咖提那衣分别义注

17 段

咖提那衣篇

咖提那衣义等之解释

403关于咖提那衣——“八种母论”是指在《犍度》中所说的以“离去”等为首的八种。“障碍与功德”亦如前已述。

404‘用途’是指为了七种前行事——如洗衣等——而进行的取水等行为,即该用途。‘哪些法以无间缘为缘?’意为:从未来义上成为无间之后,哪些法成为缘?‘以等无间缘’是指极善的无间缘,即更紧密地以无间缘来问。‘以依止缘’是指:对于所生起的用途,哪些法成为依止、成为基础而作为缘?‘以亲依止缘’是指亲近的依止缘,即更紧密地以依止缘来问。‘以先生缘’是问先前已生起者的缘性。‘以后生缘’是问后来生起者的缘性。‘以俱生缘’是问非前非后、同时生起者的缘性。‘前行事’指洗衣等的前行准备。‘舍弃’指对旧僧伽梨衣等的舍弃。‘决意’指对迦提那衣等的决意。‘敷展’指迦提那衣的敷展。‘母论与障碍’指八种母论与两种障碍。‘衣料’指僧伽梨等迦提那衣料;其余如前所述。

如此,通问可得与不可得的一切情形之后,为显示何法于何法可得,即以‘前行事对用途’等方式作答。其意为:所问‘哪些法对用途……’等,于此回答:前行事以无间缘、等无间缘、依止缘、亲依止缘为用途之缘。因七种前行事皆是为了以该用途所应成就之前行事而进行该用途,故以此四种缘为缘。然而,就先生缘而言,此用途于所列举诸法中一法亦不可得;相反,前行事本身是用途的先生缘,因为有了用途,前行事才得以成就。故说:‘用途以先生缘为前行事的缘。’但用途可得后生缘,故说:‘前行事以后生缘为用途的缘。’因该用途是为后来生起之前行事而作。至于俱生缘,除名为母论、障碍、功德的十五种法外,于用途等余法中,一法亦不可得。唯此十五种法与迦提那敷展同时成就,故他们互以俱生缘为缘。故说:‘十五种法以俱生缘为缘。’应以如此方法了知一切词句的回答。

前行事因缘等分别之解释

405‘前行事以何为因’等问答,显而易见。

406-7在“用途以何为因?”等两个问题的回答中,“以因、以缘”——于此应知,六种衣既是因也是缘。因为对于用途、前行事等所有一切,这些衣正是因,也是缘。确实,若无六种衣,便无用途,亦无前行事等,因此说“用途以因、以缘”等。

408在摄颂中——“以言语表达”是指:“以此僧伽梨、以此郁多罗僧、以此安陀会,我敷展咖提那衣”这样的言语表达。在“有多少根本?”等问答中——“行为在中间”是指捨与决意。

411“衣料有失”是指成为不如法的布料。“时间有失”是指:今日由施主布施,而僧团明日才将此衣交给咖提那敷展者。“制作有失”是指:于当日裁剪但未完成制作。

咖提那衣等应知分别之解释

412在“咖提那衣应知”等问题的答复中,“那些诸法”是指——当那些色等诸法存在时,方有所谓的咖提那衣,它是那些法的聚合与交融。而通过“名称、命名”等语句,说明“咖提那”一名在众多法中仅是假名,并非在胜义上存在一个实体。

以二十四种行相,即“非仅以刮削”等如前所述之理由。以十七种行相,即“以未染衣展敷为咖提那衣”等如前所述之理由。在相、业等之中,一切应说之义已于《咖提那犍度释》中阐明。

416“同生同灭”是指:生时则一同生起,灭时亦一同灭去。“同生异灭”是指:生时一同生起,灭时则各别而灭。这是何意?一切诸法皆与展衣一同生起,因为当有展衣时,方有所谓“舍”之名。然而在此,前两种法于灭去时,与展衣一同达到舍弃之状态而灭——因展衣的灭去与这些诸法的舍弃状态发生于同一刹那;其余诸法则各别而灭,当它们达到舍弃之状态时,展衣仍然存在。其余各处之义,皆清晰可解。

《普端严》律藏注释中

咖提那衣篇之解释已毕。

施设品释义已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