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自恣篇义注

38 段

自恣犍度

关于不安乐住的讨论

209209. 在自恣犍度中,“既不打招呼,也不交谈”——这里“打招呼”指的是先开口说话,“交谈”指的是随后的对答。“以手越过”就是举手示意。“像畜生一样共住”就是像畜生那样的共住。因为畜生即使自己生了苦或乐,也不会互相告知,不会互相问候;同样,这些人也没有这样做,所以他们的共住被称为“像畜生一样共住”。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类似之处。诸比丘,不应受持外道的哑戒,也就是不应受持“这三个月不许说话”这样的戒;因为这是非法契约。“互相随顺”指彼此交谈的随顺状态。因为对说“诸位尊者,请对我说”的人,才能够说些什么;对另一人则不行。“出罪与注重戒律”指从诸罪中出离的状态,以及将戒律置于前面而行的状态。因为这样说“诸位尊者,请对我说”的人,将会从诸罪中出离,并将戒律置于前面而住,所以说。

210尊者,请僧团听我说:今天是自恣日,如果僧团觉得时机合适,僧团就应当行自恣。这叫做“总摄一切白”。这样说了之后,可以作三语自恣,也可以作二语自恣,也可以作一语自恣。同岁自恣则不适用。如果说了“应作三语自恣”,那就只有三语适用,别的都不适用。如果说了“应作二语自恣”,那二语和三语都适用,一语和同岁自恣不适用。如果说了“应作一语自恣”,那一语、二语、三语都适用,只有同岁自恣不适用。如果说了“同岁自恣”,那就一切都适用。

211“坐着不动”是指他们只是坐着,不站起来。“在那期间”就是在那中间,意思是那段时间。

自恣分类论

212“十四日与十五日”这里,如果是十四日,就应该先做准备工作,说:“今天自恣是十四日”;如果是十五日,就说:“今天自恣是十五日”。

在自恣甘马中,如果在一个精舍里住着五位比丘,他们取来其中一人的自恣,剩下四人成立别众白之后自恣;或者住着四人、三人时,取来其中一人的自恣,剩下三人或两人成立僧众白之后自恣——这一切都是非法别众自恣甘马。

如果所有五个人聚在一起,立别众白而举行自恣;或者四个、三个、两个人住在一起,聚在一处,立僧众白而举行自恣——这一切都是非法和合的自恣甘马。

如果从五个人里,先让一个人受自恣,剩下四个人用僧白(僧团动议)的方式受自恣;或者从四个人、三个人里,先让一个人受自恣,剩下三个人或两个人用别众白(群体动议)的方式受自恣——这些全都是如法的别众自恣甘马。

如果所有五个人聚在一起,先提出僧团动议,然后自恣;或者四个人、三个人聚在一起,先提出别众动议,然后自恣;两个人互相自恣;一个人独住时作决意自恣——这一切都叫作如法和合自恣甘马。

允许给予自恣的讨论

213“已给予自恣”这句话中,当自恣这样给予之后,持自恣者应当前往僧团,这样作自恣:“诸位尊者,比丘帝萨向僧团自恣,依所见、所闻或所疑,请僧团出于悲悯告诉他,他见到罪后会改正。第二次……第三次,诸位尊者,比丘帝萨向僧团自恣……见到罪后会改正。”不过,如果他较年长,就应当说:“尊者具寿帝萨”;这样,就是由他代为那人作了自恣。

在授予自恣时也应当给与欲。这里,给与欲应当依照伍波萨他犍度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在这里,给与欲也是为了其余甘马。因此,如果授予自恣的人给与了欲,按照所说的方法,由该比丘和僧团,自恣就已经成立。如果只授予自恣而不给与欲,当他的自恣被宣告、僧团也已自恣时,一切自恣都善成,但其他甘马则会失效。如果只给与欲而不授予自恣,僧团的自恣和其余甘马都不会失效,但该比丘则未完成自恣。然而,在自恣日,于界外决意自恣之后才前来的人,也应当给与欲,这样僧团的自恣甘马才不会失效。

218“今天是我的自恣日”这一句:如果是十四日,就应该这样决意:“今天是我的十四日自恣”;如果是十五日,就应该这样决意:“今天是我的十五日自恣”。

219关于“当天自恣时有罪”等等,只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关于无犯十五等之讨论

