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5. 小事篇集义注

61 段

5. 小事犍度

243243. 在《小事犍度》中:mallamuṭṭhikā 就是拳击手。Gāmamuddavā 指专门做皮肤美容打扮的城市人。也写作 Gāmamoddavā,意思一样。Thambhe 指在沐浴处挖坑埋设并竖立起来的柱子。

Kuṭṭeti 指用砖、石头、木头等任何一种来摩擦。Aṭṭāne nhāyantīti 这里,aṭṭāna 是指把树干像木板一样削平,再刻出八道格状的纹路,然后埋设在沐浴的地方,人们在那里撒上粉末,用来摩擦身体。Gandhabbahatthakenāti 是指安放在沐浴处的一只木制手形工具,据说人们用它取粉末来摩擦身体。Kuruvindakasuttiyāti 是指把 kuruvindaka 石粉用虫胶粘合做成的一串丸块,人们抓住两端用来摩擦身体。Viggayha parikammaṃ kārāpentīti 是指让人们互相用身体摩擦身体来做护理。Mallaka 是指截取鳄鱼齿,做成鳄鱼齿根形状的东西,这叫 mallaka;这个东西即使对病人也不允许使用。

244所谓“Akatamallaka”器物,是指用牙齿咬断而制成的。这种器物只有生病的人才能用,健康的人不能用;不过砖块或陶片做的则可以。“Ukkāsika”是指布卷,所以洗澡的人可以用任何浴衣布卷来擦背。“Puthupāṇika”是指用手按摩,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用手给别人按摩背部。

245Vallikā 是指从耳朵垂下来的耳饰之类的名称。不只是藤编耳饰,任何耳饰,哪怕是一片棕榈叶做的,都不允许。Pāmaṅga 是指任何悬挂的线绳。Kaṇṭhasuttaka 是指任何戴在脖子上的装饰品。Kaṭisuttaka 是指任何戴在腰上的装饰品,哪怕只是一根细线。Ovaṭṭika 是指手镯。臂钏等装饰品是大家都熟知的,但任何戴在锁骨以下、手臂上的装饰品都不允许。

246“两个月或两指宽”这里,如果头发在两个月内长到两指宽,那就必须在两个月内剃掉。不允许超过两指宽。即使头发不长,也不允许超过两个月,哪怕只超过一天也不行。这样一来,这里其实是以两者中的上限作为界限来说的;在这以内,并没有所谓不合规矩的情况。

用梳子梳理,是指用梳子把头发刮平、压顺。用“phaṇaka”是指用象牙等做的任何一种梳子。用手当梳子,是指直接用手代替梳子,用手指梳理头发。用蜜蜡油,是指用蜂蜜、蜡、树脂等任何黏糊糊的东西。用水油,是指掺了水的油。凡是为了装饰打扮,一切情况都犯恶作。但为了顺着头发生长的方向把它抚平,可以把手沾湿后擦头。如果头部被热逼得难受,或者有灰尘、汗垢,也可以用湿手去擦。

247比丘们,在“不应在镜子或水钵中照面”这一条里,铜盘等一切能映出面容的东西,都归入镜子的范围;酸粥水等也归入水钵的范围。所以,不管在哪里照看面容,都犯恶作。“因病缘”是为了知道“我的伤口是好了,还是还没好”;据说,为了观察“我是不是已经老了”这类寿命迹象而照看,也是允许的。

涂面,是指用能让肤色光洁亮丽的面膏涂抹脸部。按摩,是指用各种按摩膏来按摩。敷粉,是指用粉末涂敷脸部。用白砒在脸上点记号,是指用白砒点痣、做印记等,这些即使用雌黄等物来做也是不行的。涂身香等事就更不用说了。以上一切情形都犯恶作。

248248. 诸比丘,在“不应前往观看舞蹈等”这一句中,任何舞蹈,哪怕低到孔雀舞,只要是为观看而前往,都犯恶作。自己跳舞,或让别人跳舞,也同样只是恶作。歌唱也一样:无论是戏剧歌、妙歌,还是牙齿哼唱“我们将唱什么”这类最低程度的前奏,都不可以。自己唱,或让别人唱,也同样只是恶作。演奏任何乐器也不可以。不过,如果是吐痰时,或站在有危险的地方时,弹指或拍手,那就不犯。站在整个僧园之内观看,不犯。若心想“我要看”而从一座精舍走到另一座精舍,那就确实有犯。坐在集会堂里看到了,不犯。若心想“我要看”而起身前往,就有犯。站在路上转头观看,也同样确实有犯。

