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波离五法义注

59 段

优波离五法

不依止品释

417在优波离的提问中,“尊者,以多少……”这一问题的关联如下:据说,长老独自一人思惟所有这些五法之后,心想:“我现在应当去请问世尊,为依止而住的比丘等确立一个准则。”于是他前往世尊处,以“尊者,以多少……”的方式提出问题。在回答这些问题时,“不知布萨”是指不知九种布萨;“不知布萨仪轨”是指不知非法、别众等四种布萨仪轨;“不知巴帝摩卡”是指不知两部根本戒本;“不知巴帝摩卡诵”是指不知比丘的五种、比丘尼的四种,共九种巴帝摩卡诵。

“不知自恣”是指不知九种自恣;“不知自恣仪轨”是指不知非法、别众等四种自恣仪轨。

“不知犯与不犯”是指不知在每一条学处中所规定的犯与不犯。

‘犯者已被作羯磨’是指:他犯了戒,并因此由僧团对他执行了羯磨。

不令止息品释

420‘不应令羯磨止息’的意思是:由于他不履行随顺行,所以不应令其羯磨止息;应当如同抛弃一头系着绳子的牛一般将他弃舍,这是其含义。

421‘优波离,若僧团执行应和合的羯磨’:这是指僧团执行那些应由和合僧团举行的羯磨,如布萨等。因为在举行布萨、自恣等时,不应提供支持。若僧团先令其忏悔罪过,达成和合,或经由覆草净事之后举行布萨、自恣,这类羯磨即称为应和合的羯磨。‘若在那样的情况下’:是指在这样的羯磨中,如有比丘不同意,即便作了表明己见的羯磨,也应促成那样的和合,不得采取对立的态度。然而,在那些宣扬非法、非律、背离师教之处,表明己见的羯磨则不适当,应当予以阻止并离开。

“傲慢语者”是指:因贪、嗔、痴、慢而说傲慢之语,说黑话,开显无利益之人。“依他而语者”是指:自己无力以自然方式说与慢相应的话,转而依凭他人,如说“国王与我这样交谈,某大臣这样交谈,我的某位老师、戒师或三藏法师这样与我交谈”。“不善于语之连贯者”是指:不善于话语的连贯与决断的连贯。“不如法、不如律者”是指:不以真实事由举罪而成举罪者。

“抬高者”是指:以“我们的老师是大三藏法师、最上法说者”等方式抬高某人。“贬低者”是指:以“他难道不知罪吗?”等方式贬低某人。“执取非法”是指:执取非导向解脱的一方。“阻碍法”是指:阻碍导向解脱的一方。“多言杂语”是指:说众多无利益的话。

“强行而为者”是指:未被请求、未被委以重任,唯凭慢心而僭越,在无权之处发言之人。“未作许可羯磨而作”是指:未行许可羯磨而行。“不如所见而解说者”是指:不将自己所持的见解置于前而解说;其含义是,舍弃己见,不如实地在非法等上执取为法等的见解而说话。

言说品释

424“不知罪之加行”是指:不知“此罪由身加行生起,此罪由语加行生起”。“不知罪之止息”是指:不知“此罪由说罪而止息,此罪由出罪而止息,此罪既非由说罪、也非由出罪而止息”。“不擅于罪之决断”是指:不知“于此事中,此是此罪”,不能就过失将对应的罪取出并确立。

“不知诤事之生起”是指:不知“此诤事依十八种破僧事而生起,此依四种违犯,此依五种或七种罪聚,此依四种僧伽之事而生起”。“不知加行”是指:不知“此诤事有十二种根本加行,此有十四种根本加行,此有六种根本加行,此有一种根本加行”。所谓对于诤事,各自根本即是加行,不知这一切即是其义。“不知止息”是指:不知“此诤事由两种止息而止息,此由三种,此由四种,此由一种止息而止息”。“不擅于决断”是指:不知如何决断诤事而令其达到止息。

