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生起复注

359 段

4. 逐释分的注释

1. 教说理趣分别的注释

5“随义之想”是指想与义相应、随义而行的状态;也就是说,“教说理趣”这个想是随义的,是随义而行的,这就是它的含义。

“未说”就是指先前没有解释过的词句。为了说明“我为你们说法……”这段话的关联,所以说了“那么在哪里……”等话。因为《导论》这部论书的特征,正是注释三藏佛语;而三藏佛语一旦在涵摄教法的经句中被当作应予注释的对象来把握,便已经是被把握了的。因此他说“通过教说理趣……展示”等等。

对于“以分析乐味等为特征的教说理趣”这一项,它们在偈颂中,以及在这里所引的“乐味、过患……”等文中,为了以例证的方式加以分析,便开始了“其中,什么是乐味”等论述。这里的“其中”,是指在那一首“乐味、过患性”的偈颂中所说的“什么是乐味”。或者也可以说:在这里,“乐味、过患……”等文所列举的乐味当中,“什么是这里的乐味”——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其余的也按同样的方式理解。为了说明两种乐味——即作用与目的不同、所缘与能缘不同为特征的两种乐味——举出了两首偈颂作为例子;同样,为了说明两种过患——即以欲爱变异为特征和以轮回之苦为特征——也举出了两首偈颂;为了说明两种出离——“圣道与涅槃”——也各举两首偈颂来作例示和说明。

“法确实守护行法的人”这句话里,行法的人能得到圣道、圣果和涅槃所带来的格外守护;不过,即使已经获得福报成就,也会因为无常和行苦等而被视为恶趣——出于这个用意,所以说“没有提到出离”。因为他接下来会说:“以涅槃为依据,一切再生都是恶趣。”

“应观察”是一种教示方式。而关于这种观察的运作方式、所缘和作者,是通过“空、世间、摩卡拉迦”这三个词来说明的,所以他说“空……敕令”等。其中,诸行的空,可以是因为它们无我的本性,也可以是因为自我是空。由于它们不受支配、缺乏自我的实质,由于它们无我、空虚、自体空无,由此便显示了这两方面,即“不受支配”等。如此便成为超越死亡者:意思是,通过这样的修行,就能成为超越死亡的人。为超越死亡而施设与教导的前行方法,通过宣说现前成就的殊胜之果,所以说道“他所得到的……果”等。

6“以举例的方式”就是指通过实例来说明。其中,“按照人的类别”这句话,是在说明:世尊针对乐味等所作的不同开示,是根据“略开慧者”等不同类别的人而施设的。

所谓“只是刚接触到的程度”,是指仅藉由耳门而被意门识的相续所缘取的那一程度。所谓“具有常见等相”,是指具有常见和断见的相。这两种见解必须靠说法才能动摇,随顺忍或如实智是动摇不了它们的。在这四者当中,意趣是共通的。关于这一点也曾经说过:

“常见与断见,以及随顺忍;

如实了知的那个智,这被称为‘意乐’。”

动摇是指镇伏。随他转是指断除。开显时了知,所以叫开显即知者,这个构词应依词根分解等方式来理解。至于广说,如日月天子运行不规则等经文那样,是中性概念的说明,所以注疏说缓慢、渐渐。出离、过患与出离、乐味与过患与出离的说明,能够调伏三类所化者。

“四种”是指:乐味、过患、乐味与过患、乐味与出离,这些就是四种。如果只要说明出离就足以调伏所化者,那为什么不取第五种呢?回答说:“因为未说过‘过患’。”如果这个道理是针对略说即知者而说的,那么单靠出离就够了。如果是针对广说即知者,或者是需要引导的人,那就应该说“过患与出离”,或者“乐味、过患与出离”才对啊?但因为没有那样宣说的缘故,所以不取第五种。因此才说“由于未说过‘过患’”等等。“教说”是先笼统地把握,再特别指明为“经里某一部分或一首偈颂”。这里不取“仅得文句者”,是因为他还没有触及那带有方便善巧的真正出离。

“善”是指可爱的果报,“恶”是指不可爱的果报,所以说“这是乐味,这是过患”。利养等属于福德的果报,因此是随顺它们而说“这是乐味”。反过来,失去利养等则有过患,应当这样理解。

所谓“欲”,是指和烦恼欲相伴的感官对象之欲。“以不端正之相”,就是以不合宜的方式。“扰乱”,就是压迫、搅乱。“我已出家”,就是我已经进入出家状态。“真实无谬”,就是不会出差错的。“沙门性”,就是沙门的身份。只有止息罪恶的状态,才是更好、更殊胜的。

在这里,“欲确实种种多样、甜美、令人愉悦”,这是它的乐味;“以不正之相扰乱心”,这是它的过患;“真实无谬的沙门性”,这是它的出离。因此说:“此……中略……以及出离。”

因为经中已经用一法门和三法门列举了果等,所以这里说“也以二法门”。

乐行道与苦行道这两种行道,每一种又因迟钝通达和快速通达而各有两种,因此说“依行道与通达所作的区分,即依行道而作的区分”。对于已完成前期准备的人,在地遍等所缘中最初生起的“地……”这样的作意,即是第一作意。近行,指的是近行定。禅那因为是应当修行的道,所以也称为“行道”。与更低的智相比,其余更高的智则称为“通达”。

“烦恼”是指盖的种种类型,以及和它们一起生起的烦恼。“诸支显现”是指获得寻等禅支。

“执取”就是安立。“把握色与无色”就是以特相等方式简别、把握色法和无色法。有人问:已经把握了色与无色的人,道显现得迟缓,这可能是由于确定名色等很困难吧?难道不应该仅仅因为“把握色与无色很困难”就说它是苦行道吗?不是的。即使确定名色等因为对立烦恼微薄而容易成就,但由于与这种成就相应的观之诸根迟钝,道仍然显现得迟缓。所以,即使能毫无困难地把握色与无色,若是把握起来很困难,那就更不必说了。其余几种情况也照这样理解。“确定名色”就是如理确定:“这仅仅是名和色,没有别的什么众生之类。”那么,这里哪一种情况才算合理呢?在“一次、两次、数百次”等镇伏的层次中,一次、两次的镇伏还是乐行道,超过这个就不是乐行道了,所以应当知道,从第三次镇伏开始就是苦行道。另外,在观诸行聚的终点,生灭随观现前时,因为要对观随烦恼作三次镇伏,困难很大,应当知道这就是苦行道。在这里,由于行道迟缓,即使这个人本身并不困难,但因为前面那些项很困难,也仍然按照前面说的道理,说他是苦行道。然而,如果有人在一切处都无困难,那就应当知道这是达到最上等的乐行道。

就像因为把握名色这件事很困难、道的生起很迟钝,所以说是苦行道、迟通达;反过来就是第四种;按照两者混合的情况,应当知道第二和第三种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说“以此……应当了知”。因为这里指的是从轮回之苦中出离,所以说了“这确实只是属于观的部分”。

在“因、方法、果”这一句里,贪行性和钝慧是第一种行道的因,贪行性和利慧是第二种行道的因,见行性和钝慧是第三种行道的因,见行性和利慧是第四种行道的因。至于方法,则依次是念、定、精进、慧这些根,以及作为亲依止缘的念处、禅那、正勤和谛。果,就是从轮回之苦中出离。

“以定为门”是指以定为门来修行。因此他说“以止为先行的观”。“这里”是指在《导论》这部书中。他将说“由离贪而心解脱,是有学果”,以及“由离贪而心解脱,是超越欲界”。这里的“他”指不来者。

“由彼”是指由对治的一方。“从那”是指从对治方面。把“心解脱”等词按同一依格的方式组成复合词之后,为了按不同依格的方式来说明,所以说了“或者”等话。接着又通过“心的……或者”等说法,以另一个词的含义来显示“心解脱”等词的复合关系。由于用“识”的同义词“心”来套用那种连接方式并不成立,所以他说“随其所应”。

hā这个字的意思是“去”,而这里指的是“智的去向”,所以说“hātabbā”就是“应当去到”。“netabbā”就是“应当被了知”。

7所谓“彼”,是指对补特伽罗的分类。“以智分别”,是指按闻所成智等智慧的类别来区分。“生起”,就是产生。“于彼”,是指在那个属于略知者等补特伽罗分类的开示划分之中。“于开示中”,就是在经里。“为显示彼”,是为了显示那种补特伽罗的分类。有些人读作:“那么,这个理趣是怎样成立的?”

对前面所说那类法义的审察慧。从“职责”方面说,就是从“导师开示法”等职责来说。从“能力”方面说,就是从能调伏略知者等所化众生的能力来说。在“教法的受持”这一句里,也要把“从职责或从能力”引过来配合理解。

按第一种分别来说,是以审察等理趣为伴随的;按第二种分别来说,是具备审察等分类的;由作为因的思惟所生起,就是思所成慧。依照这样所说的理路,就可以加以配合,因此他说:其余部分,就是按照已说的方式。

在“闻思所成慧”这一说法中,应当理解为:闻所成慧、思所成慧,以及闻思所成慧这三者,是用一部分来代替整体的省略说法。因为大菩萨正是安住在思所成慧上,在最后一生中才开始修观;而其他的人则是在闻思所成慧上。所谓“以他们”,是指那些这样诵读的人。所谓“依照所说的方式”,是指在论述修行方法的行道论中,按照“把握所造色,把握非色”等所说的方式。

88. 意思是:他人的音声是生起此智的缘。关于“由自身生起的如理作意”这一句,应当知道它是按回转的方式,转过来成为第二个缘。这样一来,就把弟子们修所成慧的生起也包含在内了。或者,这里所说的正是弟子智的生起,因为文中谈到了略知者等的分类。在这个说法下,应当看到前文所说的省略表达方式已被否定。通过“由于希求、加行与觉了已经成就”这一句,显示是就属于后二轮、被先前之因所包含的闻所成慧和思所成慧而说“这两种慧存在”。应当知道,这些慧的存在,是因为没有被对立面所逼迫,因为没有加以审察,因为没有造作,也因为闻所成慧先前已经成就。

9以教说、行道、智的区分来说:就是依出离教说等教说的区分,依苦行道等行道的区分,依闻所成智等智的区分。

“以其余的会众”是指属于刹帝利、居士会众的。“八种”是指刹帝利众、婆罗门众、居士众、沙门众、四天王众、三十三天众、魔众、梵天众这八种会众。

因为它有能力,所以它做了有效的关联。

把“那十二支的状态”阐明出来,这就是它们的关联。所谓“其义”,指的是六六理趣的含义。因为六六理趣统摄了一切教法,而它的含义又被《转法轮经》所涵盖,所以说“阐明一切……令其开显”。这是就能境而言论文词,就所境而言论义理,说它们的关联,因此说“这些……的关联状态”。

词的组成部分是字母。“词义”就是词义的组成部分。“执取词义”是指对词义的理解。“差别施设”是指差别的产生。“语句差别”是指在语句的特别之处。“令心喜悦”就是令心满足。“智慧磨砺”是指以智慧磨砺、使其变得锐利。由于用词等也能加以开显,“以多种语句为所缘”这一点也能成立。因为如果只以单一语句为所缘,那么对义与词的开显等就只能依次以字母等为所缘,这样就会成为一种固定的限制。“以此”是指义与词以多种语句为所缘这一含义。

以开显等为含义,指的是开显、分析、引导和作用。

10“站立于此”就是upaṭṭhita。为了说明upaṭṭhita这个词有处格的含义,所以说了“站立之处”,就像“padakkanta”那样。因此他说“这是他们……”等等。“以行道、教说、到达”:就是行道的到达和教说的到达。经中从“这个世间确实陷入了困境,有生……乃至……老死”等开始,从老死入手,以缘起为门径,深入观照。就像为了砍掉大片丛林而在磨刀石上磨斧头一样,世间的救护者为了砍断烦恼的丛林而磨利智慧之斧。他因为证得佛果的善因已经圆满成熟,为了证得一切知智,就持续不断地修习观照。在修行过程中,他反复进入各种禅定,依照随观法的方式,审察种种行相、种种形态的有为法。这时他所生起的、以三十六万亿种方式运行的智慧,被称为“大金刚智”。不过义注里提到“以二十四万亿禅定运行的大金刚智”,那是指日常运行的禅定,以及那些前引智和后随智。至于后面将要说的“以智金刚击碎无明之网”,那应当理解为与观智一起生起的道智。“这就是梵行”:指的是教法梵行,为了说明这一点,才接着说了“梵天神的……”等等。

“以教说”这个词在这里是具格,表示手段或方式。“已连结”在这里,显示的是原因之义已内含其中,所以说“择出之后而结合”。

《教说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2. 抉择理趣分别的注释

11应当从词性、特征、时间、语态、格、数等方面的差别出发,从语音的角度对词进行分析。在这里,正在做这种分析时,只有按照语言本身如实自然的方式来做,才算做得好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先说了“这个名词……这个是从语音上对词的分析”,然后又说“然而这个……”等。所谓“应阐述之义的解释”,就是说明各个词所应表达的意义的种种差别,并用各种方式加以展开、讲清楚。

正在被审察的经句,指的是以提问方式出现的经句。有人说“经中的句子也都是以提问方式出现的”,但并非所有经句都是这样。同一个词可以有好几种含义,把这些含义提取出来,就叫“义的提取”。反过来,同一个含义可以由好几个词来表达,把这些词提取出来,就叫“词的提取”。因为在对整部经作注释时,所能找到的一切意义都属于词义。 所谓“九种经”,意思是把经、应颂等九种类型的经典拿来审察、思择——应该这样理解。或者也可以说:以“审察”这一理趣,对经、应颂等所有九种类型的经典进行审察——这就是它的含义。因此才说“经、应颂等”。

“憍萨罗国人从前可爱”等开头的五十六首偈,是事偈。而“Pārāyanamanugāyissaṃ”等开头的十九首偈,是随颂偈。这个名字名为“彼岸道”。因此说道:“这些法能使人到达彼岸,所以这个法门就名为‘彼岸道’。”所谓“在智慧中转动”,是说具寿玛哈咖佳亚那在解说这个抉择理趣分别的时候,把在自己智慧中现前运转的内容这样说了出来——应当这样连贯理解。

对于“一分记说”这个词,应当以一分的方式作答,所以叫“一分记说”;或者说,因为应当以一分的方式加以回答,所以叫“一分记说”,意思是适合以一分记说的方式来处理。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应搁置”是指因为应当被搁置,所以不应作答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有人因为对其他时机的熟悉,而对遮止之法生起疑惑,为了断疑而发问,所以说“断疑”。不过,如果一个人本来就不了解遮止之法,是出于想要知道而发问,那也可能算是“未见照明”的问。正如后面将会说到的:“不了解世间的遮止等”。

因执取单一所表之义,故称为“一事物摄”。

令解脱成熟的诸根,是指安住于还灭这一方的信等诸法。那么,在这里,圣者们是否也以“根的世间”而被统摄呢?因此说道:“以所摄法的力量”等等。

以黑半月的第十四日、茂密的森林丛、云层遮蔽和半夜这四支具足来说明。vivicchā即是疑(vicikicchā),所以称它为疑之因。在“苦为其大恐怖”这一句中,所提到的assa一词,应联系“渴爱的黏着,我说为assa”来理解,因此解释道:“渴爱即是此世间的assa。”接着,借“一切众生”等语与“一切漏”等语,分别从顺向、逆向两方面,显示无明尤能成为障碍。又以“远方诸善人得以显耀(《法句》304;《义释》11)”“染著者不明了意义(《义释》11,27)”这两首偈颂,显示随颂观察,应如此连接理解。

