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二集义注

全篇 269 段

一集

第一品

1. 《贪经》的注释

1现在,到了注释世尊以“诸比丘,应当断除一法”等语句所安立的经典的时候了。不过,这部义注要先考察经典的安立方式,讲起来才清楚,所以我们先来考察经典的安立。经典的安立有四种:自意、他意、依问、因事。就像无数成百上千种经典,虽然种类繁多,但都不超出依杂染分等安立方式而来的十六种分类;同样,它们也都不超出以自意等经典安立方式而来的四种分类。其中,自意和因事,与他意、依问之间可以存在关联和区别,也就是自意与他意、自意与依问、因事与他意、因事与依问,这是因为意乐和提问之间可以有关联。同样,因事与自意之间虽然也可以有关联和区别,但由于自意等已经先在那里,因事与它们并无关联,所以并不是一种毫无遗漏的安立方式。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因为可能存在的其余安立方式都包含在这四种之中,所以以根本安立为准,说经典有四种安立。

这里要解释一下这些词的词义。“安立”就是被放置、被安立的意思;经本身就是安立,所以叫“经安立”。或者说,安立这个动作就是“安立”,经的安立就是“经安立”,意思就是经的教导。自己的意乐叫“自意”,它是其原因,所以叫“自意”;或者说,自己的意乐就是它的原因,所以叫“自意”。他意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依于提问,叫“依问”;提问是它的原因,所以叫“依问”。作为经教基础的事的生起,就是“事起”;“事起”就是“因事”,把 tha 音变成 ṭha 音;它有这个原因,所以叫“因事”。或者,通过这些来安立经,所以叫“安立”,也就是自意等本身。不过在词义分别中,自己的意乐是“自意”,他人的意乐是“他意”。被提问的叫“问”,也就是应当被问的意思;依提问而生起的、接受法义者的说法叫“依问语”,依“安立”一词,按阳性而说为“依问”。同样,“事起”就是“因事”,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。

另外,不依赖他人根器成熟等条件,所以把“自意”单独列为一种经的安立方式是合理的,因为这类教导只依世尊自己的意乐而说,为的是使法住立。可是,他意和依问以他人的意乐和提问作为说法的生起因;它们生起时,为什么不能归在因事里?反过来说,依问和因事是随他意而生起的,为什么不能归在他意里?不应这样质疑。因为,除了他人的志向、反复询问等,只有那以“经的教说之因的生起”为特征的情况,才被当作因事;所以“他意”和“依问”才被单独列出。比如《梵网经》《法嗣经》等,以称赞、贬毁、利养等事的生起为说法的缘,这称为因事。不因他人提问、只以意乐为缘而说的,是他意;依提问之力而说的,是依问。这个道理很清楚。

世尊不等人请求,只凭自己的意乐而说的那些经,比如《希望经》《迅速经》等,这些经的安立就是“依自意”。

还有一类,是观察了他人的意乐、信忍、志向和觉悟程度之后,依照他人的意乐而说的法,比如《教诫罗睺罗经》《转法轮经》等。就像观察到“罗睺罗的解脱成熟之法已经圆满,我现在应当进一步引导罗睺罗断尽诸漏”而说的经典。这些法的安立方式,就是依他人意乐。

不过,当天人和人、四众以及四种姓的人来到世尊面前,用各种方式提问,比如“尊者,常听说觉支、觉支,又听说盖、盖……”时,世尊针对这些提问所说的《觉支相应》等法,把它们按提问来归类整理,就是“依问安立”。

不过,那些是依据已生起的因缘而说的,比如《法嗣经》《子肉喻经》《木段喻经》等,对它们来说,安立方式则是依事而设。

这样,在这四种经的安立方式中,这部经的安立属于“他人的意乐”。因为它是依据他人的意乐而安立的。依据谁的意乐呢?依据那些见到贪欲过患的人的意乐。不过,有些人说这是“自己的意乐”。

在这里,“比丘们,一法”等说法中,“一”这个词,有时候是“某些”的意思,比如“有些沙门婆罗门宣称:‘我与世间是常恒的,只有这才是真实的,其他都是虚妄的’”(中部3.27)。有时候是“殊胜”的意思,比如“心的专一状态”(长部1.228;巴拉基格11)。有时候是“没有同伴”的意思,比如“独自远离而住”(长部1.405)。有时候是“计数”的意思,比如“比丘们,只有一个刹那、一个时机适合修梵行”(增支部8.29)。在这里,也应当理解为“计数”的意思。

“法”这个词,出现在教理、谛、定、慧、本性、福、罪、空性、所知、自性等含义中。比如在“在这里,比丘学法”(增支部5.73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教理。在“现见法”(长部1.299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谛。在“那些世尊有如此法”(长部2.13;3.142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定。在“真实、法、坚忍、布施,死后不忧愁”(本生经1.1.57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慧。在“比丘们,有生法的众生,生起这样的欲望”(长部2.398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本性。在“法确实保护行法者”(本生经1.10.102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福。在“应以三法中的某一法来说,或以巴拉基格,或以桑喀地谢思,或以巴吉帝亚”(巴拉基格444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罪。在“在那个时刻,诸法存在”(法集论121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空性。在“一切法以一切方式,出现在佛陀世尊的智门之前”(大义释156;小义释·莫伽罗阇童子问义释85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所知。在“善法、不善法”(法集论·三法论母1)这类句子里,意思是自性。在这里,也是指自性。所以“一法”是指一种杂染的自性,这是它的意趣所在。它既是一,又是法,所以叫“一法”;这就是那一法。

