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偈颂集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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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偈颂集

举罪等问答的注释

359第359条。在第二偈颂集中,“举罪”是指示现事由和过失后进行举罪。“Sāraṇā”是指忆持过失。所谓“僧团为了什么目的?”是指僧团的集会是为了什么目的。而“Matikamma”是为了什么原因?“Matikamma”意为取得共识;意思是,那是为了什么原因?

“举罪是为了平息”:即如前所述的举罪,是为了平息被举罪者的过失。“平息是为了惩治”:平息过失,则是为了惩治那人。“僧团是为了掌握”:在那里聚集的僧团,是为了掌握裁决;也就是为了衡量法与非法,了知善裁决与不善裁决。“裁决则是各别的”:是指经师长老与持律师长老各自达成决议,各别各别地确立裁决。

“勿起嗔恚”:即不对被举罪者或举罪者生起愤怒。“若你是审查者”:若你是持律师,为裁决已提交僧团的诤事而坐于僧中。

“争论的”:即以“你不懂此法与律”等言论所进行的。“伴随无益的”:指能引发无益、扰乱并激起大众的言论,不应说这样的话。关于“经、律等”:其中,“经”指二部别,“律”指犍度,“随顺”指附随,“所制”指整个律藏,“随顺的”指四大教法。

“应留意审问的仪轨”意指应留意的审问方式。“由善巧、具慧者所制定”指由世尊——这位熟练、明智、已达智慧彼岸者——所取出并安立的。“善说”指善巧地宣说。“随顺学处”指随顺一切学处。以上是字面含义,而此处带有意图的简要注释是:“若你是一位审问者,不可轻率发言,不可说伴随无益诤论的言语。然而,由善巧具慧的世间怙主在这诸经等之中所善巧宣说的审问仪轨,是随顺一切学处的,你应留意它、掌握它。”“不破坏来世的归宿”是指不破坏自己在来世善趣的转生,而留意审问仪轨。因为若有人不留意于此而进行审问,他便破坏了自己来世的归宿,因此,你应不破坏地留意它,这是意思所在。现在,为了显示那审问仪轨,而说“寻求利益者”等。其中,“寻求利益者”指寻求、探求利益;意为安立了慈爱及慈爱的前方便之后。“适时”指在合适的时机;意思是仅在受到请求、自己该做之事已完成时,才进行审问。

“不要轻率地作出裁决”意指:对于这些,若有人轻率裁决、轻率发言,你不可作出裁决,不可采纳。

“应以认罪与关联来处置”在此处,“关联”是指言谈的关联,因此,应以认罪与关联来处置;意思是,在察觉言谈的关联之后,以认罪来处置。或者,应以认罪和关联来处置:对具惭者,以认罪处置;对无惭者,以行为的关联来处置。因此,才说了“认罪在具惭者中”这首偈颂。其中,“应以行为的关联来处置”指应以行为的关联来处置;意思是,以那与其行为相关联的认罪来处置。

“故意”:明知而犯。“隐藏”:隐匿不露,不令发露,不令出罪。

“我也知道那”:你们所说的是真实的,我同样知道它。“而我也问别的”:我另有所问。

“不知前后”:指不知先前所说的与后来所说的。“不熟练”:指于此前后的关联中不善巧。“不知关联语句”:指不知论理之关联语句与决断之关联语句。

“以戒坏而举罪”,是指依两种犯聚而举罪。“以行、见”,是指依行坏与见坏。以行坏举罪时,依五种犯聚而举罪;以见坏举罪时,依邪见与边执见而举罪。“也以活命而举罪”,是指依因活命所制的六条学处而举罪。其余各处,文义明显。

第二偈颂集的注释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