249“Sarakutti”就是拉长声音唱诵。“破裂”是指:还没得到的音声没法让它生起,已经得到的也没法保持下去。“后来的人”是说:我们的戒师和依止师也这样唱,后来的人就跟着学样,照样唱。“诸比丘,不应以拖长音”这里,所谓拖长音,就是把各种诵法规矩破坏掉、把音节毁掉来唱。但在法方面,有经的诵法规矩,有本生的诵法规矩,有偈颂的诵法规矩,把这些破坏掉、拖得过长,是不允许的。应当以方正的方式把字句圆满地呈现出来。“Sarabhañña”就是用声音唱诵。据说在音声唱诵里有波浪式、洗濯式、滑落式等三十二种诵法。其中想用哪种就可以用哪种。不破坏一切字句、不变形,以符合沙门身份的方式、方正地唱诵,这就是它的特征。

把羊毛露在外面,是指把羊毛衣的毛朝外披;这样穿的人犯恶作。把毛朝里披才合规矩。关于沙门装束的说法,已经在“坏生种学处”的释义里讲过了。

251比丘们,“自己的男根”是指:割断自己男根的人,犯土喇咤亚。但如果割断自己的耳朵、鼻子、手指等其他任何部位,或者引起类似的痛苦,就犯恶作。不过,如果是被蛇咬、虫蜇等情况下,或者因为其他疾病而放血或切割,就不犯。

252檀香块出现,意思是檀香块生起了。据说那人在恒河上上下下撒网嬉戏,一块檀香块随着河水漂流过来,挂在了网上,他的仆人们把它取来交给了他;就这样,它出现了。就神通的奇迹而言,这里应当知道,被否定的是变化神通,而决意神通并没有被否定。

比丘们,在“不得用金钵”等语句中,即使居士在斋堂里用金盘等器皿盛好菜肴端上来,连碰都不可以碰。但水晶、玻璃、铜制的盘器等器皿,如果作为个人受用物就不允许;如果作为僧团受用物,或者是由居士置办的,则可以使用。“铜钵也不允许用,铜盘则可以用”——这些内容在《库伦德》义注中都有说到。“宝石所成”在这里指的是帝青等宝石所制成的。“铜所成”在这里也包括了白铜所制成的东西。

253“刻划”这个说法,是为了说明把它弄薄而讲的。“原本的圆相”就是指被鳄鱼牙咬断而成的圆相。

254254.“旋转后”是指互相碰击之后。关于“钵架”,《库伦德》中说:“用象牙、藤条、竹条等做成的地上托架,可以放三个钵;木制托架上则可以上下叠放两个钵。”《大注疏》中则说:“地上托架没有放三个钵的空间,只能放两个。木制托架和棍制托架如果做得规整,也是同样的规则。但像旋轴一样的木制托架——用三根小棍绑成的那种——以及棍制托架,连一个钵也放不下,放在上面时必须用手拿着钵坐着。如果放在地上,就应该倒扣过来,只放一个钵。”

“矮墙边”是指阳台矮墙等的边缘。不过,如果翻转之后能就地安放,就可以放在这种宽大的矮墙上。“围缘边”是指外侧所砌薄矮墙的边缘。这里的判定也应当依照矮墙部分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“垫布”是指铺开来放钵的布。如果没有这种布,就可以把钵放在席垫上、竹片上、用泥抹过的地面上,或者放在不会弄脏钵的沙地上。如果把钵放在尘土等粗糙的地面上,犯恶作。钵架可以用砖或木头做。“钵篮”是指大开口、笼子形状的杂物篮。“若悬挂”:不管把钵挂在什么地方,都犯恶作。也不可以把钵绑在衣竿上放着。如果床或凳子是为了放东西或坐卧而做的,把钵放在上面任何地方都犯恶作;但把钵和其他物品绑在一起放,则可以。可以把钵绑在床沿横木上挂着,但绑好后也不能放在横木上面。如果床或凳子被抬起来,用棚架遮好后放在衣竿等上面,那就可以把钵放在那里。用肩带挂在肩头,再把钵放在膝上,可以。在伞上不能放装满食物的钵,也不能放挂在肩头的钵;但如果和其他物品绑在一起,或者搭好棚架后再放,那谁都可以放。

