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逐释分的注释·6. 四阵列理趣分别的注释

道生起复注 · 124 段

6. 四阵列理趣分别的注释

2525. “Hārānaṃ”一词,在抉择(niddhāraṇa)关系中用属格。在诸执持当中,这个四阵列理趣的特点在于审察经文的文句,因此这样连接。所以说了“显示文句……等等”。“Yāyā”则是就词源解释而言。

在注释经文时,凡是适合给出词源解释的地方,都只是随顺世间的共同称呼来说的。先修习圆满前行道,之后才证得谛现观,所以说“世俗……等……是”。或者,通过把握各种施设名目的方式而通达究竟谛,这就是此处文句的关联。

这里说的“两者之间”,是就那不属于根所系缚的色相续而说的。而在契入理趣(《指导论》注42等)中,此语原是就依门而转起的触等诸法而说的;为了显示这一点,便给出了“在触等俱生诸法之中”这一含义。不过注释师们说:“‘antarena’(之间)这个词,是用来显示另一种解释的。”因此,这里的含义是:不是此世间,不是他世间,而是这两者之间。另一种解释是:“ubhayamantarena”这个词表示除二者之外别无他处。它的意思是:禅修者不依止此世间,也不依止他世间来修习禅那,除二者之外岂有别处。

那些错误理解“中般涅槃者”和“有求再生者”这些经文语句的含义、从而主张确实存在中有的说法,也要驳斥。因为在无热天等各处,没有越过那里的寿量中段,就在中途证得最高道,以烦恼毫无剩余的般涅槃而般涅槃,所以叫“中般涅槃者”,意思是中途般涅槃,并不是处于中有状态——这是前一句经文的意思。后一句中,那些已经生起、不会再生的,也就是诸漏尽者,前句称之为“已生”。与此相反,仍在寻求再生的,就是“有求再生者”。由于他们尚未断除与有相连的结缚,所以是有学圣者和凡夫。或者按四生来说:卵生和胎生的有情,只要还没有破开卵壳和胎膜,就叫做“有求再生者”;从卵壳、胎膜出来之后,就叫做“已生”。湿生和化生的有情,在第一个心识刹那叫做“有求再生者”,从第二个心识刹那起就叫做“已生”。另一种说法:以某种姿势出生,只要还没有达到另一种姿势,那期间就是“有求再生者”,此后就是“已生”。因此,应当否定中有存在。既然有直接随顺经文的含义,何必还要用那种功能不确定、凭空构想出来的“中有身”呢?

有些人提出这样的论证:我们确实看到,依相续而转起的诸法,在两地之间毫无间断地生起。就像稻种等没有心识的相续中那样,在有识的相续中也应当同样,毫无间断地在两地之间生起。这个道理只有在承认中有的情况下才说得通,否则就不成立。对于他们这种说法,应当反问:一位具足神通、心得自在的人,把身体定成随心意而行,在一刹那间从梵天界来到此处,或者从此处前往梵天界,这又该怎么解释?如果他们认为一切情况下都不允许诸法在有间断的地方生起,那么即使他们说神通境界不可思议,这里同样也有业异熟不可思议的说法。所以那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主张罢了。因为自性法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,它们有时依靠特殊的缘而在有间断的地方显现,有时也在没有间断的地方显现。比如从口中发出的声音等,在另一个地方,如镜面或山壁等处,会看到依缘而生的影像和回声等。所以不能把一种道理不加区分地套用到一切情况上。这就是这里的要点。若要详细讨论以影像等譬喻来成立中有的问题,应当从《论事注》中了解。

另有一些人说:“‘此处’是指欲有,‘他处’是指无色有,‘两者之间’是指色有。”他们还说:“‘此处’是指缘法,‘他处’是指缘所生法,‘两者之间’是指施设法。”但这些说法在一切注释书中都找不到,所以应当只按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。所谓“剩余色”,是指与水界、空界一起存在的相色以及食素,因为这里指的是不与根相连的色。对于那位漏尽者,他那以涅槃为所缘的心,不被知道也不被了知,因为经中说“正在禅虑”。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。

《四阵列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7. 转回理趣分别的注释

29由于策发界具有摧毁不善法的本质,或者因为它在断除不善、成就善法时具有策励建立的本质,所以叫“策发界”。“成为那样者”是指具足戒等功德的人。欲界等就是三界。因为征服了三界,所以三界自在者就是死王。这些烦恼虽然在无始轮回中长久扎根,但只需短时间修习善法就能断除,所以说烦恼“无力、虚弱”。因此说“无力者却能战胜他”。

这句话是这首偈颂的一个句子。在这里,“定的近因”应当理解为:把策励平等修习当作定的因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的地方。“戏论”指的就是贪等烦恼。“如此而作解释”的意思是:仅以作为教说之近因的状态,来作义理上的解释。

“Nti”指的是那段教导。“Tassā”指的是转向,以同类等方式,是为了让智慧成熟的人获得殊胜的证悟。在“利得、决断、占有、悭吝”等词当中,“利得”是指获得色等所缘。因为只有在寻求时它才会生起,所以被“寻求”这个词涵盖进去了。“决断”是指这样生起的思量:“这些会用来让我得到色所缘,这些用来让我得到声等所缘,这些是我的,这些是别人的,这些我会受用,这些我会存起来。”这就是决断。因为它以利得为因、以寻求为根本,所以同样被“寻求”这个词涵盖;占有和悭吝也是这样。其中,“占有”就是执持“这是我的”。“悭吝”就是“只能是我的”,无法忍受和别人共享。因此,古代诸师这样解释这个词的含义:“‘愿这个悭吝只是我的,不要成为别人的稀奇’,因为是这样生起的,所以称为悭吝。”至于受用方面的决断等,应当知道它们包含在受用之中。“欲贪”是微弱的贪。“执著”是“这是我的”,以渴爱的力量牢牢确定下来,所以说“欲贪与执著就是渴爱”。“守护相”是通过关门、锁箱等方式好好守护的样子。而受用之相,是当人染着、贪求、执取、迷恋,像野兽一样受用时,陷入放逸。这样,守护和受用两者都包括在内了。放逸有三种,是依渴爱而说的,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三种是依渴爱而说的”。