色界众生,就是“色界”一词所指。这是为了说明从变坏苦中解脱的原因,所以这样连接。因为要从轮回之苦中解脱,而那轮回之苦,是以无余穷尽的方式被行苦所涵盖的。

“一依”是指以单一事物为依止。因为所问的涉及两层含义——镇伏、遮蔽和断除,所以论中说“为了显示多依”。因此说“称为遮止的抑制……被遮蔽、被切断”。它的意思是:“请讲说称为遮止的镇伏、抑制与遮蔽。”

“vodāna”一词,以此指诸流的镇伏清净;“vuṭṭhāna”一词,以此指断除清净。因此,为了阐明所问的双重含义,才说了“eva”等语。同样地,也这样说:“vodāyati……中略……圣道。”

见流、慢流、无明流也跟随渴爱流,所以说“大多数情况下是以随顺的方式”。所谓“以近行之力”,是指以所依的近行之力。所谓“从一切”,是指从眼门一直到意门的一切门。所谓“以一切方式”,是指以渴爱、邪执、高举等种种方式。

在道之前的前行阶段,为了镇伏诸流而说的那种念,就是这里的“那念”。在道刹那,我说这就是对诸流的防护和关闭。不过,因为在道刹那,能关闭的念也随顺于慧,而在这里慧的作用更为突出,所以才说“它们由慧而关闭”。

在“防护与关闭”这里,“防护”这个词指的是制止。

在还没有证得任何圣道的时候,会有某种有行识可能生起;一旦证得了那个圣道,那种识就以不再生起的方式灭掉,同时连同与它相应的名色一起灭掉。所以经文说“由于那种那种识的灭尽,连同一起……”。这里说的“灭”指的是不再生起的灭,因为这里指的是无余涅槃。以这个来连接,所以叫“连结”,这里问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在这里,“与境一同显示”的意思是:四谛本身就是境。具有应断性质的是集谛,它的境是苦谛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比丘们,对结所系法住于随观乐味时,渴爱便会增长。”具有能断性质的是道谛,它的境是灭谛。因此说“与境一同……于诸谛中”。这里虽然一开始说“集谛在二地中被断”,但实际适用的只是“由见道断三结,由修道断七结”这样的分别说明,所以说“以能断的分别作为门径,来显示应断的分别”。

无余的欲贪和嗔恚由第三道断除,其余的则由第四道断除,所以说“其余的则无余断除”。其中,所谓“在那三界、三有之中”,是指按业与异熟轮转的分类所说的三界、三有。所谓“就结而言”,是指从一切时都存在的连结力和束缚力来说的。

12即使只是一种智,但它是最高的果智,又以彼相之灭尽与不生起为所缘的省察智之力,依“果”的惯用说法,也得到两个名称。

喜悦之名的获得,就是依据这个所缘的标示;为了阐明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于尽……乃至……假立”。

13仅以那摄受来说,就是指仅以触为第五支与五色根的摄受。以俱生等来说,就是指以俱生、无间等缘的方式,以及依止、所缘等方式。以“相应”一词,这里指的是与之俱存、没有差别,因此说“是指无差别地可被摄受的状态”。

怎么生起定根呢?回答说:这里说的“以念摄”,指的是断除缠烦恼。因为靠定确实不可能断除缠烦恼。

通过它而精勤,所以叫精勤,也就是精进力。那些是指精进行。一味:就像诸根是一味的,同样以一味性而随念、而转起。对于如此转起的精进,瑜伽行者应当这样思惟:确实很好地运用了精进。因此,以随顺运用精进的含义,称为赞扬。所以这样说:于我如是……中略……因性故。

“神足”这个词,第一种是主动义,第二种是工具义;而“足”这个词,只有工具义。所说的“应当成就的神足”,并不是“正在成就”。应当成就的神足,与作为成就工具的“足”,并不同指一个东西,那怎么能说“按第一种含义,神足本身就是足”呢?同样,通过神通的运作而应当证得的、被称为智慧的成就,与通过成就的运作而应当成就的,这两种工具义并不同指一个东西,那怎么能说“按第二种含义,是神足的足”呢?——这是可以的,因为“足”作为正在成就的那一部分,正是成就工具的途径。或者,可以这样连接:“按第一种含义,是神足的足;按第二种含义,神足本身就是足,即神足。”为什么?在这里,按近因的道理,邻近的含义被理解为“第一种”,而更靠前的含义则是“第二种”。

“如果比丘以欲为增上而获得定……”(《分别论》432)这样说到,因此,所谓“修习具足欲定、精勤行的神足”,在这里也是把“欲增上”和“定”合起来说成“欲定”,省略了“增上”这个词,构成复合词,由此可以知道。不过,正是为了显示“增上”这个词的含义,《破迷论》(《分别论注》431)中说:“以欲为因的定,或者以欲为增上的定。”所以,在这里也应当理解为:“欲定”就是“欲增上定”。接着,为了说明那个欲,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以信为首,所以说“信增上的心一境性”。或者说“这是精勤”,指的是精进。与“精进”这个词相应,用单数来说,因为意指四种精进以及应当生起的诸法之区分,所以说“这些行”。因此,应当知道这个复合词的意思是:作为精勤的诸行,即精勤行。在这里采用“精勤”一词,是为了排除“有为行”等其他含义。或者,因为能造作各种差别,所以叫“行”,也就是一切精进。其中,为了排除除了四种作用成就者之外的其他,而采用“精勤”一词,所以意思是:精勤所成、最胜所成。

在精进神足的解说中,“与精进定精进行相应”(《分别论》435)这句话里,“精进”出现了两次。其中,前一个是对定的限定,即“以精进为增上的定,就是精进定”;后一个是为了显示相应的支分。因为一切处所说的相应支分只有两种:定和精进行。欲等只是对定的限定。而精进行只以“精进”一词来限定,并不以欲等来限定,所以这里并没有说精进行是以精进为增上。精进既已限定了定而住立下来,又作为相应支分,由“精进行”这个词说出,因此也并不是说以两种精进来相应。然而,定既为欲等所限定,与这被限定的定相应的精进行和其余诸法又都在其中,所以依对定的种种限定,说为“四种神足”。欲等的限定性质,是依据各自作为所依而成立的,因此在“欲定精进行神足”等表述中,“足”字既表示方法,也表示所依,由此说欲等是神足。正如在阿毗达摩《后细分别》中,通过“四神足:欲神足……”(《分别论》457)等,直接说欲等就是神足。在《问论》中,虽然以“四神足——在此,比丘以欲定……”(《分别论》462)开头,但又把欲等分别为善等。正是为了显示作为方法的神足,才显示了作为所依的神足。否则就不会有四种的区别。这里应当依据巴利原文来理解义理的决定。

说完了依彼分断、依正断、依出离远离之后,没有提到依止息远离,这是因为应当修习的神足,已经在“欲定……神足”(《分别论》432)这一段里说过了。因为已经修习了神足的人,所应当现证的,就是含摄在果位里的神足。

“舍”这个词有“舍弃”的意思,也有“投入”的意思,所以说舍有两种。所谓“按前面所说的方式”,就是指以彼分断和正断的方式,以及以倾向彼、以彼为所缘的方式。而“转变之时”,指的是观的刹那。

14前分慧:指在单一转向或多重转向的心路中生起的近行慧。证得慧:指安止慧。再次说的前分慧:指多重转向的近行慧,或者结生慧。近行慧:指在单一转向中,或者在一切处生起的近行慧。

问与答的简择:也就是对如前所述之问的回答简择。依照已说的方式:是指随顺前面所说的“显示未见之义、断除疑惑”的方式。

15有学与无学:有学,指有学的圣者;无学,指无学的圣者。以观为前导的断:先让观走在前面,然后生起烦恼的断除,也就是“断现观”的意思。

先指出“凡是无常、苦、无我”这一巴利原文,然后再显示“在无常、苦、无我中”这一句在此也有人这样读诵。

其余的杂染法和清净法:是指除了贪著之外剩下的杂染法,以及一切清净法。以无有:就是通过不修习,通过令其不存在。

精勤加行:强烈的相应就是加行,加行本身就是精勤,所以叫精勤加行,这里指的是心。向上抛起:就是不让心掉进懈怠那一边,而像把它向上抛到善法那一边去运转。精进:从不让不善法生起这个意义上说的最上精进。应当被运用的:应当以修习、策励等方式来运用。未生:就是已落入不可称说的状态,指那些已由地得、已执取所缘、未被镇伏、未被断除的已生者。

16因为已经说到“第八人的诸根”,所以才说“初道中的信等”。经中提到“根”,应当理解为只是举例而已。

不净随观就是身随观念处,所以经文说“以修习念处而善调伏了欲寻”。为了说明正在生起的定也是在调伏了欲寻之后才生起的,就说了“以无过失的快乐为近因”等话。通过“于诸善法中勤修精进”等话,说明由对法的欲求而生起的精进之欲能增长忍耐。就像要依靠有助于无过失诸法的法,避开无助于它们的法,这也是通过亲近慧而发生的,因此说了“对定等”这些话。

17为了以“补特伽罗”为立足点来分别解说以“一切法”为立足点的教说,所以说了“所谓世间”等话。为了显示这一点,就说“显示一切法……”。在广大法中,“住”即是成就它们的状态。其余的情况也一样。“正在增长时”:就是当这些法被宣说、使解脱逐渐成熟的时候。

见遍知,是指对色法和无色法,从它们各自的特相以及从缘的角度去彻底了知。因此说“知遍知”。连同破除对立面而阐明三相,在这里意指的是“修习遍知”,所以说“修习……遍知”。或者,这里的含义也可以这样理解:以见为意义的遍知就是见遍知,以修习为意义的遍知就是修习遍知。

粗触等,就是粗等之触等。自证后,是指以证智、以慧了知之后;或者也可以说,对于安住者,以证知为因——这就是它的含义。义,就是果。理,就是所说的理趣。

有人也读作“这是无为”。四理通达者,就是精通一性、异性等四种理趣的人。于教说之适宜善巧者,就是善于诸法的教说方式的人。

“应使其相似”,即依会通的方式来做,这是其用意。应当引出这样的语句:“这个开示与那个开示是这样会通的。”所谓“从义理上偏离”,就是不相应的义理;所谓“没有关联的义理”,就是彼此之间没有关联的句义。“发趣的思择”,难道不像“理的思择”那样,是不混杂诸理的另一种思择吗?他考虑到这一质难,便说了“然而因为……”等语。所谓“此处所放置的”:指置于此经的抉择之中,因为它属于对经义的思择;或者应知,此处正是借着显示“发趣含摄在转趣之中”,说明了发趣如同根本句一样,并没有另外的句义。

“这部经”是指正在被注释的这部经。“在哪个句”是指正在被注释的那首偈颂。“通过那项抉择”是指通过提问等抉择,以及通过味等抉择。

《抉择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3. 合理理趣分别的注释

1818. 不应这样理解这部经的含义,而应这样理解。为了在审查合理与不合理之时,对不应取和应取的含义作出舍弃与执取,先就应当舍弃的情况,指出其首要的方法,因此说:“经义若以不如实的方式被执取,便成为其领域。”就像“放开左边,取右边”一样。因为当经义被经文语句辨明为应舍弃之性质时,应取之性质也就随之保留下来。正如他接下来会说:“安住于慈心的人,嗔心会占据其心而住”——这样的开示不合理;“嗔心趋于舍断与消失”——这样的开示才合理。

通过理则的拣择,把不如实的部分排除掉之后,为了说明如实执取法的原因,他宣说“大教法:这些应当由大人物来指示,所以叫大教法”,用“佛陀等”这样的话来表达这个意思。“依止处”就是安立的方式。在“其他”中,指的是僧教法等。因为这里只出现了第一种含义,意思就是:大教法是决断的原因。“引经等”中的“等”字也包含了引经的随行。因为引经和引经随行的显示,对于某人按照所受持的典籍来决断“是法”,就是原因;引经和引经随行的显示为“非法”。若如其所受持之典籍,与经律会通为“法”,不会通为“非法”,作为决断之因,其意即“若是如此”;法由这些而被传授、被了知,故为传承者、宣说者。

贪等烦恼被它调伏,所以叫“律”,也就是原因。因此他说“调伏贪等的相”。那又是什么呢?就是有决定性的止观等法。这些就是后面将要说的“四十三菩提分法”。

律大教法因为随顺适宜,所以叫“随顺适宜”;经大教法因为和它相似,在注释用语里也叫“随顺适宜”。因此说“所谓随顺适宜”。

虽然世尊在各种场合所说的零星教法本身就是义注,但结集法的人把三藏佛语结集起来之后,按照解释其含义的方式把它编成读诵的次第,所以就叫作“师说”。因此说“师说就是义注”。实际上,三次结集所传下来的、解释佛语含义的论述次第,后来由铜掌岛的大长老们用僧伽罗语记录下来。“自意”就是长老说。“只应取与经文相符的”——这是说明:应当像与经文相会通那样,从大教法中引出其含义。为了说明师说有时因为读诵次第的过失而与经文不相符,那种就不应取,所以他说“只有与经相符的才可取”。

与四大教示相符,意思就是不与四大教示相违。现在,为了说明这种不相违的方式,就说了“以这个、以那个”等话。在这里,入经等本身就是原因。而因为它有多种多样的方式,所以说了“以种种方式”。在注释某部经时,应当依照注释来把握——这就是上下文的关系。“所持来者”就是指被引来的。“从其他经”就是从其他经中。这里的意思是:对于正在注释的经,应当依照注释来把握其中产生的意义——凭借某种机缘从其他经中抽出并引来的经句,即通过入经等方式,以及种种原因的方式,在不违背四大教示的前提下。因此他说“由此……中略……应作”。其中,“合理理趣之运用”是指通过合理理趣的抉择,应当运用此合理理趣。或者说,“合理理趣之运用”是指依此合理理趣,按照将要讲述的方法去寻求合理性,然后以那合理性来运用一切理趣——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因为,这合理理趣正是寻求合理性的特征。因此他说:“一切理趣的基地与行境,在于对合理与不合理的审察”(《导论》4),以及“依此合理性,应以种种相互关联的理由来寻求”(《导论》20)。

19或者,也可以这样连接:如果所有词句都表达同一个意思。

20对于已住立者来说的变异:已住立者那种变异、那种变成别的状态,这就叫作老。刹那死就是刹那灭。断灭死就是漏尽者的蕴般涅槃。

“纯粹的”是指不混杂老。老是一回事,死是另一回事;理由是“因为见到了所承认的纯粹之死”。“像那些诸天神……”是相似的例证,而神足等则是不相似的例证,应当把握随顺与相违来结合理解。

以那些,即老和死。

以“具有衰老和坏灭的本质”这个说法,他把渴爱、老、死统合为没有差别。虽然“渴爱是一回事,老是一回事,死又是另一回事”这个道理本身已经成立,而且针对这一点也说过“不是这个”等话,但为了指出在可能被回避的质难中潜藏的过失,他引用巴利文句“如果像老死那样……”,并说“如果……显示……”。“有”指的是意图。“这些”指的是渴爱、老、死这些。

有人这样读:“应当用这个道理,通过彼此相关的各种理由去寻求。”他们的意思是:也要从句读上寻求,因为在别处从义理上另有所指。为了显示从句读上另有所指,巴利文中说了“如箭……”等。“这些”指这些箭、熏烟等。“欲的颠倒”指在所求不得时,或与不满相聚时。这也成为一项论证,因为它显示了所认定的他义相违。“老死的颠倒”指当老死不存在时。因为,在所认定的老死不存在时,渴爱并非就不存在。

