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十学处随附

43 段

二、略说分之义释

1如此,以摄颂方式简要显示了诸集等之后,今为详明,遂开示“其中,哪些是十六集”等教导。或谓:由我大迦旃延所阐明的、名为“导论”的十六集等总聚,既已说出,因应问“何为十六集”,故说“其中,十六集”等。其中,“其中”意谓于彼十六集等之中。应知:教导集、简择集……等至集,这些便是十六集。

其中,因“集”之一词普皆共通,故先当说其词义。以何种意义名为“集”耶?以“能由这些而遣去”故为“集”。由这些特定的注释,在应注释的经、应颂等当中,无知、疑惑、颠倒得以除去。如是,因能除去无知等,故以“由这些”一语所指的特定注释,即名为“集”。“hara”(遣去)之词根,于师之言语表达及引发彼之心识,为根本义;对应受教化者了知应注释经典义理等智相应之心识,为因转喻义;而为其亲依止缘的那些特定注释,其亲依止缘之力能,为果转喻义。以“iti”(如是)一词,即正把握彼亲依止缘之力能。具备彼力能的特定注释,即为“ṇa”(-ana)后缀所表之义。此理于同类处亦准知。广释见于注释书。

就其‘不共’的意义而言,通过它来显示,故称为‘教导’。通过此注释,应注释的经典义得以显示、得以注释,随顺注释而令了知。正是由于它是令了知的因,因此以‘通过这个’一语所指的特定注释,便称为‘教导’,而非指圣典的教导。又或者,由于它与‘圣典教导未被注释应注释义’的状态相伴而行,故亦称‘教导’。虽然其余诸集亦因对名为‘教导圣典’的经典作义注而与教导相伴,但此教导集由于其大部分内容可依文释义而理解,故堪说为与圣典教导同行;其余诸集则不然。因为没有不具足显示乐味、过患、出离等特征的圣典教导,而此集的特征正是显示乐味等。

通过它而简择,故为‘简择’。依此特定注释,经典中的句、问题等得以简择。因其为简择之因,故彼特定注释名为‘简择’。亦可解得‘所作义’与‘增上义’。具有与应注释之经典共同简择句、问题等特征的特定注释,即是简择集。

通过它而考察合理与不合理,故为‘合理’。依此特定注释,一切诸集之地与行境的合理与不合理被考察。因其为考察之因,故以‘通过这个’一语所指的特定注释,便称为‘合理’。此处应视为省略了后分词,即‘合理的考察’;或者,由于与应被考察的状态相伴而行,故亦称‘合理’。具有考察一切诸集地及行境之合理与不合理特征的特定注释,即是合理集。

‘Pada’(句/因):果依此而生起、流转,故称为“句”,即因。‘Ṭhāna’(处/因):果在此中安住,因其存在系属于它,故称为“处”,即因。既是句又是处,故为“句处”,即近因。借由此而省察经中所说诸法的句处,故为“句处”,即特定的注释,此处省略了“省察”一词。对于经中所说诸法的句处、以及那些句处之特征,具备省察作用的特定注释,即是句处集。

由于这一特定的注疏,那些虽未在经中宣说、却具有相同特征的法,也得被标示出来,故称为“相”。具备从经中所说之法,将那些具有相同特征但未被言说的法拣择出来之特征的特定注疏,即是相集。

经中所示现的释词等四类,在此中经由分别而被详细地组合、总集,或依此而得以组合、总集,故称为“组合”。四种释词等的组合,即是“四组合”。具备将释词、意图、言辞以及教说的因缘,与前后文一同显示之特征的特定注疏,即是四组合集。

与教说所摄之法同类及异类的法,于此中转,或依此而转,故名为‘转’。具有依教说所摄之法的同类、异类法而转之相的特定注释,即是转集。

对于不共与共的杂染法及清净法,从不共与共、句处、地等方面进行分别之相的特定注释,即是分别集。

经中所示之法,依此而由对立面翻转,或于其中翻转,故名为‘翻转’。具有将经中所示之法从对立面翻转之相的特定注释,即是翻转集。

经典中对同一义理,于此注释中以种种不同言辞加以阐明,故为‘异说’;异说即是同义语。这一特定注释的特征在于:针对经典所述的一个义理,运用众多同义语句而作解说,这便是‘异说集’。

经典所说的义理,藉此以种种方式被了知,或在此中被了知,故称‘施设’。这一特定注释的特征在于:对每一法,以众多施设来显示其所应施设的样态,这便是‘施设集’。

经典所摄的法,于此中被导入、融入缘起等范畴,或藉此而得以导入,故称‘导入’。这一特定注释的特征在于:以缘起等为门径,将经典之义导入,这便是‘导入集’。

经典中的句、句义、问题、发端,于此被清净、被确立,或依此而被清净,故名为“清净”。以清净经典中的句、句义、问题、发端为相的特注释,即是清净摄句。

具有共通性与特殊性的诸法,于此中无分别地确立、随转,或依此而确立,故名为“确立”。对经中所说诸法,以无分别的方式拣择其共通性与特殊性为相的特注释,即是确立摄句。

凡是作为因、作为缘而造作、形成果报者,此因与缘即是“资具”。那种特注释说明了此资具即因即缘,因此这种特注释名为“资具”。将经中所说诸法,在名为资具的因缘中加以拣择,以注释为相的特注释,即是资具摄句。

