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窟八偈经分别义注

301 段

《欲经》解释的注释

此处以《欲经》为始。该经以“若人正欲求欲”等偈颂开篇,全经由“宣说”“解释”“反解释”三种方式构成。“若人正欲求欲”等即是“宣说”。“欲者,就摄类而言有两种欲:事欲与烦恼欲”是“解释”。“何等为事欲?可喜之色”等则是“反解释”。

1“欲”(kāmaṃ):指称为可喜之色等三地法的事欲。“正欲求”(kāmayamānassa):即正在欲求的人。“彼事成就”(tassa cetaṃ samijjhati):意思是,如果那位正在欲求的众生,其称为欲的对象得以成就——也就是他获得了它,那么他便确实成为心满意足之人,即绝对欢喜心的人。“得已”(laddhā):即得到之后。“众生”(macco):即有情。“若得所愿”(yadicchati):即若得其所希求者。然而,此处只是简要说明词义关联;详细解释应依上文经中所说来了知。如此处所行,以后各处亦皆如此。

“欲”(kāmā):是应被指出的词语。“就摄类而言”(uddānato):是应被解释的词语。“就摄类而言”:指按照分类的方式,犹如“鱼之摄类应买”等说法。或者,因层层向上施设而称为“摄类”,正如“向上净化”而得“清净”之义。又或者,以展开说明的方式来理解。应结合“欲”一词的读音来表述。“二”:这是数量的限定,非一非三。“事欲”(vatthukāmā):即可喜之色等的事欲。“烦恼欲”(kilesakāmā):以恼乱义与逼迫义而得名。在这些欲中,事欲应当被遍知,烦恼欲应当被断除。其中,事欲是因烦恼欲而应被希求的,由此称为“欲”;烦恼欲则是希求事欲的因,由此而称为“欲”。在分类中,包含在色等蕴中的是事欲,包含在行蕴中的是烦恼欲。能被六识认知的是事欲,能被意识觉知的是烦恼欲。事欲作为烦恼的立足处、因与所缘而存在。

世间种种可爱之物并非欲,人内在的思惟染著才是欲;

世间种种可爱之物依然留存,而智者在此调伏了欲。

这里以难陀年轻人(《法句经注》1.68 莲华色长老尼事迹)和索雷亚长者之子(《法句经》43)等事例为证。烦恼欲:以其本身有恼乱、逼迫之义,自身即是渴求,故称为欲。如经中说:“婆罗门!被贪染征服、心被完全占据的人,思惟自我伤害,思惟伤害他人,思惟自我与他人俱遭伤害。”以及“婆罗门!染著者杀生,取未给予之物,侵犯他人妻子,说妄语。”(增支部3.54)等等,皆为例证。

为了以反释的方式详细展开,于是提出了:“何等为事欲?”等语。其中,“何等”(katame)是一种希望解释的提问。问有五种,其分类将在下文中明了。在此,这一问正属于希望解释的提问。其中,“可喜”(manāpikā):意思是能使心愉悦、令心增长,因此称为可喜;可喜即此可喜之意。“色”(rūpā):是由业、心、时节、食这四种因所生的色所缘。所谓色,即是会变坏的意思;当它发生变坏时,便显现出让心执取的状态,这就是它的意义。

在此,根据什么义而称为“色”呢?是以“变坏”为义。这是世尊所说:

“诸比丘!你们所说的‘色’是什么?诸比丘!它会变坏,因此称为‘色’。被什么变坏呢?被寒冷变坏,被炎热变坏,被饥饿变坏,被口渴变坏,也被牛虻、蚊虫、风、烈日、爬行动物的接触所变坏。诸比丘!正因为它会变坏,所以称为‘色’。”(《相应部》3.79)

其中,ruppati 意为被激怒、被打击、被压迫、被粉碎,也就是被毁坏的意思。先说由寒冷导致的破坏,这在中间地狱(lokantarika-niraya)中极为明显。在摩醯沙迦国(Mahiṃsakaraṭṭha)等降雪严寒的地区,也同样明显。因为那里的众生,身体被寒冷摧折破裂,乃至命终。

由炎热导致的破坏,在无间大地狱(avīcimahāniraye)中极为显著。因为在那里,众生被迫躺在炽热的铜地上,当施以五种捆绑等刑罚时,他们遭受极重之苦。

由饥饿导致的破坏,在饿鬼界与遭遇饥荒时极为明显。因为在饿鬼界的众生,于两尊乃至三尊佛陀出世的间隔期间,根本不曾有‘用手拿起食物放进嘴里’这样的事,他们的腹内犹如燃烧的空心树。在饥荒时期,连些许粥水都得不到而濒死的众生,其数不可胜计。

渴的折磨,在黑绳地狱等处是十分明显的。因为那里的众生,在两、三尊佛陀出现的间隔期间,连一滴滋润心口或舌尖的水滴也无法得到。当他们想着‘我们要喝水’,走到河边时,河水就变成了沙地。即便跳入大海,大海也成了石板。他们就这样干涸枯竭,被极度强烈的痛苦所迫,放声号叫。至于虻虫等的折磨,在虻虫、苍蝇众多之处也是十分明显的。而这些内容,已经在阿毗达摩中,通过‘哪种色是可指示的?是有对碍的?’等方式,详细地展开了论述。

‘发出声音’(sappanti),所以称为‘声’,意思是‘被发出、被说出来’。声音是由时节和心两种原因生起的。‘散发气味’(gandhayanti),所以称为‘香’,意思是‘把自己的来源地显示出来’。众生‘品尝它们’(rasanti),所以称为‘味’,意思是‘被享受、被品尝’。‘被接触’(phusīyanti),所以称为‘触’。这些香、味等是由四种原因生起的。关于它们的详细分析,在阿毗达摩中已有阐述。

为了详细阐明此义,故说‘铺盖、披覆’等。其中,铺展开来躺卧其上的,称为‘铺盖’;将身体包裹而穿着的,称为‘披覆’。家生等四种,以及女奴、男奴,总称为‘奴婢’。谷物等早期作物生长之处,叫做‘田地’;豆类等后期作物生长之处,叫做‘土地’。或者,两种作物都生长之处即为‘田地’;而为种植作物所开辟整理出来的一片土地,便是‘土地’。在这里,以田地、土地为代表,也包含了池塘、水库等。‘货币’(hirañña)指迦沙婆那金币;‘黄金’(suvaṇṇa)指天然的纯金块。透过列举这两种,也把铜钱、紫胶币、木币等一切都包括进去了。‘村庄、市集、王都’:仅有小屋等者为村庄;有商店聚集者为市集;一位国王发号施令的所在地为王都。‘国土’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局部区域。‘地方’则是指像迦尸国、憍萨罗国这样的国家。‘军队’是指象兵、马兵、车兵、步兵四种军队。‘仓库’是指财库、谷仓、布帛库三种仓库。‘任何’(yaṃ kiñci)即无所遗漏、一切尽摄。

从此以后,为了以三法分类显示,而说了六种三法:过去三法、内三法、劣三法、处所三法、结合三法、欲界三法。其中,在过去三法中:凡是已达到自性,或经历了生起等刹那之后而过去的,称为“过去”。那两种情形都尚未到来,故称为“未来”。依于种种原因而生起的,称为“现在”。这是依“有”(存在)来划分的。因为从结生开始,无论过去生中所生的欲,或是紧接的下一生中所生的欲,乃至百千万劫前所生的,一切都称为“过去”。从死亡开始,在未来生中所将生的欲,无论紧接的下一生中所生,还是百千万劫之后方生,一切都称为“未来”。而在死亡与结生之间生起的欲,则称为“现在”。

在内三法中:怀着“如此转起时,我们将被执取为自我”的意图,以自我为所缘而转起,在自身相续中转起,属于个人所有的欲,称为“内欲”。与此相对,外在的、无论与根相连或不连的,则称为“外欲”。第三项(内外欲)是合此二者而说的。

在劣三法中:“劣”即低劣。“中”指处于劣与殊胜之间,故称中等。其余者,因是最上之义,称为“殊胜”。并且,应当了知,通过相互对比,可安立劣、中、殊胜性。例如,地狱众生的欲已达极点,故称为“劣”。以此为准,畜生中,龙与金翅鸟的欲,则称为“殊胜”;其余畜生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那些其余畜生的欲,复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具大威德的饿鬼之欲,称为“殊胜”;其余饿鬼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饿鬼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地方一般居民的欲,称为“殊胜”;边地居民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边地居民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村长的欲,称为“殊胜”;其仆从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仆从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地方领主的欲,称为“殊胜”;其仆从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其仆从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区域国王的欲,称为“殊胜”;其大臣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大臣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转轮王的欲,称为“殊胜”;转轮王大臣的欲,称为“中等”。转轮王的欲又为“劣”;以此为准,……

在处所三法中:「恶趣的欲」——在那称为「无增长」、乐已远离的四恶趣中所生的欲,这就是恶趣的欲。「人类的欲」——在人间所生的欲。「天界的欲」——在天中所生的欲。

在结合三法中:除了地狱有情之外,其余恶趣有情、人类,以及从四大王天开始直到兜率天众的天神,通过受用现前存在的诸欲,这些欲称为「现前欲」。当化乐天众想要尽情享受时,便超越原本已准备妥当的所缘,随心所欲地一再化现所缘而享乐,因此他们的欲称为「化现欲」。他化自在天众了知自己的心意后,享用由其他天神所化现的所缘,因此他们的欲称为「他化现欲」。「被执取」,是指被执持为‘这是我的’的欲。「未被执取」,是指未被这样执持的欲,也就是北俱卢洲人的诸欲。「我所执」,是指以渴爱的力量执著为‘这是我的’。「非我所执」,则是与此相反的情形。

「一切欲界法」:这是指含摄于以「下以无间地狱为限……」等方式所开示的欲界法中的一切法。在此解释其词义:概略而言,有两种欲——「事欲」与「烦恼欲」。其中,烦恼欲从意义上讲就是欲贪;事欲则是三地的流转。在这里,能行「欲乐」的便称为「欲」(烦恼欲);另一种则是「所欲」的对象。又,在这两种欲共同活动的领域当中,依四恶趣、人间及六欲天而共有十一种领域,欲在这里活动,因此称为「欲界」。据此,对于该领域所含摄的一切法,说为「一切欲界法」。这里所说的「法」,是指能够持守自性的法。「色界法」:依「下以梵天世界为限,上以色究竟天为限……」等方式所开示的色界法,凡属此范围的一切法都是色界法。「无色界法」:依「下以空无边处所生天为限,上以非想非非想处所生天为限……」等方式所开示的无色界法,凡属此范围的一切法都是无色界法。活动于色界者,称为「色界法」;活动于无色界者,称为「无色界法」。「为渴爱所依」,是说以住立为义、以原因为义,而成为渴爱的依处。「为渴爱所缘」,是指以渴爱活动的方式而成为渴爱的所缘。「可意乐义」,就是应当希求之义。

其中,以“什么是事欲?即那些可意的色……”为始,至“任何可染的依处”为终,即是就有识与无识而说。其余的内容,当以一个四法乃至六法的方式来了知。

如此开示了事欲之后,为开示烦恼欲而说“什么是烦恼欲?”等。其中,“欲”是指微弱的贪。“贪”则指较之更强烈的贪;经文中上面提到的其余三种贪,又比这些更强。“于诸欲中”是指在五种欲功德之中。“欲贪”是指名为“欲”的欲求,而非指想要造作的欲求,也非指对法的欲求。依于欲的力量、依于染著的力量,贪即是贪,故称“欲贪”;依于欲的力量、依于欢喜的力量,喜即是喜,故称“欲喜”。一切处皆应如此了知“欲”义。即:以渴爱为义,名为“欲爱”;以粘著为义,名为“欲恋”;以遍烧为义,名为“欲热恼”;以迷醉为义,名为“欲迷醉”;以吞下而令其究竟为义,名为“欲联结”;因为能令沉没于流转的瀑流中,故称“欲瀑流”;因为能系缚于流转,故称“欲轭”;强力执取渴爱与邪见,这就是“取”;障盖、遍缠于心,这就是“盖”。

“我曾见”(Addasaṁ):即我看见。“欲”(kāmā):此处为呼格。“你的”(te):即“你的”。“依止处”(mūlaṁ):即根基。“诸思惟”(saṅkappā):即种种谋划。“我将不再思惟它”(Na taṁ saṅkappayissāmi):意即我将不再作那样的谋划。“你将不会存在”(Na hohisi):意即你将不复存在。

“冀求者”(icchamānassa):指怀有期待之人。“喜爱者”(sādiyamānassa):指正在品味之人。“希求者”(patthayamānassa):指生起希求心之人。“向往者”(pihayamānassa):指生起想要达成之欲望的人。“热切祈求者”(abhijappamānassa):指因渴爱之力而寻求满足之人,或意为正在宣说之人。

“刹帝利或……”等,是依四种种姓而说;“在家者或出家者”,是依身份形相而说;“天或人”,是依往生之处而说。“成就”(ijjhati):指实现。“善成就”(samijjhati):指正确地实现。ijjhati(成就)是依获得殊胜色身而成就;labhati(得)是依获得悦目之色身而得;paṭilabhati(获)是依获得令人净信之色身而获;adhigacchati(通达)是依获得端严之色身而通达;vindati(体验)是依获得肤色明净之色身而体验。又或者,依福德广大而成就(ijjhati);依种姓高贵而得(labhati);依大自在之形式而获(paṭilabhati);依大安乐之形式而通达(adhigacchati);依大成就之形式而体验(vindati)。

“一分说”:指认定一方的说法。如同“偏袒一肩”中的“一肩”、“应作一分记说之问题”(见《长部》3.312;《增支部》4.42)等用法,是遮破多方的取执。“无疑说”:指远离疑惑的说法,意为遮破怀疑。“无犹豫说”:指遮破“这是怎么回事?这是怎么回事?”这类犹豫心态的说法。“非分歧说”:“分歧”是指分为两途的状态;由于没有那种状态,故称非分歧说,即远离两途,如同“诸佛所说无分歧”等中的用法,遮破犹豫。“无诳说”:由于没有二心,故称无诳,遮破“传闻,传闻”这种诳惑的说法。“决定说”:意为两者不可并存于同一意义,故为决定说,遮破歧路;但在别处,也有“决定者无未来所缘”这样的说法。

在这部《大释义》中,那些被赋予词形变化的词语,依三种原因而获得词形变化;而当它们彼此有别时,又依四种原因而成为有别。而《后分灯》则提到两种情形。如何呢?这些词语依音节(byañjanavasena)、依前缀(upasaggavasena)或依意义(atthavasena)这三种原因而获得词形变化。其中,依音节而获得词形变化的情形,应知例如“忿、正忿、已忿;嗔、正嗔、已嗔”(见《法集论》第1066段)。在这里,同一个“忿”就依音节这样取得了这些词形变化。依前缀而获得词形变化的情形,应知例如“成就、善成就、得、获得、到达、通达”。依意义而获得词形变化的情形,应知例如“智慧、善巧、精审、明了、思惟、审察”(见《法集论》第16段)。

在这些当中,首先在“喜”(pīti)的词语定义里,可以得到这三种词形变化。具体而言,“喜”与“欢悦”(pāmojja)是依音节而得的;“欣悦、悦乐、大笑”是依前缀而得的;“欢喜、快乐、踊跃、心满意足”是依意义而得的。应以同样的方法,理解一切词语定义中的词形变化。

这些词语虽不相同,但依名称不同、特征不同、作用不同、否定不同这四种理由而成为不同。其中,在“什么是嗔恨(byāpāda)?即于彼时,嗔、正嗔……”这段文中,所说的“嗔恨”或“嗔”,两者其实都只是嗔,只是名称上有了区别。如此,应这样以名称不同来理解区别。

就聚集的意义而言,五蕴也可说为一蕴。然而在此,色以变坏为相,受以领纳为相,想以认知为相,思以思量为相,识以了别为相——依这些行相的差别而有五蕴。应当如此依行相的差异而了知它们的区别。

「四正勤」——经中说:“于此,比丘为令未生之邪恶不善法不生……策励其心,精勤用力。”(《分别论》390;《长尼迦耶》2.402)这是同一精进,以作用的不同而分为四种场合。应当如此依作用的差异而了知它们的区别。

而在“四种非法,即尊重嗔怒而不尊重正法,尊重覆藏而不尊重正法,尊重利养而不尊重正法,尊重恭敬而不尊重正法”(《增支部》4.44)等经文中,应当依所应遮止的不同而了知它们的差别。

然而,这四种差别并非唯独由喜获得,一切法皆可随其所得的方式而获得。因为对于喜,便称之为喜;对于心,便称之为心。并且,喜以遍满为相,受以感受为相,想以认知为相,思以意志思量为相,识以了别为相。