“比丘们”是在呼唤比丘们。那么,世尊在说法时,为什么要呼唤比丘们,而不只是说法呢?是为了让他们生起正念。因为比丘们坐着的时候,有的在想别的事,有的在省察法,有的在作意业处。如果不先叫他们一声就直接说法,他们就无法好好判断:“这个开示是以什么为根据、以什么为条件而说的?”但如果先叫了他们,他们就能提起正念,好好判断。所以,为了让他们生起正念,才呼唤“比丘们”。而且,通过这个由乞食等功德所成就的称呼,世尊揭示了一种远离卑劣之人和骄慢之人的生活方式,从而调伏了掉举和昏沉的心。通过“比丘们”这个以慈悲遍满、柔和之心和目光为先导的称呼,世尊让他们面向自己;又通过这个表明想要说法的称呼,让他们生起想听的欲望。也正是通过这个呼唤的含义,世尊促使他们好好听闻和作意。因为教法的成就,就取决于好好听闻和作意。

当天众和人众等会众成员也在场时,为什么只称呼比丘们呢?因为比丘们最为资深、最为殊胜、最为亲近、常随侍在世尊身边。世尊的说法是面向一切会众的,而在会众当中,比丘们最为资深,因为他们是最先被度化的;最为殊胜,因为他们以出家为起点,跟随导师修行,并且领受整个教法;最为亲近,因为在座众人中他们就在附近;常随侍,因为他们常在导师身边。再者,他们是说法的容器,因为他们能按照教导去修行,而且这番开示是特别针对某些比丘说的,所以只称呼他们。

“应当断除”:在这里,“断”一共有五种:彼分断、镇伏断、正断、止息断、出离断。其中,就像用灯光驱除黑暗一样,因为灯光正好是黑暗的对治,所以用无贪等来断除贪等,用名色分别等观智来断除种种不利之法,这就是彼分断。具体来说:用布施断除贪等污垢,用戒断除杀生等坏戒行,用信等断除无信等,用名色确定断除身见,用缘摄受断除无因见和邪因见;然后,用度疑清净断除犹豫不定,用对诸行聚的思惟断除“我、我所”的执取,用道非道智见清净断除把非道当成道的想法,用生随观断除断灭见,用灭随观断除常见,用怖畏随观断除在可怕事物上生起的不可怕想,用过患随观断除享乐想,用厌离随观断除欢喜想,用欲解脱智断除不想解脱的状态,用行舍智断除不中舍的状态,用随顺智断除对法住性的执著,用涅槃断除相违之态,用种姓智断除对诸行相的执取——这些就叫作彼分断。

通过近行定与安止定之分,以定力阻止烦恼现行与增长,就像用陶锤打散水面上的浮苔一样,断除那些盖障等法,这叫作镇伏断。依靠修习四种圣道,在各自相续中,依照“为断诸见”等经文所说的方法,将属于集谛一方的烦恼聚彻底斩断,使其永远不再生起,这叫作截断断。在果位刹那,烦恼归于止息,这叫作止息断。因为出离一切有为法,一切有为法悉皆断尽,这就是涅槃,叫作出离断。在这五种断中,此处指的是能成就不来果的那种断,所以应当知道这里说的是截断断。因此,“应断”的意思是:应舍弃,应截断。

“我”是世尊用来指自己。“vo”这个字,出现在表示主格、宾格、具格、属格、补足词和与格的地方。比如“阿那律,你们是否和合、欢喜?”(《中部》1.326)里,它是主格的意思。“诸比丘,去吧,我遣散你们。”(《中部》2.157)里,是宾格的意思。“你们不应住在我跟前。”(《中部》2.157)里,是具格的意思。“舍利弗,你们所说的都是善说。”(《中部》1.345)里,是属格的意思。“那些圣者,他们清净的身业。”(《中部》1.35)里,是补足词的意思。“诸比丘,我要为你们讲说林野分际的法门。”(《中部》1.190)里,是与格的意思。这里也应该看作与格。

“保证者”就是担保人。因为他对持有者来说,是债权人的代表;对债权人来说,又是持有者的代表;他作为债权人财物的代表,通过取用等方式享用,所以叫“享用者”,也就是“保证者”,巴利语是pāṭibhogo。“为不来者性”,是指为了达到不来者的状态。因为不再以结生的方式回到欲有,所以叫不来者。通过证得某一法而被称为不来者的有果第三道,就叫不来者性。就这样,世尊善于调御可教化的人,随顺他们的心意,用简要的方法,仅仅通过圆满一法,就稳固地展示了第三道的证得,这正是正自觉者的做法。因为第三道所断的嗔恚等结缚烦恼,即使层次不同,也都超不出对欲贪的断除。