经中所说的诸法,于此中以足处等为门而得安立,或依此而得安立,故名“安立”。以安立经中诸法的足处、同义词、状态、舍断为观照特征的那种特定注释,即是“安立”摄句。于一切处,亦应依“所作成就”的方式解说词义,故也当依彼而结合。余者应依注释而了知。

以“其中,哪些是十六摄句?宣说”等,已说明了摄句的体相。为何又说了“其随颂”等?那是为了易于掌握,而以随颂偈颂再次宣说“其随颂、宣说、简择、理趣”等。其中,“其”指摄句的列举,“随颂”指随后唱诵的偈颂,“十五”指第十五,“十六”指第十六。于义理上无混杂,即于宣说等句义、特征义上远离混杂。因此,注释书中说:“而它们的不混杂,在特征解说中是极为明显的。”余者应依注释而了知。因当问:“某些摄句似为某些摄句所混杂,如何应知为不混杂?”故说“即这些”等。其中,“即这些而有”是指此十六摄句,如同以某种方式成为无混杂那样,以无混杂的方式而有。“行”即运行、理趣分别,故为“行”;广说之行即“广行”,此ta-音是为去除混杂的过失而来,是理趣分别的一种特殊说法。以理趣、正理而分别,是为理趣分别,并非五理趣分别的摄句广说而有的正理分别。如此,以无混杂的方式而有,于彼中应知为不混杂,这是意旨所在。

2十六摄句已从其体相上说明,我们也已了知。由于应当说明“哪些是五理趣?”,故如此询问后,为了从体相上列举,而说“其中,哪些是五理趣?”等。然而,注释书中说:“如此列举摄句之后,现在为了列举理趣,而说‘其中,哪些’等。”(《导论注》2)注释书中以广说方式解说了词义:“其中,‘理趣’指于杂染与清净中,依区分而令知,故为理趣;或被导引于此中,或依此而导引,故为理趣。”等。依nī-词根,随顺喜贪轮回等理趣,于杂染与清净中,以所缘而生起的与智相应之心生起,此为根本义;喜贪轮回等理趣的亲依止缘之力,是依果的譬喻而取;iti-声词即指彼依果的譬喻而取之力,具足此力的喜贪轮回等理趣,是为非直接因义。

以渴爱与无明解说杂染分,以止与观解说清净分,以结合四谛为门而引导为特征的那种特定注释,称为“喜贪轮回”理趣。其中,四谛者:渴爱与无明是有之根本,故为集谛;其余三地诸法为苦谛;止与观为道谛;依此所应证得的无为界为灭谛。

以贪等三分为杂染分,以无贪等三分为清净分,人因此成为美妙,故称“三美”。以不善根解说杂染分的经义,以善根解说清净分的经义,以结合四谛为门而引导为特征的那种特定注释,即是“三美”理趣。

世尊、狮子于此中的嬉戏,故称为“狮子嬉戏”。以净想等颠倒解说全杂染分的经义,以信根等解说清净分的经义,以结合四谛为门而引导为特征的那种特定注释,即是“狮子嬉戏”理趣。

以义理趣三方的特性,对善等诸法进行观察,称为“方观察”。在为结合各个义理趣而作的经义解释中,那些成为各个理趣之方的清净与杂染等法,被从经中拣择出来宣说;对于如上所说的这些法,以心观察“这是第一方,这是第二方”等,如此即是“方观察”。

对于如此被观察的诸法,在结合义理趣三方时,由于能令其统合,犹如钩索,故称“钩索”。将作为各个理趣之方的善等诸法统合起来,即是“钩索”理趣。

令标记,故为“标记者”。哪一理趣能标记、显明经义呢?由标记、由显明,该理趣即名为“标记者”;既是理趣,又是标记者,故称“理趣标记者”。应这样结合:第一理趣标记者名为“喜贪轮回”,第二理趣标记者名为“三美”,第三理趣标记者名为“狮子嬉戏”。

在上升者中尤为上升,故称“最上”,即指最上者。“已去”意为已知,“已思”是义。或读作“已思”。此中其余内容,应依前述理趣及注释来理解。

在依前所述理趣所作的详解复注中:

依于聚集等,随顺世间言说约定而安立,仅是假名施设,这即是世俗自性;地触等所具有的坚硬、触感等相,则是胜义自性。此处略说其要:若某物被打破,或在心中除去其他部分后,便不再生起同样的认知,此即世俗谛,例如瓶、蓄水器等;反之,则为胜义谛。

依言说安立,如瓶、瓦片、水、泥等聚集,世间先前已有瓶、瓦片、水、泥等的约定俗成,仅是瓶、瓦片、水、泥等言说施设,此为世俗自性,以依约定而不虚妄故。地等的坚硬等相,触等的触感等相,为胜义自性。若问:“若尔,当瓶等未破、或水等未以相应不足状态存在时,可有世俗自性;然破碎或不足时,如何有世俗自性?又地、触等亦破碎故,坚硬、触感等与地、触等无别故,如何有胜义自性?我等当以何种略义了知世俗自性与胜义自性?”为答此问,故说“此处略说”等。其中,“此处”指于此世俗自性与胜义自性中,所示之理当视为略义。