222再次应宣布的意思是:重新做完前面的准备工作,作完白,然后从僧团上座开始依次宣布。其余内容应当依照《伍波萨他犍度》注释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228228. 外来比丘应当随顺常住比丘,也就是说,“今天自恣是十四日”,这个前行事务应当先做。十五日那天也是同样的做法。常住比丘应当到界外去自恣——在自恣结尾部分,有一段不属于经文的判定:如果前安居有五位比丘入雨安居,后安居也有五位,前安居的比丘们先作了白并自恣之后,后安居的比丘们应当在他们面前作清净伍波萨他,不可以在同一个伍波萨他堂里作两次白。如果后安居入居的是四位、三位、两位或一位,也是同样的做法。如果前安居是四位,后安居也是四位、三位、两位或一位,也是同样的做法。如果前安居是三位,后安居也是三位或两位,也是同样的做法。这里的要点是:如果后安居入居的比丘比前安居的少,或者一样多,他们就凑满僧团自恣的人数,应当以僧团自恣的方式作白。

如果前安居的有三人,后安居的有一人,那么加上这个人就凑成四人,这时不许可为四人作僧团白后自恣。但这个人可以补足别众白的人数,所以应以别众的方式作白,由前安居的人自恣。后安居的那个人应在他们面前作清净伍波萨他。如果前安居的有两人,后安居的有两人或一人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如果前安居的有一人,后安居的也有一人,那么一人应在另一人面前自恣,另一人应作清净伍波萨他。如果后安居的人数比前安居的人数多,哪怕只多一个,也应先诵巴帝摩卡,然后由人数较少的一方在他们面前自恣。

在迦提月满月的自恣日,如果先入雨安居的比丘们已经举行了大自恣,而后入雨安居的比丘人数更多或者相等,那就应当先作自恣白,然后再行自恣。等他们自恣之后,其余比丘应当作清净伍波萨他。如果在大自恣中已经自恣的比丘人数众多,而后入雨安居的比丘较少,或者只有一人,那么在诵完巴帝摩卡之后,应当由这些人在他们面前自恣。

233比丘们,不应该在未到自恣时就行自恣,除非僧团和合。这里应当知道,这种和合就像憍赏弥僧团的和合一样。在这里应当先作前行准备,说“今日自恣,僧团和合”。如果有人因为某件小事而推迟自恣,之后又和合了,他们就应当仍在该自恣日行自恣。行和合自恣的人,应当从第一次自恣被推迟之后,从自恣日次日开始,直到迦提月满月之间进行,在此之前或之后都不允许。

关于二语自恣等的自恣讨论

234关于“二语自恣”:在这里,即使是在提出动议的时候,也应该说:“如果僧团已经到时候了,僧团应当作二语自恣。”在一语自恣时,应该说:“应当作一语自恣。”在同雨安居的情况下,也应该说:“应当作同雨安居自恣。”而且在这里,许多同雨安居的人也可以一起自恣。

关于搁置自恣的讨论

236236. “已说、已言、未完结”——在这里,遮止自恣有两种:全体总括的和针对个人的。其中,全体总括的自恣,从“尊者,请僧团听我……僧团应作三语自恣”中的“su”音开始,一直到“re”音为止,这时的自恣就是“已说、已言、未完结”。在这中间,哪怕只用一个字来遮止,自恣就已经被遮止了。但念到“yya”音时,就算完结了,所以从那时起再遮止,被遮止也等于没被遮止。针对个人的遮止中,从“尊者,我向僧团自恣……乃至第三次,尊者,我向僧团自恣,以所见……若见罪,应受持”中的“saṅ”音开始,直到最后这个“ṭi”音为止,这时的自恣就是“已说、已言、未完结”。在这中间,哪怕只说一个字来遮止,自恣就已经被遮止了。但说出“我将做”时,就算完结了,所以到了“我将做”这个词时,即使遮止,被遮止也等于没被遮止。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二语自恣、一语自恣和同雨安居者的自恣。在这些自恣里,遮止的范围也仅以“ṭi”音为终点。

237被追问是指:按照后面所说的方式被问:“你根据什么把他放在哪里?” 压制是指:说了“够了,比丘,别争吵”这类话之后,这里所说的“压制”就是指用言语压制。 承认诋毁是指:这样承认:“我用无根的巴拉基格罪诋毁了这个人。” 如法是指:如果用桑喀地谢思罪来诋毁,犯巴吉帝亚;如果用其他罪来诋毁,犯恶作。 灭除是指:通过灭除身份来灭除。

