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指示词解释

72 段

对释义分的注释

4在释义分里,“共通”是从共同的角度来说;“特别”是从不共的角度来说;“词义”是词语的意义;“相”是本质;“次第”是先后顺序;“至此”是就这个程度来说;“以因等”是指因、果、地、依止、同分、异分、相、理趣这些。而特别就“相”来说,这里指的是关联。

《哈罗摄要》的注释

1在“Yaṃ, bhikkhave”这句话里,“yaṃ”是主格,它和“sukhaṃ, somanassaṃ”指的是同一个东西,所以说“因为被享受,所以叫味,也就是乐和喜悦”。就像乐受等一样,对于还没有离开贪欲的人来说,可爱的色等对象也是可以被享受的,所以说“同样,可意的所缘也是如此”。或者说“通过它来享受,所以叫味,也就是渴爱”,这就说明“yaṃ”是一个表示原因的不变词。这里的意思是:缘五取蕴而生起的、可以享受的乐和喜悦,是以什么为原因的?这个原因就是叫做渴爱的味,它是享受行为的原因。所以,这个意思也可以用在颠倒上,因为颠倒也具有见喜等性质,所以说“同样,颠倒也是如此”。“aniṭṭhampi”(不可意的也)中的“pi”(也)也要连到“iṭṭhampi”(可意的也),也就是说,这里以所缘的方式摄取了所有有漏法,所以说“一切三地的行”。

在“苦、不苦不乐受”这句话里,这里取的是本质为苦的不苦不乐受,因为它是针对不可意的所缘而说的,并不是本质为乐的那种。经中就是针对这个而说:“尊者,这个不苦不乐受,世尊说它属于寂静、殊胜的乐。”(中部2.88;相应部4.267)通过“因为存在与乐同义的形态”这句话,说明即使只就可意这一点来说,众生以某种微细的方式,对所缘也能够产生享受性。

过患因为是过失的流出,所以是过失;应当从它逼迫的作用来了知它,所以说“过患就是苦受,或者三种苦性”。这样,先说明了过患具有过失的含义,现在为了说明它可悲的含义,就说了“或者”等话。“由”的意思是:因为过患具有过失和可悲的自性。

出离就是脱离,意思是远离一切行。依共通之说,是就“出离”这个词的通称而言。“前者”指味、过患等。在“方便及”等语中,“及”字只是用来补足词句的,所以说“后者的也……”,这里指的是果等。“其所含摄的差别”指属于圣道的种种差别。

“欲有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并不只是涵盖色有和无色有,而是也涵盖了有想有等以及单分有等。因此说“三种三有”。

世尊的开示只是为了无取般涅槃,所以(对方)说“岂非……成就?”这里用“已说过的”来指责对方犯了重复的过失。另一方承认“确实如此”,然后以“然而那确实……”等来回应。“辗转”一词是用来说明:就像内在的如理作意一样,外在的声音并不是证得法的直接原因,因为法是各人自己内心所体验的。正如《法句》第276颂所说:“如来只是宣说者,修行者自己得解脱,禅修者脱离魔缚。”那证得法的原因,也就是证得圣道的原因。那到底是什么呢?文中说“成就有的因”,这是指成为最后一生之因的福德成就。

“拔除我见,这样就能超越死亡”这句话,是为了成立圣道的前行修法能成就那样的果。因为以某种方式能够断除我见、超越死亡,这种方式就用“这样”一词来指明。至于断我见和超越死亡本身就是果,那根本不必再说。

在“法确实有”这一偈颂里,因为说到了世间的福德果,所以他说“这是果”。应当产生出来的那个,就是果;能产生它的那个,就是方法。这里就是这样的判定。因此说“以这个道理”等等。所谓“所依的成就”,就是指身体的庄严。