“以两种方式说”,即按两种类别来说,或者说两次。应当这样理解:将“此……通过作为所缘或称呼的方式”这样对作用的指称连接起来。“特相”是指这些欲与渴爱的本性所构成的这种特殊相。巴利语中也有“以两名”的说法。即使如此,意思是:欲与渴爱在各自不同的对象以及如上所说的状态差别上,确实有某种程度的区分。但为了显示从本质上说并没有差别,便说“虽如此”。

“想要”就是贪求。渴爱就是想要它显现出来。以灼烧为义,是指遍烧的状态。以拖拽为义,是指夺取、拉走的意思。流动的,是指因贪欲而变得湿润。因为与那相应的喜,所以是润滑的、涂了油的。缠缚,是指已经展开,以遍满的方式存在于色等三界诸法中。已展开,只是前面那个词换了读音,把 ta 音变成了 ṭa 音来说。广大的,就是宽阔。挣扎,是指努力、忍受。因为染著的人即使被贪染的对象用脚踢,也能忍受。有人说,退却、挣扎。“Visakkatī”就是四处努力、行进并忍受。“Visaṃharatī”就是收拢:它显示诸欲中的种种功德,以种种行相将心从朝向出离的状态中收拢、聚集。或者,visa 是苦,它带走、承载那(苦),这就是意思。由于能产生苦的业是它的因,所以是“以毒为根”(visamūlā);或者,毒即苦等种类的受是它的根,因此是“以毒为根”;因为它是苦集,所以毒是它的果,因此是“以毒为果”(visaphalā)。只是受用色等之苦,而非不死(涅槃),因此是“以毒为受用”(visaparibhogā)。执无常等为常等,故成为欺诳者(visaṃvādikā)。应当以处处之语源方式了知词的形成。然而,为了显示此处的主要含义,又说“visatā vā panā”等。

让心湿润、产生爱,就是“滋润”。以束缚为义,就是“结”的意思。以期望为义,就是欲求的意思。以欢喜为义,就是贪著滋味的意思,或者也可以说是接受、欢迎的意思。

21不喜就是厌倦。智厌离指的是厌离随观。正如在“苦……”等句中,对诸行所说的道理已经讲过了——这就是文句的衔接方式。

乐行道钝通、乐行道速通、乐行道等。如果有人能够通过苦行道获得殊胜,那么对他像对适合乐行道的人那样说法,就不会带来殊胜,所以那样的说法不恰当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就用“贪行者”等话来显示。对于贪行者,如果不先讲清楚诸欲的过患、缺陷、染污以及出离的利益,一上来就只讲观法,那是不会带来殊胜的,因为他的心还没有被净化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巴利圣典里就说“观……开示”。在剩下的文句里也是如此:正如圣典按“贪行者”等分类说明了说法的不恰当,同样地,对于嗔行者等类别,虽然圣典没有明文说“对嗔行者应说不净”等,但也应按照实际情况推知其义而加以说明。那么,为什么要在合理理趣论中辨别那些不恰当的说法呢?针对这个质问,经文说“在此……”等。其余的也是一样的道理:在针对嗔行者等一一辨别、寻求不恰当的说法时,用的也是同样的方法。巴利语中也有“随顺舍弃”,意思与此相同。

通过“智所能及之地”这句话,说明合理理趣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大。为什么它的范围这么广大呢?因为它是合理理趣的审察,而且所要称颂的法具有种种理路精细等殊胜功德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才说“那是什么原因呢?”

“后部分”是指后面的部分。由于说到慈心住者的部分没有缺失,所以说不相合。因此说“具念”。正是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,因为它正是对立面。

由于断除同体性之故,这是见所计度者的。当人们通过观察过患而对寻生起厌离时,就连第二禅那的近行禅那诸法也不以寻为所缘,更何况第二禅那本身的诸法呢?正是出于这个意思,才说:这里“俱行”一词的含义,是作所缘之义。

像这样,先依据经典展示了合理理趣门中合理与不合理的考察;现在,为了用随顺经典的推理也来展示它,便以功德为门分析过失,因此说了“然而在这里”等话。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。

《合理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4. 足处理趣分别的注释

22“那些那些的”,意思是毫无遗漏地全部收摄。因此,凡是经中所说的那些法,以及作为那些法之因的,这一切全都包括在内,这样说就是这个意思。为了显示“不能如实通达一切法”这个含义,才说了“但是他在哪里呢”等话。

“可爱之类”是指具有可爱性质的东西。“邪行道”就是放逸犯戒,或者邪执取。杀生的思即使只生起一次,因为会流出怨恨,所以能成为嗔生起的原因;放逸犯戒或邪执取即使只生起一次,也能成为痴生起的原因——经典里虽然没有明说,但应当依据道理来确定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“嗔的……依这个道理,应当了知其中的含义”。“取总相”是取颜色、形状这类总体特征,“取随形好”就是取随形好,所以说为“取总相与随形好”。其中,这里的“相”指女人相、男人相;“随形好”指手、脚、笑、说话等具体特征。触是它的缘,所以叫“触缘性”,这种状态就是“触缘性”。通过它来贪着,所以叫“味”,也就是渴爱。

对于“诸事是应被了知之法”这句话,他说“不误解所缘、通达所缘的自性”。为了显示这里所说的正行道,说了“戒与定具足”。或者,在圣典中依据一分特相,或者依据适合色香贪者的颜色、气味等,先说了“以取青瘀相、脓烂相为相的不净想”,接着说了“那是厌离的足处”。为了显示厌离,说了“厌离”等。其中,为了从恐惧中区分开来,特别用“以智”来限定。如此生起,就是依厌离的方式生起。

毗提诃王的女儿卢遮如理地浮出(宿世记忆)时,她的宿命智成了业自属智之因,而非因亲近不善之人;那位国王的将军阿拉塔与奴仆比迦咖则是不如理地浮出,情形不同。为了说明此义,论师说“此……应当举例说明”。“净信”即澄净。“状态差别”是指相应诸法以无浑浊为特征而区分的阶段差别。“已至处所”指已达到的状态,意即以三宝为所缘境。通过“身”等说法,显示在没有状态差别时,仅凭自性成立者即是足处。

在这里,经文中先前已经确定了哪些法是谁的立足处;为了说明这些法是哪些法的立足处,于是开始讲“另一种方式”等等,应当这样理解。对滋味的作意被说成具有不如理作意的特征,应当知道这只是举例而已;或者说,这样说是为了表明大多数众生是因为贪而转起不如理作意的。再生本身就是再生缘,它的状态就是再生缘性,所以说“以再生有的状态”。“已确定的状态”是指色等在看等所缘上已确定的作用。“有的支分”是指有的因;在第二种解释中,“支分”是指组成部分,或者也可以把业轮作为因支来配合理解。

“业处”是指通过修习而增长、扩展。“在那些之中”是指在知处非处等之中。如理亲近恭敬善友——也就是依靠这位善友而获得的一切闻法,与法相应的欢悦便生起,因此知处是知欢悦的近因。同样,由于那种解脱存在,解脱知见便生起,因此那解脱就是它的近因——这个意思很明显,所以说“前面……中略……很容易理解”。“与摄持俱”是指与知遍知一起,因为知遍知是度遍知的摄持。其余部分容易理解。

《足处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5. 特相理趣分别的注释

23有人问:“特相理趣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?”接着又问:“那它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呢?”回答是:那些具有同一相、但还没有被单独说出来的法。身随观一旦开始修,受随观等就能顺利成就。通过这句话,就说明了受所摄的念等其实也已经被包含在内,因为它们作为念处,具有同一相。身随观念处以信所摄持的精进、念、定、慧根作为成就的条件,其他念处也是这样,所以才这样说。这个意思在注释书(《导向》注51)后面还会讲到。按照这个方法,在其他解说“同一相”的地方,也应该这样理解其含义。后面讲四阵列理趣注释(《导向》注20)时还会说到。

“不混杂”的意思是:受等也依止在这里、在这里结生,所以在修习身随观时,即使涉及对受等的随观,也不与它们混杂——这就是它的含义。

为了断除把整体执为实有、随假名乱跑、执取实质并紧抓不放,要把身体按四肢和各个部分拆开,再把各部分按头发等拆开,再把头发等按四大种和所造色拆开,所以说“如此,于身不……”等等。在宫殿、城市这类由部分聚成的整体上,主张有整体的人也会去执取整体。可是,有些人可能会想“所谓城市,确实有某种真实含义”,因而随假名乱跑;所以,为了说明对女人、男人等随假名乱跑的情形,就用城市来作比喻。另有某类众生等。他看见女人或男人。难道用眼睛能看见女人、男人吗?确实不能,但因为是依着“我看见女人”“我看见男人”这样的假名在运作,才说“他看见”。或者,以邪见去看的人,他所看到的并不是色处,或者说那个并不是色处——这是意思之一。又或者,那个被计为头发等四大种和所造色集合的所见并不成立,或者说所看到的并不像所说的那样——这是另一个意思。“不见所见”的意思是:凡是色处,或者被看成由头发等四大种和所造色聚合而成的那种所见,他都无法用智慧之眼如实见到——这就是它的意思。

不是“随观其他法”,意思是不去观察其他的自性,也就是说,他不是从不净等别的角度去观察。

所谓“地身”,是说因为头发等是地界法的聚集,所以称之为“身”;或者只是就特相意义上的地,把遍布全身、具有种种差别、前后相续而转起的(地),以聚集的方式整体把握,而称之为“身”。其他地方也应这样理解。

所谓“被称为行相聚合的”,就是指无常等行相的总集,是它的同义说法。

在三有当中的烦恼,就是指以三种存在状态为对象的烦恼。一切处:意思是,在一切情况下,当心低沉或掉举时,有可欲的利益;或者说,无论心低沉还是掉举,一切应当修习的觉支都因为这个念而存在,所以叫一切处。内缩:指内心往内退缩,也就是懈怠的意思。

24“已执取”是指通过修习而执取,也就是“已修习”的意思;或者也可以说,是通过言说而执取。不过,这里要说明的是修习层面的执取,所以在这段话里,以言说来表示执取,重点其实落在修习的执取上。对于已经修习了念处的人,却说他的正勤等菩提分法没有修习——这是不可能的,没有这样的事。为了用共相来点明这个道理,经中才说:“当四念处正在修习时,四正勤也就走向修习圆满”等等。

颠倒之所以被断除,是因为它与正直之道完全相反。经中说:“由食集而有身集,由触集而有受集”(《相应部》5.408),“行缘识,识缘名色”(《相应部》1.1, 39;《中部》3.126;《大品》1;《优陀那》1;《分别》225)。根据这些说法,作为身等之集起原因的段食、触食、意思食、识食,通过遍知身等而被遍知,因为断除它们的对立面就是遍知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了“四食”等。“遍一切”则如“于诸取而无取”等处所说。

在这里,五种欲乐在身体上最为明显,所以身体特为欲取的所依处;以乐受为享受而不理会他世,便生起“没有布施”等邪执,所以受是见取的所依处;在心上执取为恒常,因而对常见生起“依自己的戒律等而得到清净”的执取,所以心是戒禁取的所依处;不能依名色之差别如实看见真实的人,会生起“我执”,所以诸法是我语取的所依处。因此说:“修习四念处时,于诸取而无取。”

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看:身是欲轭的所依处;在诸有之中,因为执取快乐而品味有的滋味,所以受是有轭的所依处;在心方面,因为执取相续、密集之相而心生我执,所以心是见轭的所依处;因为对法加以简别很困难,而且诸法唯是法性、难以通达,所以产生迷惑,因此法是无明轭的所依处。由于修习四念处能够成就断除这些轭,所以说从诸轭中解脱。也正是根据这一点,才说明从诸漏中达到无漏、从诸暴流中得以渡越,因为欲贪等本身就是欲轭、欲漏、欲暴流等的体性。

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身是贪欲身系的所依处;对于苦受、变易苦和行苦所摄的受,由于“苦受使嗔随眠潜在”(《中部》1.465)这一道理,它特别成为嗔恚身系的所依处;在心方面,由于执取常恒,生起常见,进而执取“凭自己的戒行就能得清净”等想法,所以心是戒禁取身系的所依处;由于看不到名色是依因缘而生的,就产生有见和无见,这称为“此是真实”的执著,所以法是这种执著的所依处——这些应当与四念处联系起来理解。

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尤其是:身是贪箭的所依处,受是嗔箭的所依处;“心因为执取恒常,把自我执著为‘我殊胜’等而燃烧”,所以心是慢箭的所依处;同样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法是痴箭的所依处——应当这样把四念处连接起来理解。

因为通过身随观等,在身、受、心、法被遍知时,色蕴、受蕴、想蕴、行蕴也就被遍知了;确实,当心被遍知时,想也就被遍知了。因此说:他的识住也走向遍知。

同样地,尤其是当身体怀有贪求而走上欲邪行时,身体就是欲邪行的所依处;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受是嗔恚的相,所以受是嗔邪行的所依处;由于执取相续与密集,在有贪等心中就生起痴,所以心是痴邪行的所依处;由于不了悟法的自性而生起怖畏,所以法是怖畏邪行的所依处。因此,通过修习四念处,就能舍弃邪行的趋往,所以经文说“不因邪行而行邪行”。

“由于不善的喜悦”这句话,是考虑到“这个含义也成立”才说的。不过,依据“对于乐受,贪随眠潜在”这一说法,应当知道:通过摄取乐受以及其中的随眠,就开示了集圣谛。而“苦圣谛被开示”这句话,是通过摄取苦苦,把苦圣谛以特别显著的方式阐明出来。至于在俱行等情况下应当说明的内容,已经在下面《指示分释论注释》中说明了。

《特相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6. 四阵列理趣分别的注释

2525. “Hārānaṃ”一词,在抉择(niddhāraṇa)关系中用属格。在诸执持当中,这个四阵列理趣的特点在于审察经文的文句,因此这样连接。所以说了“显示文句……等等”。“Yāyā”则是就词源解释而言。

在注释经文时,凡是适合给出词源解释的地方,都只是随顺世间的共同称呼来说的。先修习圆满前行道,之后才证得谛现观,所以说“世俗……等……是”。或者,通过把握各种施设名目的方式而通达究竟谛,这就是此处文句的关联。

这里说的“两者之间”,是就那不属于根所系缚的色相续而说的。而在契入理趣(《指导论》注42等)中,此语原是就依门而转起的触等诸法而说的;为了显示这一点,便给出了“在触等俱生诸法之中”这一含义。不过注释师们说:“‘antarena’(之间)这个词,是用来显示另一种解释的。”因此,这里的含义是:不是此世间,不是他世间,而是这两者之间。另一种解释是:“ubhayamantarena”这个词表示除二者之外别无他处。它的意思是:禅修者不依止此世间,也不依止他世间来修习禅那,除二者之外岂有别处。

那些错误理解“中般涅槃者”和“有求再生者”这些经文语句的含义、从而主张确实存在中有的说法,也要驳斥。因为在无热天等各处,没有越过那里的寿量中段,就在中途证得最高道,以烦恼毫无剩余的般涅槃而般涅槃,所以叫“中般涅槃者”,意思是中途般涅槃,并不是处于中有状态——这是前一句经文的意思。后一句中,那些已经生起、不会再生的,也就是诸漏尽者,前句称之为“已生”。与此相反,仍在寻求再生的,就是“有求再生者”。由于他们尚未断除与有相连的结缚,所以是有学圣者和凡夫。或者按四生来说:卵生和胎生的有情,只要还没有破开卵壳和胎膜,就叫做“有求再生者”;从卵壳、胎膜出来之后,就叫做“已生”。湿生和化生的有情,在第一个心识刹那叫做“有求再生者”,从第二个心识刹那起就叫做“已生”。另一种说法:以某种姿势出生,只要还没有达到另一种姿势,那期间就是“有求再生者”,此后就是“已生”。因此,应当否定中有存在。既然有直接随顺经文的含义,何必还要用那种功能不确定、凭空构想出来的“中有身”呢?

