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

律藏·《附随》的义注

十六大结合义注

22 段

十六大分

概念分别的章节注释

于教法中,清净之《附随》即名为“附随”;

法蕴之身的诸《犍度》,则紧随其后。

凡已登上此总纲者,其先来之法门

我今舍之,而为隐微未显之义作此诠释。

1在这里,针对“那位世尊……乃至……施设”这样展开的提问,先给出简要含义:那位世尊为了让教法长久住世,被法将(舍利弗)以对正法的敬重与崇敬所激发的力量将合掌举到头顶恳请之后,依据十种理由而施设了律制。那位世尊以了知每一学处施设时机的智慧而了知,以观见每一学处施设之十种理由的智慧而观见;又以宿住随念等而了知,以天眼而观见,以三明或六通而了知,以在任何地方都无障碍的一切眼而观见,以能了知一切法的智慧而了知,以极其清净的肉眼——超越一切众生眼所行境,也能看见墙壁等障碍之外的色法——而观见,以能成就自身利益、以定为所依的通达智慧而了知,以能成就他人利益、以悲为所依的说法智慧而观见。也就是那位阿拉汉、正自觉者,对于“最初施设的巴拉基格,是在哪里施设的?是针对谁施设的?是在什么事上施设的?那里有施设……乃至……是由谁带来的?”

2在回答问题时,“那位世尊——知者、见者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——最初制定巴拉基格”这一句,只是把提问中已经出现的开头部分简略地重述了一下。接着又用“在哪里制定?在毗舍离制定;针对谁制定?针对苏丁那·咖兰达之子制定”这样的方式,把每一个词再逐一提问后作答。 “一制”,就是“若有比丘行淫法,即犯巴拉基格,不共住”这一条制定。 “二随制”,就是根据猕猴一事和瓦吉之子比丘一事所说的“乃至与畜生”以及“未舍学处”这两条——这就是二随制。 到这里,“其中是否有制、随制、未生制”这个问题中的两个部分已经回答完了。为了回答第三部分,就说“其中没有未生制”。所谓未生制,是指为尚未生起的过失而预先制定;它只依据八敬法而对比丘尼才有,别处没有,所以说“其中没有未生制”。 “普遍制”,是指在中印度和边地都通行的规定。以持律者为第五人的僧团授达上、多层底鞋、经常洗浴、以皮革作敷具,这四条学处只在印度中部制定,只有在那里才犯这些罪,边地则不犯。其余所有学处,都叫普遍制。

“共通制定”是指比丘和比丘尼共同制定的规定;只为比丘或只为比丘尼制定的学处,就叫“不共通制定”。而这一条是因为比丘的事情发生后,也为比丘尼制定了:“若有比丘尼故意行淫法,乃至与畜生行淫,也犯巴拉基格,不共住。”比丘尼那边并没有另外的详细解释,但学处本身是有的,因此说它是“共通制定”。“两者都制定”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里差别只在文字表述上,因为对比丘和比丘尼来说是共通的,所以叫“共通制定”;因为对两者都制定了,所以叫“两者都制定”。但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。

“包含在因缘中”是指:在“若有罪过,他应当发露”这句话里,因为涵盖了一切罪过,所以叫“包含在因缘中”;意思是含摄在因缘之内。通过第二类诵出,是说:虽然它已包含在因缘中、被因缘所摄,但仍然通过第二类诵出而被诵出,即“此中四种巴拉基格法”等。四种坏失,是指戒坏失等。前两种罪蕴叫作戒坏失,其余五种叫作行坏失。邪见和执取极端之见叫作见坏失,为了活命而制定的六条学处叫作活命坏失。这样,在这四种坏失中,这个巴拉基格就叫作戒坏失。

由一种等起,是指由具有两支的一种等起。因为在这里,心是一支,而他是以身犯罪,所以说由身与心等起。以两种止法而得平息,意思是:当他被当面询问“你犯戒了吗”时,他承认“是的,我犯了”,就在那时,诤斗、吵骂、纷争便都平息了,而且能够把那个人排除在外,举行伍波萨他或自恣。这样,依现前毗尼和自言毗尼这两种止法而得平息,也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祸患。至于在上面制戒篇中所说的“不以哪一种止法而得平息”,那是就这个意思说的:若应用那种止法,就无法作出无犯的判定。

“施设律”是指以“若有比丘……”这种方式所说的纲目,它的含义就是施设律。“分别”是指逐句分别解说;因为“分别”正是“毗崩伽”的另一个名称。“不防护”就是违犯。“防护”就是不违犯。“对他们有效”意思是:对他们来说,整部律藏和义注都完全精通。“他们持守”是指他们从文句和义理两方面持守这第一巴拉基格;因为如果不了知整部律藏,就不可能知道它的义理。“由谁传来”是指这第一巴拉基格,从文句和义理两方面,直到今天是由谁辗转传来——也就是由代代师资传承而来。

3现在,为了说明这个传承所辗转传来的方式,古代大长老们以“优波离、达萨咖……”这样的方式安置了偈颂。其中需要说明的内容,在因缘注释里已经讲过了。按照同样的方法,对于第二巴拉基格等处的问答抉择,也应当这样来理解。

《大分别》中“施设品”的注释终

罪行条等的注释

157从此之后,有七个条目,含义都很浅显:以“行淫法的人犯多少条罪?”等为分类的已犯罪条目;以“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,属于四种败坏中的哪几种败坏?”等为分类的败坏条目;以“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,被七种罪聚中的哪几种罪聚所包含?”等为分类的包含条目;以“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,从六种犯罪起因中的哪几种起因生起?”等为分类的起因条目;以“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,是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诤事?”等为分类的诤事条目;以“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,通过七种灭诤法中的哪几种灭诤法得到平息?”等为分类的灭诤条目;以及紧接着的合说条目。

188188. 从那以后,又以“因为从事淫欲之法,巴拉基格是在哪里制定的?”等这样的方式,再依因缘另说了一个制戒条目;依这一个,又说了与前面相类似的已犯条目等七个条目。这样,另外八个条目也说了,它们同样意思浅显易懂。于是,这八个加上前面的八个,在大分别中一共显示了十六个条目。从那以后,以同样的方式,在比丘尼分别中也出现了十六个条目。因此应当知道,在这两部分别中,仅依经文本身的理路就有三十二个条目。在这里,确实没有任何先前未曾判定的事情。

在大分别和比丘尼分别中

十六大篇章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