所谓“不区分而说”,是说:虽然曾按“以哪一种取而成为有取”分别提问,作答时却仍不加区分,只说“以无明和爱”。至于“爱和无明,依四种取”,则是按欲取等四种取加以分别说明:诸蕴本身具有苦的性质、具有苦谛的性质,因此是应被遍知之法;诸取本身具有集的性质、具有集谛的性质,因此是应被断除之法——借此把这两层显示出来。应当这样理解前后文的关联。

30“Yo”等语所说的三种放逸,寻求、守护以及受用的相,是这样关联的。因为对于放逸的人来说,放逸以作者的身份成为寻求和守护财物的原因,所以用“作者”来指称它;而对于受用来说,它则是受用的相。“以其对治”这句话的含义,用“以不放逸的修习”来解释,由此显示出止的状态。“Khepanā”就是导向灭尽。以清净分和与放逸异分之法之力来说:清净分以及那与放逸异分之法,就是……法、止,是依此力而说的。

在止存在时,所谓“念”,是指在作为立足处的禅那中存在念;意思是把那禅那作为基础。“所谓慧”,是指从辨别名色等开始生起的智慧。因此他说“这是观”。“在已断除的当中”,是指在正在被断除的当中。

“清净分”是指:先安立勤界等清净分。“以异分法之力”就是依放逸之力。“以同分法之力”就是依先前所安立的勤界等清净法之止等同分法之力。

再者,这里要说的并不是无需再次净化,而是已经达到顶点的净化,所以说“但那是由阿拉汉果而有的”。

说“以痴为等起”,是因为认定“只有痴才是等起”。否则,离间语以嗔为等起这件事,就应当像妄语以痴为等起那样,被说成是以痴为等起了。

已经达到业道状态的不善法,以及还没达到业道状态的不善法,都被“一切恶”这个词统摄在内,所以才说“以业道和业的区分”。

31“其余诸句”是指这首偈颂中“善之具足”等剩下的句子。“如所证得”是指自己证得的方式,之后是地和方向。

“使上升”是指让人从人界去到最上的天界。

32“如所说的法”,指的是戒和道。“渴爱、无明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一并涵盖了与它们同属一类的烦恼,以及那些烦恼的所依之法。“止、观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包含了沙门果。在这里,就“灭守护”被说到的程度而言,相应地,以“藉彼守护”说明了道是守护行为的工具。应当这样理解:前二谛是依异分法而确定,后二谛是依同分法回转而确定。

《转回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8. 区分理趣分别的注释

33“于诸法”是指在福业、布施等各类不同、各有自性的法之中。这里说的“可得者”,就是在前面所说的这些法当中所能得到的。“地的分别”,是指欲界地、见地等不同层次的区分。“立足处的分别”,是指那些福业等法是某些法的立足处,或者某些法是那些福业等法的立足处,它们之间的分类。“哪些经”,是就作为根本立足处的四部经——即杂染分等——来说的。正是因为依靠这四部经不混杂地划定了法的界限,这些法才被特别地分别开来,所以说“特别地”。如果这样的话,为什么这里只举出习惯分和抉择分这两部经呢?其实并非如此,因为通过“出离”和“究竟”这两个层面,另外两部也已经包含在内了。也就是说,凡是经由出离而超越的习惯分的法,它们本身就是杂染分;凡是以抉择分为最终目标的法,它们就是无学分。因此,只举出这两部,就已经把另外两部也包含进来了。所以说“为这四部经的教导”。对于“这四部经”,应当理解为:从巴利文或即将讲述的教导中,已经含摄了另外两部,而不是排斥它们。

因为“就由此”这句话,是由于决定性还没有成立;而通过这个梵行,以及依止这个梵行,就成为梵行者,这一点是可以成立的。或者,这里的“eva”一词应当理解为表示合集的意思。“或许有对它的否定”,意思是:对于那种以八等至为梵行的主张,可能存在否定。若真是这样,这个开示就成了有所保留的,还留有未说完的内容。

在这里,那两种断——即“彼分断”等——作为立足处,并不属于可计入此处的范畴,所以说“依正断与止息断而言”。同样,这里有些人读作“tena eva”。而“读作‘tena eva brahmacariyena’”这一说法,是针对《指导论》第33页“立于防护戒”处所提到的圣典异读而说的。“因为……将说……”这一句,则是为了说明后一种读法更为合理,而给出理由的说明。

怎么理解“以智慧”呢?广大福业的本性是不穿透、不决断,所以不被“决断分经”所涵盖;但因为它们属于“熏习分”,所以恰好被“熏习分经”所涵盖。正因为归属于熏习分,后面那种读法才更合理。否则,这个开示就会有遗漏、不完整。所以论师才说:“确实不是……开示……。”