有些人提出这样的论证:我们确实看到,依相续而转起的诸法,在两地之间毫无间断地生起。就像稻种等没有心识的相续中那样,在有识的相续中也应当同样,毫无间断地在两地之间生起。这个道理只有在承认中有的情况下才说得通,否则就不成立。对于他们这种说法,应当反问:一位具足神通、心得自在的人,把身体定成随心意而行,在一刹那间从梵天界来到此处,或者从此处前往梵天界,这又该怎么解释?如果他们认为一切情况下都不允许诸法在有间断的地方生起,那么即使他们说神通境界不可思议,这里同样也有业异熟不可思议的说法。所以那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主张罢了。因为自性法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,它们有时依靠特殊的缘而在有间断的地方显现,有时也在没有间断的地方显现。比如从口中发出的声音等,在另一个地方,如镜面或山壁等处,会看到依缘而生的影像和回声等。所以不能把一种道理不加区分地套用到一切情况上。这就是这里的要点。若要详细讨论以影像等譬喻来成立中有的问题,应当从《论事注》中了解。

另有一些人说:“‘此处’是指欲有,‘他处’是指无色有,‘两者之间’是指色有。”他们还说:“‘此处’是指缘法,‘他处’是指缘所生法,‘两者之间’是指施设法。”但这些说法在一切注释书中都找不到,所以应当只按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。所谓“剩余色”,是指与水界、空界一起存在的相色以及食素,因为这里指的是不与根相连的色。对于那位漏尽者,他那以涅槃为所缘的心,不被知道也不被了知,因为经中说“正在禅虑”。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。

《四阵列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7. 转回理趣分别的注释

29由于策发界具有摧毁不善法的本质,或者因为它在断除不善、成就善法时具有策励建立的本质,所以叫“策发界”。“成为那样者”是指具足戒等功德的人。欲界等就是三界。因为征服了三界,所以三界自在者就是死王。这些烦恼虽然在无始轮回中长久扎根,但只需短时间修习善法就能断除,所以说烦恼“无力、虚弱”。因此说“无力者却能战胜他”。

这句话是这首偈颂的一个句子。在这里,“定的近因”应当理解为:把策励平等修习当作定的因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的地方。“戏论”指的就是贪等烦恼。“如此而作解释”的意思是:仅以作为教说之近因的状态,来作义理上的解释。

“Nti”指的是那段教导。“Tassā”指的是转向,以同类等方式,是为了让智慧成熟的人获得殊胜的证悟。在“利得、决断、占有、悭吝”等词当中,“利得”是指获得色等所缘。因为只有在寻求时它才会生起,所以被“寻求”这个词涵盖进去了。“决断”是指这样生起的思量:“这些会用来让我得到色所缘,这些用来让我得到声等所缘,这些是我的,这些是别人的,这些我会受用,这些我会存起来。”这就是决断。因为它以利得为因、以寻求为根本,所以同样被“寻求”这个词涵盖;占有和悭吝也是这样。其中,“占有”就是执持“这是我的”。“悭吝”就是“只能是我的”,无法忍受和别人共享。因此,古代诸师这样解释这个词的含义:“‘愿这个悭吝只是我的,不要成为别人的稀奇’,因为是这样生起的,所以称为悭吝。”至于受用方面的决断等,应当知道它们包含在受用之中。“欲贪”是微弱的贪。“执著”是“这是我的”,以渴爱的力量牢牢确定下来,所以说“欲贪与执著就是渴爱”。“守护相”是通过关门、锁箱等方式好好守护的样子。而受用之相,是当人染着、贪求、执取、迷恋,像野兽一样受用时,陷入放逸。这样,守护和受用两者都包括在内了。放逸有三种,是依渴爱而说的,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三种是依渴爱而说的”。

所谓“不区分而说”,是说:虽然曾按“以哪一种取而成为有取”分别提问,作答时却仍不加区分,只说“以无明和渴爱”。至于“渴爱和无明,依四种取”,则是按欲取等四种取加以分别说明:诸蕴本身具有苦的性质、具有苦谛的性质,因此是应被遍知之法;诸取本身具有集的性质、具有集谛的性质,因此是应被断除之法——借此把这两层显示出来。应当这样理解前后文的关联。

30“Yo”等语所说的三种放逸,寻求、守护以及受用的相,是这样关联的。因为对于放逸的人来说,放逸以作者的身份成为寻求和守护财物的原因,所以用“作者”来指称它;而对于受用来说,它则是受用的相。“以其对治”这句话的含义,用“以不放逸的修习”来解释,由此显示出止的状态。“Khepanā”就是导向灭尽。以清净分和与放逸异分之法之力来说:清净分以及那与放逸异分之法,就是……法、止,是依此力而说的。

在止存在时,所谓“念”,是指在作为立足处的禅那中存在念;意思是把那禅那作为基础。“所谓慧”,是指从辨别名色等开始生起的智慧。因此他说“这是观”。“在已断除的当中”,是指在正在被断除的当中。

“清净分”是指:先安立勤界等清净分。“以异分法之力”就是依放逸之力。“以同分法之力”就是依先前所安立的勤界等清净法之止等同分法之力。

再者,这里要说的并不是无需再次净化,而是已经达到顶点的净化,所以说“但那是由阿拉汉果而有的”。

说“以痴为等起”,是因为认定“只有痴才是等起”。否则,离间语以嗔为等起这件事,就应当像妄语以痴为等起那样,被说成是以痴为等起了。

已经达到业道状态的不善法,以及还没达到业道状态的不善法,都被“一切恶”这个词统摄在内,所以才说“以业道和业的区分”。

31“其余诸句”是指这首偈颂中“善之具足”等剩下的句子。“如所证得”是指自己证得的方式,之后是地和方向。

“使上升”是指让人从人界去到最上的天界。

32“如所说的法”,指的是戒和道。“渴爱、无明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一并涵盖了与它们同属一类的烦恼,以及那些烦恼的所依之法。“止、观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包含了沙门果。在这里,就“灭守护”被说到的程度而言,相应地,以“藉彼守护”说明了道是守护行为的工具。应当这样理解:前二谛是依异分法而确定,后二谛是依同分法回转而确定。

《转回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8. 区分理趣分别的注释

33“于诸法”是指在福业、布施等各类不同、各有自性的法之中。这里说的“可得者”,就是在前面所说的这些法当中所能得到的。“地的分别”,是指欲界地、见地等不同层次的区分。“立足处的分别”,是指那些福业等法是某些法的立足处,或者某些法是那些福业等法的立足处,它们之间的分类。“哪些经”,是就作为根本立足处的四部经——即杂染分等——来说的。正是因为依靠这四部经不混杂地划定了法的界限,这些法才被特别地分别开来,所以说“特别地”。如果这样的话,为什么这里只举出习惯分和抉择分这两部经呢?其实并非如此,因为通过“出离”和“究竟”这两个层面,另外两部也已经包含在内了。也就是说,凡是经由出离而超越的习惯分的法,它们本身就是杂染分;凡是以抉择分为最终目标的法,它们就是无学分。因此,只举出这两部,就已经把另外两部也包含进来了。所以说“为这四部经的教导”。对于“这四部经”,应当理解为:从巴利文或即将讲述的教导中,已经含摄了另外两部,而不是排斥它们。

因为“就由此”这句话,是由于决定性还没有成立;而通过这个梵行,以及依止这个梵行,就成为梵行者,这一点是可以成立的。或者,这里的“eva”一词应当理解为表示合集的意思。“或许有对它的否定”,意思是:对于那种以八等至为梵行的主张,可能存在否定。若真是这样,这个开示就成了有所保留的,还留有未说完的内容。

在这里,那两种断——即“彼分断”等——作为立足处,并不属于可计入此处的范畴,所以说“依正断与止息断而言”。同样,这里有些人读作“tena eva”。而“读作‘tena eva brahmacariyena’”这一说法,是针对《指导论》第33页“立于防护戒”处所提到的圣典异读而说的。“因为……将说……”这一句,则是为了说明后一种读法更为合理,而给出理由的说明。

怎么理解“以智慧”呢?广大福业的本性是不穿透、不决断,所以不被“通达分经”所涵盖;但因为它们属于“熏习分”,所以恰好被“熏习分经”所涵盖。正因为归属于熏习分,后面那种读法才更合理。否则,这个开示就会有遗漏、不完整。所以论师才说:“确实不是……开示……。”

因为杂染分和无学分的内容将在后面说到,所以这里说“依即将说到的……”。这里的“一切处”是兼顾前后文来说的。由于它需要顾后,注疏里就把它解释成“以一切部分,放入十一处中”。其中,针对以句等为始的抉择理趣之句义,而说“于十一处中”。但因为也需要顾前,所以还应该按“以一切部分,由开示、由果……”等来配合解释。

属于杂染分位的法,应当通过渴爱杂染等教说方式来理解。它的果报,则要通过恶趣之苦以及在人间的种种不幸来理解。属于无学分位的法,应当通过无学的戒蕴等来理解其教说方式。它的果报,应当通过最上果和无余涅槃界来理解。至于其余的内容,在圣典中已经说过了。因为通过把握欲贪、瞋恚和上分结来讲杂染分位,又通过把握离贪以及把握无学来讲无学分位,所以说“依即将说到的……”。为了显示应当通过考察句与句义、推理、确定等方式来对法进行分别等种种考察,圣典中说“以观察……应当……”,所以注释书中说“以观察……显示了……”。

34“如是”是对 evaṃ 的解释。“法”指所说的同类法。“通过共与不共的状态”,是指通过共相与特相来区分。所谓“二法共”,是指有这两种法,因为它们,同类法才被称为“共”。哪两种?名与事。其中,“名”指名施设,正是通过名的途径,从声音中领悟其意义。而声音只是以共相的方式把握那种意义,不是以特相的方式;因此,凡是能被言词表达的意义,由于必须依靠共相之名才能把握,所以称为“名共”。“事”指转起处,即诸法在哪里转起,对于所有那些法来说,那些被称为转起处的事就是共的。然而,由于这两者对于诸法的共性是本然、自性如此的,所以说“二法就是两种自性”。“同一相续流转”,是指在同一个相续中转起,因此他说“同所依”。因为对于见所断法,正如邪决定有情是它们的转起处,不定者也是如此,所以这两者都是同所依的。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其余诸法。因为身见、疑、戒禁取这些法虽然自性不同,但都不超出见所断的范围,所以它们达到了名的共相;而色贪等是修所断,因此他说“同一所断,名共”。然而,正如“诸事的共”即“事共”这一意义可得,同样,“与事共”即“事共”这一意义也可得;为了显示这一点,他说“同一俱生处,事共”。因为那些法虽然由于互相触等自性而彼此不同,但它们在某个事中转起,因此便与那个事称为共。在此,虽然善等名共也可得,但这里先不取它,而先就事共来解说,应这样了知。所谓“由对立等”,以“等”字包含了同果、俱有等。所谓“其余诸句”,是指在“凡夫的”等语句中。怎样呢?因为在那里,应这样解说:凡夫与入流者有,不来与阿拉汉无,等等。

“怎样是部分地把握?”——是以什么方式,那些被称为“共”的法被部分地把握?这里的意思是“对于某某、对于某某”。处于共相状态的法,才称为“共”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又说它们依邪决定、不定等的区分而有转起处呢?意思是:这不应说。若还须依区分来解说,那么岂非就不能说它们是“共”了吗?正是如此:所谓“共”,是就邪决定者与不定者这两者而言,那些法才是共的。因此他说:“并非因为对一切众生都共才叫共。”他以“因为”等语说明了其中的理由,由此显示:“某些法只对某些法是共的,对其他法则不共。”因此他说:“因为它们的转起处是特定的。”

否则,由于转起之处不确定,它们可能对一切众生都是共同的,或者是不共同的;如果真是这样,那么“共同的”“不共同的”这种说法就根本不能成立,只能算是笼统的共相而已。所谓“正是这些法”,就是指那些被称为“共同的”法本身。所谓“如是”,就是按照“邪决定性者”等等所说的那种方式。它们是决定性的领域,转起之处已被限定。“Yopī”等话,是为了把以人为所依而说的意义清楚地显示出来。“Na hī”等话,则通过随转和相离两种方式阐明这个意义。其余诸法也是如此:在“修所断”等等当中也一样。

“各别决定”是指属于个人的。“其他的”是指非各别决定的。“如是”是指以不共的方式。某个法依某个法虽然可以是共的,但依另一个法也可以是不共的,所以他说“以共而不相离故”。因此他说“依取这个、那个”等。确实如此,被称为“法性”的初道位被显示出来,是就具有那样性质的多位圣者而言才是共的。“第一”是指第八者。“第二”是指入流者。“再次的第八者”是指在“第八者与不来者”这句里所说的第八者。因此他说“不来道位者”。从最胜果位开始逆数,初道位者是第八者;因为从道位和所断烦恼来说,所有道位者都像第八者一样,所以叫第八者;另一些人依词源解释说:“从一心刹那之后不再停留,所以是第八者。”
“有学”这个名称是共的,这是连接。在其余诸处,是指在所说的“可能、不可能”等非圣者中。因此他在圣典中说“依下劣、最胜、中间”。

“入决定”是指已进入决定的状态。“智增上者”是指智慧更殊胜的人。“如是种类的缘和合”是指智慧殊胜之缘的聚集。因为确实如此:正如依靠智慧之力就不会迟钝通达,行道的人同样能以安乐干涸烦恼。这乐行道、速通达,因具备它的人智慧增上,所以被称为观的立足处。

不离法的思惟就是法思惟;因为它是通过如理作意而运作起来的,所以是对诸法的思惟;或者,法是智慧的意思,因此,能带来法的思惟就是法思惟,意思是:作为思所成智之因的思惟。

在巴利文中,通过“闻所成慧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那些法是初善的……他多闻如是之法”等经文语句的含义;同样,通过“如理作意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他如理作意‘无常’”等所说的方便作意;通过“正见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他修习依远离的正见”等所说的正见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道:“atha kho……dassetu”。至于其余的,如“法善说性”等,也是如此。

对于前面没有解释过含义的地方,为了说明善知识性所引生的处净信和心寂静是果,所以说“善士……足处”。为了说明因为自身正修,多厌弃罪恶、厌离等,所以说“义……足处”。为了说明善说的法从开始一直到最终都是一切成就圆满的因,所以说“法善说性……足处”。因为善根的培植以等至为终结。以僧伽的良善,即因僧伽的良善状态,因僧伽的敬顺状态,因“善哉,尊者”这句话被接受的状态。其余的很容易理解。

