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有情居品复注

37 段

第3品 众生居品

《住处经》的注释

2121. 第三品第一经中,“无我所”是指对衣服、饰品、饮品、食物等也没有我所执。“无执取”是指不执取妻子。据说,他们心里没有“这是我的妻子”这种我所执;见到母亲或姐妹也不会生起欲贪。由于法性所成就的戒的力量,孩子刚被看见,母乳就从乳房流出;以这个标记,孩子对母亲现起母亲想,母亲对孩子现起孩子想——有些人这样说。

另外,在这里还应当知道北俱卢洲人由福德威力所成就的另一种殊胜之处。据说,在他们那里的各个地方,有些树木枝叶层层叠叠、密不透风,枝条向四周伸展,像尖顶楼阁一样令人心生欢喜,这些树就充当了人们的住所。他们就在那里快乐地居住。还有其他天生优良的树木,永远都保持着花开满枝。池塘里也总是铺满了盛开的红莲、蓝莲、白莲、香莲等花,四面八方时时刻刻都飘散着最浓郁的芳香。他们的身体也远离了过高、过矮等缺陷,身材比例匀称;因为不会被衰老征服,所以没有皱纹、白发之类的毛病;直到寿命结束,他们的敏捷、力气、勇健和光彩始终都不会衰退。他们靠不须劳作自然成熟的果实过活,不必耕种、经商来谋生,所以没有求食之苦,也因此没有奴隶、婢女、仆役之类的蓄养。那里也没有寒冷、酷热、蚊虻、风吹日晒、爬虫、毒蛇等危险。就像热季最后一个月清晨时分,天气不冷不热刚刚好一样,那里时时刻刻都是这样不冷不热,从来不会有什么伤害或恼害发生。他们吃的是不需耕种自然成熟、没有碎粒、没有糠秕、纯净芳香、颗粒饱满的稻米。吃这些食物时,他们不会生起任何疾病,比如麻风、疮肿、白斑、痨病、咳嗽、哮喘、癫痫、热病等等。他们也不会驼背、矮小、瞎眼、瘸手、跛脚、半身不遂或身体残缺、感官不全。

那里的女人不会太高,也不会太矮;不会太瘦,也不会太胖;不会太黑,也不会太白,个个容貌美丽。她们手指纤长,指甲呈铜色,乳房挺拔不下垂,腰身纤细,脸如满月,眼睛又大又亮,身体柔软,大腿圆润,牙齿洁白,肚脐深陷,小腿修长,头发又长又黑还带卷,臀部宽大,身上的毛不多不少,容貌可人,碰触起来随季节都令人舒适,皮肤细滑,性情温和,说话好听,身上装饰着各种珠宝来来往往。她们任何时候都像十六岁的少女,男人则像二十五岁的青年。他们对自己的孩子和妻子不会贪恋。这就是那里的常态。

那里的男女只在七天内享受情欲之乐。之后,他们就像已经离贪的人一样,各自离去。在那里,不像在这里,没有因入胎、怀胎或生产而带来的痛苦。婴儿就像从红色丝绸中取出的黄金雕像,从母胎出来时不被痰液等不净之物沾染,轻轻松松地出生。这就是那里的法性。

母亲生下儿子或女儿后,把他们放在自己活动的地方,就毫无牵挂地随自己的意愿走了。那些婴儿躺在那里,看见他们的男人或女人,就把自己的手指伸过去。靠着业力,乳汁便从手指流出来,婴儿们靠这个活命。这样养育着,仅仅过了几天,他们就有了力气,女孩便走向女人,男孩便走向男人。那里的衣服和装饰品,也都是从如意树自然生出来的。各种颜色鲜艳、绚丽多彩的细软衣服,触感柔软舒适,垂挂在各处如意树上。种种黄金饰品——闪耀着各种光芒,镶嵌着各色宝石,点缀着花鬘、藤蔓、壁画的图案,有戴在头上的、脖子上的、手上的、腰上的、脚上的——也从如意树上垂挂下来。同样,琵琶、腰鼓、小鼓、铙钹、螺号、竹笛、维那琴等乐器,也到处垂挂着。那里还有许多果树,结出罐子那么大的果实,味道甘甜,吃了之后,七天之内都不会受到饥饿和干渴的困扰。

那里的河水非常清澈,河岸平缓宜人,没有淤泥,河底是柔软的沙子,不冷也不热,一年到头都被散发芳香的水生花覆盖着,流水处处飘着香气。那里没有带刺的粗糙藤蔓,只有无刺而且花果繁茂的树,旃檀树和龙脑树自己就流出香液。想洗澡的人,在河边一起放下衣服和首饰,下河洗完澡,上岸后就各自拿回放在上面的衣服和首饰,他们不会想“这是我的,那是别人的”。正因为这样,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争执或争吵。他们享受感官快乐的游戏只有七天,之后就像离贪的人一样四处游走。想在哪棵树下睡觉,就在那里得到卧处。看到死去的众生,他们不哭也不悲伤,把尸体装饰好就放下。立刻就有那样的飞禽飞来,把死者带到别的岛屿去,所以那里没有坟墓,也没有不干净的地方,死后也不会投生到地狱、畜生道或饿鬼界。他们说,由于自然法则所成就的五戒的威力,那些人会投生到天界。他们的寿命固定是一千年。这一切,就像他们的五戒一样,都是自然法则所成就的。