255“手持钵者”在这里的意思,不只是指钵拿在手上的人才叫手持钵者,也不只是说他不能推门;而是说,当钵放在手上、脚背上或身体任何一个部位时,他就不能用手、用脚、用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去推门、抬门闩,或用钥匙开门闩。不过,如果把钵挂在肩头上,就可以随意开门。

Tumbakaṭāha指的是葫芦瓢。带着它是不允许的。不过得到之后暂时用一下,是允许的。对于Ghaṭikaṭāha也是一样的道理。Ghaṭikaṭāha指的是罐子的碎片。Abhuṃ me是一句表达惊吓的话。关于Sabbapaṃsukūlikena:在这里,衣服和床座可以作为粪扫物来用,但送进嘴里的食物只能接受别人供养的。

嚼过之后吐掉的食物残渣,叫“calaka”。鱼和肉的骨头,叫“aṭṭhika”。漱口水,叫“ucchiṭṭhodaka”。这些东西,如果用钵装着带出去,无论是什么,都犯恶作。把钵当作接水的容器之后,连洗手都不允许。洗手水、洗脚水也不能倒进钵里再带出去。干净的、没沾过食物的钵,不能用沾过食物的手去拿;但在这里,先用左手往钵里倒水,再取一口水含在嘴里,然后用沾过食物的手去拿钵,这是允许的。不过到了这一步,那个钵就已经算沾过食物的钵了。如果先在外面用水把手洗干净再拿,那就允许。吃鱼肉、水果等的时候,如果想把里面的骨头或残渣丢掉,不能放在钵里;但如果还想继续吃,就可以放在钵里。骨头、鱼刺之类,就地用手撕开再吃,是允许的。可是从嘴里拿出来的东西,如果还想再吃,就不能放在钵里。咬过的姜块、椰子块,则可以再放回去。

256Namataka 是指包刀锋的布片。Daṇḍasatthaka 是指把小刀之类的任何一种刀具装到棍棒上做成的刀。

“Kaṇṇakitā hontī”是说沾上了污垢。“Kiṇṇena pūretuṃ”是说用酵母粉末填满。“Sattuyā”是说用混了姜黄的粉末。“Saritaka”指的是石粉,意思是允许用石粉来填充。“Madhusitthakena sāretuṃ”是说用蜂蜡涂抹。“Saritakaṃ paribhijjatīti”是说那涂了蜂蜡的东西会裂开。“Saritasipāṭikā”是指蜂蜡布片;不过《库伦德疏》里说,刀鞘片和蜂蜡布片是相顺的。“Kathina”是指缝衣架,也包括梯架或者任何一种用来铺展的粗席。“Kathinarajju”是指缝制双层衣时,用来把衣布绑在缝衣架上的绳子。“Kathinaṃ nappahotīti”是说按高个子比丘的尺寸做的缝衣架,矮个子比丘的衣布铺上去就不够长,只够到里面,够不到横杆。“Daṇḍakathina”是说允许在它中间,按另一个比丘的尺寸再绑一根横杆。

“比达拉卡”是指按照缝衣架横杆的尺寸,把粗席边缘折回来做成双层的做法。“萨拉卡”是指插入双层衣料之间的穿条。“维难陀纳拉久”是指把小梯架和大梯架绑在一起的绳子。“维难陀纳苏塔”是指把小梯架上的衣料绑起来的线。“维南迪特瓦 奇瓦拉姆 西贝图”是指用那根线把衣料绑好后缝制。“维萨玛 洪蒂”是指有些小、有些大。“卡林巴卡”是指任何用来做尺寸标记的东西,比如棕榈叶之类。“莫加苏塔卡”是指像木匠在木头上用墨线那样,用姜黄线来做标记。“安古利亚 帕蒂加恩汉蒂”是指用手指护住针尖。“帕蒂加哈”是指指套。

257257. 所谓“Āvesanavitthaka”,是指任何一种像带小篮格之类的东西。“Uccavatthuka”的意思是:允许把土堆上去,做成高台。“Ogumphetvā ullittāvalittaṃ kātuṃ”的意思是:把覆盖物抖开,做成密实的杆架,里里外外都抹上泥。“Goghaṃsikāyā”的意思是:把竹竿或木棍放进去,与它一起捆扎。“Bandhanarajju”就是那样捆扎之后用来绑的绳子。

