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巴拉基格篇(比丘尼分别)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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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拉基格篇(比丘尼分别的注释)

凡是紧随比丘分别论之后被收录的,

接下来是《比丘尼分别论》的注释次第。

既从彼处至此,为彼(律藏)解说前所未有之词句,

先就巴拉基格,此即成注释。

1. 第一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

656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……(中略)……“沙尔霍”是他的名字;而他是鹿母的孙子,因此说“鹿母的孙子”。“新业者”指负责监督新工程的人。“贤者”指具备智慧的人。“明智者”指具备辩才的人。“有慧者”指在掌握文句时,具备以念为先导的慧;在掌握义理时,具备以慧为先导的念。“熟练者”指善巧的人;意思是做事不失误、迅速完成。“不懒惰者”指远离懈怠的人。“有方便者”指在种种事务中具有方法。“具审察者”指具备对应做之事的考察。“具足”指相应。“能作”指有能力做种种事务。“能安排”指有能力这样那样安排,使某事得以成就。“知已作未作”指了知已作与未作。“他们俩”指那两个人;意思就是她——孙陀利难陀,以及他——沙尔霍。“在食堂”指在分发食物的地方。“在隐蔽处”指在形成角落、显得幽深之处。“我的声音会变样”指我的声音会变得难听;意思是会发出变调的声音。“期待着”指期盼着。“我怎么办”指“我该怎样”。“因年老而衰弱”指因年老而虚弱。“患脚病”指脚部有疾。

657-8“染污”是指被身相触的贪欲所染污,意思是湿润、浸透。不过在逐词分解中,是抓住那个贪欲本身,而说“有染著”等。其中,“有染著”是指像布被染料染透那样,被身相触的贪欲深深染著。“有期待”是指以那个贪欲的力量,对那个男子生起期待。“心被系缚”是指心被那个贪欲绑在那个男子身上,像被捆住一样。第二句的分解也是同样的道理。逐词分解中则按词序说“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”。这里,膝盖以上也包括上臂在内。其余应依《大分别》所说之理而知。“依前四者”是指依共通的四条巴拉基格。“男子个人”是指被称为男子的个人。“锁骨以下”是指锁骨以下。“膝盖以上”是指膝盖骨以上。“膝盖以上者”这只是这条巴拉基格的名称而已,因此在逐词分解中未加考察。

659像这样按词序解释了所诵的学处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以“染污”等类别区分的犯戒差别,就说“双方染污”等。其中,“双方染污”就是双方都被染污;意思是比丘尼和男子都因身相触的贪欲而处于染污状态。“以身触身”是指比丘尼用自己确定范围内的身体去接触男子的任何身体部位,或者男子用任何身体部位去接触比丘尼确定范围内的身体;这两种情况下,比丘尼都犯巴拉基格。“以身触与身相连之物”是指用自己如上所说的身体,去接触男子与身相连之物。触:在此不论是自己触,还是领受其触,都只是土喇咤亚。“以系属身之物触身”是指以自己如前所述系属身之物触男子之身。触:在此不论是自己触,还是领受其触,都只是土喇咤亚。其余诸处也应以同样的方式判定。

如果比丘和比丘尼在一起,这时比丘尼主动触碰,比丘保持不动,但心里接受了,比丘不算犯戒。反过来,如果是比丘主动触碰,比丘尼保持不动,只是心里默许,那么即使她身体没有动,在巴拉基格的范围内就按巴拉基格处理,在土喇咤亚的范围内就按土喇咤亚处理,在恶作的范围内就按恶作处理。为什么?因为经文说的是“接受身相触”。这是注释书里的判定。不过这样一来,就看不到“行动发起”的情况了,所以应该知道,那只是就多数情况来说的。

