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伍波萨他篇集义注

143 段

伍波萨他犍度

关于允许集会等的讨论

132132. 在《伍波萨他犍度》中,“外道”一词:这里,“处”指的是见解;“异处”就是不同的见解;持有异处的人,就叫“外道”;意思是说持有别的见解的人。“说法”是指讲述他们该做和不该做的事。“他们获得”是指那些人获得。“愚钝猪”是指身体肥大的猪。

135比丘没有犯戒,或者犯了之后已经出罪,这里说的是:如果比丘对某种罪没有犯,或者犯了之后已经出罪,这种就叫作“不存在的罪”,应该这样理解它的意思。“故意妄语时有什么”是说:如果有人故意妄语,从犯罪的角度看这是什么?是哪一种罪?是恶作。这是恶作罪;但它并不是以妄语为本质,而是依据世尊的教导,由语门生起的不作为罪,应该这样理解。因为世尊将会说:

“不与任何人交谈,

也不对他人说言语。

可能会犯语方面的过失,而不是身方面的过失。

这些问题是由善巧者们所思考的。”

“障碍者”就是制造障碍的人。“为什么能安乐?”意思是:为了什么目的而安乐?“为了证得初禅”,就是说:为了证得初禅,那位比丘才能安乐、快乐。这个道理在一切地方都适用。就这样,世尊通过总说和详说,开示了最初的巴帝摩卡诵。

136“每日”就是每一天。“在十四日或十五日”的意思是:在一个季节里,第三个和第七个半月,十四日诵戒两次;其余六次在十五日诵戒。这是一种理解。不过,这是按照通常的习惯而说“每半月的十四日或十五日”。从这句话可以看出,只要有相应的因缘,在任何十四日或十五日都可以诵戒。如果常住比丘的诵戒日是十四日,客比丘的是十五日,而常住比丘人数更多,那么客比丘应当随顺常住比丘。这一点也应由此得知。

关于允许(结)界的讨论

138首先应当说明相。持律者应当问:“东方有什么相?”回答:“山,尊者。”然后持律者应当这样说明相:“这座山是相。”但不能这样说:“我们以这座山为相,我们作,我们将作,已作相,令其为相,是相,将是。”对石头等也是同样的做法。东南方、南方、西南方、西方、西北方、北方、东北方,问:“有什么相?”回答:“水,尊者。”说明:“这水是相。”但在这里不应停住,应再问东方:“有什么相?”回答:“山,尊者。”说明:“这座山是相。”像这样,先把最初说明的相说明之后再确定下来。如此,相与相便连接起来了。这样说明诸相之后,紧接着就按前面所说的甘马语来判定结界。甘马语结束时,界在诸相之内,诸相在界之外。在这里,诸相即使只说明一次,也算已经说明了。不过《暗部注释》中说,应当三次连接界轮来说明相。“山,尊者……水,尊者”这样的回答,无论由已受具足戒的人说,还是由未受具足戒的人说,都可以。

现在要了解关于山相等标志的判定规则如下:山有三种——纯土山、纯石山、土石混合山。这三种都可以用。但沙堆不行。其他比象量还小的也不行。从象量开始,直到须弥山量,都可以用。如果四个方向有四座山,或者三个方向有三座山,用四座或三座山作为标志来划定界,是可以的。但用两个标志或一个标志来划定,则不行。从此以后,关于石相等标志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因此,做山标志的人应该问:“是连成一片的,还是不相连的?”如果是连成一片的,就不能用。因为即使在四个方向或八个方向宣说,也只是宣说了同一个标志而已。所以,如果有一座山像轮子一样环绕精舍而立,就应该在一个方向宣说这座山,然后在其他方向把它置于界外,另外宣说其他的标志。

如果想把山的三分之一或一半划进界内,就不要把整座山标出来,而应该在想要划进来的那片区域之外,在同一座山上的树木、蚁丘等当中,选一个作为标记。如果想把整座山都划进界内,不管它是一由旬还是两由旬那么大,就应该在山外的地面上,把树木、蚁丘等作为标记标出来。

关于石头相:铁球也归入石头这一类,因此无论什么石头都可以用。但从大小来说,像大象那么大的石头就归到山那一类去了,所以不能用。像大公牛、大水牛那么大的石头则可以用。最小的限度是重三十二巴拉的石团那么大,比这更小的,就算大得像砖块也不行。不能用来作相的石头堆也不行,更不用说沙堆、土堆了。与地面齐平、像打谷场一样的平板石,或者像树桩一样从地里突出来的石头,只要大小合适就可以用。平板石就算非常大,也还是归入石头这一类,因此如果想把大平板石上的某一部分划进界内,不应直接指定那块平板石,而应指定它上面的另一块石头。如果在平板石上建精舍,或者平板石从精舍中间穿过,这样的平板石就不能用。因为一旦指定了它,精舍就位于相之上了,而相本应在界外,这样一来精舍也就变成在界外了。围绕精舍而立的平板石,在一处指定之后,就不能在别处再指定。

关于树林相:草丛,或者树皮有髓的棕榈、椰子等树林,都不可以用。但树心有髓的树木,比如沙罗树、娑罗树等,或者有髓和无髓混杂的树林,则可以用。不过至少要有四、五棵树,少于此就不可以用;多于此,乃至方圆百由旬的树林也可以用。如果他们在树林中间建造精舍,就不应以那片树林为相。若想把树林的一部分纳入界内,也不应以树林本身为相,而应指定那处的树木、石头等为相。围绕精舍而立的树林,在一处指定之后,不应再在别处指定。

关于树相:树皮里有髓的树,比如棕榈、椰子树等,不能用。树心里有髓而且活着的树,哪怕只有八指高、粗细像针杆那样,也能用;比这更小的不能用,比这更大的,哪怕大到十二由旬的善住榕树,也能用。竹子、芦苇、蓖麻这类先播种再培育长大的,即使尺寸够了也不能用。但如果把它拔起来,当场重新种在地里,围上护栏,浇上水,然后作标记指定,就可以用。新根新枝长出来不算问题。把树干砍断后再种下去,这也是可以的。作标记指定时,说“树”也可以,说“有枝树”或“娑罗树”也可以。不过,如果是一片连成一体的树,像善住榕树那样彼此相连,在一处作标记指定之后,就不能在另一处再作标记指定了。

关于道路相:森林、田地、河流、湖泊中的道路等不能用。人行道或车道,只要有人穿行其间,通往两三个村落,就能用。但如果人行道从车道岔出去,后来又重新回到车道上,或者那些人行道、车道已经废弃不用,就不能用。只有仍有人行商队和车行商队在使用、踩踏的道路才能用。如果两条路分出去之后,后来像车轭一样合为一条,那么在分岔处或汇合处指定一次之后,就不能再指定了,因为这是连成一片的相。

如果四条道路围着精舍,分别通向四个方向,那么在中间一条上标了相之后,就不该再在另一条上标相,因为这是连成一片的相。不过,如果道路是从角落穿出去的,就可以在另一处标相。如果道路是从精舍正中间穿出去的,就不该标相;一旦标了,精舍就会位于相之上。如果以车道的最后一道车轮痕迹作为相,那条路就属于界外。如果以外侧车轮痕迹作为相,外侧车轮痕迹就在界外,其余部分则属于界内。标道路的相时,可以用“道、路、途、径”等十种名称中的任何一种来标。如果道路是沿着沟渠的形状绕精舍而行的,在一处标了相之后,就不该再在另一处标相。