258所谓“Kaṭacchuparissāvana”,就是绑在三根小杆上做成的滤水器。

259如果有人没有滤水器,而他不给,那就犯戒。但如果他自己手里有滤水器,却还来乞求,那也不该勉强给他。 “杖滤器”就像洗衣人用的碱水滤器:把布绑在四脚架上的绳网上,从中间的杆子倒水,水就从两边滤出来。 “铺布滤器”是指把布铺在水里,再用罐子取水的那种。做法是:把布绑在四根杆子上,在水里钉下四根桩,把布绑在桩上,再把布的四边从水里松开,在中间铺开,然后用罐子取水。 “蚊帐”就是衣帐。

260“体液积聚之身”是指痰、胆汁等体液过度积聚的身体。所谓门闩柱,是与门框等长的闩柱,在上面凿三四个孔,用来插门钉。所谓猴头件,是穿透门框后插进去的门闩销。所谓门钉,是在中间凿孔后插进去的。所谓门闩,是安在上面的。所谓作圆坛,是堆一个低矮的平台。所谓烟道,是排烟的孔。所谓熏香,是用香气熏。所谓水处,是放水的地方。在那里要用罐子盛水,再用小勺舀取。所谓门楼,就是门房。

261三种遮盖里,暖房遮盖和水遮盖只在做净人事务时才适用,在礼敬等其他场合不适用。衣遮盖在一切事务中都适用。所谓“没有水”,是指没有洗澡用的水。

262“汲水杆”是指像商贩用来提水的那种汲水杆。“蟹钳”是指把牛套上、或者用手握住,用长皮带之类拉动的机械。“轮转”是指辘轳汲水的装置。“皮片”是指可以系在汲水杆上或蟹钳上的皮制盛水器。“显露”就是没有遮挡。“水刮子”用木棍、兽角或木片做都行,如果没有这些,用布片把水刮掉也可以。

263“水渠”是指引水的渠道。所谓“无饰暖房”,是指把椽条架在圆环翼件上、再盖上尖顶的一种建筑,这就是它的名称。“以坐具住四个月”,意思是依靠坐具安住,四个月之内不得离宿。

264散花之上是指用花铺满的地方。毡是用羊毛做成、没有经过纺织的,可以像皮片一样受用。灌顶枕是指用铜或银做成的箱子,这是它的名称;但因为已经被禁止,木制的也不能用。柄环说的是持杖的东西。杖架、叶架、篮、凳这些也都归在这一类里。从持架略说开始,有孔、无孔都可以用。一器这里:如果一个比丘从器皿里拿了果或饼离开,等他走了以后,另一个比丘可以吃剩下的;如果剩下的吃完了,那个比丘也还可以再拿。

265“以八支”这里,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支,就应当在界内,或者出界到河边等处行覆钵。这样覆钵之后,那户人家里任何布施物都不应接受,还要派人到其他寺院通知:“不要到某某家里乞食。”解覆钵的时候,要让他再三请求,并让他离开伸手可及的范围,然后以白二甘马来解覆。

268“放在前面”就是把某样东西摆在最前面。“收起来”就是让人把它收走。布敷具就是铺开的布。据说那个人心里想:“如果我能得到儿子,世尊就会踩我的布敷具。”他就是抱着这个想法铺的,可他根本不可能得到儿子,所以世尊没有踩。如果世尊踩了,他后来得不到儿子,就会认定“这个人不是一切知者”。这就是世尊不踩的原因。再说,有些比丘不知情踩了上去,就会被在家人轻视,所以世尊为了让比丘们免于被轻视而制定了这条戒。这就是制定这条戒的原因。

有人为了求吉祥而请求时:不管她是已经生完孩子,还是怀着沉重的身孕,在这种场合,为了求吉祥而被请求的人,是可以踩上去的。所谓“洗足布”,是指在洗脚的地方铺好、让人用洗净的双脚踩上去的垫布,那也是可以踩的。

269所谓“刮足器”,是指做成莲花花蕊的形状、用来摩擦脚底、上面带有刺的东西。不管它是圆形的,还是四方形等其他形状,因为属于放纵享乐的行为,所以一律被禁止,不可以接受,也不可以使用。石头,就是岩石;石沫也可以用。扇子,就是用来扇风的工具。至于棕榈扇,不管是用棕榈叶做的,还是用竹子、象牙、藤条、孔雀羽毛或者皮革制品做的,全都可以用。驱蚊扇,用象牙、兽角做柄的也可以用;树皮纤维做的扇子,以及用露兜树气根、剑麻叶等材料做的扇子,也都包括在内。