那么,世尊为什么在这里把自己摆到担保人的位置上呢?是为了让那些比丘生起精进心,去证得不来道。因为世尊看到:当他说出“比丘们,你们要舍弃一法,我给你们担保能证得不来果”之后,这些比丘一定会想:“法主既然先说了‘我来担保’,那只要舍弃那一法,就一定能证得第三地。所以应当为此努力修行。”这样一来,他们就会生起精进心。因此,为了激发那些比丘证得不来果的精进心,世尊才把自己摆到担保人的位置上。

“哪一法”在这里是提问的说法。而提问一共有五种:未见而求说明的提问、已见而求核对的提问、为断除疑惑的提问、为获得认可的提问、想说法的提问。 其中,当某个特征本来还不被知道、没被见过、没被衡量过、没被审察过、不清楚、没被阐明,为了知道它、看见它、衡量它、审察它、让它清楚、把它阐明而提问,这就是未见而求说明的提问。 当某个特征本来已经被知道、被见过、被衡量过、被审察过、清楚、已被阐明,为了和其他智者一起核对讨论而提问,这就是已见而求核对的提问。 当对某个特征陷入疑惑、犹豫,变成两难——“是这样吗?不是这样吗?是什么?怎么回事?”——为了断除疑惑而提问,这就是为断除疑惑的提问。 世尊为了让人认可接受而提问,比如“比丘们,你们认为怎样?色是常还是无常?”等等,这就是为获得认可的提问。 世尊因为想说而对比丘们提问,比如“比丘们,有四种食,能让已生的众生安住,也能帮助那些寻求再生的众生。是哪四种呢?”这就是想说法的提问。

在这里,前三种提问是诸佛没有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在三时之中,没有任何有为法或超越三时的无为法,是正自觉者未曾见、未曾衡量、未曾审察、未曾显现、未曾明了的。因此,他们没有“未见解明”的提问。而他们以自身智慧所通达的法,不需要再与其他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魔或梵天神一起核对比较,因此他们也没有“已见合勘”的提问。又因为诸佛世尊没有疑惑,已经超越疑惑,对一切法都没有犹豫,所以他们也没有“断疑”的提问。另外两种提问则是存在的,其中这一种应当知道是“欲说法提问”。

现在,为了具体说明那个提问所问的含义,世尊说:“比丘们,贪是一法。”其中,众生因为贪而染著,或者它本身就染著,或者它只是染著本身,所以叫“贪”。这个贪以执取所缘为特征,就像粘胶;以黏著为作用,就像肉片掉进热锅;以不肯舍弃为表现,就像油和眼药之染色;以在可被结缚的事物中看到乐味为直接原因。它不断增长,成为渴爱之流;应当知道,它在哪里生起,就像急流之河把众生带向大海一样,贪也只会把那个众生带向恶趣。虽然“贪”这个词是泛指一切贪,但这里应当知道它特指欲贪,因为欲贪正是被不来道所断除的。

再者,“比丘们”这个称呼,是为了让那些以领受法的心态面对法的人,对法生起恭敬。通过“应断除”这句话,说明了断的现观;而这种断的现观,是跟遍知的现观、证悟的现观、修习的现观一起运作的,不是单独生起的。这样一来,依四谛而立的四种正见作用就都包含在内了。就像说“应断除贪”时,因为贪属于应断除的范畴,所以嗔等其他烦恼的断除在意义上也一并被说到了;同样,当说到在集谛范围内正见的作用即断的现观时,作为它助伴的正思惟等其他道支,它们在集谛上的作用在意义上也一并被说到了。因此应当知道,这里已经完整地说明了圣道的作用。按照这个道理,念处等菩提分法的作用在这里被说到的情形,也应当根据情况详细展开。

另外,这里说“要断除贪”,这句话讲的是断遍知。而断遍知以审察遍知为基础,审察遍知又以知遍知为基础;因为这三者互相离不开,所以三种遍知就都被点明了。应当这样理解:在这里,连同果一起,已经完整地开示了四谛的修行法门。另一种说法是,“要断除贪”这句话连同果一起,讲的是如实知见清净。而如实知见清净又依赖行道知见清净……依赖心清净和戒清净。应当知道,按照这种前后紧密相连的关系,连同果一起,七种清净就全都说明白了。

一个想要断除贪的人,依靠这种以清净次第来修习的方式,通过完成三种遍知——

贪欲会带来无益,贪欲会搅乱内心;

恐惧从自己内心生起,人们却察觉不到。

“贪心的人不懂真正的利益,贪心的人看不见法。

那时,人就被贪欲彻底吞没,陷入一片漆黑。”

贤友,一个被贪欲染着的人,被贪欲征服、内心被贪欲彻底控制,他会杀生,会偷盗,会破门入户,会抢劫财物,会洗劫孤户,会拦路打劫,会与人妻私通,也会说妄语。而那些沙门、婆罗门对此不知道、看不见、不觉察,追随渴爱,他们那样也不过是惶恐挣扎而已。

