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论战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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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战

随觉者的行道之解释

365关于“在小战中,从事于战的比丘”:此处“战”是指为裁决诤事而举行的僧团集会。因为在其中,自方的对手与教法的对手都会聚集,如同吠舍离的跋耆子比丘们,宣扬非法非律,偏离师教。若有比丘为破斥那些对手的邪见、阐明自宗之说而进入其中,深入进行裁决,他便被称为“从事于战者”,如同耶舍长老。这样的从事于战的比丘,在前往僧团时,应以谦下之心接近僧团。“以谦下之心”是指放下骄慢之幢,以摧伏我慢之心。“如擦脚布一般”:如同擦脚布,在擦拭污秽或洁净的脚时,不论如何,既无贪爱也无嗔怒;同样,对于可意与不可意之事,不贪着、不嗔怒,此即其义。“在适当的座位上”:知道适当的座位后,在自己的位置坐下,不应背对长老比丘们。“不谈论种种无益之语”:不说各种无意义的闲话。“不谈论畜生论”:不说关于见、闻、觉的国王论等畜生论。“应自己说法,或请他人说法”:在僧团集会处,关于适宜与不适宜、依止于色与非色的分别、止与观的修行方法、站立与安坐的威仪等所依的谈论,称为法。这样的法,应当自己宣说,或者请他人宣说。

不应问:“你的戒师是谁?”意即不应问戒师的名字。此法适用于一切处。不应问种姓:即不应问“你是刹帝利种姓,还是婆罗门种姓?”这样的种姓不应问。不应问传承:即不应问“你是长部诵者,还是中部诵者?”这样的传承不应问。家族与地方:应知是指刹帝利家族等。由于这些原因中的某一种,可能对此人生起喜爱或嗔怒。

不应成为随顺众会者:即不应随顺众会、迎合众会。意思是:不应只想着众会所喜欢的,并照着那样去说。不应打手势:不应以手势来示意何者可说、何者不可说。

随顺义理者:即专志通达裁决,如是衡量而安坐:“此经可得,于此裁决中我将如是说。”不应从座而起:不应从座起身后于集会场地中走动;持律者若起立,一切大众皆应起立。不应忽略:不应忽略裁决。不应行邪道:不应揭露罪过。应不粗暴:不应行为粗暴;其意为不应说粗恶之语。应能忍语:即具备忍受恶语的品德。应寻求利益众会:即寻求利益、探寻利益;应现起悲悯与悲悯之前行——此是两句之义。不应说不善语:即不应说不善语。不善语是指名为争论语的恶言;其意为不应说那样的话。应观察自己:应如是自己观察:“我能裁决、平息吗?”其义为应知自身分量。应观察他人:应如是观察他人:“此众会有惭耻吗?能令之理解吗?抑或不能?”

应观察举罪者:应如是观察:“他是依法举罪的吗?”应观察被举罪者:应如是观察:“他是依法被举罪的吗?”应观察非法举罪者:即应知其分量。其余各句亦然。不遗漏已说之言:即不遗漏举罪者与被举罪者所说之语。不张扬未说之事:即不张扬未提出的案件。应鼓励愚钝者:愚钝、迷惑者应被激励,应对他说:“你岂非良家子弟?”以此激发他,令他讲述审问的程序,然后接受其审问。应安慰胆怯者:若有人因从未进入僧团或大众中而生起羞愧,应对他说:“莫怕,放心说,我们会护持你。”然后令他讲述审问的程序。应制止粗暴者:即应将其斥退、加以呵责。应揭露不净者:即揭露无惭无愧者,令其忏悔罪过。应以正直与柔和相待:若有比丘正直、具戒、无身行谄曲等,应以柔和的态度对待他。关于法与补特伽罗:此处,若有人尊重法而不尊重补特伽罗,他便是于法与补特伽罗中保持中立者,应如是了知。