“不知羯磨”是指:不知呵责等七种羯磨。“不知羯磨之执行”是指:不知“此羯磨应以此方式执行”。“不知羯磨之事由”是指:不知“此是呵责羯磨之事由,此是依止等之事由”。“不知行持”是指:于七种羯磨中,不知下四种羯磨的十八种行持,以及三种举罪甘马的四十三种行持。“不知羯磨之止息”是指:不知“若有比丘履行行持后提出请求,即应令其羯磨止息,应令其说罪”。

不知事由,即不知七种犯蕴的事由。不知因缘,即不知‘此学处制定于此城,此学处制定于此城’。不知制定,即不知制定、随制定、未生制定这三种制定。不知字句颠倒,即不知当面应说的字句;当该说‘佛世尊’时,却将字句颠倒组合成‘世尊佛’。

且于律不善巧,即于律藏及注释书不善巧。

不知动议:简言之,动议有二种——即如说‘这是动议’这般已指示的,与未指示的。其中,未指示者名为‘业动议’,已指示者名为‘业句动议’。他完全不知这一切动议。不知动议的作法,即不知在九种场合中业动议的作法,以及在二种场合中业句动议的作法。不知动议的复诵,即不知‘此动议有一复诵,此动议有三复诵’。不知动议的止息,即不知忆念律、不痴律、与彼同罪、如草覆地这四种止息,若无动议则不能成就,因此他不知这是动议的止息。不知动议的平息,即对于由这四种动议止息所平息的诤事,他不知其平息为‘此平息是由动议所作’。

不知经,即不知二部分别。不知随经,即不知四大教法。不知律,即不知犍度与附随。不知随律,即不知四大教法。且于处非处不善巧,即于因非因不善巧。

不知法,即除律藏外,不知其余二藏。不知随法,即不知经藏中的四大教法。不知律,即不知犍度与附随。不知随律,即不知四大教法。然而此处并未包含二部分别,因此《库伦达》中所说的“不知律,即不知全部律藏”,此说不应采纳。又,于前后不善巧,即于前说与后说不善巧。其余一切,皆可从其反面推知,且前文已加阐明,故皆浅显易明。

不依止品、不令平息品、言说品注释终了。

见表明业品注释

425425. 于“见表明业品”中——见表明业:即诸见的表明;这是对名为“犯之发露”的律业的增语,即阐明见解。于无罪而表明见:即把无罪说为有罪而发露,这是其义。于不归发露者:即于重罪表明见;即发露桑喀地谢沙及波罗夷,这是其义。于已发露者:即于轻罪也已发露而表明见;即对已发露者再次发露,这是其义。

“以四五而见”:即如同在四五人面前表明其见那样,如是而表明;意思是四五人一同发露犯,这是它的含义。“以心意慢”:即依名为“心”的慢而表明见;不借由言语分别,唯以心发露犯,这是它的含义。

“于别住者”:即于见解别住者或羯磨别住者的近处表明见;也就是发露犯,这是它的含义。“于别界者”:即使是同住者,若立于别界,也在其近处表明见。因为立于殿堂界者,不得对立于界隙者发露犯;立于界隙者,也不得对立于不离界者发露犯。“于未作者”:即对被举罪者,或对其布萨自恣已被搁置者,于其近处发露犯,这是它的含义。

430“不能作许可业”:即不能胜任、不应作,这是它的含义。在此,“未作者”亦指被举罪者及布萨自恣被搁置者。“欲令退转”:即欲令其从教法退转。

432432. 由于愚钝、由于痴迷:即因愚钝的状态、痴迷的状态,即便得到解释也无法了知,只是彰显自身的迷惑而问,犹如狂人。恶欲者:即怀着“人们将因此而尊敬我”的恶欲而问。轻蔑者:即欲加以轻蔑而问。于其他回答中,理趣亦同。其余一切皆是浅显易明的。于自取品与头陀支品中,若有应说者,一切皆如前已说。