“以渴爱为伴侣的人,在漫长的轮回中流转;

他不能超越这种存在状态和那种存在状态,不能超越轮回。”

“没有比贪欲更烈的火,没有比嗔恨更重的灾祸。”

“我被欲望的贪爱烧着,我的心也被烧得焦灼。”

那些被贪欲染着的人奔向欲流,就像蜘蛛奔向自己织的网一样。

依照如是等经句,用各种方法观察贪欲的过患之后,应当为了断除它而修行。

另外,有六种法能帮助断除欲贪:取不净相、致力于修不净观、守护根门、饮食知量、亲近善友、说适当的话。因为,取十种不净相的人,欲贪也能被断除;以身至念的修习,对有知觉的身体修不净,对无知觉的尸体以膨胀等相致力于修不净观的人,欲贪也能被断除;在以意为第六的诸根上,以防护、以正念的门闩关住根门的人,欲贪也能被断除;在还剩四五口食物时便喝水、以这样的方式维持生命为习惯、饮食知量的人,欲贪也能被断除。因此说——

“还剩四五口饭团不吃,就喝水;

对精进努力的比丘来说,这足以让他安稳而住。”

即使亲近乐于修习不净业处的善知识,在站立、坐下等时候谈论与十种不净相关的适当话题,也能断除爱欲。因此他说:

比丘们,存在不净相,在那里反复如理作意,这就是让尚未生起的欲贪不生起、让已经生起的欲贪断除的食。

在修行前期,为了断除被称为欲贪的贪,修行者努力修观,然后以第三道将它彻底断尽,毫无剩余。因此说:“比丘们,要断除贪这一法,我为你们担保:你们将证得不来果。”

这里有人问:那么,这里被断除的贪是什么?是过去的、未来的,还是现在的?对此应该怎么理解呢?首先,过去的贪不可能被断除,未来的贪也不可能被断除,因为它们都不存在。因为已经灭去的和还没有生起的,都不能说是有;如果那样的话,努力修行就变得没有意义了。如果是现在的贪,同样努力也没有意义,因为现在的贪其自性就是刹那即灭;而且这样一来,道的发展就变成了杂染的,或者贪就变成了与心不相应,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。因此,并不是按照上面说的方式断除过去、未来或现在的贪。就好比这里有一棵幼树,还没有长出果实,有人用斧头从根上把它砍断。若树未被砍断,本来会由这棵树结出的果实,因为树已被砍断,还没有生起就不再出生了。同样地,若未证得圣道,本来会生起的贪,由于证得圣道而摧毁了它的条件,所以不再生起。这在注疏中被称为得地而生。因为在修观时,作为所缘的五蕴是它生起的地方,所以称为地。那个地已经被它获得,因此称为得地而生。也正是这个,被称为所缘已执取而生、未镇伏而生、未断尽而生。

这里说的“于此”,是指在那部经里。“此”是指这个已经讲明的义理。现在要按偈颂的形式来说。“此说”——那是谁说的呢?正是世尊说的。因为在其他类似的地方,是结集者所作的结集偈颂,但在这里,是世尊为了那些喜欢偈颂的人,随顺他们的意乐,把已经说过的义理归纳起来,说出了偈颂。

在这里,由于那种贪——以执取所缘为特征、以染著为作用——众生被贪所染,对内在和外在的诸处贪求、执著,所以说“因何贪而贪婪,有情去恶趣”。“贪婪”中的 se 只是一个语尾虚词。不过文法家认为,在这类地方应该加上 se 这个音节。正因为这样被贪所染,他们不做身善行等任何善行,反而积累身恶行等,这些被称为“有情”的众生,因为黏著于色等对象,就以结生的方式投生到地狱、畜生界、饿鬼界——这些因为是一切苦生起之处,所以被称为“恶趣”。

他们以正智如实了知那贪之后,就以观者的身份断除它。也就是说,对于前面所说的贪,从它的自性、生起、灭尽、滋味、过患、出离这些方面,以正确而不颠倒的原因和方法,用称为“了知、审察、遍知”的智慧去认知;然后对色等五取蕴,以无常等各种方式去观照,因此称为“观者”。他们以观慧为先导,用道慧将那贪彻底断除,使它不再在自己的相续中生起。断除之后,就不再回到这个世间。像这样,连同残余的烦恼一起,以不来道断除那贪之后,由于下分结已被彻底断尽,就不再以结生的方式回到这个名为欲界的世间。于是,世尊以不来果结束了这次说法。

这个“义”也是指:从因缘(序分)的末尾开始,一直到偈颂结束,这部经所说明的义理。“亦”这个字,是对接下来将要宣说的诸经义理的总结。其余部分都和前面说的一样。在这部经里,集圣谛是以它自身的样貌直接出现的,道圣谛则是通过“断除”这一说法来说明。另外两个圣谛,则应当依据那两者是它们的因来确定。而在偈颂里,苦、集、道这三个圣谛按字面就能知道,另一个灭圣谛则应当加以确定。从这以后的诸经,也都是同样的方法。