同样,喜的作用是遍满,受的作用是体验,想的作用是认知,思的作用是意志思量,识的作用是了别——应当如此以作用的不同来了解其间的差别。在“喜”这一词释中,并非以遮遣差别来作区分。

而在“无贪”等词的解说中,例如“无贪,即不贪著、不贪著的状态”等(《法集论》35),是通过遮遣的方式而获得——应当如此以遮遣差别来了解其差异。同样,在一切词释的解说中,应当依据它们如何被获得,来了解这四种差别。

复注则有两种作用:词之庄严,或词之强调。若仅说一次‘喜’,便如以杖端一捺,这个词尚不名为繁茂、庄严、光辉;只有当反复通过文句、通过前缀、通过义理而说‘喜、欢悦、庆悦、喜悦、欢笑、大笑、得意’(《法集论》9)时,它才名为繁茂、庄严、光辉。正如令一少年沐浴后,穿上令人愉悦的衣服,戴上花饰,涂上眼膏,仅于其额上点一个孤零零的雄黄点,尚不名为额头的妙相庄严;而以种种颜色围绕并点满细点,则名为额头的妙相庄严。应当如此理解此处的成就。此即名为词之庄严。

而由文句、由前缀、由义理再三宣说,这本身即是强调。譬如,只说‘贤友’、‘尊者’、‘夜叉’或‘蛇’,不得名为强调;但说‘贤友贤友、尊者尊者、夜叉夜叉、蛇蛇’时,便名为强调。同样,就如以杖端一捺,仅说一次‘喜’,不成强调;唯有反复由文句、由前缀、由义理说‘喜、欢悦、庆悦、喜悦、欢笑、大笑、得意’时,方成强调。如此,复注具有两种作用。依于此,在一切可得词解说的场合,于每一处都应了达其义。

其中,因为能令喜悦,所以称为「喜」。它以合意喜爱为相,以身与心的满足为味,或以遍满为味,以雀跃为现起。所谓与五种欲相连结的,就是指与色等五种欲的部分相系属的喜,它因为能令喜悦而叫作喜,这是表示自性的词。已喜悦者的状态,叫作「欢悦」。「庆悦」是庆悦的行相。「喜悦」是喜悦的行相。或者,就像把各种药、各种油,或温水、冷水合在一起称为‘和合’那样,这里因为将喜等法合在一起,所以也叫作和悦。再通过前缀加以修饰,便说为「庆悦、喜悦」。

「笑」:能引笑。「喜悦」:能令喜悦,这是对欢喜踊跃状态的称谓。「欢喜」:即财富,本是财富的名称。但此处,由于以悦为缘,具有似财富的性质,故称为欢喜。正如富人依财富而生起悦乐,同样,有喜之人依喜而生起悦乐,因此称为“欢喜”。「悦意」:是以自性安住的喜的名称。有喜之人因身心升高、上升,称为“踊跃”;其踊跃的状态,即“踊跃性”。

「自喜」:指自意。于不喜悦者,其意以苦为近因,故不称为自意;于喜悦者,其意以乐为近因,则称为自意。因此,自意即是自喜,也就是自己的意、自己意的状态,这是其含义。而这种自喜并非任何他人的意,它仅仅是心的这种状态——心所法,所以说“自喜是心的”。

「心」:因具种种行相,故称为心。「意」:指能量度所缘而了知。「意性的」即是意本身。如“空中游行的套索,那游行的意性套索”一句中,此处相应的法即被称为“意性的”。

世尊啊,您的弟子,于教法生欢喜,

未证“意”(mānasa)的有学,若命终时,众人如何得闻?

此处,“阿拉汉果”被称为“意(mānasa)”。然而,在此解释中,“意(mano)”即是“意(mānasa)”,这个词是依文句而作的扩展。

「心脏(hadaya)」:即指「心(citta)」。在“我将抛散你的心(citta),击碎你的心脏(hadaya)”一句中,胸(uro)被称为“心脏(hadaya)”。在“以心测知心”中,指心。在“肾脏、心脏”中,指心所依处(hadayavatthu)。但在此处,依其内在意义,心本身即称为“心脏”。又依清净义,称它为“洁白(paṇḍara)”,这是就有分心(bhavaṅga)而说的。正如所说:“诸比丘,此心光明(pabhassara),然而为客来的随烦恼(upakkilesa)所染污(upakkiliṭṭha)。”而由于不善法也是从它所转起,犹如从恒河流出的河称为恒河,从戈达瓦里河流出的河称为戈达瓦里河,因此它也被称作“洁白”。

「意」与「意处」:此处采用「意」一词,旨在彰显意本身即是处。即:“并非如天处那样,因是意的住处而称意处;恰恰是意本身为处,故称意处。”在此,「处」应从住处义、矿藏义、集会处义、出生地义和因义来理解。例如,世间说“自在天处”、“瓦苏德瓦处”等,是指住处;“金处”、“银处”等,是指矿藏。而在教法中,“令人愉悦的处所,有慧者亲近它”等,是指集会处;“南方是牛的出生地”等,是指出生地;“在处处成为现证者,当念处现前时”等,是指因。在此,以出生地义、集会处义、因义三者中任何一种皆可适用。

由于触等诸法于此中生起,故依“出生地”之义,此亦名为“处”;外部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作为所缘而进入此处,故依“集会处”之义,亦名为“处”;又因触等诸法以俱生缘等缘作为因,故依“因”之义,亦名为“处”。而彼(意)以思量为特相,行使根的作用,故称为根;意本身即是根,故称“意根”。

能了知,故名为“识”。识本身即是“蕴”,称为“识蕴”。其义当从聚集等方面来理解。在“称为大水聚”一句中,是以聚集义说蕴;在“戒蕴”、“定蕴”等中,是以功德义说蕴;在“世尊看见一个大木聚”中,是仅作为概念义说蕴。而在此处,是依世俗惯用语而说蕴。因为从聚集义上说,识蕴的一部分即是一个识。因此,如同截取树木的一部分时,说“截树”一样,即使是一个识,作为识蕴的一部分,也依世俗惯用语而称为“识蕴”。

“相应的意识界”意指与那些触等诸法相应的意识界。在此句中,同一个心,从思量的意义说为“意”,从了知的意义说为“识”,从自性的意义或无有情的意义说为“界”,故以三种名称而说。“俱行”指不分离。“俱生”指一同生起。“俱杂”指混合在一起。“相应”指以相同的方式结合。以何种方式?以俱生起等方式。是否有些法与另一些法不相应?确是如此。因为在此问被否定时,《论事》中说:“难道不是有一些法与另一些法俱行、俱生、俱杂、俱生起、俱灭、同一依处、同一所缘吗?”如此,依俱生起等而说明相应之义。因此,以这种俱生起等相同的方式结合,即称为“相应”。“俱生起”指一同生起,意为不离开彼此而生起。“俱灭”指一同灭去。“同一依处”指依靠心所依处,具有同一依处。“同一所缘”指以色等为对象,具有同一所缘。

其中,“俱行”一词在胜者(佛陀)的教法中,出现于五种意义:即本性、间杂、所缘、依止、俱杂。如“此爱能再生,与喜贪俱行”,此处应理解为本性义,意即成为喜贪之体。又如“诸比丘,若考察时,与懈怠俱行、与懈怠相应”,此处为间杂义,意即中间为生起的懈怠所间杂。又如“得与色俱行之等至,或得与无色俱行之等至”,此处为所缘义,意即那些以色为所缘或以无色为所缘者。又如“修习与骨想俱行之念觉支”,此处为依止义,意即依止于骨想,修习骨想而获得。又如“此乐与此喜俱行、俱生、相应”,此处为俱杂义,意即混合在一起。此处也是取俱杂义。

「俱生」一词,如《发趣论》中「俱生、前生、后生」等处的用法,即指俱生。「俱杂」一词,如在「与在家者混处」及「尊者,如是混处」等句中,指交往、混处;在「舍弃瘦马肥马,选择相似的马而驾」中,则指同类。

臭橙树环绕四周,你的芒果树便是酸乳车;

根与根相互纠缠,枝条彼此交覆。」

此处是指“累积”的含义。在“与心俱杂的诸法”(Dha. sa. dukamātikā 59)中,是指与心相应的法。而在此,则是指那些在给予果报时不分离的法,它们不作分离,具有俱生起等性质,因此称为“相应”。这就是其所指的范围。又或者,已说“俱行”之后,为了显示它并非如随后而来者一般(即不同时),故说“俱生”;为了显示它并非如同俱生的色法与无色法那般(因为没有紧密混合),故说“俱杂”。

为了显示它不似乳与水那般,故称为“相应”(sampayutta)。事实上,同时生起的诸法,从无法被分开的意义上说,有相应的,犹如乳与水;也有不相应的,犹如乳与油;又如从乳中分离出的鲜奶油。为了显示具有“相”(lakkhaṇa)的相应者唯具有俱生起等相,故说“俱生起”(ekuppāda)等。在此,俱生起与俱生有何差别?生起无间断,即是“俱生起”。为了显示它不像仅由前食与后食的差别,仿佛只是同一天生起,恰如搅拌、再搅拌牛乳时才显现的鲜奶油那般,故说“俱生”(sahajāta),意思是同一刹那所生。“同一依处”(ekavatthuka),指依止的意义上,以同一分限而同一依处,犹如两位比丘同住一住处,没有位置上的间隔。“同一所缘”(ekārammaṇa),指所缘(ārammaṇa)不固定,不似眼识(viññāṇa)那样。这是某些论师之说。

“死”(macca)是根本词(mūlapada)。在色等对象上执著、被系缚者,即是“有情”(satto)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尊者!常言‘有情、有情’,尊者!以何义故名为‘有情’?罗陀!若于色有欲(chanda)、有贪(rāga)、有喜、有爱(taṇhā),于中被系著、被执著,故名为‘有情’。”(《相应部》3.161;《大义释》7)或者,以有情的结缚而称为“有情”。乐于善趣、恶趣者,称为“人”(naro)。摩奴的儿子,称为“摩纳婆”(mānavo)。以资具自己养育者,称为“士夫”(poso)。“补”(puṃ)指地狱,沉入彼处者,称为“补特伽罗”(puggalo)。持命根(indriya)者,称为“命者”(jīvo)。从死(maraṇaṃ)再生(abhinibbatti)者,称为“往生者”(jāgu)。衰老、败坏者,称为“生类”(jantu)。以根运行者,称为“因陀行”(indagu)。或者,以于业得自在而运行,称为“因陀行”。也有“兴陀行”(hindagu)的读法。

“欲求欲乐者……得其所求之死”(Kāmaṃ kāmayamānassa…pe… laddhā macco yadicchati)

此后,不再如此广说,唯说其差别要义。

2“而他那种”(Tassace kāmayānassā),是指那位补特伽罗正在希求诸欲,或者以欲而行进。“已生起欲者”(Chandajātassā),是指已生起渴爱者。“对那众生”(Jantuno),是指那众生。“若那些欲乐衰灭”(Te kāmā parihāyantī),是指如果那些欲乐衰灭了。“他就像被箭刺伤者那样受折磨”(Sallaviddhova ruppatī),是指那时他就像被铁等所制之箭刺伤的人一样感到痛苦。此后,略去已说之处,我将只解说未说之处及意义不明之处。

「行进」是指以抵达能令眼愉悦的所缘的方式而前往。「导出」是指由于美丽而变得可爱,以所缘的方式导引。「被冲走」是指成为可听之后,以能令耳孔愉悦的所缘之力,将人牵引而去。「被集中」是指成为可忆念之后,以能令心愉悦的所缘之力,将心摄受并汇集。此处的「如同」是一个用于表示譬喻的不变词。「以象行进」是指乘象车而行;或者,此处的「或」字是表示选择。「以马行进」是指乘马车而行。套上牛轭等套具的车辆即是牛车,以那样的牛车而行。对于羊车等,也可依此类推。以可意的方式而生起、已善生起。亦以此方式,可意的所缘得以生起。或者,应了知:是以欲贪之力而生起、已善生起;是以欲乐之力而产生、已善产生;是以欲爱之力、欲爱著之力、爱欲之力、欲热恼之力而显现。

依所缘可爱之力而产生、已善生起。依所缘悦意之力而显现。或者,应如此了知:是依欲贪之力而生起、已善生起;是依欲乐之力而产生、已善产生;是依欲爱之力、欲爱著之力、爱欲之力,以及依欲热恼之力而显现。

「或者,那些欲乐衰灭」(Te vā kāmā parihāyantī)指那些事物之欲等衰灭、离去。「或者,他从那些欲乐中衰灭」(So vā kāmehi parihāyatī)指这位刹帝利等补特伽罗从那些事物之欲等欲乐中衰灭、离去,如同「财物先弃人而去,人先于财物而舍离」(pubbeva maccaṃ vijahanti bhogā, macco dhane pubbataraṃ jahātī)等说法那样。「如何」(Kathaṃ)指以什么方式。「就在还住着时」(Tiṭṭhantassevā)指还在存续的时候。「那些财物」(Te bhoge)指那些事物之欲等财物。「国王们」(Rājāno vā)指大地等领土的国王们。「拿走」(Harantī)指拿了带走,或夺取。「盗贼们」(Corā vā)指破墙而入等盗贼。「火」(Aggi vā)指森林大火等火。「烧毁」(Dahatī)指焚烧,化为灰烬。「水」(Udakaṃ vā)指洪水等水。「冲走」(Vahatī)指抓取后带至大海。「不可意者」(Appiyā vā)指不乐、不悦意者。「继承人拿走」(Dāyādā harantī)指那些被剥夺继承权、无主的财物,由继承人们拿走。「隐藏的」(Nihitaṃvā)指已经储藏、安放好的财物。「他找不到」(Nādhigacchatī)指他不能发现、不能获得,也就是看不见的意思。「不善经营」(Duppayuttā)指以不正确的方式所从事的耕作、商业等事业。「破坏」(Bhijjantī)指达到破裂,无法继续运行的意思。应知在「无车者车坏」(Bhañjanti rathaṃ ayānakā)等文句中,也有这种可能性。

「或者,家中的败家子出生」(Kule vā kulaṅgāro uppajjatī)指在刹帝利等家族中,那个将家族焚毁、成为家族最后一人者诞生。也有读作「Kulaṅkaro」的。「他散尽那些财物」(Yo te bhoge vikiratī)指那个家族中的最后一人将你的黄金等财物全部耗尽。「挥霍」(Vidhamatī)指让它们散失,远远抛弃。「破坏」(Viddhaṃsetī)指让它们彻底消失,再也见不到。或者,因成为好色之徒而散尽;因成为好酒之徒而挥霍;因成为赌徒而破坏。又或者,因不知收入从何而来而散尽;因不知钱财如何花出而挥霍;因对存放之处未善加守护而破坏——应以这些方式理解。

「无常性正是第八种」(Aniccatāyeva aṭṭhamī)是指毁灭的本性就是第八种损失。「衰亡」(Hāyantī)指逐渐不见。「衰灭」(Parihāyantī)指不再显现。「消散」(Paridhaṃsentī)指从原处离去。「流失」(Paripatantī)指流走。「消失」(Antaradhāyantī)指归于消失,再不可见。「崩坏」(Vippalujjantī)指碎为粉末而离去。

「正在住著的财物」(Tiṭṭhantevate bhogeti)指在财富尚存时,如同「tiṭṭhante nibbute cāpī」(正在住著,弓已弯)等文句中的用法。「他」(So)指那位财富的主人,那位补特伽罗。「从天界死去」(Cavati devalokato)。「从人界死去」(Marati manussalokato)。「从龙、金翅鸟等界崩坏」(Vippalujjati nāgasupaṇṇādilokato)。或者,有人这样解释:依谷仓等而衰亡;依宝库等而衰灭;依耕牛、象、马等而消散;依奴仆等而流失;依妻室、饰物等而消失;依水等而灭坏。

“铁制的”(Ayomayenā)指用黑铁等制成的。“箭”(Sallenā)即箭矢。“骨制的”(Aṭṭhimayenā)指除人骨外的其他骨头所做。“牙制的”(Dantamayenā)指用象等动物的牙齿制成。“角制的”(Visāṇamayenā)指用牛角等制成。“木制的”(Kaṭṭhamayenā)指用竹、木等制成。“被刺伤”(Viddho)指被上述任一种箭射中。“被折磨”(Ruppatī)指被扰乱,发生变异。“被激怒”(Kuppatī)指内心动摇,生起忿怒。“被触恼”(Ghaṭṭīyatī)指被碰触而恼火。“被压迫”(Pīḷīyatī)指被压迫。受到打击的人会被激怒。另有人这样解释:‘于第三日插入探针时,及于清洗时被触恼;于施碱时被压迫;或者,于击打清洗时被折磨;在那苦产生时被激怒;于插入探针时被压迫;于施碱时被触恼。’

