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不定篇复注

18 段

1. 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

443443. 因为“儿子”这个词是通称,或者按省略的表达方式,女儿也被包括在内,所以说“众多女儿也”。在布施与供养中:就是在小布施和大布施中。所谓节庆,是指在自家应当举行的吉祥仪式,所以说“在迎娶、嫁娶等吉祥事中”。这里“等”字也包括了在颇勒具那月等月份中、以uttaraphagguṇā等为标志的日子里,人们和眷属一起举行的吉祥仪式。在节庆之间的庆典中:就是在盛大节庆之间举行的各种庆典中。在Āsāḷhī星、Pavāraṇā星等中:这里“星”字要分别搭配。其中,Āsāḷhī星是指入雨安居供养之日,Pavāraṇā星是指自恣供养之日。用“等”字,也包括这样的星日:在那一天,村落和城镇的居民宣告星庆,持续三天或七天,随自己的能力装饰打扮,享受各种受用,进行星庆游戏。“这些孩童”:是指自己的孩童而说的。“在那之后”:是指比丘们用餐之后。

444-445“那行为”就是指那种邪行。在“比丘坐着”这句话里,“比丘”这个词用的是处格的形式,或者是省略了处格的语尾来表达,所以注释里说“在比丘坐着的时候”。巴利圣典中“耳的秘密”这句话,是就提取义理的角度说的;但根据“在有遮蔽的座位上”这句话,以及“能够行淫法”这句话,可知这里指的是眼的秘密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了“虽然”等话。应当知道界限——即应当知道隐秘独坐罪的界限和判定标准。现在,为了说明仅凭眼的秘密就能界定是否犯罪,就说了“即使”等话。“门已关闭的”:这是说明因为有遮蔽,所以存在眼的秘密。“门未关闭的”:这是说明没有遮蔽。在没有遮蔽的情况下,应当依照第二学处中所说的方式,也以耳的秘密来界定,所以说“即使在十二肘内的空间”。因为“在十二肘内”这句话,是针对没有耳的秘密而说的。如果是为了说明没有眼的秘密,就不会说“在十二肘内”,因为在没有遮蔽的情况下,即使坐在比那更远的地方,也可能有眼的秘密。因为坐着打瞌睡的人,被昏沉睡眠所控制,有时睁眼,有时闭眼,并没有进入深度睡眠,所以说“即使打瞌睡,也不犯”。但躺下睡觉的人就不是这样,所以说“躺下睡觉的人,不构成无犯”,意思是不构成无犯(即属于有犯)。

已证得入流果:这是从最终界限的角度来显示圣(女)弟子。已通达四谛:是以入流道通达四谛。应以三种法中的任意一种来处理:这是说,对于承认自己坐在(隐秘处)的人,确实会有三种法中的某一种与之相应。然而,对于以那种方式承认坐着的人,应以巴拉基格、桑喀地谢思或巴吉帝亚来处理。所谓并非不承认者:即使毫无惭愧的人,只要不承认,也不应依罪来处理,这是无区别地说的。因为只要他不承认,就既不能说他是清净的,也不能说他不清净,而应按照语词关联来处理。对此确实有偈颂说:

“在知惭者当中,承诺是成立的;在无惭者当中,则不存在这样的事。

就算无惭的人说再多,也应当让他按照行为规范和相关规则去做。”

那位近事女以可信的言语说了什么,那位比丘就应当照那样来处置。这里虽然没有明说“自认”,但因为这一点是主题所在,所以就说:“那位比丘正是自认了,才应当照那样处置。”既然这样一位近事女的话并不会使事情有所改变,那么所谓“所见”,就可能这样,也可能不这样;这番开示,正是在指出“所见”有变化的可能。下面这句“如此大神力者……(中略)……令他说出来”,是有人在劝诫长老时说的:“你们有如此大神力,为什么在这样可疑的地方,不先观察就坐下呢?像你们这样的人,在村落人家中坐下时,应当先观察清楚,选合适的地方再坐。”他说这话,并不是出于不信。长老为了表明自己并非不先观察就坐下,就说:“贤友,这是村落人家中的过失。”如此行事,就是如此显现了神通变化,同时也显露了自己本应隐藏的功德。你应当守护——这是希望不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功德,所以说:“不要让别人也这样知道我。”