在《胜义明灯》这部小部注释中。

《如是语》注释中第一经的注释终

2. 嗔经注释

22. 接着是《嗔经》的注释。这里先解释前面没有出现过的词。就像在这里一样,从这以后在所有地方,我们都只解释前面没出现过的词。因为这部经是世尊看到那些嗔心很重的人的根性之后,为了让他们平息嗔心才说的,所以经文里说“比丘们,你们要舍弃一法,就是嗔”。这里说的“嗔”,是指按照“他对我做了无益的事”这类方式(《分别论》960)在经中说的九种事,以及从相反的“他没有对我做有益的事”这类方式推出来的另外九种事,一共十八种愤恨生起的根据,再加上像残桩、荆棘这类不合理的情形,总共十九种愤恨事中,由其中任何一种生起的愤恨。它为什么叫“嗔”呢?因为众生借着它而恼怒,或者它自己就恼怒,或者它仅仅就是恼怒本身,所以叫“嗔”。它的特相是粗暴,像被激怒的毒蛇;它的作用是像毒液扩散一样蔓延,如同毒液发作;或者说它的作用是烧毁自己所依靠的地方,像森林大火;它的现起是恼怒,像得到机会的仇敌;它的近因就是前面说的那些愤恨事,应当看作像掺了毒的腐尿一样。舍弃,就是彻底断除。在这里,那些……

比丘们,有五种平息怨恨的方法,比丘心中生起的怨恨,应当通过这些方法彻底平息。是哪五种呢?比丘们,如果对某个人生起了怨恨,就应当对这个人修慈……修悲……修舍,对这个人采取不忆念、不作意的态度,这样就能平息对那个人的怨恨。比丘们,如果对某个人生起了怨恨,就应当对这个人确立“业是自己所有的”这一观念:“这位尊者是业的所有者,是业的继承者……将来也是如此。”

以上就是所说的五种平息愤恨的方法。

贤友,有五种平息怨恨的方法,比丘一旦生起怨恨,就应当用这些方法彻底平息。是哪五种呢?贤友,这里有一种人,身体的行为不清净,但言语的行为清净;对这样的人,贤友,也应当平息怨恨。

以诸如此类的方式,也宣说了五种平息怨恨的方法;应当依其中任何一种平息怨恨的方法而作观察。再者,那——

比丘们,就算盗贼和暴徒用双柄锯把你们的肢体一节一节锯断,如果那时有人对此心生愤怒,他就不是在奉行我的教法。这是导师的教诫。

对愤怒的人回以愤怒,那个人反而更糟糕。

面对愤怒的人自己不生气,就能打赢那场很难打赢的仗。

他兼顾两者的利益——自己的和别人的。

知道别人正在发怒,自己能保持正念,就能平静下来。

比丘们,有七种法会让怨敌如愿、让怨敌称心,它们会落到易怒的男人或女人身上。是哪七种呢?比丘们,在这里,怨敌对自己的仇人这样盼望:“但愿这个人长得丑!”这是什么原因呢?比丘们,因为怨敌不会因为仇人长得好看而高兴。比丘们,一个易怒的人,被愤怒压倒、被愤怒控制,即使他好好洗澡、仔细涂香、修剪头发胡须、穿上干净的白衣,他还是因为被愤怒控制而显得丑。比丘们,这就是第一种让怨敌如愿、让怨敌称心,会落到易怒的男人或女人身上的法。

比丘们,再说,怨敌对自己的仇敌会这样希望:但愿这个人痛苦地躺着……乃至……但愿他没有利益……乃至……但愿他没有财富……乃至……但愿他没有名声……乃至……但愿他没有朋友……乃至……但愿他身体坏散、死后投生到苦处、恶趣、堕处、地狱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比丘们,因为怨敌不会因仇敌投生善趣而高兴。比丘们,这个易怒的人,被愤怒压倒、被愤怒控制,以身行恶行,以语行恶行,以意行恶行。他以身行恶行、以语行恶行、以意行恶行之后,身体坏散、死后……乃至……投生到地狱,他就是被愤怒压倒的人。

愤怒的人不知道什么是有利的,愤怒的人看不见法。

应当舍弃愤怒,放下傲慢,超越一切束缚。

愤怒会生出无益之事,愤怒会搅乱内心……

“把嗔怒砍断,就能安乐地睡觉;把嗔怒砍断,就不会忧愁。

婆罗门啊,嗔怒以毒为根,顶端甘甜;”

“具有广大智慧者,请宽恕这一桩过失。

智者不会靠嗔怒的力量行事。”

像这样,以这种次第,从所说的过患之反面——即断嗔的功德——来观察嗔的过患与功德,在修行前期,按“彼分断”等方式暂时舍断嗔,再进一步策励修观,最后通过第三道彻底断除嗔。这就是劝导那些比丘的用意所在。因此说:“诸比丘,应当断除一法,就是嗔。”所谓“心被嗔害者”,是指因为愤恨而心被染污、败坏。这里其余应当说明的内容,都按照初经注释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第二经注释终