因为杂染分和无学分的内容将在后面说到,所以这里说“依即将说到的……”。这里的“一切处”是兼顾前后文来说的。由于它需要顾后,注疏里就把它解释成“以一切部分,放入十一处中”。其中,针对以句等为始的抉择理趣之句义,而说“于十一处中”。但因为也需要顾前,所以还应该按“以一切部分,由开示、由果……”等来配合解释。

属于杂染分位的法,应当通过渴爱杂染等教说方式来理解。它的果报,则要通过恶趣之苦以及在人间的种种不幸来理解。属于无学分位的法,应当通过无学的戒蕴等来理解其教说方式。它的果报,应当通过最上果和无余涅槃界来理解。至于其余的内容,在圣典中已经说过了。因为通过把握欲贪、瞋恚和上分结来讲杂染分位,又通过把握离贪以及把握无学来讲无学分位,所以说“依即将说到的……”。为了显示应当通过考察句与句义、推理、确定等方式来对法进行分别等种种考察,圣典中说“以观察……应当……”,所以注释书中说“以观察……显示了……”。

34“如是”是对 evaṃ 的解释。“法”指所说的同类法。“通过共与不共的状态”,是指通过共相与特相来区分。所谓“二法共”,是指有这两种法,因为它们,同类法才被称为“共”。哪两种?名与事。其中,“名”指名施设,正是通过名的途径,从声音中领悟其意义。而声音只是以共相的方式把握那种意义,不是以特相的方式;因此,凡是能被言词表达的意义,由于必须依靠共相之名才能把握,所以称为“名共”。“事”指转起处,即诸法在哪里转起,对于所有那些法来说,那些被称为转起处的事就是共的。然而,由于这两者对于诸法的共性是本然、自性如此的,所以说“二法就是两种自性”。“同一相续流转”,是指在同一个相续中转起,因此他说“同所依”。因为对于见所断法,正如邪决定有情是它们的转起处,不定者也是如此,所以这两者都是同所依的。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其余诸法。因为身见、疑、戒禁取这些法虽然自性不同,但都不超出见所断的范围,所以它们达到了名的共相;而色贪等是修所断,因此他说“同一所断,名共”。然而,正如“诸事的共”即“事共”这一意义可得,同样,“与事共”即“事共”这一意义也可得;为了显示这一点,他说“同一俱生处,事共”。因为那些法虽然由于互相触等自性而彼此不同,但它们在某个事中转起,因此便与那个事称为共。在此,虽然善等名共也可得,但这里先不取它,而先就事共来解说,应这样了知。所谓“由对立等”,以“等”字包含了同果、俱有等。所谓“其余诸句”,是指在“凡夫的”等语句中。怎样呢?因为在那里,应这样解说:凡夫与入流者有,不来与阿拉汉无,等等。

“怎样是部分地把握?”——是以什么方式,那些被称为“共”的法被部分地把握?这里的意思是“对于某某、对于某某”。处于共相状态的法,才称为“共”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又说它们依邪决定、不定等的区分而有转起处呢?意思是:这不应说。若还须依区分来解说,那么岂非就不能说它们是“共”了吗?正是如此:所谓“共”,是就邪决定者与不定者这两者而言,那些法才是共的。因此他说:“并非因为对一切众生都共才叫共。”他以“因为”等语说明了其中的理由,由此显示:“某些法只对某些法是共的,对其他法则不共。”因此他说:“因为它们的转起处是特定的。”

否则,由于转起之处不确定,它们可能对一切众生都是共同的,或者是不共同的;如果真是这样,那么“共同的”“不共同的”这种说法就根本不能成立,只能算是笼统的共相而已。所谓“正是这些法”,就是指那些被称为“共同的”法本身。所谓“如是”,就是按照“邪决定性者”等等所说的那种方式。它们是决定性的领域,转起之处已被限定。“Yopī”等话,是为了把以人为所依而说的意义清楚地显示出来。“Na hī”等话,则通过随转和相离两种方式阐明这个意义。其余诸法也是如此:在“修所断”等等当中也一样。

“各别决定”是指属于个人的。“其他的”是指非各别决定的。“如是”是指以不共的方式。某个法依某个法虽然可以是共的,但依另一个法也可以是不共的,所以他说“以共而不相离故”。因此他说“依取这个、那个”等。确实如此,被称为“法性”的初道位被显示出来,是就具有那样性质的多位圣者而言才是共的。“第一”是指第八者。“第二”是指入流者。“再次的第八者”是指在“第八者与不来者”这句里所说的第八者。因此他说“不来道位者”。从最胜果位开始逆数,初道位者是第八者;因为从道位和所断烦恼来说,所有道位者都像第八者一样,所以叫第八者;另一些人依词源解释说:“从一心刹那之后不再停留,所以是第八者。”“有学”这个名称是共的,这是连接。在其余诸处,是指在所说的“可能、不可能”等非圣者中。因此他在圣典中说“依下劣、最胜、中间”。

“入决定”是指已进入决定的状态。“智增上者”是指智慧更殊胜的人。“如是种类的缘和合”是指智慧殊胜之缘的聚集。因为确实如此:正如依靠智慧之力就不会迟钝通达,行道的人同样能以安乐干涸烦恼。这乐行道、速通达,因具备它的人智慧增上,所以被称为观的立足处。

不离法的思惟就是法思惟;因为它是通过如理作意而运作起来的,所以是对诸法的思惟;或者,法是智慧的意思,因此,能带来法的思惟就是法思惟,意思是:作为思所成智之因的思惟。

在巴利文中,通过“闻所成慧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那些法是初善的……他多闻如是之法”等经文语句的含义;同样,通过“如理作意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他如理作意‘无常’”等所说的方便作意;通过“正见”这一表述,已经涵盖了“他修习依远离的正见”等所说的正见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道:“atha kho……dassetu”。至于其余的,如“法善说性”等,也是如此。

