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应悔过篇

83 段

6. 应悔过篇

1. 应悔过学处

诸具寿 此四应悔过

法来诵说

552那时,乔达摩佛陀、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比丘尼在舍卫城托钵乞食后,在返回的路上见到了一位比丘,便对他说道:“尊者,请接受食物吧。”“好的,姊妹。”那位比丘把食物全部拿走了。由于临近正午,这位比丘尼已经来不及再去乞食,那天便断了食。第二天,这位比丘尼……乃至……第三天,她在舍卫城托钵乞食后,在返回的路上又见到那位比丘,便对他说:“尊者,请接受食物吧。”“好的,姊妹。”那位比丘又把食物全部拿走了。由于临近正午,这位比丘尼已来不及再去乞食,又断了食。到了第四天,这位比丘尼摇摇晃晃地走在大街上。一位长者居士乘着车迎面而来,对这位比丘尼说:“让开,圣尼!”她往旁边一让,却就地瘫倒了下去。长者居士便向这位比丘尼道歉说:“请原谅,圣尼,是我把你撞倒了吧。”“不,居士,不是你撞倒的,是我自己身体太虚弱了。”“圣尼,你为什么会这么虚弱呢?”于是,这位比丘尼便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长者居士。长者居士把这位比丘尼接回家中,供养了食物,之后便讥讽、批评、指责道:“尊者们怎么能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!女人获得东西是多么不容易啊!”

那些少欲的诸比丘听到了那位长者居士的讥讽、批评和指责。那些少欲的诸比丘……也讥讽、批评、指责道:“这位比丘怎么能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?”……“比丘,听说你真的从比丘尼手中接受了食物,这是真的吗?”“是真的,世尊。”“那位比丘尼是你的亲戚,还是非亲戚?”“世尊,是非亲戚。”“愚人!对于非亲戚,你不知道什么是适当、什么是不适当,什么是该做的、什么是不该做的吗?你这愚人,怎么能从非亲戚的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!愚人,这不能让未生信者生信……诸比丘,你们应当这样诵出这条学处——

553若比丘从进入俗家内的非亲属比丘尼手中,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来嚼食或吃,该比丘应忏悔:「贤友,我犯了应呵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之法,我向你忏悔。」

554在此学处中,“凡是”是指:无论何种……这就是在此处所说的“凡是比丘”。

“非亲戚”是指:从母系或父系,上溯七代祖先之间,没有亲属关系的。

“比丘尼”是指:在二部僧中受达上的。

“街道”是指:大街、小巷、十字路口、人家。

凡称为嚼食者,除了五种啖食、时限药、七日药、终生药之外,剩下的就称为嚼食。

凡称为啖食者,有五种:米饭、酸粥、炒粉、鱼、肉。心想'我要嚼,我要吃'而接受,犯恶作。每一吞咽,都犯应悔过。

555对于非亲戚的比丘尼,却生起非亲戚想。她进入村落内部后,从她手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,然后嚼食或啖食,犯应悔过。对于非亲戚的比丘尼,心存疑惑。她进入村落内部后,从她手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,然后嚼食或啖食,犯应悔过。对于非亲戚的比丘尼,却生起亲戚想。她进入村落内部后,从她手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,然后嚼食或啖食,犯应悔过。

为了食用的目的而接受时限药、七日药、终生药,犯恶作。每一吞咽,犯恶作。从只有一边达上的女人手中接受嚼食或啖食,心想'我要嚼,我要吃'而接受,犯恶作。每一吞咽,犯恶作。对于亲戚的比丘尼,却生起非亲戚想,犯恶作。对于亲戚的比丘尼,心存疑惑,犯恶作。对于亲戚的比丘尼,生起亲戚想,不犯。

556不犯的情况有:是亲戚的比丘尼;她叫别人给,而不是自己给;她放下后再给;在寺院内、在比丘尼的住处、在外道女众的住处、在集会处;从村里带出来给;给予时限药、七日药、终生药,并说'在有需要时受用吧';是学法女、是沙马内莉;是精神失常者;是初犯者。