第3经 愚痴经的注释

3在第三经中,“痴”就是无知。因为它是对苦的无知,对苦集的无知,对苦灭的无知,对通往苦灭之道的无知,如此等等,按这种方式分类,虽然有许多种差别,但都是被痴所迷乱。由于它自己迷乱,或者只是迷乱本身,所以称为“痴”。它以令心盲目为特相,或者以无知为特相;以不能通达为作用,或者以遮蔽所缘的自性为作用;以不如理修行为现起,或者以黑暗为现起;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。应当知道,它是一切不善法的根。在这里,“应断除”这句话的含义——

“愚痴的人不知道什么是有益的,愚痴的人看不见法。

那时,当愚痴压倒一个人,就成了彻底的黑暗。”

愚痴会带来无益。

“比丘们,无明是不善法生起的前导。”

“世间被愚痴缠住,看起来却如同良善美妙之物。”

“痴是诸业生起的因缘。”

婆罗门,愚痴的人确实被痴所压倒,心被彻底控制,在现世就会生出恐惧和怨恨,来世也会生出恐惧和怨恨。

按照这样的方法,应当这样观察:“凡是任何由欲贪等杂染法所生起的法,从实质上来说,那全都是以愚痴为因的。”观察了愚痴的过患,又从与它相对治的断除愚痴这一面观察了功德之后,在正式修行之前的前分阶段,随着依次断除欲贪等的进程,以一分断等方式正在断除愚痴,最终应当以第三道,以彻底断除的方式,断除前面所说的与贪、嗔共存的愚痴。这就是这里应当理解的意思。因为这里所说的愚痴,正是只有不来道才能断除的。所谓“迷昧者”,就是指对于善与不善、有罪与无罪等种种差别中,自己的利益与不利完全迷昧的人。其余内容与前面所说相同。

第三经的注释终

4. 《忿经》的注释

4第四经中,“kodha”指的就是嗔。因为世尊正是随顺那些依“kodha”这一同义语来理解的人的意向,才把嗔本身用“kodha”这个同义语说出来。因此,这里的含义应当依照第二经所讲的方式来理解。此外,嗔以恼怒为特相,以制造怨恨为作用,以心的败坏状态为现起;还应当把它看作心的腐坏。与前面几经相比的这个差别,也要知道。

第四经的注释终

5. 第五覆经注释

5第五中,“makkha”是指覆藏他人的功德。虽然这种人就像抓起粪便去打别人一样,最先弄脏的其实是自己的手,但因为他生起的意图就是要覆藏他人的功德,所以被称为“覆藏他人功德”。就像擦身的布会擦掉沐浴者身上的水一样,他也同样覆藏、抹去、毁坏他人的功德;又或者,因为他抛弃、毁坏他人所成就的广大善行,所以称为“makkha”。它以覆藏他人功德为特相,以毁坏这些功德为作用,以遮蔽这些功德为现起。从义理上说,应当知道它就是一种以覆藏他人功德的方式生起的、与忧受相应的心生起。“应断除”:在这里,观察了所说的种种嗔,以及前面针对嗔所说的过患和断除它的利益之后,在预备阶段以彼分断等方式来断除,并努力修习观,最终以第三道毫无剩余地彻底斩断——这就是其含义。“Makkhā”:指已涂抹者、已涂抹他人功德者、他人功德之涂抹者,正因如此自身功德亦被毁坏者。其余内容与前面所说相同。

第五经的注释终

6. 《慢经》的注释

6第六经中说的“慢”,是指以出身等为基础而心生高举。因为它以“我比别人强”等方式去认定,或者它自己就这么认定,又或者它有衡量、抬高的性质,所以称为“慢”。这种慢分三种:我比别人强的慢、我和别人相等的慢、我比别人差的慢。再进一步又分成九种:强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强”的慢,强的人起“我和别人相等”的慢,强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差”的慢;相等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强”的慢,相等的人起“我和别人相等”的慢,相等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差”的慢;差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强”的慢,差的人起“我和别人相等”的慢,差的人起“我比别人差”的慢。这九种慢都以心的高举为特征,以执取“我”为作用,或者以高举为作用;它的表现是内心像充了气一样膨胀,或者表现为渴望出人头地;它的直接原因是与邪见不相应的贪爱,应当把它看作疯狂。“应当断除”的意思是:要观察到慢的过患——它是一切抬高自己、贬低他人的根源;也是对于应当恭敬的人不去行礼、不合掌、不尽应尽义务的原因;还是以出身骄、以男子气骄等而导致放逸的原因。再从与慢相反的一面,观察到无慢的功德,然后在心中建立起像贱民进入王宫集会时那样的谦卑心态,在修行前期以暂时断除等方式舍弃它,进而修习观禅,最终以不来道把它彻底断除。这里所说的慢,正是只有不来道才能断除的慢。“放逸的人”是指那些以出身骄、以男子气骄等慢而放逸,抬高自己而生活的人。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