对于前面没有解释过含义的地方,为了说明善知识性所引生的处净信和心寂静是果,所以说“善士……足处”。为了说明因为自身正修,多厌弃罪恶、厌离等,所以说“义……足处”。为了说明善说的法从开始一直到最终都是一切成就圆满的因,所以说“法善说性……足处”。因为善根的培植以等至为终结。以僧伽的良善,即因僧伽的良善状态,因僧伽的敬顺状态,因“善哉,尊者”这句话被接受的状态。其余的很容易理解。

《区分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9. 反转理趣分别的注释

35在“有正见者……已灭尽”这一句里,就像按道正见来说明它的含义一样,按业自性正见和业道正见等也能得到这个含义,因为这里本来讲的就是业道。“以所说的方式”是指像“仍未解脱”和“不解脱”所说的那样。“由于邪执的力量”是指把不是正自觉者执为正自觉者,把不能导出的执为能导出,把不存在执为存在,把非圣执为圣,也就是以颠倒的方式执取。“邪胜解”是指不如实的信解,或者不如实的决定。已生起的愚痴本身就是邪解脱智见,它们是这样联系起来的。

3636. 诤论、随诤论、诤论随诤论,意思是执取那些诤论。诤论随转,是指诤论及其过失的随转。

以对治方式翻转所谓欲乐耽著与自我折磨这两边。

在这些情况中,也就是在“导出的法是他们的非法,安乐是他们的非法”这些情况中。依所说的方法:如果自我折磨、令自己受苦是法,那么与法相违的就是非法,而与苦相违的就是安乐。这样一来,他们所证的禅那、道、果之乐,以及无过失地受用资具之乐,在他们那里就都成了非法——应当这样说明。关于“任何法”等语句,这是对经文剩余部分的探求。这里“任何法”指的是无论哪一种法——善的或不善的,可意的或不可意的。“喜爱或执取”是指内心喜爱它,或者以见解去执取它。那种法的对立面,就是指他所喜爱或所执取的那种法本身的对立面。当他将那不悦的法当作所喜爱的法来对待时,通过那对立面来翻转教说,这就是反转理趣。因此说“阐明对立面的特征”。

《反转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0. 同义语理趣分别的注释

37“互相”(aññamaññehi)就是“以不同的、不同的方式”。“在后”(āyatiṃ)是指在省察的时候。“怎样”(kathañci)是指无论以哪一种方式——如果以先前所说的方式不能通达,就以另一种方式来通达,这是它的用意。接着是指出同义语,前后相连。一切处都这样理解。“在那时”(tasmiṃ khaṇe)就是指同义语被说出的那个当下。“心散乱者”(vikkhittacittānaṃ)是指心被种种不同的所缘散乱的人。“分心他事者”(aññavihitānaṃ)是指心里想着别的事情的人。那么,为什么还要用另一种方式来领悟那个意义呢?难道用前一种方式说出来,不就能使那意义坚固吗?针对这个质疑,才说了“teneva”等。其中,“与那些人相异的其他人”(tadaññesanti)是指相对于那些心散乱等的人,另外那些能够正确领受第一句话的人。“在那里”(tatthāti)是指对已经说过的话再加以重复。因为已经证得了那个意义,为了避免重复,便通过各种不同的想,来表明“这个音声也是这个意义的能诠,那个音声也是这个意义的能诠”。这就是对应当开示的各种意义,在心中确立、安置。“在那里”(tatthāti)即就法无碍解与词无碍解而言。播下种子(bījāvāpanaṃ)就是成就其因。

注疏者在世尊的方便开示中说了许多利益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“正因为如来自己就是正自觉者,所以诸佛以佛陀的示现,用种种方式开示法”,于是接着说“何必多说”等话。

在巴利圣典中,先说“所谓爱求,就是对当前之事的希求”,以此显示它取现在的对象;然后为了再显示它也取未来的对象,又说了“或更殊胜的”等话,因此总结说“渴爱与爱求是以未来和现在之事为对象”。

在这句话里,对于“期待事情成就”这个词,正是从“爱求”这个含义出发,说明了它是以未来和现在之事为对象的。

这些法只是被“法所缘”所含摄,因此就归入“法所缘”之中。这里说的“二十四句”,是依照依家忧近伺等四类、每类六种,合计二十四种分类。

38正是以那种希求的方式而说的“法喜”等语,这里的意思是:那同一个以希求方式生起的渴爱,借着希望等异名被说出时,对于色等诸法,以欢喜之义就是“法喜”;对于这些法,以珍爱之义就是“法爱”;以吞下、完全确立而安住之义,就是“法耽著”。

用“以此”这个词,不只是要按“慧是了知”这类特有的说法来说明它的同义词,还应当按增上等共通的说法来说明它的同义词——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所谓“依此方式”,就是指依这种异门之说。这里并不是只显示“如是世尊”这类经典句式能成就教说的意义。“力已圆满到达者”,是指在十种如来力中已经到达成就、圆满。“得无所畏者”,是指对正觉、断障、说法、特别教诫这四方面,已经获得、证得了那四种称为无畏善巧状态的智,所以叫得无所畏。

以特别的方式超越了贪等志向,所以叫“已越志向者”。因为远离了过去因的简别等一切简别,所以称为无简别的涅槃;又因为具有不动法性,或者从功德来说不可简别、不可算计,已经到达、已经进入,所以叫“无简别到达者”。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。“应拔出”就是应当提取出来。