关于蚁冢相:最低标准是当天形成、高八指、像牛角那么大的蚁冢,可以用;比这更小的不行;比这更大的,哪怕大得像雪山也可以用。不过,如果蚁冢环绕精舍连成一片,在一处标定之后,就不能再到别处去标定。

关于河流相:在如法诸王统治的时代,如果每半月、每十天、每五天这样接连下雨,雨停之后云层刚散,水流就断了,这样的河不算数。但如果在下大雨的时节,雨季四个月里水流一直不断,比丘尼遮蔽三轮(着好下裙)后,不管从哪里渡河,内衣都会被浸湿,这样的河才算数,可以作为给结界作标记的依据。比丘尼渡到河对岸、在对岸举行伍波萨他等僧团甘马、乃至认定对岸为界,都以这条河为准。

如果有一条河像道路那样,呈车轭的形状或壕沟的形状,环绕精舍之后流走,那么就不能在一处取相之后又在另一处取相。精舍四方有河流互相穿插流过的四条河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但如果是四条互不混合的河,那就四条都可以取相。如果有人在树根处打桩,像筑篱笆一样,用藤蔓、稻草等堵住河流,水漫溢开来形成障碍,那还是可以取相。但如果筑堤之后水不再流动,那就不能取相。水在流动的地方可以取河相,水不流动的地方可以取水相。

不过,在少雨的季节或热季,如果一条河因为没水而流不起来,那就可以取相。人们从大河里引出水渠,这条水渠就像小河一样,能供应三季的庄稼,常年流水不断;虽然它一直在流,但不能用来取相。但如果有一条河,虽然也是从大河源头流出来的,过了一段时间后,它冲破了原来的河道,自己另开了一条新路流走,而且流经的地方到处是鳄鱼之类,还有船只往来,这样的河就可以取相。

关于水相:在没水的地方,把船或罐子等容器装满水来标示水相,是不允许的;只有地面上的水才可以。而且这水必须是不流动的,比如坑、池塘、湖、天然沼泽、盐田、大海等地方的水;至于流动的水,像洪水、河水、引水渠里的水,就不可以。不过《暗部注》里说“在深坑等处,舀出来的水不应取相”,这种说法是错的,只是他自己的个人见解。其实,只要是静止的水,哪怕是在猪刨的泥坑里,或是村里小孩玩耍的水池里,当场在地上挖个坑,用罐子打水装满,只要这水能一直留到甘马仪式结束,不管水多水少,都可以。不过在那个地方,为了标记相,应该堆一堆石头、沙子或泥土,或者立一根石柱、木柱。比丘自己做或叫别人做,都可以。但在利养界里就不可以。共住界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压迫,它只是用来成就比丘们的律仪事务,所以在这里是可以的。

用这八种界相来结界,不管是单独用还是互相混合用,都可以。这样确立之后,正在绑定的界,如果只用一种或两种界相,就不算成立;但从三种开始,直到用上面说的界相乃至一百个,都能成立。用三种界相时,界呈三叉形;用四种时,呈四方形,或者三叉形、半月形、鼓形等;超过四种,就呈各种不同形状。想结界的人,要先向周边寺院的比丘询问各自寺院的界域划分。对已结界的寺院,要留出界与界之间的间隔;对未结界的寺院,要留出界的近行区域。在游方比丘不往来的时段,如果想在一个村界内结界,对那些已结界的寺院,要派人去告诉里面的比丘:“我们今天要结界,你们不要走出自己界域的范围。”对那些未结界的寺院,要把里面的比丘聚集到一处;应取来有资格给予意欲者的意欲。如果还想把其他村界也纳入进来,那些村里住的比丘也得来。不来的人,要把他们的意欲带来。玛哈苏玛长老是这样说的。玛哈巴杜玛长老则说:“不同的村界,各自就像已结界一样,所以不能从那里取得意欲清净。不过,处在界相范围内的比丘必须前来。”接着他又说:“在确立共住界的时候,来不来都可以。但在确立不离界的时候,处在界相范围内的比丘必须前来;不来的人,要把他们的意欲带来。”

比丘们这样聚集之后,对应受欲者已取来他们的欲,然后在各条道路、渡口、村门等处,为了让外来比丘迅速进入伸手可及的范围,或把他们安置在界外,应安排净人和沙弥,击鼓或吹螺为号;宣说界相之后,紧接着就以“尊者们,请僧团听……”等甘马语来结界。甘马语刚一结束,把界相放到外面,以地下持水层为边界,界就成立了。

要结这个共住界时,为了便于举行出家、受达上等僧团事务,应该先结小界。结小界的人应当了解这套仪轨。如果是在已经建好的寺院里结界,寺院中已经有菩提树、塔庙、斋堂等一切设施,就不应该在寺院中央众人聚集的地方结,而应该在寺院边缘僻静的地方结。如果是在还没建好的寺院里结界,就应该先看好菩提树、塔庙等一切设施将来要建的位置,让结界设在设施建好之后属于寺院边缘僻静的地方,这样来结。这个小界,最少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,就合格;比这更少就不合格;再多,甚至能容纳一千位比丘,也合格。结界的人应该在界场四周安放适合做界标的石头。不可以站在小界里结大界,也不可以站在大界里结小界;只能站在小界里结小界,站在大界里结大界。

这里说一下结界的做法:先在四周宣告“这块石头是界标”等,把各个界标宣说出来,然后通过甘马语来认定结界。接着,为了让这个结界更稳固,还要再做一次“不离甘马语”。这样一来,即使有人来想废除结界,也废除不了。结界认定好之后,要在界外安置界间石。界间隔最少一肘那么长也可以。据《库伦德疏》说,一拃那么长也可以;据《大跋阇梨疏》说,四指那么长也可以。如果寺院很大,那就应该设立两个、三个甚至更多的分断结界。

这样认定分断结界之后,在要认定大结界的时候,应当从分断结界走出来,站到大结界那里,由四周绕行的人宣告界间石。然后宣告其余的界标,再由不离开伸手范围的人通过甘马语认定共同居住的结界;为了让这个结界坚固,还应当作不离甘马语。这样一来,那些来说“我们要废除结界”的人就没办法废除。如果先宣告分断结界的界标,再宣告界间石的界标,然后宣告大结界的界标,像这样在三处宣告界标之后,想先认定哪个结界都可以。即便如此,还是应当按前面说的方法,从分断结界开始认定。这样认定好结界之后,站在分断结界里的比丘不会妨碍在大结界里作甘马的人;站在大结界里的人也不会妨碍在分断结界里作甘马的人;而站在界间隔处的人则两边都不妨碍。但是,站在界间隔处的人会妨碍在村地中作甘马的人,因为界间隔属于村地。

结界并不只是系在大地上才叫“系定”。系在石板背后、小屋、洞窟、殿堂、山顶上,也都是系定。其中,在石板背后系定时,不应在石板背面划线或凿臼来作界标,而应把适合作界标的石头安放好,然后宣告界标。甘马语结束时,结界便以承载大地的水为边界而确立。界标石不会停在原处,所以应在四周划线,或在四角钻孔,或刻上文字说“这是结界的界限”。有些嫉妒的人放火想烧掉结界,结果只有石头被烧,结界不会被烧。