“清净”指的是智见清净,这是这里要表达的意思,所以他说“在此也……应知”。而“然而因为……”等说法,也是换一种表述方式,把同一个意思讲得更清楚。

有些经文是以完整形式出现的,比如“诸比丘,当比丘对五取蕴的集起、灭尽、滋味、过患、出离都如实了知……”等(《相应部》3.26-28)。有些则是以部分形式出现的,比如“诸比丘,对于可被结缚的诸法,住于随观滋味……”(《相应部》2.53),“苦多、忧恼多,这里的过患更甚”(《中部》1.117),“诸行的出离,就是涅槃”等(《无碍解道》1.24;3.41)。而像《沙门果经》等经文,则不是以完整形式出现的。“依义理”是指依照可受用等义理角度。“未详细展开”就是没有广说。

22. “即此理趣”:通过这个指示词,点明了在类推简择时尚未说出的词句。在巴利文中,他以状态义说“已解释者即解释”。意思是:经中所说的内容,在注释书中是以释义的方式出现的。此处的“问答适悦”是指前后——从四阵的前后关系中,特地将这一点显示出来。“问答关联”是指以解答来衔接提问。而在注释书中,则是指以说明因缘的方式,将由于提问的因缘而引生的下文之义,与上文连接起来,名为“问答关联”。“前观”是指观待前面那些被问与已说的词句。又,“或‘依经’”这一句,则是在除去问答关联与随说关联之后,将剩余的一部分——抉择理趣中所说的那些意义,以显示自性的方式全部收摄;应当知道,这同样收摄了语句。若能这样理解其义,那么偈中的“而”字便只是用来填足音节的。

有人问“眼是无常的吗”,回答“是的,眼确实是无常”,这种毫无保留、直接确定的回答,就是“一向记”。 有人问“应当修习其他根,应当证得其他根”,回答“属于道支的应当修习,属于果位的应当证得”,这样分开来说明后再回答,就是“分别记”。 有人问“其他根是善的吗”,先反问“你问的是以无过失为意义上的善,还是以乐果报为意义上的善”,这样先反问再回答,就是“反诘记”。 有人说“自我是常的,还是无常的”,回答“这是无记”,像这样不给出正面回答,就是“置记”。 又问“那么,这些是善的,还是法,是同一个意思,还是不同的意思”,这种提问是“有余问”。而回答时也带有余留,应当理解为:这是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而说法。 “无神通、有上”和“有神通、无上”,其余内容在《抉择理趣广释》中已经很容易明白了。

在这里,对于“味”“味的因”,一直到“教令”“教令的因”,也应当这样理解:这些因本身也就是味等。其中,简要地说,“味”的特征是以乐和乐的缘为标志,尤其应当通过天界的圆满来显示,因为那正是它的顶点;其余在此世间的生存圆满,则应理解为随顺它而来的。“味”的因,是布施所成的和持戒所成的福业事。“过患”的特征是以苦和苦的缘为标志。由于变易苦和行苦都已包含在其中,所以轮回之苦在这里也被包括在内。尤其应当把它看作诸欲的过失,这应当通过杂染之事、无常等相来阐明,它的因是十不善业道。出离即是出离,它的因是随其所应、与出离相应的前分修行之道。果就是教说的果,它的因是教说。方便就是如上所说的方便,它的因是四轮。教令即是教诫,它的因是世间为贪火等所燃烧,以及大师的大悲相应。

同样地,在四圣谛中,以集为味,以苦为过患,以道和灭为出离,或者以道为方便,对它的教导就是教令,无余涅槃界则是果。应当这样理解:所谓简择,就是结合诸佛次第说法的教说与直显法教这两种说法来进行决择。词与词义的关联就是因。因为它是那生起的相,是想要发问的欲望和想要说法的欲望。在未显、欲显等四种情况中,是想要发问的欲望;对于另一种情况,则是想要说法的欲望。解答的因就是问。同样,其余各句也应按照相应的情况来理解。