在法随念里,应当这样理解它的含义,这就是上下文的关系。它从轮回之苦中救出,又以寂静的快乐令人欢喜,因此叫“彼岸”。

“过去未曾有过”是指以前从未生起过。这就说明它是恒常的,因为它不会被任何天神之类的干扰所侵入、所触恼。

“Duppassa”也是巴利经文里的词,意思是难以证得。所谓“以功德的光辉与芳香”,是指凭借功德的光辉,以及功德的芳香。

就像一个人能刹那射中目标,靠的是技艺纯熟,在漆黑的深夜中借着刹那的闪电之光,能射中极为微细、远在远处的靶子;同样,圣弟子靠戒的圆满成就,以一次证悟便通达极为微细的涅槃——也就是四谛法。因此说“技艺与戒,如刹那射性”。这里所说的“世间”,应当只视为举例说明,因为对出世间法的观察也是以此为依托的。

《同义语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1. 施设理趣分别的注释

39世尊的自性法谈:自己的体性就是自性,由自性而生起,或者从自性而来,所以叫自性;那本身就是法谈,所以叫自性法谈,意思是诸佛最胜的法谈。以它为方式而进行的法开示,虽然谈和开示本来没有差别,这里只是依照隐喻上成立的区分才这样说,或者也可以按部分与整体的区分来理解。因此说:什么是本性之谈的开示?四圣谛。这其实是把义理和开示当作没有差别而说的隐喻。那是对那个开示的安立。这就是施设理趣,只用简略的方式说明了施设理趣本身的样子。那,就是指前面所说的开示。如此如此,意思是诸谛应当被开示的方式是怎样,就按那样。它们应当怎样被开示呢?以应当遍知等方式。如所意欲,就是符合所意欲的,意思是随顺应被教化的有缘众生觉悟的意向。义,就是应当被开示的义理,或者就是指苦等义理。放置,就是确立。因此注释书中说四种经的安置等等。

其中,“在那里”的意思是“在安置的开示里”。“属于道的一分”意思是“被排除在苦谛之外”,这就是所要表达的意思。

在那一处:指在被称为“有”等的处所中。如前所说的开示:指以对四食的贪等为切入点、阐明轮回流转的那类开示。

41“以三转的方式”在这里也要和“于诸谛”连起来理解。“遍知施设”,他说的——应当这样连接。“内心喜悦”和“得定”这两个词,通过指出所缘是内在的等方式,说明了具备定之殊胜的内心喜悦状态的修习。因为单单“内”这个词,也可以用于内在、内在所缘等情形。而具备内心喜悦之殊胜的定,说明殊胜的心安住;为了显示这个意思,所以说了“具备定之殊胜的”等话。

以黏着之义,就是以黏着之义。同样地,以那种方式看见,就是指即使并非真实存在,也像有善相的东西那样展示自己。薄福者,就是失运者。

“欲”是指欲界的法。“色”是指色界的法。“出离”:对欲界法来说,色界法是出离;对色界法来说,无色界法是出离。这样,它们就是有更上之处的本质。“如此”:就像有为法有出离,以及断除烦恼的圣道以无为界为所缘,所以无为界确实存在;同样,通过这里所说的理由,也表明无为界确实存在。“在某处之境”:这是针对无为界说的。“不颠倒之义”:就是真实之义。因为在“贤友,当这个自我完全具备五种欲乐、充分享受时,到这个程度,这个自我就达到了最上的现法涅槃”,以及“具有现法涅槃状态”等说法中,这是比喻性的用法。就像“狮子声”这个说法:在“像狮子一样的年轻人”等表达中,是以比喻的方式用在年轻人等身上,而只有在指称兽王的真实义之境时,才被如实地看待;同样,“涅槃”这个词,虽然也以比喻的方式用在具备欲乐、色界禅那等状态上,但在某一种境中,它就是不变的真实义。而那个不颠倒之义的境,就是无为界。为了说明:对于像看掌中的余甘子一样,能现前亲见所知之境的人,只有导师的话在这里才是准量,所以说“这有什么好推理思择的呢”等话。“为了所承诺之义的成就,而作开示与施设”这个结论,就是针对这个说的。

《施设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2. 契入理趣分别的注释

4242. “以诸根”中的“以”是表示工具的格,就像“以道而行”这类说法,以及“以斧头砍”这类说法一样。“入”就是进入。

在慧蕴中,以摄归的方式,正思惟也是如此——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。为了说明这一点:对于致力于增上心的人来说,当信等(信、精进、念、定)正在起辅助作用时,慧才完成“见”的作用,因此说“信……等已说”。“而非有分”:这是为了说明有分并非那些行生起的原因。

43“如所说的”,就是指前面说过的“所依”。这是从思的角度来说贪爱,因为贪爱和思一起生起。

“染着者”是指贪欲还没有被圣道断除的人。一个人被称为“染着者”,就是因为他还有贪欲;这里说与他的贪欲相关联的乐受,是因为他对那种乐受还有随眠。所以他说“于乐受……等等”。其余几种受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因此他说“如是”等。

那些根就是指乐根、喜根、舍根。针对“属于行蕴”这个说法,他说“这里以受为首而说思”。因为受并不属于行蕴。为了说明“由于渴爱”“由于见”可以是工具格,他说“由于渴爱”等。现在,为了说明“由于渴爱”等词按工具格来理解的含义,他说“或者如同”等。其中,“其余诸法”指除去渴爱之外的其他共通法。“在渴爱成为依止的状态时”,就是说当渴爱成为这些法的依止时。