270270.“病者的伞”:在这里,如果有人身体发热,或者胆汁失调,或者眼力衰弱,或者有别的什么病,没有伞就会发作,那么他不管在村里还是在林中,都可以用伞。雨季时,为了保护衣物的缘故,以及为了在猛兽、盗贼等怖畏中保护自己,也可以用伞。单叶伞则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用。

“有剑”是说他有剑。“闪耀”就是闪耀。关于“杖的认可”:这里应当认可一根正好四肘长的杖,然后才可以授予。比这短或比这长的,即使没有经过认可,所有人也都可以用。不过,网袋对没病的人不可以用;病人也要经过认可之后才可以给他。

273关于“反刍者”:这里除了反刍者以外,其他人如果把涌上来的嗝含在嘴里再咽下去,就犯戒。但如果没含住,直接咽下去,那就没问题。

所谓“施主所给的东西”,是指施主们所给而掉落到已受持之钵外的东西;比丘可以自己拿起来吃,我允许这个做法。这一点在《食品》里已经解释过了。

274“我要弄出个响动”——意思是我要发出声音。用指甲之类的东西剪指甲并不犯戒,但为了护持指甲而修剪,是被允许的。“二十磨”是指他们让人把二十个指甲都磨光或刻出纹路。“垢量”的意思是:只去除指甲上一点点污垢,这是允许的。

275剃刀套,就是装剃刀的小套子。让人修剪胡须,就是让人用剪刀把胡须剪短。让人留长胡须,就是让人把胡须留长。山羊胡,是指在下巴上留长并竖着的一种胡须。四方形,就是四角形。胸前毛,是指在胸口收拢毛发。半幅线,是指在肚子上留一条毛线。凡是让人修剪胡须等这类事,全都犯恶作罪。因疾病缘故的,是指因为疮、伤口、出血等病,才处理隐秘处的毛。用剪刀的,是指因为疮、伤口、出血、头病等缘故才用剪刀。用石子等拔鼻毛,不犯戒。不过为了护持,允许用镊子。诸比丘,不应让人拔白发:这里说的是,如果在眉毛、额头或胡须处长出难看地竖着的毛,那样的毛,不管是白发还是非白发,都可以让人拔掉。

277铜器商贩,就是做铜器生意的商人。绑缚物,是指用来绑斧头、剪刀、棍杖等物的绑带。

278诸比丘,关于“没有腰带”这一条:如果没系腰带就出门,那么在哪里想起来,就该在哪里系上。如果心里想“我到座位堂再系”,这样走着去是可以的。但一旦想起来了,在还没系上之前,就不该去乞食。 “Kalābuka”是指多股绳子编成的腰带。“Deḍḍubhaka”是指形状像水蛇头那样的腰带。“Muraja”是指缠成鼓槌形状做成的腰带。“Maddavīṇa”是指形状像琵琶颈那样的腰带。像这类腰带,一种都不允许,更何况多种。 “Paṭṭikaṃ sūkarantakaṃ”这一条:天然的布带、或鱼刺织成的、或藤织成的腰带是允许的,其余如象耳形等种种则不允许。“Sūkarantaka”是指形状像钥匙袋那样的。“Ekarajjuka”和“muddikakāyabandhana”则适合“sūkarantaka”。 “Anujānāmi bhikkhave murajaṃ maddavīṇaṃ”这一句,只是在十种线中允许的。而这里的“pāmaṅgadasā”在四种以上是不允许的。“Sobhaṇa”是指缠绕后缝合口边。“Guṇaka”是指以鼓形缝合;这样缝合的边端才牢固。“Pavananta”就是“pāsanta”的意思。

280象鼻式:把布从肚脐下面垂下来,做成象鼻的形状穿着,就像穿衣服的妇女把下裙垂下来那样。鱼尾式:一边是流苏状,一边是边沿状,垂下来穿着。四角式:上面两个角、下面两个角,这样显出四个角来穿着。扇形式:把布做成扇子的形状垂下来穿着。百褶式:把长布反复折叠,做出围裙褶来穿着,或者在左右两侧连续显出褶子来穿着。不过,如果从膝盖那里开始能看出一两条褶子,那是可以的。

