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间中略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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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间省略段

“几种”问段的注释

271271. 现在,为使于犯戒等分类中成就善巧,以“有几罪”等方式建立论母之后,通过说明与反说明的方式阐述了分别。

其中,“有多少犯戒”是论母与分别中出现的对犯戒的提问。第二句同理。仅在此处,犯戒本身依积聚义而说为蕴。“已调伏之事”是对这些犯戒的律的提问;因为“已调伏”“律”“平息”义同一体,所谓已调伏之事即是已调伏之事,这是此处的词义。现在,为了显示那些存在时犯戒便生、不存在时便不生的法,提出了“有多少不敬”的双重提问。而“已调伏之事”是对那些不敬的律的提问。然而,那些犯戒并不称为“落入败坏”,故“有多少败坏”是对犯戒的败坏性质的提问。“有多少犯戒等起”是对那些犯戒的等起的提问。“诤论根、指责根”是对在“诤论诤事”“指责诤事”中出现的诤论与指责之根的提问。“可忆念法”是对无诤论与指责之根的法提问。“破僧事”是对在“导致分裂的诤事”等中所说的导致分裂之事的提问。“诤事”是在有破僧事时所生之法的提问。“止息”是对那些诤事的平息之法的提问。“五种犯戒”依论母所说而说,“七种”依分别所说而说。

远离这些而喜乐,故为“远离”;或强盛的喜乐为“喜乐”。没有这些而喜乐,故为“离”。各别各别地远离,故为“别离”。嗔恨被除去、被破坏,故为“离嗔”。不以此造作那些犯戒蕴,故为“不造作”。若没有它,犯戒蕴的造作就会生起,从其对立面而言为“不造作”。从犯戒蕴违犯的对立面而言为“不违犯”。从越出故为“界限”;从动摇、破坏故,这是意义。导出者,系缚、结缚、阻止,故为“桥梁”。这是犯戒蕴的异名。那个桥梁被此制戒所破坏,故为“断桥”。在其余已调伏事的解说中,也是同样的方法。

在不敬佛者中,若有人在佛在世时不去侍奉,在般涅槃后不去塔庙处或菩提树处,不礼敬塔庙或菩提树,在塔庙庭院中持伞、穿鞋行走,应知此人无敬佛。若有人有能力却不去听法,不诵持长声诵经,不讲说法语,破坏听法会众而离去,或散乱、不恭敬而坐,应知此人无敬法。若有人对长老、中腊、新学比丘不现起尊重,在布萨堂、经行处等地方表现出身轻率,不如法次第礼敬,应知此人无敬僧。若有人受持三学却不修学,应知此人对学无敬。若有人住于放逸、失念,不增长不放逸相,应知此人对不放逸无敬。同样,若有人不作财供养和法供养这两种摄益,应知此人对摄益无敬。其义应依恭敬解说中所说的相反方式了知。

272在诤论根的解说中,“即使对导师也不敬”等句的意义,应依不敬佛者中所说的方式了知。“不顺从”即不谦卑而行,不以导师为尊长而安住。“内”即自己的相续或自己的团体,指自己的徒众。“外”即他人的相续或他人的团体。“在那里,你们”即在那内外有别的自他相续或自他会众之中。“应为断除而精勤”即应以修习慈心等方便,为断除而精勤;因为修习慈心等,那内外的烦恼得以断除。“为不流入”即为不转起。

“执取己见”即执取自己的见解;将自身所执取的成见,执取为“唯此是真实”。“执取坚固”即坚执不舍。

273指责根的解说虽与诤论根的解说相同,然而,依十八种破僧事而诤论者,其忿、恨等即是诤论根。同样,那些诤论者由于违犯戒行败坏等某一种败坏之后,便指责说:“某比丘犯了某种败坏”,或说:“你犯了波罗夷,你犯了桑喀地谢沙。”如此指责者的忿、恨等即是指责根,这是此处的差别。

274在可忆念法的解说中:以慈心所造的身业,名为慈身业。“公开与私下”,即当面与背后。其中,对新学比丘在衣作等事务中给予同伴般的帮助,名为当面的慈身业;对长老们,如洗脚、扇风等一切恭敬侍奉,也名为当面的慈身业。若新学或长老将木器等物品放置不当,不因此轻视,而如自己放置不当一般将其归置整齐,名为背后的慈身业。“此法亦是可忆念的”,是说此名为慈身业的法应当被忆念、能引生忆念;它既令修习此法之人被忆念,也令那些对此人生起净信、心想“啊,真是善士”的人得以忆念。“能生喜爱”,即令同梵行者生起喜爱;“能生尊重”,即令同梵行者生起尊重。“为了摄受”等,即为了摄受同梵行者,为了无诤、和合、成为一体。

在慈语业等中:当面称扬“天提舍长老、帝沙长老”这样的话语,名为当面的慈语业。若在寺院中,当那位长老不在时,有人询问:“我们的天提舍长老在哪里?我们的帝沙长老在哪里?他何时会来?”这样充满关切的话语,名为背后的慈语业。睁开充满慈爱、柔和、润泽的双眼,以清净的面容注视,名为当面的慈意业。心中作意:“愿天提舍长老、帝沙长老无病、无恼”,名为背后的慈意业。

‘不分别而受用者’,即既不分别食物,也不分别人而受用。若有人这样想:‘这些我将给与他人,这些我自己吃’,或者‘这些我将给某某与某某,这些我自己吃’,这样分别之后而受用,此人名为‘分别受用者’。而此人(不分别受用者)不这样做,他将得来的钵食从长老座开始分发,然后取剩下的食用。根据‘与持戒者’的说法,不给予破戒者也是可以的,但据说圆满可忆念法者必须给予所有人。对于病人、看护病人者、客比丘、将行比丘以及忙于衣作等事务者,也可以分别后给予。因为对这些对象进行分别而给予,并非对人作分别,而是因为这些人难得食物,应当给予特别照顾。

在“不破损”等中:若有人于七种犯聚的开头或末尾违犯了学处,其戒就如边缘割裂的衣服,称为“破损”。若在中间违犯,则如中间有洞的衣服,称为“有洞”。若连续违犯两条或三条,则如背或腹上长有异色斑块的黑红等杂色牛,称为“有斑”。若间隔违犯,则如间隔点缀异色斑点的花牛,称为“有杂斑”。若所有戒全无违犯,这些戒便名为不破损、无洞、无斑、无杂斑。这些戒又能令人独立自主,故为“自在的”;为智者所赞叹,故为“智者所赞的”;不被渴爱与邪见执取,故为“不被执取的”;能导向近行定或安止定,故称“导向定的”。“住于戒的平等性”,即与随处安住且具足善戒的比丘们,达到戒的平等性而住。

“此见”即与道相应的正见。“圣的”即无有过失。“能出离的”即导向出离。“对于如此行者”即对于如此修行的人。“为了苦的灭尽”即为了灭尽一切苦。其余的文句,直到“止的分别”结束,意义明了。

几问品释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