366为比对经义等:此处,由那位如是令同梵行者喜爱、悦意、尊重、恭敬的审察者所引用的诸经等中,为比对经义;当知亦为比对犯与不犯。譬喻为显示意义:譬喻是为了显示义理。义为令解:义是为了令人了知。反问为安立:提问是为了安立彼人。求请为举罪:依事相或依犯相而举罪。举罪为令忆念:为了令人忆念有过或无过。忆念为令可谏:忆念有过无过,是为令其成为可谏者。可谏为作障碍:可谏是为了作此障碍,即‘你不得从此住处离去’。障碍为裁决:为了引入裁决。裁决为审察:为了审察有过无过,予以衡量。审察为知处非处:为令了知犯、不犯、重犯、轻犯。僧团为领受与认可:为领受裁决,及为了知是善裁决还是不善裁决。各别住者、住于不欺者:安住于自主、增上、上首之位与不欺之位;此为不应轻慢之义。

现在,为了遮止那些愚钝、智慧低劣者可能生起的言论——“所谓律,目的何在?”,故说“律为防护”等。其中,“律为防护”:整部律的制定,正是为了防护身、语二门。它是达成以活命遍净为究竟的戒的近依;或者说,是缘的意思。这一理趣遍于一切处。其次,于此所说的“无悔”,是指针对已作、未作的善与不善业,心中无所追悔。“喜”,是微弱、初生的喜悦;“悦”,是强有力、深厚的喜悦;“轻安”,是身心不安的止息;“乐”,是身乐与心乐。因为这两种乐都是定的近依缘。“定”,是心一境性。“如实智见”,指初期的观,这是“生灭智”的别名,因为心一境性是初期观的近依缘。“厌”,是达到顶点、导向出离的强力观。“离”,是圣道。“解脱”,是阿拉汉果。因为四种圣道都是阿拉汉果的近依缘。“解脱智见”,是省察智。“解脱智见为无取般涅槃”:是为了无依的般涅槃。因为它是无依般涅槃的缘,若未证得彼,则必定般涅槃。正是为此目的而有此说:这便名为律说,亦即为此目的。“论议”,即律的论议。“近依”:此中所显示的“律为防护”等展转缘性,也是为此目的。“倾耳听闻”,即对此展转缘说的倾耳听闻。由听闻此说后所生的智,同样是为了此目的。“即此无取而心解脱”:此由不执取……

367在质问仪轨的偈颂中,第一首偈的含义已如前所说。

“事、违失、犯、因缘、于行相不巧、不知前际后际”等词中,“事”等词与“不知”相连,“不巧”一词则与“彼如此类者”相连。因此,此处的连接方式是:若有比丘不知波罗夷等的事,不知四种违失,不知七种犯,不知“此学处制于某城”这样的因缘,不知“此是前言,此是后语”这样的前际后际,也不知“此已作,此未作”这样的已作未作。又,“以平等”:即基于此不知前际后际者的平等无知,而说“不知已作未作”;如此,应了知其与“不知”一词的连接。至于所说“于行相不巧”,其中,“不巧于行相”,即不巧于合理与不合理。如是,凡是如此不知事等、且于行相不巧者,那么像这样的比丘,便被称为不可拒斥。

“业”与“诤事”这些词同样与“不知”一词相连。此处的连接理趣是:如此而当知,若有比丘不知业、不知诤事,于七种灭诤不善巧,又因贪等而染污、嗔恚、愚痴,因怖畏而行于怖畏,因痴而行于痴,又因染污与嗔恚而行于欲、行于嗔;因不能令他人信受而不善巧于信解,因不能分辨合理与不合理而不善巧于审察,因得与自己相似的众会而结成朋党,因住于惭耻之外而无惭,因具足黑业而为黑业者,因无恭敬之对象、不受他人恭敬而为无恭敬者——若具足这些,这样的比丘便被称为“不可拒斥”,也就是不应拒斥、不应顾视、不应任命并安置于主权、增上、上首之位。白分偈的连接理趣,也应以所述之理趣来了知。

小战注释已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