在小屋中结界时,不能把墙壁宣告为界标,而要把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划在里面,安放石头界标,然后才作结界认定;这样只有墙内才算结界。如果墙内没有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,就在入口处安放界标石再作认定。如果这样还是不够,就在外面雨水滴落的地方安放界标再作认定。这样认定之后,整座小屋就都属于结界范围之内。

在四面有墙的洞窟里设结界时,不应该把墙壁宣告为界标,只应该把石头宣告为界标。如果里面没有足够的空间,就可以在入口处安放界标。如果还是不够,就在外面雨水滴落的地方安放界标石,宣告界标之后认定结界。这样一来,洞窟里面和外面都属于结界。

在上层殿堂设立结界时,也不宣告墙壁,而是在里面放石头来认定结界。如果空间不够,就在入口处放石头来认定。这样认定的结界只在上层殿堂,不会向下延伸。但如果殿堂建在很多柱子和横梁上面,下层墙壁在界标范围之内,而且横梁等与柱子连成一体竖立着,那结界也会向下延伸。对于单柱殿堂,如果上层认定的结界在柱顶有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,就会向下延伸。如果从殿堂墙壁凸出的窗台等处放石头来结界的,殿堂墙壁就在结界范围之内。至于它向不向下延伸,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在下层殿堂宣告界标时,也不应宣告墙壁和树柱,但可以宣告附着在墙上的石柱。这样宣告的结界,只在下层殿堂的边界柱之内。但如果下层殿堂的墙壁与上层楼板相连,结界也会上升到上层殿堂。如果在殿堂外面雨水滴落的地方设立界标,整座殿堂都在结界范围内。

山顶上有一块平地,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,就在那里像在石板背面一样认定结界。结界也以同样的界限向下延伸到下面的山上。在棕榈根山,上面认定的结界也同样向下延伸。但如果山形像华盖,上面有容纳二十一位比丘的空间,下面没有,那么上面认定的结界就不向下延伸。同样,不管山形像鼓还是像小鼓,只要下面或中间没有达到结界所需的范围,上面认定的结界就绝不向下延伸。如果两座山峰靠得很近,即使其中一座的上方不够结界所需的范围,也应当把两峰之间砌起来或填平,连成一体,然后在上面认定结界。

有一座山像蛇冠一样,山顶上有够结界大小的空间,人们就在那里结结界。如果这座山的下面有悬空的岩壁,结界不会向下延伸。但如果山体中间有一块够结界大小的穿孔岩石,结界就会向下延伸,而且那块岩石本身就在结界范围内。如果山下面有石窟的墙壁一直顶到山顶边缘,结界就向下延伸,下面和上面都属于结界。但如果下方石窟位于上方结界界限之外,结界不会向外延伸;如果上方石窟位于上方结界界限之内,结界不会向内延伸。如果上方结界范围小,而下方石窟很大,超出了结界界限,结界就只在上方,不向下延伸。如果石窟很小,刚好达到结界所需的最小范围,而上方的结界很大,把它覆盖住了,结界就向下延伸。如果石窟极小,达不到结界所需的范围,结界就只在上方,不向下延伸。如果从那石窟有一半崩裂掉下来,即使掉下来的部分够结界大小,掉在外面的也不算结界;没掉下来的部分如果够结界大小,那就仍然是结界。

小界的地基低洼,把它填平做成高地,仍然是结界。在结界上建房子,房子就在结界范围内。在结界上挖池塘,仍然是结界。洪水漫过结界区域流过去时,在结界平台上搭个棚子来作甘马,是可以的。结界下方有地下河,有神通的比丘坐在那里,如果那条河先存在,结界是后来结的,甘马不受破坏。如果结界先结好,河是后来才出现的,甘马就受破坏。至于站在下方地面上的比丘,那就一定会破坏甘马。

在结界平台上有一棵榕树,如果它的树枝,或者从它长出来的气根,碰到了大结界的地面,或者碰到了那里生长的树木等,那就应该先清理大结界,然后再做甘马;或者把那些树枝和气根砍掉,让它们留在结界外面。如果树枝等悬在空中没有碰到地面,坐在上面的比丘必须被带到伸手能够到的范围内。同样,大结界内生长的树木,它的树枝或气根如果按上面说的方式落在了结界平台上,也要按上面说的那样,先清理结界再做甘马,或者把那些树枝和气根砍掉,让它们留在结界外面。

如果在结界台上举行甘马时,有比丘进入结界台内,坐在悬空的树枝上,而他的脚落在地上,或者他的内衣、外衣碰到地面,就不可以进行甘马。但如果把脚以及内衣、外衣都抬起来,就可以进行。这个判定标准在前面所说的情况里也应该理解。不过这里有一点不同:在前面那种情况下,即使抬起来也不可以进行,必须把他带到一臂范围之内。如果结界内有一座山高耸起来,站在那山上的比丘也必须被带到一臂范围之内。即使是以神通进入山内部的,也同样处理。因为正在划定中的结界不会延伸到没有确定范围的地方。而已经划定好的结界中,无论什么东西,只要与结界相连,不管到了哪里,都仍然算在结界范围内。

140“以三由旬为极限”:这里,三由旬是它的最大范围,所以叫“以三由旬为极限”;也就是以三由旬为极限。认定的时候,应该站在中间,让四个方向各有一个半由旬,这样来认定。如果站在中间,每个方向各取三由旬,那就成了六由旬,这是不行的。如果认定四方形或三角形,应该让角到角的距离是三由旬,这样来认定。如果无论从哪一边算起,超出了三由旬哪怕只有发尖那么一点,既犯戒,结界也成了非结界。

“河的对岸”在这里,“能渡过去”所以叫“彼岸”。能渡过去什么?能渡河。河的彼岸就是河的对岸,也就是横渡河流的意思。这里,河的特征在讲“河相”的地方已经按同样的方式说过了。“那里有常设的船”:是指在河流结界处的渡口,有经常往来的船,最低限度能和撑船人一起载三个人。如果那条船因为某些事务被带到上游或下游、准备再回来,或者被贼偷走但一定能找回来,或者被风吹断缆绳、被波浪冲到河中央但一定能取回来,那它仍然算是常设的船。即使在水退去时被推上岸,或者用灰泥等填满后放着,也仍然是常设的船。如果船破了,或者木板散坏,那就不能用。玛哈巴杜玛长老说:“即使只是临时把船带来,放在结界处,然后宣告界相,那也算是常设的船。”对此,玛哈苏玛长老说:“界相或结界是靠甘马语成立的,不是靠船。而且世尊开许的是常设的船,所以只有固定的船才可以用。”

所谓“固定的桥”,是指那里有由树木堆叠成的、或用木板绑成的桥,或者供人徒步通行的桥,或者适合大象等通行的大桥;甚至只是当时砍下树木、仅供人通行的独木桥,也算作固定的桥。但如果上面只绑了藤条之类的东西,即使用手抓着也无法从上面通过,那就不算数。

“允许指定这样的渡河界”意思是:如果在正对渡口的地方,有上面所说的常设船或常设桥,我就允许指定这样的渡河界。如果在正对渡口的地方没有常设船或常设桥,而在稍微往上游或往下游一点的地方有,这样也可以。不过迦罗毗迦帝须长老说:“即使在一牛呼(gāvuta)左右的范围内,也可以。”