3以“句”的把握来摄“词”,以“义”的把握来摄“味”等以及问答等——这就是对句义的合理与不合理的审察。实际上,抉择理趣中带有合理、不合理等区别的那些词义,就是合理理趣等的词义。同样地,被“足处与有足处之性”所区别的那些词义,就是足处理趣的词义;被“相与所标相之性”所区别并决择的,是特相理趣的词义;被训释等所区别的,是四阵列理趣的词义;依同法、异法而回转所区别的,是转回理趣的词义;被地界分简所区别的,是区分理趣的词义;从对立面反转所区别的,是反转理趣的词义;被异门同义词所区别的,是同义语理趣的词义;被起源等施设所区别的,是施设理趣的词义;被诸如蕴门等通达所区别的,是契入理趣的词义;被词、词义等问答发端的净化所区别的,是净化理趣的词义;被共相与别相的决择所区别的,是确立理趣的词义;被缘法的资具所区别的,是资具理趣的词义;被应断、应修习的决择所区别的,是安立理趣的词义。若一句的词源符合其自性,且其义与经典等不相违,即名为“合理”;反过来,则显示了词源不合自性及与经典相违即“不合理”,由此而示明了合理与不合理的因。

4“如理作意等”这里,用“等”这个字,涵盖了共通的听闻正法、亲近善士等条件,也涵盖了不共通的施者、受者等。“可能存在的”是指随其所应,与那个法相顺合。“乃至一切法”这里,“一切”是指部分的一切,不是指包揽无余的全部一切。因为“一切”这个词,在第一种分别中,是以经中所说的法为范围,所以是部分性的范围;同样,在第二种分别中,通过决择近因和有近因者,把握的是各论典各自所限定的法,所以也只是部分性的范围,而不是无余一切法的范围。对于经中所说的法,哪些是它们的近因,这些近因又有什么近因——像这样以决择因的相续为特征,就是“足处理趣”。而“资具理趣”,则是对于经中所说的、依各自缘而生起的那些法,特别以阐明逆因和缘性之差别为特征。所以,二者虽然有追寻原因的性质,但这就是足处理趣和资具理趣的差别所在。

5就像在“同一所依、同一词”等说法里,“一”字之义即“同”字;同样,从“同一味”这个意义上说,修习在“同一生起”等地方,就像“同一相”一样——在这里,“一”这个词是同义的意思,所以说“同一相”。“依解释”这里,“ana”这个后缀是业格的意思,也就是“依于应当被解释的”。“相”就是特征。“种种身、种种想者”“不对种种想作意”等地方,应当理解为伴随而行。因为与想俱生的法,在那里通过举出“想”而被包含进去了。“布施能结交朋友”等地方,是作用相同。爱语、利行以及同等对待,在那里,由于结交朋友的作用相同,作为摄受之事,它们被以作用相同而包含。“触缘受”等地方,是因相同。正如触是受的缘,同样,对想等法来说,触也以俱生等方式作为缘,所以它们也是以因相同而说的。正如所说:“由彼所生之意界触所生之思”,以及“触已而想,触已而思”等。像“渴爱缘取”这样的也应同样举例。在“无明缘行”等地方,应当理解为果相同。犹如诸行是无明的果,同样,渴爱与取等也是如此,所以它们在那里也已被包含。因此说:“在过去业有中,痴是无明,造作是行,欲求是渴爱,执取是取。”
“对色生欢喜、随喜,缘此而生起贪”这样说时,与那贪相应的受等法也已被说到了,因为所缘相同。没有它们,贪不可能生起。“如此等等”这里,“等”这个词应当理解为也包括义、论题、性、词、其他、邻近、能力等。因为从义等角度来说,经中没有说到的法,也能像说到的法一样被确定。以所说的方式,就是经中以“以杀之义为同一相”等所说的方式,以及义注中以“伴随而行”等所说的方式。

6以“触由触的作用定义”这类方式加以辨别后所作的解释,就是词源解释;不过它只适用于单词,不适用于句子,所以说“词源解释”。在这里,意乐等因缘也应当只通过字母本身来辨别。在词源解释的前后关联中,并没有什么另外可说的,所以说“特别地,只通过字母这一途径来探寻义理”。所谓生起的相状,就是指意乐等。