“如患病者”(Byādhito)指受到打击而受苦。“如怀忧者”(Domanassito)指陷于忧愁。“从变异性与异离性”(Vipariṇāmaññathābhāvā)是指:舍弃了原本的状态而转变成另一种状态,由此生起内心的枯竭等‘愁’、言语错乱等‘悲’、身体的逼迫等‘苦’、心的逼迫等‘忧’,以及猛烈的疲惫与绝望。以上所说的愁等,便会生起、现行。

3第三颂的略义:若有人对这些欲乐,或以镇伏欲贪,或以彻底断除欲贪而避开它们,犹如用脚避开蛇头一般,这位比丘因遍满一切世间而安住,故能具足正念,超越世间中称为‘粘着’的渴爱。

“Yo”是需要解释的词。“Yo yādiso”等则是用来解释它的词。在此,由于“yo”是一个实义词,并且不限定地指称一个人,因此为了显示它的含义,便举出了那个不限定指人的词“yo”。所以,这里应这样理解其含义:“yo”指任何一个。因为无论谁,都必然依其相貌、所适合的工作、被安排的方式、所属的类型、所达到的地位、所具备的法,以某种方式显现,因此为了让人了解这些差别而阐明其分类,便说了“yādiso”等词。其中,“yādiso”的意思是:依相貌而言,无论是这样或那样——高或矮、黑或白、肤色如鲶鱼、瘦或胖。

“Yathāyutto”的意思是:依所从事的工作而言,无论是从事营造、教学诵经,还是住所事务。“Yathāvihito”的意思是:依所安排的方式,如被任命为营造监督者等。“Yathāpakāro”的意思是:依所呈现的类型,如成为引路者、领导者等。“Yaṃṭhānappatto”的意思是:依所达到的地位,如达到将军、大商主等职位。“Yaṃdhammasamannāgato”的意思是:依所具备的法,如头陀支等。

“Vikkhambhanato vā”的意思是:通过近行定与安止定,令烦恼远离而镇伏,犹如用棍棒击打使苔藓散开。“Samucchedato vā”的意思是:通过圣道,令烦恼不再生起,将其彻底断根,以此断除的方式而舍断。“如白骨聚喻的诸欲”等十一个词,是就观的角度而说的。

“修习佛随念者”等六项,以及“修习死随念者”“修习寂止随念者”,这些是依近行定而说的。“修习入出息念者”“修习身至念者”“修习初禅者”,乃至最后的“修习非想非非想处定者”,这些是依安止定而说的。其中,“如白骨聚的诸欲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一根剔得干干净净、挖去了骨髓、没有肉、沾满血的白骨聚。“以少味之义”是说:为了显示“此处乐味微小有限,而过患更大”这层含义。“观察”是指:以智慧眼去审察,即“然而,那只狗只是承受着疲劳与苦恼”。“回避”是指:远远避开。因为世尊曾这样说过:

“居士,好比一只被饥饿与虚弱所逼迫的狗,守在屠牛的砧板旁。一位熟练的屠牛者或其学徒,会把一根剔得干干净净、挖去了骨髓、没有肉、沾满血的白骨扔给它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那只狗啃着那根剔得干干净净、挖去了骨髓、没有肉、沾满血的白骨,能够解除它的饥饿与虚弱吗?”“不能,尊者。”“为什么呢?”“尊者,因为那根白骨被剔得干干净净、挖去了骨髓、没有肉、沾满血,那只狗只会承受疲劳与苦恼。”“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‘世尊说诸欲如同白骨聚,苦多、患多,此中的过患更大。’如此,他以正慧如实地观见这点之后,便回避那种依于差异、伴随种种的舍,而修习那种依于单一、伴随单一的舍,在这样的舍中,对世间一切利养的执取都毫无残余地灭尽。”

“如肉片喻的诸欲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秃鹫等共享的肉片。因被众多共享之故,称为“多共”。“如草炬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一把燃烧的草炬。“以烧灼之义”:以烧灼手等肢节为义。“如炭坑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一个深过人身的、充满无焰无烟炭火的炭坑。“以大热苦之义”:以带来极大的烧灼之苦为义。“如梦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一场梦见园林美景等的梦。“以短暂显现之义”:以尚未得到、尚未接近便已消失为义。“如借用品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经由乞求得来的车乘等物品。“以暂时存续之义”:以不能长久持有为义。“如树果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一棵果实累累的树。“以折断摧坏之义”:以折断树枝,以及从四周摧折令树倒毁为义。“如刀砧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刀与砧板。“以切割斩剁之义”:以斩断为义。“如枪矛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枪与矛。“以贯穿之义”:以穿透而过为义。“如蛇头喻的”意思是:这些欲的譬喻,就像能产生怖畏的蛇头。“以具怖畏之义”:具有令面对者心生恐惧之义。“如大火

「居士,譬如一只秃鹫、一只苍鹭或一只鹰,衔着一块肉飞起,其他的秃鹫、苍鹭和鹰便追上去,一再扑击它、撕扯它,让它丢弃那块肉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如果那只秃鹫、苍鹭或鹰不迅速舍弃那块肉,它是否会因此而导致死亡,或近乎死亡的痛苦?」「是的,尊者。」「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肉块……』乃至『他修习那种舍。』居士,譬如有人手持燃烧的草炬逆风而行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如果那个人不迅速舍弃那燃烧的草炬,那燃烧的草炬是否会烧到他的手,或烧到他的手臂,或烧到某个肢节,他是否会因此而导致死亡,或近乎死亡的痛苦?」「是的,尊者。」「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草炬,苦多、过患多……』乃至『他修习那种舍。』居士,譬如有一个超过一人深的炭坑,充满了无焰、无烟的炭火。那时,有一个人来了,他想活命,不想死,喜爱快乐,厌恶痛苦。两个大力士抓住他两边的手臂,把他拖向炭坑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那个人是否会这样那样地扭动身体来逃避?」「是的,尊者。」「这是什么原因呢?」「尊者,因为那个人清楚地知道:『如果我掉进这炭坑,我将因此而导致死亡,或近乎死亡的痛苦。』」「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炭坑……』乃至『他修习那种舍。』居士,譬如有人梦见可爱的园林、可爱的树林、可爱的土地、可爱的池塘。他醒来后,什么也看不见。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梦境……』乃至『他修习那种舍。』居士,譬如有人借来财物,借来车乘或适合人的、殊胜的摩尼珠耳环。他凭借那些借来的财物,被前呼后拥地走在集市中。众人看见他后,会这样说:『这位先生真是富有啊!据说富人们就是这样享受财物的。』然而,那些物品的主人无论在何处看见它们,就在那里把它们拿走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这足以让那个人心生异样吗?」「是的,尊者。」「这是什么原因呢?」「尊者,因为是主人把它们拿走了。」「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借用品……』乃至『他修习那种舍。』居士,譬如在一个村庄或城镇附近,有一片茂密的树林。那里有一棵树,果实丰盛,果实累累,地上没有任何掉落的果实。那时,有一个人来了,他想求果实,寻找果实,到处寻觅果实。他进入那片树林,看见那棵果实丰盛、果实累累的树。他会这样想:『这棵树果实丰盛,果实累累,地上没有任何掉落的果实。我知道如何爬树。我何不爬上这棵树,尽情地吃,并装满衣兜呢?』于是他爬上那棵树,尽情地吃,并装满衣兜。然后,第二个人来了,他想求果实,寻找果实,到处寻觅果实,带着一把锋利的斧头。他进入那片树林,看见那棵果实丰盛、果实累累的树。他会这样想:『这棵树果实丰盛,果实累累,地上没有任何掉落的果实。但我不知道如何爬树。我何不从根部砍倒这棵树,尽情地吃,并装满衣兜呢?』于是他从根部砍倒那棵树。居士,你认为如何?如果那个先爬上树的人不迅速下来,当那棵树倒下时,是否会折断他的手,或折断他的脚,或折断某个肢节,他是否会因此而导致死亡,或近乎死亡的痛苦?」「是的,尊者。」「正是如此,居士,圣弟子这样思惟:『世尊说诸欲犹如树果,苦多、过患多,这里的过患更大。』如此,他以正慧如实了知这个道理之后,便舍弃那种依于种种、缘于种种的舍,而修习那种依于单一、缘于单一的舍,在那里,对世间利养的一切执取都毫无剩余地息灭。」

如此,从白骨聚喻等开始,到火堆喻结束,展示了观之后,现在为了阐明近行定,而说了「修习佛随念者」等。

「随念」:因为念(sati)能够反复地生起,所以它本身就叫随念(anussati)。而且,这种念只会在应当生起的地方生起,特别适合因信心而出家的善男子,因此被称为“随念”。「佛随念」:以佛陀(Buddha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佛随念(Buddhānussati)。这是以阿拉汉等佛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“修习”(bhāvento)这个佛随念,就是指增长、扩大它。「法随念」:以法(Dhamma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法随念(Dhammānussati)。这是以善说等法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僧随念」:以僧(Saṅgha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僧随念(Saṅghānussati)。这是以善行道等僧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戒随念」:以戒(Sīla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戒随念(Sīlānussati)。这是以自己戒行的无缺等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施随念」:以布施(Cāga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施随念(Cāgānussati)。这是以自己慷慨施舍等布施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天随念」:以诸天(Devatā)为对象而生起的随念,就是天随念(Devatānussati)。这是把诸天当作见证,然后以自己具有的信等功德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入出息念」:以入出息(Ānāpāna)为对象而生起的念,就是入出息念(Ānāpānassati)。这是以入出息之相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死随念」:以死(Maraṇa)为对象而生起的念,就是死随念(Maraṇassati)。这是以在某一期生命里命根断绝——也就是死——作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

「身至念」:“身”之所以得名,是因为它是头发等可恶不净物的容器与来源。于身中生起、安住的念,即是身至念。或者,遍满于此身的念,本应说成“kāyagatasati”,此处不作略音而称为“kāyagatāsati”。这是以头发等身分的不净相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「寂止随念」:以寂止为所缘而生起的随念,即寂止随念。这是以一切苦的寂止为所缘的念的别名。

修习具足寻、伺、喜、乐、心一境性的初禅,修习具足喜、乐、心一境性的第二禅,修习具足乐、心一境性的第三禅,修习具足舍、心一境性的第四禅……乃至……修习非想非非想处,皆为远离诸欲。

开示了镇伏断之后,为了开示诸欲的正断,而说“修习入流道”等语。此处,进入正道之流为入流,入流的道即入流道。修习入流道时,即以正断的方式舍弃那些导致堕入恶趣的欲——即由此堕入恶趣的欲。以结生而言,只来此世间一次者为一来者,他的道即一来道。修习此道时,断除粗重的欲——即已达到热恼程度的欲。以结生而言,不来欲有者为不来者,他的道即不来道。修习此道时,断除随伴的欲——即已达到微细状态的欲。因远离烦恼、摧伏烦恼敌、拆毁轮回之辐、作恶无隐、应受资具等,故为阿拉汉;阿拉汉的境界即阿拉汉果。何谓阿拉汉果?即阿拉汉果。通往阿拉汉果的道,即阿拉汉道。修习此阿拉汉道时,便以无残尽——即一切行相、一切种类断尽无余;无不尽——即一切形态、一切种类断尽无余;无遗余——即再无残留,连习气亦不存的方式,断尽诸欲。

所谓“蛇”,泛指一切蜿蜒而行者。以何义故?即依其行而称。因其能端正地蜿蜒而行,故名为蛇。“弯曲而行”者,即弯弯曲曲地前进。“低头”者,即把头伏下。“以头而眠”者,是将头置于盘卷之中,以睡眠的姿态用头来卧,故称虺蛇。“眠于穴中”者,即穴居者。“眠于洞中”者,即洞居者。“其牙为其武器”:此蛇的两颗牙,即是名为打击工具的武器。“其毒为可怖”:此蛇之毒,即那种能扩散的毒,是粗暴猛利的。“其舌为二分”:此蛇的舌头分成两叉。“以两舌尝味”:它用两叉的舌去了知味道、领受滋味、享用味道。“欲活命”即想要活命;“欲不死”即想要不死;“欲安乐”即想要求得安乐;“厌逆苦”即不想要痛苦。“以足”:即用它的脚;“蛇头”:即蛇的头。“应避”:应从远处回避;“应回避”:应就它的尺寸范围来回避;“应遍避”:应从四周回避;“应极避”:应以上述第四种尺度彻底回避。或者,也可以这样理解:第一种是从头方避开;第二、第三是从两侧避开;第四种是从后方避开。另有一些人这样解释:“对于尚……

以染着之义,称为“染”。以强力染着之义,称为“极染”。因为随顺众生,一再地将众生引导到所缘之中,故称“随顺”;“随顺”即是认同、贪求的意思。在任何一种生有中,众生因其而喜悦,或者它自身喜悦,故称“喜”。而喜也以染着之义称为染,所以合称为“喜染”。其中,于同一个所缘只生起一次的渴爱,称为喜;屡屡生起的,则称为喜染。所谓“心之极染”,是指前面所说“因强力染着而称为极染”,但它并非众生的,而纯粹是心本身的极染,这就是它的含义。

众生藉由它而渴望种种所缘,故称为“渴望”。因为有深厚的烦恼,众生藉由它而昏迷,故称为“昏迷”。吞噬之后彻底消化并牢固执取,故称“联结”。众生因此而贪婪,陷入贪著,故称“贪婪”;或者,以厚重之义,也称“贪婪”,正如“林丛”也是以厚重之义而说。接下来的词通过加前缀来强化:“极贪婪”即遍一切处的贪婪。众生藉由它而执取,故称“执著”;或者,以附着之义,称为“执著”。以沉没之义,称为“泥沼”。以牵拉之义,称为“冲动”。正如所说:“冲动牵引此人,令他在彼彼生有中再生。”以欺诳之义,称为“幻术”。因为在轮回中产生有情,故称“产生者”。正如所说:“渴爱产生此人,其心驰骋。”在轮回中,令有情与苦相连并产生,故称“遍生者”。以缝合之义,称为“缝针”。因为此渴爱在轮回中,通过死与结生的方式,将有情缝缀、连接起来,就像裁缝将碎布与碎布连缀起来一样,所以说“以缝合之义,称为缝针”。因拥有种种方式的境网,或拥有名为‘渴爱辗转’与‘住着’之网,故称“有网者”。

以强力牵引为义,犹如湍急的河流,故称为“河流”。或以湿润为义,亦称为“河流”。正如所说:“众生的河流湿润而滑腻,且令人喜悦。”此处义为既湿润又滑腻。以导致不幸与灭亡为义,犹如系在龟上的线,故称为“线”。正如所说:“比丘们,线乃是喜染的增上语。”以遍及色等所缘为义,称为“散布”。为求彼彼之乐,它令有情策励,故称为“令策励者”。它不让有情于轮回中生厌,常为伴侣;即在轮回所至之处,犹如可爱的朋友般令有情享乐,故称为“同伴”。因此说道:

以渴爱为同伴者,长时流转于轮回;

不论是此状态或他状态,皆不能超越轮回。”

以发愿之义而称‘誓愿’。所谓‘有的导引者’,即有的绳索。正如被绳索套住颈部的牛,众生正是被此爱欲之绳牵往种种所欲之处。它向往、亲附、粘着于彼彼所缘,故名为‘林’;或者说,它祈求、渴望,故名为‘林’。而‘林丛’乃是换音强化之词。又或因其能生起无义与苦,有稠密之义,如丛林般故名为‘林’。此为强烈渴爱之名。又因有较此更为稠密之义,故将较前者更强之渴爱称为‘林丛’。因此说道:

应斩断欲林,勿砍伐树木,怖畏从欲林出生;

比丘们,斩断欲林与欲丛之后,你们当成为无林者。”(《法句经》283)

因交往而称为“交往”,即亲近、接触之意。此交往有两种:渴爱的交往与朋友的交往。此处专指渴爱的交往。因润泽而称为“润泽”。因能产生执著,便颤动着期待,故称“期待”。这也有经文为证:“天王,这八万四千座城市以拘舍婆提王都为首——于此,天王当生起欲望,当对生命生起期待。”(《长部》2.266)此处即指“产生执著”之义。它在种种所缘上产生系缚,故称“亲因”;或者依亲属义,各各亲属亦称为“亲因”。也因恒常依附之义,对众生而言,没有比渴爱更像亲属的了。因享用种种所缘,故称“味著”。这是指覆盖并随逐满足而受用的意思。由于希求的行为而称为“希求”。已希求的状态即是“已希求性”。