要结这种渡河界时,先站在一岸,在上游的河岸处标好相,从那里开始围出自己想要的范围;到了那个范围的末端,再在下游的河岸处标好相;然后在对岸正对着的地方,于河岸上标好相。接着从那里开始,按自己想要的范围,一直到上游最初标相的正对岸处,标好相后再折返回来,与最初标的相连接起来。然后,把所有站在诸相范围内的比丘都安置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用甘马语来结界。即使有比丘站在河里不过来,甘马也不会被破坏。结界完成时,除了河流之外,在诸相范围内的两岸成为一个界。不过,河流不算作已结之界的一部分,它只是单独的河界。

如果沙洲在河内,想把它划进界内的人,应该先按前面的方法,站在自己所在的岸边标明诸相,然后在沙洲的此岸边缘和彼岸边缘标明相。接着,在对岸,于河流此岸之相正对面的位置标明相,从那里开始,仍按前面的方法,一直到上游最初标明的相的正对面,标明相。然后,在沙洲的彼岸边缘和此岸边缘标明相后,再折返回来,与最初标明的相连接。随后,应让两岸和沙洲上的所有比丘都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以甘马语划定界。即使有比丘站在河里不过来,也不会破坏甘马。划定完成时,除了河流以外,诸相之内的两岸和沙洲共同成为一个界,而河流则只是河界。

如果沙洲向上游或下游延伸,超出了寺院结界的范围,那么就要在正对着寺院结界界标的沙洲此岸边缘处标出标记。从那里开始,绕过沙洲的顶端,再在正对着沙洲此岸边缘那枚标记的彼岸边缘处标出标记。此后,按照前面的方法,以对岸那枚正对着的标记为起点,标出对岸的各个标记,以及沙洲彼岸边缘和此岸边缘的各个标记,然后与最初标出的标记连接起来。这样标好之后,所划定的结界形状就像山脊一样。

如果沙洲从寺院界的界线向上下游两边延伸出去更多,那就按前面的方法,把沙洲两端的尖端都环绕起来,宣告界相,再把各界相连接起来。这样宣告之后划定出来的界,形状就像鼓一样。

如果沙洲在寺院界区范围内而且很小,就应当按第一种方法在沙洲上标出诸相。这样标出诸相并划定之后,这个结界就形如小鼓。

关于允许(划定)界的讨论终

关于伍波萨他堂等的讨论

141“在各别院”是指在同一个结界的大寺院里,在各个别院中。“没有事先约定”是指没有做过约定。“废除一处”是指通过甘马语废除一处。

142“他听闻巴帝摩卡的地方”意思是:不管在哪里,只要坐在比丘们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因此听闻了巴帝摩卡,他的伍波萨他就算完成了。这是就处所来说的;不过,即使坐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却没有听到,伍波萨他也照样算完成。“应当标明相”的意思是:可以在露天处,也可以在庭院等地方,用石头、砖块、木块、棍棒等,不管是大是小,在任何地方做个标记后标明,不论这些相是什么。或者,“应当标明相”的意思是:为了知道界限范围,应当标明适合作标记的或不适合作标记的相。

长老比丘们应当先集合:在这里,如果大长老不先来,就犯恶作。所有人都应当聚在一处行伍波萨他:在这里,如果旧住处位于寺院中央,而且那里有足够比丘们坐下的地方,就应当聚集在那里行伍波萨他。如果旧住处又破旧又狭窄,而另一处后来建起的住处宽敞不拥挤,就应当在那里行伍波萨他。

如果上座比丘所住的地方,能容纳所有人,又舒适,就应该在那里举行伍波萨他。但如果那地方在偏远、崎岖之处,就应该对上座说:“尊者,您的住处不舒服,那里没有容纳所有人的空间,某个住处有空间,可以去那里。”如果上座不来,就把他的同意与清净带来,在能容纳所有人又舒适的地方举行伍波萨他。

允许不离开界内的说明

143143.“安达卡毗多那”:从王舍城走三伽浮他,有个叫安达卡毗多那的地方,长老就依止那里住;他从那里来王舍城参加伍波萨他。因为环绕王舍城的十八座大寺全都属于同一个界,法将(舍利弗)为它们结了界,所以他来竹林是为了僧团和合,这就是意思所在。“渡河”:指渡过一条叫西比尼的河。“被水冲走”:指稍微有点未及被冲走的状态。据说那条河从灵鹫山流下来,水流湍急。长老在那里没有留意急速涌来的水流,被水冲走了,但并没有真的被冲走,只是他的袈裟被水冲击,湿掉了。

144僧团认定的这个界,除了村落和村落周边以外,是以三衣界设定的。从这条甘马语产生的那一刻起,比丘们先前那条甘马语就不再有效了,只有这条才是常住的。不过对比丘尼来说,这条不适用,先前那条才适用。为什么?因为比丘尼僧团住在村落里面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她们就凭这条甘马语得不到三衣的守护,而实际上她们是有守护的,所以先前那条才适用。比丘尼僧团可以拥有两种界。其中,即使覆盖了比丘的界,也可以在其内部为比丘尼认定界。比丘对比丘尼的界,道理也一样。因为他们彼此不充当对方僧团的足数,也不会让对方的甘马语变成别众甘马。这里,都城也应该知道是归在村落里的。

所谓“村落范围”,是指有围墙的村落,就是围墙以内;没有围墙的村落,就是与围墙相当的区域。在这两种范围里,已经决意受持三衣的比丘不能得到守护。因此,比丘们的不离三衣界不覆盖村落和村落范围,只有共住界才覆盖。这里,共住界是依其自身性质而运行的;不离三衣界则只随共住界所在之处而运行。因为它没有单独的特相和宣告。如果在认定不离三衣界的时候已经有村落存在,那个界就不覆盖它。但如果是在界认定之后,村落才建立起来,那个村落也仍然算在界内。就像后来建立的村落一样,最初建立的村落后来扩展出去的地方,也仍然算在界内。即使认定界的时候房屋已经建好,也有“我们会住进去”的意图,但人们还没有实际入住;或者人们舍弃了旧村连同房屋而搬到别处——这就还不是村落,界可以覆盖。但如果哪怕只有一户人家已经入住或已经到来,这就是村落,界就不能覆盖。

比丘们,应当这样废除“不离三衣界”。在这里,做废除的比丘应当了解仪轨。其仪轨如下:站在分界内时,不应废除不离三衣界;同样,站在不离三衣界内时,也不应废除分界。而站在分界内时,只应废除分界本身;同样,站在另一界内时,只应废除那一界。所谓结界,人们出于两种原因而废除它:原本狭小,为了扩大住处而改成大的;原本广大,为了把地方让给其他寺院而改成小的。其中,如果比丘们既知道分界也知道不离三衣界,他们就能废除和重新结。如果知道分界但不知道不离三衣界,他们也能废除和重新结。如果不知道分界、只知道不离三衣界,他们站在塔院、菩提树院、伍波萨他堂等没有障碍的地方,或许还能废除,但绝对无法重新结。如果结了,就会造成结界混乱,把寺院变成非寺院,所以不应废除。如果两者都不知道,他们就既不能废除也不能结。因为所谓结界,要么因甘马语而成为非界,要么因教法隐没而成为非界;而不知道结界的人无法作甘马语,所以不应废除。只有完全了解清楚之后,才应废除和重新结。