7“在近因上”这句话,是为了说明:对经中出现的法,即使已经确定了作为其成因的法,也应当从同类和异类两方面来进行归纳,而不是只按照论典的文句来理解。因此,即使没有确定近因,进行归纳也是完全合理的,这一点可以成立。或者,一个词的音声生起之处就是近因,也就是词义。在这个情况下,“应发勤、应出离”是精进的近因,这里所说的努力、发勤界等含义,就是“精进”一词的生起之处,也就是“精进”一词所表达的意义——应当这样理解。其余的情况也是如此。剩下的部分,是指除了由名称所把握的之外,那可能是它的对立面,也可能是别的,所以说“或者由于不把握异类”。所谓“在注释书中加以连结”,是指用如上所述确定异类法的释义方式,把巴利语连起来理解。因此他说“开示”。“在对立面”这一处,应当看作只是举例,因为按同类法来进行归纳也是可以的。

8依名称:即依共同的名称。不过在巴利经中,因为有“对于决定邪性的众生和非决定邪性的众生,见所断的烦恼是共通的”这样的说法,所以他说“依见所断等的名称”。依事:即依众生的相续。因为它是诸法生起的处所,所以这里把它理解为“事”。因此他说:“凡夫和入流者的欲贪与瞋恚是共通的”等等。与所说的相反,即从名称和事两方面说各自有别。因为各个道与果所处的状态,就是各个道与果的状态;有能力的众生之所以有能力、无能力的众生之所以无能力,这些都是不共通的。

9“已修习”这个说法,是用来标示修习这个动作,这里并不是要表达时间上的意思,所以说“意思是应当修习”。这里的“修习”是指反复练习,而“善”这个词也应当理解为没有过失。“从对立面”就是从对治的那一面。通过举出不相类似的例子,从反面的角度,它能够显示出所想要确立的那些法的安立。

10所谓词义,就是词所表达的意义,或者说是自性法。

1111.

安立就是开示,生起就是集起。

12用“未说到的也能总摄”这句话,说明“且”字有总括未说之法的意思。

13“在偈颂中所说的”这一说法表明:只有出自巴利经文的提问才应当被理解,而不是别的。因此说“由佛陀等所解答的”。所谓“其义”,指已经着手处理的义理;由此点出所从事的净化以何为对象。在这里,正是通过义理这一途径,词与问句的净化也一并完成,所以再次说“其义”。或者,说“在解答中”,就是指在解答里;因为净化了解答,问题自然也就净化了。“在问中”指在提问中。“在偈颂中”是标示语,借此表示在偈颂、经、应颂等处。“有所从事而”是说:凡以戒等为所缘、在偈颂等中所开示的内容,就在那上面着手,这便是其义。“已被问”指带有提问的性质,即“在这里,什么是词的净化,什么是问句的净化,什么是所从事的净化”——像这样提出疑问,进而考察净化与非净化,这是配释。

14不应被虚妄分别。意思是:就像世间人把“生”当作通称、把“差别”当作通称、把“关联”当作通称等等,把通称分别计执为生等,又把与它相对的别相加以虚妄分别——这里不应这样虚妄分别。当某个时间段被赋予“明天”这个名称,过了那一天,它就被称为“今天”,再过一天,又被称为“昨天”——所以这些时间段的本质是不固定的。方位也应同样理解:相对于某一处而称为东方,相对于另一处则称为西方——由此可知其本质也不固定。依生等而观察,是指依生等苦的差别来观察。依谛而观察,是指依谛的通称来观察。当说到“渴爱”时,若依欲渴爱等来观察,它虽是通称,但若依谛来观察,就成为别相——针对这一点,他说“这个道理在集等中也同样适用”。

16这里说的“于此”,是指在佛陀的教法当中。所以他说“所谓三学”等等。所谓“随文”,就是只按照所说的词句、声音来获得和确定意义,而不是通过义理、语境、相、其他词语、邻近关系等别的依据来获得。“从义上已显示”这句话,是针对那些只讲了修习、没有讲断除的经来说的。

理趣纲要的注释

17以渴爱和无明作为造作因。这个属于杂染一边,所以叫杂染部;杂染部经典的义理,它的理趣特征就是这样结合的。与清净部经典的义理相关联。对于趋向出离的强力观,在苦等谛中把握遍知等随顺于道的把握方式,就是随顺把握的理趣。如果是这样,那什么是理趣呢?对此他说“然而那个……”等等。这里用“理趣的称呼”这一说法,表示以理趣为依止的对象就被称为理趣。