见表明业品注释终了。

妄语品注释。

444444. 于妄语品中——趣波罗夷,即导致波罗夷;达到波罗夷罪的状态,这是其义。于其余者,理趣亦同。其中,无有而说上人法之妄语,是趣波罗夷;以无根的波罗夷诽谤之妄语,是趣桑喀地谢沙;以“住在你精舍者”等暗示方式,对明知者所说之妄语,是趣偷兰遮;对不知者,是趣恶作;依“故意妄语者波逸提”而来者,应知是趣波逸提。

“因不见”:指因不见持律者。若于如法、不如法事生疑,见持律者后,询问如法与不如法的性质,便舍不如法而行如法;然而若不见彼,则将不如法者作如法想而行,便犯戒。如此本应犯之罪,因见持律者而不犯,唯因不见而犯,故说“因不见”。“因不闻”:即使住在同一住处,若不前往侍奉持律者、询问如法与不如法,或不听闻他人所说,亦会犯戒,故说“因不闻”。“因昏睡”:指因昏睡的状态。共宿之戒亦因昏睡状态而犯。因于不如法生起如法想而犯者,则因有如是之想而犯。因失念者,以过一夜等方式,犯应犯之戒。其余各处皆清晰明了。

妄语品注释终了。

比丘尼教诫品注释。

450比丘尼品——“为不得利”者,意为为令其不得四种资具;即为了使其无法获得资具而奔走、努力。“为不利”者,指为加诸不利与恶名而奔走。“为无住处”者,意为为令其无处安住;即为了将其从所住的村落区域中驱逐出去。“令交往”者,指为令其行非法事而令其与彼交往。

451“尊者,比丘尼具足多少支分,方可对其作羯磨?”此问是针对七种羯磨中的某一种而提出的。

454“不应共论”者,指不应谈论关于如法不如法、名色分别、止观等分类的论题。然而,因为漏尽比丘已不再有妄语,能作为此类论题的大师而宣说,他人则不能;因此,在第一组五法中,以“非无学者”遮止后,在第二组五法中,便宣说了“无学者”等内容。

“未得义无碍解”者,指未依注释书而得无碍解,未达分类智。“未得法无碍解”者,指于巴利法中未得无碍解。“未得词无碍解”者,指于世俗言辞中未得无碍解。“未得辩无碍解”者,指于名为辩才的义无碍解等诸智中未得无碍解。“未省察如解脱之心”者,指虽依四种果而得解脱,却未以十九种省察来审察如解脱之心。其余各处皆清晰明了。

比丘尼教诫品注释终了。

选派裁决品注释

455“不善于义”者,指不善于注释书,于提取义理不熟练。“不善于法”者,指因未从师受持,故于巴利不熟练,非巴利中的勇锐者。“不善于词”者,指不善于别语及世俗言辞。“不善于文”者,指不善于依缓急等安立圆满文句,即不精通字母分别之义。“不善于前后”者,指不善于义理之前后、法之前后、词之前后、文之前后,以及前说与后说。

“易怒者”等,是因为被忿怒等所制伏的人不知合理与不合理,无法裁决,故如此说。“令消失者,非令忆念者”,指令其迷惑者,非令生正念者;意思是令举罪者和被举罪者的言说陷入迷惑、遭到遮蔽,而不令其忆念。此处选派裁决品中其余内容皆清晰明了。

选派裁决品注释终了。

诤事平息品注释

457灭诤品——“重个人”者,思惟“此是我和尚,此是我阿阇梨”等,期望其得胜,便宣说“非法为法”。“重僧伽”者,指不舍法与律而作裁决者,名为重僧伽。为得衣等资具而裁决者,名为重利养者;不为那些资具而如法裁决者,名为重正法者。

458“优波离,以五种相”者,指僧团由五种原因而分裂——以羯磨、以诵戒、以言说、以宣告、以取筹。其中,以羯磨者,指以白等四种羯磨中的某一种羯磨。以诵戒者,指以五种巴帝摩卡诵中的某一种诵。以言说者,指以种种理由,宣说“非法为法”等十八种破僧事。以宣告者,指作如是言:“汝等岂不知我出身高族、多闻而出家?如我者竟会持非法、非律、背离师教,汝等生起此念实为不当。于我,无间地狱岂非如青莲池般清凉?我岂不怖畏恶趣?”于耳边如是宣告。以取筹者,指如此宣告后,为令生起支持之心,使其成就不退转法,而说“取此筹”令取筹。