第一应悔过学处完

2. 应悔过学处

557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王舍城的竹林迦兰陀迦园中。那时,诸比丘应邀在各施主家中用餐。六群比丘尼们站在六群诸比丘旁边对他们指挥着说:'往这里加汤,往这里加饭!'六群诸比丘便尽情地吃,其他诸比丘吃得不太够。那些少欲的诸比丘……(中略)……他们指责、呵斥、批评道:'六群诸比丘怎么能不阻止比丘尼们指挥呢!'……(中略)……佛陀世尊说:'诸比丘,听说你们真的不阻止比丘尼们指挥吗?''是真的,世尊。'佛陀世尊呵责道:……(中略)……'愚蠢的人啊,你们怎么能不阻止比丘尼们指挥呢!愚蠢的人啊,这不能使未信者生起信心……(中略)……'于是,诸比丘,应该这样宣读这条学处——

558诸比丘受请在俗家用食时,若有比丘尼站在一旁指挥分配「这里添羹、这里添饭」,诸比丘应劝止她「姐妹,请暂避开,等诸比丘用食完毕」;若没有一个比丘开口劝止那比丘尼,这些比丘都应忏悔:「贤友,我们犯了应呵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之法,我们向你忏悔。」

559这里的家族是指四种家族——刹帝利家族、婆罗门家族、吠舍家族、首陀罗家族。

是指被以五种食物中的某一种食物邀请而去进食。

是指在两部僧团中都受了具足戒。

“指使者”是指凭着彼此交好、彼此相熟、彼此亲近、有着相同的亲教师关系、有着相同的老师关系,而这样说:“往这边给些汤,往这边给些饭。”这样的人就称为指使者。

是指正在进食的那些比丘们。

是指那位在指使人做这做那的比丘尼。

那些正在进食的比丘应当制止那位比丘尼,说道:“这位姐妹,你先退到一边去,等诸比丘吃完再说。”如果连一位比丘都没有去制止她,而某比丘心想“我要吃这个、我要吃那个”并接取食物,那就犯了一个恶作的罪过。之后他每吞咽一口,就犯一次巴帝德萨尼的罪过。

560当对方是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尼,自己也清楚认为她是受了具足戒的,却不去阻止她的指使行为,那么就犯了应悔过的罪。当对方是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尼,自己心里有疑惑,却不去阻止她的指使行为,那么就犯了应悔过的罪。当对方是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尼,自己心里认为她没受具足戒,却不去阻止她的指使行为,那么就犯了应悔过的罪。

对单方受具足戒的比丘尼在指挥不加阻止,犯恶作。对未受达上者(如学法女等)生起已受达上者想,犯恶作;对未受达上者生起疑惑,犯恶作;对未受达上者生起未受达上者想,不犯。

561不犯的情况有:让比丘尼分发自己的食物而不给她本人;她正给与别人的食物而不让她去分发;让她分发那未被给与的食物;在她没有给与的地方让她去分发;让她为所有人平等地分发;如果是学法女在指挥,或是沙弥尼在指挥,不犯;除了五种主食之外的一切情况,不犯;对精神失常者、最初的犯戒者,不犯。

第二应悔过学处完

3. 应悔过学处

562那时,佛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舍卫城里有一户人家,父母都是虔信者。他们的信仰在增长,可是财产却在减少。那户人家在午前得到的任何可嚼食或可啖食,全都布施给诸比丘,有时自己却饿着肚子。人们不满地批评、非难、数落道:'这些沙门释迦子怎么不知适量地接受供养呢!这些人供养他们之后,有时自己就挨饿了!'诸比丘听到了那些人们不满的批评。于是,那些比丘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那时,世尊以此事为因缘,藉此机会做了开示之后,对诸比丘说:'诸比丘,我允许对那些信仰增长而财产减少的家庭,通过白二羯磨给予学家认定。诸比丘,应当这样给予:应由一位有经验、有能力的比丘这样向僧团宣告——'

563'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说。名叫某某的家庭,信仰在增长,财产却减少。如果僧团认为时机合适,僧团应给予名叫某某的家庭学家认定。这是白。'

'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说。名叫某某的家庭,信仰在增长,财产却减少。僧团给予名叫某某的家庭学家认定。哪位尊者赞同给予名叫某某的家庭学家认定,请保持沉默;哪位尊者不赞同,请说出来。'

'僧团已经给予了名叫某某的家庭学家认定。僧团赞同,因此沉默。我如此记录这件事。'

'诸比丘,再者,应当这样诵出这条学处——'

对于被认定为「学家」的家庭,任何比丘,亲手从这样的家庭接受硬食或软食后食用,应当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。

