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7) 2. 双品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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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二、双品

一、无明经等注

61-6261-62. 在第二品的第一部经中,「有缘」指带着因缘条件。「明解脱」指果智和其余相应法。「觉支」指道觉支。在第二部经中,「有贪」指对生存的渴求。这样一来,这两部经说的都是轮回;不过,第一部经说的是以无明为根的轮回,第二部经说的是以贪爱为根的轮回。

三-四、究竟经等注

63-6463-64. 第三部经中,「已达究竟」指已决断、无犹豫者。「此处究竟」即于此世界便般涅槃。「离此处后」即舍离此世界,往生净居梵天。第四部经中,「具不坏净信」指具足不动摇的净信。「入流者」即已入圣道之流。

五-七、第一乐经等注

65-6765-67. 第五部经中,所问是以轮回为根本的苦与乐;第六部经中,所问是以教法为根本的。第七部经中,「那罗伽波那」:往昔菩萨受教时,有一处猿群用芦苇汲水而饮,后来在此所建之集镇即由此得名。「默然、默然」:当他望向各方时,所到之处皆全然默然。「环视后」:即从各处看过之后。「我背痛」:为何会痛?因世尊六年苦行时,身体曾受极大苦楚,年迈后便落下了背风痛的病患。但凡有所执受之身,无人能单凭行住坐卧等威仪全然免于一切病痛。他如此说,也是为给长老一个敷设坐具的机缘。「敷设僧伽帝衣后」:即将僧伽帝衣铺于一旁合适之处,覆盖在已铺设好的适宜床座上。

九-十、论事二经注

69-7069-70. 第九经中,「畜生论」:因此类谈话不能导向善趣与解脱道,故称为畜生性之论。其中,以国王为对象,顺着“大选出王、曼陀多王、法阿育王有如此大神力”等论式而起的谈话,即是「王论」。「盗贼论」等亦同此理。于其中,若以“某国王容貌端正、可悦”等论式而说,便属于依在家语而起的畜生论。然而,若转而思维“即使如此具大神力者,也已灭尽”,由是生起的谈话则可安立于业处。关于盗贼,若说“根本盗贼有如此大神力,某某盗贼有如此大神力”,并对他们行为生起“啊,真是勇士”这种在家论调,即是畜生论。关于战争,对于“在巴拉达等战役中,某人如此被杀、如此被射穿”等内容,若为享受谈论之味而说,即是畜生论;但若转为“连他们也已全部灭尽”,由是生起的谈话,在一切时中即为业处。此外,关于饮食等,若以乐受感官欲乐的语调说:“我们曾吃过、享用过、饮过、尝过如此色、香、味、触圆满的食物”,这是不应许的;但当赋予其有意义的说法,例如说:“过去我曾”

在「亲戚论」等中也是如此。如果以“我们的亲戚是勇士、有能力”或者“从前我们乘着那样华美的车乘到处游历”的口吻,出于爱著沉溺其中而说,则不应当说;而应转向有意义的谈论,例如:“即使那些亲戚也已灭尽”,或者说:“从前我们将这样的鞋履布施给了僧团”。关于「村庄论」,若以村庄规划得好或不好、丰足或有饥荒等为由,或者说“某村居民是勇士、有能力”,这样为了沉溺其中的快乐而说,那也是不应当的;但应当赋予其有意义的内容,可以说:“他们是有信心、已净信的人”,或者说“他们已走向灭尽与衰亡”。对于市镇论、城论、国家论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「妇女论」若着眼于容貌、体形等,基于爱著而去谈论是不如法的,唯有依“她具足信心、已得净信、已走向灭尽”这样的方式来说才如法。「战士论」也是如此,以“名为欢喜友的战士曾是勇士”这样基于爱著而说是不如法的,唯有依“他曾经具足信心、已走向灭尽”这样的方式来说才如法。而经中所说的「酒论」,即关于种种酒的谈论,以享受的口吻去说是不如法的,唯有以指出过患的方式来说才如法。「街道论」也是如此,以“某条街道布局很好、布局很差,那里的人是勇士、有能力”这样基于爱著而说是不如法的,唯有依“他们具足信心、已得净信、已走向灭尽”的方式来说才如法。被称为「瓶处论」的,是指尖顶处论、水浴场论,或者是关于瓶婢的谈论。在此,以“她端庄、善舞、善歌、灵巧”这样基于爱著而说是不如法的,唯有顺着“具足信心、已得净信”等理路来说才如法。

「前亡者论」是指关于已故亲戚的谈话。在此,其判定方式与在世亲属论相同。「种种论」是指除去了前后连贯的论述之外,其余各种性质不同的畜生论。「世间论」是指“这个世间是由谁创造的?由某某创造的。乌鸦是白的,因为骨头的白性;苍鹭是红的,因为血的红性”等此类世间诡辩杂谈。「海洋论」是指“为何大海称为海?因为被海神所掘,故称为海;因以手印告知‘是我掘的’,故称为海”等此类无意义的海洋推测论。「有」指增长,「非有」指减损。像这样,说“如此有,如此非有”,提出种种无意义的原因而展开的谈论,即称为「有非有论」。

“以火界焚火界”,意即以自身之火界焚尽对方之火界。“可能遍取”,即耗尽、把握、可能制伏对方。此处有一公案:一位常行乞食的比丘问大长老:“尊者,当比丘们以火界遍取火界时,他们在做什么?”长老回答:“贤友,这好比将某物置于阳光下,令其如同影子不再向下延伸,只能向上消融一般。”第十项中的“能赞许处”,是指那些能引人称叹的因缘。其余各处,文义显然。

第二双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