此处,唯以羯磨或诵戒为标准,而言说、宣告、取筹只是前方便。因为,在阐明十八事时,为令人生起兴趣,虽经宣告并以筹选取,僧团仍未分裂。然而,当如此以筹选取四人或更多之后,若作别众羯磨或别众说戒,此时僧团便名为分裂。因此,我们在《破僧犍度注释》中所说——“如此,在十八事中阐明任何一事,以种种理由令人信受‘取此筹,乐此筹’,然后以筹选取,若作别众僧羯磨,僧团即分裂。然而,在《附随》中说:‘优波离,以五种行相,僧团分裂。’这与此处所说的破僧特征在意义上并无差别。这一无差别的意义,我们将在那里阐明”——此义已得阐明。

“已制定”即此已被制定。于何处制定?于《仪法犍度》中。因于该处,制定了十四种犍度仪法。故说:“优波离,此乃我为外来比丘制定的外来比丘仪法”等。优波离,即便如此,此亦成僧团裂痕,而非僧团分裂——至此仅为僧团裂痕而已,尚未达至僧团分裂;然此僧团裂痕逐渐增长,则会导致僧团分裂,此为义理所在。“随夜”即随顺夜间的份量;意思是随顺长老。“作别众状态”即作别众的认定。“作羯磨非羯磨”即执取僧团羯磨,种种或大或小地作羯磨。其余在此处及《灭诤犍度》中所述,皆甚明了。

破僧者二品注释

459在《破僧二品》中——“执持邪见以羯磨”者,即于那些非法等之中,执持“非法等为法”之见,成为如此邪见者后,秉持该邪见,以法等名义加以阐明,作别众羯磨。如此,由执持邪见而作羯磨,以此种方式所作,执持邪见与羯磨合为五支,即“优波离,以此五支”云云,此即一个五支中的义理连结。依此理,一切五支应知。在此,“宣言”等三支亦是依先前方便而说。而依羯磨说戒,则可了知其不可治疗的性质。其余一切处皆甚明了。在此,并无任何先前未阐述之理。

住处比丘品注释

461在《住处比丘品》中——“如持来而放置”即如带来后放置。

462“律之解说”:指对律藏问题的解答。“使了知”:即确定、阐明、讲述。其余内容在此皆甚明了。

咖提那衣铺设品注释

467在《咖提那衣铺设品》中——“入暗者”:即身处暗处者;因为,若礼拜他,额头可能会碰到床脚等处。“不作意者”:即因忙于事务而对礼拜不作意者。“睡眠者”:即进入睡眠者。“同一转向者”:指转向一边、与敌对一方站在一起、怀有敌意的异类人,称为不可礼拜者;若有人礼拜他,他甚至会用脚踢打。“心在他处者”:即正在思考其他事情者。

“正在嚼食者”:指正在嚼食粉食等食物的人。正在进行大小便者,因处于不宜之处,不可礼拜。“被举罪者”:指由三种举罪甘马中任何一种所举者,不可礼拜。然而,被处以呵责等羯磨的四种人,仍可礼拜。也可与他们一起进行布萨和自恣。从最初所说的不可礼拜者当中,唯有礼拜裸体者与被举罪者,方为犯戒。对其余者,则由于状态不合宜及中间所述的原因,禁止礼拜。自此以下,后受具足戒等十种人,只因属于犯戒之缘而不可礼拜;因为若礼拜他们,必定犯戒。如此,在这五组五法中,礼拜十三种人者无犯,礼拜十二种人者犯戒。

468“应礼拜的阿阇梨”,指出家阿阇梨、受具足戒阿阇梨、依止阿阇梨、教授阿阇梨、教诫阿阇梨,这五种阿阇梨都应礼拜。其余各处皆甚明了。

咖提那衣铺设品注释已结束。

优波离五法组的解释也已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