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天品复注

24 段

第四品 天神品

有学经等的注释

31-34在第四品的第一经中,因为说到“有学已得的功德无有退失”,所以称为“为了更上功德的退失”,意思是:为了应当证得的更上道果的退失、不再生起。第三经等文义明显。

有学经等的注释结束。

明分经的注释

35第五经中:以相应之力随顺明,即通过俱生、相互、依止、相应、有、不离去等缘之力,与明合为一体的法,称为“明分”。或者,在明的部分、明的种类中运作,以与明同类的性质,在明的那一部分中生起,所以称为“明分”。这其中,观智、意所成神通、六神通,这八种是明。按照前一种含义,与这些明相应的法就是“明分”;按照后一种含义,那些明当中的任何一个单独的明本身即是“明”,其余的则称为“明分”。因此,无论是明本身,还是与明相应的法,都应理解为“明分”。不过在这里,经文是将与观智相应的“想”作为明分引述出来,应知这是以“想”为代表,其余相应的法也一并被宣说了。“无常随观智”:是指以无常随观的智为依止缘而生起的想,也就是与那个智俱行。对于其他的,也应按照这个道理来理解。

明分经的注释结束。

诤根经的注释

36第六经中,“嗔者”指有易怒习性的人。因他未断除嗔,故成为有嗔之人,因此说“具足嗔”。“怀恨者”:有恨,故称怀恨者;或说,有结恨习性的人,即是怀恨者。“诤论”在生起时,大多最初依两人而生,所以说“两位比丘的诤论”。然而,它如何导致多人无义?为说明此,以举例的方式说了“如何”等。“内部众”,即指大众内部。

“贬损”:虽为抹黑他人功德而起,却如粪便先弄脏掷粪之人那样,它先玷污了作者自身,故称贬损;具此特质者即“贬损者”。“覆蔽”:即覆蔽,意为像咬掉一般除去他人功德。具此者即“覆蔽者”。覆蔽之人不让第二人分担,自己承担同等分量后,却过分指责。故说“具有执持栋梁相的覆蔽”。“嫉妒者”:即嫉妒。“悭吝者”:“悭吝”指悭吝,具此者即悭吝者。“诡诈者”:“诡诈”指不如实而言,将实有的自己表现成另一副样子。“虚伪者”:即具有虚伪。“邪见”:错误的、邪恶的、被智者谴责的见解,意思是具足包含于业道、以“没有布施”等为根据、属邪性、不能导向出离的见解。因此说“无有论者”等。

“执自见者”:执取自己之见,或以己之方式执取,进而超越真实本质而从外部执取,故称执自见者。“执持执著者”:执取坚固之执,即坚固执取者,意为认为“唯有此是真实”而牢牢执著。“能弃舍者”:见到合理理由后能放弃成见,故称能弃舍者。“难弃舍者”:虽费力、辛苦、艰难地展示诸多理由,亦不能令其放弃,故称难弃舍者。对于自己生起的见解,坚决执取“只有这才是真实的”,即使由佛陀等展示理由劝告,也不放弃,这样的人才得此称号。像这样的人,无论听到什么法或非法,全都像乌龟将四肢收入壳中一般,收入自身内部,心想:“这是我师父们这样说的,我们是如此听说的。”犹如乌龟在手足等肢节被触碰时,将所有肢节收入壳内而不伸出;同样,此人被劝告“你的执著不好,放弃吧”,却不肯放弃,将其放在自己心中随处行走,如同鳄鱼般执持。恰似鳄鱼一旦抓住东西,便绝不松口那样执著。

《诤论根本经》的注疏结束。

第七 《六支布施经》注疏

37在第七经中,“dakkhiṇā”(布施):以此而得增长,故称布施;指由施舍所生的福德,以及作为其资具的应施物。此处则指应施物,因此说“他令布施安立”。“从此生起者”指从此福田所生。“调伏贪染”:以此调伏贪染,即断除贪染之道。所以说“已行于调伏贪染之道”。

在“布施前先喜悦”等偈颂中,“布施前”:从准备布施资具开始,便心生喜悦,带着“我将作能带来成就、成为我生命助伴的布施”这样的欢喜心。“正在布施时令心清净”:施者将应施物递至应供者手中,内心净化,想着“我于不坚实的财富中取出了坚实”。“布施后心满意足”:将应施物施予应供者后,心想:“我完成了智者所称叹的善行,啊,真好,真是殊胜!”由此心满意足、欣喜,生起喜与悦。“此”即是指:所谓的施前思、舍思、施后思——这三种思具足信心、为喜悦所摄持而圆满,这便是“此”的含义。

“以戒防护”:指以身、语二门的防护。“手足”:指应供者的手足。“洗面后”:指为应供者洗脸之后,也就是亲手奉上洗脸水。

《六支布施经》的注疏至此结束。

第八至十一:《自作经》等注疏

38-41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经。第八经中,由于精进是在发起善行时最初勤作的状态中生起,且其自性安住稳固,故而从“持守自性”这一意义上称为“界”。因此注释说:“发勤界,指以发起勤作状态而生起的精进。”“出离界,即是以从懈怠出离为自性的精进”:这是已得反复修习、变得强劲有力的精进,能摧破对立之法,故说其自性即是从懈怠超脱的精进。至于“勇健界”,则因其有摧毁更强大的对立法的能力,而以一种更锐利猛厉的状态次第向上迈进。第九经以下,义理易解,无需特别说明。

《自作经》等注疏结束。

第十二:《那祇多经》注疏

42第十二经中,“那祇多,我不愿与名声相遇”,意为我不希求与名声相遇。“愿名声不要与我”,即愿名声不要与我相遇。以此表明自己对于利养恭敬了无希求。“以五种解脱”:指由彼分解脱等五种解脱。经中其余部分,含义都很清楚。

《那祇多经》注疏结束。

《天神品》注疏结束。