像摔跤手、工匠等那样把衣绑在腋下穿着,就叫“绑腋而穿”。这样穿,即使是病人或正在赶路的人也不允许。走路时把衣的一角或两角提起来挂在内衣上,或者里面以那种方式穿一件袈裟、外面再穿另一件,这些全都不允许。不过,病人可以把里面那件袈裟的褶边露出,再在上面穿另一件。没病的人穿两件时,应当整齐叠合而穿。总之,这里所禁止的,以及《应学法》注释中所禁止的,全都应当避免,应当不改变衣的形态,覆盖三轮,穿得圆整。如果做任何改变,就免不了犯恶作罪。“诸比丘,不应披着在家人的披衣方式。”凡是像这样被禁止的在家人的披衣方式,都不应披着。把衣的两角对齐放好来披,就叫圆整披衣,应当这样披。

在这里,凡是像这样披衣的:披白布、游方者式披衣、单布披衣、醉汉式披衣、后宫女子式披衣、大长者式披衣、进茅屋式披衣、婆罗门式披衣、护法比丘式披衣等等,凡是与圆整披衣的标准不同的披法,这一切都叫在家人的披衣。因此,不应像持半护衣的尼乾陀们那样披白布;不应像某些游方者那样敞开胸口,把披衣搭在两个肩头上;不应像穿单布的人那样,用所穿之布的一端盖住后背,把两个角搭在两个肩头上;不应像酒鬼之类那样,用布绕住脖子,把两端垂在肚子上,或者甩到背后;不应像后宫女子那样,只露出眼珠那么一点,用蒙头布盖住;不应像大长者那样,穿了长布之后,用同一块布的一端盖住全身;不应像农夫进田里茅屋时那样,把布缠绕起来夹在腋下,再用同一块布的一端盖住身体;不应像婆罗门那样,把布从两个腋窝之间穿过去,搭在肩头上;不应像护法比丘那样,以偏袒披衣的方式露出左臂,把衣搭在肩头上。要避免以上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披衣过失,不做出任何变形,保持原样,圆整地披衣。如果不这样披衣,而在寺院里或屋内,以不恭敬的心做出任何变形,就犯恶作罪。

281“光头担者”:意思是像国王无论去哪里时,那些搬运物资器具的人。“中间担”:指系在中间、由两人抬的担子。

282“Acakkhussa”是说:对眼睛没有好处,还会造成损害。“Nacchādeti”是说:不让人喜欢。“Aṭṭhaṅgulaparama”是说:按人手指的宽度来量,最多八指宽。“Atimaṭāhaka”是说:非常小。

283在树林里放火,是指在草丛、树林等处点火。“Paṭaggi”是指逆火、回火。“Paritta”是指通过清除青草或挖壕沟来作防护。不过在这里,如果有未受具足戒的人在,自己不能放火;如果没有,就可以放火,也可以刨地、铲除草皮、挖壕沟,甚至折下生枝来灭火。不管住处有没有着火,都可以这样灭火。但用水灭火时,只能用如法的水,不能用不如法的水。

284在有拿干柴这类事务要做的时候,就是“应当做时”。一人高,就是相当于一个男人的高度。遇到灾难时,是指看见猛兽之类,或者迷了路想看看方向,或者看见野火、洪水冲过来,在这样一些灾难情况下,即使是很高的树,也可以爬上去。

285“Kalyāṇavākkaraṇa”是指声音甜美。“Chandaso āropema”是指像对待吠陀那样,用梵语的诵读方式把它诵出来。至于“Sakāya niruttiyā”,这里的“自己的辞”就是指正自觉者所说的摩揭陀语。

286所谓“顺世论”,就是像这样一类外道论典:它主张“一切都是剩食、一切都不是剩食,乌鸦是白的、鹭鸶是黑的,因为这个理由、因为那个理由”等等,专跟毫无意义的道理纠缠在一起。

288Antarā ahosīti 的意思是:在中间存在,即被隐藏而存在,被遮覆。

289289. “因病缘”的意思是:对于某种疾病来说,大蒜就是药;意思是“以那个为缘”。

290这里,“小便鞋”是指:鞋可以用砖、石头或木头来做。大便鞋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围墙内”是指厕所围墙里面的区域。

293应按规矩来处理:属于恶作的事,就用恶作来处罚;属于巴吉帝亚的事,就用巴吉帝亚来处罚。为了打击而做成的,就叫做“打击器”,这是对任何可称为武器之物的通称。除了它以外,其他一切金属器具我都允许——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“Katakañca kumbhakārikañca”这里,“kataka”前面已经说过了;“kumbhakārika”指的是像达尼耶那样用泥土做成的整间小屋。其余各处都很清楚。

小事篇章的解说终

小事犍度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