1818. 从“有逼迫性等状态”来说:因为具有逼迫、产生、寂静、出离的状态。从“没有别的状态”来说:因为没有非逼迫、非产生、非寂静、非出离的状态。从“具有真实本性”来说:因为具有不虚妄的本性。从“不欺诳”来说:因为对圣者的本性等状态不欺诳,也就是绝对、决定的意思。

19杂染法,是指带着杂染的法。精通正法理趣的人,是指对四圣谛、缘起等法之理趣善巧,或者对一性等理趣善巧。

20在解答含义的部分,是指在经典中解答“这些法是善”等问题的内容,以及在注释书中对含义所作的阐释。“清净的”这个词表明,这里所说的“善”是指没有过失的法,而不是指能带来快乐果报的善。用心观察每一种含义理路的连接方式,这就是“连接”的意思。

21如果它是能作因,那它怎么会没有别的意义呢?针对这一点,他说“因为……”等等。由于它对那些以方向方式存在的法具有观察和汇集的作用,所以它是假名性的理趣和作用性的理趣,而不像“喜”和“流转”等那样是实义性的,因此称为“假名理趣”和“业理趣”。

十二句的注释

23在句子还没说完的时候,也就是在发音的过程中,句子还没有完整,意思就是“未完成”。因为只有句子完成了,才能通称为“句”,这里并不是想用“音素”来称呼它。句有同义词,从意义的角度来说,它像流动、变化一样转变,而音素不是这样,因为音素没有同义词,所以说“依转变的方式发音”。所谓“音素没有同义词”,这是针对像a这类具体的音素说的,不是指音素这个总称。因为音素的总称本来就有“音素”“字母”这些同义词。

讲完“音素”这个词的意思之后,接着这个机会,也顺便讲“音”这个词,于是说:“以什么意义称为‘音’?”等等。在这里,有人提出质疑:意义难道不是通过词或句子来解释的吗?并不是通过音素来解释的吧?他心里考虑到这个质疑,才说:“正是音本身”等等。所谓“通过词等的形式”,就是通过词和句子的形式。所谓“依照相应的关联”,就是依照约定俗成。这个声音是那个意义的表达者,那个意义是这个声音所表达的内容——这就是按照所持约定,声音和意义之间形成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。或者也可以说,声音和意义之间那种不可分离的关系,就是“关联”。依照这种关联,由单个音素构成的名词词干,就像“不要这样想”等句子中的“不要”这个音。所谓“有些人”,指的是无畏山派的住者。他们把阿毗达摩的教说称为“意的教示”。因此罗睺罗轨范师说:“清净悲悯者的意之教示,因为不通过语言发音,所以被称为音素。”

以实物为主,就是以实体为主。因为在名词中,实体形态是明显的,而动作形态不明显,比如“触”(phasso)。但在动词中,动作形态是明显的,实体形态反而不明显,比如“触着”(phusatī)。因此说它们有以实物为主和以动作为主的不同。“作为把握动作差别之相”,意思是它是理解动作差别的依据,因为它显示了动作的差别。比如在“cirappavāsi”(久居他乡者)中,pa这个音显示了与居住动作相分离的差别。在“应这样作意,不应这样作意”等语句中,evaṃ这个音是动作差别的显示者。而在“evaṃsīlā”(具如是戒者)、“evaṃdhammā”(具如是法者)等语句中,它则是实体差别的显示者。其余不变词也是这样,这是他的意思。因此他说:“动作……乃至……不变词句。”

简略地说,那么又为什么说“以句所说”呢?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所谓“简略地说”,是指用字母来显示的内容;而“以句所说”,是指用词来讲述、用词来阐明的内容。这两者——如果说词的组合就是语句,那它的界限在哪里?有人说,直到所要表达的意义完尽为止,就算是一个语句;对此他们做了很多种解释。但那些有什么用呢?应该把具备这些条件的看作“语句”:带有述语的、带有不变词的、具备格关系的、有修饰语的。难道仅凭一个词不也能表达意义吗?针对这个质疑,论师留意之后说:“即使只是听到一个词”等等。所谓“以形相所说”的词源解释,就是在种种形相、种种语句分类中所宣说、所讲述的词源解释。也有人说:“所说”就是引自圣典的内容。