那时,世尊为诸比丘制定了这样一条学处。

564而就在那时,舍卫城正在举行庆典。人们邀请诸比丘去应供。那户人家也邀请了诸比丘。诸比丘因为有所顾虑,便没有接受,心想:“世尊已经禁止了在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里,亲手接受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”那些人便生气、埋怨、非议说:“尊者们不接受我们的供养,我们这日子还活着干什么呢!”诸比丘听到了那些人正在生气、埋怨、非议的声音。于是,那些比丘就把这件事禀告了世尊。当时,世尊就以这个事缘、这个事件,作了教法开示后,对诸比丘说道:“诸比丘,我允许在已被邀请的情况下,于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里,亲手接受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再者,诸比丘,你们应当这样诵出这条学处——

对于被认定为「学家」的家庭,任何比丘,未受邀请,亲手从这样的家庭接受硬食或软食后食用,应当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。

那时,世尊为诸比丘制定了这样一条学处。

565而就在那时,有一位比丘是那户人家的常客。当时,那位比丘在上午穿好下衣,拿着钵和上衣,前往那户人家;到了之后,坐在已备好的座位上。那时,这位比丘正好生病了。于是,那户人家的人就对这位比丘说:“尊者,请用食吧。”那时,这位比丘因为有所顾虑,心想:“世尊已经禁止了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,于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里,亲手接受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”便没有接受供养;而他又没办法去托钵乞食,结果就断了饭食。于是,这位比丘回到寺院后,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诸比丘。诸比丘又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当时,世尊就以这个事缘、这个事件,作了教法开示后,对诸比丘说道:“诸比丘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,在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里,亲手接受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再者,诸比丘,你们应当这样诵出这条学处——

566凡(僧团)定为「学家」的人家,若比丘未受邀请、又无病,却在这类学家中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来嚼食或吃,该比丘应忏悔:「贤友,我犯了应呵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之法,我向你忏悔。」

567所谓“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”,指的是一个因具足信心而增长,却因财富而衰耗的家庭。僧团通过一白一羯磨的僧团决议,已对这样的家庭给予了学家认定。

所谓“比丘”,在此处是指无论年长、年少或中年的比丘。

在这些“被认定为学家”的家庭中。

所谓“未被邀请”,是指对于当天或隔天未受邀请的比丘,在他进入住宅区域时才被邀请。这种情况,便叫作“未被邀请”。

所谓“已邀请”,是指对于当天或隔天已受邀请的比丘,在他尚未进入住宅区域时便已邀请。这种情况,便叫作“已邀请”。

所谓“能够乞食”,是指有能力出外托钵。

所谓“不能够乞食”,是指没有能力出外托钵。

所谓“硬食”,是指除去五种主食、时限药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之后剩下的食物。

所谓“五种主食”,是指米饭、粥、炒粉、鱼、肉。

未被邀请、没有生病,想着“我要吃”而接受了,犯恶作。每吞咽一口,犯应悔过。

568在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,认为它确实是学家,未被邀请、没有生病,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后咀嚼或食用,犯应悔过。对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有疑惑……(省略)……在被认定为学家的家庭却认为它不是学家,未被邀请、没有生病,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后咀嚼或食用,犯应悔过。

接受时限药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当作食物,犯恶作。每吞咽一口,犯恶作。在非学家的家庭,误以为是学家,犯恶作。在非学家的家庭,有疑惑,犯恶作。在非学家的家庭,明知不是学家,无犯。

569无犯的情况:受邀请者、生病者;受邀请者或生病者吃剩余的食物;那里已经为其他比丘准备了食物;从家里拿出来给了;常食、筹食、半月食、布萨食、月旦食;给予时限药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时说“有需要时用”;精神失常者、最初违犯者。

第三应悔过学处完

4. 应悔过学处

570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释迦国的迦毗罗卫城尼拘律园。当时,释迦族的奴仆们正在叛乱。释迦族的贵妇们想在林野住所供食。那些奴仆听说:“听说释迦族的贵妇们想在林野住所供食。”她们便在途中埋伏。释迦贵妇们带着精美的嚼食和啖食前往林野住所。那些奴仆冲出来,抢劫了贵妇们并加以侮辱。释迦人出来后抓住了那伙盗贼,连人带赃物一起抓获,他们埋怨、指责、数落:“尊者们明知园内有盗贼居住,怎么不通知一声呢!”诸比丘听到了释迦人的埋怨、指责和数落。于是诸比丘将此事禀告世尊。世尊以这个因缘、这件事,为诸比丘说法后,对诸比丘说:“诸比丘,为了十种利益,我要为诸比丘制定学处:为了僧团的良善……(十种利益)……诸比丘,你们应当这样诵习这条学处:”

任何比丘,在林野住处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而食用者,应当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。