《三处经》的注释终

《渴爱根经》注释

2323. 在第三项(《长部注疏》2.103)中,“寻求的渴爱”是指为了追求财物而生起的渴爱。“已寻求的渴爱”是指对已经寻求到的财物生起的渴爱。以热切渴望的方式去寻求,因此称为“寻求”——这是指由内在动机和实际努力而产生的、如此生起的心。所以说“有渴爱则有寻求”。“获得色等所缘”是指以探索有所依的色等所缘的方式而获得。然而,对于根本没有经过寻求就得到的,实际上也等同于通过寻求而获得,因为那是由于过去已造之业而如此得到的。因此说:“当有寻求时,就有获得。”

“乐之决择”:它特别去决断乐,所以叫“乐之决择”。如实了知乐的自性、集起、灭尽、过患、出离之后所生起的智,就是乐之决择。“应知”:应当了知。对“净、乐”等,以种种方式在所缘上增益不真实的行相,以沉浸倾向去执取、安放上去,这就是“决择”,也就是随喜观和渴爱。对见也应同样了知它有“决择”的性质。不过在这部经里,只提到了“寻”,这是句子的搭配方式。而“在这部经里”,指的是《帝释问经》(《长部》2.358)。因为在那里说:“帝释天神,欲是以寻为因。”这里“在此”就是指这部经里。“他们正是以寻来决择”,这句话说明“决择”一词是依工具义构成的,即“以此而决择,所以叫决择”。从“如上所述”等,则是显示决择的方式。

欲贪:以欢喜为“欲”,以染着为“贪”,合起来就是欲贪。这里说的欲贪,是因为不常串习而变得微弱后才生起的,所以注释说它是“微弱贪爱的同义词”。联结:就是依渴爱和见解而固执坚持。“这是我的”这种渴爱执取,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我执为依托,所以说“我、我所”。强力决定:是说这些执取达到坚固的状态。依渴爱和见解而执取:就是依“我、我所”的强力决定,固执地执取我所有之物,把它当成不与别人共有的一样来执持而安住;这样生起的,就是与贪俱行的心念。对于自己所执取的东西,由于某种法而不能忍受与他人共有,那种法就是不能忍。这是按词源学的方式解释词义。而按语法特征来说:由于那种法使人悭吝,所以那个人就是悭吝者,他的状态或作用就是悭吝,悭吝之法就是悭吝法。由于悭吝之力强,所以以殷重之心守护,称为守护。因此说“门……善加守护”。

产生自己的果报,就叫“作”,也就是任何一种原因。特别的原因叫“诤事”,也就是特殊的原因。而特殊的原因,是守护财富等之执杖等不利事生起的原因,所以说“守护诤事”等等。为了阻止他人,就是通过杀害等方式来伤害他人。他们以此执取,所以叫“执取”;执取杖就是“执杖”,指拿起杖后生起伤害他人的心念。执取刀等也是同样的道理。通过手触等身体行为而起的纷争,叫“身纷争”。通过刺伤人心的话语等言语行为而起的纷争,叫“语纷争”。以互相敌对的方式,借此执取违逆之相,叫“冲突”。借此说违逆的话,叫“争论”。伴随着不恭敬的言语,说“你、你”,叫“你你”。这一切都应当理解为如此生起的、与过失相应的心念。因此世尊说:“许多恶不善法生起。”

《渴爱根本经》的注释终

4-5. 《众生住处经》等的注释

24-25第四项:“众生住处”,意思是众生居住在这些地方,所以叫众生住处,也就是以种种想等为类别的众生部类。因为那些众生住处,对于属于它们范围内的众生来说,由于这种归属关系,就适合被说成像是所依之处。这就像用整体来称呼部分,比如说“树上的树枝”,所以注释里说:“众生的住处,就是他们居住的地方。”净居天也是一种众生住处,因为世尊说过:“诸比丘,除了净居天的天众,像这样不易得到、而我在漫长轮回中未曾居住过的众生住处,是难以找到的。”如果净居天也是众生住处,那为什么这里没有把它纳入呢?对此,注释中说明了原因,说“因为并非一切时都有”等等。而广果天则应当视为属于第四种众生住处。第五项内容容易理解。

《众生住处经》等经的注释终

6. 石柱经的注释

26第六,以中等身材男子的手为标准,二十四指宽算一肘,也叫“kukku”(库库),而“kakkū”也是它的名称。所谓“八肘高出轮辋”,就是说有八肘的高度从坑口向上突出而立。这里剩下的部分容易理解。