当贪爱成为其余诸法的缘时,就是说当其余诸法以贪爱为缘而存在时。通过“依于业生身”这句话,因为有了身轻安,也就包含了依于受等三蕴的情况。“成为原因”是指辗转相续的因性。“由于贪爱与见的取著”,是指由见的取著,以及由与见相应的贪爱的取著。

“到来”在这里就是指来到此世,“离去”是指死后投生到下一世。经中之所以说“到来和离去也不存在”,是为了把这两个词所说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。这里说的“去”(huranti)等,是指门与所缘的法;因为要藉近、远的门和所缘加以遮止之后才执取它们,所以才这样称说。这里,在门中生起的诸法,是以“在两者之间”这个词的涵义来说的。而在“四阵列理趣”中,非根所系的色法也是那样说的——因为它们作为因,是无间缘,也是亲依止缘。那些被执取为“我”的法,由于识等诸法不存在,就被说成是不生的法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“对不依著者,没有动摇”等,是从逆序显示缘的性质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经中先说了“这就是苦的边际,即缘起”;接着,针对“难道不是‘以无明为缘而有行’等所说的缘起吗?”这样的问难,为了显示前面所说的缘起的本质,就用“它有两种”等,从世间和出世间两方面来分别缘起。所谓“如此施设”,是为了达到离贪解脱;而那种存在,就是出世间的缘起。

《契入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3. 净化理趣分别的注释

45“净化”这个词,当有人这样问的时候,为了把所问的意义像放在手掌上的余甘子果一样直观地展示出来,就去除杂草、清除杂芜,把它揭示出来,通过去掉对那个对象的无知、疑惑等污垢来净化。这样净化的时候,由于对词的意义作了无分别的假说,就称为“净化词句”。因此他说“名为净化词句”。这里,净化就是指回答,因为他说“由于回答了那个意义”。“开始”就是发端,也就是教说中所阐明的意义。因此他说“尚未……因为令觉悟”等。这里所说的净化,就是通过教说的力量,让被覆盖的意义显露出来。为了用比喻说明这个意义,接着说了“陷入无知者”等。

《净化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4. 确立理趣分别的注释

46应当持守,意思是应当保持、应当辨识。前面已经说过:“因为通过共相与别相的安立而成为假名,所以不能固定成立”等等。

那种种果报,就是地狱等种种果报。已去,就是已经去了。生,就是一种生类。因为以同类的方式混在一起,所以叫生,也就是投生。死后,就是命终之后。由于增盛,是因为寻思繁多;也有人说是由于增盛,即因为常见等而增盛。令生于阿修罗类的业,就是令阿修罗类出生之业。

“算计”就是慧。因为这是以慧为主导的修习,所以说“通过审察而修习对治”。

47地因为广布而称为地。因为保持自性、没有有情、没有生命,所以称为界。能吸收、能湿润,所以称为水界。以热的状态、炽热的状态,或者燃烧的状态,所以称为火界。以推动的状态、快速行进的状态,或者鼓动的状态,所以称为风界。头发等是二十个部分,或者二十种行相。因为头发等以粗硬相为主,所以说头发等具有粗硬相。

各自单独的地界部分,就是只相当于地界的那一部分,它的意思纯粹是无我、无实的法。这里“令热恼”是指:超出身体正常状态而生起的灼热,叫热恼;以燃烧身体的方式持续产生的大灼热,叫大热恼,这就是这两者的区别。“由此而衰老”的意思是:因为一日疟等衰老性疾病而衰老,这个说法也讲得通。他们说:“把酥油加热一百次,再放进水里取出,这就是百炼酥油。”味、血、肉、脂肪、筋、骨、骨髓,就是“味等”。有些人去掉筋,把精液说成第七界。“远离”是指变得不同,也就是状态不相似。具体说,被称为段食的食物在消化过程中,就像被动物吃下后变成粪尿等状态那样,自己也产生与原本不同的味等,进入不同的状态,这就叫“变成远离”。同样,味等也进入血液等其他部分。因此说“以味等的状态而成为远离”。

从“自相”的角度来说,是因为应当被认定为不清净的状态。

48真实味相:所谓“味”,就是可以被品尝的;也就是应当被通达的自性。自己的味就是自味,真实的味就是真实自味;因为真实自味本身应当被标记,所以称为“相”,合起来就是“真实味相”。或者说,“真实味相”指的是不颠倒的、属于自身生起的作用,以及逼迫性的相。由于无明,人无法知道“这是作用,这是相”,无明遮蔽、覆盖、完全包围而安住,阻止了关于它的智生起,所以说它是不令知、不令通达。因此说“不令知、不令通达”。这是它的作用,所以从作用的角度来说。由此,无明被称为“不通达味”。在这里生起,就是“生”,也就是生起之处。虽然在灭道中,无明并不以它为所缘,但对于想了解灭道的人来说,由于无明以覆盖那灭道的方式,在非灭道中作为执取灭道的因生起,所以说它在非灭道中生起;那些非灭道也是无明的生起处,其余诸法则是以所缘为因。

义与非义,就是有利与无利。不过在《迷惑冰消》里说的是“义义”,那里“义”本身就是“义义”,这是为了显示义的不颠倒,所以用第二个“义”字来作限定。因为智不会把非义执取为“义”。“因与非因”在这里也应当这样理解。或者,“义义”是重复的说法,是为了表明一切义都清清楚楚,意思是“果就是果”;在“利益”的同义词中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Nti”指的是义与非义等。“Ākāra”(相)就是义等因本身。

