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经简择第四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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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经探究第四地

4040. 其中,什么是经的审察?

其中,依善法与不善法,作前后周详的审察。此经由什么开始……它与那些经文及所摄的要义,是相应还是不相应?

正如世尊于烦恼生起之处而作开示。所开示的是什么?应当审察:究竟是否开示了那些烦恼的断除?如果世尊并未开示那些烦恼的断除,则应寻求善法——那些不善法即于此处得以断除。倘若遍寻不得,则应将那些不善法抽离出来加以审察,这便是《杂染分经》。若烦恼被抽离后仍不呈现,则应审查圣道法,观察这些烦恼是在哪些阶位被断除、还是未被断除?然而,被开示的烦恼有多少,被开示的圣法却未必有那么多。在烦恼被断除之处,那些与圣法不相应的烦恼应当抽离;若抽离时呈现出关联,则应如此审察:两个、三个乃至更多的烦恼是否由一个圣道所断除?若如此审察时呈现关联,则应进一步深入审察。经由次第,或具足三藏,经有义解与无义解。如果不能确指经据,则不应于经生疑。如此,如同在起始处有善法一样,那些应被断除的烦恼,应当审察它们。或者,先有善法、对治,或先有说法,都应无减无增地领受。如同最初的uttila,现今开示了哪些烦恼、哪些圣法,这些烦恼是否由这些圣法所断除,应当加以抉择。若审察时相应,则应接受。若不相应,那些不是对治的烦恼,不应作为对治;那些是对治的圣法,则应抽离。因为圣法不会断除。

或者,如此审察也能相应的话,便应在此处探究;或者,如其相应之处而进行探究。倘若不能确切指出经据,则不应于经中生疑。对于所开示的圣法中的“我”之烦恼,应从两方面加以审察。据说,那些被开示的烦恼以及那些被开示的圣法——无论是以偈颂还是记说的形式——这些烦恼是否由这些圣法所断除,还是不被断除?或者说,这些圣法导致这些烦恼的断除。虽说不善法由善法而得以断除,但并非一切不善都能由一切圣法来断除。如同慈是善法,贪是不善法,却并非以善法的慈来断除不善法的贪,而是嗔恚由慈所断除。如此,以烦恼为因,经由经典得以断除。并非以经典为法,便能导致一切烦恼的断除。但凡经典中的圣法若能对治杂染,它便由此而得以断除。

4141. 其中,在所开示的善经或记说中,若杂染与圣法不相应,则应以大教示为依据,指出其分支而抽离之。其中,即便那些烦恼因为所开示的烦恼与圣法而被断除,也仍应进一步审察。是何原因这些烦恼应被断除?是何原因这些圣法被开示?圣法以何种方式被开示,此烦恼便以何种方式得以安立。因为有一种情况:圣法并非以其他方式来断除烦恼,例如邪见、贪与无明,应以见的方式断除。若是如此,无明也以修习——即以阶位或以法——来断除。那同一个上分结,由见无为、无相心解脱、不作意而得以断除。如此,应审察义理与文句。应以见断除的烦恼,圣法便以见的方式开示;应以修断除的,圣法便以修的方式开示;应以避断除的,圣法便以避的方式开示;如此,应以驱除断除的,乃至七漏的应作,乃至其他。因为,若此法应以一种方式断除,而圣法却以另一种方式开示,则应寻求另一种圣法。若寻求此法者,开示者以何种方式来开示,便应寻求那种圣法,烦恼便以那种方式得以断除。应在此处审察。如果不相应,则应审察由该经所安排的经典。如相应的话,便应接受。如不相应,便不应接受,这必定不是世尊所说,或是尊者错误领受。应如大教示那样指出:世尊是如此如实地开示,所开示的。

对此,应当如是审察:‘如此之法,依因依缘而说。’缘有三种:弱、中、强。对于弱缘应取弱法;如此,缘又有两种:相续缘与等无间缘。此缘因弱故,当探寻其致病之量。何以故?或依他缘随转,则名与义皆可成就。所开示的法,须观其缘或因果。若缘已现而待审察确定,即当审察此缘;若不相应,则不取用。弱法不应依止强法,强法亦不应依止弱法。弱法应依止中法,中法应依止强法,强法应依止强法。此中取舍应知。世尊所开示的法,即是在中等之终所开示的。正如经文最初所显明、具有多根,此经亦以善恶为归宿。此经随经体而转,有些是相应的部分,说法相辅相成。相状亦属于所缘法。譬如世尊开示调伏五根以断贪,其意趣与其他经文如牧牛喻义相符,则此法应于其他解释中审察。若于一经中难以尽见全貌,应当合掌求取此法。

42于此,何为未认可?凡世尊未曾说过之经,纵使载于经中,亦当如此持守。若某经由某人所宣说,则当审察此经:此经是否被认可、符顺于世尊,抑或未被认可、不符顺?凡是超越十力境界而宣说者,皆为世尊未认可之经。然而,弟子虽知十力境界,无论强弱,皆能了知其理,但此力尚不足,即不能完全了知他人对此义的理解。譬如,长老舍利弗曾对一位婆罗门说法,但此长老缺乏根力与智慧,未能使对方解了此义,对方亦未得度脱,由此生起争论,遭到世尊呵责。又如,长老大迦叶作为尊者的弟子,具足无碍金刚三昧之力,已了达一切法的因缘因果,理趣圆明;他虽持法平等,却不广事宣扬讲说,唯有世尊称叹。

迦叶,即使你持举十盏灯,

他终究不见诸色,因为并没有眼。

然而,正如使者依国王之语教导七人,随从者也把所闻之音传给他人。应受持已获认可且相宜的经,不应受持未获认可且不相宜的经。

在此,什么是经的混杂?经有五种:杂染分所摄、习气分所摄、见分所摄、修习分所摄、无学分所摄。有时成就这一种,却宣说为另一种;有时将一经的义理放在另一经中解说;有时解说一经的多种义理;有时在圣法成就中开示义理;有时将习气分所摄的义理放在见分中解说;有时将下分结的义理放在上分结中解说;有时将软、中根之义放在强力经中解说。如此,经由因、等流、果、指示,以及软、中、强的特性,在义和文上混合,即称为经的混杂。若不混杂,则称为经的抉择。

此中有摄颂

前诸品无缺,为如实之缘。

等流与习气,认可与经杂糅。

长老玛哈咖咤那的

名为经抉择的第四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