238只要说完“他的事已如法处理了”这句话,就该接着说“请你们自恣”,而不该说出“某某犯了什么罪”,因为那会成为争吵的导火索。

关于安立事由等的论述

239这件事能看清楚,但人看不出来。这里说,据说有盗贼在森林住处的水池里抓了鱼,煮熟吃了就走了。那位比丘看到那一片狼藉,或者在寺院里看到某个骗子弄出的狼藉痕迹,就断定“这一定是比丘干的”,于是这样说。把事放在一边,僧团应当举行自恣,意思是:“等我们知道那个人是谁时,再来举发他。现在先请僧团举行自恣吧。”这里“现在就指出他”的意思是:如果你根据这件事怀疑某个人,现在就把他指出来。如果指出来了,就要先查清那个人,然后再举行自恣;如果没有指出来,就应当说“我们仔细考察后就会知道”,然后举行自恣。

这里说“此人可知,而事不可知”,意思是:有一位比丘用花、香、涂香等供养佛塔,或者喝了阿利塔酒,他的身体就带上了相应的气味。他针对那股气味,把这件事说成“这位比丘身上有这样的气味”,就这样公开了那件事。所谓“把此人搁在一边,僧团举行自恣”,意思是:把这个人放在一边,让僧团举行自恣。所谓“现在就指出他”,意思是:你现在就说出你搁在一边的那个人的过失。如果他说“这就是他的过失”,那就先把那个人查清,再举行自恣。如果他说“我不知道”,那就应当说“我们仔细调查后就会知道”,然后举行自恣。

这件事和这个人已经清楚了,就像前面说的那样:有人看到盗贼捕鱼、煮鱼、吃鱼的地方,又看到用香料等沐浴的地方,就以为“这是出家人干的事”,于是那样说。“现在就指出他”,意思是:现在就根据那件事,把被怀疑的那个人指出来。但如果两件事都看到了,就应该从看到的时候起就作出判定,然后举行自恣。“适合说”,意思是适合举发,也就是可以举发。为什么?因为在自恣之前没有作出判定,后来看到之后才举发。翻案巴吉帝亚——这是因为比丘们是在此自恣之前,两件事都看到了并作出判定之后才举行自恣的,所以之后对此再翻案的人,就犯了这个罪。

关于制造争执者的事例讨论

240“应当在十四日伍波萨他时作两个或三个”:这里,第四和第五算两个,而第三个本来也就是十四日的。所以,应当作第三和第四,或者第三、第四和第五,也就是两个或三个十四日伍波萨他。如果在第四日做了之后他们听到了,那就应当在第五日再作一次十四日伍波萨他。这样也还是两个十四日伍波萨他。这样做的人,会在十三日或十四日,为那些制造争执的人举行十五日自恣。而这样举行自恣时,要把沙弥安置在界外,听到“他们来了”之后,应当赶快集合起来举行自恣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才说:“诸比丘,如果他们……就应当那样做。”

“没有安排”是指没有为了解他们到来而做安排,也就是没有事先安排好;意思是他们根本不知道。“使他们混乱”是指用“你们累了,先休息一会儿”这类话让他们迷惑。“如果得不到机会”是指如果没办法到界外去;因为那些制造争吵的沙弥和年轻比丘一直紧跟着,一刻也不离开。“到了约定的月圆日”是指他们针对某个日子提出动议说“我们到了约定的月圆日就举行自恣”,那么到了那个约定的月圆日,也就是迦摩底月满月日的四个月自恣日,即使不情愿也必须自恣,必定要自恣,因为不可超过该日而自恣。“诸比丘,若那些比丘正举行自恣”:如此于四个月自恣日举行自恣时,

关于自恣摄受的讨论

241“某个安适住处”,是指刚修的止或刚修的观。“我们会成为外人”,意思是由于没有固定的夜间住处、白天住处等,无法完成修行实践,就会成为外人。“所有人都应当聚集到一处”,这是用来禁止授予意欲。因为僧团分裂后要促成和合时、以草覆地法平息诤事时,以及这里所说的自恣摄受——在这三种情况下,不可以授予意欲。所谓“自恣摄受”,就是对于舍弃了业处的人、止观已经稳固的人,以及入流者等圣者,不应给予。但对于刚获得止观的人,无论全体、半数,还是只有一个人,哪怕只为一个人,也应当给予。授予自恣摄受之后,在雨安居期间就享有豁免,外来者不能占用他们的住处。他们也不应当中断雨安居,但在自恣之后,即使还在安居期间也可以外出游行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诸比丘,若他们……”等等。其余各处,含义都很清楚。

《自恣犍度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