“趣向涅槃,或者被追求涅槃的人所寻求,或者在灭除烦恼时行进,所以叫‘道’”,像这样(出自《法集论注》16)的各种词源解释,详细展开就是这一段。因为这是详细说明那些词源的教说,所以叫“详释”(niddesa)。针对这个意思,论师说:“词源的详细展开,因为毫无保留地教导,所以叫详释。”
“以句”(padehi),是指那些构成语句的部分,也就是从语句中分析出来的动词等句子成分。因此说“对语句的分别”,也同样说“如果尚未究竟”等等。不过另一些论师说:“按照根本、缘、消失、词缀等方式来分析字母,这叫形相(ākāra);依据词源规律来分析词,这叫词源解释(nibbacana);而对语句的分别,就是详释。因为音素、词、语句都有未加分别和已被分别两种状态,由此便构成六种文(byañjana)与句。”
“第六语言”(chaṭṭhaṃ vacana)是指第六个句子成分。“应作”(kātabba)的意思,就是在“字母、词、文、形相,以及同样的词源、详释、第六语言”这首偈颂中所应当了知的;或者从注释的角度说,形相这一项应放在第四位。一切言语表达都只是已被分别或未加分别的字母、词、语句,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种类,因此说“凡这些……”等等。

24为了说明“kāsanā(开显)”这个词是业义词,才说了“kāsīyatī(被开显)”等话。先用词句来开显和阐明含义,这当然可以,注释也以词句为范围,那为什么还要提到字母呢?为了回答这个问题,他说“以可被听闻的字母”等等。所谓“通达句义”,就是彻底理解词句所表达的含义。说“以字母来开显”等话,是以说者将字母的作用指称为具开显性的揭示行为,为了表明前面所说的含义由此成立,他才说“确实就是如此”等等。

把“分别、阐明、施设”合起来用一个单数形式来说,表示的是一个集合体,这就是并列复合词。“以两者”指的是用“开显”和“分别”这两项。在“于这些”这里,其实是要说“唯于这些”,只是省略了强调词,所以他说“就是凭借这些”。“开显……乃至……不存在”这句话,是用来说明所意乐、无欠缺的决定性效果。“阐扬等”里的“等”字,把详细分别的各种方法也都包括进去了。

25“正确相应”是指正确而不颠倒,并且毫无遗漏地相应、结合在一起。正如所说的“无有欠缺”。因为一切圣典的义理,都毫无遗漏地被义理之句和义理论述的方式统摄了。因此他说“因为所有……”等等。

26为什么这里没有把根本句和句的立足处收进来呢?因为除了这两者之外,并没有别的句义。根本句只是各种理趣生起的依托,所以被显示为句的立足处,这个显示本身就是一种理趣。因此说:离开这个,就没有任何《导论》的句义了。

以《导论》为根据。诸理趣应当注释,意思是:按照对经典作义理解释的方式,把诸理趣详细展开。这个就是这一套注释的次第。应当按照它们在《导论》中被讲述的次第,以对经典作义理解释的方式加以配合。所谓“如是成就”,就是依照教导的次第而得以成立。所谓“这个开头”,就是指“十六理趣为首”这样展开的开端部分。所谓“这个义理”,就是指现在所说的、以确定为本质的道理。

如果诸理趣只按开示的次第就能配入经文,那么这层次第是不依赖原因,还是依赖原因呢?这里要问:如果理趣的次第不依赖原因,那么虽然说了很多义理,它们必定还是按某一种次第来说的。若真是这样,随便用什么顺序都能把理趣配入经文,这样一来,所谓固定的次第就没有意义了。如果说是依赖原因的,那原因又是什么呢?另一种看法是:不必先去寻找原因,在这里只应寻求义理。抱着这个意图,先说了“这种追问在任何地方都不确立次第”,接着又说“我们并不是为了扰乱天爱者的心愿才这样说”,然后以“复次”等语句来考察次第的原因,由此先为“教说理趣”确立最初开示的原因。其中,对于法的开示,所依是乐味、过患、出离;教诫则是主体。所谓“由本性”,就是依自性。即使没有简择,也成立所依,因为是所依的缘故。

