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自恣篇复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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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恣犍度

不乐住论的注释

209在《自恣犍度》中,开头有“lāpo”“ālāpo”,以言语和回应方式平等交谈叫“sallāpo”。“Piṇḍāya paṭikkameyya”的意思是在村里托钵后应当返回。“Avakkārapātiṃ dhovitvā upaṭṭhāpeyya”的意思是:把多余的钵食拿走,为了存放而洗净一个盒状钵并放好。“Samuggapāti”是指像盒形容器一样的钵。“Appaharite”指没有长草的地方,意思是那里没有因为被钵食压住而会坏死的草。因此,在没有草的地方以及大草丛中,即使用车倾倒钵食,草也不会被毁坏,那样的地方也算作可取之处。这是为了不违犯坏生种学处而说的。“Appāṇake”指没有生命的地方,也就是倾倒钵食时不会有生命死亡的地方,或者指大水域。因为在少量水中,把饭团投入并搅动时,微小生物会死,而在大湖等地方则不会。这是为了保护生命而说的。“Opilāpeyya”的意思是应当使其沉入。

“Vaccaghaṭa”就是洗用水罐。“Ritta”是空的意思。“Tuccha”是同一个词的另一种说法。“Avisayha”是举不起来、太重了。“Hatthavikārena”是用手势的意思。用手举起来叫“hatthavilaṅghana”,所以说“hatthukkhepakena”。或者,“vilaṅgheti”是用这个把东西送到别处,所以叫“vilaṅghaka”;手本身就是“vilaṅghaka”,以那个手之“vilaṅghaka”而言,即所谓“以互相交扣之手”。也就是说,两个人用手互相交扣,放在两只手上,然后举起,这叫做“以手之vilaṅghaka举起”。“Titthiyasamādāna”是应被外道所执取的。

《不舒适住处论》的注释终

自恣分类的注释

212比丘们,有两种自恣:十四日自恣和十五日自恣。在这里,前安居者(的自恣日)是前迦提月满月日;如果他们被喜欢争吵的人扰乱,而把自恣推迟,那么就可以在迦提月黑分十四日或后迦提月满月日举行。后安居者的自恣日,则就是后迦提月满月日。应当知道,这就是三种自恣日。这是按照通常惯例来说的;不过,如果出现那样的因缘,在两个迦提月满月日之前的十四日也可以举行自恣。因此,在大寺,比丘们在十四日自恣后,十五日举行身和合;为了去支提山看大塔,他们也在第八日出发,而那也是针对想在十四日自恣的人说的。

自恣给予允许论的注释

213如果举行自恣的比丘比较年长,也就是说,如果举行自恣的比丘是更年长的。而“那位比丘”,指的就是举行自恣的那位比丘。

十五种无犯情况的注释

222222. 在十五种情况中,“刚自恣完”是指自恣刚刚结束。“大众未起座”是指自恣之后,大家还在互相交谈,没有起身离开。“部分已起座”是指有些人还坐在原位,有些人已经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。“应再次自恣”是指所有人应当重新聚在一起再作自恣。“他们平等地前来,应在他们面前自恣”是指对已经离开的人不必叫回来,只在仍然坐着的比丘面前作自恣就可以。“全体大众都已起座,他们平等地前来,应在他们面前自恣”是指如果所有(若全体大众起座后,他们全体回来,应在他们面前自恣:若所有人都已起座离去而无法聚集,则可聚集部分比丘进行自恣,这是允许的,因为无需动议,不构成僧团行事,故不成为别众)。在伍波萨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遮止自恣论的注释

237“没有布施”等说法所引出的十种邪见。执取“如来死后存在”“如来死后不存在”等被称为常见或断见的极端,所以叫执极端者。

斗诤制造者事例的注释

240“在第四次(伍波萨他)举行时,他们听说”——这话是说:在第四次十五日伍波萨他举行时,他们听说“他们要阻止我们的自恣”。这样也成了两个十四日伍波萨他,也就是说,连同第三次一起,共有两个十四日伍波萨他。

自恣摄论的注释

241241. 这个“自恣摄”(自恣的施与规则)即使只给一个人,也等于给了所有人,所以说“即使只依据一个人,也应该施与”。所谓“客比丘们不能取得他们的住处”,意思是即使有六十腊的比丘前来,也不能取得他们的住处。而“自恣之后,也能在期间离开去游行”,是说做了自恣摄之后,如果想在期间离开,可以集合僧团进行自恣。其余的在这里,依据巴利圣典和注释书,是很容易理解的。

《自恣犍度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