《石柱经》的注释终

7. 第一怨恨经的注释

2727. 在第七经(相应部注 2.241)中,“yato”是指“在那个时候”。这里的“to”这个词,就像“dā”一样,在此处表示时间范围,也就是说成“yadā”(当……时)。“恐惧与仇恨”:令人恐惧的称为恐惧,与恐惧相应,或者本身就是应当畏惧的;而由于能产生仇恨,以仇恨生起之义,称为仇恨——这里指的是思等法。杀生等业,无论对谁生起,或者针对谁而生起,对双方都带来仇恨,因此这些应当畏惧、能制造仇恨的,就称为仇恨。“入流”:从最初进入圣道之流,即修行、证得,称为入流。为了这个目的而安住其中的支分,就是入流支。入流支有两种:一种是为了入流的目的而成为支分、因缘的,即在获得入流道之前,能导向获得入流果的,如经中所说“亲近善士、听闻正法、如理作意、法随法行”。另一种是已获得功德、到达入流并安住者的支分,也称为“入流者的支分”,意思是“依此而知道他是入流者”,这是对佛不坏净信等的名称。这里指的是后者。

已灭尽地狱等词中,因为未来不再在那里投生,所以说“我的地狱已灭尽”,我就是已灭尽地狱的人。其余各词也照这个方式理解。入流者,就是已经进入圣道之流的人。不退堕法,就是其本性不会堕入恶趣。必定,就是由被称为第一圣道的正性决定而决定。至正觉彼岸,就是以被称为后三道(即后三种圣道)的正觉为最终归宿,因此我就是至正觉彼岸者,意思是我必定会证悟正觉。

“以杀生为缘”,就是造作杀生业的因由。“恐惧”和“仇恨”在含义上是同一个。仇恨叫作对立,而它因为应当被害怕,所以称为“恐惧”。这又有两种:外在的和内在的。比如有人杀了另一个人的父亲。那人就想:“听说这个人杀了我的父亲,我也要杀了他!”于是拿着磨快的刀到处走。这时他内心生起的仇恨思,就叫作“外在的仇恨”,因为这种仇恨的根源——造作仇恨的那个人——在外部。反过来,对方也想:“听说这人正到处找我,想杀我,我得先下手杀了他!”这样生起的思,就叫作“内在的仇恨”。这两类都还只是今生层面的。而如果看见那人在地狱里投生,地狱卒生起这样的思:“我要打他!”随即举起燃烧的铁锤——这就是那人来世的外在仇恨。如果那人心里想:“这人无缘无故要来打我,我得先打他!”这样生起的思,就是那人来世的内在仇恨。那种外在的仇恨,在义注里叫作“个人仇恨”。“苦”和“忧”在含义上也是同一个。这里如此,其余各处也应当这样理解仇恨的生起方式:“这人拿走了我的东西,我的妻子被人侵犯了,我说了谎结果事情败坏了,因为醉酒才做了这样那样的事。”

“以不坏的净信”是指已经证得的、不可动摇的净信。“为圣者所爱”是指五戒。因为这些戒确实为诸圣者所喜爱、所珍视,即使转生到别处,圣者们也不会舍弃它们,所以称为“圣者所爱”。这里其余应当说明的内容,应当知道在《清净道论》的“随念解说”中已经全部讲述了。

《第一怨经》注释终

9. 嗔恨事经的注释

29第九经的注释:果报依那个相而生起、住在那里,所以叫“事”,也就是原因,因此说“愤恨事”。这个所谓的愤恨,在某个事上生起时,不是只生起一次,而是会一再地生起,所以说“系缚”。或者也可以说,以某种特别的缘而生起的愤恨,在自己的所缘境上就像被绑住了一样不肯消失,还会再次生起。针对这一点,所以说“系缚愤恨”。而它纯粹是依缘而生起、产生的,所以说“令生起”。

《愤恨事经》的注释终

第10篇 嗔恨调伏经的注释

30第十经中,“于此何可得”这句话里的“那”是指行为。通过补足语句来理解它的意思,所以经文说“愿那无意义的行为不曾发生”等等。凭什么理由说可得呢?因为无意义。众生确实以业为自己的所有。他们怎么会随别人的喜好而受苦或享乐呢?所以这里的意思只是:那只是他对我做的无意义行为,于此又能得到什么?或者另一种解释:那个嗔怒的因由,在这个人身上哪里可得呢?因为从究竟意义上说,并没有真正该嗔怒的人和能嗔怒的人。这仅仅只是行而已,也就是被称为“众生”的五蕴,这些行是刹那生灭的,那么是谁在嗔恨谁呢?这就是其中的含义。所谓“得”,除了无意义的生起之外,还能有什么呢?

《嗔恨调伏经》的注释终

第11:次第灭经的注释

31在第十一经中,“次第灭”是指按照次第、依照顺序而运作的灭,因此说为“依次第灭”。

《次第灭经》的注释终

《众生住处品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