村界等的讨论

147147. 像这样,通过已结界的界,说明了共同居住和同一伍波萨他之后,现在要说明在没有结界的地方也同样如此,于是说了“诸比丘,在未被认可、未被设立的界……”等话。其中,“未被设立”就是没有被划定范围的意思。这里提到“村落”,城镇也包括在内。在那里,那个村落的支配者们收取贡税的那片区域,不管小还是大,都算作村界。城镇和市镇的界也是这样。即使在同一片村田里,国王划出一块地方说“让这里成为一个单独的村落”,然后赐给某人,那块地方也同样是单独的村界。所以,这些界以及其他的自然村界、城镇界、市镇界,都和已结界的界一样,只不过不能享有不离三衣的豁免。

这样说明了村落居住者的结界划分之后,现在要说明林野居住者的结界划分,于是说了“若在无村之处”等话。其中,“若在无村之处”指的是没有被村、镇、城的界限所划分的荒野地带。另一种解释是,“若在无村之处”指比丘住在像旷野一样的森林中,那么从他站立的处所向周围七个阿般达拉的范围,就是共住结界,这是它的含义。这个结界也能获得不离三衣的豁免。其中,一个阿般达拉是二十八肘的长度。站在中央的人,向周围七个阿般达拉,直径就是十四个。如果两个僧团各自分别举行律仪行事,在两个七阿般达拉之间,应该另外留出一个七阿般达拉作为间隔区。其余关于七阿般达拉结界的讨论,应按照《大分别》中“屋舍学处”注释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比丘们,一切河流都不是界。任何具备河流特征的河流,即使人们指出它的标志后说“我们把它作成结界”,它仍然不是界。不过,它凭自身的本性就类似结界,在这里可以做一切僧团事务。对于海和自然湖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里所谓的自然湖,是指不是由任何人挖掘而成的、自然形成的池子,四周流来的水把它充满,就这样存在着。

像这样,先否定了河流、大海、自然湖有固定结界的说法,接着为了说明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固定的界线划分,就说“诸比丘,于河流”等。这里,“一个中等身材男子周围一水溅所及之处”,是指一个中等身材男子周围被一水溅所划定的范围。那水该怎么溅呢?就像赌徒掷木球那样,用手取水或取沙,由一个力气中等的男子用尽全力掷出去。这样掷出的水或沙落下的地方,就是一水溅。在这个范围之内,如果站到伸手可及的距离之外,就会破坏僧团行事。众会扩大到多大,界也就扩大到多大,以众会边缘之外的一水溅为界限标准。自然湖和海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在这里,如果河流不太长,从源头一直到河口,僧团到处都能坐下来,那就不需要再做水溅界的手续,整条河都够这些比丘用。不过,玛哈苏玛长老说“河流流经一由旬,在那里也可以舍弃上半由旬,在下半由旬里作僧团行事”,这个说法已经被玛哈巴杜玛长老驳斥了。因为世尊说过“遮住身体三轮之后,比丘尼无论在哪里渡河,内衣都会湿”,这才是对河流大小的标准,不是一由旬或半由旬。所以,按照这部经所说的,凡是具备前面所说特征的河流,从它的源头开始就可以作僧团行事。如果在这里有许多比丘各自分别作行事,那么所有人都要在自己和他人的水溅分界之间,另外留出一个水溅作为界间区。比这更多是可以的,少了就不行,这是如此说的。对于自然湖和海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不过,如果是有人想着“我们要去河里做僧团事务”而去了,只要河水满到与岸齐平,就算穿着浴衣,也应当在河里做。要是做不到,也可以站在船上做。但在船行驶的时候做,是不允许的。为什么?因为界线只以一次水溅为范围,而船很快就越过去了。这样一来,就会在一道界线内提出动议,却在另一道界线内宣告。所以,应当用桨把船停住,或者把船系在石头上,或者系在河里长着的树上,然后在河里做。站在河里搭好的平台上,或者站在河里长着的树上,也可以做。

如果树的枝条,或者从树上长出来的垂根,立在外侧河岸、寺院结界内或村界内,那就应该先清理结界,或者砍断枝条,然后再作甘马。如果树长在外侧河岸,而它的枝条或垂根伸进河里,把船系在上面作甘马,那是不允许的。作甘马的人应当清理结界,或者把它砍断,让它在外面立不住。至于在河岸上打桩,把船系在那里,也同样是不允许的。

在河上造桥时,如果桥或桥墩完全在河的范围之内,那么站在桥上做僧团事务是允许的。但如果桥或桥墩立在外岸上,就不允许在那里做僧团事务,必须先把界清理好再做。如果桥墩在河内,而桥身悬在两岸上方的空中,那是允许的。河中有岩石或小岛,在如前所说的正常雨季四个月里被水淹没的那片区域,仍然算作河流。但在洪水泛滥时被洪流淹没的地方则不能采用,因为那算作村界。

从河里引水渠的人,在河中设障。如果水漫过障碍或冲破障碍继续流,那么在水流经过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做僧团事务。但如果因为障碍或水闸把水流截断了,水不再流动,那么在水不流动的地方就不可以做僧团事务。在障碍物的顶上也不可以做。如果障碍所在的那片区域,像前面说过的石岛区域那样被水淹没,那里就可以做,因为那还算作河流。如果有人毁掉河流去造池塘,下游筑了堤坝,水流过来把池塘灌满后就停在那里,这里不可以做僧团事务。在上游水流经过的地方,以及下游泄出的水漫过河流开始流动的地方起,就可以做。天不下雨时,或者在寒季、热季,干涸的河也可以做。但从河里引出的人工水渠不可以做。如果那条水渠过了一段时间溃决变成了河流,就可以做。有些河流过了一段时间涌出来,漫过村落或城镇的边界而流动,那仍然是河流,可以做僧团事务。但如果它漫过寺院界,那就只算作寺院界。

在大海里做僧团事务时,如果涨潮的水或者自然海浪猛冲过来漫过某个区域,那里就不可以作。如果自然海浪漫过之后停在那里,从水边开始算起,那叫内海,站在那里面可以作。如果波浪的冲力太大妨碍了,就站在船上或筏上作。这些情况的判定,要按河流那一段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大海里有礁石,有时波浪涌来漫过它,有时不漫过,那里不可以作事务,因为那只能算村落界。但如果不管波浪来不来,那里常年被自然水淹没,那就可以作。如果有岛屿或山,离得远,不在渔夫往来的路线上,那只能算林野界。但在渔夫往来的范围以内,就算村落界。在那里如果没有净化村落界,就不可以作。海水漫过村落界或城镇界之后停在那里,仍然算大海,那里可以作。但如果漫过寺院界,那就只算寺院界。

在天然湖泊里做僧团事务时,如果到了雨季,雨刚停,就像前面说的那样,没有水喝,也没有水洗手洗脚,甚至干掉了,那这就不是天然湖泊,只算村落范围,在那里不可以做僧团事务。反过来,如果到了雨季,像前面说的那样还有水积着,这才是天然湖泊。在雨季四个月里,凡是水一直停留的那片区域,就可以在那里做僧团事务。如果水比较深,可以搭个架子站在上面做,或者把架子绑在天然湖泊里长着的树上做,也可以。至于水中的礁石、小岛这些情况,判定方法和前面讲河流时一样。如果是个雨水均匀、水量充足的天然湖泊,就算在少雨的时候,或者热季、寒季干掉了、没水了,在那里仍然可以做僧团事务。《暗部注释》里说“所有天然湖泊一旦干涸无水,就只属于村落范围”,这个说法不能采纳。不过,如果有人为了取水在那里挖坑、挖池子等等,那个地方就不是天然湖泊了,算作村落范围。种植葫芦、瓢这类作物时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如果把它填平,做成陆地,或者在一个方向筑起堤岸,把整个大湖都改造出来,那么这整个湖就不再算自然湖,只按村落界来算。盐田也算作自然湖。雨季的四个月里,在有水的地方可以举行甘马。