现在为显示其生起之处,故说“色味著”等。此处,以希求之义来取“味著”的含义,对色的味著即是“色味著”。其余九项也应同样理解。此中,前五句是约五种欲功德而说,第六句是约资具的贪求——这特别是对出家人说的。之后三句是约不知足之事,是对在家人说的。因为对他们而言,没有比财富、儿子及生命更可爱的了。或者想着“这是我的,这是我的”,或者想着“这东西是某某给我的,这个是他给的”,如此令人喋喋不休,故称“唠叨”。后两句因加上接头词而扩展了含义,随后又依另一种方式分析,故再度提及“唠叨”。唠叨的方式即是“唠叨性”。已唠叨的状态即是“已唠叨性”。屡屡在境相上抓取、牵拉,故称“贪求”;贪求的状态即是“贪”。贪求的状态方式即是“贪的方式”。具有贪求者的状态即是“具有贪求的状态”。

“摇尾乞求性”:众生被那种渴爱所驱使,在可得利之处摇着尾巴,如狗一般颤抖着游走,这是对这种颤抖之渴爱的称谓。对悦意或不悦意的境界感到悦意贪求,故称“乐着者”,其状态即是“乐着性”。对母亲、姨母等不正当的对象生起的贪染,称为“非法贪”。即使在正当的对象上,生起了极强烈的贪,也称为“不正当贪”。或者根据“贪是不正当的”等说法,无论于正当处或不正当处生起的欲贪,依其不合正法之义,皆称为“非法贪”;依其不平等、歪曲之义,则称为“不正当贪”。由于对所的喜好而称为“喜好”。喜好的方式即是“喜好行”。由于欲求而称为“欲求”。由于羡慕而称为“羡慕”。极善妙的欲求即是“妙欲求”。对五种欲功德的渴爱是“欲爱”。对色界、无色界存有的渴爱是“有爱”。对被称为断灭的非有的渴爱是“非有爱”。单指对纯粹色界有的渴爱,是“色爱”。对无色界有的渴爱是“无色爱”。与断灭见相应的贪染、对灭的渴爱是“灭爱”。对于色的渴爱是“色爱”。对于声的渴爱是“声爱”。对于香的渴爱、对于味的渴爱等,也以此类推。

(渴爱)会障碍善法,故称为「障碍」。以覆盖的意义,称为「覆盖」。把众生捆绑在轮回中,故称为「束缚」。伤害心之后,令它染污、变得不清净,故称为「随烦恼」。由于达到顽固有力的状态,它一次又一次地随逐而眠,故称为「随眠」。当其生起时,会遍覆、缠缚心,故称为「缠」,意为剥夺善法生起的机会。如同“盗贼缠住了路”“赌徒缠住了路”(《律藏·小品》430)等说法中,意思便是“霸占了路”。同样地,这里也应以执取的意义来理解「缠」。因其缠绕的特性,如同蔓藤一般,故称为「蔓」。“蔓藤生起后竖立着”(《法句经》340),在此处,这种渴爱亦称为蔓。因为它希求种种不同的事物,故称为「种种欲」。是轮回之苦的根本,故称为「苦根」。正是这苦的因由,故称为「苦因」。这苦是从它发生的,故称为「苦的发生源」。以束缚的意义,如同套索一般,故称为「套索」;是魔罗的套索,故称为「魔索」。以难以吞下的意义,如同钓钩一般,故称为「钓钩」;是魔罗的钓钩,故称为「魔钩」。被渴爱征服的人,无法超越魔罗的。

「Visattikā」:即「visattikā」。以何义?即以何种特性。Visatā:即散布于色等之中。Visālā:即广大。Visaṭā:即依遍满三界而遍行。前面一词仅是将字母t变为ṭ,作了辅音变化而说。Visakkatī:即爬行或忍受。因为染着者即使被贪染对象用脚踢,也甘心忍受。退缩或挣扎,亦称为「visakkana」。有些人解释为:“它向着善与不善。”Visaṃharatī:即它如此这般地看见诸欲中的功德,以种种方式将心从朝向出离的状态中收摄、收缩;或者,visa是毒,即苦,它带走、运送那个(苦),这是其义。Visaṃvādikā:即执取无常等为常等,故为欺诳者。因是产生苦的业之因,故为毒根;或者,毒即苦苦等受,以此为根,故为毒根。因是苦的集起,故其果为毒,即毒果。由于那种渴爱,对色等的受用只是苦的受用,而非不死的受用,故说为「毒受用」。于一切处,应依词源学而了知词句的成立。

为了显示它的范围,乃说:「再者,那广大的渴爱,于色……」等。其中,「再者,广大」即很大;以渴求的作用而称为渴爱。这是就色等五种五欲功德的贪染而说。「在家众」等十一个词,是依贪染而说。依欲界等三种分类,是依业轮转而划分;依欲有等三种分类,是依果报轮转而划分;依想有等三种分类,是依想而划分;依一蕴有等三种分类,是依蕴而划分。依过去等三种分类,是依时间而划分;依所见等四种分类,是依所缘而划分;依恶趣等三种分类,是依处所而划分;依蕴等三种分类,是依无有情、无命我而划分。此处简略说明其义,并阐明:

其中,何谓欲界?下至无间地狱为边际,上至他化自在天为边际,在此范围之内,住于此、属于此的蕴、界、处,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,是谓欲界。(《法集论》1287)

其中,何谓色界?下至梵天界为边际,上至阿迦尼吒天为边际,在其范围内,住于此、属于此的,或已入定者、或已生彼者、或现法乐住者的心心所法,是谓色界。(《法集论》1289)

其中,何谓无色界?下至生于空无边处的天为边际,上至生于非想非非想处的天为边际,在其范围内,住于此、属于此的,或已入定者、或已生彼者、或现法乐住者的心心所法,是谓无色界。(《法集论》1291)而注释书中说:“欲界即欲有,可得五蕴;色界即色有,可得五蕴;无色界即无色有,可得四蕴。”

或者,与称为欲贪的欲相应的界,是欲界;或者,被称为欲的界,是欲界。舍弃了欲,与色相应的界,是色界;或者,被称为色的界,是色界。舍弃了欲与色,与无色相应的界,是无色界;或者,被称为无色的界,是无色界。这些界又以‘有’的同义词而说。因为‘存在’,故称为‘有’。与想相应的有,或有想者的有,或于此有中有想,故为想有。这即是:欲有、除无想有之外的色有、除非想非非想有之外的无色有。

非想有并非无想有,它属于色有的一部分。因为没有粗显性,故为非想;因为具有微细性,故非无想,因此是非想非非想;与此相应的有,是非想非非想有。或者,由于没有粗显想而有微细想,所以此有中是非想非非想,这就是非想非非想有,它属于无色有的一部分。由一个色蕴所构成的有,或者说此有有一种蕴,故为一蕴有,这即是无想有。由四个无色蕴所构成的有,或者说此有有四种蕴,故为四蕴有,这即是无色有。由五个蕴所构成的有,或者说此有有五种蕴,故为五蕴有,这即是欲有及色有的一部分。过去等三分法,如前所述的方式。所见:即由四种因所生的色所缘。所闻:即由两种因所生的声所缘。所觉:即通过触而执取的对象,是由四种因所生的香、味、触所缘。应知:即应由意了知的法所缘。在这些所见、所闻、所觉、应知的法中,遍满、扩展,即是广大、散布。

“恶趣世间”:因为没有名为‘增长’的‘铁’(aya),所以称为恶趣(apāya),处于那个恶趣世间中。“蕴世间”:以积聚为义,色等五蕴即是世间。“界世间”:以空无为义,眼界等十八界即是世间。“处世间”:以处等为因,十二处即是世间。一切也都以破坏、坏灭为义,故称世间。在所说的这个世间中遍满、扩展,所以称为渴爱(visattikā)。所谓“有念者”:因为能忆念,所以称为有念(sato),这是指具念之人的念。

其中,念以“忆念”为相。由它而忆念,或它自行忆念,或它仅是忆念,故名为念。此念亦有不令飘散的相,不忘失的作用,以守护为现起,或以面向所缘之状态为现起,以坚固之想为近因,或以身等念处为近因。又因于所缘上稳固安立,故应视之如柱;因守护眼门等处,故如守门人。

为示其修习之处,故说:“修习身随观念处时,正念……”等,依此方式开示了四种念处。其中,“身”指色身。此处色身由肢体、诸部分及发等诸法聚合之义,如象军、车军等,故说为“身”。复次,如聚合义,亦为可厌物所生起处之义。因那些可厌且极为可畏之物,其生起处即名为“身”。生起处即是发起之源。此处字义为:从此中生起,故为“生起处”。何者生起?即可厌的毛发等。故可厌之毛发等的生起之处,即为“身”。

“身随观”者,即对身的观察,或观察其身。既已先说“于身”,复言“身随观”而重提身字,当知是为示现不混杂地作意、破除密集而作分别等义之故。

因此,这并非在身中修习受随观、心随观或法随观,而纯粹是身随观。如此,在名为“身”的所缘上,唯以身随观的相状而显示,便表明了不夹杂的确定。同样地,也不是在身中离开肢体等后作单一法随观,也不是离开头发等而去观察女人、男人。即便这个由头发等组成、由四大与所造色聚合而成的身体,也不是脱离四大与所造色后别有单一法随观,而是像观察车部件的人观察肢体部分的聚合,像观察城市各部分的人观察头发等的聚合,像剥开芭蕉树干层层叶鞘的人,像拆开虚拳的人那样,仅仅观察四大与所造色的聚合。这样,以聚合的方式显示了名为“身”的事物的种种情形,就揭示了密集的分解。因为在这里,根本看不到有超出上述聚合之外的身,也看不到女人、男人或其他任何东西作为实有存在,众生只是在这些法的聚合之上,如此这般地生起颠倒执著。所以古师们说:

他所看到的,并不是那真实所见;真实所见,他却看不见。

不见真实的愚人被结缚,既被结缚,便不得解脱。

前文所说“为显示密集的分离等义”中,此“等”字还含摄如下义理:即于此身之中,唯有身随观,而非他法随观。譬如,在全然无水的阳焰中能生起水之随观;然而,于此无常、苦、无我、不净之身,并非生起常、乐、我、净的随观。相反,身随观只是对无常、苦、无我、不净等诸相聚合的随观。如是说明。

再者,“于身修习身随观”(kāye kāyānupassanā)还可以从这层意义来理解:在《大念处经》中,“诸比丘,于此,比丘前往阿兰若……他正念而入息……”等,以此方式说明的、从呼吸开始乃至碎为粉末之骨为止所构成的身;以及在《无碍解道》念处论中所说:“有一类人,从无常随观地身,随观水身、火身、风身、发身、毛身、皮身、肉身、血身、腱身、骨身、骨髓身”——凡此种种,皆只是在这同一个身体上随观,故称“于身修习身随观”。此义也应善见。

或者,对身体中可被执取为“我”或“我所”的一切进行随观,以及对发、毛等种种法的聚合一一随观,故是“于身中,对名为发等聚合之身作身随观”,应如此见其义。又依《无碍解道》的次第:“于此身中,从无常随观,不从常……”等,即对这无常相等诸行相聚合之身进行随观,同样也是“于身修习身随观”,此义亦应善见。而这就是四种念处共通的意义。

“念处”(satipaṭṭhāna)一词有三种所指:指念的行境,也指导师对于三类行道的弟子舍离反感与喜爱的状态,还指念本身。因为像“诸比丘,我将教导四念处的集与灭……你们要好好聆听,如理作意……诸比丘,什么是身的集?由食集而有身集”等经典中,念的行境即被称为“念处”。同样,在“身为建立处,非念;念既是建立处,也是念”等处也是如此。其含义为:依此而建立,故称“建立处”。建立什么?建立念。念的建立处,即是“念处”。或者,精勤之处即为建立处,念的建立处就是“念处”,如同“象处”“马处”等命名方式一样。

在“有三种念处,圣者所修习,圣者修习时,堪为导师,能教导众人”这段经文中,导师对于三类行道的弟子舍离反感与喜爱的状态,被称为“念处”。其含义是:应当使之建立的,名为“建立处”,即应当令其转起之意。由什么来建立?由念。念的建立处,即是“念处”。然而,在“四念处修习、多修习,能圆满七觉支”等经文中,念本身被称为“念处”。其含义是:安住,即是“建立处”,即进入、投入而转起。因为念本身就是建立处,所以称为“念处”。或者,以能忆念的含义称为“念”,以安住、建立的含义称为“建立处”。如此,念与建立处两者结合,便是“念处”。此处所指的正是这个“念处”。“修习”即是正在令其增长。而在此中,导师对于三类行道的弟子舍离反感与喜爱的状态,被说为“念处”的,应通过下面的经文来领会。因为世尊曾这样说——

世尊说:“有三种念处,圣者所修习,圣者修习时,堪为导师,能教导众人。”这话确实被如此宣说,是依什么因缘而说的呢?诸比丘,于此世间,导师出于悲悯、为利乐故,以悲悯心为弟子们说法:“这是为了你们的利益,这是为了你们的幸福。”然而,他的弟子们不认真听,不侧耳倾听,不安立了知之心,反而背离导师的教诫行事。诸比丘,于此情形中,如来不生不悦,亦不领受不悦的心态,安住于无漏泄,具念正知。诸比丘,这就是第一“念处”,圣者所修习,圣者修习时,堪为导师,能教导众人。

再者,比丘们,导师……这是为了你们的幸福。他的有些弟子不认真听闻……并且背离导师的教诫而行事;有些弟子则认真听闻……并且不背离导师的教诫而行事。比丘们,在那种情况下,如来既不生不悦,也不领受不悦;既不生悦意,也不领受悦意。他舍离不悦与悦意两者,安住于舍,正念正知。比丘们,这称为第二念处。

再者……这是为了你们的幸福。他的弟子们都认真听闻、正念了知,并且不背离导师的教诫而行事。比丘们,在那种情况下,如来心生悦意,也领受悦意,并安住于无漏,正念正知。比丘们,这称为第三念处。

因此,如来由于以无漏及恒常现起的正念,超越了反感与喜爱这两者,故名为‘念处’。据说,恒常现起的正念唯诸佛具有,独觉佛等则无。

在“于受随观受”等表述中,再次提及受等诸法的用意,应如身随观中所说之理,依其相应而结合来了解。这是共通之义。对于乐受等种种分门别类的受,应一一以无常等随观每一种受。对于有贪等十六种分门别类的心,应一一以无常等随观每一种心。在除去身、受、心之后,对于其余的三界诸法,应一一以无常等随观每一种法,即依照《念处经》中所说的方法,随观盖等诸法。此处,“于身”是单数,因为身是单一的;“于心”也是单数,因为心无自性上的差别,应知这是以种类的总摄而说。再者,当随观受等如所应观时,如此随观者即是“于受随观受”、“于心随观心”、“于法随观法”,应当这样理解。那么,应当如何随观受呢?首先,乐受应随观为苦,苦受应随观为箭,不苦不乐受应随观为无常。如所说:

“他把乐看作苦,把苦视作箭;

那不苦不乐的寂静,他见其为无常;

那位具足正见的比丘,确实遍知诸受。

所有这些受,也应作为苦来随观。正如世尊所说:‘凡所感受,我说是苦。’(《相应部》4.259)亦应作为乐与苦而随观。如经云:‘乐受,住时是乐,变时是苦;苦受,住时是苦,变时是乐;不苦不乐受,有智时是乐,无智时是苦。’又应依无常等七种观来随观。对于心与法:心应依所缘、增上、俱生、地、业、异熟、唯作等种种差别,以及无常等七种随观、有贪等十六种分别来随观;法应依自相、共相、空法、无常等七种随观、寂静与非寂静等来随观。

这四种念处,在前行阶段依不同的心而生起。因为把握身是依一种心,把握受是依另一种心,把握心是依另一种心,把握法又是依另一种心。但在出世间道刹那,四念处唯于一心同时生起。最初,从把握身而来、与观相应的念,名为‘身随观’;具足此念的补特伽罗,名为‘身随观者’。精勤修观、证得圣道者,在道刹那,与道相应的念,亦名‘身随观’;具足此念的补特伽罗,亦名‘身随观者’。

先把握受,再把握心,再把握法而前来的,与观相应的念称为“法随观”,具足此念的补特伽罗称为“法随观者”。精勤修习观而证得圣道的人,在道刹那与道相应的念称为“法随观”,具足此念的补特伽罗称为“法随观者”。至此,教说首先是基于补特伽罗而安立的。然而,从“身”的角度来说:由断除“净”的颠倒,把握身的念由道成就,故称为“身随观”。从“受”的角度:由断除“乐”的颠倒,把握受的念由道成就,故称为“受随观”。从“心”的角度:由断除“常”的颠倒,把握心的念由道成就,故称为“心随观”。从“法”的角度:由断除“我”的颠倒,把握法的念由道成就,故称为“法随观”。因此,唯有一个与道相应的念,因成就了四种作用,而获得四个名称。故说:“在出世间圣道刹那,唯于一心获得。”