“正如他将会说”等等,通过这样的方式,把前面所说的含义讲得更清楚明白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各项。

“观察之后”是指抉择理趣之后。其余理趣也是这样。所谓“如是”,是说在特相理趣的辨别中,合理与不合理者的自性为因果相续所摄,即使未曾说到,也因同一特相而被统摄——这一点已经说过。

从意义上看,所谓“已抉择的”,是指那些从意义、前后关联等角度,从契经中提取出来、又在被注释的经文中被引用的法句。从音声和量的界限来看,因为它们在这里需要被审察,所以说“无余”。“义”是指所表达的意义,“法”是指自性之法。在每一处都把那名称安立上去,就是在每一种意义和法上安立那个名称,并称之为“如此名称者”。用“义”和“法”这两个词,已经无余地、完整地摄取了义和法,所以说“无余遍取”,因此才说“在每一处”。正如在《四分别根本偈》中,为了显示对无余义理的觉知而作了无余遍取,同样地,在这里所说的“再次入胎”中,那些没有言辞表述、依转起而可得的意义,被正确地抽引为正行道,因此“如是”一词带有归结之义。

正是由于这一点:因为经与经之间的相互比对,本身就是令同类法与异类法之间相互转换的方法。由于:因为同类法与异类法之间的转换,就是分辨共通法等诸法的方法。对比而分别的自性:即通过对照的方式而被分别开来的自性。

那些法:是指从对立面翻转过来的法。这里不是用同义词来解释,而是把握施设的差别,所以说“同义语……中略……容易了知”。

问的清理就是解答,开头的清理就是对所说内容的义理解释。对这两者的考察,只有在界等(诸法)上不迷乱的人那里才可能产生,所以说“界、处……中略……完成”。通过引用“纯粹的开头”等巴利文句,也正好说明了这个意思,应当如此理解。

“理由之方式”这句话,是就足处而说的。“依差别而示的说法方式”是它的异名。“被拣别而说者”,意思是把它抽取出来之后再安立上去。如实觉悟经义,就是通过通达经中词义之门,现观四圣谛。

与三种所化机相应的三种义理教示,被称为“由三种所化机所运用”。因为这三种所化机在众缘和合时,能令这教示的果达成所证的义利,所以叫做“运用”。依他们的次第,就是依略说即悟者等人的说法次第。那三者,指三种义理。他们,指略说即悟者等人。就像略说、中说、广说能饶益三种人一样,这些义理也同样饶益他们。于此,指义理之义。在彼处,指在各个阶段。

生起因就是因由。从声音规则和词源规则等多种角度来说,就是多种多样的。词义就是声音的含义。制戒与随述:在这里,“这是制戒的说法,这是随述的说法”,应当这样理解这种区分。应当安立,意思是应当解答。随连接而应归结:经中依某种连接在后续展开了开示,注释就应当随顺那种连接来归结。利益就是果。摄义就是简要之义。连接就是问连接等连接。引言就是示例。动摇就是质问。现起就是解答。

把“本性”等词的构词部分拆开来解说,这叫“分解说”,比如“因为发光,所以叫天”。解释词的含义,这叫“真实说”,比如“佛陀,就是那位世尊、自生者、无师者”。同义说法就是异名的摄取,比如“慧就是了知”。这些内容包含在观察、妥当、四阵列、转回等理趣的一部分中,也包含在同义语理趣中,所以说“这些在这里已归入若干理趣中”。

因能持有自己的果,所以应知因具有法的性质。即使是能使人了知的因,也因为它能令智生起的意义,而把它归入作者之中,因此说“作者和成就者有两种”。接着,为了显示唯以眼、种子等的生起者为因,又说“再者……有三种”等。像“三善因”等所说的无贪等,以及贪等,名为“根因”。像“诸比丘,四大种是因,四大种是缘,为了显示色蕴”等所说的,名为“缘因”。善与不善业对于各自的果,名为“最上因”。眼等、种子等对于眼识、芽等,名为“不共因”。善与不善法虽然也有缘法的性质,但为了显示它们作为导致可爱与不可爱果差别之因的体性,所以特别举出;而声论道则是为了显示其作为能知与成就之因的体性,应当这样理解。对于芽等,不共因如种子等,由同类性而为因,所以是“同类因”;共因如大地与水等,由不同类性而为因,所以是“异类因”。系属于根相续的是“内因”,另一是“外因”。不过有些人说“系属于自相续的是内因,另一是外因”。能摄持的是支持者。间接因是亲依止缘。