《区分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9. 反转理趣分别的注释

35在“有正见者……已灭尽”这一句里,就像按道正见来说明它的含义一样,按业自性正见和业道正见等也能得到这个含义,因为这里本来讲的就是业道。“以所说的方式”是指像“仍未解脱”和“不解脱”所说的那样。“由于邪执的力量”是指把不是正自觉者执为正自觉者,把不能导出的执为能导出,把不存在执为存在,把非圣执为圣,也就是以颠倒的方式执取。“邪胜解”是指不如实的信解,或者不如实的决定。已生起的愚痴本身就是邪解脱智见,它们是这样联系起来的。

3636. 诤论、随诤论、诤论随诤论,意思是执取那些诤论。诤论随转,是指诤论及其过失的随转。

以对治方式翻转所谓欲乐耽著与自我折磨这两边。

在这些情况中,也就是在“导出的法是他们的非法,安乐是他们的非法”这些情况中。依所说的方法:如果自我折磨、令自己受苦是法,那么与法相违的就是非法,而与苦相违的就是安乐。这样一来,他们所证的禅那、道、果之乐,以及无过失地受用资具之乐,在他们那里就都成了非法——应当这样说明。关于“任何法”等语句,这是对经文剩余部分的探求。这里“任何法”指的是无论哪一种法——善的或不善的,可意的或不可意的。“喜爱或执取”是指内心喜爱它,或者以见解去执取它。那种法的对立面,就是指他所喜爱或所执取的那种法本身的对立面。当他将那不悦的法当作所喜爱的法来对待时,通过那对立面来翻转教说,这就是反转理趣。因此说“阐明对立面的特征”。

《反转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0. 同义语理趣分别的注释

37“互相”(aññamaññehi)就是“以不同的、不同的方式”。“在后”(āyatiṃ)是指在省察的时候。“怎样”(kathañci)是指无论以哪一种方式——如果以先前所说的方式不能通达,就以另一种方式来通达,这是它的用意。接着是指出同义语,前后相连。一切处都这样理解。“在那时”(tasmiṃ khaṇe)就是指同义语被说出的那个当下。“心散乱者”(vikkhittacittānaṃ)是指心被种种不同的所缘散乱的人。“分心他事者”(aññavihitānaṃ)是指心里想着别的事情的人。那么,为什么还要用另一种方式来领悟那个意义呢?难道用前一种方式说出来,不就能使那意义坚固吗?针对这个质疑,才说了“teneva”等。其中,“与那些人相异的其他人”(tadaññesanti)是指相对于那些心散乱等的人,另外那些能够正确领受第一句话的人。“在那里”(tatthāti)是指对已经说过的话再加以重复。因为已经证得了那个意义,为了避免重复,便通过各种不同的想,来表明“这个音声也是这个意义的能诠,那个音声也是这个意义的能诠”。这就是对应当开示的各种意义,在心中确立、安置。“在那里”(tatthāti)即就法无碍解与词无碍解而言。播下种子(bījāvāpanaṃ)就是成就其因。

注疏者在世尊的方便开示中说了许多利益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“正因为如来自己就是正自觉者,所以诸佛以佛陀的示现,用种种方式开示法”,于是接着说“何必多说”等话。

在巴利圣典中,先说“所谓爱求,就是对当前之事的希求”,以此显示它取现在的对象;然后为了再显示它也取未来的对象,又说了“或更殊胜的”等话,因此总结说“渴爱与爱求是以未来和现在之事为对象”。

在这句话里,对于“期待事情成就”这个词,正是从“爱求”这个含义出发,说明了它是以未来和现在之事为对象的。

这些法只是被“法所缘”所含摄,因此就归入“法所缘”之中。这里说的“二十四句”,是依照依家忧近伺等四类、每类六种,合计二十四种分类。

38正是以那种希求的方式而说的“法喜”等语,这里的意思是:那同一个以希求方式生起的渴爱,借着希望等异名被说出时,对于色等诸法,以欢喜之义就是“法喜”;对于这些法,以珍爱之义就是“法爱”;以吞下、完全确立而安住之义,就是“法耽著”。

用“以此”这个词,不只是要按“慧是了知”这类特有的说法来说明它的同义词,还应当按增上等共通的说法来说明它的同义词——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所谓“依此方式”,就是指依这种异门之说。这里并不是只显示“如是世尊”这类经典句式能成就教说的意义。“力已圆满到达者”,是指在十种如来力中已经到达成就、圆满。“得无所畏者”,是指对正觉、断障、说法、特别教诫这四方面,已经获得、证得了那四种称为无畏善巧状态的智,所以叫得无所畏。

以特别的方式超越了贪等志向,所以叫“已越志向者”。因为远离了过去因的简别等一切简别,所以称为无简别的涅槃;又因为具有不动法性,或者从功德来说不可简别、不可算计,已经到达、已经进入,所以叫“无简别到达者”。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。“应拔出”就是应当提取出来。

在法随念里,应当这样理解它的含义,这就是上下文的关系。它从轮回之苦中救出,又以寂静的快乐令人欢喜,因此叫“彼岸”。

“过去未曾有过”是指以前从未生起过。这就说明它是恒常的,因为它不会被任何天神之类的干扰所侵入、所触恼。

“Duppassa”也是巴利经文里的词,意思是难以证得。所谓“以功德的光辉与芳香”,是指凭借功德的光辉,以及功德的芳香。

就像一个人能刹那射中目标,靠的是技艺纯熟,在漆黑的深夜中借着刹那的闪电之光,能射中极为微细、远在远处的靶子;同样,圣弟子靠戒的圆满成就,以一次证悟便通达极为微细的涅槃——也就是四谛法。因此说“技艺与戒,如刹那射性”。这里所说的“世间”,应当只视为举例说明,因为对出世间法的观察也是以此为依托的。

《同义语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1. 施设理趣分别的注释

39世尊的自性法谈:自己的体性就是自性,由自性而生起,或者从自性而来,所以叫自性;那本身就是法谈,所以叫自性法谈,意思是诸佛最胜的法谈。以它为方式而进行的法开示,虽然谈和开示本来没有差别,这里只是依照隐喻上成立的区分才这样说,或者也可以按部分与整体的区分来理解。因此说:什么是本性之谈的开示?四圣谛。这其实是把义理和开示当作没有差别而说的隐喻。那是对那个开示的安立。这就是施设理趣,只用简略的方式说明了施设理趣本身的样子。那,就是指前面所说的开示。如此如此,意思是诸谛应当被开示的方式是怎样,就按那样。它们应当怎样被开示呢?以应当遍知等方式。如所意欲,就是符合所意欲的,意思是随顺应被教化的有缘众生觉悟的意向。义,就是应当被开示的义理,或者就是指苦等义理。放置,就是确立。因此注释书中说四种经的安置等等。

其中,“在那里”的意思是“在安置的开示里”。“属于道的一分”意思是“被排除在苦谛之外”,这就是所要表达的意思。

在那一处:指在被称为“有”等的处所中。如前所说的开示:指以对四食的贪等为切入点、阐明轮回流转的那类开示。

41“以三转的方式”在这里也要和“于诸谛”连起来理解。“遍知施设”,他说的——应当这样连接。“内心喜悦”和“得定”这两个词,通过指出所缘是内在的等方式,说明了具备定之殊胜的内心喜悦状态的修习。因为单单“内”这个词,也可以用于内在、内在所缘等情形。而具备内心喜悦之殊胜的定,说明殊胜的心安住;为了显示这个意思,所以说了“具备定之殊胜的”等话。

以黏着之义,就是以黏着之义。同样地,以那种方式看见,就是指即使并非真实存在,也像有善相的东西那样展示自己。薄福者,就是失运者。

“欲”是指欲界的法。“色”是指色界的法。“出离”:对欲界法来说,色界法是出离;对色界法来说,无色界法是出离。这样,它们就是有更上之处的本质。“如此”:就像有为法有出离,以及断除烦恼的圣道以无为界为所缘,所以无为界确实存在;同样,通过这里所说的理由,也表明无为界确实存在。“在某处之境”:这是针对无为界说的。“不颠倒之义”:就是真实之义。因为在“贤友,当这个自我完全具备五种欲乐、充分享受时,到这个程度,这个自我就达到了最上的现法涅槃”,以及“具有现法涅槃状态”等说法中,这是比喻性的用法。就像“狮子声”这个说法:在“像狮子一样的年轻人”等表达中,是以比喻的方式用在年轻人等身上,而只有在指称兽王的真实义之境时,才被如实地看待;同样,“涅槃”这个词,虽然也以比喻的方式用在具备欲乐、色界禅那等状态上,但在某一种境中,它就是不变的真实义。而那个不颠倒之义的境,就是无为界。为了说明:对于像看掌中的余甘子一样,能现前亲见所知之境的人,只有导师的话在这里才是准量,所以说“这有什么好推理思择的呢”等话。“为了所承诺之义的成就,而作开示与施设”这个结论,就是针对这个说的。

《施设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2. 契入理趣分别的注释

4242. “以诸根”中的“以”是表示工具的格,就像“以道而行”这类说法,以及“以斧头砍”这类说法一样。“入”就是进入。

在慧蕴中,以摄归的方式,正思惟也是如此——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。为了说明这一点:对于致力于增上心的人来说,当信等(信、精进、念、定)正在起辅助作用时,慧才完成“见”的作用,因此说“信……等已说”。“而非有分”:这是为了说明有分并非那些行生起的原因。

43“如所说的”,就是指前面说过的“所依”。这是从思的角度来说渴爱,因为渴爱和思一起生起。

“染着者”是指贪欲还没有被圣道断除的人。一个人被称为“染着者”,就是因为他还有贪欲;这里说与他的贪欲相关联的乐受,是因为他对那种乐受还有随眠。所以他说“于乐受……等等”。其余几种受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因此他说“如是”等。

那些根就是指乐根、喜根、舍根。针对“属于行蕴”这个说法,他说“这里以受为首而说思”。因为受并不属于行蕴。为了说明“由于渴爱”“由于见”可以是工具格,他说“由于渴爱”等。现在,为了说明“由于渴爱”等词按工具格来理解的含义,他说“或者如同”等。其中,“其余诸法”指除去渴爱之外的其他共通法。“在渴爱成为依止的状态时”,就是说当渴爱成为这些法的依止时。

当渴爱成为其余诸法的缘时,就是说当其余诸法以渴爱为缘而存在时。通过“依于业生身”这句话,因为有了身轻安,也就包含了依于受等三蕴的情况。“成为原因”是指辗转相续的因性。“由于渴爱与见的取著”,是指由见的取著,以及由与见相应的渴爱的取著。

“到来”在这里就是指来到此世,“离去”是指死后投生到下一世。经中之所以说“到来和离去也不存在”,是为了把这两个词所说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。这里说的“去”(huranti)等,是指门与所缘的法;因为要藉近、远的门和所缘加以遮止之后才执取它们,所以才这样称说。这里,在门中生起的诸法,是以“在两者之间”这个词的涵义来说的。而在“四阵列理趣”中,非根所系的色法也是那样说的——因为它们作为因,是无间缘,也是亲依止缘。那些被执取为“我”的法,由于识等诸法不存在,就被说成是不生的法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“对不依著者,没有动摇”等,是从逆序显示缘的性质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经中先说了“这就是苦的边际,即缘起”;接着,针对“难道不是‘以无明为缘而有行’等所说的缘起吗?”这样的问难,为了显示前面所说的缘起的本质,就用“它有两种”等,从世间和出世间两方面来分别缘起。所谓“如此施设”,是为了达到离贪解脱;而那种存在,就是出世间的缘起。

《契入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3. 净化理趣分别的注释

45“净化”这个词,当有人这样问的时候,为了把所问的意义像放在手掌上的余甘子果一样直观地展示出来,就去除杂草、清除杂芜,把它揭示出来,通过去掉对那个对象的无知、疑惑等污垢来净化。这样净化的时候,由于对词的意义作了无分别的假说,就称为“净化词句”。因此他说“名为净化词句”。这里,净化就是指回答,因为他说“由于回答了那个意义”。“开始”就是发端,也就是教说中所阐明的意义。因此他说“尚未……因为令觉悟”等。这里所说的净化,就是通过教说的力量,让被覆盖的意义显露出来。为了用比喻说明这个意义,接着说了“陷入无知者”等。

《净化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4. 确立理趣分别的注释

46应当持守,意思是应当保持、应当辨识。前面已经说过:“因为通过共相与别相的安立而成为假名,所以不能固定成立”等等。

那种种果报,就是地狱等种种果报。已去,就是已经去了。生,就是一种生类。因为以同类的方式混在一起,所以叫生,也就是投生。死后,就是命终之后。由于增盛,是因为寻思繁多;也有人说是由于增盛,即因为常见等而增盛。令生于阿修罗类的业,就是令阿修罗类出生之业。

“算计”就是慧。因为这是以慧为主导的修习,所以说“通过审察而修习对治”。

47地因为广布而称为地。因为保持自性、没有有情、没有生命,所以称为界。能吸收、能湿润,所以称为水界。以热的状态、炽热的状态,或者燃烧的状态,所以称为火界。以推动的状态、快速行进的状态,或者鼓动的状态,所以称为风界。头发等是二十个部分,或者二十种行相。因为头发等以粗硬相为主,所以说头发等具有粗硬相。

各自单独的地界部分,就是只相当于地界的那一部分,它的意思纯粹是无我、无实的法。这里“令热恼”是指:超出身体正常状态而生起的灼热,叫热恼;以燃烧身体的方式持续产生的大灼热,叫大热恼,这就是这两者的区别。“由此而衰老”的意思是:因为一日疟等衰老性疾病而衰老,这个说法也讲得通。他们说:“把酥油加热一百次,再放进水里取出,这就是百炼酥油。”味、血、肉、脂肪、筋、骨、骨髓,就是“味等”。有些人去掉筋,把精液说成第七界。“远离”是指变得不同,也就是状态不相似。具体说,被称为段食的食物在消化过程中,就像被动物吃下后变成粪尿等状态那样,自己也产生与原本不同的味等,进入不同的状态,这就叫“变成远离”。同样,味等也进入血液等其他部分。因此说“以味等的状态而成为远离”。

从“自相”的角度来说,是因为应当被认定为不清净的状态。

48真实味相:所谓“味”,就是可以被品尝的;也就是应当被通达的自性。自己的味就是自味,真实的味就是真实自味;因为真实自味本身应当被标记,所以称为“相”,合起来就是“真实味相”。或者说,“真实味相”指的是不颠倒的、属于自身生起的作用,以及逼迫性的相。由于无明,人无法知道“这是作用,这是相”,无明遮蔽、覆盖、完全包围而安住,阻止了关于它的智生起,所以说它是不令知、不令通达。因此说“不令知、不令通达”。这是它的作用,所以从作用的角度来说。由此,无明被称为“不通达味”。在这里生起,就是“生”,也就是生起之处。虽然在灭道中,无明并不以它为所缘,但对于想了解灭道的人来说,由于无明以覆盖那灭道的方式,在非灭道中作为执取灭道的因生起,所以说它在非灭道中生起;那些非灭道也是无明的生起处,其余诸法则是以所缘为因。

义与非义,就是有利与无利。不过在《迷惑冰消》里说的是“义义”,那里“义”本身就是“义义”,这是为了显示义的不颠倒,所以用第二个“义”字来作限定。因为智不会把非义执取为“义”。“因与非因”在这里也应当这样理解。或者,“义义”是重复的说法,是为了表明一切义都清清楚楚,意思是“果就是果”;在“利益”的同义词中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Nti”指的是义与非义等。“Ākāra”(相)就是义等因本身。