再者,为说明饶益、无退失与功德,又说了另外三个四法组。其中,“以远离非念”:“非念”即不是念,或此处没有念的意思,也就是失念的异名。“远离”即彻底回避。正如回避放置在饭上的乌鸦,通过回避那些失念的人,亲近具念者,并且在行住坐卧等一切姿势中,为了生起念,将心倾向于念、斜向念、投向念,这样念便会生起。“于应作念之诸法”:即那些应当以念来做的法。“由于已作”:意思是由于已经做了,即因为已经完成四道、已经修习了四道。“由于已摧破念之障碍的诸法”:指已灭除了贪欲等障碍该念的法。“由于念之相诸法的无忘失”:指不会忘失念的因,也就是身等所缘。

“由于具足念”:即正确地具足念,无有退失。“由于自在”:即已获得对念的完全自在。“由于熟练”:即善巧、娴熟的状态。“由于不下退”:即不退转、不下堕的状态。

‘存在故’,即以自性而存在。‘寂静故’,即寂灭的自性。‘止息故’,即烦恼已平息的状态。‘具足寂静法故’,即于善士法无所退失。佛随念等如前文所述的方式。‘随念’等词释如下:‘念’,此为念的自性词。由一再忆念,故依随念之义而称‘随念’。如对目前而来地忆念,故依对念之义而称‘对念’。或者仅是加上前缀以扩展词形。‘忆念性’,即忆念的状态。然因‘忆念性’亦是三种忆念的通称,为简别于此,故重举‘念’字。此处意谓那称为‘念’的忆念性。‘持性’,因对所闻、所学能忆持的状态,故称持性。‘无浮性’,以进入、沉浸为义,故为不漂浮的状态。犹如水中的葫芦等但浮不沉,然念非如此。此念是沉入所缘的,故称‘无浮性’。‘无忘失性’,因对久作、久说之事无有忘失的状态,故为无忘失性。‘根’,于现起相、照明相中为主宰,此为根的作用,故称为根。称为念的根,即是‘念根’。‘于放逸不动’,故称‘念力’。‘如理之念、出离之念、善念’,故为‘正念’。‘觉支’,即觉悟者的支分。

‘一乘道’指唯一的道,此道非歧途,应作此解。又或,‘一乘’意指应由一人来行。其中,‘一人’指摒弃群聚,以独处、远离之心而住者。‘所应行’指当行;或因经由此而行,故称‘乘’,即从轮回趋向涅槃之义。一人的乘,即是‘一乘’。此处‘一人’,指最上者。世尊乃一切众生中之最上者,故此意为‘世尊之乘’。虽余众生亦行于此,然此道实属世尊,因由世尊所开创。正如经云:‘婆罗门,彼世尊是未生起道之开创者……’等等。又或,‘乘’为运行义,即行进、转起。唯在一者之中运行,故为‘一乘’;即是说,它只于此法律中转起,而不在余处。如说:‘须跋陀罗,唯于此法律中,乃有八支圣道。’此唯是说法之异,义则为同一道。再者,‘一乘’意指前往唯一之处。于前行准备阶段,它虽以种种方便之修习而生起。

他了知那一乘道,他是亲见生灭尽头的见者,他怀利益与悲愍,通达此道。

依此道,过去已渡暴流,现在正渡暴流,未来当渡暴流者。

「道」(maggo)依何义而称为道?以趣向涅槃为义,亦以求涅槃者所行道为义。「已近」(upeto)指到达邻近之处。「已极近」(samupeto)指到达更近之处。此二词皆表不忘失念之义。「已到」(upagato)指到达后安住。「已极到」(samupagato)指相应而安住。另有异读作「upāgato samupāgato」,此二词皆表已来到念之附近。「已入」(upapanno)指进入不分离。「已极入」(samupapanno)指圆满。「具足」(samannāgato)指无所欠缺地存在。有注释师说:「已近、已极近二词,说明生起;已到、已极到二词,说明通达;已入、已极入、具足三词,说明证得。」

「于世间,彼杂染」(loke vā sā visattikā):意指那以种种方式被称为「杂染」者,唯在蕴世间中存在,非于蕴之外生起。「于世间,那杂染」(loke vā taṃ visattikā):指唯在蕴世间生起的、称为杂染的渴爱。「渡」(tarati):由避开诸欲而渡。「超渡」(uttarati):由断除烦恼而超渡。「越渡」(patarati):由切断其安住之因而越渡。「超越」(samatikkamati):由跨越轮回而超越。「度越」(vītivattati):由令结生不再生起而度越。或者,「渡」以身随观而渡;「超渡」以受随观而超渡;「越渡」以心随观而越渡。或者,「渡」依戒而渡;「超渡」依定而超渡;「越渡」依观而越渡;「超越」依道而超越;「度越」依果而度越。应如此配合而解。

4第四偈的略义如下:任何人,对一处稻田等田地,或家宅等宅基,或称为迦利沙槃的金钱,或以牛、马等类别划分的牛、马,或家生奴等奴仆,或佣工等劳力者,或所谓女人的妇女们,或亲戚、眷属等亲属,或其他可爱色相等种种欲,贪著不息。“稻田”(sālikkhetta)指稻谷生长的田地。对于麦田等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麦”(vīhi)指其他谷物。“令喜悦者”(modayati)指绿豆。“家宅”(gharavatthu)指为建造房舍而经过整治或未整治的地块。对于库藏基等,同理亦然。“库藏”(koṭṭhaka)指门库等。“前”(pure)指屋前。“后”(pacchā)指屋后。此处“园”(ārāma)因令心愉悦而得名,意思是人们于此受用花、果、荫凉与水,故称为园。

“畜生等”(pasukādayo)即山羊等。“家生”(antojātaka)指出生于家中婢女腹中者。“财买”(dhanakkītaka)指用钱财买来或以物交换得来者。“自或”(sāmaṃ vā)即自己(为奴者)。“奴性”(dāsabyaṃ)即奴仆的身份,“进入奴性”即进入这种身份。“来”(upeti)即到来。“不乐”(akāmako)指并非出于自愿,或因受人逼迫劳作而来。

为再显示那四种,而说:“亦有生而为奴者。”(āmāya dāsāpi bhavanti heke)“生而为奴”(āmāya dāsā)即家生奴。如别处所说:“此处有家生奴,从事粗重之事”,所指即是。“以财买者”(dhanena kītā)即财奴。“自为者”(sāmañca eke)即自己为奴者。“畏逼而至者”(bhayāpaṇunnā)即不乐奴,由于怖畏之逼迫、被驱赶而来。

「佣工」者,指靠工钱维生的人。「作务者」者,指从事耕作等种种劳务的人。「依附者」者,指通过协商等方式亲近、依止而生活的人,故称依附者。

「妇女」:因胎儿在她的体内孕育,故称妇女。「摄受」:指同伴,即有丈夫的妇女。乃至「父母亲属」:即血亲眷属。「同族」:指同族姓的亲属。「同师家、或同生缘、或同学咒者」:指同一师门、同一族姓,或共同学习密咒的人,称为咒术亲属。「共学弓术等技艺者」:指共同学习弓箭等技艺的人,称为技艺亲属。有的写本中也有读作“朋友亲属等亦属亲属”的。

「贪求」:以烦恼欲而希求。「随贪求」: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贪求。「遍贪求」:从一切方面去希求。「极贪求」:以特别强烈的方式希求。有注释者这样解释:“由于以粗相执取,故为贪求;由于以随形好执取,故为随贪求、遍贪求、极贪求。”

5第五偈的简要释义如下:那无力之人,却被有力量的烦恼所征服、压倒与摧破。换言之,因缺少信力等而无力的人,被无力的烦恼所征服——正因为自身无力,烦恼才显得有力量。再者,那贪求欲乐、染着于欲、四处寻求欲乐的人,会被狮子等明显的险难,以及身恶行等不明显的险难所摧毁。如此,为不明显的险难所征服者,便为生、老等苦追逼,犹如破船任由水涌入一般。

“无力”:这些烦恼没有力量,故称无力,即缺乏力量。“虚弱”:懈怠懒散、缺少力量而无法完成应做之事。“少力”:它们的力量微小、薄弱,故称少力,即不堪作战。“劣精进”:它们的精进、努力微小、薄弱,故称劣精进。“卑劣的”:下劣,因努力下劣而卑劣。“下劣的”:因精进力下劣而为下劣。“低下的”:因资具下劣而低下。“坏的”:因志向下劣而为坏。“小的”:因所得下劣而为小。“它们承受”:即压迫、制造撞击。“它们遍受”:即从各方面进行压迫。“它们制伏”:以持续生起的方式加以制伏。“它们覆压”:以一再重复生起的方式加以覆压。“它们耗尽”:以令对方干枯而固定下来的方式加以耗尽。“它们压碎”:以阻碍善心生起的方式加以压碎。

“信力”的“信”:依此而生信,或它自身即是信,又或者唯是信的行为,故称为信。信的特征是相信,或是内心的认可;其作用是令心澄净,犹如令水澄清的摩尼珠;或者其作用是跃进,如同渡过瀑流。信的现起是无浑浊,或是内心已倾向的状态。信的足处是值得相信的事物,或是入流支。应当把信看作如同手、财富、种子一般。对于不应信的事物而不动摇,故称信力。“精进力”的“精进”:英雄的状态即是精进,或诸英雄所行即是精进,又或者应以方法、途径、方便加以策励、推动,故称精进。此精进,其特征是支持与策励;其作用是支持同时生起的心所;其现起是不沉没的状态;根据“于可畏处,如理作意”的经句,其足处是悚惧感,或是应精进勤作之事。正勤应知为一切成就之根本。于懈怠而不动摇,故称精进力。至于念的特征等,前已述及。

于忘失正念时不动摇,故称念力。「定」:能令俱生心所正确地专注、安住,故称为定。其相如首领般主导,或不散乱;其作用是将俱生法汇集于所缘,如水将浴粉凝聚;其现起为寂止,或以智为现起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有定力者能如实知见。”特别地,它以乐为足处,应视如避风处的灯焰安住不动,是心之安住。于掉举不动摇,故是定力。「慧」:即了知。了知什么?依“这是苦”等理趣了知圣谛。其相为通达如实自性,或无碍通达,如善射手射出的箭那般贯穿;其作用为照亮境界,如灯;其现起为无迷惑,如森林中的向导。于无明不动摇,故是慧力。「惭力」、「愧力」:于无惭不动摇,故是惭力;于无愧不动摇,故是愧力。这是从两个角度所作的解释。「惭」:因身恶行等感到羞耻,故名惭,是羞耻的同义词。「愧」:因他们恶行而生怖畏,故名愧,是畏恶的同义词。

为阐明惭与愧的差别,先确立了“等起、增上主、依羞耻之相”的论题,继而详细解说:从内生起者,名为惭;由外引发者,名为愧。以自我为增上者,名为惭;以世间为增上者,名为愧。安住于羞耻自性者,名为惭;安住于怖畏自性者,名为愧。具有尊重相者,名为惭;具有畏惧过失、见怖畏相者,名为愧。

此处,由内生起的惭,通过四种原因策发:省察种姓、省察年岁、省察勇健气概、省察多闻。如何生起?省察种姓后,不造杀生等恶行,惭便生起:‘造作恶业,并非种姓高贵者所为,那是渔夫等下劣种姓者的事;像我这样的高贵种姓,行此事极不相宜。’省察年岁后,不造杀生等恶行,惭便生起:‘造作恶业,是年少者的事;像我这般年长之人,行此事极不相宜。’省察勇健气概后,不造杀生等恶行,惭便生起:‘造作恶业,是懦弱之人的行为;像我这般具有勇健气概者,行此事极不相宜。’省察多闻后,不造杀生等恶行,惭便生起:‘造作恶业,是愚痴凡夫之行,非智者所为。像我这样有智慧、多闻的人,行此事极不相宜。’如是,由内生起的惭从此四种因生起。生起之后,再将惭安立于自心,便不造恶业。这便名为‘由内生起的惭’。

智者将呵责你,犹如呵责城中不净之人。

你已被持戒者所摒弃,比丘,你又当如何自处?

如此省察者,依从外而生起的愧,便不造作恶业。这即名为“从外等起的愧”。

什么是「以自己为增上主的惭」呢?世间有一位善男子,以自己为增上主、为尊长,而不去造恶。他这样想:‘像我这样出于信心出家、多闻、持守头陀支的人,造作恶业是不合适的。’如此便叫作「以自己为增上主的惭」。因此,世尊说:‘他以自己为增上主,舍弃不善法,修习善法;舍弃有过失的,修习无过失的;保持自身清净。’

什么是「以世间为增上主的愧」呢?世间有一位善男子,以世间为增上主、为尊长,而不去造恶业。如经中所说:

‘世间集会确实极为广大。在这广大的世间集会中,有沙门和婆罗门具有神通、天眼,能了知他人心。他们于远处也能看见,近处亦无法隐蔽,且能以心知心。他们也会这样知道我:“看啊,这位善男子出于信心,从在家而出家,却与种种恶不善法杂处而住。”还有那些具有神通、天眼、能了知他人心的天神,他们于远处也能看见,近处亦无法隐蔽,且能以心知心。这些天神也会这样知道我:“看啊,这位善男子出于信心,从在家而出家,却与种种恶不善法杂处而住。”他如此思惟:“我的精进必当发起而不退转,念住现前而不忘失,身得轻安而不躁动,心得定一境。”他便以世间为增上主,舍弃不善法,修习善法;舍弃有过失的,修习无过失的;保持自身清净。’

如是,以世间为增上而生起的愧,即称为愧。所谓“惭以羞耻为本质而住,愧以畏惧为本质而住”:此中,“羞耻”指羞耻的表现形态,依此本质而安住者,即是惭;“畏惧”指对恶趣的恐惧,依此本质而安住者,即是愧。此二者唯在断除恶行时方得显现。譬如,一位善男子在大小便等处,见到应让自己生起羞耻的对象,便如被呵责一般,生起羞耻之相;同样地,有人内在地进入了惭的状态,便不再造恶。也有人因畏惧恶趣,故不造恶。

于此有一譬喻:好比有两个铁球,一个冰冷且涂着粪秽,另一个灼热而烧红。智者因嫌恶那冰冷铁球涂有粪秽,故不去取;对于另一个,由于畏惧被灼伤,也不去取。此处,因嫌恶冰冷铁球涂粪而不取,犹如内心进入惭法而不作恶;因畏惧炽热铁球的灼烧而不取,犹如由于畏惧恶趣而不作恶。应作如是理解。

所谓“惭以具惭耻相为特相,愧以畏罪、见怖畏相为特相”,此二者亦唯于断除恶时方得明显。有人由四种因——省察出身的高贵、省察导师的高贵、省察遗产的高贵、省察同梵行者的高贵——生起具惭耻相的惭,故不作恶。另有人由四种方式——畏惧自我谴责、畏惧他人谴责、畏惧刑罚、畏惧恶趣——生起畏罪、见怖畏相的愧,故不作恶。其中,省察出身的高贵等,以及畏惧自我谴责等,当广解说。如是所说七种力,若人无有,那些烦恼便会制服此人……乃至……完全制伏、摧破。

“二种灾祸”:这是依明显与不明显而说的两种灾祸,并非一种,亦非三种。为了分别显示,故说“哪些是明显的灾祸?”等。其中,“狼”是指野狼,这也是一种读法。“贼盗”指从事偷盗行为的人。“恶少年”指从事暴恶行为的人。“已作业者”指从事破墙等偷盗之业的人。“未作业者”指已出发前往作那种业的人。此处有“应有”的意思。“眼病”:在眼睛中生起的疾病,所谓“痛”即是疾病的意思。眼病等应当依处所来理解,因为已生起的净色其实并没有所谓的病。“耳病”指外耳的疾病。“口病”指口中生起的疾病。“牙病”即牙痛。“咳嗽”即痨病。“哮喘”即喘息、呕逆之病。“鼻塞”即外鼻的疾病。“内部热”指体内生起的热。“昏厥”指失去正念。“痢疾”即赤痢、腹泻。“绞痛”指肚子内部的绞痛、腹中风。“霍乱”即强烈的泄泻。“白斑”即花斑病。“痨病”即导致消瘦的痨病。“癫痫”指被非人附体、被冤家所害的疾病。“疥癣”即疥癣疮。“瘙痒”即小疮。“疥疮”即大疥疮。“抓疮”指被指甲抓破之处的疾病,也有读作“nakhasā”的。“皲裂”指导致手掌和脚底