当瓶等破碎时,从彼瓶等有瓦片等他者状态,依先前心识所造作,如是以瓦片等言说而有;或当水等、盛水器等以不足状态存在时,从彼水等有泥等他者状态,依先前心识所造作,如是以泥等言说而有。如是,依彼言说而生起认知瓦片等自性、认知泥等自性之智。此即:无论未破之瓶等、已破之瓦片等、未不足之水等、已不足之泥等,一切皆是世俗谛。因可问:“泥破碎时,或泥不足时,他者即为世俗自性?”故说“如瓶、如盛水器”。

世俗谛自性已由汝等所说,亦为我等所了知;又可问:“何等为胜义谛自性?”故说“与此相反,则为胜义谛”。地等有坚硬等相故,他者触感等相无容有之;触等有触感等相故,他者坚硬等相无容有之。是故,地、触等之坚硬、触感等相,即是胜义谛。若持此略义,则无任何相违,此为意旨。

3第三项,五种理趣已由阿阇梨就其自性予以开示,亦为我等所了知。为回应“所开示的十八根本句,具体是哪些”这一问询,便用“其中,何等为十八根本句”等文句,就其自性加以说明。然在注释书中则说:“如此开示理趣之后,今为开示根本句,而开始说‘其中,何等’等语。”其中,应知十八根本句即九善句与九不善句。之所以称为“根本”,是因为诸理趣依此而安立,以及安立之分类依此而作,故为根本;“句”则因理趣、安立之分类及证得皆依此而安立,故称为句。就所说义理而言,它们既是根本,也是句,因此名为“根本句”。能容纳恶不善法令其不起,故为善;如茅草割断贪等烦恼,故为善;如茅草般予以割断,故为善;应以善巧之智体证、令其生起,故为善。与善相反者,便是不善,此处的“不”字即表示相反之义。

九善句与九不善句,是依数目界定和种类差别而予开示的。为回应“具体是哪些”这一问询,便运用就近联结的理趣,就其自性说明九不善句,故而有“何等为九不善句”等文句生起。然在注释书中则说:

“如此依数目界定及种类差别展示根本句之后,现在为显示其自性,便首先开示杂染分,即从‘渴爱’等句开始。”(《导论注》3)

此中,对色等诸蕴渴求、遍求,故名为“渴爱”。对不应得的恶行却去追求,这是无明;对应得的善行却不追求,这也是无明;又或是与明相对反,这也是无明。依之而贪著,故名为“贪”;或能贪著,故名为“贪”;或贪著本身即是“贪”。嗔与痴也同理可知。于不净的色蕴等处生起“净”想,即是净想。于苦等诸苦生起“乐”想,即是乐想。于无常的诸行生起“常”想,即是常想。于无我自性的眼等诸蕴生起“我”想,即是我想。其中,“处”是指那些处所,一切不善分都被摄入、归入于彼,它们即是不善句,这是连结。“摄入”意为计数,“归入”意为总集。

以彼分断和镇伏断的方式,平息、寂静掉举等敌对法、盖障,故名为“奢摩他”。以无常等多种行相观察诸行,故名为“毗婆舍那”。贪的对治是无贪,嗔的对治是无嗔,痴的对治是无痴。此处“无”字也是表对治义,并非表示不存在等义,这是其意趣所在。对于不净,即色蕴等,或在眼等处所生起的以“不净”为想、以想为增上的心,即是不净想,特指身随观念处。对于苦等诸苦,生起以“苦”为想、以想为增上的心,即是苦想,特指受随观念处。对于无常,即诸蕴等变坏之法,生起以“无常”为想、以想为增上的心,即是无常想,特指心随观念处。对于无我自性的诸蕴,或在眼等处所生起的以“无我”为想、以想为增上的心,即是无我想,特指法随观念处。此教说实以慧与念为首而展开。因此世尊说:“诸比丘,如何见念力?当于四念处见念力。”所谓“于彼处”,即一切善聚得以摄集、归入的那些处所,那些处所即是善法,如此连结。

“摄颂”:uddāna意为向上的施予与守护,即摄集之词的意思。如果未说摄颂,前文所说之义便会如同散乱放置一般,因此为了遮止散乱而说摄颂,这是意趣所在。四种颠倒,即净想、乐想、常想、我想。烦恼在这九处生起,故称为“地”;烦恼之地,即烦恼地;意即九处是烦恼生起之处。

四念处,即不净想、苦想、无常想、无我想。根地,是指信等能令解脱成熟的诸根之地,是它们的生起之处与归入之处。

依九善处,善聚与之结合、被结合;依九不善处,不善聚与之结合、被结合。依九善处,善聚与之结合而存在;依九不善处,不善聚与之结合而存在。这便是总说品中所说的余义,应依注释而了知。

如是,已随能力所及而撰成。

总说品之义释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