已通达之后再次观察,这是“观察”。具有邪思惟等特征的愚者状态,就是“愚痴”。正知,就是全面而多方面地了知。强烈的迷惑叫“迷乱”。从四面八方迷惑叫“遍迷乱”。因为它是导向恶趣之业的特殊助缘,所以叫“不可得”。“得”就是获得。对于无过失的诸法,它不像“明”那样成为特殊助缘,所以是“不可得”,也就是得不到。这是无明的差别;而依据“对苦无知”等说法,从作用、种类和特征三个方面所说的,则是无明的无差别。明等词的含义,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去理解。

没有石块、砂砾和沙子的地面是柔软的,所以依“柔软”之义这样说。

“仅仅那么长的时期”就是指五百劫。已经超越、越过了被称为“色想”的色,因此叫“已超越色”,词义就是“定”。因为确实没有任何无色定是与色想一起生起的。灭尽定就更不用说了,在那里,非想非非想处定已经被单独列出,所以说“其余的无色定”。

不趋向调伏,就是恶劣、不驯服的马。更进一步的调伏,是为了圣道的调伏。

“其他”是指苦行道速通达者和乐行道速通达者。“由两侧的部分”是指色身和名身这两部分。“由两方面”是指依镇伏、断除和解脱的方式。

“也有多种”是指从自性上说也有多种。“由同一个词所表达”是指由共同名称的词所表达。

《确立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5. 资具理趣分别的注释

49为了说明“Hinoti”这个词的含义,因为诸词根有多种意义,所以他说“达到因的状态”。“Eti”是来、生起的意思。

在“无明也是因”这一说法里,应当这样理解:无明对于紧接其后的无明,是通过无间缘、等无间缘、亲依止缘、无有缘、离去缘和修习缘而成为缘的;而对于同时生起的无明,则是通过俱生缘、相互缘、依止缘、相应缘、有缘、不离缘和因缘而成为缘的;对于不是同时生起的无明,则仅仅通过亲依止缘这一层关系而成为缘。因能产生自己的果,所以叫作因,因此说“因的状态是就果而言的”。

由因缘所生的意义,就是果的意义,也就是被称为果的意义。

所谓“自性”,是指在福德等诸行中,那种以造作为其自性的,就是因。“其余诸句”是指在识等句中。“如前所说的分类”是指“因有不共之相”等所说的分类。“任何一种缘”是指能生等任何一种原因。“由造作”是指直接和间接地生起。

《资具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6. 安立理趣分别的注释

50“由经所摄持”是指在经中已说的内容。执取立足处,是为了显示依止之境;执取同义词,是为了显示同义词的区分——应当这样连接理解。所谓“由于境依处之性”,是指由于那被称为境的生起处之性。“被亲近”就是被依止。“亲近”就是依止、服侍。“乞求”就是请求,意思是希求。五种欲乐通过作为所缘缘,成为欲渴爱的原因;执取相通过作为亲依止缘,成为执取随形好的原因。像这样,对其余各项也应当按适当的方式说明它们作为原因的性质。

51关于“于身随观身而住”等句中应当说明的内容,应依照前述《特相理趣义分注释》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。不过这里有一点不同:此即色法遍知,即以色为所依的识住遍知。

见之为苦,这就是受随观,应当这样连接起来理解。对受之因的遍知,就是对触的遍知。通过“由受之力”这个词,说的是由自己所生起的苦之力。对受的遍知,就是对以受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这里的意旨是:由于它是常执的直接对立面,所以是无常随观。“常想之相”指的是以常想为因的。对想的遍知,就是对以想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因为应当被初道断除,所以说了“于见执著……中略……于非道行”。

对行的遍知,就是对以行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

《安立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失坏分别的注释终

1. 教说理趣会合的注释

“这样”这一段,是为了显示与摄义集开示之间的关联。其中,前两个譬喻说明巴利圣典就像打磨得极为精细的宝石地面,也像精心打造的阎浮金饰。而摄义分解的开示,则像在那里善加制作、恭敬供养的各种彩色花鬘,也像以种种光芒交织闪耀、串连各种宝珠而成的璎珞。最后一个譬喻则说明,它结合了殊胜而极值得尊重的大珠宝与缨络头发之后,显得更加困难。所谓“这首偈颂已说”,就是连接语。

52因为按照前面所说的理由,这个“摄义分解分”并不适用,所以它的意思是:在那一分的开头并没有提到那首偈颂。但“摄义集分”则引用了它——正因为“摄义集分”依据前面所说的同一理由而引用了那首偈颂,所以才说“十六……中略……食”。“显示连接的方法”,就是指展示连接的方式。

以此指的是“那死魔的足迹”这句话。“一切颠倒”指的是十二种颠倒。“通相……中略……被称为”的意思是:通相所立足的地方,那就是殊别。但从义理上说,正是想等以颠倒行相执取色等所缘,所以称为颠倒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了“想颠倒”等。

当五取蕴以因陀罗网等方式、以摩尼宝等形态显现时,由于它们是“我”和“我所”等观念产生的原因,按照词源学的说法就被称为“我”;又因为它们是那种认知和言说得以生起的所依相,所以叫“有身”;因为它们是乐等的依处,所以说为“有身依处”——因此说了“由他们”等话来开示。“他们”指的是诸取蕴。颠倒的活动方式是“于不净为净”等。它的范围是身、受、心、法。而无明……中略……正因为以迷乱为先导,所以是一切颠倒的根源。“且”字也应连接到“净乐想”这里。

这里的搭配方式是:“无明既是净乐想的缘,也同样是(常我想的缘),不只是渴爱;无明既是净乐想的缘,也同样是常我想的缘,不只是(净乐想的缘)。”即便如此,为了说明前两种颠倒想以渴爱为特别的缘,后两种以无明为特别的缘,所以接着说“即使这样”等话。这里应当知道,是以无明为代表来涵盖邪见。因此说“被见所覆的心”、“那是见颠倒”等。正如以无明为代表可以涵盖邪见,同样以见为代表也可以涵盖无明,所以说“以见为代表说了无明”。在渴爱和无明二者当中,净乐想以渴爱为特别的缘,却不是以无明为特别的缘;而常我想则以无明为特别的缘,不是以渴爱为特别的缘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迷为特别的缘”。

后两种……乃至……成为,是因为在过去的部分,渴爱的固执有强与不强的差别。正因如此,经中只说“他把过去色执为我”,而不说“欢喜”。“渴爱颠倒”是指依止渴爱而现起的颠倒,因为渴爱本身并不是颠倒。因此说“以渴爱为根的颠倒”。“依见欢喜”是指以渴爱为亲依止缘的见欢喜,由于这个缘故,它被称为“渴爱颠倒”。“以此”是指“那渴爱颠倒”等文句的含义。十六种有想论、八种无想论、八种非想非非想论以及五种认为最上现法涅槃论,他们按照自己所达到的状态,通过设想证得涅槃的方式,执取净与乐的相;七种断灭论则不是这样,所以说“大多数”。也可以从对立面的角度来说,也就是从清净的角度来说。只要还有随烦恼,心就不清净;当那些随烦恼被断除时,心才清净。因此说“不……”等。放下“以不防护的心”这段经文,因为开示是透过颠倒这一门而被导出的,所以说“依随顺的连接来完成偈颂”。

“魔罗的”是指烦恼魔罗。因为一个人处在烦恼魔罗的控制之下,就等于落入了其余魔罗的手中。所以经文说“仅以取烦恼魔罗来说”等等。

魔罗的束缚:从众生魔罗这一方面来说,魔罗的束缚就叫魔罗的束缚。因为他把本质上属于烦恼束缚、连同自己魔罗眷属在内的一切,执取为“我”。因此说“内在……中略……你将解脱”。从另一种魔罗的方面来说,魔罗本身就是束缚,所以叫魔罗的束缚。脱离造作就是涅槃。

心因为和痴相应,所以被称为“愚痴”。即使是在有贪、有嗔的时候,痴也仍然存在,但这里把“愚痴”单独提出来说,是为了显示它作为特有的痴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他说“依两种愚痴心的生起来说”。所谓“如此”,就是说:由于贪等不善法的生起而截断了善的资粮,心就成了不防护的状态;一切错误的执著也都归摄到这里、汇集到这里,所以说“邪见……中间省略……应当了知”。所谓“一切”,就是指“不防护”“被邪见所毁”“被昏沉睡眠所制伏”这三句里所说的那些法。

“眼”是指通过眼门。“色”是指依托于不同种类的所依的色处。“执取相”是指执取被构想出来的相,比如“女人”“男人”“好看的”“不好看的”,或者指有执取这种相的习惯。“执取随形好”是指执取手、脚、笑、说话等种种细节,烦恼就是随着这些细节一个接一个地生起,所以这些细节被称为随形好;也就是执取这类随形好的相,或者指有执取这种相的习惯。“由于什么原因”是指那个相,意思就是执取相和随形好的原因。这样一来,当说到“眼根不防护而住”时,那个被称为“执取相、执取随形好”的人,他的眼根、眼门就是不防护的,也就是没有用正念的门闩把眼门关上,而让它随意活动。对于那个色,如果执取可爱的相状,就会生起贪欲;如果执取不可爱的相状,就会生起忧恼;如果不作观察,就会生起愚痴;如果有错误的执著,就会生起邪见。就这样,贪欲、嗔害,以及其他因为低劣而称为恶、因为从不善巧所生而称为不善的法,就会不断地渗入、不断地生起。

他不为那件事去实践守护,意思是:他不去实践用正念的门闩把眼门关好。接着,为了说明这种不实践就是眼根没有保护、没有守护而不生起,他说了“不守护……略……进入”。因为即使不守护是在速行中生起的,由于它是通过那道门在活动,所以也就被称为“眼根不守护”。其余门也应按照所说的方式理解其含义。对于“依前际施设等”这样简要说的内容,为了详细展示,先区分“简要与详细不同”,然后归纳这些内容,于是说了“这些……”等语句。

所谓“如所说的不善法”,指的是十二种不善心生起之法,或者指这些法的所依处。因为它们就是除去“集”的五取蕴。“如是”这个词,是按照《导论》巴利原文及其注疏所确定的方式来用的。“这里”则是指在“以无护之心……”这首偈颂中。

虽然在《教说理趣》的巴利文中,并没有照原样收录“因此,有护心者……”这首偈颂,但从义理上说,它已经通过“世尊为了遍知他们……”等文句被包含进去了。为了说明这首偈颂确实已被引用,先问“如何开示?”,然后引出“因此,有护心者……”这首偈颂。

以如理作意而造业:意思是说,像“他如理作意‘这是苦’”等这样的方式,以被称为观的如理作意来从事修习之业,也就是正在修习。如实智:是依知遍知的前分观,以“由无明集起故色集起,由无明灭故色灭”等五十种行相来了知。为了说明地狱趣是苦苦之苦,善趣中的殊胜处和梵天界的某一部分是行苦之苦,其余地方则兼具两种或三种苦,所以说“随其所应,与三种苦性相应”。

《教说理趣会合》的注释终

2. 抉择理趣会合的注释

53“以善法为所缘”这句话,是仅就为了善法而生起(渴爱)这一点来说的,并不是说善法在这里成了所缘缘,因为此处“善法”指的是出世间法。事实上,非顺取的法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执取的所缘。由于对果法生起的渴爱被执取,所以才说“善……应当见”。这是在《教说理趣》的涵摄组合中说的。那么,问难者凭什么说它怎么可能是善的呢?他只是抓住“善”这个字眼就来质问罢了。这应当看作只是一个举例而已。而且它也是断除的因,这一点问难者想必也会认同。接着以“慢也有两种”等文句说明:慢和那种渴爱之所以应当被修习,是因为它们是断除不善法、生起善法的助缘。

依于出离的忧,是指因为懊悔“我没能证得圣者的境界”而生起的忧。这是它和前后文的关联。如是,就是按照巴利经文所说的方式这样连接起来:先让希求现前,当悦意的所缘在六门中出现时,从无常等角度建立起观。这里说“悦意的所缘”,是为了表明前面所说的懊悔之忧之所以生起,是因为所执取的对象实际上并不可意。为了解释“如何依出离”这句话的意思,才说了“依观之力”等。或者说,除了观之外,以初禅等方式所说的善法,在这里就是出离。由于提到了随念,就已经包含了近行定,所以才说“以初禅等之力”。其中的“等”字,收摄了从第二禅开始直到最胜果的一切更殊胜的法。也就是那慧解脱。

以舍与念清净的状态,也就是具有由舍所生的念清净的本质。业相应,是指适合、契合于观修等修行工作。不信,是指以不信为因,也有人读作由不信,意思是一样的。入于光明,是指进入智慧的光明。虽然前面已经说过慧,但为了表明不只是不信等,其他烦恼的摧破也是靠慧才得以成就,而且这慧就是这样的状态,所以接着说:入于光明者,在烦恼的黑暗中不动摇。

愤怒就是嗔。不悦意的忧就是忧受。神变智等六种神通是众所周知的,为了说明“两种殊胜”所说的法,才说“意所成神变和观智”。垢染是贪等烦恼。随烦恼是贪欲、不正的贪等。随顺就是与它们同处一境。悸动是微弱的散乱生起。强猛的是不能安住。一切邪执都来自不如理作意和邪思维。其中,不如理作意是不善心的生起,属于它范围内的邪思维则伴随着散乱,所以说“是邪执之因,属于见的一面”,也因此说“思维也是见的立足处,不如理作意也是见的立足处”。

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动摇就是心的颤动,是依于见的恐惧。正如经中所说:那些不知不见的沙门和婆罗门,他们的感受已落入渴爱,就只是在那里恐惧和颤动罢了。不安住就是无法安住,是依于见的思维。正因为这样,凡夫时而执取常见,时而执取断见,不断跳入种种邪见的执取之中,就像迷失的盲人,就像被丢进大海的船,就像被套在机械上的牛,就这样到处乱转。因此才说,见也是见的立足处,思维也是见的立足处。而在这一层解释里,由于它是邪执,又由于它是邪执的因,所以它有两个面向,应当理解为这是用一部分来暗示其余的省略说法。

“如是”这些词,是用来显示它与“那个上方的”等经文之间的关联。为了说明“嗔恚想”这个词是处格意义的转成词,注释里才说“在嗔恚想等之中”。“色界想”:这是以“想”为标题,来指称色界的禅那。“种种想”:指种种自性的想,或者指以种种自性为所缘而生起的想。除了嗔恚想之外,其余欲界的想就是这些。“他超越了那些”:意思是他连同那些色想、种种想以及它们的所缘,都彻底超越了。

色界禅那的光明也以遍为所缘。因为无色界禅那的生起,正是遍的流衍。“见”是指看见遍色。与断除贪欲和嗔恚一起发起的精进、作为助力的止,以及念和轻安,前面已经说过是修观的资具。既然不存在没有念的思择,所以说“那现前而不忘失的念,这就是观”,以此显示以念为首统摄了观。接着说明断除迷乱,这就是上下文的关联。

5454. 对于现在乐、未来乐果、唯作、无漏、非下劣人所修习这些方面,经中其余地方已经宣说了这个定的寂静、殊胜等差别,那些内容在这里也都收摄进来了。为了说明这些词句的含义,注释说“由于支的寂静性”等。其中,“由于支的寂静性”是指果定禅那诸支已经寂静。“由于烦恼尘垢的寂静性”是指烦恼尘垢已经止息。“殊胜”就是广大、崇高。“以心一境性”是指以称为道定的心一境性。“心一境性”就是心安住于一处。对于世间定,必须镇伏与它相反的障碍,也就是五盖、对初禅的贪爱等,还要遮止其他烦恼。但对于这阿拉汉果的定,因为烦恼已经止息,所以没有什么需要镇伏,也没有什么需要遮止。它是在道心之后、在等至的那一刹那,不需刻意加功用行就证得的;又因为它是安住不退失而证得的,所以它不属于“需要以加行来镇伏和遮止”的那一类。

