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9) 4. 念品义注

20 段

念品

《念正知经》注释

81-8281–82. 第九经的第一经,依前文所述方式领解。第二经中,“具信”指具足两种信。“不前往”指不亲近侍奉。“不请问”指不为了义与非义、因与非因而请问。“具足”取“拥有”之义,指个人所具,故说“具足”。如来的法开示具足绝对的辩才,意为如来开示法时,辩才绝对无碍,亦即决然显现、示现。

《根本经》注释

83第三经中:「一切法」指五蕴。「以欲为根」:希求之欲与想要做之欲是它们的根,故称以欲为根。「从作意生起」:从作意而生起。「从触集起」:从触而有集起。「于受会合」:于受中会合。因「定是它们上首」,故说定上首。「念是它们增上」:以最上义,念是它们的增上,即念是最上的,此为它的含义。「慧是它们更上」:慧是它们的更上。「解脱是它们核心」:解脱是它们的核心。在此,「以欲为根」等前四项是世间法,余者则为世间与出世间混合。

《贼经》注释

84第四经中:「大贼」指在王国边境交界处行欺骗的大贼。「遍害」:遍行侵害,导致耗尽。「不长久住立」:不能长久守护而安住,无法长久维持。「打无打击者」:打击那些对自己无仇怨、不应受到打击的人,乃至具足功德的长老与幼童等不应打击者。「无剩余而取」:全部取走。因为熟练的盗贼有这样的做法:当他人有两件衣布时,取一件;若只有一件,便留下薄的,取走结实的。对所带饭食等,应分给一份,自取一份。「作太近业」:指在村庄、市镇、王城附近作盗贼之业。「不善于储藏」:对所获得之物,不善于储藏在应供者处,也就是不净化通往他世的道路。

《沙门经》注释

85第五经中:「凡沙门所应得」指沙门所应成就的功德种类。「已住」:已安住于梵行生活之中。「已解脱,我解脱于束缚」意谓:我自一切束缚中解脱后,亦令大众从贪等束缚中解脱。「最上调伏」:并非由他人教导或督促,而是凭藉自身本有的智慧证悟,以最上调伏而调伏,故称为最上调伏。「般涅槃」:由烦恼的般涅槃而成为般涅槃。

《荣誉经》注释。

86第六经中,「愿我的名声不要随我而去」:愿名声不与我一同消亡。「不难得利者」:指利养丰厚广大的人。「戒与慧」:即持戒与智慧。「集会」:指聚集在一起。「会和」:指会集到一起。「杂闹共住精舍」:指众人群聚、嘈杂共处的精舍。「他们确实不」:他们确实没有这么做。「如是在这些」:如此这般地,这些人。「以手指戳刺」:用手指做出如刺骨般的动作来刺痛对方。「相互哄笑」:放声大笑。「相互戏笑」:嬉戏玩笑。

《覆钵经》注释。

87第七经中,「应覆钵」:为了不接受那人所施的应施物,以覆钵甘马语而覆钵,并非仅仅将钵倒置。「为不得利而作」:为使他得不到四种资具的利益。「为不利而作」:为造成灾患与不增长。「应开钵」:应以开钵甘马语而开钵。

《表示不净信经》注释。

88第八经中,「表明不净信」:让人了知不净信的状态。那么,表明不净信时应当如何做呢?不应从座起身,不应礼拜,不应起迎,不应施与应施物。「在非行处中」:即处于五种非行境中。

9. 应忏悔经注释

89第九经中,「如法的在家承诺」是指:当被告知“应在此地住满三个月”时,以“好的,可以”等方式作出的承诺。「不履行」则指不践行诺言,欺骗违信。

第十,《正行经》的解释。

90第十经中,「各别之地位」指居于上位、上座的位置。若将他视为上座,则不得行任何僧团羯磨。「不能以此根接出罪」是指,不能以他为根本来举行出罪羯磨。其余各处文句都很容易理解。

第九,念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