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不定篇义注

20 段

1. 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

443那时,世尊说了第一不定学处。其中,“适时交谈”是指看清时机:当没有别人从附近经过或到来时,就说“你该不会厌倦了吧、不累吧、不饿吧”这类跟在家生活有关的话。“适时说法”是指看清时机:当有别人从附近经过或到来时,就相应地讲“你该做伍波萨他、该施筹食”这类法义的话。

她有很多女儿和儿子,所以叫“多子”。据说她有十个儿子、十个女儿,孙辈也很多,所以叫“多孙”。不但她如此,她的儿女们也各有二十个孩子,这样她就被四百二十个子孙眷属围绕着。“被视为吉祥”就是被认为是最上等的吉祥。“于祭祀中”指在布施供养中。“于节庆中”指在迎娶、婚礼等喜庆以及其间的庆典中。“于大庆典中”指在阿沙荼月、自恣星宿等盛大节日中。“最先供养”指众人祝愿“愿这些孩子与你同寿、无病”,而最先供养她;那些有信心、有净信的人,在供养比丘之后,紧接着也最先供养她。“不接受”指不听取她的话,不采纳,或者不表示敬重,这就是其含义。

444-5“堪能行事”是指堪任做事、适合做事,所以叫堪能;“充分具备堪能性”就叫堪能行事。在那堪能行事之处,能做出淫行,就是能那样做这件事,这是它的意思。因此,在它的分别解说中说:“能够行淫欲法”,意思就是能行淫欲法的地方。所谓“若坐”,就是坐下,意思是坐下来。然而,因为坐下之后就会躺下,所以在它的分别解说中把两者都说了。其中,“近坐”是指靠近而坐;“近卧”也应这样理解。“比丘坐着”是指比丘处于坐姿。“两者都坐着”是指两人不分前后地坐着。这里,虽然经文中说的是“耳根隐秘”,但应当以眼根隐秘作为判定标准。因为即使是一个有智慧的男人,坐在关着门的房间门口,也不构成无犯;而坐在没关门的房间门口,则构成无犯。不只是门口,如果坐在门内十二肘的范围内,有眼睛的人即使心散乱或睡着了,也构成无犯。站在近处的盲人不构成无犯,有眼睛的人躺下睡着也不构成无犯。然而,即使有一百个女人在场,也绝不构成无犯。

“可信语”是指值得相信的话。不过,因为只有圣弟子才具备这种可信语,所以在对它的分别解释中才说“已得果”等。其中,“已得果”是指已经得到果位,也就是证得入流果。“已通达”是指已经证悟四圣谛。“已了知教法”是指通过她而了知三学教法。“比丘承认坐”的意思是:即使这样的近事女看见后说出来,比丘仍然要在承认“坐”的情况下,依三种法中的某一种来处置,而不是在不承认的情况下处置。

如果那位可信语的近事女以某种方式说出,比丘就应该按那种方式被处理。也就是说,在坐着等情形中,近事女把淫欲等事和某种方式结合起来说出,只要她这样说,比丘只要承认,就应该按那种方式被处理。但即使是这样的近事女,也不能仅凭她一句话就处理比丘,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为什么?因为所谓“所见”,有时确实是这样,有时却不是这样。

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他们举了这件事为例:据说在末罗园精舍,有一位漏尽长老,有一天去了一户护持他的信众家,在屋里坐下。那位女居士则靠着卧床站着。这时,一个乞食的比丘站在门口看见了,心里生出这样的想头:“这位长老和那个女人坐在同一个座位上。”于是他一次又一次地朝里看。长老也察觉到:“这个人对我起了不清净的看法。”长老吃完饭,回到精舍,进了自己住的地方,在屋里坐下。那个比丘想:“我要举发这位长老。”就过来咳嗽了一声,然后推开门。长老知道他的心思,腾空而起,在尖顶阁楼的椽角上结跏趺坐。那个比丘进屋后,看了床上床下,没看见长老,就往上看,看见长老坐在空中,于是说:“尊者,像您这样有大神通的人,竟然让人说您和女人同坐一个座位吗?”长老说:“贤友,这是进入俗人家的过失。我没法让你相信,所以才这样做。请你替我保密。”说完就下来了。