就这样,世尊为诸比丘制定了这条学处。

571那时,有一位比丘在林野的住所里生了病。一些人带了嚼食或噉食前往那处林野住所。到了之后,那些人对那位比丘说:“尊者,请用吧。”那位比丘心想:“世尊禁止在林野住所亲手接过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”心里有所顾虑,便不接受。结果他也没能力去托钵乞食,就这样断了餐。于是,那位比丘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诸比丘。诸比丘又将这件事情禀告了世尊。那时,世尊便以这件事情为因缘、以这件事情为缘由,宣说法语后,对诸比丘说:“诸比丘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在林野住所,即使事先未获通知,也可以亲手接过嚼食或噉食来嚼、来吃。而你们,诸比丘,应当这样诵这学处——

572凡被认为可疑、有危险的林野住处,若比丘住在这类住处而事先未通报,就在寺内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、无病而嚼食或吃,该比丘应忏悔:「贤友,我犯了应呵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之法,我向你忏悔。」

573……所谓林野住处,是指距任何有人居住处至少五百弓者。

所谓在住处的区域里、在住处的近域内,可以看到盗贼驻扎过的地方,可以看到他们用餐过的地方,可以看到他们站立过的地方,可以看到他们坐过的地方,可以看到他们躺卧过的地方。

所谓在住处的区域里、在住处的近域内,可以看到有人被贼所杀,可以看到有人被贼劫掠,可以看到有人被贼殴打。

凡是某类……乃至……比丘……乃至……这里在此义理中被认定的比丘,就是所说的比丘。

所谓在像这类的住所中。

向五种人预先通知,这名为已获通知;除此之外,这名为未获通知。已向住处的区域、住处的近域通知后安立,这名为已获通知;除此之外,这名为未获通知。

所谓“已通知”,是指任何一位女子或男子来到寺院或寺院附近,告知说:“尊者,某人将会送来嚼食或食物。”如果那地方被认为有险难,就应该说明:“有险难”。如果那地方被认为有恐怖,就应该说明:“有恐怖”。如果某人说:“没关系,尊者,还是会送来”,那么就应该对那些盗贼说:“人们在这里活动,你们退开吧。”因粥而做了通知,其附带的食物被送来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因饭菜而做了通知,其附带的食物被送来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因嚼食而做了通知,其附带的食物被送来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因某个家庭而做了通知,那个家庭中有人送来嚼食或食物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因某个村庄而做了通知,那个村庄中有人送来嚼食或食物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因某个团体而做了通知,那个团体中有人送来嚼食或食物,这称为“已通知”。

除了时限药、七日药、终生药之外,剩余的可噉食,称为嚼食。

有五种食物:米饭、面粥、炒粉、鱼、肉。

有围墙的寺院,其围墙之内为院内。没有围墙的,其周边范围为院内。

是指有能力外出托钵乞食。

是指没有能力外出托钵乞食。

在未通知的情况下,无病者怀着“我将吃嚼食,我将吃食物”的想法而接受,犯恶作。每一吞咽,犯应悔过。

574在未通知的情况下,有“未通知”的想,无病者在寺院内亲手接受嚼食或食物后,或吃嚼食,或吃食物,犯应悔过。在未通知的情况下,有疑惑,无病者在寺院内亲手接受嚼食或食物后,或吃嚼食,或吃食物,犯应悔过。在未通知的情况下,有“已通知”的想,无病者在寺院内亲手接受嚼食或食物后,或吃嚼食,或吃食物,犯应悔过。

为食用而接受时限药、七日药、终生药,犯恶作。每吞咽一次,犯一次恶作。在已通知的情况下,生起未通知之想,犯恶作。在已通知的情况下,心生疑惑,犯恶作。在已通知的情况下,生起已通知之想,无犯。

575无犯的情况:在已通知的情况下;生病时;在已通知的情况下,或为病人时,吃剩余的食物;在外面接受了食物,到寺院内吃;吃那里自然生长的根、树皮、叶、花、果;在有因缘时使用时限食品、七日食品、终身食品;精神失常者;最初犯戒者。

第四应悔过学处完

诸位尊者,四条应悔过法已经诵出。在这里,我问诸位尊者:“你们于此是否清净?”第二次我再问:“你们于此是否清净?”第三次我还问:“你们于此是否清净?”诸位尊者于此清净,因此默然。这件事,我这样理解。