660“锁骨以上”是指锁骨的上方。“膝盖以下”是指膝盖骨的下方。在这里,“肘部以下”也被“膝盖以下”这个说法涵盖在内。

662在“一方染污”这一说法里,虽然笼统地说成“一方”,但还是应当知道:这是针对只有比丘尼染污的情况,才说这种犯戒的类别。

这里从一开始就依次判定:比丘尼被身相触的贪欲所染污,男子也一样。如果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的身体部位,接受身相触时,比丘尼犯巴拉基格。比丘尼有身相触的贪欲,男子那边无论是淫欲、世俗情爱,还是清净心,都只是土喇咤亚。比丘尼有淫欲,男子那边无论是身相触的贪欲、淫欲、世俗情爱,还是清净心,都是恶作。比丘尼有世俗情爱,男子那边无论前述四种心中的哪一种,都只是恶作。比丘尼有清净心,男子那边无论前述四种心中的哪一种,都无犯。

如果一方是比丘、另一方是比丘尼,两人都有身相触的贪欲,那么比丘犯桑喀地谢思,比丘尼犯巴拉基格。如果比丘尼有身相触的贪欲,而比丘有淫欲或对在家人的执爱,那么比丘尼犯土喇咤亚,比丘犯恶作。如果两人都有淫欲或对在家人的执爱,那么两人都只犯恶作。哪一方的心清净,那一方就无犯。如果两人的心都清净,那么两人都无犯。

663在“无犯”等句当中:如果失手弄错,或者触碰时心不在那里,或者不知道“这是男人还是女人”,或者虽然被对方碰到却不领受那个触,那么即使有触碰,也无犯。其余各处都很清楚明白。

第一巴拉基格的起因形式——是造作,是有想解脱,是有心,是世间所呵责,是身业,是不善心,有两种受。

第一巴拉基格。

2. 第二巴拉基格学处注释

664在第二条巴拉基格的注释中:“kacci no sāti”即“kacci nu sā”(是否如此呢?)。“Avaṇṇo”指没有德行。“Akittī”指被人批评。“Ayaso”指失去眷属,或者指在背后被人指责。

665覆藏罪者这个名称,也只是这巴拉基格的别名而已,所以在分别句里没有加以讨论。这里剩下的内容都很清楚明白。

666那位犯巴拉基格的人自己说出来,就是她自己主动告知。所谓“八种巴拉基格中的某一种”,是指比丘们共有的四种,加上不共有的四种,这八种里的任何一种。而且这条巴拉基格是后来才制定的,所以《分别》里说“八种”。应当知道,它和前一条配成一对,因此放在这里。“舍弃责任”就是已经舍弃了责任。这里详细的解释,应当依照《有虫品》中粗罪学处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那边是巴吉帝亚,这里是巴拉基格,只有这一点不同,其余都一样。“覆藏罪”也只是这条巴拉基格的名称而已,所以在逐句分别中没有加以讨论。这里其余的部分都很清楚。

由舍戒所生起:从身、语、意生起,非造作,想解脱,有心,属世间罪;是身业、语业,从不善心生,领受苦受。

第二巴拉基格。

3. 第三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

669在第三项中,“依法”是指以真实的事由;“依律”是指通过举罪和令忆念。至于其逐句分解中所说的“依何法、依何律而被举,即善被举者”,只是为了显示这个意思而已。“依师教”是指具备白与甘马语;在其逐句分解中,则只是把“依胜者教、依佛陀教”作为同义词来说。关于“僧团或众”等,意思是:对于作甘马的那个僧团,或那里被算作多数的众,乃至单独一人,或那个甘马,他都不接受、不随顺、不在那里生起恭敬。“共住比丘被称为同伴”,他与他们没有共住,所以说“无同伴”。在这里,“同一甘马、同一诵戒、同一学处”就是共住;共住相同的人,称为共住者。这样的比丘,因为在那种共住中共同存在,所以称为同伴。现在,由于那种共住,他们被称为共住者,但对被举者来说,那种共住与他们是不存在的。由于他与他们没有那种共住,那些比丘就不是他的同伴。因此说:“共住比丘被称为同伴,他与他们没有共住,因此被称为无同伴。”其余部分因为与僧团分裂学处等处所说方式相同,所以意思浅显易懂。