148“以界混界”的意思是:用自己的界去混入别人已经结好的界。比如,一座古寺的东边有一棵芒果树和一棵阎浮树,两棵树的枝叶互相交叠,阎浮树长在芒果树的西边。那座寺院的界,本来是把阎浮树划在界内、以芒果树作为标志来结的。后来,有人在那座寺院的东边另建一座寺院并结界时,却把芒果树划在界内、以阎浮树作为标志来结,这样一来,界与界就混在一起了。六群比丘就是这样做的,所以说“以界混界”。

以界覆盖界,就是指以自己的界覆盖他人所结的界;

他们若把别人的已结之界,无论是整体还是其中一部分,纳入自己的界内,随后便结自己的界。关于“留出界间,再共同认定界”这一句:如果先建好的寺院之界还没有被共同认定,就应当留出界的邻近区域;如果已经被共同认定,就应当在最末端留出一手长的界间。《库伦德》中说,留出一拃长也可以;《大筏》中说,留出四指长也可以。一棵树也能作为两个界的界相,但它长大时会造成界与界混杂,所以不应该这样做。

关于伍波萨他分类等的讨论

149“十四日与十五日”这里,在十四日伍波萨他的前行准备中,应当说:“今天(是)十四日伍波萨他。”

关于“非法别众”等的情况:如果在同一个精舍里住着四位比丘,其中一位送来意欲清净,另外三位做清净伍波萨他;或者住着三位比丘时,其中一位送来意欲清净,两位诵巴帝摩卡,这就是非法别众的伍波萨他甘马。如果四位聚集在一起做清净伍波萨他,或者三位、两位诵巴帝摩卡,这就叫非法和合。如果在四位当中,取一位的清净后,三位诵巴帝摩卡;或者在三位当中,取一位的清净后,两位做清净伍波萨他,这就叫如法别众。如果四位同住一处,全体聚集后诵巴帝摩卡,三位做清净伍波萨他,两位互相做清净伍波萨他,这就叫如法和合。

巴帝摩卡诵说论

150诵完序分之后,剩下的内容要用略诵的方式让僧众听到。也就是先诵出:“尊者僧团,请听我说……这样,若已发露,则于彼有安乐。”诵完这个序分之后,再以略诵的方式让大众听到其余部分:“诸位尊者,序分已经诵完。在这里我问诸位尊者:你们是否清净?我再问第二遍……乃至……我这样受持。诸位尊者,已经听闻了四条巴拉基格法……乃至……应当在无诤中修学。”按照这个方法,其余四种巴帝摩卡的诵法也应当了解。

林野怖就是森林里人带来的恐惧。说到王难等情形:如果比丘们已经坐下,准备诵戒,这时国王来了,这就是王难;盗贼来了,这是贼难;野火蔓延过来,或者住处起火了,这是火难;乌云涌起,或者洪水冲来,这是水难;很多人来了,这是人难;夜叉抓住比丘,这是非人难;老虎等凶猛的野兽来了,这是猛兽难;蛇等爬虫咬了比丘,这是爬虫难;比丘生病了,或者死了,或者仇人想杀他而把他抓住,这是命难;人们抓住一个或多个比丘,想逼他们放弃梵行,这是梵行难。遇到这类危难时,应当略诵戒本,或者诵第一诵分,从开头诵两个、三个或四个诵分。在这里,第二诵分等如果还没诵完就发生了危难,也应该把已经诵出的部分让大众听到。

“未被邀请”是指没有受命,或者没有人请求。这里说的邀请,要么是由僧团认可的负责请法者来安排,要么是由僧团长老来安排。如果那位负责请法的人不在,就可以先向僧团长老请示后再说法,或者由长老请求后再说法。如果精舍里有很多说法者,僧团长老也应按轮值顺序说:“你诵法,你讲法,你施法。”被这样吩咐的人,可以用这三种方式说法。如果被吩咐“请导入”,就只能导入;被吩咐“请讲说”,就只能讲说;被吩咐“请诵声诵”,就只能诵声诵。僧团长老坐在较高的座位上时,不能请求他人说法。如果戒师和共住弟子在一起,戒师坐在高座上对他说“你诵”,弟子就应先下定决心,然后诵读。如果这里有年轻的比丘,就应该说“我来诵”,然后诵读。

如果在精舍里,僧团长老只让自己亲近的弟子诵法,即使有其他善于美妙诵法的人,也不请他诵,那么其他人应该对长老说:“尊者,让我们请某某人来诵吧。”如果长老说“你们请他诵吧”,或者保持沉默,就可以请他诵。如果长老阻止,就不该请他诵。如果在僧团长老还没到时就已经开始听法,长老来了以后,不需要为了请示而停下。不过,导入后说法的人,应该先禀告再说法,或者不停顿地直接说法;说法时长老又来了,也按同样的方式处理。

在靠近坐着说法时,僧团长老才是主人,所以应该由他亲自来说,或者对另一位比丘说“你来说”,但不能由坐在更高座位上的人来说。不过,可以对在家人说“你来说”。在家人会向自己所认识的比丘请求,这位比丘应该先向长老请示之后再说法。如果僧团长老被问“尊者,这些人来问法”时,说“你来说”或者保持沉默,那就可以说。在俗家中的随喜等场合,也按同样的方式处理。如果僧团长老在精舍或俗家中允许说“即使不向我请示,你也可以说”,那就获得了许可,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说。

正在诵习的人,也还是必须先向长老请示。向一位长老请示过之后正在诵习时,如果另一位长老来了,就不需要再请示一次。如果是在自己停下来想休息一下的时候有长老来了,那么重新开始时也还是要请示。在僧团长老还没来之前就已经开始诵习的人,也同样照这个规矩办。如果某位僧团长老已经允许说“不用向我请示,你随时想诵就诵”,那就可以随意诵习。但如果有别的长老来了,那就必须向那位长老请示之后才能诵习。

151“或者应该自己任命自己”,意思就是应该自己任命自己。不过,提问的人应当先看看大众,如果对自己没有危害,就可以问律。

153已经在给机会时,衡量人之后,是指这样审察:“会不会有谁由我而生起祸患?还是没有?” “先于我们”是指最初是我们的。“预先”是指最早。衡量人之后再给机会,意思是:这样审察——“他是在如实说犯戒的事,还是没有如实说?”——之后才允许给机会。

关于非法甘马的呵责等的讨论

154非法甘马的反对方式,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“反对”的意思是阻止。“表明自己的见解”是指向别人说出自己的看法:“这是非法甘马,我不认可。”
“四五位”等话,是为了让他们免遭伤害而说的。“故意不让他们听到”是指他们心想“我们要这样说,让他们听不见”,于是故意慢慢地诵出。