“痔疮”即痔漏病。“肿疱”即血疱。“裂肛”指肛门裂开,也就是排便道裂开的意思。“胆汁所生”指以胆汁为生因、由胆汁所产生的疾病,据说有三十二种。痰所生等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和合生”指由风、胆汁、痰三者和合、成为一体而产生的疾病。因为具有疾病的意义,所以称为病。“由时节变异所生”即由季节变化所导致的疾病。“极寒等所生”即由寒冷等引起的疾病。“由非平衡生活所生”即由不正确的站立、坐着等不平衡的生活方式而产生的疾病。“加害所生”即由砍杀、捆绑等加害行为所引起的疾病。“业报所生”即由强烈的业报产生的疾病。冷、热……乃至……所触,这些都是明显的灾祸。“如这些等”就是这样。“这些即称为”是总结的说法。

“什么是隐藏的灾祸?”这是在问:那些不明显的、被覆盖的灾祸是什么?其中,“身恶行”应当理解为杀生、不与取、邪欲乐的思。“语恶行”应当理解为妄语、离间语、粗恶语、杂秽语的思。“意恶行”应当理解为贪欲、嗔恨、邪见。因为是于身中现行,或从身而生,且是恶的行,或因被烦恼所染污而变得臭秽,故称为身恶行。对于语恶行、意恶行,道理也是一样。

“欲”(kāmā):因为人们所欲求它(kāmīyanti),故称为欲,指五种欲功德。于这些欲的贪求,名为欲贪(kāmacchanda)。或者,贪求本身被称为“欲”,欲即是贪求,此即欲贪,而非想要做事的欲求,亦非对法的欲求。欲爱(kāmataṇhā)亦由此得名。“盖”(nīvaraṇa):因为覆盖善法,故称为盖。欲贪本身即是盖,故称欲贪盖。对于其他盖,道理也是一样。“嗔恚”(byāpāda):因为通过它,心变得腐坏(byāpajjati);或者因为它破坏律仪、行仪、色身、成就、利益、安乐等,故称嗔恚。“昏沉”(thina):沉滞的状态。“睡眠”(middha):昏睡的状态,即无精进、消沉、无力、摧坏。“昏沉睡眠”:昏沉与睡眠两者合称。其中,昏沉以无精进为特相,以去除精进为作用,以消沉为现起。睡眠以不适业为特相,以笼罩为作用,以倦怠为现起,或以点头、瞌睡为现起。这两者皆以不如理作意于不乐、疲倦、伸懒腰等为足处。

掉举者的状态是掉举。它以不寂静为特相,犹如被风吹动的水;以不稳固为作用,犹如被风吹动的旗帜;以散乱为现起,犹如被石头击中而扬起的灰尘;心的不寂静与不如理作意是它的足处。应当视为心的散乱。所作的行为鄙陋,称为‘鄙作’,其状态就是‘恶作’。它以事后追悔为特相,以悲叹已作或未作的事为作用,以懊悔为现起,以已作或未作的事情为足处,应当视为像奴役一样的状态。掉举与恶作两者合在一起,就是‘掉举恶作’。‘疑’:由于没有治疗(vigatā cikicchā),所以称为疑;或者,在观察自性时,它让人疲惫、辛苦,所以称为疑。它以犹豫为特相,以摇摆为作用,以不确定为现起,或者以执取多端为现起,以不如理作意为足处。应当视为对修行的障碍。

贪以染着为特相。嗔以恼害为特相。痴以迷惑为特相。忿以愤恨为特相,或者以粗暴为特相,以怀恨为作用,以毁坏为现起。恨以怨恨为特相,以不舍怨敌为作用,以随缚于忿的状态为现起。正如所说:‘前时为忿,后时为恨’等。

贬损以抹杀他人功德为特相,作用是使彼功德消亡,现起为覆藏他人功德。斗诤以执取双柄为特相——即把他人功德与自己的功德等量齐观——作用是将他人功德拉至与自己齐平,现起是依他人功德之衡量而生起。

嫉妒以对他人的成就感到恼坏为特相,或以不能忍受他人成就为特相;作用是对彼成就感到不欢喜;现起是背离彼成就。悭吝以隐藏自己的成就为特相;作用是不能忍受将自己的成就与他人共享;现起是收缩不展。

谄以掩盖已作的恶行为特相;作用是覆藏恶行;现起为遮盖。诳以宣扬自己本无的功德为特相;作用是显示彼功德;现起是即便通过身体姿势,也要将彼功德显扬出来。

骄以心的傲慢为特相;作用为不受教诫;现起为不柔和。忿以行事争胜为特相;作用为作对;现起为不恭敬。

慢以高举为特相;作用为我执;现起为傲慢。过慢以过度高举为特相;作用为极度的我执;现起为极端的傲慢。

骄逸以陶醉为特相;作用为执取骄逸;现起为迷乱。放逸以心在五种欲功德上的放纵为特相;作用为不放逸的不生起;现起为失念。应如此了知这些法的特相、作用、现起等。此处为略说,广说当依《分别论》中‘其中,何等为忿?’等所说而了知。

此处应特别说明:贪着利养者,自己不得利时,便对得利者心生忿怒。这种偶尔生起的忿怒,即是‘忿’。在此之上更为强烈的,是‘恨’。如此既忿且恨的人,即使他人确有功德,也会加以抹杀,并说‘我也一样’,以此执取双柄。这便是他的‘贬损’和‘斗诤’。如此贬损、斗诤之人,对他人的利养、恭敬等,嫉妒地说:‘这对这家伙有什么用?’进而加以恼害,这便是他的‘嫉妒’。如果他自己稍有成就,却不能忍受与别人分享,这便是他的‘悭吝’。又为了利养,即使自己存在过失,也加以掩饰,这便是他的‘谄’。即便没有功德,也加以宣扬,这便是他的‘诳’。他如此行事,如果如愿获得利养,便由此骄慢,心不柔和,对于‘此事不应做’的劝诫无法接受,这便是他的‘骄’。若有人劝说他‘此事不应做’,他便心生恼怒,眉头紧锁,傲慢地说:‘你算老几!’,这便是他的‘忿’。接着,由于骄,他思量‘只有我最上’,成为慢者;由于忿,他轻蔑他人,心想‘这些人算什么’,成为过慢者。这便是他的‘慢’与‘过慢’。依此慢与过慢,便引生出由出身骄等种种形态的‘骄’。

‘一切烦恼’即是一切不善法。以热恼和逼迫的意义,故称‘烦恼’。由于被烦恼所败坏,故称‘恶行’。以造成烦恼不安的意义,故称‘不安’。以造成内在燃烧等的意义,故称‘燃烧’。以恒常热恼的意义,故称‘热恼’。以不善巧所生及造作的意义,故称‘一切不善行’。

‘以何种意义’即‘以何义’。为了说明征服等种种意义,所以说‘逼迫故是灾患’等。‘逼迫’指令苦生起、征服。‘导致退失’指导致善法的舍离。‘于彼住’指不善法住着、安住、生起于那身体中——即为此义。‘那些灾患’指身恶行等灾祸。‘善法的障碍’指对于后面将说的、由正行道等善巧所生的诸法,造成隐没、不现。‘正行道’指美好、值得称赞的道,不是邪道。‘随顺行道’指不违逆的道,不是逆行的道。‘非敌对行道’指没有敌对的道,是无敌对的、没有敌人的道。‘随义行道’指随义而行、层层增上的道;也就是应如义而行的道。‘自利行道’这一读法并不美好。‘法随法行道’中,‘法’指九出世间法。‘随法’指观等。随顺于彼法的法行道,即是法随法行道;对此法随法行道。

「于戒中圆满而行」指在巴帝摩卡戒中圆满而住。「于诸根中守护根门」指依“以眼观色……”等所述方式,于意等六根中善护根门。「于食知量」指于受用饮食等时能知适量;舍弃过度的衣物等,唯取适量之食。

「警寤修习」指依“日间以经行、以宴坐,从障盖诸法中”等理趣,修习五种警寤法。「念与正知」则指对于一切业处修习者、一切瑜伽行者,于一切时皆作饶益的念与正知。

「四念处」:于所缘中进入、遍入而安住,故称为‘处’;念即是处,故为‘念处’。对于身、受、心、法,以执取不净、苦、无常、无我之相,并以断除净、乐、常、我想为作用而转起,因此有四种差别,此即四念处。

「四正勤」:「勤」指人们以此策励精进;善美的勤称为「正勤」;或正确策励,故名「正勤」。又因其远离烦恼的丑恶而为善美,因其能成就利益安乐、具有最胜性与作成勤的作用而为勤,故称「正勤」,这是精进的同义语。复次,针对已生、未生不善及未生、已生善这四种法,以断除、不令生、令生起、令安住等作用而转起,故有四种差别,此即四正勤。

「四神足」:于此,欲、精进、心、观各别成就,故称「神变」,即圆满成办之义。或者,众生由此而成就、增长、达到殊胜,故称「神变」。依第一种含义,神变本身即是足,故称「神足」,意为神变的部分。依第二种含义,作为神变之足,故称「神足」;「足」即安立处、证得方法之义。以此而趋向、证得愈来愈殊胜的神变,故名为「足」。此即四神足。

「七觉支」:「觉支」即觉的支分,或觉者的支分。也就是说,有一种法集,于出世间道刹那生起时,成为昏沉、掉举、停滞、策励、欲乐行、苦行、断见、常见等众多过患的对治,此即由念、择法、精进、喜、轻安、定、舍所组成的法集。圣弟子以这法集而觉悟,故此法集称为「觉」;此「觉悟」指从烦恼随眠的沉睡中醒来,或通达四圣谛,或证得涅槃。对于这个名为「法集」的觉,其支分故称「觉支」,如同「禅支」、「道支」等。再者,如前所说,那位以此法集而觉悟、被称为「觉」的圣弟子,此觉者的支分亦称为「觉支」,如同「军支」、「车支」等。因此,注疏师们说:「觉支」即觉悟者补特伽罗的支分。此即七觉支。

「圣八支道」:'圣',因为远离各该道所断的烦恼,因为能成就圣者性,因为能获得圣果,故称为圣。'八支',因为具备八支,故称为八支。而此道,犹如四军唯有诸支,犹如五支乐唯有诸支,只是支而已,并无离支之道存在。它导向涅槃,或能杀灭烦恼而行,故称为'道'。这就是对圣八支道的修习。'这些善法的障碍':即对如前所述的世间、出世间善法成为障碍——对出世间善法,为令其消失的障碍;对世间善法,为令其断舍的障碍。

在这些当中,对于出世间善法,由于不给它们生起的机会,故称为「险难」。因为那些不善法如果生起后便被消灭,就不会带来灾厄,所以在此有身中,这些不善法就是险难。「Pāpakāti」:意指低劣的。「Attabhāvasannissayāti」:因为以有身为近依、为所缘而生起,故称为「依止有身的」。「Daketi」:指在水中。

「Vuttaṃhetanti」:因为这已经说过了。「Sāntevāsikoti」:因为与名为“学童”的烦恼共住,故称为“有学童伴者”。「Sācariyakoti」:因为与名为“老师”的烦恼共住,故称为“有老师伴者”。

“Cakkhunā rūpaṃ disvāti”是指以眼识看见色之后;“以耳闻声”等的解释,道理也一样。“Uppajjantīti”即现行。“Sarasaṅkappāti”指于种种所缘上辗转生起的意图构想。“Saṃyojaniyāti”指成为所缘后,通过结的系缚而于诸结有利益。“Tyassāti”指那些不善法对于这位补特伽罗。“Anto vasantīti”指住于内心。“Anvāsavantīti”指追随烦恼的相续,大量地流转、紧紧跟随。“Te nanti”即这些不善法系缚这位补特伽罗。“Samudācarantīti”即正确地现行,也就是转起。

“Malā”是从染污的意义上说为垢。“Amittā”是从敌对的意义上说为怨敌。“Sapattā”是从仇恨的意义上说为仇敌。“Vadhakā”是从杀害的意义上说为杀手。“Paccatthikā”是从对立的意义上说为敌人。或者,就像太阳的随烦恼云是垢,太阳的烟是怨敌,太阳的雪是仇敌,太阳的尘埃是杀手,太阳的罗睺是敌人。又有人这样说:“垢”如同金子的垢,能破坏心的光辉;“怨敌”如同黑铁锈,能破坏内心的柔滑;“仇敌”如同战场上厮杀的仇敌,能破坏安住于心中的法;“杀手”如同杀人者,是法的杀害者;“敌人”如同国王的行刑人,是解脱道的障碍者。

“Anatthajananoti”:“非义”是指没有义利,令此非义生起者称为非义生起者。那是什么?就是贪。“Cittappakopanoti”:指心的骚乱、动摇,遮止善法并阻断心的意思。“Bhayamantarato jātanti”:指怖畏是在自己内心生起的,以非义生起等为怖畏之因。“Taṃ jano nāvabujjhatīti”:愚痴的大众不知明、不深入,所以不知那种怖畏。“Atthanti”:贪婪的补特伽罗不知世间与出世间的义利。“Dhammanti”:不知其因。“Andhatamanti”:成为浓密的黑暗。“Yanti”:由于什么,或指哪个人。“Sahateti”:征服、压倒。

“Ajjhattanti”:指自己相续之内的。“Uppajjamānā uppajjantīti”:从过去以来,正在生起时,即为无益而生起,为苦而生起;由于这两者,便导致不安乐住。“Ahitāyāti”:指心所的苦。“Dukkhāyāti”:指身苦。“Aphāsuvihārāyāti”:由于这两者,故不能安于乐住。或又有论师如是说:“‘正在生起’(uppajjamānā)是从有分开始动摇,直至确定心生起之间;到达确定之后,以不再退转的方式,才称为‘生起’(uppajjanti)。”

“Tacasāraṃva samphalanti”:犹如竹子被自己的果实毁坏了坚皮一样。“Aratīti”:指对善法感到厌倦。“Ratīti”:指沉溺于五种欲乐。“Lomahaṃsoti”:如同荆棘,令毛发悚然竖立。“Itonidānāti”:这个有身是它们的因,是它们的缘,因此称为“以此为因”。“Itojāti”:从这个有身产生。“Ito samuṭṭhāya manovitakkāti”:正如孩童们用长线拴住乌鸦的脚,把线头绕在自己手指上然后放飞它,乌鸦虽飞到远处,仍会落回他们的脚边;同样,从这个有身生起的恶寻思,也如此系缚住心。

应知:以“有弟子者”等开头的第一经,是就与烦恼共住而说。以“比丘们,此三是内垢”等开头的第二经,是就染污善法及不知义与非义而说。以“大王,有三种法于人内心生起”等开头的第三经,是就毁坏自身依止而说。以“贪与瞋以此为因”等开头的第四经,是就显示烦恼的住处而说。

“从此彼险难”意指从种种险难中脱离。“彼补特伽罗”指具有上述烦恼的人。“苦随逐”意为苦紧随其后,如同吃奶的婴儿跟随母亲。“随行”意为紧挨着他走,就像刽子手跟随死囚走向刑场。“成为随从”意为紧密相随,如同法律条文中的章节紧密相连。“生苦”一词:此处的“生”字有多种含义,例如:

有、家族、群体,戒、施设、相状;

分娩与结生,这些都是“生”字的含义。

确实如此。如“一个生、两个生”等处(《波罗夷》12;《长部》1.31;《中部》2.257),此中“生”指“有”(存在)。在“他不曾被贬低、被呵责,因为出身论……”(《长部》1.303)此中,指“家族”。在“毗舍佉,有一种叫尼干陀的沙门种类”(《增支部》3.71)此中,指“部类”。在“姊妹,我自从以圣生而生以来,就记不起……”(《中部》2.351)此中,指“圣戒”。在“有一种叫直生的草类,从肚脐长出来,一直顶到天上立着”(《增支部》5.196)此中,指“施设”。在“生为二蕴所摄”(《界论》71)此中,指“有为相”。在“阿难,菩萨刚降生”(《长部》2.31;《中部》3.207)此中,指“出生”。“有缘生”(《大品》1;《自说》1;《中部》1.403;《相应部》2.53;《分别论》225;《论事》450)以及“生亦是苦”(《大品》14;《分别论》190;《长部》2.387;《中部》2.373;《相应部》5.1081;《无碍解道》2.30)这两处,从同义角度说,指“结生刹那”;从严格各别意