由劝告而生起:从身、语、心而生起,非造作,想解脱,有心,属世间罪过,是身业、语业,从不善心生起,领受苦受。

第三巴拉基格。

4. 第四巴拉基格学处的注释

675第四项:染心者,是指因为贪著世间的享乐、喜欢与人亲近交往,被身相触的贪欲所染污。第二句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至于“或接受男人的握手”等说法,凡是男人握住她的手,这就叫“接受男人的握手”。抓僧伽衣角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里的“握手”,应当理解为把握手和其他不属于巴拉基格范围的抓取行为合在一起,统称为“握手”。因此,在它的分别解释中说:“或接受握手:所谓手,是从肘部到指尖。为了行这种非正法,如果接受从膝盖以下向上至锁骨的抓取,犯土喇咤亚。”这里所说的“非正法”,应当理解为身相触,而不是淫欲行为。因为淫欲行为附近不会犯土喇咤亚。“有智慧、有能力行身相触”这句话,在这里也是证明。

“不与三类女人行淫欲,

亦不与三类男人及三类非圣黄门行淫。

不应行淫欲于身根;

若因淫法,或遭断肢斩首。

这些问题是由善巧者们思考出来的。”

如果有人问:这跟《附随》里所说的“泄精偈”不是矛盾了吗?不矛盾,因为那是淫欲行为的前阶段。因为《附随》里确实说过“应当知道淫欲行为的前阶段”,并且把“称赞与毁訾、身体接触、粗恶语、为了自己的欲望而让人服侍、促成男女交会”这些,连同泄精等五条学处,都称为淫欲行为的前阶段。所以,身体接触因为是淫欲行为的前阶段,就成了它的条件。因此,在“若因淫欲行为而犯断头罪”这句话里,应当按这个道理来理解它的含义。用同样的方法,应当理解所有句子中的判定。另外,在解释“或者前往约定之处”这句话时,说的是“到名为某某的地方来”,意思是:来到叫这个名字的地方。

676圆满第八事的人就成为非沙门尼。不论是从顺次、逆次、隔一,还是用任何一种方式,只要圆满了第八事,就成为非沙门尼。但如果有人只圆满一事或七事,甚至圆满一百次,也不会成为非沙门尼。犯了罪之后,通过发露忏悔就能解脱。不过在这里,应当知道有“计入数目的罪”和“不计入数目的罪”。因为经中这样说:“有罪已发露,仍计入数目;有罪已发露,却不计入数目。”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:如果发露时说“我从今以后不再犯”,作出了舍弃重担的决心,这种罪就计入数目,算作发露的次数,不成为巴拉基格的构成条件。所以,如果有人犯了一罪,作出舍弃重担的决心而发露,后来又因为烦恼的力量再犯,再发露,这样即使圆满了八事,也不成为巴拉基格。但如果有人犯了之后,仍然怀着“我还要再犯别的”这种积极心态去发露,那么他的罪就不计入数目,虽然发露了也等于没发露,不算入发露的次数,正是巴拉基格的构成条件。当第八事圆满的时候,就成为巴拉基格。其余内容浅显易懂。

以“舍弃责任”为起因:由身、语、心而生起,是造作,是想解脱,有心的,属于世间过失,是身业、语业,是不善心,有两种受。

第四巴拉基格。

诸尊者,八条巴拉基格法已经诵出。这里应当这样理解:针对比丘们制定的、与比丘尼共通的那四条,加上这里的这四条,如此依照巴帝摩卡诵出的方式,就是“诸尊者,八条巴拉基格法已经诵出”。其余部分和《大分别》里所说的方法完全一样。

在《普端严》律藏注释的比丘尼分别中

《巴拉基格品》的注释终

巴拉基格品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