155“属于长老”是指归长老管辖,意思是属于长老。也有人写作“长老应持”,因此应由长老亲自诵出,或者请别人诵出。这里请人诵出的方式,和“法请”中所说的一样。“他不知伍波萨他等”中,不知有两种伍波萨他,按十四日和十五日来分;不知有九种伍波萨他,按僧团伍波萨他等来分;不知有四种伍波萨他仪轨;不知有两种巴帝摩卡;不知有九种巴帝摩卡诵出。其中“若有聪明能干的比丘”这句,虽然年轻但聪明的比丘也被允许诵巴帝摩卡,但这里的意趣是:如果长老有五种、四种或三种巴帝摩卡诵出无法背出,但有两篇完整、清晰、已熟练诵出的,那么巴帝摩卡仍然归长老负责。如果连这些也没法诵得清楚,那就归那位聪明的比丘负责。

“附近住处”是指周围的住处。“当天赶来”是指为了当天就能到达。“命令新比丘”这里说的是:谁能学得会,就该命令这样的人,不该命令愚笨的人。

允许计算半月等、允许取相(的讨论)

156156.“第几(katimi),尊者”这里,“第几”是指第几个圆满日。“kālavato”是指“在早晨”;意思是说“天刚亮的时候”。

158在“什么时候记得”这一句里,傍晚时也应该通报:“今天是伍波萨他日,请你们留意。”

159长老比丘命令新比丘时,在这里也要注意:如果某位比丘正在做某件事,或者常年都是独自一人,或者是负责搬运重物的人,或者是诵经师、说法师等当中的任何一种,就不应该命令他去打扫伍波萨他堂;其余的人则应该轮流安排。如果被安排的人连临时用的扫帚都找不到,就可以折下树枝,做成如法之物后用来打扫;如果连树枝也找不到,那就算他已经得到了如法之物。

160160. 吩咐铺设座位时,也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下令。受命的人如果发现伍波萨他堂里没有座位,可以从僧团住处搬来铺好,用完之后再搬回去。如果没有座位,也可以在草席上或席垫上铺设;如果连席垫也没有,就把树枝先如法处理(作净),再铺上;如果找不到人来做净,那就视为已经如法(净)了。

161161. 叫人做灯时,也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吩咐。吩咐的人应该说:“在某个地方有油、灯芯或者灯盏,把它拿来做。”如果没有油等东西,就应当去找;找了还是得不到,那么所得到的(替代物)是允许的。另外,也可以在瓦片上点火。

关于远行等事的讨论

163“应当摄受”是指:要用亲切的话语来摄受,比如“萨度,尊者,您来了。这里容易得到食物,有汤有菜,请安心住下,不要觉得厌烦。”像这样用爱语来摄受。要一再地这样去做,来随摄他。要让他回答“好的,我会住下”,以此使他欢喜。或者,用四种资具来摄受和随摄。用爱语使他欢喜,意思就是说听起来舒服的话。要用牙粉等物来照料他。如果整个僧团都不做,那所有人都犯恶作。在这里,长老和年轻比丘都不能免除,所有人都要轮流去照料。轮到自己时不去的,就犯戒。但是,不应该让大长老们去打扫住处、送齿木等。即使如此,大长老们也应该在傍晚和清晨前来探望。他知道了他们来,就应该先去大长老那里照料。如果他有一同比丘的随行同伴,应该说:“我有同伴,你们可以少做些事,安心住着。”如果他没有同伴,而同一住处有一两位具足威仪的比丘说:“我们来为长老做该做的事,其余人可以安乐而住。”那所有人都没有犯戒。

他应该去那个住处,意思是每半个月要去一次,为了举行伍波萨他。而且这也只限于非雨安居期。为了说明雨安居期间该做的事,就说了“愚者、不智能者住雨安居”等话。其中,“诸比丘,那些比丘不应在那个住处住雨安居”的意思是:在前雨安居时,如果没有能诵巴帝摩卡的人,就不应该入雨安居。如果他在入雨安居之后离开、还俗或去世,只要另有能诵的人,就可以住后雨安居;如果没有,就应该去别处,不去的人犯恶作。如果他在后雨安居时离开、还俗或去世,就应该住满两个月。

清净施论

164用身体来告知,就是通过任何肢体部分让人知道、使人明白这清净布施;如果能说出话来,就用言语告知;如果两种方式都能用,就用身体和言语一起告知。僧团应当到那里去举行伍波萨他。如果有很多这样的病人,僧团就按顺序站好,让所有人都处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。如果他们离得很远,僧团无法顾及,那天就不应该举行伍波萨他,但绝对不应该以团体分组的方式举行伍波萨他。

就在那个地方离开,意思是还没有进入僧团中间,就从那里直接去别的地方。沙弥承认,意思是说“我是沙弥”,这样来承认;或者是如实报告自己的沙弥身份,或者之后仍然处于沙弥的身份,这就是它的含义。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地方。

“到达僧团后离去”,最低限度是指:已经走到为伍波萨他而集会的四位比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然后离去。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情况。在这里,由一个人带来的许多人的清净,也算已经被带来了。但如果他在路上遇到另一位比丘,就把那些原本由他代取清净的人的清净,连同自己的清净,一起交给那位比丘,那么只有那位比丘的清净算到达,另一份则叫作“猫链清净”,那是不算到达的。

“睡着而没有告知”,意思是来了之后就睡,不说“某某已经把清净交给你了”。这里说持清净者无犯:如果他是故意不告知,就犯恶作,但清净仍然算已经带来了。如果不是故意,因为没告知,他就无犯,而且双方的伍波萨他都算已经做了。

关于给欲的讨论

165关于给欲的情况,判定方式和前面讲给清净时所说的一样。所谓“给清净的人也应该给欲”,这里的意思是:如果只给清净而不给欲,伍波萨他算是完成了;但如果僧团要做别的甘马,那个甘马就不算做成。如果只给欲而不给清净,比丘僧团的伍波萨他和甘马都算做成,但给欲的那个人自己的伍波萨他不算完成。即使有比丘在河里或界内决意伍波萨他之后赶过来,他也不能因为“我已经做过伍波萨他了”就待着不动,还是应该给和合或给欲。

167记得伍波萨他也不记得,即有时记得,有时不记得。有完全完全不记得者,即有人完全完全不记得,对这种人来说,给予认可之事不存在。即使他不来,也不影响甘马。

关于僧团伍波萨他等的讨论

168“清扫那个地方之后”,是指清扫那个地方之后,这里用的是宾格表示受格。至于“饮水、用水”等,意思很清楚。那为什么还要说这些呢?是为了说明伍波萨他的前行等事项。因此,注释师们说——

“扫帚、灯、水,以及座位。

这些被称为伍波萨他的前行。”

这四种就被称为“前行”。

欲、清净、时节宣告、比丘计数与教诫,

这些被称为伍波萨他的前行功课。

这些在前的准备之后应当做的五件事,就称为前行功课。

“伍波萨他日,以及所有具备甘马资格的比丘,

而且不存在同分的罪。

那些应当被排除的人,也不在那里面。

这被称为‘适时’。”

就这样,这四种被称为“适当时机”。

“与他们一起”的意思是:和那些前来的人一起,做完这些前行准备等事情之后,应当举行伍波萨他。关于“今天是我的伍波萨他”:在这里,如果当天是十五日,也可以决意说“今天是我的十五日伍波萨他”。如果是十四日,也是同样的做法。