涅槃虽然不是被产生的法,但因为它既可以证得,又是应当证得的——亦即断除集与集之灭——所以,正如道相对于涅槃是因,涅槃相对于道是果,涅槃相对于道的果性也依“近行”而成立。因此说“果的异名是可以得到的”。

正在修行的阶段是道法;已经修成的阶段是果法。

从作用来说,是依同性;从相来说,是依可辨识的特征;从共性来说,是依共同的性质。这样一来,同因性、同果性和同所缘性也就都被包含进去了。这里应当说明的内容,在上文解释特相理趣的部分时已经讲过了。

另外,这里还应当根据结合、分离、相违、场合、相、词、间隔、邻近、能力等各方面,来了知理趣的区分。其中,先从结合来说理趣的区分:诸比丘,我看不到任何别的单一法像心这样快速转变。这里把握了心的快速转变性;与心结合的心所,它们的快速转变性也就同样被把握了,因为在别处已经说明它们与心结合。或者,当说到有想者时,通过这个与想俱起的说法,依结合也就说明了它们具有受、思等。

从“分离”的角度来说,就是“无因”。因为与因相应的法被称为“有因”,所以与此相反的法,从分离的角度就被说成“无因”,这样就能理解。或者,从“无想者”的角度来说,这里指的是与想分离的法的生起活动,而不是仅仅没有想这个状态,这样就能理解。

从“相违”的角度来说:当经中提到“第八”和“随信行”时,可以知道在那相续中已经断除了三结。同样,当提到“若还有余依,就是不来者”时,可以知道已经断除了五下分结。当提到“就在现法中证得正智”时,可以知道已经无余断除诸结。

从论母来说,提到“无记法”时,由此可知,这是依主题而不按善与不善的性质来分类的。又提到“所依确实是人的忧愁”,由此可以了解,这里所说的“所依”指的是外在的法。

从词相来看:“被冷所坏,也被热所坏”等等(相应部3.79)。因为以“冷”等这样的词相来把握时,只有以大种及所造色为种类的法才具有色的性质,而不是其他的法。

从词与词相邻的角度来说,比如“身轻安”和“身处”这两个说法。因为经文里有“那属于受蕴的”等说法,所以前一个“身”是指集合体,后一个“身”因为和“处”这个词紧挨着,是指净色。

从“能力”的角度来说:比如“比丘们,一切都在燃烧”“一切都害怕刑罚”,还有“以慈俱行的心……遍满整个世间而住”等等。这里虽然“一切”这个词能表示没有剩下的所有众生,但因为“燃烧”所表达的意义是有所指向的,所以这里的“一切”只是指一部分;“世间”这个词也是指众生。因为四无量心是以众生为所缘的。同样地,像“杀了母亲和父亲”这样的说法,因为这是完全否定性的表达,而且为了显示杀母杀父这种业有很大的过失,在这里,随顺那种情况,把某些处于母亲和父亲地位的恶法,根据所教化的对象而取来理解。那么那些是什么呢?是渴爱和我慢。因为渴爱是众生的母亲,有说“渴爱生出男子”。处于父亲地位的是我慢,因为依止我慢而执取自我,就像“我是某位国王或大臣的儿子”那样。至于“能力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则包含了地方、本性等。

通过“对可得之句义进行抉择”这一门径,意思是:在每一部经中,通过抉择可得的“味”等引导句之义这一途径。“随相”是指无论何种相,或者与相相应,就是随相。应当审察因、果等之后,再依它们来结合。这就是其意趣。现在,为了显示在每一种引导中应当特别了知的因、果等,说了“然而特别地……”等话。那本身是很容易理解的。

解说分释部分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