446从此之后,“如果她这样说”等全部内容,都是为了依承认显示因由与非因由。其中,“与女人行淫欲法”的意思是在女人的产道中行淫欲法。“应以坐来判罚”的意思是:承认坐了,但不承认行淫欲法时,就不以行淫欲法的巴拉基格罪来判罚,而只以坐这件事本身所犯的罪来判罚,也就是以巴吉帝亚罪来判罚。按照这个道理,应当知道所有四组中的判定。

451451. 不过,在学处讲完之后,为了说明犯与不犯的界限,在“承认去”等语句中,“承认去”是指这样承认去:“我是为了在隐蔽处享受坐卧之乐才去的”;“坐”是指因为坐卧之乐而承认坐。所谓“犯”,是指三种当中的某一种犯。所谓“应当依犯来处置”,是指应当依他所承认的三种当中的那一种来处置。这里其余的内容,在四句组中意思都很清楚。而在第二组四句中,“不承认去”是指他不因为贪图在隐蔽处坐卧之乐而承认,而是说:“我是为了筹食等自己的事情才去的,是她自己来到我坐的地方。”这里其余的也同样意思很清楚。

不过,在一切情况下,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:“隐蔽处坐卧之乐”指的是与淫欲法相关的烦恼。如果比丘因为贪著这种乐味,想去女人那里而涂眼药,犯恶作;穿下裙、系腰带、披袈裟,每一个动作都犯恶作;走路时,每迈一步都犯恶作;到了之后坐下,也还是恶作;当女人来到他面前坐下时,犯巴吉帝亚。如果那个女人因为某些事情,一次又一次站起来又坐下,那么每坐一次就犯一次巴吉帝亚。如果他是为了某个女人而去,但没见到她,另有一个女人来坐下,只要他生起了乐味,就犯巴吉帝亚。不过《大帕查利经》中说:“从出发行走的那一刻起,因为心不清净,就已经是犯戒了。”如果有多位女人前来,就按女人的人数计算巴吉帝亚。如果她们一次又一次站起来又坐下,就按坐下的次数计算巴吉帝亚。如果他没有限定对象,心想“我要和见到的每一个女人在隐蔽处享受乐味”而前去,坐下之后,也应当根据陆续前来的女人以及反复坐下的情况,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来判定犯戒。如果他是以清净心前去坐下,有女人来到他坐的地方坐下,这时他才生起隐蔽处坐卧的乐味,那就无犯。

生起方式等,和第一条巴拉基格完全相同。

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终

2. 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

452“那时,佛陀、世尊”这一段,是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。其中,在“被世尊禁止”等语句里,应当这样理解前后的关联:如果有男子单独和女子在隐蔽、有遮挡、可以行不净行的座位上一起坐下,那么这种坐法是被禁止的。如果不是这样理解,就应该说成“一个人的、一个女人的”,为什么呢?因为已经说了“被禁止”。或者,应当知道这里是用主格形式来表达属格的意义。

453关于“但并非有遮挡”这一句:即使外面有围墙围绕、里面却是敞开的院落、庭院等地方,也应当知道算作在内。因为《大护持》中说,像这样的地方就是被当作没有遮挡来处理的。其余内容应依照第一条学处的方式来了知。这里唯一的不同是: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,任何一个有辨识力、不瞎不聋的人,只要站在或坐在十二肘范围之内,即使他心散乱或正在打瞌睡,比丘也无犯。但聋子即使有眼睛,或者瞎子即使有耳朵,都不能使比丘无犯。还有一点差别:这里除了巴拉基格罪之外,说的是粗恶语罪。其余内容与前面相同。在这两条学处中,对于疯癫者等以及最初犯戒的人,都无犯。

从生起方式等方面来看,这条学处有三种生起:从身与心生起,从语与心生起,从身、语与心三者也生起。它是造作,是想解脱,是有心,是世间所呵责,是身业,是语业,是不善心,依乐受与舍受而有两种受。其余内容意思浅显易懂。

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终

《普端严》律藏注释中

不定法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