入”即沉入,为沾染之义。“举起后”即抬起后。“同师者”:此处,即使一位导师有一位弟子和一位共住者,他们彼此仍称为同师者,这是诸师所说。

366“不能调配药物”:当医师说“取这些药,用此调配后给予”时,他不能如此行持,此为其义。“取出”即拿出去,为丢弃之义。

亡者遗物论注释

367-369367-369. 在“比丘命终”中,“命终”一词是表示状态的词,故说“命终之事”。“于各处的僧团”意指在各个寺院的僧团。

僧团分裂时衣物所得论注释

376376. “然而,以滴水为准则”的意思是:在任何一个国家,比丘们仅凭接受滴水,便成为该施物的所有者。“在海外”是指赡部洲洲。

378378. “决意亡者衣”:若在行路中听闻某比丘命终,并了知于非寺院处十二由旬的范围内无其他比丘,便决意“此衣归属于我”,这即是善决意。

八种衣纲目论说的注释

379“以个人决意的方式而说”,意指本应说“以界而施”等,却说“施给界”等,这便是以个人决意的方式而说。“以应设界标之处所划分”,以此显示未设围墙的寺院,从常集会处等算起,第一掷石之内为界区。为显示第二掷石之内也是界区,现在接着说“再者”等。常集会处也应取其最边缘处。比丘尼入园、问询住处等,以及别住、自恣、破雨安居、依止、执取住处等规定,这一切都应依此界区而了知。为利养而设立的界是利养界。在共住界与不离界中所施之物,差别如下:“我施给不离界”所施的,不遍及于村落处。何以故?因为说“除村落及村落界区外”。然而,“我施给共住界”所施的,则也遍及于住在村落中的比丘。

“佛所住者”,指佛陀、世尊所住之处。“在一处”,指在一座寺院。“施食之轮”,指布施之轮。“进行”,指转起。“即使对粪扫衣者也适用”,意指施主不说“我给你”,而说“我给比丘们”“我给长老们”,因此对粪扫衣者也适用。“已作考量”,指已为鞋袋等用途而作考量。

“应给一半”,是指若施与了双方僧团,则从中一半应给比丘,一半应给比丘尼。即使只有一位比丘或一位比丘尼,乃至未受具足戒者,也应给予一半。然而,若说“给比丘僧团、比丘尼僧团及你”,个人则不单独获得——这是依注释书的权威来理解的。因为在此找不到特别的理由。正如说“我施与双方僧团及你”时,由于使用了总称与别称,个人得以单独获得;同样,此处说“给比丘僧团及你”时,也存在总称与别称,故应知个人份额必然单独存在。因此,此处唯以注释书之言为准。从应得之处只得一份,即依自己的戒腊从应得之处只得一份。对此说明理由:“何以故?因已被比丘僧团所摄”,意指因已被比丘僧团所摄,个人亦被包含。说“拿去给比丘僧团”时,也应拿去,这是考虑到这并非在家人应做之事而说的。

“知特征者说”为定论之语,然因诸注释书未提及,故作此说。“在界外近处……得一切”意指:无论于何处安居者,一切皆得。因此,《本母注释书》中亦云:“若有人于界外近处站立言‘我施与安居僧团’,则无论何处安居者,凡到场者皆得。”然而,《结文》中说:“因于不适安居处站立而说,故安居者与未安居者一切皆得”,此说不可取。因为当说“我施与安居僧团”时,未安居者并无所得。此处所说“施与安居僧团”,即是此意。“为受教诫而来”是指:纵然先前未于其处受教诫,自为受教诫而前来之时起,即入弟子位,故作此说。以上其余内容,此处易知。

八种衣纲目论说的注释终了。

衣篇集的注释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