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6) 1. 果德弥品复注

23 段

乔达弥品

《乔达弥经》等注释

51-53在第六品的第一经中,「乔达弥」是族姓。然而,命名日那天,得供养的婆罗门们见她相好具足,便预言:「若这位女子生女,此女将成转轮圣王之后;若得子,此子将成转轮圣王。无论哪种情况,她的后代都将极为兴旺。」于是为她取名「摩诃波阇波提」。所以说:「因其儿女后代皆如此广大,故得此名。」

「恐惧生于执杖,请看世人纷争;我将述说所经历的悚惧。」(《经集》941;《大义释》170)——

于是他开始讲说《执杖经》等。为了让那些以种种诱惑行为、奋力以身语精勤的比丘尼们生起厌离,故称为‘派遣教令’。在拘那罗湖岸,通过显示女人的过患,阐明欲的过患与杂染,从而去除不乐。

「Āpādikā(养母)」意为抚养者:当你们的手足尚不能承担事务时,她照料你们的手足使其成长,即抚育之意。「Posikā(养者)」:一天当中为你们洗澡、喂食、喂水两三次,如此养育你们。「Thaññaṃ pāyesi(喂乳汁)」:据说难陀王子比菩萨小几天,他出生时,摩诃波阇波提把亲生儿子交给乳母,自己履行菩萨的保姆职责,以乳汁哺育他。长老正是针对此事而这样说。「Dahara(年少)」即年纪小。「Yuvā(青年)」指处于青春时期。「Maṇḍanakajātika(性好装饰者)」:具有喜好装饰的性质。这其中,有些年少者并非青年,如极幼小者;有些青年也并非性好装饰,如本性寂静者,或为懈怠、放逸等所制伏者。而此处要说的正是既年少、又是青年且性好装饰的人,所以才这样说。提及青莲等及性好装饰者,是随顺世间共许而说的。

「由于女人出家」这一句,指出正法只能住世五百年的原因,而不能超过五百年。其中说‘依证得无碍解的诸漏尽者而说’:此处以证得无碍解的漏尽者为代表,禅那等也已含摄其中,因为据说没有禅那者,不能成就一切功德。而所谓‘依干观漏尽者而说千年’等,应知这是依据《犍度》持诵者们的意见而说。在《律注》(《小品注》403)中,亦以同样方式说明。

而《长部注》中说:「由证得无碍解者住世一千年,由具六神通者一千年,由具三明者一千年,由纯观者一千年,由巴帝摩卡住世者一千年。」在此《增支部注》阐论教法消失的段落又说道:「诸佛般涅槃后,最初一千年可生起无碍解,其后是六神通,再后无法生起六神通时,便生起三明;随着时间推移,三明也无法生起时,便成为纯观者。同样地,依次成为不来者、一来者、入流者。」

然而,《长部注》(《长部义注》3.161)中这样说:「(教法)由证得无碍解者维持了一千年,由具六神通者维持了一千年,由具三明者维持了一千年,由纯观者维持了一千年,由受持巴帝摩卡者维持了一千年。」而此《增支部注》(1.1.130)论及教法消失的语境中,又说:「应知,诸佛般涅槃后的最初一千年中,人们尚能证得无碍解;此后,能证得六神通;此后,无法证得六神通时,便能证得三明;随着时间不断流逝,无法证得三明时,便只有纯观者。以此类推,接着是不来者、一来者、入流者。」

然而,《相应部注》(《相应部义注》2.2.156)中说:「于初成正觉时,比丘们能证得无碍解。后来随着时代变迁,不再能证得无碍解,而成为六神通者。之后,无法证得六神通者,证得三明。如今,随着时间推移,不能证得三明者,将只能证得漏尽;连漏尽也无法证得者,证得不来果;连不来果也无法证得者,证得一来果;连一来果也无法证得者,证得入流果。再往后,连入流果也将无法证得。」因为这些说法看上去彼此矛盾,故应如此理解:它们只是诸持诵者各自秉持的观点,由师长们在各别场合所指出。若非如此,师长本人便会陷入前后相违的过失。

“就是那些”:指那五千年本身。“以教理为根本的教法”:因此说“若无教理,则无证悟”等。因为教理若消失,行道便随之消失;行道若消失,证得便随之消失。何以故?教理是行道的缘,行道是证得的缘。因此,即使从行道来看,教理本身也正是准绳。至于第二和第三种说法,则无需再作解释。

《乔达弥经》等的注疏结束。

4-5. 《长膝经》等的注疏

54-55“以一份财富受用”:即取财富中的一份来受用,或谓分别受用。“以两份从事事业”:以两份份额来从事农耕、经商等事业。“应储蓄”:将第四份储存而安置,意思是藏起、埋入地下。“以备灾厄时用”:因为家业并非恒时如此,有时会因国王、火灾、盗贼、饥荒等缘由而生起灾厄,所以应当储存一份财富,以备灾厄时所需。那么,在这四份财富中,应取哪一份用来行善呢?便是那一份“应受用财富”的份额。从中取用后,既可布施比丘及穷困者,也可支付织工、理发师等的酬劳。以布施沙门、婆罗门和穷困人等的方式,以祭祀守护神等的饿鬼祭供方式,以及以支付理发师等酬劳的方式所作的分配,皆属于受用。

“Apenti”:意为前往、去往;又因众生由此离去(下堕),故称“恶趣”;恶趣本身即是入口、是门,故称“恶趣门”。“消亡门”一词,亦同此理。第五部分已无可说。

《长膝经》等的注疏结束。

6-8.《恐怖经》等注疏

56-58在第六经中,“胎”这个词因省略了后半部分“住”而直接使用,故说“胎”即是“胎住”之义。第七、第八经的意义很清楚。

《恐怖经》等的注疏结束。

6-10.《补特伽罗经》等注疏

59-60第九经:“于布施正在施与者”(dānaṃ dadantānaṃ):指为应供者而施舍的人。“依处之果”(upadhivipākaṃ):指通过此业而在种种依处中成熟;或者说于种种依处中成熟;或者说此业的果报即是种种依处。“于僧团所施为大果”(Saṅghe dinnaṃ mahapphalan):布施给圣僧团,便成为广大果报之所在,即果报广大之义。第十经无可述说。

《补特伽罗经》等的注疏结束。

《乔达弥品》的注疏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