犯戒忏悔仪轨的讨论

169世尊制定“有罪的人不应做伍波萨他”,应当知道,这是通过“如果有人有罪”等语句、以及说净的制定和说净伍波萨他的制定而制定的。说到“某某罪”时,应当取土喇咤亚等罪中某一个的名字,这样说:“土喇咤亚罪、巴吉帝亚罪”。说到“我发露那罪”时,即使说“我在您面前发露那罪”“我在你面前发露那罪”,也是说得很好的。说到“你看见吗”时,应当这样说:“贤友,你看见那罪吗?尊者,您看见那罪吗?”说到“是的,我看见”时,即使说“是的,尊者,我看见”“是的,贤友,我看见”,也是说得很好的。说到“未来应当防护”时,如果对方是年长者,应当说“你们未来应当防护”。这样说了之后,就应当回答:“萨度,我必定好好防护。”

关于“当无疑惑时”这一句:这里,如果这位比丘并非没有疑惑,按《暗黑注疏》的说法,就应该先把事情说明白,然后才可以发露。发露的方法是这样的:如果太阳被云遮住,他犹豫“到底到时间了没有”而吃了饭,那位比丘就应该说:“尊者,我是带着疑惑吃的。”如果还在合适的时间,就说:“我犯了众多恶作罪”;如果时间已经过了,就说:“我犯了众多巴吉帝亚罪。”像这样把事情说明之后,应该说:“尊者,我在那件事上犯了众多恶作罪或巴吉帝亚罪,现在在尊者面前发露这些罪。”这个做法适用于一切罪。

比丘们,这里所说的“同类罪”是这样:两个人因非时食等同类事由而犯戒,这种犯戒事由相同的情形,就叫“同类罪”。不过,因非时食而犯戒的人,可以在因非剩余食而犯戒的人面前发露。这种犯戒事由相同的罪,一经发露,也就算是善加发露了。此外,发露的人因“发露”而犯恶作,接受的人因“接受”而犯恶作,两者所犯的恶作事由不同,所以可以互相发露。

170170. “附近的比丘应当这样对他说”——在这里,只应该对同类的比丘说。因为如果对非同类比丘说,就会产生争吵、争斗、破僧等事。所以,不要对他说,而应该作意:“我从这里起身之后,会再作补救”,然后举行伍波萨他。这是《安达迦注疏》中所说的。

关于无犯的十五种情况等的讨论

172172. 关于无犯十五事:“他们不知道”——有人已经进入界内,或者正在进入,他们不知道。这时,又有其他常住的比丘前来——他们因为某些事务去了村里或林中,如今来到这些人坐着的地方。“别众而想和合”——因为那些人已经进入界内,所以是别众;又因为不知道已经进入界内这件事,所以以为是和合的。

173在“别众想十五事”中,“他们知道”:指他们站在山上或高地上,看见有人已进入或正在进入界内。“疑惑十五事”则清楚明了。

175在“被恶作所害十五事”中——就像被欲贪征服的人被称为“被欲贪所害”,同样,即使在之前阶段已经作了决定,但在实际行动的当下,如果被名为“于非净物作非净想”的恶作所征服,就应当知道这是“被恶作所害”。

176在“以分裂为先的十五事”中,因为不善的力量强,所以说是重罪。

关于越界略说

177177. 在“常住比丘对客比丘略说”这一段中——就像前面“常住比丘对常住比丘略说”里说的“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常住比丘”等等,同样地,应该按照“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客比丘”这样的方式,来理解全部内容。但在“客比丘对常住比丘略说”中——就像前面略说里出现的“常住比丘们集合”,这里应该换成“客比丘们集合”。而在“客比丘对客比丘略说”中——两个地方都要按客比丘的身份来套用。

178178. 对于常住比丘,伍波萨他日是十四日;对于客比丘,伍波萨他日是十五日。在这里,那些以十五日为伍波萨他日的人,应当知道他们要么是从别国来的,要么是他们过去曾行十四日伍波萨他。应当随顺常住比丘:当常住比丘在做前行事务时说“今天伍波萨他是十四日”,就应当随顺,不应当反对。不应当非自愿地给与:不应当不情愿地给与。

关于特征等之见的说明

179179. “常住者的行相”,就是常住者的样子。这个道理在一切地方都一样。所谓“行相”,就是通过它来判断那些人是否具足威仪,也就是执取他们的行为举止和形态。所谓“特征”,就是能在各处引导人找到那些隐没的人;即使他们没露面,也能让人知道他们在哪里,就是这个意思。所谓“相状”,就是看到它就能知道他们在那里。所谓“标示”,就是通过它来指出他们拥有这样的资具,也就是获得称呼的意思。所有这些,都是对床、椅、足迹、声音等善巧安立的名称,但要随具体情况来搭配使用。在“客比丘的行相”等里面,道理也是一样。其中,“属于他人的”,就是属于别人的。“洗足水的洒落”,就是洗过脚的水的洒落。应当知道这是复数词用作单数义。或者读作“pādānaṃ dhotaudakanisseka”,意思是洗脚水的洒落。

180在“不同共住者等事”这一段里——“同共住者的见解”,就是指“这些人是同共住者”这样的见解。“不询问”,就是不问他们的主张;没问就直接按应做的和对应做的事一起举行伍波萨他。“不能克服”,就是无法摧毁、压过不同共住的状态,也就是不能让他们舍弃那种见解。

关于“应去与不应去”这一部分的讨论

181“有比丘的住处”:如果某个住处有举行伍波萨他的比丘,而从那个住处无法在当天赶到,就不该不举行伍波萨他就前往那个住处。除非有僧团:意思是除非有足够人数的比丘僧团。除非有障碍:意思是除非有前面说的十种障碍。不过,按最低限度来说,如果连同自己一共四个人,或者有障碍,那就可以去。“非住处”:指新造工坊等任何地方。而且,就像不该去住处等地方一样,如果他们在寺院里举行伍波萨他,为了伍波萨他决意,也不该去界场或河流。但如果那里有比丘,就可以去他那里。已经解散伍波萨他的住处也可以去;这样去了之后,也可以作伍波萨他决意。即使是林住比丘,在伍波萨他日也应当到村里乞食后,回到自己的寺院。如果进入别的寺院,就必须在那里举行伍波萨他之后再回来;不举行就不可以回来。

182如果知道“我今天能赶到”,也就是心里明白“我今天能到那里去”,那么这样的住处就该去。因为即使在那里和比丘们一起做伍波萨他,他也不会造成伍波萨他的障碍。

应当回避的人选之说明

183“比丘尼于坐众中”等句,是以伸手、伸脚或用手杖能够触及的范围作为标准。“除了未起立的众”这一句:这里说的是“别住清净的给予”,从大众起立的时候开始就不适用了,如果大众还没有起立,那就适用。所以说“除了未起立的众”。它的具体特征,应当从比丘尼分别中关于别住意欲给予的注释来理解。“非伍波萨他日”:是指除了十四日和十五日这两个伍波萨他日之外的其他日子。“除了僧伽和合”:是指除了像憍赏弥比丘们那样,在僧团分裂之后又重新举行僧伽和合的情况。那时候,应当说“尊者,请僧团听我说,今天是伍波萨他,是和合”之后再进行。不过,如果有人因为某件小事而暂停了伍波萨他,后来又重新和合,他们就应当在伍波萨他日举行伍波萨他。

《伍波萨他犍度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