已通达之后再次观察,这是“观察”。具有邪思惟等特征的愚者状态,就是“愚痴”。正知,就是全面而多方面地了知。强烈的迷惑叫“迷乱”。从四面八方迷惑叫“遍迷乱”。因为它是导向恶趣之业的特殊助缘,所以叫“不可得”。“得”就是获得。对于无过失的诸法,它不像“明”那样成为特殊助缘,所以是“不可得”,也就是得不到。这是无明的差别;而依据“对苦无知”等说法,从作用、种类和特征三个方面所说的,则是无明的无差别。明等词的含义,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去理解。

没有石块、砂砾和沙子的地面是柔软的,所以依“柔软”之义这样说。

“仅仅那么长的时期”就是指五百劫。已经超越、越过了被称为“色想”的色,因此叫“已超越色”,词义就是“定”。因为确实没有任何无色定是与色想一起生起的。灭尽定就更不用说了,在那里,非想非非想处定已经被单独列出,所以说“其余的无色定”。

不趋向调伏,就是恶劣、不驯服的马。更进一步的调伏,是为了圣道的调伏。

“其他”是指苦行道速通达者和乐行道速通达者。“由两侧的部分”是指色身和名身这两部分。“由两方面”是指依镇伏、断除和解脱的方式。

“也有多种”是指从自性上说也有多种。“由同一个词所表达”是指由共同名称的词所表达。

《确立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5. 资具理趣分别的注释

49为了说明“Hinoti”这个词的含义,因为诸词根有多种意义,所以他说“达到因的状态”。“Eti”是来、生起的意思。

在“无明也是因”这一说法里,应当这样理解:无明对于紧接其后的无明,是通过无间缘、等无间缘、亲依止缘、无有缘、离去缘和修习缘而成为缘的;而对于同时生起的无明,则是通过俱生缘、相互缘、依止缘、相应缘、有缘、不离缘和因缘而成为缘的;对于不是同时生起的无明,则仅仅通过亲依止缘这一层关系而成为缘。因能产生自己的果,所以叫作因,因此说“因的状态是就果而言的”。

由因缘所生的意义,就是果的意义,也就是被称为果的意义。

所谓“自性”,是指在福德等诸行中,那种以造作为其自性的,就是因。“其余诸句”是指在识等句中。“如前所说的分类”是指“因有不共之相”等所说的分类。“任何一种缘”是指能生等任何一种原因。“由造作”是指直接和间接地生起。

《资具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16. 安立理趣分别的注释

50“由经所摄持”是指在经中已说的内容。执取立足处,是为了显示依止之境;执取同义词,是为了显示同义词的区分——应当这样连接理解。所谓“由于境依处之性”,是指由于那被称为境的生起处之性。“被亲近”就是被依止。“亲近”就是依止、服侍。“乞求”就是请求,意思是希求。五种欲功德通过作为所缘缘,成为欲爱的原因;执取相通过作为亲依止缘,成为执取随形好的原因。像这样,对其余各项也应当按适当的方式说明它们作为原因的性质。

51关于“于身随观身而住”等句中应当说明的内容,应依照前述《特相理趣义分注释》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。不过这里有一点不同:此即色法遍知,即以色为所依的识住遍知。

见之为苦,这就是受随观,应当这样连接起来理解。对受之因的遍知,就是对触的遍知。通过“由受之力”这个词,说的是由自己所生起的苦之力。对受的遍知,就是对以受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这里的意旨是:由于它是常执的直接对立面,所以是无常随观。“常想之相”指的是以常想为因的。对想的遍知,就是对以想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因为应当被初道断除,所以说了“于见执著……中略……于非道行”。

对行的遍知,就是对以行为所依的识住的遍知。

《安立理趣分别》的注释终

失坏分别的注释终

1. 教说理趣会合的注释

“这样”这一段,是为了显示与摄义集开示之间的关联。其中,前两个譬喻说明巴利圣典就像打磨得极为精细的宝石地面,也像精心打造的阎浮金饰。而摄义分解的开示,则像在那里善加制作、恭敬供养的各种彩色花鬘,也像以种种光芒交织闪耀、串连各种宝珠而成的璎珞。最后一个譬喻则说明,它结合了殊胜而极值得尊重的大珠宝与缨络头发之后,显得更加困难。所谓“这首偈颂已说”,就是连接语。

52因为按照前面所说的理由,这个“摄义分解分”并不适用,所以它的意思是:在那一分的开头并没有提到那首偈颂。但“摄义集分”则引用了它——正因为“摄义集分”依据前面所说的同一理由而引用了那首偈颂,所以才说“十六……中略……食”。“显示连接的方法”,就是指展示连接的方式。

以此指的是“那死魔的足迹”这句话。“一切颠倒”指的是十二种颠倒。“通相……中略……被称为”的意思是:通相所立足的地方,那就是殊别。但从义理上说,正是想等以颠倒行相执取色等所缘,所以称为颠倒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了“想颠倒”等。

当五取蕴以因陀罗网等方式、以摩尼宝等形态显现时,由于它们是“我”和“我所”等观念产生的原因,按照词源学的说法就被称为“我”;又因为它们是那种认知和言说得以生起的所依相,所以叫“有身”;因为它们是乐等的依处,所以说为“有身依处”——因此说了“由他们”等话来开示。“他们”指的是诸取蕴。颠倒的活动方式是“于不净为净”等。它的范围是身、受、心、法。而无明……中略……正因为以迷乱为先导,所以是一切颠倒的根源。“且”字也应连接到“净乐想”这里。