446-451在“与女人行淫法”这一句里,应当看出省略了“于道”一词,所以说“于女人之道”。即使没有对隐秘共坐的贪著,但由于存在淫欲,那就是与淫欲相缠的烦恼,所以说“称为依止淫法的烦恼”,正因为如此,才采用了“依止”这一说法。针对这一点,即使身体没有前去,但因为是以不清净的心前去的,所以说“若生起贪著,就犯巴吉帝亚”。如果生起的是对隐秘处的贪著,则不犯戒——这是说,因为是以清净的心前去而坐,仅仅心生起,在这里并不构成罪。此法是不定的,在这里,对于三种罪,根据他承认哪一种罪或哪一种事,就依此来处理,所以说不定。这个意思很明显,因此没有加以说明。在这里,应当根据他所承认的罪,来理解其中的构成要素。

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终

2. 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

452因为前面说的是“一人”,所以“禁止铺设座位”这句话在这里接不上,于是(注释者)说“应当理解‘一人……’这个关联”。这个“一人”是主格表达。

453“外面有围障”是指被墙壁等从外面围起来。“精舍的庭院”是就精舍的空地来说的。关于“女人或男人”这一句,这里要问:在第一学处里,为什么一百个女人也不构成无犯,而在这里,哪怕只有一个女人也构成无犯呢?回答说:第一学处是因为说到“能够行淫欲之法”,所以是依淫欲之法而来的,而女人并不是行淫欲的第二方。因为女人们会互相遮掩过失,正因如此,在毗舍离大林中,当比丘开着门躺着时,许多女人恣意行事之后就离开了,所以那里说“一百个女人也不构成无犯”。但这一学处是依粗恶语而来的,因为说到“足以用粗恶语对女人说”。女人听到粗恶语后也不会遮掩。正因如此,在粗恶语学处中,那些有惭耻心的女人走出来向比丘们抱怨,所以这里说“女人也构成无犯”。在这里,因为不隐蔽,女人也构成无犯;在那里,因为隐蔽,一百个女人也不构成无犯——诸师是这样说的。

就身相触来说,说到非盲者;就粗恶语来说,说到非聋者。十二肘以内的处所,是指耳朵的隐蔽范围,以此说明“耳朵的隐蔽范围应以十二肘为界限”。因此,坐在十二肘之外的人不构成无罪,即使眼睛的隐蔽范围存在,因为耳朵的隐蔽范围仍然存在。在这个学处中,由于不是隐蔽的,所以只以耳朵的隐蔽范围为所指。不过圣典中说“眼睛的隐蔽范围”,这是依义理提取而说的。有人主张“两种隐蔽范围在这里都是所指”,这不应采纳。因为在非隐蔽的处所,眼睛的隐蔽范围不可能存在,即使坐在十二肘之外、更远的可视范围内的人也能被看见。“即使躺着睡觉”这句,在三部注解书中都说“即使躺着睡觉也包括在内”。注解书作者的意思是:“即使躺着睡觉,如果眼睛的隐蔽范围存在,因为不聋,耳朵的隐蔽范围就不存在。”然而,就像躺着睡觉的人如同盲人一样什么都看不见,所以眼睛的隐蔽范围可以存在;同样,如同聋人一样什么声音都听不到,所以耳朵的隐蔽范围也可以存在,这样说也是可以的。而义注中只说“站着或坐着”,并没有像第一学处那样说“即使躺着睡觉也不构成无罪”,所以应当审察之后,以不相违的方式理解。

因为这里只把耳边的隐蔽处当作所指,所以说“聋者即使有眼也一样”。盲者即使没有遮挡,也属于隐蔽那一类,归入第一学处的范围,所以说“盲者或者不聋的人做了,也不构成无犯”。就像那样:在门没有关上的房间里,即使盲者站在近处,也不构成无犯;这里也应这样理解。“两处”指的是两个不定学处中。既然这两个学处并没有针对伍达义长老各自单独制定出某种犯戒,所以针对各个学处的最初违犯者,说最初违犯者不犯。伍巴南达长老等人,就是屏处坐等的最初违犯者。而世尊只取最初制定的学处,在伍巴南达的事例中显示了不定的次第。如果这些学处并没有单独制定出的所谓犯戒,那么世尊为什么制定两个不定学处呢?是为了说明:即使被这样的近事女说了,也只有承认的人,才要按犯戒来处理,不承认的人则不处理。世尊以此说明:无论被谁以任何犯戒来指责,只有认罪才作处理,从而确立了律的裁决准则。那么,为什么没有说比丘尼的不定学处呢?因为这一准则普遍适用于一切情况,所以没有说。

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终

以上是《普端严律注》中《显明精义复注》的内容。

不定法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