那么,这个“生”为何是苦呢?因为它是诸多苦的所依。确实有许多苦,即:苦苦、坏苦、行苦、隐覆苦、非隐覆苦、同义苦、非迂回苦。

此处,身心的苦受,因其自性与名称皆是苦,故称为“苦苦”。

乐受因变易而引生苦,故为「坏苦」。舍受与其余三地诸行,为生灭所逼迫,故为「行苦」。

诸如耳痛、牙痛,贪欲所生热恼,嗔恚、愚痴所生热恼等身心疾病,由于须经询问方知,且其疗法隐而不显,故为「隐覆苦」,亦称「不明显苦」。

由三十二种业因等所引发的疾病,由于无需询问即可了知,且其疗法显明易见,故为「非隐覆苦」,亦称「明显苦」。

除了苦苦之外,《苦谛分别》中所说的生等其余一切苦,由于是他们苦的所依处,故为“同义苦”;而苦苦则称为“非迂回苦”。

此处的“生”,即世尊在《愚人与智者经》等(《中部》3.246等)中以譬喻所阐明的恶趣之苦,以及在善趣人界中,以入胎为根本等类别而生的苦——由于是他们苦的所依处,故为苦。

在此,这是以入胎为根本等类别的苦——当有情在母胎中生起时,并非生于青莲、红莲、白莲等之中,而是生于胃的下方、熟脏的上方、腹膜与背脊骨之间:此处极其狭窄,极度黑暗,被种种尸臭所浸染,不净而极臭的风流动,令人极度厌恶。他就像在臭鱼、腐乳粥、腐尸等中的蛆虫一般生起。在那里生起之后,十个月中,他被母胎产生的热力所蒸煮,犹如陶窑烧制;他被蒸熟,如同面团;由于完全无法做弯曲、伸直等动作,他遭受极大的苦。这就是以入胎为根本的苦。

再者,当母亲突然绊倒、行走、坐下、起立或翻身时,他如同落入醉汉之手的山羊,又如落入弄蛇人之手的幼蛇,被拉扯、拖拽、摇晃、震荡等种种方式所折磨,遭受极大之苦;当母亲饮用冷水时,他如同堕入寒地狱的众生;当母亲吞下热粥、饭食等物时,他如同被炭火雨淋浇;当母亲吞下咸、酸等物时,他如同遭受碱水灌洗等刑罚的罪人,感受剧烈之苦。这就是以护胎为根本的苦。

再者,当母亲怀有死胎,在亲友等也不得见的苦生之处,以切割、剖裂等方式而生起苦。这就是以胎坏为根本的苦。

当母亲分娩时,业生之风将他翻转,推向如同地狱悬崖般极为恐怖的产道;又由极其逼窄的产门,如同将巨象从钥匙孔中硬拽而出,又如同地狱众生被众合山石碾压粉碎一般,而生起苦。这就是以分娩为根本的苦。

再者,当婴儿出生后,其身体柔嫩犹如新发的嫩芽,在被人抱持、沐浴、洗涤、用布擦拭等时,会生起犹如被针尖和剃刀刃刺割般的痛苦,这便是以出离母胎为根源的苦。

而在此后的轮回流转中,自己伤害自己,例如修习裸形苦行等种种自我热恼与折磨,或因嗔怒而不进食、上吊自尽,由此产生的痛苦,便是以自我攻击为根源的苦。

而因遭受来自他人的杀害、捆绑等所带来的痛苦,便是以他人攻击为根源的苦。

因此,对这一切苦而言,「生」正是它们的所依事,这便伴随「生苦」之义。

「老苦」:老有两种——「有为相」,以及相续中被认可的衰败等,即限于一期生命中的诸蕴老朽状态,此处意指后者。而且,这老即是苦,因为它既是行苦的体性,也是苦的所依事。由于肢体松弛、诸根变异变丑、青春凋零、力量受损、念慧极度衰减、被他人轻蔑等种种因缘,生起身苦与心苦,老便是这些苦的所依。因此说道:——

由于肢体的松弛,由于诸根的变异;

由于青春逝去,由于气力衰减;

由于正念等远离,由于与自己的儿女妻子分离;

由于不可爱乐,并且更增愚痴。

凡夫所遭受的苦,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;

所有这些苦,都是以老为原因,所以「老」就是苦。」(vibha. aṭṭha. 192; visuddhi. 2.542)

这是说,老这种苦会一直跟随。「病」(byādhi):因为它带来、造成种种苦,故名为「病」;或者说,它令人患病、受煎熬、被摇动,故名为「病」。

“死苦”这里,“死”有两种:一种是有为法的相,针对这种死,有言:“老死摄于二蕴”(《界论》71)。另一种是同一期生命中命根相续的断绝,针对这种死,有言:“恒常因死有怖”(《经集》581;《本生》1.11.88)。此处所说的死,正是指后一种。以生为缘的死,也称为“方法死”、“自然死”、“寿尽死”、“福尽死”——这些都属于死的名称。此外,还应了解“刹那死”、“世俗死”、“断灭死”这一分类。在生命流转的过程中,色法与非色法的坏灭,名为“刹那死”。像“帝须死了,补沙死了”这样的说法,由于在究竟义上并无众生,故为“世俗死”;说“谷物死了,树死了”,也因为没有了命根,同样称为“世俗死”。诸漏尽者不再有结生的寿尽,名为“断灭死”。在此,除了外在的世俗死,其余内在的世俗死也正以其生命相续断绝的状态而被含摄其中。而且,它作为苦的所依处,本身就是苦。因此,这样说道:

造恶者由于观察到自己的恶业等相;

行善者则因无法忍受与可爱的人事物分离;

临命终时,无论何人,内心都会生起痛苦。

再者,对一切众生而言,当关节、筋腱被割断等时,

当要害处被刺穿时,便会生起身上的痛苦。

因为这苦无法忍受,也无从逃避,

“死”是它的所依处,因此才说“死就是苦”。(《分别论注》193;《清净道论》2.543)

关于“愁、悲、苦、忧、恼等苦”:其中,“愁”指人遭受亲友离散等不幸的冲击时,内心所呈现的烧灼之相、心灵的煎熬。而其中的“苦”,既是“苦苦”本身,又是其他苦的所依处。因此这样说:

“愁”如利箭,刺穿众生的心;

又如烈火灼烧的箭,再度剧烈地灼烧。

并招致病、老、死的破坏。

也正因它带来种种苦,故称之为‘苦’。(《分别论注》194;《清净道论》2.544)

所谓‘悲叹’,是指人遭遇失亲等灾祸时所发的悲痛言语。它被称为苦,因其体性本为轮回苦,亦为苦的依处。是故,有言如是:

当人被忧箭所伤而悲叹时,喉、唇、腭、舌因干燥而生起难以忍受的苦,

所承受的苦甚至会倍增,因此世尊把“悲叹”也称为苦。

“苦”是指以身体受逼迫为特征的身苦。而它之所以被称为苦,一方面因为其本身就是苦,另一方面因为它会引发内心的苦。因此这样说明:

这种身苦逼迫着身体,且会令内心的苦更增;

正因为它能引生种种苦,所以特别称为“苦”。

“忧”,即特相为压迫内心的心理之苦。它之所以也称作苦,既因其本身即是苦,又因其能导致身体的痛苦。被心苦所逼迫的人们,披头散发、号啕大哭,捶打胸膛,翻转扭滚,跳下断崖,持刀自害,吞服毒药,悬绳自缢,投身火中,遭受种种苦难。因此说:

它既压迫内心,又为身体带来逼迫,

「苦」:含摄忧,故从彼而生名为「忧」。

「绝望」:是指因遭遇亲属离散等不幸所逼迫,由极度的内心之苦所引发,其本质即是嗔。一部分人认为,此是含摄于行蕴中的一种法。而它之所以称为苦,是因其为行苦,烧灼于心,且摧损于身。因此有言:

心遭极度灼烧,身亦深受摧损,

由绝望所引生的这种苦,因此被称为‘苦’。”(《分别论注》198;《清净道论》2.548)

于此,忧愁好比以小火在容器内烹煮;悲泣好比以大火烹煮时从容器中溢出;绝望好比溢出后所剩之物无法倒出,只能在容器中继续烹煮直至耗尽。

‘地狱之苦’即指在地狱中紧随众生的五种系缚等苦,此应以《天使经》来说明。因此,这样说——

倘若众生不在地狱中出生,那火烧等难以忍受之苦——

又能在何处找到苦的立足之地呢?’故此,牟尼在此说:‘生即是苦。’

所谓“畜生道之苦”:是指于畜生道中,被鞭打、棒击、刺戳等种种苦痛追随不舍,此义应依《愚人智者经》来了知。因此,有如下说明:

于畜生中,由鞭笞、刺棒、杖击等所生的种种苦;

若离彼生,彼处之苦又怎能存在?因此,生更苦于彼。

‘饿鬼界之苦’:在饿鬼中,为饥渴、风热等所引生之苦,以及于世界中间极黑暗处那难以忍受的严寒等苦,皆紧随众生。因此,这样说:

‘于饿鬼中,由饥渴、风热等所生的种种痛苦;

‘因为未生者不会在那里遭遇此苦,所以牟尼说,生即是苦。’

‘在至暗与不堪忍受的寒冷中,于世界中间,那些阿修罗所承受的痛苦;

若他不在彼处存在,便无彼处之生;而此处的生,其苦更甚于彼。

“人间之苦”,指人间被杀、被缚等苦。“入胎根本之苦”,即所谓“此有情在母胎中结生时,并非出生于青莲、红莲、白莲等中……”,依此类方式所说的生苦,即此入胎根本之苦。“住胎根本之苦”,即所谓“母亲忽而踉跄、或行或坐……”,依此类方式所说的剧苦,即此住胎根本之苦。“出胎根本之苦”,即所谓“当母亲胎位不正时,从母胎出生的苦处,纵是朋友、同僚、亲友等亦不应见……”,依此类方式所说的苦,即此出胎根本之苦。因此这么说——

犹如在粪秽地狱中一般,在母胎之中,

有情长久安住,复从彼处出离;

领受极可怖畏之苦,此亦非无;

纵然无有他缘,所谓‘生’者即是苦。

何必多言?确实,无论在何处,

此处可有丝毫之苦?何时方有?

离开生便没有苦,因此,大仙,

他最初便宣说了这第一句:‘生是苦。’

‘生者的随结苦’:是指伴随出生而来的苦,如沐浴、涂抹油膏、咀嚼、饮用等护理之苦,这便被称为随结苦。‘生者的属他苦’:是指归属于他人、受他人支配的不自在苦,这便被称为属他苦。因有言:‘一切为他所控者皆苦。’‘自我加害苦’:是指自己折磨自己所生的苦,例如以裸形者誓愿等方式修习自我炽热与折磨者、因嗔怒而绝食者、以及上吊自尽者所产生的苦,这便被称为自我加害苦。‘他加害苦’:是指从他人处遭受杀戮、捆绑等而产生的苦,这便被称为他加害苦。‘苦苦’:是指身心的苦受,因其自性与名称皆为苦,故名苦苦,这便被称为苦苦。‘行苦’:是指舍受以及其余三地的诸行,因受生灭所逼迫,故名行苦,这便被称为行苦。‘坏苦’:是指乐受,因是变异之苦的因,故名坏苦,这便被称为坏苦。

「母死」:是指母亲的死亡。「父死」:是指父亲的死亡。「兄弟死」:是指兄弟的死亡。「姊妹死」:是指姊妹的死亡。「子死」:是指儿子们的死亡。「女死」:是指女儿们的死亡。「亲族灾祸之苦」:是指亲族的灾祸,即因盗贼、疾病、恐惧等所导致的亲族减损与灭亡。为这亲族灾祸所触及、笼罩、征服而生起的苦,即是亲族灾祸之苦;这亲族灾祸之苦紧随着他。其余各项,亦依此法类推。然而,此处有一差别:「财产灾祸之苦」:是指财富的灾祸,即因国王、盗贼等所导致的财富减损与灭亡。依前述方法,这财产灾祸之苦紧随着他。「疾病灾祸之苦」:疾病本身就是灾祸,故称疾病灾祸。因疾病能破坏、毁灭健康,故名为灾祸。依前述方法,这疾病灾祸之苦紧随着他。「戒灾祸之苦」:是指戒的灾祸,即戒的毁坏,这是恶戒的别名。依前述方法,这戒灾祸之苦紧随着他。「见灾祸之苦」:正在毁坏正见而现起的邪见本身就是灾祸,故称见灾祸。依前述方法,这见灾祸之苦紧随着他。于此,前两项(亲族灾祸、财产灾祸)属于非究竟法,后三项(疾病灾祸、戒灾祸、见灾祸)属于究竟法,并为三共相所触及。

“如同”指譬喻中所说。“破船”指捆绑松散的船,或已朽坏、木板脱开的船。“令水进入者”指能让水进入、不断漏水的船。“水从各处进入”指水从各个破损处渗入。“前部也”即船的前部,“后部也”即船的后部,“下部也”即船的底部,“侧边也”即船的两侧。中间未说到的部分,应依文句次第如实了知。

因此,修行者应通过修身至念等修习,恒住正念,以镇伏与断除的方式,对于色等所依的事欲,回避一切种类的烦恼欲。如此,他舍弃了那些欲,便以能断除欲的道,得以渡过四种瀑流,能够超越它们。这就像一个人把重船中的水汲出,令船变轻之后,几乎不费力气地到达彼岸、去到对岸一样;同样地,他将自身这艘船中烦恼水的沉重汲出,令自身变轻而成为到达彼岸者。他应成为到达一切法之彼岸——涅槃者,即通过证得阿拉汉果,以无余涅槃界而般涅槃。世尊以阿拉汉果为顶峰,结束了这次教导。

“因此”:因为以生等为起始的苦跟随此人,所以说“因此”。“因此之故”“以此因”等也可依同理理解。因为所说的种种苦跟随他,所以这是其因;因为跟随,所以这是其缘;因为跟随,所以这是其本源——应如此连接词句。“因”等是原因的同义词。因为以它为因,其果得以产生、转起,所以称为因。因为缘于它,果得以生起、转起,所以称为缘。如同指示说“来,抓住它”一般,它安置自己的果,所以称为本源。

有些论师这样解释:“说‘因此之故’,是为了遮止无因与无因之遮止。说‘以此因’,是为了遮止无因与以四大种为因。说‘以此为缘’,是为了连同非缘一同遮止不共缘。说‘以此为本源’,是为了连同非本源一同遮止传承本源与证得本源。”“如此见到过患”是指以观智如实地、明见地见到了上述那类过患。

“Sadā”是词根。再次出现的“sadā”是释义词。“Sadā”指在一切日;“sabbadā”指在一切时;“sabbakālan”指在午前等一切时分;“niccakālan”指日日;“dhuvakālan”指无间断的时分;“satatan”指无间;“samitan”指成为一体;“abbokiṇṇaṃ”指不与其他混杂;“poṅkhānupoṅkhaṃ”指按次第紧密相连,如“相续无间、无有错失地现前”等(相应部5.1115)中所说;“udakūmikajātaṃ”指如已生起的水波波浪一般;“avīci”指无间隔;“santati”指无中断;“sahitaṃ”指连贯或成为一体,如“我所连贯的,你所不连贯的”等(长部1.202)中所说;“phassitaṃ”指相触,如“在无风处,门闩相触”等中所说。“食前”与“食后”这两个词,是依据白昼的时间划分来说的。“初夜分、中夜分、后夜分”这三个词,是依据夜间的时间划分来说的。“黑月分”与“白月分”,是依据半个月来说的。“雨季……暑季”,是依据三个季节来说的。

“具念”由四种原因得名具念。诸如“于身修习身随观念住者,为具念”等,乃至“如此以断除的方式回避诸欲”结束的语句,其义如前已说。复次,或以有七种状态故名为具念:即于三种所依,以七种状态;或以能令三种烦恼退去的能力,由有念故得名具念。由已寂静故:即舍弃烦恼与随烦恼后,以住立与所缘而解脱,故由已寂静得名具念。由已平息故:即与能施可爱果的功德及能施不可爱果的恶业相平息,故由已平息得名具念。具足寂静法:即亲近善士之法、承事佛陀等圣者,故由具足寂静法得名具念。

“充分了知事欲”是指:对于上述属于三地的诸事欲,以度遍知而了知。“舍弃”是指:以断遍知舍断烦恼欲。“舍断已”即抛弃。是如同用簸箕倾倒垃圾一般吗?并非如此,而是将其驱散、超越、摧毁、移除。是如同以刺棒驱赶牛一般吗?并非如此,而是将其消灭、令其消失。应当做到内部毫无残留,乃至微尘大小也不剩下,如此而作。那么,怎样算是“如此而作”呢?即执取那无有的状态,使其归于无有。以断除式的断,如同彻底断除般地而作,这就是所说的意思。此法同样适用于欲贪盖等。

在“欲流”等中,对于五种欲功德的贪爱,以沉没之义而称为“欲流”。“有流”是对色界、无色界有的欲贪,以及对禅那的喜爱。“见流”是指伴随常见等而对有的希求,此见流实即包含于有流之中。“无明流”是对四圣谛的无知。于此,若作意欲功德为乐味,则未生的欲流会生起,已生的欲流会增长;若作意广大法为乐味,则未生的有流会生起,已生的有流会增长;以三地诸法作为四种颠倒的所缘与依止,则未生的无明流会生起,已生的无明流会增长——应当如此了知。依所说法的反面,即可详说善法。