这里的搭配方式是:“无明既是净乐想的缘,也同样是(常我想的缘),不只是渴爱;无明既是净乐想的缘,也同样是常我想的缘,不只是(净乐想的缘)。”即便如此,为了说明前两种颠倒想以渴爱为特别的缘,后两种以无明为特别的缘,所以接着说“即使这样”等话。这里应当知道,是以无明为代表来涵盖邪见。因此说“被见所覆的心”、“那是见颠倒”等。正如以无明为代表可以涵盖邪见,同样以见为代表也可以涵盖无明,所以说“以见为代表说了无明”。在渴爱和无明二者当中,净乐想以渴爱为特别的缘,却不是以无明为特别的缘;而常我想则以无明为特别的缘,不是以渴爱为特别的缘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迷为特别的缘”。

后两种……乃至……成为,是因为在过去的部分,渴爱的固执有强与不强的差别。正因如此,经中只说“他把过去色执为我”,而不说“欢喜”。“爱颠倒”是指依止渴爱而现起的颠倒,因为渴爱本身并不是颠倒。因此说“以渴爱为根的颠倒”。“依见欢喜”是指以渴爱为亲依止缘的见欢喜,由于这个缘故,它被称为“爱颠倒”。“以此”是指“那爱颠倒”等文句的含义。十六种有想论、八种无想论、八种非想非非想论以及五种认为最上现法涅槃论,他们按照自己所达到的状态,通过设想证得涅槃的方式,执取净与乐的相;七种断灭论则不是这样,所以说“大多数”。也可以从对立面的角度来说,也就是从清净的角度来说。只要还有随烦恼,心就不清净;当那些随烦恼被断除时,心才清净。因此说“不……”等。放下“以不防护的心”这段经文,因为开示是透过颠倒这一门而被导出的,所以说“依随顺的连接来完成偈颂”。

“魔罗的”是指烦恼魔罗。因为一个人处在烦恼魔罗的控制之下,就等于落入了其余魔罗的手中。所以经文说“仅以取烦恼魔罗来说”等等。

魔罗的束缚:从众生魔罗这一方面来说,魔罗的束缚就叫魔罗的束缚。因为他把本质上属于烦恼束缚、连同自己魔罗眷属在内的一切,执取为“我”。因此说“内在……中略……你将解脱”。从另一种魔罗的方面来说,魔罗本身就是束缚,所以叫魔罗的束缚。脱离造作就是涅槃。

心因为和痴相应,所以被称为“愚痴”。即使是在有贪、有嗔的时候,痴也仍然存在,但这里把“愚痴”单独提出来说,是为了显示它作为特有的痴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他说“依两种愚痴心的生起来说”。所谓“如此”,就是说:由于贪等不善法的生起而截断了善的资粮,心就成了不防护的状态;一切错误的执著也都归摄到这里、汇集到这里,所以说“邪见……中间省略……应当了知”。所谓“一切”,就是指“不防护”“被邪见所毁”“被昏沉睡眠所制伏”这三句里所说的那些法。

“眼”是指通过眼门。“色”是指依托于不同种类的所依的色处。“执取相”是指执取被构想出来的相,比如“女人”“男人”“好看的”“不好看的”,或者指有执取这种相的习惯。“执取随形好”是指执取手、脚、笑、说话等种种细节,烦恼就是随着这些细节一个接一个地生起,所以这些细节被称为随形好;也就是执取这类随形好的相,或者指有执取这种相的习惯。“由于什么原因”是指那个相,意思就是执取相和随形好的原因。这样一来,当说到“眼根不防护而住”时,那个被称为“执取相、执取随形好”的人,他的眼根、眼门就是不防护的,也就是没有用正念的门闩把眼门关上,而让它随意活动。对于那个色,如果执取可爱的相状,就会生起贪欲;如果执取不可爱的相状,就会生起忧恼;如果不作观察,就会生起愚痴;如果有错误的执著,就会生起邪见。就这样,贪欲、嗔害,以及其他因为低劣而称为恶、因为从不善巧所生而称为不善的法,就会不断地渗入、不断地生起。

他不为那件事去实践守护,意思是:他不去实践用正念的门闩把眼门关好。接着,为了说明这种不实践就是眼根没有保护、没有守护而不生起,他说了“不守护……略……进入”。因为即使不守护是在速行中生起的,由于它是通过那道门在活动,所以也就被称为“眼根不守护”。其余门也应按照所说的方式理解其含义。对于“依前际施设等”这样简要说的内容,为了详细展示,先区分“简要与详细不同”,然后归纳这些内容,于是说了“这些……”等语句。

所谓“如所说的不善法”,指的是十二种不善心生起之法,或者指这些法的所依处。因为它们就是除去“集”的五取蕴。“如是”这个词,是按照《导论》巴利原文及其注疏所确定的方式来用的。“这里”则是指在“以无护之心……”这首偈颂中。

虽然在《教说理趣》的巴利文中,并没有照原样收录“因此,有护心者……”这首偈颂,但从义理上说,它已经通过“世尊为了遍知他们……”等文句被包含进去了。为了说明这首偈颂确实已被引用,先问“如何开示?”,然后引出“因此,有护心者……”这首偈颂。

以如理作意而造业:意思是说,像“他如理作意‘这是苦’”等这样的方式,以被称为观的如理作意来从事修习之业,也就是正在修习。如实智:是依知遍知的前分观,以“由无明集起故色集起,由无明灭故色灭”等五十种行相来了知。为了说明地狱趣是苦苦之苦,善趣中的殊胜处和梵天界的某一部分是行苦之苦,其余地方则兼具两种或三种苦,所以说“随其所应,与三种苦性相应”。

《教说理趣会合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