在这六部依次排列的经和偈颂里,开示都是以证得不来果为终点。其中,按照投生处的不同,有五种不来者:投生到无烦天、无热天、善现天、善见天、色究竟天。投生在无烦天的,就叫无烦天。他们有五种:中般涅槃、生般涅槃、无行般涅槃、有行般涅槃、上流至色究竟天。无热天、善现天、善见天也一样。但在色究竟天,上流至色究竟天这一种就不适用了。 其中,有人在无烦天等处投生后,还没活到寿命的一半就证得阿拉汉果,以烦恼灭尽而般涅槃,这叫中般涅槃。有人在无烦天等处,超过了寿命的一半——比如五百劫等寿量的一半——之后才般涅槃,这叫生般涅槃。有人不用刻意加行,没有大痛苦,轻轻松松就般涅槃,这叫无行般涅槃。有人必须刻意加行,经历痛苦、艰难、费力才般涅槃,这叫有行般涅槃。还有一种,在无烦天等处投生后,不能证得阿拉汉果,就在那里活完应有的寿命,然后以结生的方式前往色究竟天。因为他的渴爱之流、轮回之流或道之流是向上走的,所以叫上流;又因为他前往色究竟天,所以叫至色究竟天者。

在这里,还要知道有四种情况:上流并且前往色究竟天、上流但不前往色究竟天、不是上流但前往色究竟天、不是上流也不前往色究竟天。怎么理解呢?如果有人从无烦天开始,依次经过四个天界,最后到达色究竟天并在那里般涅槃,这就叫“上流并且前往色究竟天”。如果有人经过下面三个天界,停在善见天并在那里般涅槃,这就叫“上流但不前往色究竟天”。如果有人直接前往色究竟天并在那里般涅槃,这就叫“不是上流但前往色究竟天”。如果有人在下四个天界中随所生之处就在那里般涅槃,这就叫“不是上流也不前往色究竟天”。

在这里,投生到无烦天的有三种中般涅槃者:投生后超过一百劫才般涅槃的,在满二百劫时般涅槃的,未满五百劫就般涅槃的。经中确实这样说:“或者刚投生就般涅槃,或者还没到中间就般涅槃。”这里“或者”这个词,也把“刚好到中间才般涅槃”的情况包括进去了。这样,无烦天就有三种中般涅槃者、一种生般涅槃者、一种上流者。在这些当中,无行般涅槃者有五种,有行般涅槃者有五种,合起来就是十种。同样,无热天、善现天、善见天也各有十种,一共四十种。但色究竟天没有上流者,所以那里有三种中般涅槃者、一种生般涅槃者,也就是无行般涅槃者四种、有行般涅槃者四种,共八种。这样加起来,这些不来者一共是四十八种。应当知道,他们全都被这些经中不加分别的说法所涵盖。

第六经的注释终

7. 《一切遍知经》的注释

7第七经中,“一切”指没有剩余。因为“一切”这个词就是表达没有剩余。它和什么相关联,就显示那个东西没有剩余,比如“一切色”“一切受”“一切有身所摄诸法”。不过这个“一切”一词,按有范围和无范围的对象,分为两种。它在四种对象上被使用:一切的一切、部分的一切、处的一切、有身的一切。其中,在“一切法以一切行相来到佛陀、世尊的智门”这类句子中,用的是“一切的一切”。在“舍利弗,我以略说开示你们所有人的善说”这类句子中,用的是“部分的一切”。在“诸比丘,我将为你们宣说一切,就是眼与色……乃至意与法”中,用的是“处的一切”。在“诸比丘,我将为你们宣说一切法的根本分类”这类句子中,用的是“有身的一切”。其中,用在“一切的一切”时,是无范围的对象;用在其余三种时,是有范围的对象。但在这里,应当知道是指“有身的一切”。因为作为观行所缘的三界法,在这里被无余地取为“一切”。

他们不能如实了知这一切应当被了知的法,不能以殊胜的智慧了知,比如“这些法是善的,这些法是不善的,这些法有过失,这些法没有过失”,以及“这是五蕴,这是十二处,这是十八界,这是苦圣谛,这是苦集圣谛”等等,不能按照它们不颠倒的真实本性去了知。不能完全了知,就是不能彻底地了知。因为,能完全了知一切三界诸法的人,是通过三种遍知来了知的,即:知遍知、度遍知、断遍知。其中,什么是知遍知?就是对一切三界的名色,知道“这是色,色的量只有这么多,不会超出这个范围;这是名,名的量只有这么多,不会超出这个范围”,依照地、净色等类别来区分色,依照触等类别来区分名,再依据相、味、现起、足处来界定它们,同时把握它们以无明等为缘。这就是知遍知。什么是度遍知?就是像这样了知之后,以无常、苦、如病等四十二种行相来观察这一切。这就是度遍知。什么是断遍知?就是像这样观察之后,以最高的圣道断除对这一切的欲贪。这就是断遍知。