若修习无愿解脱,则可度越欲流;若修习无相解脱,则可度越有流;若修习空解脱,则可度越无明流。或以初道而度越,以第二道而越过,以第三道而度过,以第四道而完全超越,以果而超越。或者,有些人这样解释:“以欲流而度越,以有流而越过,以见流而度过,以无明流而完全超越,以一切流而超越。”

“重”(garukaṃ)即不轻。“有货物”(bhārikaṃ)指在其中放置货物行李的状态。“洒去水”(udakaṃ sitvā)即倾倒出水。“倾泻”(osiñcitvā)即过量洒出。“抛弃”(chaḍḍetvā)即倒掉。“以轻舟”(lahukāya)即用轻便的船。“快速地”(khippaṃ)即迅速。“轻易地”(lahuṃ)即立刻。“几乎不费力地”(appakasireneva)即毫无苦恼地。“彼岸”(pāraṃ)名为不死、涅槃:相对于自身此岸,它是对岸,故称彼岸。或者说,涅槃是出离了渴爱之林者。“那位”(yoso)即那位。“一切行寂止”(sabbasaṅkhārasamatho)等,全都是指涅槃。因为依于它,一切行的躁动都平息、寂静,所以称为“一切行寂止”。又因为依于它,一切依着都被舍离,一切渴爱都灭尽,一切烦恼尘垢都离染,一切苦都息灭,所以称为“一切依着的舍离”(sabbūpadhipaṭinissaggo)、“渴爱灭尽”(taṇhakkhayo)、“离染”(virāgo)、“灭”(nirodho)。至于那种以有而令……

为了用胜者(佛陀)的话语说明这一点,接着说:“世尊也曾说:已渡、已至彼岸的婆罗门立于高地”等。“以证知到达彼岸者”(abhiññāpāragū):以已证得的智慧,通过知遍知,想达到、正达到或已达到涅槃彼岸者。“以遍知到达彼岸者”(pariññāpāragū):以对一切法的度遍知完全超越后,依前述方式到达彼岸者。“以断舍到达彼岸者”(pahānapāragū):以对属于集方面的烦恼的断遍知完全超越后,依前述方式到达彼岸者。因为凡是遍知一切法的人,都是以三种遍知来遍知的:知遍知、度遍知、断遍知。其中,什么是知遍知?即了知一切法:“这些是内在的,这些是外在的,这是它的特相,这些是它的作用、现起、近因”,这称为知遍知。什么是度遍知?如此了知后,以可得知的方式审度一切法:“以无常、以苦、以病……”等,这称为度遍知。什么是断遍知?如此审度后,以最上道于诸法中舍断欲贪,这称为断遍知。针对这些遍知,所以说:“他是以证知到达彼岸者、以遍知到达彼岸者、以断舍到达彼岸者。”

「修习到彼岸」:通过修习达到顶点,依于道而到达涅槃彼岸。「作证到彼岸」:依于果与涅槃,到达作证之果与涅槃的彼岸。「等至到彼岸」:到达了八种等至的彼岸。「一切法」:指五蕴等一切法。「一切苦」:指生苦等一切苦。「一切烦恼」:指身恶行等一切烦恼。「圣道」:指入流道等四种圣道。「灭」:指涅槃。「一切等至」:指所有八种色界与无色界等至。「他」:即那位圣者。「到达自在者」:达到了自在的状态。或者,达到了可爱、自在、已成就的状态。「到达究竟者」:其中「究竟」意为终点、完结,或最上状态,他到达了那个状态。在何处到达?说「在圣戒中」等。其中,「在圣戒中」:在无过失的戒中。「在圣定中」:在无过失的定中。「以圣慧」:以无过失的慧。「以圣解脱」:以无过失的果解脱。应知:前句摄语业与命,第二句摄精进、念与定,第三句摄寻与正见,第四句摄与他们相应的其余法。

「到达尽头」:以道到达了行世间的尽头。「到达尽端」:以果到达了同一世间尽头。「到达顶点」:以道到达了行的顶点。「到达顶端」:以果到达了同一顶点。「到达边际」:以道到达了蕴、处等世间的边际、分界与界限,并将其作为终结点而到达。「到达边限」:以果到达了那以边际为限的同一世间。「到达终点」:以道到达了终点。「到达终末」:以果到达了终点。「到达庇护」:以道到达了庇护。「到达庇护」:以果到达了庇护。「到达窟宅」:以道到达了隐藏处。「到达窟宅」:以果到达了那隐藏处。「到达皈依」:以道到达了安立处。「到达皈依」:以果到达了皈依。「到达无畏」:以道到达了无怖畏处。「到达无畏」:以果到达了无怖畏的涅槃。「到达无死」:以道到达了离死的涅槃。「到达无死」:以果到达了那涅槃。「到达不死」:以道到达了无死的涅槃。「到达不死」:以果到达了那涅槃。「到达涅槃」:以道到达了出离渴爱之林的涅槃。「到达涅槃」:以果到达了那同一的涅槃。「已出起而住者」:此阿罗汉于十种圣住中,已安住、已遍住、已出起、正在出起,故称为已出起而住者。

「他的苦已被遍知」:三种苦已被他超越并彻底了断。「应证知」:应以通达自性相的方式,以殊胜的形态了知。「已证知」:以增上智了知。「应遍知」:应以通达共相的方式,并通过完成其作用,周遍地遍知。「已遍知」:已从一切方面了知。「应修习」:应令其增长。「应作证」:应亲证。应知,作证有两种:得作证与所缘作证。

「拔出栓者」:此处「栓」指作为轮回根本的无明。此无明因为具有使有情痛苦的作用,故称为「栓」。由于他已拔除无明,故称为「拔出栓者」。「填平沟者」:「沟」指那带来后有、于诸有中以生起和流转而被称为「生轮回」的后有诸蕴之因——也就是业行的造作。因为它使有情不断再生,如同壕沟围困人一般,故称为「沟」。由于他已填平、驱散了此沟,故称为「填平沟者」。「拔除柱者」:「柱」指作为轮回根本的渴爱。由于它具有深植的特性,故称为「柱」。由于他已将渴爱连根拔起、彻底弃舍,故称为「拔除柱者」。「无门闩者」:「门闩」指能产生下分结的诸下分结,它们是招感欲有出生的因缘。由于它们如同城门紧锁般将心门关闭,故称为「门闩」。由于他已没有那些门闩,故称为「无门闩者」。

至此,长老便示现了一位以道断尽烦恼、安住于无上寂灭之床的漏尽者,如何以涅槃为所缘,入果等至而住。譬如两座城:一为贼城,一为安稳城。有一位大勇士心生此念:‘只要这座贼城还在,安稳城便不免遭受威胁。我应将此贼城变为一座空城。’于是他披上铠甲,手握利剑,前往贼城。他用利剑斩断竖立城门处那如同柱子般的桩橛,连同门臂一同击破门扇,拔出门闩,接着拆毁城墙,填平壕沟。他推倒那些为庄严城市而竖起的幢幡,再放火烧毁整座城。之后,他进入安稳城,登上高楼,在亲属围绕之中,享用种种美味佳肴。此譬喻中,贼城比拟自身,安稳城比拟涅槃,大勇士则比拟瑜伽行者。瑜伽行者会这样思惟:‘只要自身的轮回流转还在继续,便不免遭受三十二种业力逼迫、九十八种疾病,以及二十五种大怖畏。’他如同那位大勇士一般:披上铠甲,即披上戒之铠甲;握起利剑,即握起锋利之慧剑。他以阿拉汉道斩断渴爱之桩,如同勇士以剑砍断桩橛。那勇士连门臂一道击破城门,他则击破那成为门闩的——

“诸比丘,比丘如何为‘拔出闩者’?诸比丘,在此,比丘已断除无明,断其根本,如截去顶部的多罗树,令其彻底止息,于未来永不再生。诸比丘,比丘如是,即为‘拔出闩者’。”

“诸比丘,比丘如何为‘填平沟者’?诸比丘,在此,比丘已断除能导致后有、名为结生轮回的状态……(中略)……诸比丘,比丘如是,即为‘填平沟者’。”

诸比丘,比丘如何才称为‘拔除柱者’呢?诸比丘,于此,比丘已断除渴爱……(中略)……诸比丘,如此,比丘即名为‘拔除柱者’。

诸比丘,比丘如何才称为‘无门闩者’呢?诸比丘,于此,比丘已断除五下分结……(中略)……诸比丘,如此,比丘即名为‘无门闩者’。

诸比丘,比丘如何才称为‘圣者、落幢者、卸重担者、离系者’呢?诸比丘,于此,比丘已断除我慢,其根已尽,如截顶的多罗树,不复存在,未来不再生起。诸比丘,如此,比丘即名为‘圣者、落幢者、卸重担者、离系者’。

诸比丘,当比丘的心如此解脱后,纵有诸天——连同因陀罗、梵天与生主——遍寻,也找不到‘如来的识即依止于此。’

‘已舍离五支’:即以种种方便断除欲贪等五支而安住。即如所说:

“贤友,比丘如何是已舍离五支者?贤友,于此,比丘已断除欲贪,已断除嗔恚,已断除昏沉睡眠,已断除掉举恶作,已断除疑。贤友,比丘如此即是已舍离五支者。”

「具足六支」:指圆满六支。在眼等六根门面对色等所缘时,远离排斥与吸引,以舍心安住于正念正知;依此安住而圆满六支,令其完备,故称「具足六支」。有如是说:

“贤友,比丘如何成为具足六支者?贤友,于此,比丘以眼见色,既不高昂欣喜,也不低沉忧恼,安住于舍、正念正知。以耳闻声……乃至……以鼻嗅香,以舌尝味,以身触触,以意知法,既不高昂欣喜,也不低沉忧恼,安住于舍、正念正知。贤友,比丘如是成为具足六支者。”

「有一守护」:指以念为守护;他拥有一最上守护,故称「有一守护」。有如是说:

贤友,比丘如何成为有一守护者?贤友,于此,比丘具足念守护之心而安住。贤友,比丘便这样成为有一守护者。

“有四依靠”:指以慧,依止于受用、回避、消遣与断除这四种依靠而不动摇,故称四依靠;他已达到并安立于这四种依靠。此即所说:

“贤友,比丘如何成为有四依靠者?贤友,于此,比丘审量后受用一类事,审量后回避一类事,审量后排遣一类事,审量后断除一类事……”应以这样的方式广说。

“已排除个人独断之理”:是指那些各别独断的见谛——执取“只有这种见解是真理,只有这个才是真理”的——已经被他排除、摒弃、断除,因此称为“已排除个人独断之理”。

“Samavayasaṭṭhesano”(等具得遍求者)一词中,“avayā”意为“无减损的”;“saṭṭhā”意为“散放的”。具有如此无减损、散放的遍求,故称“samavayasaṭṭhesano”,意思是“正确地散放一切遍求者”。“Kevalī”意为“圆满者”。“Vusitavā”意为“已住梵行者”,即在依止共住中、在圣道中、也在十种圣住中已安住者。“Uttamapuriso”(上人):因烦恼灭尽而成为殊胜之人、良骏之人。“Paramapuriso”(最上人):即上人;或因证得最上之所得——即证得应证得的最上阿拉汉果,而成为无上福田的最上人,由此义而称为最上人。因为他能进入无上等至,已证得不死之得,故也称为“达到最上所得者”。或者有人这样解说:因了知在家生活的过患,以进入教法而成为上人;因了知有身的过患,以进入观而成为最上人;因了知烦恼的过患,以进入圣域之内而成为达到最上所得者。

“Nevācinati”(既不积集):因已断善与不善,故不增长其果报。“Nāpacinati”(也不消散):因安住于果,故不破坏。“Apacinitvā ṭhito”(已消散而住):因安住于寂止断,故已破坏烦恼而住。自此以下三句,亦唯应与道、果相配合而解。“Neva pajahatī”(非断):因无所应断,故不断烦恼。“Na upādiyatī”(非取):因无以爱、慢、见执取的对象,故不以这些执取。“Pajahitvā ṭhito”(已断而住):即舍弃而住。“Neva saṃsibbatī”(非缝合):不以爱而缝合。“Na ussinetī”(非高举):不以慢而高举。“Visinitvā ṭhito”(已散解而住):指不造作爱的缝合而安住——有人这样解释。或者:“Neva vidhūpetī”(非吹灭):不熄灭烦恼火。“Na sandhūpetī”(非扇燃):不让烦恼火炽燃。“Vidhūpetvā ṭhito”(已吹灭而住):即熄灭了那烦恼火而住。

「以无学戒蕴」(asekkhena sīlakkhandhena):由于具足无需再学的无学语、业、命戒蕴,故安住;以不退失故安住。「以定蕴」(samādhikkhandhena):指与精进、念相应之定。「以解脱蕴」(vimuttikkhandhena):指与果位解脱相应之蕴。「以解脱智见蕴」(vimuttiñāṇadassanakkhandhena):指省察智。[已证得真实]:指依自性于自相续中成就、通达四圣谛而安住。[已超越动摇]:指超越了那能令动摇的渴爱。[烦恼火]:指贪等烦恼之火。[已遍取]:指已灭尽、已熄灭。[由于不再流转]:指不再于轮回中流转,即不再回来的意思。[执取胜负]:指执取了胜利。[由受用解脱]:指从一切烦恼中解脱后,以色等诸境为受用;或者是从

「由究竟清净」(accantapārisuddhiyā):指以超越的清净状态,达到清净的究竟而安住。「由无以为己有」(atammayatāya):爱、见、慢三者被称为“以为己有”,它们的不存在即为“无以为己有”,因此以远离爱、见、慢的状态而住。这义理也曾被提及:‘彼如是知世间者,具慧之牟尼,于一切法中无以为己有。’此处也是指远离爱、慢、见的意思。「由已解脱」(vimuttattā):指从一切烦恼中解脱。「由已满足」(santussitattā):指依随所得、随力所能、随其适宜的满足,而安住于满足的状态。

「于蕴的边际」(khandhapariyante):指以三种遍知之火烧尽一蕴、四蕴或五蕴后,安住于终点、最终;或者说,他的终极即是边际,安住于此边际。「于界的边际」(dhātupariyante)等,其理趣亦然。不同之处在于:「于界的边际」指安住于十八界的边际;「于处的边际」(āyatanapariyante)指安住于十二处的边际;「于趣的边际」(gatipariyante)指安住于地狱等五趣的边际;「于再生的边际」(upapattipariyante)指在善趣、恶趣中的出生;「于结生的边际」(paṭisandhipariyante)指在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中的结生;「于有的边际」(bhavapariyante)指一蕴有、四蕴有、五蕴有,有想、无想、非想非非想,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的边际;「于轮回的边际」(saṃsārapariyante)指诸蕴、处、界不中断流转的边际;「于轮转的边际」(vaṭṭapariyante)指业轮、果轮、烦恼轮的边际。「于终极

蕴边际者,即将一蕴、四蕴、五蕴以三种遍知火焚烧之后,安住于终点、最终之处;或者说,彼无边际即是其边际,安住于彼边际。界边际等亦同此理。然有差别:界边际者,指十八界之边际。处边际者,指十二处之边际。趣边际者,指地狱等五趣之边际。生起边际者,指善趣、恶趣之出生。结生边际者,指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之结生。有边际者,指一蕴有、四蕴有、五蕴有,有想、无想、非想非非想,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之边际。轮回边际者,指蕴、界、处无间断流转之边际。轮转边际者,指业轮、果轮、烦恼轮之边际。最后有者,指最终之再生有。立于最后身者,指安住于最终之身聚。持最后身者,指执持最终之身躯,故为持最后身者。阿拉汉者,因远离故,因杀灭烦恼敌故,因值得资具等故,因于行恶中无隐秘故,名为阿拉汉。

‘Tassāyaṃ pacchimako’:指那位漏尽者现在的这个身聚,即最后的有身。‘Carimo’:指极少、微弱、最后的一口食物,犹如最后一口团食。为了说明结生不再有,故说‘生、死、轮回,于他已不复存在’。‘Jananaṃ jāti’:生即出生;‘maraṇaṃ’:死,因彼而死去。诸蕴等无间断的轮回流转,对那漏尽者亦已不再有——总结此偈时,世尊说:‘Tenāha bhagavā’。

‘Tasmā jantu … pe … nāvaṃ sitvāva pāragū’:是故,有情……乃至……犹如乘船,能到彼岸。

在这部经中,凡是中国各处没有直接说明的内容,都应当依循经文脉络来通晓。

《正法光明大义释注疏》

《欲经》的解说注疏至此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