“达到念的圆满”这一说法,是在说明:即使念没有持续现起,但因为念极为丰足,仍然可以称为具念者。“按照所限定的时间来说”这一说法,是在说明:因为念是有所限定的,所以称为具念者。

“将要说的”,是指紧接着后面要讲的“喜遍满”等内容。不过,巴利原文中出现的是“喜遍满性”这个词。这是就“五支正定”来说的,因为慧是作为定的一支被列举出来的,所以才这样说。也正因如此,注疏里才对“喜遍满性”等词的含义作了解释。其中,应当依照“他以远离所生的喜与乐,浸润、充满此身”这样的方式,来理解喜的遍满和乐的遍满。其余部分就很容易明白了。

从定的角度说“止被举出”,意思是:止是就它自身的本性而被举出的,不是从助益法的角度被举出的。这就是这段话的意趣所在。

55因为定与贪对立,所以说“正在修学增上心学”。所谓“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”,就是指“通过消除乐愿等而成为无愿”等等。这里应当知道:对于如实照见诸行刹那坏灭的人,贪无法站住脚,所以无常随观被说为适合贪行者;同样,对于如实照见诸行本性是苦的人,在本性已是苦的事物上再生起苦,就像往伤口上浇碱水一样,嗔无法站住脚,所以苦随观被说为适合嗔行者;同样,当诸行被如实拆解、破除密集,以无我的空性显现时,痴无法站住脚,所以无我随观被说为适合痴行者。因为定与贪对立,所以说“正在修学增上心学”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两者。这里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。

忍耐力强的人,能克服已经生起的不悦和不喜而安住,因此轻松地证得定。所以说,以忍耐为首要这一点,也被说为倾向于止这一分的人能够成就的原因。“精进得以成就”说的是身体方面的精进达到圆满。经中所说的正业和正精进有身行等不同分类,应当理解为:这是就它们以身体行动为生起基础来说的。

“快速证得”这句话,是在说明圣道修行的状态。“通过观而证得解脱”这句话,是在说明依靠观的力量所证的断除解脱,就像依靠止的力量所证的镇伏解脱一样。Lokiyehi这个表述是从格。Mahantāna的意思是广大、殊胜,也就是胜妙的意思。

56所谓“抉择理趣”,是指对贪等那些作为欺诳之因的恶法进行简择。“净化”,是指以这样的方式净化:让对皈依等对象所生的无知等杂染不再生起。“圆满”,是指以这样的方式圆满:让戒以无破损等状态而具足圆满,没有欠缺。

“Tathāpaṭipajjanto”这句话,表明导师的大报答已经圆满;所以在第一段论述中,才说“见地以及修地”。

为了这个目的,就是为了断除这个、那个。如此行道的人,是指像这样以不净禅那等作为基础,从而证得不来道等的人。

被杀,就是被杀害。

“作为人出生”这句话,要联系前后文来理解:应当和“父亲是作为人出生的漏尽者”连接,同样也要和“母亲是作为人出生的”连接。按照分类的宣告和宣说,或者用符合分类的话语来告知。

57“人身”指生为人类。“性根成就”指具备男性身份。“因”指连同意愿与语愿得以成就的过去因缘具足。“见师”指导师亲自现前。“功德成就”指获得神通与等至。“责任”指不顾惜自身身体而为导师做事。“欲”指为成佛而生起的坚定愿求,具有不退转的性质。

“不生起”这一说法是有依据的,比如“我没有老师,没有与我相等的人”这类话。世尊是立足于这个世界而说的。有人问舍利弗尊者:“如今还有别的沙门或婆罗门,能在正觉上与世尊相等吗?”舍利弗被这样问时,回答说:“尊者,没有。”为了说明其中的理由,法将舍利弗正是通过这部经——“这是不可能的,没有这个道理,在同一个世界里会出现两位阿拉汉、正自觉者”——来表达:排除这个作为佛田的世界,在其他地方说不生起。这就是他的用意。

已经划定了田界,也就是说,已经这样认定:这叫做佛田。

像这样,已经达到了是处与非处的状态: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成为了是处;或者按照所说的道理,其他法也各自相应地以是处与非处的方式生起。成为众生施设的基础:这是针对与根紧密相连的诸蕴而说的。

58果的现证性,就是对“此业感得此果”这样各自业果的了知。无不予果,是指在因缘和合时,业必定产生果报。因此他说“已造作、已积聚的”。

59以渴爱的执著而耽著的事物,就是“执取的事物”。以色有、无色有等来说,就像有渴爱那样,它自己就显示出来了。

按三蕴来说,就是戒蕴、定蕴、慧蕴这三蕴。按道的分类来说,就是按“能往一切处”等不同的道来区分。

能往各处者:指在地狱到涅槃这两类应往处中,习惯随处而去的。能往一切处者:指在如上所说的一切处所中,习惯随处而去的。

等活、黑绳、众合、号叫、大号叫、炎热、大炎热、无间,这八个是大地狱。每一个大地狱各有四个门,每一个门各有粪塘地狱等四种,这样就描述了十六个近边地狱。

帝释天神、夜摩等是上首天王。像生主、婆楼那、伊舍那这些,则是第二等及以下的随从侍者。

在“烦恼欲”这一项里,这是按照《大义释》中“意图是欲,贪是欲,意图贪是欲”所说的“意图”来讲的。因为这种意图也会逼迫、灼烧,它生起本身就是烦恼性的,所以叫烦恼欲,并不是因为它是烦恼的所依处。“与欲相应”是指与称为欲贪的那种欲相应,或者说是被欲系缚。还应当知道,虽然其他与欲相应的心法也存在,但“欲”这个词专门用在“寻”上,是作为界的名称而约定俗成的,这是因为寻在生起欲寻时力量特别强。在嗔恨界等当中,道理也是一样。“害”就是令他人或自己受苦。不过这里说的是不正当的害,也就是邪害。

应当根据种子等界的差别,了知蕴等的差别。所谓“蕴”,就是两种类别的聚合体。

60“意乐界”指的是意乐的自性。就像粪便等有它的自性,只会跟粪便等类的东西混在一起;同样,人们的意乐也有这样的自性:破戒之类的人只会跟破戒之类的人混在一起。

因为善行以信为根本,所以经中说“凡依于信”等语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信是种子。”(《经集》77)应当这样搭配理解:凡依于贪,也依于信;凡依于嗔,也依于信;凡依于痴,也依于信。“依于精进”,就是依于正精进。“依于慧”,就是依于道正见。

不善业已被造作、已获得机会,这在圣典中也有明文,所以才说“被异熟障所覆”。不过应当知道,这只是举例,因为“被业障等所覆”也同样包含在内。就像所举的提婆达多、果咖离咖、苏那卡达、离车族之子那样。世尊虽然看到他们不可能通达证悟,就不为他们开示导向证悟的法,但仍然为这类人宣说属于习行分的法,因此说出了“实谛的证得”等话。“阿阇世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应当知道包含了萨恰咖等人。世尊也是为他未来的习行而说法。因为导师预见到“未来教法将在铜掌岛立足,这个人会投生到那里的善家,出家后成为名叫黑佛护的长老,具足无碍解,成为大漏尽者”,所以为他说法,而他也确实如预见的那样成就了。

“不圆满”是指完全没有达到能成熟果报的程度。“业不圆满”这句话,是针对与见依止、与见相应的业而说的。因此说:“显示了夹杂烦恼障的业障。”

6161. 在这里,由于它意指戒禁取,所以经中把“见”作为主要因素来把握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譬如牛行者布纳,以及裸形狗行者。”正是因为他们的邪见业受持不圆满,世尊才为他们宣说“布纳,有这四种业……”等法。通过那次开示,他们舍弃了那种见,安立于正见之中。

6262. 因为熟练而清净,就是熟练清净。正是从初禅等出起之后,成为证得第二禅等的条件,所以叫做“出起”,因此说“出起即熟练清净”。有分出起就是有分的生起。因为有分心生起时,具足该心的人就叫做从等至出起。想与感受的息灭,就是远离解脱。

这个“出起”,是指前面所说的善巧,因为它是出起的因,所以叫出起。正如经文里说的:“清净也是从各种定中出起。”(《分别论》828)不过,因为从灭尽定出起没有被这段“出起”的经文所收录,所以《除迷论》里说:“从灭尽定出起,叫做经文之外的出起。”(《分别论注》828)如果有人声称“从灭出起到果等至”在经文中不存在,那就应该用这段经文来驳斥他:“对于从灭出起的人,非想非非想处以无间缘作为果等至的缘。”(《发趣论》1.1.417)

63这里说“这是他的依止”等等,应当理解为:通过了知依止等方式,说明以哪些根、以哪些胜劣差别,众生成为善的依止、恶的依止等,对这些的了知就是这里所要阐明的。这样说来,也就成立了根胜劣智与随眠依止智各自不共,以及根胜劣智与种种胜解智各自成为力。

这里说到“有力者”时,应当知道:所谓“有力趣向”,是指只属于欲贪等、不与其他人共有的特有自性。正如《无碍解道》3.21 中所说:“有力者舍断随眠。”

仅仅靠转向就能忆念,因为它是随愿而运作的。确实有这样说:“佛陀世尊的智系于意愿,佛陀世尊的智系于作意……”等等。因为就像一切知智一样,世尊的一切智都不依赖预备努力。

6464. 从随烦恼解脱:这里,心等本身就是随烦恼,或者是能生业的障盖烦恼。在遍业、遍作修习、禅那成就、遍的状态、十四种调心、神通引摄等一切处,精进力都有极大的帮助,所以说“由精进修习力所产生”。似天等:存在于天中的,称为天;就像所说的净天眼,“似天”指最高的神通智。天住是四种色界禅那。由于依这四种禅那而生起和证得,所以称为天;以那些天为原因,所以称为天——这样说以显示其含义。依止天住:是由色界第四禅作为依止缘而生起的,所以由天所依止,因此称为天——这样说以显示其含义。文字学者们在游戏等中诵读“天”字,所以说那一切都应随顺声明家的教导。因为前三种含义是依“游戏”义而说明,其余的则是依“光耀”与“趣向”义而说明。

“人的活动范围”,即人界。因为它是刹那当下的,时间极短,所以无法看见。以“临近死”等说法,是依相续当下来说明“正在死时、正在结生时”。以“与愚痴流注相应”等说法,是显示众生低劣、优胜等状态皆以愚痴等业为因,并且是流注果。这些是天眼的近因,所以是天眼的基础,因此说“与天眼一同成就”。它们其实就是天眼的资具智。

“领受”就是承担、接受。那些有业之领受的法,就叫作业领受。前一种解释是:有应当被领受的种种业。第二种解释则是:能让人领受业,所以叫业领受。由邪见所致的业领受,称为邪见业领受。这里用的是工具格,表示原因。

所谓“那语”,就是指诽谤圣者的那种话。所谓“那心”,就是指能发起这种诽谤的心。所谓“那见”,就是指以错误执取去诋毁圣者的那种邪执、邪固守。这里的意思是这样的:就像一位因缘具足的比丘,戒律清净,又修成了定并安住其中,即使他生起觉察稍慢,也能在现世中迅速以通慧证得正智,或者在还有剩余执取时证得不来果。同样,如果有人诽谤圣者,不离开上面所说的那种心和见,反而以不相称的方式说“尊者,我对您说了上面那些话”,却不通过认错来求得对方原谅,那么他身坏命终之后,必定堕入地狱。对于这些人,若是对圣者生起净信,那么向他求原谅,并且舍弃、放下那些恶语等,就是这里的“弃舍”。没有比这更有罪过的了,因为它会带来一切不利,毁坏一切利益与安乐。

“身坏”中的“身”字,在这里是“自身”的同义词,所以说“舍离执取蕴后”。“紧接着那之后”就是指那被称为死的蕴舍离之后。“后”这个词,有“再生蕴”的意思,也可能是指“以非先前存在之事物为所缘”,或者只是用来限定界限。在这几种含义中,针对第一种说“于摄取再生蕴”,针对最后一种则说“从死后向上”。

所谓“以相反的方式说”,就是指“善行、妙行”这类说法。“杀戮”就是杀害。

“因与非因”就是“处与非处”。这里把思与思相应法——也就是通向地狱等趣和涅槃的道,即业——拿来理解后,才说“唯是业的判别”。“业果差别”是指业果的差异、业果的分别。它不能决意,就像第八力、第九力那样;也不能变化,就像类似的神变智那样;这就说明它不具备与那些力相似的能力。或者说,不能像禅那等智那样决意和变化。虽然这里把禅那等的省察智称为第六力,并说它是有寻有伺的,但因为离开禅那等就没有省察,所以是把与禅那等俱行的智也包含在内而这样说的。又或者,为了说明一切知智不能像禅那等的作用那样完成一切力的作用,所以《分别论根本复注》说:“不能成为禅那而决意,不能成为神通而变化。”不过,不应认为任何力本身就是禅那或神通。

《抉择理趣会合》的注释终

3. 合理理趣会合的注释

6565. 当善法被对立面强力压制时,它们根本没办法生起;即使已经生起,也没能力正确完成自己的作用,所以就跟还没生起一样。为了说明只要挡住对立面,善法就能发挥自己的作用,才说“以意为第六……将会成为”。所谓“住者”,是指安住的因由。这里的“住者”也是同样的道理,由此表明:因为守护了心,就会像前面所说的那样,决定性地趣向正思惟的所缘。所谓“像前面所说的那样”,是指不给邪思惟留下机会,因为已经清净了出离寻等寻。所谓“不颠倒”,是指从身体等的不净等执取。“堕落的怖畏”是对恶趣的怖畏。而这一切义,也都是“正思惟的所缘将成为正见”等中所说的义,因为依道理而相应,并非无因。

《合理理趣会合》的注释终

4. 足处理趣会合等的注释

66或者,因为已守护心者就杂染而言,能使三种善行得以圆满,所以说“守护心”。在这里,这种心得守护的状态,就是身善行等三种善行的近依处。应当这样理解这里的含义。“依靠自己的”是指不依赖他人。

正因为“由此”这个说法抓住了原因,也就同时抓住了结果。

68这里“iti”这个词,说的是“被守护”。

73-4在巴利文中说“五根被三蕴所摄”。这里,信根、精进根、念根摄取了应当清净的巴帝摩卡等三种戒,因为戒是需要清净的。所谓“由这些根”,就是说戒蕴被它们所摄。定根和慧根则摄取了定蕴和慧蕴,这个道理很明显。其余的部分也是这样,所以说“从这以后……都只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”。

76这里说的“因、从因生起、缘、从缘生起”,其中因缘的分类,下面已经讲过了。

关于足处理趣组合等的注释终

杂理趣结合注释

现在,因为在诸经中,理趣结合的开示是指明诸理趣的运用方式,而不像《理趣分别》的开示那样仅指明理趣的自体,所以,为了依照《藏论》中传来的方式,用另外一些相反的角度来说明理趣结合的方法,便说了“再者”等话。其中,为了说明明与无明——也就是善心与不善心的生起——当中的无贪与贪、无嗔与嗔,也是以辗转相续的方式生起而成为起因,所以说了“六法……是根”。而且,正如以起因的方式成为前导,同样,通过自己掌控的作用,也能获得前导性,因此说“对有增上者,是增上;对一切心生起,是根”。“无贪的”,是指与无贪相应的心生起。“以出离欲”,是指以善欲而言。“出离”这个词常用于出家等场合。正如所说:

“出家、初禅、涅槃和观,

所有善法,都被称为‘出离’。”

在这两者当中,这里指的是善法。因此说“以善欲”。这是以出离欲作为亲依止缘,而不是作为增上缘。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:如果有一个以无贪为主导的心生起,那么意就以作为亲依止缘的出离欲为前导,而成为该心的前导。剩下两句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从诸法以意为前导的那一刻起,意就成了它们中最上、最殊胜的,所以说“意为胜”,也就是“意对它们诸法来说是最殊胜的”等等。“意所成性”是指由意所造等状态;而这个状态正是意以俱生等缘的方式成为它们之缘的状态,所以说“意所成……是缘”。“而它们”这里,“而”这个字是用来显示特殊含义的,它表明:虽然对诸法来说,欲等也是缘,但因为是区别于根等缘的特别之缘,所以特别依据意而说“意所成”。其中,“由欲所发起而引导”是指以前面所说的出离等欲,正确地向上引导而生起,从那里产生出来的意思。正因为是从出离寻等生起的,所以是无浊思惟所生起。由于与相应的意识界触共同安立,所以是触所集起。正如所说:“诸比丘,触了才感受,触了才认知,触了才思惟。”
“这是意业”:不造作身表和语表的动作,由具足信、净信的心所转起的,这就是善的意业。而它有三种:与无贪俱行、与无瞋俱行、与正见俱行。

“说”的意思是:通过不妄语等方式,以语支动摇所转起的语表,去成就应当成就的事。因此,从身门转起的善语业也被包含在内。正如后文将会说:“由于语表的扩展,也由于这样地认可,所以说。”一切语业,按真实等分为四种。“作”的意思是:以由身支动摇所转起的身表,就对自己和他人有益或有害、有原因或无原因之事,去成就应当成就的事。因此,从语门转起的善身业也被包含在内。后文也将这样说:“由于身表的扩展,也由于这样地认可,所以作。”(《尼提道义注》76 杂迦哈罗集释)如果从业道的角度来把握,按杀生等,这可分为三种。因此说“这样显示了十善业道”。按十福业事来说,这首偈颂的意义也能成立。正如后文将会说:“他具有净信心”等等。“说”或“作”,或者纯粹由意转起——句中的“或”表示不确定的意思。解释正是依据这一点。

所谓“十种善业”,指的是十善业道之业,或者按照后面将要说明的方式,指的是被称为十福业事的善业。有人问:在那里不是只说了布施等三种福业事吗?确实如此,但那是因为其余的福业事都包含在这三种里面。

“乐跟随”是简略的说法。为了详细说明乐如何跟随,才说了“在此,有人”等等。其中,“如此存在”即这样的状态,意思是:此人尚未断除随眠,而是由能生起乐受的触所生起的。

在这里,通过“那,意……”等偈颂的意义来抉择四圣谛。因为最初在确定蕴等法时,是以蕴为入口来宣说诸谛的;又因为众生的意乐各不相同,为了让修行者在种种观行方法上获得善巧,也为了显示前后文的关联,所以才这样说:“如此……应当抉择”。在以谛为入口抉择了乐味等之后,为了把教说理趣会合结合起来,所以说了“其中,以集……”等,它的意义和前面所讲的一样。这里还有一些在意义上没有详细解释的内容,应当知道是因为前面已经讲过的道理,以及它的意义本来就很明显的缘故。

“以思量为特相”这句话,是指以思量为因;另一种读法是“由于思量相”。因为不存在热望,也不存在造作活动。由于具备那种净信,意才被称为“净信”;把那种净信的作用安立在意上之后,就说“由于不浑浊,由于对所缘的信解,以清净的意”。同样,“由于认可”这句话,不必等到用言语说出,单凭触就已经认可、接受了。第二个“同样,由于认可”,是指身体应当做的事,就像已经做了一样,通过言语的安排而完成。同样,“由于致力”,意思是乐怎样随行,就怎样积集。由于那些原因,也就是以清净的意、言语和行为等为因,所以说“由此”。在“不向他处”这个意义上,“由此”就是正由于那些原因。一个人以清净的意说了什么、做了什么,乐就正是由此追随他。由于是乐受的状态,即乐受的性质;由于是可意的状态,即可爱的性质。因为业有能力引生异熟果报,而不是异熟果已经生起,所以说“作了……追随”。这是依于所作之因来说的,意思是业以已作之事为因。“不相续”是指在某个相续中生起的业,不会转移到别的相续去。

由于具足增上缘,即依俱生增上的力量而具有增上相应。因为这里所说的“前导”,是指俱生诸法以与它们相应的意为主导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才说“由此”,即仅仅因为具足增上缘。“意的”是宾语用法,与“那些法”相连。善的状态能够成立,是因为净信以如理作意为因。有人问:在分别说答复中,不是说“那些声闻生起信”吗?这不是信,应当知道,那只是以类似信的方式把不善法如此称呼而已。正如后面将要说的:“这不是净信”等等。乐跟随,这一说法能够成立,是因为业有能力给予果报。也就是说,如同所作的业有能力给予果报,这样所作的业就被称为已积集。

这里的“意思索”,应理解为依出离而生的喜俱思索与舍俱思索,因为这部分是以善为主题的。然而,这些思索只依于心才生起,不依于其他,所以说“意是意思索的近因”。在“善一方的近因”中,先说善的触:它通过俱生等方式,成为善的受蕴、想蕴、行蕴的缘。经中说:“比丘们,触了才感受,触了才认知,触了才思虑。”受等也应这样理解。至于信等作为缘,那更不必多说。“一切”指四地。欲界的善法,按各自情况,也能成为四地善法的缘;其他地的善法也是如此。

因为已经说过“以清净的信心而说”,所以这里特别指的是以正语为条件的言语,因此说“说就是正语”。这里的意思是:“说”这个词,就已经包含了正语。同样地,“做”就是正业,这里的道理也是一样的。只有安住在身业和语业都极其清净的人,才有活命的清净,而不是其他人,所以说“它们是正命的立足处”。这里的“它们”指的是正语和正业。再者,因为安立在活命第八戒即活命清净戒上的人,能够断除已生起的不善法、不让未生的不善法生起,也能让未生的善法生起、使已生的善法圆满;同样地,只有安住在正精进的人,才能生起摧毁对身体等生起的净想等的正念,因此说“正命……中略……立足处”。上等戒就是巴帝摩卡防护,它是依靠信心而成就的,所以说“那是戒的立足处”。

“它们”指的是身业和语业。所谓“以业为缘”,意思是它们以善业为因。

词义也像前面所说的那样,即“因为能思量,所以叫意;因为能了知所缘,所以叫识”等等。

这个“回转”是指按同类法和异类法而说的回转。这里,对善根、正道等的辨别,是同类法的回转;对无明、有、渴爱的辨别,是异类法的回转。

在区分理趣中,关于安立处与地的区分已经按照所说的方式讲过了,而且很容易理解。为了显示法的分别,才说了“此非”等话。其中,先指出“不应按字面来理解”这部经,说明它是需要引申义才能理解的经,然后用“凡是……”等话加以解释。为什么说“唯随苦”呢?难道在任何情况下,心怀利益他人之愿的都只是善法吗?这里并不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,而是针对那类错误的决意——把非法说成法、把法说成非法,这种错误决意是针对外道师而说的,他们是一切无益的种子,排斥一切利益与安乐的方便,由于人们推崇他们不真实的功德,这种邪决意便随之生起。世间若有人依靠邪恶的见解,去阻挡别人哪怕只想做一点点功德,这样的人尚且应受呵责,更何况去阻挡在圣者教法中正行道的人呢?所以,对他们的推崇、赞美和亲近,只会带来苦的结果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愚人!我并非吝惜阿拉汉果,但这确实是你自己的恶见……长久以来带来不利和痛苦。”又说:“称赞应受呵责者”,以及“一切无益的根本,就是亲近愚人。”

这里说的“经”,是指《法句》的第一首偈颂:“心为先导……句”(《法句》1、2)。“它的”,是指正在被注释的这部经。

作用施设,是指对被称为增上缘的作用所作的安立。主施设,是指对主导性的安立。俱生施设,是指对那些法与心一同生起的安立。

“大种等”里的“等”字是表示列举未尽的意思,凭这个“等”字,一切离不开大种而独立存在的色法就都被包含进来了。

“意先导”这个复合词里,“意”只是这个词的一个组成部分,所以说“并非字面上的清净”。因此才说“单从字面看,‘意先导’是字面上的清净”。“如影随形,不离不弃”这句只是用来说明快乐跟随的一个比喻,并没有完整表达这里真正要说的意思。而“快乐就跟随他”这句,才完整表达了这里真正要说的意思,所以说它“既做到了字面上的清净,也做到了开端上的清净”。

“单一性”是就“意先导”等共同的特性来说的。其余几句也是这样。“差异性”则是说:就“意先导”等共性所说的法而言,那上面的信不再停留在执持上,而是安立在被称为“净信”的特殊状态中。其余几句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信以润泽为本性,能去除像无信那样的粗涩过失,所以说“由镇伏嗔恨”。“于外”是就可信的对象而说的。“随信解”是指不进入所缘、不投入所缘,只是信解。

“可施物等”在这里,“等”字包含了悚惧、愧、遍业处、圆相等。“可爱所缘等”在这里,“等”字应当理解为摄入了可爱所缘、中等所缘、门法、作意等。同样地,“触”也是如此——就像受等以可爱所缘等为缘,触也是这样,这里的“如是”一词只是在表明这种缘的共通性。“受等”指的是受等三个蕴。而对于识来说,“受等”是就名色而说的。

“戒所成的无嗔是它的近因”这句话,是因为戒以安忍为核心。所谓“他依止”,就是持续投入、令它生起。所谓“他”,就是这样修习善心的人。从“未生”等语句开始,是在说明通过修习而断除和确立的过程,依着能导向穿透的方面,辨析偈颂的含义后加以确立;也可以这样理解,所以依着能熏习的方面,在近因的解释中被引用。

像这样,先通过“诸法以意为先导”这首偈颂,说明了“理趣分句摄接”的解说方式;现在再用另一首偈颂来说明,所以说了“如此布施者所得福……”等。其中,“修所成”就是指由智慧修习所成的。

“无贪是善根”等说法,是因为布施等以无贪等为主导才如此宣说的;而且在每一处,都要把“所说”这个词带进来配合理解。“它们”指贪等。“出离”则只是就般涅槃而言。

具有舍离之戒、以无贪为意乐、在诸欲中看见过患的人,才能真正圆满其戒。因此说“布施者……近因”。在这里,粗的烦恼是指违犯位,它的断除应当以彼分断来了知。中的是指缠缚位。细的是指随眠位。所作地是指漏尽者的境地。

布施的人:以与道相应的无贪,对包括天界众生的世间给予无畏的布施。福:指出世间的善。自制的人:以道所包含的正语、正业、正命,从见一处等杂染中,靠道的自制而自制。怨:指杀生等恶行。善巧的人:以道的正见而善巧、明智。舍离恶:依各条道,对各自应当断除的恶法,逐一舍离、彻底断除。因此说“道已被宣说”。

先前用“布施者”等话,没有区分地举出了善根;现在要加以区分,所以举出“世间善根”等。

凡夫地和有学地之所以被展示出来,是为了说明断除烦恼还没完成;无学地之所以被展示出来,是为了说明无余依般涅槃。

通往天界的行道,也就是前行道。

说到福德时,福德的果报其实也一并说到了,所以经文里说“布施者……说开示”。为了说明离开谛的业处就无法断除杂染,因此说“善巧者……说开示”。

怨这个词,也用在偷盗等恶法上,所以说:“同样地,一切学处都应详细解说。”两种解脱,即有学解脱和无学解脱,以及有余依解脱和无余依解脱。正如接下来要说的:“寂灭,就是两种涅槃界”等等。

以原因来比喻结果,或通过获取原因来获得结果,所以说“两种善趣”等等。轮回和还灭这两种成就,是这次开示所要说明的果;而布施、持戒、修习,是达成这个果的方法。“想要得到这两种成就的人,在布施等善行上不应该放逸”——这就是世尊在这里的教导。正是为了指出这个含义,才说“果等应当根据情况来了知”。

“简择”指的是抉择理趣会合,这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接下来的内容,解说方式也一样。通过“三种施所成”等语句,显示了句义上的简择;借此,味等以及其余抉择理趣所摄的句义,都已在意义上被清晰辨析了。至于“舍离了色等所缘”这句,则说明它和前文的关联。“一切”:就是全部、毫无剩余,因为其作用已被完整表述了。

乐于布施的人,他的舍离决意会走向圆满,所以经文说“布施者……近因”。安住在离妄语和真实语中的人,他的真实决意会走向圆满,所以经文说“自制……近因”。由于与善巧相应以及断除恶法,智慧会走向圆满,所以经文说“善巧者……近因”。当贪等烦恼被无余地断除时,寂止就现前了,所以经文说“贪等……近因”。

所谓“善巧”,是就补特伽罗来说的善巧正见,所以论中说:“善巧者……乃至……因为以道支等作为存在方式,所以具有同一相。”用“等”这个字,把菩提分法等层面的内容也一并收摄进来。“应当被耗尽的状态”,就是指应当被断除的状态。

“无怨”就是没有敌对。“以诸善法”是指没有过失的法,这里的意思是果与涅槃。对布施有大果报、由戒等功德而成为世尊无上应供处,以及无取著般涅槃——对这些的观察就是这布施的起因;这个道理在经文里本来就是确定下来的。词源和起因的关联是容易理解的,所以说“应当说明词源和起因的关联”。

通过说明对立面来讲“集”,是为了教学。这里说的与悭吝等杂染同类的集,就是靠说明它的对立面来确定下来的。以无贪等……布施等法:凡是靠无贪等而生起布施等法的,那些无贪等本身就已经被“布施”等词涵盖进去了,所以注释书就判定这些是善根,说“这三样是善的”。“它们”指的就是这些善根。

因为害怕而给,是以送礼等方式来给。因为贪爱而给,是为了得到同类的东西。因为贪图利养而给,是以贿赂等方式来给。或者是出于悲悯,在悲悯的福田上给;出于恭敬,在功德田或恩惠田上给。因怖畏而退避,就是由于怖畏而退缩。通过这样的自制,确实不会积聚怨仇。如此,一切不善的果报都是恶的,应当这样结合起来理解。

就像用“施予者”这类说法,通过否定布施来显示反转一样,同样也应该通过否定断除来显示反转,因此说:然而,不善者并不会舍弃。

相信业果,在布施的行为上努力,按照应当布施的方式去做,在这个过程中让正念现前、让心专注、以正见为先导,这样就是在布施上正确地行道。因此说:“布施即是……”。

在经文里,修习断除和安立这些内容,按照它们本身的样子就能直接理解。为了说明近因、同义词与安立,所以说了“那是戒的近因”等等,这很容易理解。另外,这里还有一些在义理上没有详细分别的内容,应该知道,它们既是因为按照已经说过的方式就能了解,也是因为含义本身就很浅显易懂。

《持法结合品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