见清净和度疑清净也属于知遍知。道非道行智见清净,直到以聚思维等修行达到随顺智为止,这中间的慧属于审察遍知。通过圣道断除烦恼,就是断遍知。谁能完全了知一切,谁就是通过这三种遍知来了知。不过在这里,因为“离贪”和“断除”是被分开强调、以遮止的方式来说的,所以这里的“遍了知”应当理解为依知遍知和审察遍知来说的。至于不能这样完全了知的人,世尊就是针对他而说“不遍了”。

在这里,“心不远离”的意思是:对于那个应当证知、应当完全了知的殊胜境界,不让自己的心相续远离贪染,也就是不使心处于离贪的状态;他们不生起能令那里无贪的离贪随观。这是这句话的意思。“不摒弃”的意思是:不以与观智相应的道智,把在那里应当断除的烦恼轮转毫无剩余地舍弃。正如这里所说,对于“证知”等,也应当结合混合的道来理解。因为在预备阶段,依不同心识的作用,通过知遍知、度遍知、断遍知依次完成“证知”等;而到了道的时刻,只有一种智在同一刹那生起,依其作用而完成这一切。“无能力尽灭苦”的意思是:对于涅槃,也就是消尽整个轮回之苦,他们没有能力、不够格、不能胜任。

在这句“凡一切且”里,“且”字表示排除,“凡”字表示限定。通过这两者,说明从遍知等所得到的殊胜,以及苦灭的唯一原因。关于遍知等应当说的内容,前面已经说过了。不过那里是从否定的角度说的,这里则应当从肯定的角度来理解,这就是差别所在。再者,“遍知”是指,对被称为五取蕴的整个有身,从自相和缘两方面,以智慧现前把握,成为遍知者,并通过把握其坏灭的行相,以无常等相加以限定,从而遍知。“令离染”是指,由于如实通达无常等,生起怖畏、过患、厌离等慧的作用,使自己的心离染,在那里连极微小的贪也不生起。“令断”是指,以与导向出起的观慧相应的道智,断除、根除属于集方面的烦恼轮转。“堪能于苦尽”是指,由于这样断除了烦恼垢秽,一切业轮转都已穷尽,为了彻底舍弃所有果报轮转,或者为了穷尽整个轮回之苦,或者为了证入无余涅槃界,他确实能够证得此。这里的意思应当这样理解。

已经以相应修行精勤、生起观慧的瑜伽行者,从一切方面了知一切,也就是以各种部分、各种分类——比如按善等蕴等来分,按苦性、逼迫性等来分——了知三界所摄的一切法;或者,“从一切”是指从硬、触等自相,从无常等一切行相来了知。了知之后,以观为前导的道智通达,或者单以观智作为了知的原因。他对一切处都不染著:对依过去等而有种种差别的一切有身之法,他因证得圣道而不生贪著,所以不染著。这里借此显示他没有渴爱的执取,由于渴爱执取是见执与慢执的因缘,故亦借此显示“这是我的、这是我、这是我的自我”这三种邪执的不存在。所谓“遍知一切”,即因完全遍知一切,以现证方式遍知前述之一切。在“sa ve”之中,“sa”仅是助词;“ve”是明确地、绝对地的语气词;这里的“彼”指前文所说的修行者,或可指圣者;所谓“超越了一切苦”,就是超越、度越了轮回中一切的苦。

第七经的注释终

8. 慢遍知经的注释

8第八经的注释:这部经没有新的内容,整篇开示完全是围绕“慢”展开的。在偈颂中,“这些众生为慢所系”——众生,是因为被业和烦恼所生,所以得到“众生”这个名字;这些有情被以想象为特征的慢所具足、所趋近。“被慢的结缚绑住,乐于存在”——意思是,即使投生为虫、蛆、飞蛾等生命形态,也被慢缠缚,与慢的结缚相应。正因为如此,长久以来被我执所熏习,对诸行强烈执取“这是我的”,又因为常、乐、我、净等颠倒想,而乐于欲有等种种存在。“不遍知慢”——指不以三种遍知来了知慢,或者没有以阿拉汉道的智慧超越慢;也有人读作“不遍知慢已”。“成为后有的来者”——即成为未来再生的来者。或者,因为一再地生起,在称为“后有”的轮回中不断辗转往来、趋入,也就是不能从存在中解脱的意思。“而那些已断除慢、于慢灭尽中解脱的人”——指那些以阿拉汉道彻底断除了慢,在慢究竟灭尽的阿拉汉果位或涅槃中,以与彼同在的一切烦恼的解脱而解脱,善解脱、彻底解脱的人。“他们是慢结的战胜者,超越了一切苦”——指那些已尽后有结的阿拉汉,以彻底断除的方式完全摧毁了慢的缠缚与慢的结缚,安住其中,因而超越了轮回中的一切苦。以上就是这部经和第七部经中关于阿拉汉果的论述。

《第八经》的注释终

9-10. 《贪遍知经》和《嗔遍知经》两部经的注释

9-10第九和第十部经里没有新的内容。应当这样理解:这是依说法之善巧庄严,或者是随顺那些能以此方式被教化的众生的根机意乐,才那样宣说的。

第九经和第十经的注释终

第一品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