应悔过篇结束

━━ 归纳讲解,仅供参考 ━━

人物名册

Pali中文(经文用名)角色
Bhikkhū比丘犯戒主角(泛指)
Chabbaggiyā六群比丘犯戒主角群(第二学处)
Aññātikāya / Ñātikāya(经中未具名) / 亲戚比丘尼(第一学处)
Upasampannāya / Anupasampannāya比丘尼 / 学法女等受达上者(第二学处区分身份)
Seṭṭhi长者居士施主/质问者
Manussā人们在家众评论者
Assosuṃ诸少欲比丘批评犯戒者
Asekkhasammate被认定为学家家族状态
Itthannāmaṃ某某名(制戒程序中的代称)

地点

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、王舍城竹林、释迦国尼拘律园及林野住所。

事件

本篇制定了四类极为特殊的过失,犯者须当场忏悔。第一,一位比丘连续三日接受了非亲戚比丘尼乞来的食物,导致该比丘尼虚弱倒地,引发居士讥嫌。第二,六群比丘在家中受供时,默许比丘尼指挥侍者为他们添饭加汤,导致其他比丘得不到足够食物。第三,佛允许僧团认证虔信而贫乏的“学家”,但又因出现居士不满和病比丘断食的情况,反复调整了在“学家”受食的规定。第四,因释迦族女眷在林野住所供僧途中遭强盗劫掠,佛禁止比丘在有贼患的林野住所无预警地接受信众食物,后又因生病比丘无人供食而开缘。

经文摘要

比丘接受食物时的不当行为引发讥嫌(A) → 佛依次制定四条关于“受食对象、受供时被指挥、进入特困家庭、在危险林野受食”的特别学处(B) → 根据供养者困境和比丘自身安危,反复开缘并调整戒条,确立“必须当面忏悔”的罪责(C)。

中心思想(白话 + 重点拆解)

背景:这四个学处处理的不是偷或抢,而是在“受供”这件常事中,因为忽略了某些关键细节而出的问题。戒律在这里非常细腻地平衡了僧团生存、在家人护持心意,以及比丘个人的健康与安全。

核心:本篇核心在于,接受食物不仅是个人温饱问题,更是公共行为。接受谁的、怎么接受的、在哪里接受的,都会直接影响僧俗关系的平衡。

- 经文一开始讲比丘把比丘尼乞来的食物全吃了,导致她后面没饭吃。居士很生气地说:“怎么尊者们会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!女人难以获得!” → 拆开看: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本质。比丘或许觉得自己只是在吃别人给的食物,但福报流向是单向的。如果受者是强壮有力的比丘,施者是处于弱势、必须沿街乞讨的比丘尼,这种行为在旁观者看来就变成了强者对弱者的压榨,会“不能使未信者生信”,破坏了世人对僧团的信心。

- 对于去虔信却贫穷的“学家”吃饭,佛的态度特别审慎。戒本说:“未受邀请的非病者……接受,犯应巴底德萨尼。” → 拆开看:去穷人家“不请自吃”,是怕比丘的持续到访会掏空这家人,是一种带着体恤心的防护。但又补充说:“受邀请者、病者”不犯。这说明律制不是死板的,它不让比丘做雪上加霜的事,却也不拒绝对方在欢喜心发起时的主动供养,保持着一种有温度的界限。

要旨:在受供这件日常事上,比丘的觉知要落在“是否对他人造成负担或危险”上,一旦疏忽造成他人(无论是贫苦施主还是女众)的困顿,过失就形成了。

一句话要旨:饭吃进自己嘴里,却得为对面那个人的处境负责。

关键术语锚

- Paṭisaṃvidita / Appaṭisaṃvidita → 已通知 / 未通知:不是简单的“被告知”,特指林野住所危险时,施主必须提前“通报”僧团有危险或即将送食。易误解为日常沟通,实则是安全预警机制。

- Asekkhasammata → 被认定为学家:“无学”在果位中指阿拉汉,此处却用“asekkha”字根描述被“认定”的特困虔信家庭。易错乱为指修行阶位,实则是僧团给予的一种受保护的资格状态。

- Yāmakālikaṃ → 时限药:指只能在正午(日正中前)到次日天明前这段时间内服用的药物或饮品,如某些果汁。易与现代“药”概念混淆,实则是时间限定的特殊许可。

- Ajjhohāra → 吞咽 / 食用:这个词很具体,指“一口一口吞下去”。戒条判罪常常精确到“每一吞咽,犯巴吉帝亚”,易忽略其动作的积累性,强调过失是在每一个咽下的瞬间实际发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